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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动纠纷处理流程

个人劳动纠纷处理流程
个人劳动纠纷处理流程

根据劳动法律有关规定,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的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仲裁申请书

?证据

1.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号等,被申请人信

息包括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卡等

2.准备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作文件,工作日志等

3.将申请书交到单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不知道在哪的咨询

12333。

等待仲裁立案,并确定开庭时间地点。

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定等同于实际营业地,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信息网查询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外地的,

依照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参见沈律师的另一篇文章“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劳动关系举证”;2、身份证复印件;3、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1、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2、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3、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

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4、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劳动合同法》第10、46、47、82条!

一、劳动纠纷找哪个部门、劳动纠纷该哪个单位管

1、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的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子做分析并做出仲裁。

3、双方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或有异意,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劳动纠纷诉讼。

二、如何解决劳动纠纷、如何处理劳动纠纷、劳动纠纷怎么解决、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办

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处理。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三、没有签订合同的劳动纠纷

1、根据法律规定,没签劳动合同能得到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2、公司扣发提成是不合理的。

3、因为客户未及时付款,和劳动者是否完成任务没有关系,而是公司的责任。

四、劳动纠纷怎么处理、劳动纠纷处理、劳动纠纷解决、劳动纠纷官司怎么打

1、停薪留职人员在约定期满后,未与单位办理延续手续,也未对单位付出实际劳动,而单位未对其支付劳动报酬。

2、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已没有劳动权利义务,单位可行使对“空壳”劳动关系的单方解除权。

3、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从劳动纠纷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当劳动者就报酬被拖欠、克扣与雇佣方发生纠纷时,有关方面判断纠纷发生的时间,不能简单地把“发薪日未发薪”视为纠纷发生之日,而应以劳动者追索被拒绝之日算起,以避免不法单位借助“时效”来逃避法律责任。

4、企业辞退、解聘或开除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是正常现象。但由于一些企业开具的处理意见书中使用的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印章,而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印章,结果被劳动仲裁部门认定为无效。

5、用人单位变动员工工作岗位未进行转岗培训,员工拒绝服从安排,从而引发劳动纠纷,仲裁部门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相关程序而认定其决定无效。上述现象在国内许多企业都存在。

6、这就告诉用人单位:企业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应依法进行,否则将会形成无效处理意见,无法及时处理犯错误的员工,还白白浪费了精力和时间。

7、企业在处理劳动纠纷、纠纷过程中容易忽略的法律问题还有:处理证据不充分,缺少有力证明;忽视处理时效性规定和处理书送达手续不完善等,以上任何

一个方面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企业处理意见无效。

8、企业处理劳动纠纷、纠纷留有法律“漏洞”的现象说明,一些企业处理员工存在随意性,没有充分重视员工的辩驳权利,以为劳动纠纷纠纷处理仅是企业内部管理问题,而没有意识到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程序严格执行。

9、企业如果继续忽视这些问题,被处理员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仲裁,不仅人力资源管理无法正常进行,而且企业的声誉也会受到损害。

10、《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你与单位或老板发生了劳动纠纷,首先应与单位或老板进行协商,找出解决纠纷的方法。协商虽然不是法定程序,但却是解决一般纠纷最常用的方法。11、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但对解决劳动纠纷有很大作用。

12、调解不成,就得申请仲裁了。根据规定,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要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3、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14、仲裁庭处理劳动纠纷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30日。

15、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也要注意时限,必须是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或审理劳动纠纷案件,其审理期限为6 个月。

16、劳动合同是企业与职工之间为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订立和如何订立,对于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保护

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有重大影响。

17、所以,劳资双方在招聘或受聘进入劳动关系时,应该考虑将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头等大事来付诸实施,以免留下后患。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举证原则,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也应当适用这一原则。但由于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且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相对特殊性,劳动法律关系除了具有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外,还具有隶属性、依附性的特征。大量的劳动争议都是由资方即用人单位以管理者身份的单方行为引起的,劳动者在面临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往往无法用有效的证据来证明。

