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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30年来的光辉成就

厦门经济特区30年来的光辉成就
厦门经济特区30年来的光辉成就

一.1983年至今的经济变化

1983年的厦门市国内生产总值仅为9.44亿元,而2003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760.12亿元,平均每年以19.14%的速度增长,20年增长了32.19倍;1983年的全市财政总收入仅为2.32亿元,2003年达到了149.22亿元,20年增长了63.32倍,年平均增长23.15%;1983年的全市工业总产值仅为12亿元,而2003年,全市工业总值实现近1400亿元,20年来增长了近115倍,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了26.83%;1983年的港口货物吞吐量1983年全市为263万吨,2003年实现了3403.9万吨,20年累计增长11.94倍,年平均增长13.66%;1983年的全市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仅为3300标箱,而2003年全市达到了233.11万标箱,20年累计增长了705倍,每年平均增长38.82%;1983年的厦门市实际利用外资不到1千万美元,而20年后的2003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达到了12.43亿美元,增长了154.38倍,年平均增长28.70%;1983年的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为1.4亿美元,2003年,全市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187.11亿美元,20年增长了132.65倍,年平均增长27.73%;1983年的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3年为605元,2003年达到了12915元,20年增长了20.35倍,年平均增长16.54%;1983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1983年全市仅为338元,而2003年为5172元,20年增长了14.30倍,年平均增长14.61%。[4] 1984年邓小平视察厦门特区。广大干部群众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与关怀下,团结拼搏,奋发进取,取得了辉煌的业绩。

2006年12月18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组织的全国200个城市综合竞争实力的评比中,厦门已连续两年居第9位,是除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经济圈城市之外唯一进入前十名的城市。这是厦门经济特区建设25年来始终保持经济增长的高速度、高效益所带来的结果。下面四组数字,可以大致勾勒出厦门的巨大变化:

1.国民生产总值:从7.41亿元到1160亿元;

2.厦门刚设立经济特区的1981年,GDP只有7.41亿元。25年后,这一数字预计将增加到1160亿元,GDP年均增长率超过18%;

3.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来自厦门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5年前,厦门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还不到500元,而2006年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可达18370元。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说,厦门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到2010年实现“人均GDP10000美元”的指标,这一指标应该属于国际上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4.工业规模:从10.07亿元到2430亿元。

厦门经济特区的发展史,也是一部工业化的发展史。来自厦门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5年来厦门工业经济规模已从1981年特区成立之初的10.07亿元,发展到2006年的预计2430亿元,年平均增长24.1%。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局长陈津介绍说,特区建立之初厦门市的工业以酒厂、鱼肝油厂、灯泡厂、纺织厂等轻工业为主,如今已形成了以

电子、机械、化工三大支柱行业为龙头,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为主、传统工业为辅,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和地方特色的工业体系。

二.对外开放:从2.5平方公里到1569平方

公里

当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厦门经济特区时,规划面积只有湖里区的2.5平方公里。1984年中央决定,把厦门经济特区从2.5平方公里扩大到厦门全岛131平方公里。厦门经济特区的建设步伐大大提速。

1989年国务院批准厦门市所辖的海沧、杏林设立台商投资区,成为大陆首批台商投资区;集美台商投资区随后也获准设立。这样,厦门特区建设热潮很快由岛内向岛外扩展、由最初的2.5平方公里扩展到全市的1569平方公里。

在特区建设进程中,厦门市从基础设施建设入手,不断创新投融资体制,不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劲动力。郑栅洁说,1981年——2005年厦门市预计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244.67亿元,年平均增长26.2%,已基本建成现代化的海陆空立体交通体系、先进的信息通讯网络和水电气配套等基础设施,城市功能不断完善。

三.产业经济

1.农村经济

2007年,厦门市全面实施《厦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大力发展“两头在厦、中间在外”的新型农业,农村经济加快调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0.01亿元,比上年下降17.8%,其中:

种植业产值11.73亿元,下降10.2%;畜牧业产值12.48亿元,下降4.0%;渔业产值4.74亿元,下降46.6%;林业产值0.15亿元,增长4.9%。

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形势良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加大对龙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扶持。全市34家龙头企业拥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7家,国家火炬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家;19家龙头企业成立研发机构,成立企业技术中心6个;1家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企业共承担项目15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5项;6家企业参与了29项产品的行业技术标准制定。至年底,全市龙头企业拥有名牌产品35个,其中中国名牌产品4个、中国名牌农产品1个、中国驰名商标4个。全年34家龙头企业实现总产值140亿元,比上年增长14.0%;上缴税金1.96亿元;共带动基地种植面积71万亩、牲畜饲养量138万头;带动农户36.14万户,其中订单带动21.74万户,农民从产业化组织得到收入30.42亿元。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和社保补助的办法,帮助上岸渔民和失地农民转移就业,全年完

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7625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2.44万人次。在全国率先实行被征地农民、上岸渔民与城镇职工同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至2007年底,全市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累计3.86万人,其中当年新增0.82万人。

农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连续3年增幅超过10%。2007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637元,比上年增长11.2%。工资性收入仍是增收的主渠道,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891元,增长15.4%,占纯收入的50.9%,拉动农民纯收入增长7.6个百分点,其中在本地劳动所得收入为2896元,增长30.1%。“金包银”工程和股份化项目初见成效,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逐步提高,全年实现1024元,增长35.9%,其中租金收入581元,增长85.0%。由于土地征用、环东海域整治和部分区域生猪禁养,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全年实现2722元,略有下降。

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稳定增长。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627元,比上年增长7.9%。受原材料、能源及食品涨价的影响,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中的吃、穿、住的支出增长加速。其中食品消费支出2356元,增长12.2%,占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1.9%;衣着消费支出296元,增长17.1%;居住消费支出922元,增长16.3%。

2.工业建筑

2007年,我市工业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除1月份增速较快以外(生产天数不可比原因),其它各月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均保持在14%-18%之间,随着工业园区新项目的陆续投产,加上节庆市场

的拉动,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在9月份首次突破250亿元,12月又再创

历史新高,达268.25亿元。全年全市完成全部工业总产值2837.09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实现工业增加值643.23亿元,增长16.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736.09亿元,比上年增长17.8%,实现工业增加值625亿元,增长16.9%。

