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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通知

中国电信集工〔2008〕38号

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通知

各省(区、市)工会,集团公司直属工会:

近日,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08〕39号),对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使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都能取得法人资格。现将该文件转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七日

抄送:中国国防邮电工会,集团工会委员会委员。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综合部 2008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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