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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通字(1991)13号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

组通字(1991)13号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
组通字(1991)13号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

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

组通字[1991]13号

现将《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知中央组织部。经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研究决定,干部档案工作纳入全国档案工作管理体系。今后,干部档案的具体管理和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与指导,仍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为主,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细则,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

第三条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四条干部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县以上(含县)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档案要固定专人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县以上(含县)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每管理一千人的档案需配备一名专职干部,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单位,要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县以下实行集中或相对集中管理档案的单位,根据上述原则应当配备专职人员。不需要建立机构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以干部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八条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六)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九)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十)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所管理干部都要建立干部档案。干部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

第十条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

内容及其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

见);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第十一条干部档案副本是干部档案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干部档案副本的具体内容,由正本中以下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或重复件)构成: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出国审批材料。

其他类别如有重复的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第四章管理范围

第十二条县以上(含县)的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干部档案的范围,

原则上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其分工如下:

(一)干部档案正本,由干部的主管部门保管;

(二)干部档案副本,由主管或协管干部的部门保管;

(三)军队干部兼任地方职务的,其档案正本由军队保管;地方干部兼任军队职务的,其档案正本由地方保管。

第十三条干部退(离)休以后,原属中央、国务院管理的干部,其

档案仍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保管;其他干部的档案,由该干部的管理部门保管。

第十四条干部死亡以后,其档案按下列办法分工保管:

(一)中央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司局级职务的干部,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并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期限,随同到期的其他档案一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永久保存;

(三)上述范围以外其他干部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按同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规定进馆。

第十五条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转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第十六条干部被开除公职以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原管理

单位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给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第十七条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以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档案由有关的人事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第十八条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所在单位组织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

第五章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与归档第二十条为了使干部档案能够适应干部工作的需要,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第二十一条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有计划地布臵填写干部履历表,做鉴定,写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干部档案。

第二十二条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有关部门,要建立主动送交干部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及时地将新形成的干部档案材料送交有关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二十三条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

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

第二十四条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第二十五条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第二十六条干部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六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第二十七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干部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

(一)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臵铁质的档案柜。库房面积每千卷需20至25平方米。库房内应设臵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

(二)库房的防火、防潮、驻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5%);

(三)保管干部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设臵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

(五)要不断地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

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第二十八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

第二十九条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必要的设备和业务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本地区本部门预算统筹解决。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给予支持。

第三十条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七章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三十一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二)档案管理单位,要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凡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

擅自转借他人;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查阅注意事项。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第三十二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对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档案的借阅范围、批准权限、登记、归还手续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八章档案的传递

第三十三条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第三十四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档案;

(三)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四)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五)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六)为使干部档案能够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的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工作部门应将干部调入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告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并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转递制度,避免产生“无头档案”。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对确属查不到干部下落的,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可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

第九章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对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改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三十七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同级和下级的干部档案工作,在业务上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其具体任务是:(一)了解干部档案工作情况;

(二)研究解决干部档案工作中的问题,根据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规定和办法;

(三)推广干部档案工作先进经验;

(四)召开干部档案工作会议;

(五)对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三十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注意加强干部档案工作队伍的建设,选调政治上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的共产党员从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并注意对他们的教育和培养,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要妥善地解决他们职级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评定专业职务,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对那些为档案工作做出贡献的同志,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在干部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工作服务;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四)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五)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

交接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干部档案工作的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会同档案部门,制定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一:

干部档案卷皮、档案袋样式和规格为了保护干部档案材料,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对干部档案卷皮、档案袋的规格、样式规定如下。今后凡新制做时,一律按统一的规格、样式制做。

一、档案卷皮(卷面、卷底各一页)

1、卷皮规格:长27.4厘米,宽20.5厘米;左边设三个装订线眼,眼距(从眼中心算起)8.3厘米;线眼中心距左侧边沿1.5厘米,上、下眼线中心距上、下边沿均为5.4厘米。

2、卷面标签:由装订线处向左设“标签”两个,供填写编号、姓名、籍贯用。规格为上下高6.5厘米,左右长9厘米。两个“标签”距卷面上、下边沿各为6厘米,并与卷面装订相连接。

