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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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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1)

第一章总论 (3)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政策的符合性 (9)

第三章建设地点及建设条件分析 (14)

第四章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17)

第五章工程建设方案 (18)

(一)建筑专业 (18)

(二)结构专业 (27)

(三)给排水专业 (31)

(四)消防专篇 (37)

(五)暖通专业 (42)

(六)电气专业 (44)

(七)室外工程 (56)

(八)绿色建筑专篇 (58)

第六章节能设计与分析 (65)

第七章消防设计与分析 (68)

第八章环保设计与分析 (70)

第九章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74)

第十章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与还款计划 (75)

第十一章风险分析 (79)

第十二章项目招投标 (86)

第十三章社会效益评价 (88)

第十四章结论与建议 (91)

附图:规划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附件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项目内容:***经济适用住房1#商住楼、2#住宅楼

项目建设地点:***公租房东侧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建设性质:新建

(一)项目建设单位:

***位于***永清路72号,负责全县房屋登记管理、办证、丈量登记工作。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

(二)项目提出的背景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居民居住条件、居住环境有了较大改善。近些年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住房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住房消费成为居民消费热点,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土地开发,建设成本提高、商品房供应量相对不足,结构不尽合理等原因,致使中低收入家庭难以买得起市场高价商品房,居民住房问题就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场去解决。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关注民生,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关心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行动,是政府为弱势群体办实事,履行政府责任的客观要求。住房问题作为人的最基本的

生活需求,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事难事之一。因此,建立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在内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既关系到千家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切身利益,也是***市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所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让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住得上基本住房,对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以及***政府制定了《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并推动***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切实维护中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体利益,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提供买得起、住得上的基本住房,着力调整***市的住房供应结构。***市人民政府根据***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委、县政府确定了本地块作为***经济适用房建设场地。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中央、国务院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构建社会和谐稳定、使人民生活质量稳步提升、国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一项战略方针,是“十三五”期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为中低收入人群解决和提供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基本国策。

近年来,商品房价格的一路飙升。巨大利益驱动使得商品房建设规模迅速扩大,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却远远落后于商品房的发展速度,不能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在这种状况下,国家为了改变商品房价高居不下的现状,有效缓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决定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力度。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将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

80.86万套、4728万平方米,实现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城市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就业机会的增加,城区居民人口也随之增加,因此住房的供需矛盾仍十分突出,购买住房十分困难。据初步调查,城区中的无房户、危房户就有1800户左右,这部分居民大多为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宅有困难,单纯依靠商品房开发无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目前加快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是解决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决策按照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积极发展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的建设。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我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要看到,城区中的棚户区功能极不完善,不少人家几代人挤在一起,住房条件十分恶劣;许多平房年久失修,房屋质量安全隐患异常突出,更谈不上绿化、亮化和美化;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污水横流、道路泥泞,垃圾泛滥;有些路比院高,雨季常常内涝成灾,给广大棚户区居民生活带来不便。这部分群众时刻盼望住上好房子,要求改造的愿望非常强烈。而他们大多数是困难群体,收入水平低,靠自身力量根本无法改善居住质量。因此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解决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改善生活环境,这就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

入,但是他目前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尽管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但仍然有许多这样的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处在这个体系的“空白区”。这种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限价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成为填补当前住房保障体系空白的希望所在。2007年,有关部门就公共租赁房开始调研时,一个重要背景是,希望通过公共租赁房“探索解决大学毕业生等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是全国都面临的一个难题。他们虽然不属于低收入群体,但刚刚就业,积蓄少,存在阶段性的住房困难。”政府有责任支持他们解决住房问题,公共租赁房就是很好的方式。

随着公共租赁住房的增加,这部分既不属于低收入的家庭,又不属于买不起或租不起市场上的房子的新职工等群体,他们的住房困难会逐步地得到解决。公共租赁房概念的提出,现实意义在于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其更广泛的意义,则在于国家保障体系同时面向“非低收入群体”着力的理念转变。这样的转变,其出发点是政府认可那些非传统意义上的低收入群体也需要政府的帮助,今天通过公共租赁房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明天或许将有更多帮助非低收入群体减负的政策出台,比如减税、就业帮扶等等。另外,公共租赁房能够真正完善起来,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继续攀升,让人们放弃急于买房的心理。购房的人少了,房价也会有所回落,这样就又能让一部分人住进自己的房子里。