如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职工的档案材料、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交纳社会保险记录、福利设施和待遇发放记录、劳动安全设施材料等都掌握在用人单位一方,劳动者对这些证据是不可能具有举证能力的。如果一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有失偏颇。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践表明,在大量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争议案件中,完全让劳动者举证证明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是不公平合理的。我认为,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根据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和民事诉讼法的公平原则,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当事人对证据的控制情况、收集证据能力的强弱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一)对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或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案件,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纠纷案件,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二)根据最高法院《民事证据规定》第6条和《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这6种类型的情况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

(三)(三)根据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对于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该规定进一步补充了举证责任倒置的类型,解决了工伤保险争议中劳动者往往难以举证的问题。

(四)对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或不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与卫生条件,或不为女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案件,我认为这是关于是否违反劳动基准法的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处于支配地位,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工资或待遇发放记录、卫生物品发放记录、安全防护措施的考核记录以及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管理记录等,劳动者是无法举证证明的。

因此,对于这类争议案件,应当将是否实施行为的主要举证责任分配给用人单位。当然,我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在诉讼中对自己应当提供的证据必须提供。原告首先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合法诉讼主体资格,即自己是与争议案件事实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其次应当举证证明被告的行为使

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以及造成的损失等。原告拒不提供或不积极提供自己应当提供,而且能够提供的证据

的,原告应当承担败诉的责任。

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实施细则 一、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集团、分公司、项目部建立三级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成立应急处理机构,制订应急处理预案,妥善处理劳务人员群体上访、讨薪、游行、示威、罢工等影响企业形象、危害生产安全、妨害公共秩序、违反法律法规事件。 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1)各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劳务的领导任副组长,劳务管理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也可以由劳务管理协调委员会代替。 2)在发生劳务突发事件后,加强安保力量,全面掌控事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接公安、人社、住建等政府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防止负面消息传播,维护企业形象;与事件有关人员进行谈判、沟通,处理相关事宜,安排后勤保障工作等。 二、劳务突发事件防范措施 预防劳务纠纷发生必须加强以下劳务管理各项日常工作: 1)全面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严格监控劳务分包人员工资发放; 2)实行包括变更、调价等内容在内的劳务费“日清月结”制度; 3)掌握劳务分包商大宗材料进货来源及付款情况; 4)畅通劳务沟通渠道,构建和谐总分包关系;

5)及时受理并解决劳务投诉; 6)做好劳务信息统计、上报,掌握劳务实时信息,及时发现隐患; 7)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劳务人员依法维权意识。 实施劳务纠纷维稳预警制度。高度关注劳务作业班组及人员动向,当其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预警制度: 1)连续三个月以上拖欠劳务人员工资; 2)劳动力持续不稳定、人员缺口较大、大量使用计时工; 3)频繁更换班组或将工程层层转包; 4)拖欠大量材料款且长时间未清还等。 三、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主要包括信息搜集和事件处置两个阶段。 信息搜集主要包括:搜集事件原委、相关人员信息、劳务分包合同、工程量核算、双方往来函件、施工期间劳动力统计、材料进出数量等相关证据资料; 重大劳务纠纷与突发事件处置要点: 1)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报上级相关部门和主要领导,决策启动相应预案。工程、商务、财务、后勤、保卫、办公室、劳务等相关部门联动,做好应对准备; 2)纠纷现场事发单位相关人员应保持克制,避免与纠纷人员发生言语冲突和肢体接触,尽力做好解释安抚工作,采取与纠纷牵头人员座谈等方式了解情况,先行控制局面,缓解矛盾,为处理突发事件争取时间;