3、卷皮材料:一般可采用三百克左右的单面白板纸加包布面,或只用布包边角,也可以用纸裱糊,但不宜过厚,以减轻档案重量。

4、卷皮颜色:应采用浅淡色,如浅黄、乳黄色等,不要用大红、大绿,或黑、兰、紫等深色。卷面上的字,一律用红字。

5、卷面项目:“干部档案”、“正本”(或“副本”)、“姓

名”。

6、字体与军间距离:“干部档案”用楷体(72磅),字与卷面上边沿距离为7厘米;“正本”(或“副本”)用小初号宋体,在“干部档案”下方,相距2.5厘米;“姓名”用大一号宋体,与卷面下边沿相距5.5厘米。

7、卷面里页印“注意事项”:

①注意保密,不得遗失,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②爱护档案,不要涂沫、勾画及乱加批注。

③卷内材料不得拆散,不得随意增加或抽出材料。

二、档案袋

1、规格:长30厘米,宽23厘米,厚(折叠部分)2.5厘米。

2、材料质量:可根据条件选用较好的牛皮纸。

3、袋面项目:“干部档案袋”、“姓名”、“制作单位”。

4、字体和字的颜色与档案卷面同。“单位”在“姓名”下边,各项目字间距离参照档案卷面安排。

(档案管理)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R G14.1-1999 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999年3月12日发布1999年3月12日实施 燃气技术咨询委员会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文件材料归档及保管期限 (1) 第三章科技档案分类编号办法 (2) 第四章科技档案的保管和统计 (7) 第五章科技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9) 第六章科技档案的利用和保密 (10) 第七章科技文件材料复制和发放 (11) 附录A 科技档案管理网络 (13) 附录B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14) 附录C 科技档案案卷质量要求与案卷整理方法 (23) 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Q/SR G14.1-1999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深圳市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而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科技档案的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集团公司深燃字[1997]53号文《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更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保证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地收集归档,以利于档案信息的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促进和服务于集团公司的经济发展,科学进步,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工作遵照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服从公司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上级档案部门的检查考评。 第三条集团公司由总工程师主管科技档案情报工作。科技档案情报管理应形成网络、详见附录A《燃气集团科技档案情报管理网络图》。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和基层档案员应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归档及保管期限 第四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详见附录B《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第五条文件材料归档时间 一、各项技术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第二年3月末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案卷,属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建档保存的由有关部门及二级公司负责人审定后,交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归档。属部门及二级公司建档保存的,应交本单位专(兼)职档案员归档。 二、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技术文件、图样,大工程六个月,小工程三个月内向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归档。改建、扩建工程,其修改、补充项目的技术文件、图样,应随时向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归档。 三、管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交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二级科技档案室)归档。(南油、宝安、龙岗地下管线部份交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户内部份二级科技档案室自存) 四、设备到货开箱验收后,随机文件材料立即向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归档。 五、产品通过鉴定合格后,限在一个月内向二级科技档案室归档。产品创优或获奖后随时归档。 工艺工装图样及技术文件,经过工艺验收签字后一个月内向二级科技档案室归档。 六、设计任务完成后及时向二级科技档案室归档。 七、摄录人员收集的声像材料及时向集团公司科技档案情报室归档。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积极参加体育健身锻炼,增强身体素质和体能素质,提高队伍战斗力,更好地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服务,特制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在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实施。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和各级前卫体育协会负责本标准实施工作。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西藏、青海、新疆等公安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测试项目和标准,报中国前卫体育协会备案后执行。 第二章分组和项目 第五条体育锻炼达标按性别和年龄划分为男七个组、女六个组。 1、男子、女子青年一组:25岁以下(含公安院校学员); 2、男子、女子青年二组:26岁至30岁; 3、男子、女子青年三组:31岁至35岁; 4、男子、女子青年四组:36岁至40岁; 5、男子、女子中年一组:41岁至45岁; 6、男子、女子中年二组:46岁至50岁。