早在1991年6月份,国务院就在《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大力发展经济适用的商品房,优先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造价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

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1997、1998年是房改的关键时期,也是房地产行业的起步时期,当时的商品房价格同以工薪阶层为主的中低收入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差距甚大。因此,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适时推出,用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安排***承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该工程是县委、县政府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工程竣工后可解决100多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本项目提出依托社会背景既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又符合当地的客观实际。因此,该工程建设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本次工程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拟建住宅楼两栋,均为地上六层,总建筑面积8991.90㎡。本项目还包含室外和附属工程,大门两座及室外绿化、围墙、硬化等项目。住宅楼采用框架结构,水、暖、电安装到户,建筑外立面进行简单装修,室内不装修。

(四)项目建设周期:一年(12个月)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投资总额为2625.23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244.76万元(工程费为1946.75万元,室外附属工程投资298.02万元),其他费用为186.00万元;预备费为194.46万元。

资金筹措方式为自筹及申请国家补助资金,自筹占投资总额60%,约为1575.14万元,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占投资总额40%,约为1050.09万元。

二、可行性报告编制的依据

1、“***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书。

2、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4、国家发改委《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办投资「2002」15号文《投资项目可行性指南(试用版)》。

6、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基础资料和有关证明文件。

7、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8、我院所做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三、可行性研究的范围

研究范围包括:项目提出的背景和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和场址;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与保护;项目实施进度建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等内容。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政策的符合性

一、项目的建设是缓解城镇贫富差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举措。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推行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践行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具有重大意义。

住房问题已成当今社会热点问题之一。为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我国各级政府采取了不少措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就是措施之一。

我国从1994年起开始启动经济适用房计划以来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上千万套价格相对低廉的住房。国家为建设经济适用房投入了大量补贴,给予了多项的优惠政策,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是实现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决策,逐步实现人人有住房的社会目标。

本项目的实施是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总体目标,履行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项目建设是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国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改革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加速;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革加快。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需求更趋多样;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因此,我国正面临着并将长期面对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必须正确应对这些矛盾和问题,大力促进社会和谐,这既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执政党的社会基础和实现其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应深刻认识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自觉承担起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任务。

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指在社会发展领域的弱势居住群体,即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收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社会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居住群体,它是一个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逐渐演变而来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群体。这类人群一般是占社会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城镇超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可以通过廉租房政策加以解决,而经济适用房政策指向的群体主要是中等偏低水平的社会群体。

本工程的建设,能促进***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县/区(市)的基本方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并实现社会公正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保持社会稳定等。

中低收入家庭是目前城镇家庭中占有一定比例。总体上看,党和国家

颁布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各级政府任重而道远。住房状况很不平衡,为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十三五”期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都将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实施,居民住房消费持续增长。市场前景好、潜力大,人民企盼改善居住条住,需求欲望迫切,本项目得民心,顺民意。对拉动内需发展经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三、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住房供应体系中主要以普通商品房为主,经济适用房供应较少,当前***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面积为***的住房主要供应,供求结构矛盾突出,供求矛盾严重,且价格增长较快,对一些中低收入者因购买力有限只能望房兴叹,影响了***市民居住,不利于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正在构建普通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社会各类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三大基本要素是: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要大幅度增加经济适用房的比重是解决供求结构不合理和缓和供求矛盾突出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有利于扭转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等社会保障性用房短缺局面。在1998年国务院23号文件这一我国住房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要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为主”,而1998年房改之后的这几年中,经济适用房建得最多的年份也只有6%的比重。经济适用房成为稀缺资源,成为寻租的对象。我们建议,在未来的五年中,应该逐步加大经济适用房的投资规模,增加经济适用房在住房供应体系中的比例,努力将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增加到50%以上。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推出,是***人民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而建设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推行经济适用房建设,将有利于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在积极推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同时,