新增企业对工业增长的贡献不断提高。新增的17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年完成工业产值187.56亿元,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为46.1%,拉动全市工业增长8.2个百分点。其中,产值超亿元

的企业有26家,共完成工业总产值147.44亿元,占全部新增企业产

值的78.6%,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4%。

重点工业企业依然是拉动全市工业增长的主力。2007年全市产

值超亿元企业已达323家,比上年增加42家,合计完成产值2306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84.3%,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87.8%。其中产值超2亿元的企业177家,比上年增加30家;产

值超10亿元企业42家;产值超50亿元企业有6家,合计完成产值730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26.7%。

支柱行业增速依然保持较快水平。全年三大支柱行业共完成工业总产值2052.22亿元,比上年增长15.1%。三大支柱行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75%,对全市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9.6%,拉动工业增长12.4个百分点。其中:电子行业全年完成工业产值921.65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33.7%;机械行业完成工业产值714.59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26.1%;化工行业完成工业

产值415.98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15.2%,对全市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5.9%、37.3%、16.4%。

主要工业园区企业生产逐渐形成规模。同安工业集中区、火炬翔安园、机械园和汽车园四大园区共进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76家,全年完成工业产值263.79亿元,比上年增长1.1倍。其中,同安工业集中区已有9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驻投产,完成产值32.34亿元;火炬翔安园已有53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驻投产,完成产值106.01亿元。

产销衔接依然保持较高水平。全年全市工业实现销售产值2705.33亿元,增长16.2%。其中,实现出口交货值1209.76亿元,增长21.3%,增速比上年提高8.6个百分点;出口交货值率为44.7%,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出口交货值超20亿元的企业共有9家,合计实现出口交货值511.81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出口交货值的42.3%。全市工业产品产销率达98.88%,依然保持较高水平,产销率仍位居全省第一。重工业比重继续提高。2007年全市重工业共完成产值1880.76亿元,比上年增长24.7%,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68.7%;轻工业完成产值855.33亿元,比上年增长5.3%,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31.3%,重工业与轻工业之比为

2.2:1,重工业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

3.交通邮电

2007年,厦门市交通口岸邮电系统全年旅客运输总量5749.38万人,比上年增长6.0%;全年客运总周转量(含公路、水运、航空)

143.91亿人公里,增长18.7%;全年货物运输总量4582.61万吨,增长16.2%;全年货运总周转量(含公路、水运、航空)544.14亿吨公里,增长20.8%。全年邮电业务总量48.12亿元,增长13.2%。全市交通口岸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9.89亿元,增长23%,其中基本建设完成121.29亿元,增长41%,首次突破100亿元,是厦门市交通建设历史上发展最快的一年;更新改造完成28.6亿元,增长5.9%。

不断改善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网结构。全年共投入资金约1.5亿元,更新了381辆公交车,公交车辆的舒适性、环保标准得到进一步提高。如期完成了1904辆到期出租汽车的更新投放和岛内新增300辆出租

汽车的投放工作,岛外四区计划投放400辆,截至年底已有147辆出租汽车投入市场营运。

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市场。全年新开通了11条农客线路,其中配合学校开辟了7条接送学生专线,共投入85辆车,累计开通38条农客线路、投入199辆客车。加快农村客运场站和候车亭建设,岛外四个区新建候车亭113座,简易站1座,累计建成候车亭159座。

四.交通建设

一、公路建设与运输

2007年,全市完成公路建设投资68.89亿元,比上年增长67.8%。加快“两桥一隧”进出岛通道建设。集美大桥累计完成投资14.79亿元,占总投资的55%;杏林大桥累计完成投资8.67亿元,占总投资的54%;

翔安隧道开挖工作量完成过半。加快岛内道路建设,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成功大道完成投资7.54亿元,环岛北路—谊爱路段及钟鼓山隧道(右洞)已建成通车;疏港路华荣路高架桥及国际邮轮中心专用通道建成通车,高架桥二期(保税区—公铁大桥)主桥也已贯通;环岛干道(墩上—仙岳路段、环湖里大道—县黄路)开始路面施工,县黄路—文曾路段的三座隧道全部贯通,其余路段正在加快建设。加快岛外干线道路建设,开工建设海沧疏港通道一期(海新路—孚莲路段)、岛外快速路(英村—同集路、孚莲路—公铁立交)、国道324线(西湖—马巷)、中洲大桥、丙洲大桥、灌新路(灌口立交—环湾大道)等项目。加快对外通道建设,开工建设厦门至安溪高速公路(云埔—龙门段)、沈海高速公路(厦门段)扩建工程,加紧推进厦成高速公路、厦漳跨海大桥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全年共完工农村公路项目81个125公里。

截至2007年底,全市公路里程1741.4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54.56公里,一级公路221.98公里,二级公路226.62公里,三级公路146.12公里,四级公路803.77公里,等外公路288.39公里。公路桥梁437座。

二、港口建设与水路运输

2007年厦门继续加大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年完成投资30.8亿元,比上年增长16.3%。全港24个在建项目已完工11个,新增港口泊位16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7个),新增年货物吞吐能力1604 万吨,新增年集装箱吞吐能力170万标箱,新增年旅客吞吐能力300万人次,极大地缓解了厦门港吞吐能力不足的局面。至年底,

全港货物年吞吐能力达到8280万吨,集装箱年吞吐能力达到586万标箱,旅客年吞吐能力达到1075万人次;汽车年通过能力达60万辆。

其中:海沧港区1#、6#、7# 、9#泊位、东渡港区19#泊位、嵩屿港区一期工程、厦门五通—刘五店滚装码头工程(含海空联运码头)、国际邮轮中心码头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并投入试运营;角美作业区1~

2#泊位、龙海客运站等工程前期工作基本完成;海沧港区12#泊位、海沧港区14~19#泊位岸壁工程、现代物流园区配套码头工程进展顺利。东渡航道扩建工程、五通至金门水头航道(厦门航段)工程、厦金航道至厦门国际旅游码头延伸段航道工程、海沧航道扩建一期工程I标段建成并通过交工验收;厦门港主航道扩建三期、海沧航道扩建

二期工程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厦门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获得交通部批复;海沧港区6#泊位工程等7个项目使用岸线申请获得交通部批复;海沧港区11#泊位项目及海沧航道扩建一期工程初步设计通过交通部审批;《厦门港集装箱干线港重要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厦门湾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海沧保税港区规划》、《刘五店南部港区规划》等编制工作成果得到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认可。另外,还筹资近一千二百万启动交通部港口设施保安与安全信息系统试点