劳动纠纷处理业务流程

劳动纠纷处理工作标准

节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九章员工关系管理第二节员工沟通 1.沟通渠道 1.1(上级经理)门户开放 公司倡议所有经理人员“门户开放”,欢迎员工直接提出想法和疑问,同时也要求经理人员主动关注下属的想法和情绪。 1.2 员工关系专员、专用邮箱 公司行政人事部设员工关系专员岗(由招聘主管兼任)、员工关系专用邮箱,接受和处理员工表达的想法、意见和建议,保证在正常工作日36小时内给予答复,并为员工的身份保密。 1.3 工作面谈 新员工转正、员工调薪或职位变动、进行工作评估、职业发展规划以及员工提出辞职等情形下,员工上司、行政人事部门都将与员工进行面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1.4 工作讨论和会议 公司提倡团队工作模式,团队必须拥有共同的工作目标和共享的价值观。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倡导管理者在制定目标的时候通过工作讨论和会议倾听团队的意见,共同分享愿景。 1.5 员工申诉通道 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需要检举揭发其他员工违反《员工职务行为准则》的行为,可以通过申诉通道进行投诉和检举揭发。 1.6 员工满意度调查 公司通过定期的不记名意见调查向员工征询对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了解员工对工作环境的整体满意程度,员工可按照自己的真实想法反馈而无须有任何顾虑。 1.7 公司的信息发布渠道 公司有网站、期刊、邮件系统等多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渠道,员工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业界动态、公司业务发展动态和重要事件、通知。 2.申诉程序 2.1原则上,员工的各层管理人员、工会、行政人事部甚至公司总经理均是申诉对象。

2.2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选择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 2.2.1公司鼓励员工逐级反映情况,或者直接向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工会或行政人事部直至总经理申诉; 2.2.2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越级申诉,但当员工坚持认为有必要时,仍可直接向上一级领导或总经理申诉。 2.3申诉方式可选用面谈和书面两种形式;如选用书面方式,申诉书必须具名,否则不予受理。 2.4各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将在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将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报给申诉者、公司总经理,并视情况通报行政人事部,员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可继续向更高一级管理人员或部门申诉。

处理劳动争议工作流程

处理劳动争议工作流程 我国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 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负担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企业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 2.企业代表 3.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一)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

录; (二)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四)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当事人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证人的姓名与住所。申请书内容有欠缺的,当事人可在仲裁委员会指导下进行补正。 仲裁申诉时效、办案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办案时效:仲裁裁决一般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项目部)最终版22

xx有限公司 xx项目部劳务纠纷处理 应 急 预 案 二零一六年五月

福州xx项目部 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为贯彻国务院、建设部、市建委有关规范全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本公司因劳务费问题引发的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将不良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保障本司及其所属施工单位(项目部)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经本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商议,并结合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福州永隆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部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全员重视;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预防为主,加强教育,群防群控;系统联动,资源共享;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二、组织体系 1、劳务纠纷处理领导小组结构

2、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项目部劳资员、财务人员、参加的劳务费结算、兑付、排查、处理劳务纠纷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三、劳务纠纷处理程序 四、劳务纠纷领导小组的职责 项目部劳务纠纷领导小组负责将本项目部劳务公司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汇总,监督各班组及时发放农民工的劳务工资;督促各班组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进行人员备案;督促项目部将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劳务费结算和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由劳务企业

负责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以合同为单位按月装订成册;

负责劳务纠纷调解、处理,尽量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重大纠纷处理 劳务队伍或施工班组一有发生劳务纠纷,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项目部,特别是在遇有劳务纠纷可能激化趋势,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项目部在接到消息后应立即赶赴施工现场与劳务队伍或施工班组一道共同解决,同时要与公司取得联系;不允许出现重大劳务纠纷事件的发生。 重大纠纷包括: 1、劳务公司员工聚集或围堵到政府部门、报社、道路等公共场所群访、群诉; 2、劳务公司员工聚集或围堵施工现场、项目部干扰、妨碍正常办公; 3、劳务公司员工采取其它非正常手段可能造成社会影响。 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阶段描述 本预案处理的劳务纠纷事件因包括下面四个阶段: 1、前兆阶段:外施企业向项目部或有关部室索要劳务费、材料费、租赁费等,出现矛盾并煽动员工以非正常手段解决时;外施企业人员出现明显不满情绪时;按施工进度外施企业应撤场但占据施工场地或生活区拒不撤场时;外施企业人员聚集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办公地点或围堵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管理人员时;外施企业人员聚集到项目部干扰妨碍正常办公时。

劳动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管你是找哪个部门解决劳动纠纷,也无论你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在处理的过程中肯定会有相关的处理流程。今天,小编要为大家带来的就是劳动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的内容。 中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进行申诉,依靠法律途径得到解决。 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

