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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广州花园酒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最终)

2012广州花园酒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最终)
2012广州花园酒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最终)

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为加强和规范酒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职责,结合酒店实际,对相关的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汇集为《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本制度汇编于二○一二年六月一日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广州花园酒店食品采购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购人员要求。必须熟悉酒店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和采购索证索票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采购原则。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按量采购;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

三、禁止采购。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水产品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购无证食品商贩或来路不明的食品、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四、索证索票。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

(一)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每笔供货清单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畜禽肉类应有检疫合格证明);

(二)从固定供货商、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每笔供货清单等;固定供应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

(三)从合法超市和商场少量采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

合格证明原件。

(四)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应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五、建立供应商台帐。按《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向供应商索取保存资质证照并及时更新台账。

六、食品添加剂。设专人采购。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严禁违法采购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

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品名、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七、预包装食品标签。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标签上应有品名、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

需要标示的内容。

八、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建议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

九、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检验合格证。

十、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十一、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二、运输食品的工具如车辆和容器。应专用并保持清洁,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运输过程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及其他污染。

二○一二年六月

广州花园酒店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

一、食品供应商(含食品生产厂家)资质要求

(一)食品供应商须持有相关证照如下: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项目应与所供应品相符)等经营证照;

2.健康证(生产厂家操作人员);

3.烟、酒专卖许可证(烟、酒供应商);

4.屠宰许可证、检验检疫证(肉品屠宰及肉品供应商)。

(二)食品供应商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生产场地,生产场地须符合下列有关的卫生要求:

1.室内外环境整洁,防病媒设施完善,远离有毒有害场所;

2.生产区和生活区要划分;

3.产品生产过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食品生产流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有与生产规模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包装上附规范的中文标签)、贮存、运输供应;

(2)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备有防雨防尘设施。

4.直接食用食品供应商的生产过程要符合下列要求:

(1)有与生产规模适相适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病媒等设施,厂房通风、采光、污水及垃圾处理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不能

接触有毒和不洁物;

(3)容器、器皿、炊具等用具必须严格按照清洗消毒程序,必须安全无害;

(4)采购食品原料索有合格的检验证明;

(5)加工生产制作流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6)生原料与熟原料、成品严格分开储存贮存、运输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7)成品运输应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并保持洁净卫生;

(8)包装材料、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装上附规范的中文标签,内容如实清晰;

(9)用于制作食品的供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三)供应商与酒店合作期间如发生变更,要及时知会酒店采购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二、供货质量监督

(一)供应商在交货时按《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票证给收货部存档备查。

(二)采购部与收货部密切沟通,对供应商交货的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若发现供货有质量问题,收货部或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核实后及时进行退换。

(三)采购员定期对供应商的生产过程或供货进行突击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文字记录并向主管报告。

三、对供应商的监管

(一)采购员应对供应商的资质、经营情况、信誉和服

务等全面了解,作为继续选用的参考依据。

(二)采购员每年检查更新供应商的资质证照并开展至少1—2次的供货、现场抽查,核对其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进行评估。

(三)对新发展的供应商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察评估,符合要求的方可参与报价竞投。

四、对采购员的要求

(一)采购员须严格按该制度进行采购工作,如因疏忽或未能按此工作制度所引起的问题,采购员须负相关责任。

(二)采购部联同酒店组织的专项检查小组,随时对供应商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供应商,专项检查小组有权作出限期整改或停止供货的决定。

二○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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