工程港口视频监控二期(航道海域视频监控)、港口地理系统一期(数字航道)等5个技改项目建设,港航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2007年,全港生产持续快速发展。货物吞吐量突破8000万吨大关,达到8117.20万吨,比上年增长12.5%,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4628.78万吨,增长10.5%。全港集装箱吞吐量462.71万标箱,增长15.3%,

在全国沿海港口继续位列第七,跻身世界21强行列,其中集装箱国际中转完成2.99万标箱,下降5.5%;内支线中转完成25.47万标箱,增长17.3%;海铁联运完成6089标箱,增长63.4%。全港旅客吞吐量完成71.0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5.7%。

2007年,全港新增航运企业4家,新增船舶38艘,新增运力9.08万载重吨、1223客位,新增集装箱运力5100标箱;全港新增集装箱班轮航线32条,比上年增长23.4%,达到169条,月航班数达到676班。

三、航空运输

2007年厦门机场完成旅客吞吐量868.47万人次,在全国所有机场中继续名列第11位,比上年增长15.8%,净增旅客118.27万人次,其中出入境旅客达147.8万人次,为中国内地五大口岸机场之一;完成货邮吞吐量19.36万吨,比上年增长10.6%。

厦门机场已开辟国内外航线达148条,其中定期执行的国内航线79条,国际航线20条,地区航线4条(含香港—厦门—上海和浦东—厦门—澳门全货机航线);有25家国内外航空公司在厦门机场定期运营,平均每周航班密度高达1712架次;已开辟国内外城市81个,其中定期通航的国内城市43个,国际城市13个,地区城市2个。厦门机场航线遍及内地及港澳地区、东南亚、韩国、日本和美洲、欧洲,已成为华东地区重要的区域性航空枢纽。

四、口岸管理

2007年,交通口岸系统认真落实海关总署、国家检验检疫总局支持海西建设的各种举措,推动查验单位进一步出台各种便捷措施,提高通关效率,优化口岸通关环境。一是创新通关监管模式。开通24小时通关服务热线,及时协调解决通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查验单位推行就近报关、多点报关、异地报关口岸放行、集中放行及上门验放等便捷措施,将监管时空前伸后延,解决通关手续过于集中在口岸通关现场的问题。建立“快速通关”转关运输模式,解决内地和厦门口岸之间异地通关限制较多的问题。二是做好新增码头对外开放启用工作。协调做好相关码头查验业务现场流程的确定和查验设施的配套工作,完成了国际邮轮中心及厦金客运码头、五通海空联运码头、20号国贸货运码头等新增港区作业点的省级验收工作,并经省政府下文批准对外开放验收。三是加快福建电子口岸建设。国检口岸快速查验系统已于2007年6月1日在海天码头试运行,七大船舶代理公司在福建电子口岸网站上推出厦门口岸入出境船舶船期查询服务,海关、检验检疫局推出厦门口岸网上报关状态和报检信息查询服务。四是继续推进厦门港口岸管理一体化工作,完成漳州检验检疫局从福建局整建制划转厦门局管理,实现厦门港“关检合一”。全年厦门口岸出入境旅客达到221.0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3.2%。

五、邮电通信

2007年累计完成邮电业务总量48.12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其中邮政业务完成5.08亿元,增长11.2%;电信业务完成43.04亿元,增长13.5%。

五.旅游事业蓬勃发展

2007年,厦门市共接待海内外游客206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1%,实现旅游总收入294亿元,增长16%。其中,接待海外游客113万人次,增长12%,实现旅游外汇收入7.1亿美元,增长24%,全省旅游

经济龙头地位和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作用进一步凸显。先后荣膺“最

具国际竞争力旅游城市”、“中国十大热门旅游城市”、“中国自驾车旅

游十大目的地”、“中国青年最喜爱的旅游目的地”等荣誉称号。

一、加强旅游精品建设,大力发展高端旅游,积极争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新优势

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高星级酒店建设,鼓浪湾、翠丰温泉、福佑戴斯等酒店已正式营业,磐基、牡丹、和平里、盛之乡等酒店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加快旅游景区建设,2007年9月园博苑正式开放,至2007年底共接待游客130万人次,胡里山炮台“历史再现”工程一期、国际旅游码头、奥林匹克博物馆、海湾公园等景区(点)正式投入使用,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观音山滨海旅游休闲度假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五缘湾商业街区二期等项目建设加快;旅游特色街、旅游特色场馆建设加速推进。2007年全市共

有在建重点旅游项目26个,投资总额达31亿元。

重点培育新型旅游业态。恢复振兴邮轮经济,组团参加世界邮轮大会,举办2007中国邮轮游艇大会,全年共接待14艘豪华邮轮、1.53

万名高端游客;认真把握旅游产业发展导向,加大力度培育休闲度假、游艇帆船、温泉康体、高尔夫、自驾游等新兴旅游业态。

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提升。2007年全年新增五星级酒店3家(日月谷温泉度假酒店、喜来登酒店、索菲特酒店)、四星级酒店3家(东南亚大酒店、庐山大酒店、金威大酒店),全市高星级酒店总数达22家,到2007年底,全市共有旅游饭店110家,其中星级饭店67家,客房总数达2万多间。全市共有旅行社95家,其中国际旅行社15家、国内旅行社80家,建发国旅、旅游集团国旅进入全国百强国际旅行社前50名,位居全省旅行社前列。全市已开发旅游景区(点)60多处,其中5A级景区1处,4A级景区5处,3A级景区1处,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1个。

推进各区旅游全面发展,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认真制定实施旅游发展规划,相继出台了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呈现出你追我赶、竞相推进的良好态势。

二、加强旅游营销创新,积极开拓客源市场,努力构建区域性旅游中心新格局

积极拓展海内外客源市场。国际市场方面,参加香港、柏林、莫斯科国际旅交会和国家旅游局举办的“中国旅游之夜”等系列旅游文

化交流活动,组团赴日本、韩国、印尼、文莱、马来西亚等客源市场进行旅游宣传推介,积极推进与日本佐世保、韩国光阳、法国诺曼底等城市双向交流;开展旅游包机业务,全年共执飞旅游包机40架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促销活动,日韩、台湾、东南亚已成为厦门

