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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版)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版)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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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电力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

要求和程序。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现场典型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处置流程和措施。

第十条电力企业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应当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分析评估结果应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编制的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预案评审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电力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预案评审由电力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参加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五条预案评审应当注重电力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六条电力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预案备案

3.1广东电网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试行)(11)

广东电网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 S.00.00.05/ 2010-01-01印发封面2010-01-01实施

本制度信息 2010-01-01印发制度信息2010-01-01实施

广东电网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设备检查和修复,提高公司应急处理能力和速度,保障广东地区和公司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1.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1.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2.4《广东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办法》 1.2.5《广东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 处置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电网运行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统一指挥,快速行动。事故发生后各级应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接受上级的指挥和协调。 1.4.3协同配合,保证重点。各部门在公司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恢复工作;在设备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优先保证重要变电站的站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以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和效率。

2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与南方电网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关系 衔接南方电网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与公司其他专项应急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广东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称《总体预案》)的专项预案,在《总体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总体预案》或其他相关专项预案一起使用。 当公司其他应急预案启动、同时发生设备事故并达到启动本预案的条件时,启动本预案。 与下级预案的关系 2.3.1公司系统发生Ⅲ级及以上设备事故后,由本预案和事发单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联合处置,本预案负责指挥、协调下级相关应急预案。 2.3.2当公司系统发生Ⅳ级设备事故时,由事发单位负责处置,必要时本预案负责协调。 2.3.3作为属下单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依据和指导。 3危险与资源分析 危险分析 3.1.1广东是我国沿海大省,沿海地区电力设施遭受台风破坏、雷电破坏较频繁,可能造成电网设备事故。 3.1.2广东电网是目前全国最大也是技术上最复杂的省级电网,电网设备数量多,形式多样,部分城市输变电设备长期重载运行,容易引发设备事故。 资源分析

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臵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臵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1—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臵的需要。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性分析、重大危险源分布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情况编制。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进行编制。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2—

电力工程应急预案样本

国网技术学院济南校区第一实训楼配电室电气分系统低压柜改造 项目应急预案 济南恒固电器有限公司

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 1.目的 为增强项目部对项目工地生产事故及人身伤害的处理能力, 保证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对突发事件, 特制订本预案。 2.项目工地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项目部施工活动范围内对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人身意外伤害的应急准备与响应。 3.项目部工地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名单 3.1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王合勇 成员: 王合勇、牛文昌、于伟、黄乾华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分工组织表 4.1项目部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责事故现场人员救援、迅速向公司领导公司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4.2线路办职责 4.2.1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赶赴现场。 4.2.2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 4.2.3配合上级部门分析事故原因调查与处理。 5.事故预防 5.1高空作业、物体打击 5.1.1项目部、班组负责人要重视高空作业, 加强对员工安全意识教育, 专职安全员人员应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现象。 5.1.2凡是离地面两米以上的工作为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5.1.3上杆塔前, 应先检查根部、基础及拉线、是否牢固, 并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 5.1.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 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 严禁上下投掷。 5.1.5高处作业现场, 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 无法避免垂直作业时, 应做好防物体伤人的措施, 作业时要相互照应, 密切配合。 5.1.6在冰雪、霜冻、雨雾天气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系统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职工和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公司及所属管理各单位均应制定应急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 第二条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学、实事求是;提高素质、协同作战的原则。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严格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使事故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公司和所属电厂应根据电厂地理位置和当地气象特征,辨识重大地质灾害和重大气象灾害;依据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出重大危险源;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力建设和生产强制性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设备设施的健康状况和在用危险化学品生产

使用情况,辨识出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组织风险评价,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设备设施损害以及重大环境影响的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重大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分类 第三条公司作为中央管理企业和上市发电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对公司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后,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定义,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15 种。 (一)事故灾难类,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二)社会安全类,包括: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涉外事件,重大金融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自然灾害类,包括:重大地质灾害,重大气象灾害。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企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业务的电力企业。各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等特点对专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引用文件如有修订或更新,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 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3.1 专项应急预案的种类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电网和发电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详见附录A和附录B。 3.1.1 自然灾害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面临的气象灾害(主要包括雨雪冰冻、强对流天气(含暴雨、雷电、龙卷风等)、台风、洪水、大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 3.1.2 事故灾难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各类电力生产事故编制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

3.1.3 公共卫生事件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编制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 3.1.4 社会安全事件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新闻媒体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编制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 3.2 编制要求 (1)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应以防范、控制和消除自然灾害影响为主,对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次生或衍生事件应急处置内容应根据事件性质由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 (2)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中,电网企业在编制电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同时,应根据电网结构特点编制电网黑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此外,被列为电网黑启动电源点的发电厂在编制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同时,应单独编制发电厂黑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3)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可以根据事件类别分别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也可编成一个综合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在综合性的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应分别明确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除应符合本导则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要求。 (4)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除应符合本导则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要求。 4 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4.1 总则 明确本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等内容。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

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

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把应对突发电力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日常巡查、常规保养、及时维护等工作,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电力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机构 由后勤保障支持系统应急小组负责全面协调预案执行和现场指挥,负责物资、运输保障及维修恢复等。 三、电力突发事件分类 一般类:因电业局线路故障,在用进线电源突然掉电,备用进线电源正常。 重大类:因自然灾害、电业部门重大事故,院双电源均无供应;或内部高压故障,双电源进线柜无法合闸等临时故障。 四、预警及联动措施 (一)预警: 1、自然灾害预警:当有关部门发布严重自然灾难性害预报时,如强台风、强降雨等。后勤保障支持系统应急小组要召开小组会议,对灾害可能带来后果进行必要评估,并结合内部设备、设施、保障措施自检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详细应对方案,报领导班子和后勤应急组批准备案。必要时向相关科室通气。自然灾害发生时,应急组应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