对***房地产开发实行总量控制,使房地产开发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以及居民住房消费需求相适应。可以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供求结构基本合理。本项目建设的经济使用房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可以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供应,从根本上扭转大户型住房供应比例过高的局面,以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实现住房供应结构基本合理;面对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形,通过推出经济适用房,实行限价销售,对过高的房地产价格有一定的平抑作用,促使房地产市场价格趋向理性化。

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成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三、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城市住宅开发建设规划的客观要求。

建设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困难,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使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政府民心工程,是国家、省、市、县政府制定了“十二五”期间住宅建设的方针,目标和实施计划。***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通知》。根据上级政策和县有关部门协调,批准投资建设新建和馨园保障性住房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廉租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既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也符合政府的住宅建设规划,同时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能够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确保城镇居民安居乐业,城镇化建设,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四、项目建设是改善***城市面貌、提高城市形象的需要。

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大量资金,大力加快城区的建设,全面推进城市扩容提质,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品位大幅提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房地产开发的持续繁荣对促进***城市发展的作用十分明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将大大改善了***城市居住环境,提

升了***人居水平,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项目建成后,一个具有现代建筑风格的住宅小区将矗立而起,形成一道新的城市风景线,对于促进***的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由此可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章建设地点及建设条件分析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公租房东侧,拟建基地山地、东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

二、地址建设条件

1、地理位置

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公租房东侧。现状用地地形较为简单,基地基本呈矩形,地理位置及环境条件比较优越,建设基地基本平整。

2、气候特征

***市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市区海拔平均高度1100米左右,地处东经104°35′~106°44′、北纬34°05′~35°10′之间。

温度:年平均温度 10.9℃

极端最高温度 37.7℃

极端最低温度 -19.0℃

最热月平均温度 21.03℃

最冷月平均温度 -5.2℃

雨量:年平均降雨量 507.6mm

日最大降雨量 96.8mm

湿度:全年平均相对湿度 60%

风速和风向:夏季风速 1.3m/s

冬季风速 0.5m/s

年最大风速 17.0 m/s

全年主导风向东北,频率7%,净风55%

年平均风速 1.0 m/s

日照;全年平均日照时数(总时数)2446.4h

历年平均日照率 59%

其它:最大积雪深度 15cm

最大冻土深度 62cm

3、地震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地震基本烈度区划图》所标定***市基本烈度为8度,地震加速度0.20g,设计地震分组:第二组,丙类。

建设场地内无大的活动断裂,根据国家地震局所划分地震烈度分区资料,***位于兰州、河西走廊地震带的中段兰州、榆中亚带上、属抗震城市,为8度烈度区。

4、工程地质:本工程根据甲方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1#,2#楼建设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在勘察范围内场地土自上而下依次可划分为:1)耕土层①:层厚0.4~0.50米。

2)粉质黏土层②:层厚2.00~10.00米,Fak=110KPa;钻孔桩侧阻力为40Kpa。

3)圆砾层③:层厚0.90~1.90米,Fak=260KPa;钻孔桩侧阻力为110Kpa,钻孔桩端阻力2400Kpa。

4)泥岩层④:未揭穿,最大揭露厚度4.80米,1.5米以上强分化,Fak=350KPa,钻孔桩侧阻力为100Kpa;1.5米以下中分化,Fak=450KPa;钻孔桩侧阻力为110Kpa,钻孔桩端阻力为2400Kpa。

本次勘察深度范围内存在地下水,施工期间测的稳定地下水位埋深为3.80~5.00米;水位变幅1.5米;

地下水与场地土对混凝土结构及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均具微腐蚀性;

该场地场地土类别属Ⅱ类,

场地最大冻土深度: 0.65m

场地建筑抗震地段类别属建筑抗震一般地段。

中硬场地土,场地土无湿陷性及液化性。场地内及其周围无滑坡、崩塌等影响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场地稳定,宜于建筑。