主要境外客源市场,印度、欧美、澳新等中、远程市场客源增幅均超过二成;国内市场方面,以“海上花园、温馨厦门”和“走进厦门、畅游八闽”为主题,主打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和湘赣中南客源市场,参加苏州国内旅交会、昆明国际旅交会、北京国际旅博会、大连东亚国际旅博会等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组团赴东北、华北推介“冬天来厦门”系列旅游产品,在北京举办“奥运北京、惬意厦门”为主题的厦门旅游推介会;积极邀请海内外主要旅行商和主流媒体记者来旅游考察、宣传报道。

举办、参与节庆活动。圆满完成第三届海峡旅游博览会、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成功举办2007厦门花车巡游、厦门旅游购物节等节庆活动;组织策划“走进厦门、感受中国年”、“美在厦门”嘉年华等黄金周假日旅游文化活动;积极参与和支持各区、各部门举办的元宵灯会、保生慈济文化节、海峡两岸龙舟赛、中秋博饼文化节、女子高尔夫精英赛等节庆活动。

扩大区域旅游合作领域。闽西南五市旅游合作不断扩大,签订新一轮区域旅游合作协议,举办闽西南及金门旅游黄金周新闻发布会;闽粤赣十三市旅游合作深入发展,起草了《厦门市、赣州市政府关于加强“海西”建设进一步推进区域合作协议》旅游部分内容;协助粤东五市在厦门举办旅游推介会;加强与南方旅游城市协作体在人才、信息、管理等方面交流,努力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目标。

三、创新行业管理手段,优化旅游经营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取得新成效

加强旅游市场整规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整治以“旅行社非法转让经营权”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市95家旅行社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假日旅游长效管理机制,市假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组织10余个专项检查小组,集中力量对鼓浪屿、鹭江道、海上游等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实现了“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

推进旅游法制化、标准化工作。市旅游、交通、港口、工商、公安、质监、法制等部门共同制定《厦门市水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厦门市公寓式酒店管理办法》;鼓浪屿、天竺山通过了国家5A级、4A级景区验收;日月谷、喜来登、索菲特酒店被评为五星级酒店;在全市开展绿色旅游饭店评定工作,全市共有13家饭店被评为金叶、银叶级绿色饭店,日月谷温泉度假酒店和海上花园酒店荣获“2007中国优秀绿色旅游饭店”称号。

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万名游客评厦门旅游服务质量”活动;与市文明办联合开展“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在全国旅游行业率先举办“旅游企业文化节”;评选表彰“十佳”文明星级饭店、文明旅行社、“九八”服务大使;认真开展以“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为主题的旅游行风建设活动。

四、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加强两岸旅游互动,积极探索深化旅游合作新途径

赴金旅游人数增长较快。福建居民经厦门口岸赴金旅游达987个团、2.22万人次,人数比上年增长30%;赴金旅游手续更加简化,办

理时间从40天缩短到15天;赴金门、澎湖旅游在厦就地办证权已经落实。

福建居民赴澎湖旅游实现零的突破。10月2日厦门口岸首发团290人赴澎湖旅游,至12月底赴澎湖旅游人数共达770人次,占全省赴澎湖旅游的73%,逐步形成厦—金—澎黄金旅游线路。

加强与台湾旅游业界的交流互动。建立厦金旅游合作定期恳谈会制度,共同组团参加中国国际旅交会、海峡两岸台北旅展、两岸旅行业联谊会,共同宣传推介厦金旅游产品;市旅游协会组织福建首个美食文化交流团赴台湾地区举办美食交流活动;全年共接待台湾旅游团体和媒体记者三十多批次来厦采风;全市有4家国际旅行社被省旅游局评为金马澎旅游组团先进单位。

五、健全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组织编制《厦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全面营造又好又快发展新环境

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湖滨南路旅游集散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中国厦门旅游网”完成了升级改版,旅游咨询服务中心、114旅游呼叫中心、111858旅游咨询热线、星级酒店旅游触摸屏、旅游宣传资料架等旅游资讯媒介全年服务游客190万人次、发放旅游宣传资料二百多万份。

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厦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全面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旅游安全管理实行量化考核;建立旅游行业小区短信群发系统;协同相关部门和各区加强水上

客运、旅游客运、旅游餐饮、节庆活动、旅游设施设备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

完善旅游质量服务平台。在全省率先开展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建立旅行社、导游人员诚信管理档案,及时公示旅行社和导游员基本信息;做好旅游投诉受理工作,2007年厦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共受理各类投诉217件,办结率100%,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加强旅游市场检查工作,全年共检查旅游团队1.4万个,查处违规行为327起,导游员IC卡管理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与厦门大学共同举办“旅游战略管理”研究生班,开设“21世纪旅游新观念”系列讲座,举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旅游酒店紧缺岗位等培训班;继续办好旅游培训超市,与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共同开展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厦门市政府授予3名技术状元、20名技术能手光荣称号;开展“学习八荣八耻,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主题系列活动,举办评选“市民喜爱的导游员”、“高校未来导游之星”、“导游形象大使”等活动;举办旅游企业用工供需见面会,召开厦门旅游饭店人力资源研讨会,完成了《厦门饭店行业人力资源调查报告》。

常见的几种喜报范文

常见的几种喜报范文 1.学习喜报 某个同志在某个阶段学习中,成绩优异,获得某种光荣称号。学校领导为表彰先进,向其家长或原所在单位领导报喜时,可用此种喜报。 例如: 喜报 XXX同学,两年来,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刻苦学习各门科学知识,在毕业评比中被评为模范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特此报喜! XX计划生育干部学院团委会、学生会 XXXX年X月X日 2.立功喜报 如解放军战士在某次战斗中或某项军事训练中表现好,受到表扬,可以给其家庭寄一份喜报。这种喜报,部队都称为立功喜报。 例如: 立功喜报 宋玉祥同志: 宋文竹同志自X X X X年X月入伍以来,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认真学习军事科学知识,积极参加军事训练,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在X X X X年年终评比中被评为三好战士,荣立三等功。 特此报喜!