通报各相关部门预做准备,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严重级别以上的预警需由院报领导班子批准。 2、设备故障类预警 严重级别以上的预警报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启动联动措施。 (二)预警联动措施 1、普通级别:相关应急小组待命。 2、严重级别:根据领导班子批复意见,通知生产科暂停生产工作,以减少断电带来的二次损害。 五、响应及应急处理 处理原则:分级响应、专业处置 一般类响应由水、电、气项目组组长组织协调。 值班电工按双电源操作规程以最短时间恢复送电,向水、电、气项目组组长汇报,项目组组长组织人员进行原因调查,如向电业部门询问、有关设备巡查,查实原因,并于30分钟内反馈通知院、科及相关科室的领导。 重大类响应 报警及现场处理:值班电工核实事故现象应立即汇报项目小组成员并及时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值班电工应急处理程序如下:值班电工确认双电源失电后,高低压设备正常,立即将进线柜真空断路器摇至断开位置,立即启动柴油发电机向事故母排送电,确保手术室、ICU、CCU、电梯、消防、紧急照明供电安全。 预案处理:项目小组组长、应急组长接到报警应立即赶往配电房,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涉及跨区域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协调确定;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域监管局负责。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

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电力企业为应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岗位操作规程以及风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 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 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 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与完善问题整改措施通报汇编

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与完善问题整改措施通报汇编 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湖北省将应急预案编制、评估、修订、备案、培训、演练、监督管理作为各级政府、部门评先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并作为行政许可条件审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应急资源进行动态化管理,提高了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能力。 湖北省各级政府的预案和各监管部门专项预案备案率为100%;高危行业预案备案率为100%;规模以上企业预案备案率为100%,并全部纳入动态管理。这三个100%意味着目前全省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的专项预案、安全监管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能单位的部门预案、涉及安全生产有关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基层预案(含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评估、修订、发布、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得到了规范,全省基本形成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落实工作责任 湖北省将预案编制、评估、修订、备案、培训、演练、监督管理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形成了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业人员全力抓的局面。 湖北省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及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专门班子。将应急预案编制、评估、修订、备案、培训、演练和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履行政府监管职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大事来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湖

北省制定了《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备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预案报备管理范围、工作流程、机制和完成时间。 为落实工作责任,湖北省把预案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纳入安全监管范畴。湖北省做到了应急预案制定有依据、评估备案有人做、修订发布有人管、监督管理有成效,明确了应急预案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应急预案管理已经成为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每年都要开展1~2次专项执法活动。同时,坚持四不放过,即: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企业没有预案或预案没通过评估不放过,应急预案没修订、发布、备案不放过,应急预案没检验或演练不放过,应急预案管理人员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采取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管理方式,督促一线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充实、完善企业预案和现场处置操作卡,提高企业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 湖北省把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作为辖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做到逢检必查、逢缺必补、逢错必纠。同时,作为行政许可条件审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评先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每年在省政府与各市州、省有关部门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专门将应急预案的制定、评估、报备、培训、演练、监督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实行两个必查、一个加大,即: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必查应急预案,必查演练记录;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在目标考核中的分值,从以前占总分的5%,提高到10%。通过考核,进一步推动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狠抓编制评估备案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编号:SM-ZD-86907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

河北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奖惩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中央驻冀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落实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附件信息准确,并适时更新;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 制导则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试行)

目次

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规范系列文件的组成部分。各电力企业应按照本导则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编制电力综合应急预案。 本导则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对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格式做出了要求和说明。 本导则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企业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业务的电力企业。各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等特点对综合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引用文件如有修订或更新,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3号)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44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3术语和定义 3.1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电力设备损坏、电网大面积停电、环境破坏等危及电力企业、社会公共安全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净水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实施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运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公司其他负有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公司运营部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他负有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九)有与地方政府联动机制预案。 第六条公司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七条公司根据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的突发事件,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对于某一种类的突发事件,公司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doc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电力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现场典型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处置流程和措施。 第十条电力企业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应当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分析评估结果应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编制的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预案评审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电力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预案评审由电力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参加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五条预案评审应当注重电力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891-8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

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电力是以电能作为动力的能源。出现一些事故我们必要有此对应措施。下面是小编整理收集的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参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对社会的影响,保证电力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电力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危险源,排除现场灾患,消除危险后果,分析总结事故经验,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歇制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能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1.2.2统一指挥,公司成立电力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修、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2.3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体系。按照电网结构和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 1.2.4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设备、人身、电网的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将事故限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系统发生崩溃和瓦解,以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主干电网、重要输变电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恢复供电中,优先考虑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制定。 1.4实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电力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及人身伤亡事故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地方安全,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大面积停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和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木俊 副组长:尹子清、李丽辉 成员:吴勇三、和琼华、张灿、鲍艺波、李永泉、和军峰 2.2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贯彻落实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 统一领导本辖区大面积停电、事故、人身伤亡、抢险应急处理工作,研究重大应急策和部署。 督促制定应急预案,下达应急指令。 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系统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年月日应急管理部第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 年月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七、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93014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企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业务的电力企业。各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等特点对专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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