7、男子中年三组:51岁至55岁。 第六条本标准项目设四类,男七组、女六组计十四项。 第一类项目:100米跑、10米×4往返跑; 第二类项目:800米跑、1000米跑、1500米跑、1500米健步走、2000米健步走、1分钟跳绳; 第三类项目:1分钟仰卧起坐、俯卧撑、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 第四类项目:立定跳远、纵跳。 第三章考核和标准 第七条实施单位应当组织参加者在经常锻炼的基础上按照测验规则进行考核。 第八条参加者从每类锻炼项目中,各选一项参加考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九条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根据参加者完成四类项目测验后的总分确定其达标等级。 第十条达标等级分及格、良好、优秀三级。 及格标准为200分至275分,平均为50分以上。 良好标准为276分至335分,平均为70分以上。 优秀标准为336分至400分,平均为85分以上。 第十一条参加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为不及格: 1、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考核项目; 2、有一类项目的考核成绩低于35分(不含35分)。 第四章奖励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四条干部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县以上(含县)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档案要固定专人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县以上(含县)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新版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第一类履历材料 应归档材料: 1、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工作人员、老师、医务人员、职工、学员、学生(初、高中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军人等登记表; 2、属简历表性质的各种登记表; 3、更改姓名的材料。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二类自传材料 应归档材料: 1、干部本人历次所写的自传; 2、干部革命历史活动简历材料; 3、入党(团)申请书中能分开的自传内容材料; 4、有关自传内容的其它材料。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类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应归档材料:3-1鉴定 3-2考察 3-3考核 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 2、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 3、作为干部调动依据及平时对干部的考察了解形成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 4、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5、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干部、职工、学生毕业生、学员、军人等各种鉴定材料

(包括工作、劳动的鉴定材料); 7、党团员鉴定表; 8、本人历次所写的属鉴定性质的材料; 9、后备干部登记表; 10、参加公务员考试登记表; 11、干部任职后公示期间的材料。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四类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 应归档材料: 1、报考高等院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单)、记分册(初中、高中、技校、干部速成中学、干部业余补习学校等),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 2、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小结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 4、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如获奖或全国报刊发表的)等目录(该材料应由有关部门配合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分别摘录,并说明原件出处和形成日期,加盖组织公章后,才能归入本类); 5、由组织上调查形成的纯属学历、技术专长、业务能力和贡献等内容的各种专业人员“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 6、认定干部文化程度呈报(审批)表。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五类政审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作者 : 来源 : 公安部时间:2006-12-01 字体: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91 号 现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申请条件 第三节申请、考试和发证 第三章换证、补证和注销 第四章记分和审验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周喜强 干部人事档案是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地了解干部和选配干部的基础,是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面临不少新的挑战。如何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开发档案本身所具有的潜在价值,使干部人事档案成为真正的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已成为一个崭新的重要课题。近年来,我们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坚持从“三个结合”入手,对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地实践与探索。 一、坚持档案审核与干部工作相结合,确保《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 《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严格审查干部本人档案。对此,我们注重在三个“严”字上下功夫: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烟台市直卫生系统下属20各直属事业单位,8000余名干部职工。早在1998年,我们就成立了干部信息管理中心,并在7个职工人数较多的县处级单位

设立了档案室,建立起了市局与局管单位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市局、局管单位分别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干部档案信息管理和审核工作。明确了信息管理中心与干部科室在干部考察过程中的业务分工,落实了档案审核的任务和责任。要求干部信息管理中心与干部所在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共同负责干部档案审核,形成了管档部门与干部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格局。在信息中心内部,还建立了档案审核初审、复审、总审三级把关制度,确保了审核责任的落实。 二是严格审核程序。2004年,全省干部档案审核会议后,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审核程序,制定了《信息中心与干部科室有关工作衔接的意见》,规定干部科室要在确定考察人选后三日内,将拟提拔或任用人选名单和档案送交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对照档案审定干部“三龄一历”等,未经审核的,不得提交研究。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的意见》下发后,我们在全局范围内,全面推行了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保证了选拔任用干部的质量。 三是严格审查内容。针对档案材料短缺、信息不准不实等问题,1999年以来,我们结合填写《干部履历表》、领导