中国人民解放军XXXX部队政治部 XXXX年X月X日 3.参军喜报 青年同志积极报名,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应征入伍,荣获批准。有关单位有时用此种喜报给该青年的家长报喜。 例如: 喜报 马国良同志: 您的在我校上学的孩子马富强同志,最近响应祖国号召,踊跃报名参军,经审查,现己被中国人民解放军X X X X部队批准入伍。特此向您报喜! XX市XX中学 XXXX年X月X日 4. 生产喜报 一个生产单位在一个季度或年度完成或提前完成生产任务,取得显著成绩,可以写个喜报,这叫生产喜报。这种喜报同报捷书的不同,在于它的内容更概括,文字更简练。 例如: 喜报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XX届X中全会以来,在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厂的各项工作,一年比一年好。三年来我们共为国家节约原煤21 000吨,发电量增加50%。安全生产水

光辉的历程,伟大的成就--庆建党九十周年演讲稿

光辉的历程,伟大的成就 --庆建党九十周年演讲稿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1日成立至今,已经走过了90年的辉煌历程。90年前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时,党员只有五十几人,面对的是一个灾难深重的旧中国。90年后的今天,我们党已带领中国人民已拥有一个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祖国。这个巨大变化,是中华民族发展的一个历史奇迹。 鸦片战争以后,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泱泱大国,遭到了西方列强的侵略和蹂躏,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使国家主权受到侵犯、领土被瓜分、人民被奴役,中华民族处于危难之中。救国救民的大计可谓五花八门,但一个个被真枪实弹的列强帝国粉碎的灰飞烟灭。但是一个镰刀斧头为标志的穷人政党却成为一部分有识之士的新选择,成为当时人们的新希望! 1921年,在上海的一条里弄里,在嘉兴南湖的一条游船上,一群来自全国各地的中国先进分子的代表,聚集在一起,为了一个共同的理想,成立了一个伟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从此她走上了一条漫漫征途.90年来,几度风雨,几多坎坷,几多奋斗,几多辉煌,中国共产党拿起马克思主义这一有力武器,带领中国人民从半封建半殖民地走向了新民主主义,走到了社会主义,从饱受欺凌走向了自主强大, 从贫穷落后走向了富裕昌盛! 多少仁人志士前仆后继,顽强拚搏,为民族的复兴,国

家的强大,人民的幸福,抛头颅,洒热血,走过了雪山草地,驰骋在抗日疆场,激战于大江南北,终于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从此,一个新的中国在东方诞生了,一个古老的民族重新站起来了。但饱经忧患的祖国疮痍满目,曾经苦难的民族如何再度富强?我们的党再一次肩负起民族振兴的重任,带领着我们扛起了这艘巨轮的纤缆。田埂上一双双眼睛闪亮起丰收的喜悦,江上飞起了道道彩虹,一条条巨龙在中华大地上延伸,一颗颗希望放飞到蓝天、太空。中华民族挺起了自己的胸膛,全世界都开始聆听这古老民族的声音。 中国共产党90年的光辉历程证明了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没有今天改革开放繁荣昌盛的新世纪的中国,就没有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的宏伟构想。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XX区党组织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沧桑起步到不断发展壮大,直至带领全区人民加速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的崭新阶段。 XX,“是浙东门户”,海防重地。这里曾经历抗倭、抗英、抗法、抗日等抵御外来侵略的壮烈的爱国自卫战争,XX人民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1926年,这里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从此,XX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为着祖国的复兴、

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 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9号) 《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11日 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 (2020年12月11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扶持和发展 第三章服务和保障 第四章规范和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会展业发展,规范会展业市场秩序,建设国际会展名城,遵循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会展业,是指通过举办会展活动,促进工业、贸易、投资、金融、旅游、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健康、医疗等领域发展的综合性产业。 前款所称会展活动,是指在特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举办的会议、展览、演艺、节庆、赛事等活动中,进行物品、技术、服务等展示,或者为参与者提供推介、洽谈和交流等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会展业发展遵循市场运作、公平竞争、行业自律、政府引导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会展业的统筹规划,建立会展业议事协调机制,协调会展业发展以及会展活动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鼓励、扶持会展业发展,负责协调有关会展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保障和规范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会展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会展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全市重大会展活动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政策制定、品牌培育、综合协调、引导规范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市发改、财政等部门配合市会展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促进会展业发展。 工信、科技、金融、卫健、教育、文旅、体育、建设、农业农村、海洋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会展业促进的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会展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会展业相关工作。 第六条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与会展业相关的行业协会的设立和发展,引导其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开展市场研究、组织业务培训,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

2019版厦门经济特区进出口贸易分析报告

2019版厦门经济特区进出口 贸易分析报告

目录 第一节厦门经济特区进出口贸易现状概况 (1) 第二节厦门经济特区进出口贸易进出口金额指标分析 (2) 一、厦门经济特区进出口金额现状统计 (2) 二、厦门经济特区进出口金额(2016-2018)统计分析 (2) 三、厦门经济特区进出口金额(2017-2018)变动分析 (3) 第三节厦门经济特区进出口贸易出口金额指标分析 (4) 一、厦门经济特区出口金额现状统计 (4) 二、厦门经济特区出口金额(2016-2018)统计分析 (4) 三、厦门经济特区出口金额(2017-2018)变动分析 (5) 第四节厦门经济特区进出口贸易进口金额指标分析 (6) 一、厦门经济特区进口金额现状统计 (6) 二、厦门经济特区进口金额(2016-2018)统计分析 (6) 三、厦门经济特区进口金额(2017-2018)变动分析 (7)

图表目录 表1:厦门经济特区进出口贸易现状统计表 (1) 表2:厦门经济特区进出口金额现状统计表 (2) 表3:厦门经济特区进出口金额(2016-2018)统计表 (2) 表4:厦门经济特区进出口金额(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3) 表5:厦门经济特区出口金额现状统计表 (4) 表6:厦门经济特区出口金额(2016-2018)统计表 (4) 表7:厦门经济特区出口金额(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 表8:厦门经济特区进口金额现状统计表 (6) 表9:厦门经济特区进口金额(2016-2018)统计表 (6) 表10:厦门经济特区进口金额(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7)