劳动法中劳动诉讼程序

劳动法中劳动诉讼程序 核心内容:劳动诉讼程序是如何进行的?劳动诉讼,或称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一、起诉要件及内容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二、举证指南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 以下为您介绍几种劳动纠纷案件有关举证范围的指南,为您诉讼提供参考。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劳务公司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最新版】

劳务公司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建设部、市住建委有关规范全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本公司因劳务费问题引发的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将不良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保障本司及其所属施工单位(项目部)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经本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商议,并结合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市建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全员重视;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预防为主,加强教育,群防群控;系统联动;资源共享;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并按照分级处置原则,集团总公司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劳务纠纷事件的处置工作,劳务公司负责本单位一般、较大的劳务纠纷事件处置,以及重大、特别重大劳务纠纷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司属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劳务纠纷事件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四、事前排查 1、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公司在签订分包合同同时必须与分包商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条款,并缴纳安全工资保障金,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分包商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避免发生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项目必须建立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制度。在工程款结算或支付过程中,采取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分包商工程款的结算支付挂钩办法,要求必须先有农民工工资发放签字表,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否则不予结算或支付工程款。 3、各项目要通过排查、上门专查、投诉举报专查等方式,加强对一些平时反应信誉不好、投诉举报较多的分包商的监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领导小组各均有责任和义务将所获得的信息按本预算规定程序及时反映和处理。日常排查、

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华北建设集团广电总局项目部 劳务纠纷处理 应 急 预 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

华北建设集团广播电视技术监管业务楼项目部 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北京市建委《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通知》,落实国家、北京市政府的相关劳务法律、政策,本着关爱民工的中天精神,特制定华北建设集团广播电视技术监管业务楼项目部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对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高度政治敏锐性,充分认识劳务纠纷给社会稳定和华北建设集团广播电视技术监管业务楼项目部甚至华北建设集团在京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危害,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把协商、稳定贯穿处理劳务纠纷工作之中,杜绝劳务纠纷重大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体系 1、劳务纠纷处理领导小组结构

2、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商务、财务人员、参加的劳务费结算、兑付、排查、处理劳务纠纷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商务经理---、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 成员:(财务人员---、劳务公司负责人---、) 三、劳务纠纷处理程序 四、劳务纠纷领导小组的职责 项目部劳务纠纷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部所有劳务公司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汇总,监督各劳务公司及时发放农民工的劳务工资;督促各劳务公司及时进行合同备案,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进行人员备案;督

促劳务公司将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劳务费结算和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由劳务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以合同为单位按月装订成册;负责劳务纠纷调解、处理,尽量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重大纠纷处理 劳务队伍或施工班组一有发生劳务纠纷,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项目部,特别是在遇有劳务纠纷可能激化趋势,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项目部在接到消息后应立即赶赴施工现场与劳务队伍或施工班组一道共同解决,同时要与公司取得联系;不允许出现重大劳务纠纷事件的发生。 重大纠纷包括: 1、劳务公司员工聚集或围堵到政府部门、报社、道路等公共场所群访、群诉; 2、劳务公司员工聚集或围堵四建机关、项目部干扰、妨碍正常办公; 3、劳务公司员工采取其它非正常手段可能造成社会影响。 六、“应急”资金准备 公司设500万元“劳务工资专项基金”,用于解决发生劳务纠纷时,作为协调处理该事件的应急资金,遇有紧急情况由项目经理上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先行支付,以确保纠纷事态的不扩大。 六、项目部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

个人劳动纠纷处理流程

根据劳动法律有关规定,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的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仲裁申请书 ?证据 1.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号等,被申请人信 息包括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卡等 2.准备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作文件,工作日志等 3.将申请书交到单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不知道在哪的咨询 12333。 等待仲裁立案,并确定开庭时间地点。 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注册地

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定等同于实际营业地,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信息网查询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外地的,依照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参见沈律师的另一篇文章“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劳动关系举证”;2、身份证复印件;3、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1、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2、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