新版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知识测试题 考试题 试卷 试题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知识测试题科室: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自起施行 A、2018年12月20日 B、2018年11月21日 C、2018年09月21日 D、2018年11月20日 2.每管理1000卷档案一般应当配备名专职工作人员。 A、1 B、2 C、3 D、4 3.对于应当归档的材料准确分类,逐份编写材料目录,整理合格后,一般应当在月内归档。 A、1 B、2 C、3 D、4 4.查阅档案应当人以上,一般均为党员。 A、1 B、2 C、3 D、4 5.1990年中组部召开第三次干部档案工作座谈会,修订完善了《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印发)。 A、1990年3月 B、1990年4月 C、1991年3月 D、1991年4月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6分,共30分) 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适用于。 A、党政领导干部 B、机关公务员 C、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D、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与《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相比,《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调整和完善。 A、明确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定位 B、加强顶层设计 C、突出全面从严要求 D、注重效用发挥 3.新形势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要遵循原则? A、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B、依规依法、全面从严 C、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D、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E、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F、及时高效、以人为本 4.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原则有? A、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坚持“凡提必审” B、“凡进必审” C、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的“凡转必审” D、以上都不是 5.《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对解决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问题有具体措施? A、严明“建”的职责 B、严肃“管”的纪律 C、严格“用”的程序 D、严抓监督惩处 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15分。“√”“×”) 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和与其档案管理同在一个部门且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人员的档案,由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另行指定专人管理。() 2.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 3.干部死亡5年后,其人事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存,按同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规定进馆。() 4.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计划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计划 我局人事劳动工作总的要求是:以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人事劳动工作服务水利事业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总要求,突出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改革和自身素质建设,进一步加大思想解放的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思路,为我局水利工程管理和水利经济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思想解放和改革创新的力度 1、继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深入开展 学习实践活动,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头脑上的清醒,切实在转变观念、开拓创新上动脑筋,在改进作风、求真务实上下功夫,在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上见成效。 2、加大改革创新步伐,力争突破工作难点。按照厅人劳处的要求,选择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在干部选拨、评价、培训、交流及单位内部改革等方面争取有新突破。

二、以落实干部人事制度为重点,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3、按照我局科室(单位)目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各科室(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认真做好干部的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工作,探索我局中层干部目标责任管理的机制和办法,积极推行干部管理从以职务管理为主向以职责管理为中心的转变。 4、以提高干部素质为目的,积极选送干部到省委党校、行政院校等各级学校进行培训,认真做好参训干部服务、管理及考核工作,使干部培训工作收到实效。 5、通过调整补充完善厅直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完善我局后备干部培养、使用管理办法。 三、继续推进我局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6、着力抓好岗位设置和岗位管理。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指导,制定《富水水库管理局岗位设置方案》,并将所设岗位落实到人。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中央组织部1991年3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于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范例

( 工作总结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范 例 Examples of cadre personnel file management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范例 近几年来,在市委组织部和教育局党工委组织处的正确领导下,我校高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坚持档案工作为干部管理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立足于抓基础、抓制度、抓队伍、抓管理,不断完善干部档案工作内在质量,学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始终保持了良好的工作格局。我们以档案达标复查工作为契机,实行目标管理,尽力抓好案卷质量,逐步实施信息化管理,使档案工作适应现代化、规范化的要求,并充分利用、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方面特有的作用,使档案更好地为教育服务。近年来,我校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有了长足的进步,我们力争在新条件、新形势下,使档案工作跃上新的台阶。现将近几年来我校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配备1名兼职干部档案管理人员,管理在职干部人事档案96卷,退休干部档案60份,代管原校办厂职工档案18卷,死亡档案17份。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抓基础、抓制度、抓管理、抓队伍,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要求,立足于巩固基础,不断完善干部档案内在质量。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1、严格目标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水平。近几年来,我们一直把严格工作标准作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严格按照目标管理标准,在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归档整理上狠下功夫。 一是狠抓了归档材料的日常收集和鉴别工作,加强档案内容建设。建立健全干部档案材料收集网络,根据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采取定时收集、定向收集、跟踪收集、补充收集等方法,确保归档材料及时收集归档。对收集上来的干部档案材料,严把鉴别关,达到了干部档案能历史地、全面地、准确地反映干部全貌的要求。 二是强化了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在整理中,严把分类关,做