光辉的历程,辉煌的业绩_1200字

光辉的历程,辉煌的业绩_1200字 就像白云在天空的怀抱中成长,绿草在大地的怀抱中成长,浪花在大海的怀抱中成长那样,党呀,我们的妈妈!我,我们——新中国的少年儿童们,就是在您那洒满阳光的怀抱中成长的。在我们的心中,都有一本为我们的妈妈制作的日历,那上面光辉灿烂,全是妈妈的辉煌业绩,在我们的心中熠熠生辉。 日历,翻开到1921年7月1日。这一天,霹雳一声震天响,中国共产党成立了,这可是一个光辉太阳喷薄的日子,一个伟大民族觉醒的日子,一个最值得纪念的日子。要知道,太平天国运动、辛亥革命,这些革命运动都没有成功。而蒋介石主宰国民党,企图让中国回到那个黑暗的年代。但,正是共产党消灭了黑暗势力,成就了我们的新中国!面对这光辉的一页,一支颂歌在我的心底奏响: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日历,翻开到1949年10月1日。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这可是一个旭日东升的日子,一个伟大民族崛起的日子,一个在历史上镌下刻痕的日子。从这一天开始呀,中华民族开始了新的生活,东方屹立起巨人的身姿,我们的人民共和国在神州大地上独树一帜,让世界关注到了东方大地。而真正创造它的,正是我们的中国共产党!面对这光辉

的一页,一支颂歌在我的心底奏响: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日历,翻开到1950年10月19日。这一天,人民志愿军唱着“雄赳赳,气昂昂,跨过鸭绿江”的歌曲,拉开了抗美援朝的序幕!这是一个光辉的日子,一个满载着友谊的日子,一个中朝人民拉起手来的日子。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举起了国际主义的大旗,将以世界和平为己任。在此前的6月25日,朝鲜内战爆发,美国政府即采取干涉行动。同日,联合会做出决议,要随美国入朝战斗,并将战火烧到了中国的国土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即组织人民志愿军,与朝鲜人民军一道抗击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最终,它们以极弱的兵力,战胜了“联合国军”,保住了朝鲜,捍卫了世界和平!面对这光辉的一页,一支颂歌在我的心底奏响: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日历,翻开到1964年10月16日。这一天,中国发射了第一颗原子弹!这,让全国震惊,让亚洲震惊,让世界震惊!继之,我国又发射了氢弹、卫星,让世界刮目相看!这可是一个扬眉吐气的日子,一个春雷炸响的日子,一个国防科技风起云涌的日子!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要短短的时间里,就以惊人的速度在国防科技上赶超了许多先进国家,成为世界上第三个掌握核技术的大国。面对这光辉的一页,一支颂歌在我的心底奏响: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7.01.23 【实施日期】200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七号)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月19日经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月23日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2007年1月19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和管理,建立政府监管、基层参与、养犬人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畜牧兽医、卫生、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养犬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应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安部门应当会同畜牧兽医等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知识、依法养犬和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生活居住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六条本经济特区实行养犬登记和强制免疫制度。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 第七条在本经济特区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养犬,但每户只能饲养一只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养犬。经登记养犬的单位,必须落实专人或指定人员管理犬只。 第八条申请养犬,应先携带犬只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其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犬类免疫证应当注明犬只品种、体高、体重、体长、毛色和免疫情况。

新中国成立60年的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和成功经验.

新中国成立六十年的光辉历程 伟大成就和成功经验 中原区委党校张凌楠 从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到2009年,转眼间我国已走过六十年的光辉历程,在这六十年的峥峥岁月中我国虽经历了无数的风风雨雨,挫折与磨难,却取得了令世界瞩目,令国人自豪的伟大成就,回首这六十年的弹指一挥间发生的沧桑巨变,令人感慨万分,新中国到底靠着什么样的法宝,又走过了怎样光辉的历程,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思考,去品味,去解读。 (一)、新中国成立六十年的光辉历程。 还记得1949年10月1日那个激动人心的时刻,在天安门城楼上毛主席的一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那响破云霄的宣言,令全国上下都为之鼓舞和振奋,它标志着中国人民受奴役的百年历史从此结束,从此中国人民成为新国家,新社会的主人。伴随着三大改造,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在中国初步确立,但是在当时中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落后,新中国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究竟应该怎样去建设和发展,成为党当时所面临的全新而又艰巨的课题。为此,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从1956年起开始进行艰辛地探索,寻找一条能够飞速加快中国生产力发展的道路,并取得了重大的成果,迎来了1956年—1966年十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期。虽然这个时期党在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出现了一些失误,遭受了大跃进的错误,但我国的经济建设仍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962年党中央召开了七干人大会,系统地总结了大跃进以来我国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阐明了人类认识客观世界规律的重要性,使1 人们认识到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中国需要一百年的时间。 然而正当国民经济调整的任务基本完成,国家开始实行第三个五年建设计划的时候,由于党的左倾错误理论的进一步发展,1966年一场长达十年给党和人民造成严重灾难的文化大革命爆发了。直至1976年党中央毅然粉碎了四人帮,结束了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从危难中拯救了社会主义的事业,使中国获得了空前有利的发展戚机,举国上下一片欢腾,为党和国家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创造了前提。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它是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它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做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从此,改革开放的春风使中华大地焕发了活力和生机,中国迎来了二十世纪的第三次历史性巨变,中华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阔步前进,1979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试点工作,如: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实行政企分开等,随着改革的推进,对外开放也有了重

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于2012年10月25日经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12年10月25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中小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对全市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研究中小企业发展现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协调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创新、培训等工作,引导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五)定期发布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 (六)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其他职责。 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在市主管部门指导下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应当纳入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六条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政策建议等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鼓励和支持融资服务、技术支持、管理咨询、技能培训、创业指导、法律服务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二章公共服务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健全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专线。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和评级发布、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推行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信用评级,对参与信用评级的中小企业依照规