《企业员工工劳动伤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员工工伤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妥善解决员工工伤纠纷,防止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矛盾激化,对于当事人可能实施的过激行为做好预防,保障正常的生产秩序,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1、组长: 2、副组长: 3、组员: (二)应急保卫小组:职责 1、组长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常务会议的召集;及应急处理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 2、分公司负责应急小组方案的具体牵头执行和谈判的牵头组织工作; 3、行政部负责公司安保的防范指挥工作以及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为分公司的事故处理提出法律支持,配合分公司的谈判; 4、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相关政策支持以及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并配合分公司的谈判; 5、技术部安全科负责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以及配合分公司的谈判; 6、保卫小组负责在接到应急小组命令时,前往现场维持秩序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处理原则 1、做好两方面准备:正规法律程序的解决途径和非正规解决途径(纠纷)的应对措施; 2、鉴于***的日常反应和目前状态,判断***精神上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所以该工伤纠纷的处理尽量引导他按正常的法律程序解决; 3、原则上不安排其进入厂区进行谈判,在公司以外的指定地点谈判; 4、过程中行政部加强与律师的互动。 四、应急流程 (一)防闹事应急流程 1、安保人员发现当事人聚众往我司闹事,第一时间关闭公司大门,并通知应急小组组长,同时通知行政部主管; 2、应急小组组长命令保卫小组到现场;

2、行政部主管向派出所报告,寻求协助,要求派员到现场,同时做好摄像等取证准备; 3、在当事人聚众闹事时要求派出所协调对方牵头人员和我方应急小组的谈判工作。(二)防破坏应急流程 1、公司保卫应加强对我司安保薄弱环节的梳理检查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增加巡查频次,建立巡查记录。 2、分公司梳理可能遭破坏的重点设施,落实中夜班调度、值班干部增加巡查频次,建立巡查记录。 3、应急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梳理,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4、安保人员应在上下班人流高峰期保持高度关注,防止当事人的过激行为,保证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 五、工作要求 1、所有应急小组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2、公司保卫在未经应急小组组长同意的情况下,不允许让***进入公司大门。 2、若对方家属堵门闹事,在与对方家属接触过程中,应以安抚和劝导,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者,防止事态扩大; 3、如发生上下班时间堵门情况,分公司应及时调整工人上下班时间,保障正常生产秩序; 4、如现场事态扩大,第一时间向开发区分局寻求支援。 五、大桥所报警电话:

劳务公司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劳务公司劳务纠纷处理应 急预案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劳务公司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建设部、市住建委有关规范全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本公司因劳务费问题引发的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将不良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保障本司及其所属施工单位(项目部)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经本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商议,并结合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长沙市建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纠纷处理应急预案》。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全员重视;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预防为主,加强教育,群防群控;系统联动;资源共享;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并按照分级处置原则,集团总公司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劳务纠纷事件的处置工作,劳务公司负责本单位一般、较大的劳务纠纷事件处置,以及重大、特别重大劳务纠纷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司属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劳务纠纷事件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四、事前排查 1、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公司在签订分包合同同时必须与分包商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条款,并缴纳安全工资保障金,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分包商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避免发生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项目必须建立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制度。在工程款结算或支付过程中,采取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分包商工程款的结算支付挂钩办法,要求必须先有农民工工资发放签字表,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否则不予结算或支付工程款。 3、各项目要通过排查、上门专查、投诉举报专查等方式,加强对一些平时反应信誉不好、投诉举报较多的分包商的监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领导小组各均有责任和义务将所获得的信息按本预算规定程序及时反映和处理。日常排查、专查、受理举报和投诉有公司经营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请相关部门参加。 五、企业劳务纠纷时间级别与预警机制:劳务纠纷是指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经营公司”)以及受有资质的经营公司委托并代为组织外派劳务中介机构在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劳务人员与经营公司之间、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需要由政府出面协调的劳务纠纷。根据其影响程度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可控制程度,劳务纠纷事件划分为四级: (1)特备重大(Ⅰ级) (2)重大(Ⅱ级) (3)较大(Ⅲ级) (4)一般(Ⅳ级);并分别对应四种不同程度的预警机制(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公司将按照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进行预警,并对重大、特别的事件按规定程序预警信息。 六、应急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劳动派遣劳动纠纷处理流程