(完整版)设备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第1版签发: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建立、健全公司设备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公司的设备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公司生产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公司设备技术档案是指与本公司设备相关的所有应当归档保存的设备图纸、设备使用说明书、电子文档、照片等技术资料。1.3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设备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生产部设立专门的文件柜统一放置,有设备管理人员兼职管理。 1.4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 2设备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 2.1 每一台设备安装竣工验收完毕,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并以每台设备为单位,将所有的技术文件资料进行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代、册、盒),由设备主管审查后及时放入相应的文件柜内。 2.2 项目部向生产部移交设备技术档案或技术文件资料时,交接双方应形成技术资料交付清单并签字确认,交付清单归档备查。

2.3 凡外来、外购回公司的图纸资料,随仪器、设备入厂的图纸、使用说明书、电气线路图等在开封前,须通知生产部设备管理人员参加清点,如数归档。在未办理借阅使用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或拿走。 3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 3.1 认真贯彻公司技术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保证设备技术档案工作任务的完成。 3.2.科学地管理公司的设备技术档案,负责设备技术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收集,进行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复制、借阅、发放、鉴定、统计以及绘制检索工具等工作。 3.3 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4 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借阅、发放制度。 3.5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4设备技术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4.1 认真做好设备技术档案的内容、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因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复制后,原档案保管期限为半年。因修改内容而更换的档案,原档案报废,保管期限为一年。 4.2 凡要销毁的技术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生产部部长审批后,在指定监销人监督下进行销毁,防止失密。有关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必须及时归档。 5设备技术档案的保管和借阅:

干部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档案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很多,既有综合性的,又有单项的;既有全国统一制定、普遍适用的,又有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的。主要有: (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1990年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于1991年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联名颁发。《条例》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性质、任务、特点、体制,并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内容作了统一的规定。它是一个法规性的文件,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最根本的规章制度,是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的依据。 《条例》有两个附件,即:①“干部人事档案卷皮、档案袋样式和规格”,规定了干部人事档案卷皮的规格、式样、制作材料、颜色、项目设置。②“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式样,规定了转递干部人事档案的统一办法。 (2)《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是全国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统一遵循的制度。它对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的要求、标准、档案材料内容的鉴别、分类、整理过程、注意事项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3)《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范围,归档材料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收集档案的方法作了具体的规定。 除以上几种统一的制度外,还有一些基本的工作制度,如: 借阅利用制度。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为了做好利用工作,根据各自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都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制度。这项制度对借阅范围、借阅手续、借阅人、借阅方式以及是否可以抄录、复制作了规定。 登记制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为了防止档案材料的遗失,便于查找、统计,建立了收档、借阅、摘抄档案材料、档案底帐和销毁材料等各项登记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不仅保证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档案的安全,而且还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心中有数,随时了解并掌握“家底”情况,有利于研究、安排工作。 保密制度。这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保证干部人事档案安全的制度。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所管干部人事档案的密级做好档案的保管、借阅、转递等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我处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和市**局的指导下,积极努力开展工作,不断完善基础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系统、规范的归档整理,档案内容不断充实,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干部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反映,是培养和考察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真实、规范是做好干部工作的基本条件,基于这一认识,我处领导班子一直高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把按要求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当成向党的事业负责、向干部本人负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一是深入学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以及本处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意识,使全体干部职工对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二是成立专门的工作队伍。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专