三、交通区位条件

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市***,位于***公租房东侧。

四、建设条件分析

1、根据***市***提供的规划红线图,该场地所在位置地势平坦。

2、由于紧邻***生活区,城市自来水、住宅生活用电等条件具备,无需另设专线。

3、生活区周围为道路,环境优良。

4、施工期间所需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后的建筑垃圾等进出施工现场均无障碍。

五、选址评价

本项目选址于***市***,***公租房东侧,该地是唯一选址建设场地,场地紧邻城镇道路。地势相对较平坦,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的可能性较小。建设条件较理想,市政配套设施相对齐全,交通、供电、供暖、给排水等也较方便,合理的建设条件和建设环境适合本项目建设。

第四章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一、确定建设规模的依据

(一)《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368-2005;

二、建设规模

(一)建筑规模

本次设计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分别为新建1#住宅楼、2#住宅楼,均为地上六层;另新建有室外配套附属工程,包含围墙、道路硬化、绿化等建设项目。

(二)用地规模

位于***市***祝英台大道南侧,建设用地约为7240.20平方米。

三、建设内容

采用框架结构,水、暖、电安装到户,建筑外立面进行简单装修。配套建设水、暖、电和网络等工程,外墙面刷外墙乳胶漆,内墙面和地面用砂浆收光即可。

第五章工程建设方案

(一)建筑专业

一、设计依据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2002 年版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3年版

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版

5、《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6、《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7、《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3

10、《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11、《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12、《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0

1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15

14、《关于规范我省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通知》

甘建设字 [2016]230号

1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2014

16、《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2012

17、《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2013.04)

18、其他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

二、建筑地址:

项目位于***公租房东侧,拟建基地南侧为山地,北侧、东曾为空地对外交通便捷,出行方便。场地基本呈距形。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7240.20平方米。场地地势基本平坦。

三、工程概况

1 建设单位: ***市***

2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公租房东侧

3 建筑物一览表

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分类本工程为I类民用建筑。

5 结构类型为框架抗震墙结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6 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

7 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0.2g)。

8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四、停车场地及绿化、生活服务区、室外运动场

(一)停车场

院区设计安排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地上机动车停车位约15辆(根据需要可适度调整增加),在小区南侧设有非机动车停车场。

(二)绿化布置

小区内绿化系统采用集中中心绿地和分散景观绿化相结合的方法,以点、线、面的绿地布局手法,充分体现小区内环境景观的均好性和多样性。规划以小区内道路交通为主线,组织不同的绿地景观为依托,以2#楼北侧较大面积休闲娱乐绿地为核心,从不同的空间和层面结合仿自然生态来组织绿化和丰富环境景观,使人工建筑与自然景观融为一体。楼与楼、建筑与建筑有机结合,在空间上使小区内绿地与道路绿化景观通透,并相互渗透,丰富空间景观效果。小区内顺应主景观林荫道和建筑单体布局相互穿插,空间有主有次,强烈的空间序列、空问开合、收放变化,相互渗透、借景。各小区中央绿地景区的清新自然,大气流畅,景观带的秀丽柔美,院落绿地的亲切温馨,创造极具吸引力的温馨、愉悦的休闲风光小空间。小区内各幢住宅楼强调主入口空间的形象设计,入口结合前广场及假山、

小品、绿化,结合建筑物做适当退让,入口舒缓大气。

1、绿化、绿地系统:

小区绿地规划系统采用“中心绿地+道路绿地”的二级布局面方式,中心绿地作为景观核心,与其他较集中绿地相串联,建筑间观赏绿地和使用绿地,享受绿地空间,满足各建筑间“均好性”的要求。

2、中心景观:

小区中心位置(2#楼北侧)建设的景观休闲中心为核心的空间休闲绿地中心。与其他较集中绿化用地组合布局,形成小区的完整的主要中心公共空间。核心空间由中心绿地逐渐向各集中休闲公共绿地推进,中心绿地布置有铺地草坪、树阵步道,组团绿地。