劳动派遣劳动纠纷处理流程 一、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理进入仲裁、诉讼的劳动纠纷,减少因劳动纠纷而为派遣合作单位带来的不良影响,降低劳动纠纷处理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全体派遣员工因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 三、处理原则 以客观事实作为处理劳动纠纷的出发点,合法、公正、及时、高效地处理劳动纠纷。 四、职责 1 、对纠纷原因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材料,并最终决定案件处理方式。 2、提供法律分析,建议,并作为仲裁、诉讼的第一代理人,代为收受法律文书,提交诉讼材料等。 3、争议员工所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五、定义 劳动纠纷仅指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的劳动争议案件。 具体指因如下原因产生的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六、劳动纠纷的提出 1、接到仲裁庭的仲裁通知后应在当日内通知并将全部相关文件转交给指定人员。如当日内无法转交原件的,应先以扫描件或拍照等方式提交。 2 、指定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理清申请人的请求、事实与理由,做出初步判断,并在96小时内就案件事实做出说明,表明公司立场,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离职证明、辞职信,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能支持公司主张、

劳务纠纷公司应急预案样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武汉诺信人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外派劳务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积极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外派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保障我公司外派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避免或减少损失, 坚持以人为本, 全面构建和谐社会, 提高处理外派劳务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建立健全我公司处理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1.2编制依据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境外劳务人员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潍坊市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外派劳务合作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结合我公司实际, 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诺信人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外派劳务项目下, 组织和开展对外劳务过程中, 发生的外派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以及需驻我公司协调的问题和事件。具体包括:

( 1) 外派劳务纠纷。包括境内外发生涉及劳务人员与经营公司、劳务人员与雇主之间因劳务合同、劳动纪律、工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引发的纠纷。 ( 2) 因劳务纠纷问题引发的国内治安事件。包括上访请愿, 围攻冲击重要目标, 非法集会等群体性突发事件。 ( 3) 因劳务纠纷问题引发的事件。包括劳务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与雇主因劳务纠纷引起的请愿、罢工引起的突发事件。 ( 4) 因战争、灾害以及恶性事故等不可抗力造成外派劳务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l.4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依法行政、职责明确、协调处理、分级控制、联络畅通、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设立处理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在刘望云领导下开展工作, 负

劳务纠纷处理流程

劳务纠纷处理流程 1.0为规范配送部劳务工与劳务公司的劳务纠纷,创建和谐的合作关系,配送部BPO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配送部所有劳务工。 3.0 定义 3.1 劳务工: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隶属劳务公司,为我司配送部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 3.2劳务公司:根据我司配送部的要求,为配送部BPO提供人事外包服务的劳务公司。 3.3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3.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3.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做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做出裁决的司法机构。 3.6劳动争议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 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3.7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关,就劳动争议事项提出劳动仲裁诉讼的主体。 3.8被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劳动仲裁诉讼的被诉主体。 4.0 职责 4.1BPO:协调、处理解决劳务工、劳务公司、公司部门之间因劳动争议问题,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4.2劳务公司:协调、主导处理解决劳务工的劳动争议。 4.3业务部门:合理、合法使用劳务工,维护正常的用工秩序。 5.0审批政策 6.0程序内容 6.1劳动纠纷 6.1.1劳动争议的范围 6.1.1.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6.1.1.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6.1.1.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6.1.1.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6.1.1.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1.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6.1.2劳动纠纷处理流程 6.1.2.1劳务工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个日历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劳务公司提出申诉。劳务公司应该在收到劳务工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配送部BPO报备。

公司人事部门处理劳动纠纷案例参考

公司人事部门处理劳动纠纷案例参考 目录 案例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能够要求双倍经济补偿吗? (1) 案例二:如何安排新春招聘工作? (2) 案例三:违法辞退决定被撤销未工作期间工资应全额支付 (6) 案例四:合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被缺席裁定支付工伤待遇 (7) 案例五:员工未及时续签合同单位称合同自动终止 (8)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9) 案例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能够要求双倍经济补偿吗? 【案例简介】 2010年4月,王某被某公司聘为行政经理,双方于签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2010年4月1日到2012年3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而王某却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2013年3月25日,王某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双方协商未果,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请问,王某的仲裁申请能够得到支持吗? 案例解析:

王某的仲裁申请是能够得到支持的。王某与公司的签订的合同,2012年3月31日到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并没有与王某续签合同。2012年4月1日到2013年3月25日期间内,王某和公司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实际上相当于是劳动关系续延了1年,公司应该依法与王某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同时,《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双倍工资的起算是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因此,王某可以因为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案例二:如何安排新春招聘工作? 【案例简介】 节后是人才供需两旺的好季节,此时不招聘更待何时?做好员工报到管理后,HR紧接着就应投入到新春招聘大战中了。那么,你们是如何准备和安排的呢?是全民总动员、还是团队作战?是广撒网还是重点突破?等等,各企业可能各有各的玩法。那么,请问: 1、今年,你们公司新春招聘需要招多少人? 2、具体的新春招聘工作是如何安排的?请分享你们的新春招聘计划与举措。

劳动纠纷处理机制

遇到劳动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b118435518.html, 劳动纠纷处理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成为相当普遍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争议案件也越来越多,单是福建省2002年度法院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即达3784件,比上年上升69.07%,并且已持续多年大幅度上升。①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又称劳动争议处理体系,是指由劳动争议处理的各种机构和方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各自地位和相互关系 所形成的有机整体。”②但反观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笔者认为存在种种弊端,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在此做一探讨,以期能抛砖引玉。 一、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不足之处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是采取“一调一裁二审”的单轨体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首先由当事人向本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只有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

服劳动争议仲裁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仔细考虑,结合实践,发现此种体制存在如下的弊端: (一)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难以成为处理争议的有力角色,缺乏足够的权威和影响力,劳动者对其缺乏信任,调而不解,难以达成合意,效果较差。 设在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尽管由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三方组成,但实际上很难代表职工利益。“由于当前工会组织功能未能达到《工会法》上所设计的标准甚至某些设在用人单位的工会几乎只是企业内部的一个福利发放机构,失去了独立的人格,在人事权、办公经费、场所等诸方面受制于用人单位,根本没有能力为劳动者维权,从而使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开展不力,不仅不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反,可能会拖延劳动争议的解决,从而导致双方矛盾的扩大化。”③更不用说在实践中,非公有制企业中老板或亲戚担任工会主席的情况不少,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发生企业的工会主席作为企业一方的代理人与劳动者对簿公堂的现象。④而且,在目前情况下,职工代表由于自身的利害关系,恐怕也很难代表职工利益。 (二)劳动争议仲裁也弊端多多。

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项目部)

劳务工资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处理应急预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府得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政策,本着关爱民工得精神,确保企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得目得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对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得精神,以高度政治敏锐性,充分认识劳务纠纷给社会稳定与对公司在西安发展所带来得严重危害,以严肃认真,实事求就是得态度,把稳定贯穿处理劳务纠纷工作之中,杜绝劳务纠纷重大事件得发生。 二、组织体系 1、劳务纠纷处理领导小组结构 排查、处理劳务纠纷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劳务纠纷处理程序 人员人员应立即到场,对当事人进行劝解了解情况,并采取安全手段阻止纠纷事件升级,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联系劳务公司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处理。 (二)如调解工作无效,纠纷事件无法得到有效处理。项目书记应立即电话通知当地派出所机构,拨打110、同时报告公司劳务管理部门与总经理,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三)项目部按照实际情况,积极配合与接受有关部门得调查 四、劳务纠纷领导小组得职责 项目部劳务纠纷领导小组负责将本项目部所有劳务公司得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汇总,监督各劳务公司及时发放农民工得劳务工资;督促各劳务公司及时进行合同备案,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进行人员备案;督促劳务公司将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劳务费结算与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由劳务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以合同