九年级光荣榜前言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 在这绿色的季节里,我们用心聆听,聆听小草从土里勇敢探身的快乐、竹子在风中奋力拔节的欣喜、燕子自云端演绎极速的骄傲,我们聆听到:绿色里,“争第一”的决心与坚韧。 在这绿色的季节里,我们用心阅读,阅读嫩叶尽情绽放活力的美好、花蕾努力舒展清香的精彩、蝴蝶肆意闪动光芒的可爱,我们阅读到:绿色里,“做最好”的追求与不懈。 在这绿色的季节里,我们用心感悟,感悟荆山上黄叶落尽换来新绿燃烧的执着、蜜蜂辛勤不息所讲述的奉献、鸟儿歌咏阳光所提醒的感恩,我们感悟到:绿色里,“文明人”的内涵与魅力。 在这绿色的季节里,在这长长的走廊上,我们聆听,我们阅读,我们感悟。我们收获着、分享着城关中学的每一分喜悦。我们相信:我们与代表生机与希望的绿色同在、我们以绿的决心与信心打造着金色的未来!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我们坚信××中学的每一名学生都能立鲲鹏之志,扬青天之魄,在这块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激情校园里,更加勤奋学习,锲而不舍,不断超越,走向成功。 海阔凭鱼跃,天空任鸟飞。学校因为你而精彩,岁月因奋斗而如歌! 随着时光的不断流逝,第二次调研考试已经成为过去。过去的意义,在于回溯,在于反省,不是沉湎,不是迷醉。 我们前行在通往明天的大道上,伴随左右的,是恩师谆谆不倦的教诲,是父母守望和渴盼的目光…… 这个世界上,没有一条路比自己的脚更长,没有一座山比自己还要高 这份榜单呈现的,是半个学期以来,那些取得优异成绩的人群。他们用他们的努力,获得了应属于他们的骄傲。 这些人,有些是常客,相信他们阅读到自己名字时,已经学会了从容、坦荡和自信;有些,则是新人,小心翼翼,而又慷慨进取。 还有些,大概就是此刻站着的你们了。怀揣着希望,执着着前行,等待着有一天,梦想照进现实。 我们并无意于渲染一种应试的死板与唯成绩论的功利,但我们同样认为,在我们的学生时代,需要一个一以贯之的主旋律,在通向光荣与梦想之路上,督促我们奋勇争先。我们更愿意,你把这份榜单当做一部励志的大片,自诫,自省,自勉。 倘能如此,这份榜单,便是有意义的。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2016修正)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2016修正)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2.26 【实施日期】2016.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1996年8月8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9月22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修正案的决定》修正2003年5月29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0年7月29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二十部经济特区法规名称的决定》修正根据2011年12月1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四件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2月26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

条例〉等两部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遵循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市土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区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拆迁公告发布后,在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14年修正)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的决定》已于2014年4月30日经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 年 5 月 1 日 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02年3月29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4月30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保障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规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是指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设立的园区,以及根据城市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划定并统一管理的园区。 第三条高新区应当成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地、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出口的基地以及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四条高新区享受国家、福建省以及厦门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章管理与服务 第五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高新区管理机构)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对高新区实行统一管理。职责包括: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编制高新区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制定高新区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的政策和措施; (四)负责企业或者项目经营场所进入高新区的审核; (五)负责高新区财政预算、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高新区单独编制财政预算,并入市本级预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六)负责高新区内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用地(包括用地位置和面积)的初审; (七)负责高新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工作; (八)负责高新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建立高新区服务体系; (九)负责高新区对外交流工作,组织高新技术的信息发布和交流; (十)协调有关部门设在高新区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一)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高新区管理机构可以在所属园区设立园区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所属园区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高新区管理机构的工作。 工商、税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口岸监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在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公窗口,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八条高新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有关行政审批的条件、时限和程序以及有关高新区的政务和服务信息,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业务优先予以办理,并为高新区的企业引入风险投资、金融、电信、邮政、运输、供电、供水、设备租赁、中介等配套服务提供方便条件。 第九条高新区内的文教卫生、计划生育、民政等社会事务,由高新区所在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高新区管理机构予以协助。 第三章准入与促进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2011年修正本)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2011年修正本)(1996年8月8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9月22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修正案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3年5月29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0年7月29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二十部经济特区法规名称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1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7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四件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遵循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市土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区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与拆迁量相当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及监管协议书(属财政投融资项目须提供政府资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资金计划文件); (六)具备可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条件的安置用房或者具备基本生活设施、质量合格的周转用房证明。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拆迁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厦门经济特区应“特”在哪里

摘要:厦门特区今后继续“特”下去,应特在先行一步的定位、先行一步的体制、先行一步的开放、先行一步的政策。对于继续发挥特区的特殊作用,厦门有基础优势、先发优 势、空间优势、人才优势。在今后的特区建设中厦门应积极推动高科技研发基地、 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物流集散地、对台经贸基地的建设。 关键字:厦门特区先行优势未来 加入WTO,特区的发展失去政策方面的优势,但在信息不对称、体制、观念等各方面存在较大距离的状况下,经济特区作为在市场化进程中起步早,与外资外商合作已积累了较多经验的特殊区域,应该、也必须继续发挥其独特的沟通内外的桥梁作用,特区的“特”不应该消失,它们仍需发挥独特的作用。那么,其发展空间、后劲在哪里?这是一个必须认真研究和探讨的现实问题。因为,只有搞清楚这个问题,才有明确的方向和坚定的信心。本文将对厦门经济特区“特”在哪里、能不能“特”、如何“特”,作一些考察,为厦门特区重新审视自己“要做什么,能做什么”,提供参考。? 一、厦门经济特区要“特”在哪里? 厦门经济特区的新使命是从“中国”经济特区走向“世界”经济特区,即自由贸易区。“特”的含义就是让厦门经济特区快于和早于其他地区实现自由投资和自由贸易。由于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自由贸易的关键因素是发展中国家能在何种程度上早日实行零关税政策。厦门经济特区应当比其他地区早一步,即先行一步。也就是说,厦门经济特区要“特”在先行一步。具体就是“特”在以下几个先行一步上。? 先行一步的定位。厦门经济特区的目标定位要比其他地区高一些,先行一步。入世后,经济的内在要求赋予了经济特区以新的内涵,并决定了特区转型和再发展的目标与方向。厦门特区要办成什么样的特区,一个基本前提是必须明确特区的功能定位和它承担的历史使命。定位错了或者使命不明确,就无法办好特区。厦门经济特区的定位:从“中国”经济特区逐步走向“世界”经济特区,即自由贸易区,并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先行区。? 在WTO框架下率先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符合WTO规则的自由贸易区。这应该是厦门首选的上策。原因在于:这是客观需要,是对外开放趋势的需要。率先与国际惯例和WTO规则接轨,起到经济特区应有的桥梁作用;同时,也是加快厦门经济特区自身发展,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的需要。回顾厦门特区创办20多年走过的道路,可以看到,开始是要将厦门特区成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可是对外开放不是孤立的,它要求经济运行市场化,这就必须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因而厦门特区同时要作为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区。而改革、开放的目的是解放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因而必须率先实现现代化,这就要发展科学技术,发展国民教育,就要进行教育、科技体制的创新。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又要求改革政治体制,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因而厦门特区新的定位必然是我国全面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综合试验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新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实践的新起点,是亿万人民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新目标。全国要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福建要先行一步在2017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厦门作为特区更要先行一步,争取在2015年以前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发挥带动效应。?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0)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0)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已于2020年10月30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厦门经济特区内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服务、保护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 第三条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应当遵循激励创新、有效运用、科学管理、优化服务、严格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解决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咨询、论证等服务。 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定期发布全市知识产权白皮书。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农业、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职责。 发改、教育、科技、工信、司法行政、财政、商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机构配合其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促进、保护和公共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第七条构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型智库、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增强全社会促进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 行业协会、商会、知识产权联盟等应当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行业自律自治,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健全知识产权信息沟通机制。 鼓励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八条加强与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对口支援地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知识产权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执法协作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整合。 支持两岸知识产权经济发展,完善两岸知识产权联盟工作机制,开展两岸知识产权金融合作,支持台湾地区民间资本和机构参与知识产权基金投资、知识产权运营等活动。 推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经济协作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支持性政策,激发创新活力,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改革创新中,对于符合改革方向、程序合法依规、旨在推动工作的失误,且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追究相关行政责任;相关主体受到追责时可以提出免责申请。 第十条鼓励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在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公共服务、对台交流等方面先行先试,并适时在全市推广。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法规类别】厦门经济特区 【发文字号】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4.29 【实施日期】201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号)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已于2016年4月28日经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2016年4月28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多规合一管理,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规划水平,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实施,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多规合一,是指建立以空间战略规划为统领,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规划,构建业务协同和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的平台,完善建设项目的生成与审批制度,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安排。 本规定所称空间战略规划,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发展战略要求,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为引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阶段性安排,组织编制和实施的对城市发展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作出的战略性展望和部署,是统领城市发展的基础性、宏观性规划,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发展具有全局性、决定性指导作用的城市发展战略。 第三条多规合一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协调统一、高效便民、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多规合一工作的统一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空间战略规划; (二)建立多规合一管理综合平台(以下称综合平台); (三)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 (四)其他与多规合一相关的职责。