3、小品设计:

在各个核心节点及其他区域考虑将垃圾桶、指示牌、宣传栏、休息座椅、主要照明灯等功能设施纳入景观小品体系,统一设计,协调样式和风格。

垃圾容器设在道路两侧位置,为隐蔽和便于使用为前提。其外观色彩及标志做到符合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垃圾容器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普通垃圾箱的规格为高 60~80cm,宽 50~60cm。放置在公共广场的垃圾箱要求高在 90cm 左右,直径 70cm。

座椅具有一定的景观效果,造型和色彩力求简洁、适用。室外座椅的设计以满足人体舒适度要求为原则,采用触感好的木材,木材做防腐处理,座椅转角处作磨边倒角处理。

信息标志布置于社区内醒目的位置。标志的色彩造型设计充分考虑其所在地区建筑、景观环境以及自身功能的需要。各种标志确定统一格调和背景色突出物业管理形象。旨在营造一幅情景交融的画面,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交流。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购买合同(经济适用住房)示范文本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购买合同(经济适用住房)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购买合同(经济适用 住房)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北京市城市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备案编号: 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 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

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 12月1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和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细致明确了经济适用房审核、转让和监督等相关规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中心认为新管理办法主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限定在60平米左右 《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限定经济适用房在60平米左右,在增加住房套数的同时,一定程度上降低住房舒适度。通过增加住房套数和降低住房舒适度保障经济适用房实际供给低收入人阶层,解决住房难问题。因为以往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存在户型过大、舒适型偏高,导致经济适用房没能真正地售给中低收入群体。此次明确经济适用房限定面积为60平米左右,并明确提出购买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经营,以及在二手房经济经济适用房转售环节的严格限制极大地消除了经济适用房的投资属性,使得投资者和骗购人群消除了购房动机,回归并强化了经济适用房是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房自住需求的本质。 明确经济适用房属于“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之所以被强调是“有限产权”,是基于《物权法》的前提下,对于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来说业主只享有房屋所有权,而土地使用权仍为国家所有。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业主和国家“共有产权”,相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业主个人来说只能享受房屋而非土地的有限产权。“有限产权”主要体现在房产转售环节上,《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

规定未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有其他原因需要转让的则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满5年经济适用房可上市交易,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同时,购房人在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在转售环节的严格限制基本消除了房屋的投资属性,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适用房用于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同时,国家也会考虑并保证业主房屋升值所得收益。 经济适用房管理体系逐渐规范 《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经济适用房申购管理程序做出了进一步规范,提出制定申请、审核、公示和轮侯制度,与此前XX市政府提出的“三审两公示”制度吻合。同时,政府在准入条件和退出管理上更加严格。审核机制和管理程序的严格化,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在分配环节的严格把关,使保障性住房能够在真正意义上用于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 经济适用房供给实行“多管齐下” 在新公布的《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中,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首次纳入经济适用房建设体系内。此前的经济适用房建设主要是依靠国家提供土地,开发商兴建模式。由于国家城市土地供应有限以及资源有限等因素制约了经济适用房的供给。 此次提出多种供给模式主要包括政府供给、符合各项标注的批准的“单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购须知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购须知 来源:市住建委发布时间:2011-7-27 16:33:31 一、认购程序 (一)发布销售公告。经济适用房项目具备认购条件后,在《洛阳晚报》、《洛阳日报》以及“市城建信息网”发布“销售认购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坐落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 (二)申请报名及审核。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向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的户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抽号、选房。领到《准购证》的申请人,根据本人所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号,在抽取选房顺序号后,仍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选房并交纳“购房诚信金”,没有抽中房源的申请人进入轮候管理。 二、认购条件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常住户口满一年); 2、中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6周岁;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不能拥有10万元以上消费性轿车; 7、个体经营者注册资金不能超过10万元的。 8、现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满足2、3款条件;如已婚,配偶户口为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配偶名义申请。 三、户籍的认定具有本市城市区常住户口:包含瀍河区、老城区、西工区、涧西区、高新区、洛龙区、经贸开发区、伊滨区的非农业户口;城中村和已划入市区的居民;户口迁至市区满1年以上的居民;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另一方非本市的可办理。 四、申请家庭人员数的认定 1、与申请家庭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未成年子女)认定为该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 2、寄住、寄养、寄读、旁系亲属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员数。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入家庭人员数: (1)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2)未婚义务兵役的军人; (3)在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的人员。 4、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不重复计算家庭人员 五、无房户与住房困难户的认定1、无房户:没有享受过房改房政策(含单位集资建房)的家庭或个人。 2、住房困难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7]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