为单位按月装订成册;负责劳务纠纷调解、处理,尽量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劳务纠纷类型 1、分包单位中标后另转包,收取管理费后脱离管理,接包人亏损后组织工人闹事; 2、劳务公司与班组未签订合同进场施工,因其她原因后期不使用该队伍或合同签订时内容谈不成得,退场时索要得劳务费达不到其目得组织工人闹事。短期工退场时与班组长因工资结算发生纠纷。 3、当月已完工程量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结算,量、价不能满足劳务公司结算要求时组织工人闹事; 4、不严格落实实名制工作,组织大于施工现场实际施工人员得人数或非施工人员,以劳务费不足支付农民工工资为借口闹事。 六、重大纠纷处理 劳务队伍或施工班组一有发生劳务纠纷,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项目部,特别就是在遇有劳务纠纷可能激化趋势,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得情况发生;项目部在接到消息后应立即赶赴施工现场与劳务队伍或施工班组一道共同解决,同时要与公司取得联系;不允许出现重大劳务纠纷事件得发生。 重大纠纷包括: 1、劳务公司员工聚集或围堵项目部、公司机关干扰、妨碍正常办公; 2、劳务公司员工聚集或围堵到政府机关、道路等公共场所群访、群诉; 3、劳务公司员工采取其它非正常手段,比如跳楼、拨打110、拨打华

劳动调解操作流程

劳动调解操作流程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劳动调解操作的流程及控制要点,旨在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本行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与员工之间劳动争议的调解。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1)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本会与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本行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方式。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指本行内部设立负责本行与职工之间劳动争议调解的组织,人员由职工代表、本行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3)调解协议书:是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本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解决争议的有关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经双方签名、盖章后形成的法律文书。 4)调解意见书:是本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经过调解工作后,

争议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由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表明调解委员会对该项争议案件的意见、看法的文书。 3.2缩写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 3.3分类 无 4职责与权限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 原则

1)自愿原则。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申请调解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 2)依法据实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必须在调查核准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政策、法律法规调解劳动争议。 3)及时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在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后,应及时地开展工作,及时调解,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束,防止矛盾激化。 4)平等原则。当事人双方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地位一律平等,均有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5)民主协商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把自已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能由调解委员会包办代替拟出的调解协议强迫双方接受,只能充分征求双方意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达成协议。 6)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原则。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的可直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应允许当事人到仲裁委员会申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上述当事人的权利,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止。 5.2 基本规定 1)本行依法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当地工会和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调委会依法调解本行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a)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劳务纠纷预案

劳务纠纷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发生劳务管理纠纷事件,避免出现恶意讨薪极端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确保项目部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和保持稳定、维护首都安定团结的原则,结合实际管理,制定该劳务纠纷预案。 本预案使用范围: 凡发生或有迹象发生农民工聚众围堵项目部、或进入其他场所聚众闹事、上访的恶性事件,既为劳务纠纷。 分包单位发生劳务纠纷,分包单位不能解决,以文字材料上报项目部,本公司启动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作业队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部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对项目部及各作业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应急职能组 保卫组: 联络组: % 疏散组: 调查组: 3、各项小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工地发生或即将发生农民工群体事件时。负责总指挥工作,向各个职能组下达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工作,随时关注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当地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和求援。

保卫组:负责工地日常管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在控制范围内阻止事件扩大化。如不幸事件发生负责损失控制,物质抢救,对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及撤离,保护事故现场带有关部门鉴定。 联络组:及时有效地与保卫组沟通,了解工地日常工作第一手资。 疏散组:当得到保卫组与联络组通知时,及时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的疏散,控制局势发展。 调查组:事件平息后,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等。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上报公司。如有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则配合调查。 & 三、事前教育排查 1、事前教育: 对进行施工劳务人员进行普法维权教育,普法维权教育培训由各劳务分包队伍组织,项目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并备案。 主要培训内容包括: 1、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知识。 2、工资与经济补偿相关规定;务工人员发生工伤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3、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权利; ¥ 4、来京务工人员劳动安全注意事项; 5、交通安全须知; 6、生活安全须知; 7、务工人员维权及获得法律援助办法; 8、发生违反治安法规行为,影响首都和谐稳定的有关规定; 9、举报、投诉管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10、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 2、事前预控排查: , 1、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目部成员负责本项目部所有劳务公司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 汇总,监督各劳务公司及时发放农民工的劳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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