职档案人员为成员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选拔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有较强实践经验的干部担任档案管理人员,这支队伍基本素质较高,熟悉本单位情况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要求,能熟练掌握人事档案规定要求和档案技术知识。三是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要求。把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单位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档案资料收集责任制,对负有提供资料责任的部门和人员作出归档内容和时限的要求,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中,确保档案工作有序开展。四是加大档案工作基础设施投入。保证档案库房、安全设施、档案装具等管理设备到位。在工作人员多、办公室特别紧张的情况下,设立了专门的档案库房,安装了防盗门、窗等,2008年,又在相当紧张的经费中拿出3万元的专项资金,购置了总容量达30多立方的档案密集架和密码柜,硬件设施进一步硬化。 二、细化具体要求,规范档案管理 对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按照此次干部人事档案综合督查工作的要求,我处突出抓好三个重点,做到全面收集、仔细鉴别、规范整理,不断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一是突出抓好材料收集。干部情况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只有及时地补充收集档案材料,才能使干部人事档案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干部的情况。在档案材料的收集上,我们作出明确归档内容和时限的要求,落实责任到人,坚持经常性收集、定期收集、集中收集和专门收集相结合方式,对需要归档的材料,档案人员主动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联系、索要,做到收集整理经常化,不拖延、不积压,确保干部人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中心技术部门要把技术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保证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以保证中心技术档案工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二、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由中心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全中心的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工程建设、工程验收、机器设备等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工作,以达到中心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每一个工程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并按台统一的技术文件资料归档范围和要求,将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组成册,由技术部门审查后及时向中心办公室移交归档。 四、各部室或技术人员在移交技术档案或技术文件资料时,交接双方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签字归档备查。凡不符合组卷要求或技术文件资料不全的,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收。 五、凡需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应尽量符合国标和广电行业标准的规定。做到书写字迹工整,图纸按规格绘制,图样清晰。 六、外来、外购回本台的图纸资料,随仪器、设备入台的图纸、使用说明书、电气线路图等在开封前,应通知资料管理人员参加清点,如数归档。在未办理借阅使用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或拿走。 七、中心办公室应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技术档案,协助各部室和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正确地整理、立卷归档工

作以及承担技术文件资料的接收、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工作。八、中心办公室对接收来的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编制《档案查阅目录》,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 九、本中心职工必须严守机密,维护技术档案的安全。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技术档案。 十、凡本中心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都可借阅技术档案。由中心办公室管理人员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借阅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用后按期归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十一、凡需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一般应存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复制备份一份,供日常借阅或发放使用,备份文件发放后,应及时复制补充完整。 十二、当技术部门需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或补充时,应有更改通知单。更改人员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修改时统一做好修改标记并标明日期。同时将修改通知单保留备查。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09)第106号解读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6日发布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四章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总结在党委组织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单位高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坚持档案工作为干部管理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立足于抓基础、抓制度、抓队伍、抓管理,不断完善干部档案工作质量,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工作格局。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配备了1名干部档案管理人员,管理干部人事档案76卷,其中现职干部人事档案49卷,离退休干部档案2 6卷,死亡干部人事档案1卷。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抓基础、抓制度、抓管理、抓队伍,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要求,立足于巩固基础,不断完善干部档案内在质量。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严格目标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水平。近几年来,我单位一直把严格工作标准作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严格按照目标管理标准,在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整理上下功夫。在干部档案的整理过程中,严把分类关,做到分类准确、排列有序、层次清楚。同时认真抓好干部档案的审核工作,对缺少的档案材料进行详细记录,要求限期补充收集,使干部档案更加齐全完整。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宏观指导。我单位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发挥协调和指导职能,有效地促进了我单位干部档案工作的平衡发展。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守则》等七种制度,由于严格执行制度,没有发生任何失密和丢失档案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党委组织部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能规范有序地进行管理,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需更细心,更规范,特别是对新进人员的档案应及时审核,发现材料缺少及时追回。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单位下一步打算在干部人事档案的信息化管理上下功夫,逐步启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扫描工作,完善所有人员的相关信息,使干部人事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更精确、到位、规范、科学,不断提升档案人员的信息化管理的能力和技术水平。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解读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解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加以规范完善,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新形势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总体上要把握哪些要求?下面为您解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总则 《条例》印发目的 为了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条例》适用范围 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条例》与1991年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比较,作了如下调整和完善 ①明确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定位 ②加强顶层设计 ③突出全面从严要求 ④注重效用发挥 何为干部人事档案 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①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②依规依法、全面从严 ③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④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⑤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管理体制和职责 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 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中央组织部: 负责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 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部署要求,研究解决工作机构、经费和条件保障等问题,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 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组织开展宣传、指导和监督检查。 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 中央组织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部长郭声琨 局长杨栋梁 2014年1月28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报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归档; (四)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五)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第四章档案材料的分类 第十一条对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正、副本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其内容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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