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表(新版)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镇原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家庭情况 申 请 人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或 年收入(元) 配偶姓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或 年收入(元) 同一户籍家庭成员 称 谓 姓 名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年收入(元) 家庭年收入(元) 家庭人口 人均年收入(元) 现住房情况 房屋地址 房屋性质 建筑面积(㎡) 人均建筑面积(㎡)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所提供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住房、家庭收入等真实无误。如隐瞒、 虚报、 作假等,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单位或社区意见 该户 (是或否)在本单位购买过(集资建房、公有住房)住房。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配偶单位或社区意见 该户 (是或否)在本单位购买过(集资建房、公有住房)住房。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单位或社区意见 该家庭现有人口 人,该户人均住房建 筑面积 ㎡,家庭年人均收入 元。 特此证明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镇原县房地产管理局意见 该户 (是或否)购买过保障性住房或商品房,建筑面积 ㎡。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详细版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详细版 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9934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详细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专用合同文本。签约以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宅。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

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之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证书、证明文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 7.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购买合同(经济适用住房)完整版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购买合同(经济适用住房)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购买合同(经济适 用住房)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 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 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房的收入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住房补贴; (四)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五)劳务报酬所得; (六)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有关证明购房: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户家庭最高购房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价格,在总价标准以下具体确定每一家庭的购买面积。远郊区县地点偏远的住房,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购房面积。 八、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北京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样式附后)的发放、审核和档案管理。 九、申请人申请购房须如实填写核定表并由所在单位核准(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核准)后送交市开发办。居民凭审核通过后的核定表购房,并作为办理买卖交易和权属登记的证明。 十、对提供虚假收入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凡本规定发布以前已预购房的,也应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购房面积。 十二、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须办抵押 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北京市户口 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下 未买过经济适用房或单位未分过房 买过经济适用房或单位分过户,但平米数比审批通过的购买资格的平米数少的。

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

年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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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 申请表 申请意愿:□申报地或异地调剂实物配租□租赁补贴 □经济适用房上市 申请人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区(开发区、新区) 户籍所在街办 户籍所在社区 目前居住地址 申报家庭人口数 申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须知 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工作依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4〕65号)、《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和回购操作程》(洪府厅发〔2016〕11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须认真阅读有关条款。 2、此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设立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受理窗口提交。 3、《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家庭声明及授权》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许可政府专项救助部门对其房屋、车辆、住房公积金、就业、户籍、婚姻、死亡等基本信息与财产、收入状况进行核查的书面授权,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亲自在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设立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受理窗口签字并加盖手印。 公共租赁住房摇号中签(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至申请家庭退出本市住房保障政策止,该《声明及授权》有效;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未中签的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至当次公共租赁住房中签公告发布止,该《声明及授权》有效。 4、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本市市区户籍的申请人,“目前居住地址”填写现阶段实际居住地址;非本市市区户籍的申请人,“目前居住地址”填写所持居住证地址(地址须具体至社区)。 (2)“本人申请前六个月收入总计”填写本人申请之日上溯六个月的各项收入总计。 (3)“申请家庭类型”:申请人及家庭根据本人及家庭实际情况,经计算后,如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勾选“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家庭”选项。如同时符合“低保家庭、烈属家庭”等条件的,在“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家庭”选项下,勾选本人及家庭符合的相应次级选项(可多选),但须在本《申请表》的证明材料提交表对应位置,粘贴有关证明材料。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上市的家庭只能勾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家庭”。 (4)“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在我市各区(开发区、新区)及南昌县、新建县(区)范围内的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农房、自建房、租住公房等房屋信息。其中,已签订购买合同尚未发放房屋产权证的房屋、自申请之日上溯两年内交易(赠予)的房屋均须填报。 (5)“申请家庭的车辆情况”: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信息,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助力车等不属于填报范围。 5、本《申请表》中所有的“之前”、“以内”、“以上”等均包含本值。 6、其他未尽事宜,以《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4〕 65号)、《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和回购操作程》(洪府厅发