光荣榜前言(1)

一年级2007年下学期期中考试成绩光荣榜 前言 1、扬帆远航,奔跑前行,耕耘收获; 春种梦想,夏育长成,秋实可掇。 看成绩,来之不易,委实可喜可贺; 展未未,任重道远,仍需马不停蹄。 敢为人先者,可望稳占鳌头; 中流砥柱者,可望激流勇进; 不甘示弱者,可望奋起直追; 初露锋芒者,可望大显身手; 来而可追者,可望后来居上。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我们坚信我们南县一中的学生都能立鲲鹏之志,扬青天之魄,在这块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激情校园里,更加勤奋学习,锲而不舍,不断超越,走向成功。纵然前行受阻,我们也将无愧于心。 高一年级2008年下学期第一次月考考试成绩光荣榜 前言 1、金秋九月里,我们真诚的期待,我们辛劳的付出,我们满怀梦想迎接年轻生命的又一次振翅!而足以承载这一切,使青春光华四射的只能是行动,是拼搏,是踏踏实实地走好每一步,真真切切地充盈每一秒。正是这每一步,每一秒见证了我们每一寸前进的步伐,沧桑

了我们一点一滴的成长,更成就了我们追寻梦想的坚实历程! 面对人生的每一个关口,容不得我们有丝毫的呆立与观望,犹豫与徘徊。青春的魅力正在于我们无所畏惧。奔跑的姿态最美,让我们奋力搏击的背影成就世间最绚丽的风景! 高二年级2009年上学期第一次月考成绩光荣榜 前言 1、他们是: 一首诗,有着“可上九天揽月”的豪放 有着“为伊消得人憔悴”的婉约 他们志存高远豪情万丈 他们奋斗不息坚韧顽强 一曲歌,有着“绝知此事要躬行”的独吟 有着“春风得意马蹄疾”的合奏 他们愈挫愈勇屡败屡战 他们收获喜悦享受成功 一幅画,有着“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工笔 有着“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的写意 他们渴望竞争敢于担当 他们自信乐观意气风发 他们没有空泛的语言,没有矫造的行为,他们有的是和一般人不一样的地方!明月见证他们如琢如磨的生活,阳光铺写他们如诗如画

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厦门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1.11.27 【实施日期】2002.03.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等四件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5年1月20日实施日期:2005年1月20日)修订 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 (2001年11月27日厦门市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经营者及驾驶员的合法权益,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出租汽车是指根据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按里程和时间收费

的五座以下小轿车。 第三条出租汽车行业应当规范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四条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管理。 公安、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管理。 第六条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负责制定出租汽车行业职业规范,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开展行业自律,促进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教育和督促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职业规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协会章程为会员提供相关的服务。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管理作出重要决策前,应当征求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投拆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投拆。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有义务协助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调查举报投拆案件。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可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举报投拆人予以奖励。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出租汽车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忠于职守、公正廉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提高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并接受社会监督。 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安全营运,文明行车,热情服务,规范收费,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检查和监督。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在安全营运、文明行车、热情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和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可由道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已于2018年12月21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 (2018年12月21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促进轨道交通持续健康发展,遵循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轨道交通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安全运营、规范服务、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建立轨道交通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轨道交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相关工作。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负责。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国土房产、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人防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轨道交通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具体负责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和综合开发,以及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规划。轨道交通建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人防的要求。 第六条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资金实行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资金筹集,实行科学有效的投融资模式,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需要。 社会资本投资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市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轨道交通安全文明教育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 本市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轨道交通安全文明的公益宣传。 社会公众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管理规定,文明乘车,有权举报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 第八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列车等轨道交通设施,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文化艺术,展示城市形象。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轨道交通应当高标准规划、人性化设计,体现前瞻性,统筹考虑轨道交通、机场、铁路、公路、轮渡等公共交通规划的衔接,预留必要的换乘以及疏散空间,实现不同交通系统便利换乘。 编制轨道交通规划,应当征求沿线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条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轨道交通综合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 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轨道交通综合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轨道交通综合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确定轨道交通用地范围、用途以及功能布局、开发定位等,与轨道交通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编制,并做好统筹和衔接。 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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