《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宁政发[2008]116号).

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4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供应对象、销售价格和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政策,组织开展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供应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储备和建设计划。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保办)具体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房保办)具体负责本辖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按照本市住房保障规划和项目储备计划,牵头编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招投标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市建委负责牵头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用地计划,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评议认定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 市财政局负责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政府投入资金的审核、拨付及监督等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征地报批、用地预审、土地供应等工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照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要求,落实好相关建设用地。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协调和配合经济适用住房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市物价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年度指导价格的制定、发布和销售价格的审批、监督工作。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模板(合同示范文本)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模板 (合同示范文本)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52755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模板(合同示范文 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全文)

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我市面向低收入家庭销售,享受政府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面向普通拆迁家庭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分散平房拆迁建设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其他面向非拆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等。 第三条市国土房管局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上市交易主管部门,市建委是我 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规划局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规划主管部门,市物价局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主管部门,市民政局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第二章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四条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六条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建设和价格管理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八条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 69 号)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 6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9年4月19日经第十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土资源部会签,现予发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第四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备下列条件的市、县可以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交易市场: (一)已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登记立档的方式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了普查,并对申报人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了处理; (二)已制定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三)已制定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经济适用房与保障性住房的区别重点

经济适用房与保障性住房的区别 1.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它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2.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就是说经济适用房也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 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房的一种,保障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和廉租房。 上海保障房申请条件 1.户口年限户口年限方面,原标准规定,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区(县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根据前阶段不少群众的诉求,为了适时解决近年来按各类政策取得本市城镇户口群体的住房困难,满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引进人才等对象的住房需求,本市将大幅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户口年限要求,具体标准为: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即申请时户口落在本处住房连续满2年。 2.收入和财产限额收入和财产限额方面,根据本市近年来商品住房价格水平,结合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物价上涨影响以及市民住房消费能力等因素,经综合分析测算,3人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6万元(月均50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5万元。根据原标准,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人均收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正式版)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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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正式 版)样本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字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

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年__月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 银行帐号为: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年__月__日前将房屋交付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标准范本)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合同编号:YH-FS-878064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 说明:本服务合同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 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

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发表单位(盖章): 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 申 请 表 申 请 人: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社区: 区 街道办事处 社区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社区: 区 街道办事处 社区 户籍所在地址: 住宅电话: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邮编: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编 号 NO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特别告知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柳州市市区城镇户口,或在柳州市市区居住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柳州市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含); (三)申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 (四)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小于25周岁(含); 承租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产证之前退出原承租的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除未成年家庭成员外,已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25 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按照届时该住房市场评估价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价差价部分的3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如市场评估价低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价的,不需补交。同等条件下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可优先回购。具体计算及缴交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离异的,应当满3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第六条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97450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7]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例文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例文 Example of affordable housing sales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例文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 户籍所在区(县)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__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 性别: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住所(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区/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物

第一条甲方取得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地块建设 用地使用权,投资建造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______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乙方取得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确认文件(编号:______),甲方向乙方出售座落于______区/县 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号____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下 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结构为________,房屋类型为 ________,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层,建筑层高为____米。(该房屋户型见本合同附件二,装修及设施设备标准见附件三。) 第三条据房屋调查机构________测量,该房屋实测建筑 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乙方通过购买拥有划拨土地上该房屋的有限产权。乙、丙双方约定,乙方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5年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规定转让该房屋的,乙方获得转让总房价款的____%. 第二章房价款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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