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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对标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对标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对标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对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工作,推动企业指标水平与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集团,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标管理,是指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层次及环节,以集团公司内部先进企业、国内或国际一流企业为标杆,通过与标杆值进行量化对比分析,全面客观地评价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经营管理水平,进而寻找差距及存在差距的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以求根本改善和创新超越的持续提升过程,是实现指标水平与管理水平提升的一项重要的企业管理工具。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创造价值为使命,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国内外一流企业、集团内部先进企业为标杆,构建科学的对标指标体系,深化指标对标、创新管理对标,全面提升公司指标水平与管理水平,显著增强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到2020年如期实现“1181”、“三个翻番”战略目标,建成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世界一流企业集团。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提升管理原则。以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为目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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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开展对标管理工作,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夯实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基础。

(二)评价指引原则。通过科学设计对标平台、创造性地构建对标指标体系与评价体系,打造公平合理的对标运行机制,指引系统各单位准确查找经营管理差距。

(三)借鉴创新原则。鼓励企业间互相学习借鉴,形成互通有无、取长补短、良性竞争的对标提升机制,并指导系统各单位在吸收融合各级标杆企业先进经验的过程中实现创新和超越。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标组织体系的建立健全,对标平台的搭建与维护,对标指标体系的构建与优化,对标评价体系的实施,对标分析诊断与典型经验推广应用,督导与评价结果应用。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经营性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工作总体部署,对标管理初期以发电板块内部对标为主,煤炭、金融及工程技术板块可根据集团公司对标管理总体要求在板块内部开展独立对标,在不断总结对标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展至集团公司全系统对标,并引入国内或国际一流企业标杆值。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七条对标管理作为集团公司常态化工作,组织体系按照— 4 —

分级运作、协同管理的原则构建。总部及各相关二级单位建立主要领导决策部署、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对标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对标管理组织体系。在职责分工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归口、专业负责。集团公司总部成立企业管理(对标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对标管理领导小组)和企业管理(对标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对标管理工作小组),对标管理工作小组挂靠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其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标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

第八条对标管理领导小组是对标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标管理统筹协调与整体推进,以及对标管理重大事项的审批工作。

第九条对标管理工作小组是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工作办事机构,在集团公司对标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完善集团公司对标管理组织体系及对标管理具体工作综合协调,负责组建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组成的核心研究工作团队和专家顾问团队。

第十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标管理工作的总体组织与策划。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实施方案、相关管理制度、流程及工作计划,并负责对标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搭建与维护集团公司对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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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层面的对标指标体系。

(四)组织开展集团公司对标指标的数据评价和分析诊断工作,统一发布分析评价结果。

(五)组织督导对标提升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集团公司内部对标管理典型经验的总结提炼和推广应用工作,以及国内国际对标最佳管理实践的学习借鉴工作。

(六)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对标管理工作,总结评价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七)负责与国资委、中电联等上级部门、行业机构对标管理工作的沟通对接。负责研究协调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和问题。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各相关专业部门是所在专业对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开展本专业的对标管理工作。

(二)负责研究提出本专业对标平台分类标准,以及对标指标体系中本专业的对标指标、指标完成值计算方法、标杆值、指标评分方法与指标分值。

(三)负责本专业对标指标的数据审核与分析诊断,提供分析研究报告,提出对标提升措施建议并跟踪落实情况。

(四)负责本专业对标提升相关工作的落实。负责本专业对标管理典型经验的总结提炼和推广应用工作,以及本专业国内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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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对标最佳管理实践的学习借鉴工作。

(五)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负责配合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联系国外有关企业和国际组织,协助建立对标管理合作关系和信息渠道。集团公司驻外机构负责配合开展国际对标指标数据和信息的采集工作。

(六)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对标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供对标管理信息化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集团公司对标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各相关二级单位作为本单位对标管理工作的管理和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完善本单位对标管理组织体系。

(二)组织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本单位对标管理相关管理制度、流程及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所属各基层企业开展对标管理工作。

(三)在集团公司对标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实际制修订本单位对标指标体系。

(四)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各基层企业统计报送对标指标数据,根据本单位对标指标体系开展指标评价和分析诊断,提出对标提升措施建议,发布本单位对标评价报告。

(五)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各基层企业落实对标提升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典型经验的总结提炼和推广应用工作,以及国内国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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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最佳管理实践的学习借鉴工作。

(六)负责本区域对标指标数据收集工作。

第三章对标平台

第十三条对标平台是指由若干具备可比性的企业组成,能够对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进行横向比较的对标环境,是开展对标评价工作的基础,集团公司搭建两级、多类别对标平台。

第十四条对标平台实行两级管理模式:

(一)集团公司层面对标平台: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开展各相关二级单位之间的对标。

(二)二级单位层面对标平台:由各相关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所属各基层企业之间的对标。

第十五条对标平台实行多类别管理模式,按照集团公司产业板块共分为发电、煤炭、金融、工程技术四类,对各基层企业、机组进行归类,其中发电板块根据机组类型分类后再根据机组规模进一步细分,对标平台分类情况以及对标评价范围每年与指标体系共同发布。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国内、国际对标管理工作实行总部统一组织、统筹协调。系统各单位参加国内、国际对标组织及对标项目,需经集团公司对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建立对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标管理— 8 —

信息化。以集团公司现有指标主数据管理系统作为主要数据来源,对标管理信息系统将集成数据导入导出、数据展示、数据分析、文件发布、信息交流等功能,通过以上信息化手段为各相关二级单位及其所属各基层企业之间的对标评价、分析诊断与典型经验推广应用等对标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八条根据集团公司管理需要与对标管理执行情况,对标管理工作归口部门负责定期维护对标平台。

第四章对标指标体系

第十九条对标指标体系是指覆盖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评价指标及相应的数学计算模型,是开展对标评价工作的依据,指导企业查找管理差距、明确改进方向。

第二十条对标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以创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愿景目标为导向,以实现集团公司管理效能最大化为目标,开展对标指标体系的系统梳理和整体设计,确保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准确反映各单位指标水平与管理水平。

(二)协同性原则。加强指标协同,确保各项指标关系清晰,实现两级对标平台指标体系间的有机衔接,科学公平反映不同类别基层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精简优选原则。精简指标设置,着重反映重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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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环节运行情况,避免广而全;优选重要指标,明确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提高指标数据准确率与可靠性。

(四)可比可控原则。指标必须具备可比性,数据来源明确且可获取性强,有利于对标分析和横向、纵向对比评价。评价方法不科学、规则不透明、缺乏数据核查手段、依赖主观评分的指标,已实现预期目标、接近饱和值的指标,不纳入指标体系。

(五)持续完善原则。在保持指标体系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管理需要和指标体系执行情况,及时对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对标指标体系由对标指标、指标完成值计算方法、标杆值、指标评分方法与指标分值等要素构成。

(一)对标指标根据所反映的不同经营管理内容分为业务指标与管理指标两类,业务指标主要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质量,由建设、生产、经营、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指标组成,管理指标主要反映企业对标管理执行力与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由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党建、信息化、物资采购等方面的指标组成,各指标由本专业部门负责解释。对标指标由指标名称、定义、单位、精度、统计口径、统计周期、基础数据及参数等要素构成,其中统计口径为指标的统计层级,自上而下分为二级单位、基层企业、机组与电站三级,较高级的指标由较低级指标通过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参数用于配合基础数据计算指标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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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标完成值计算方法是指根据指标基础数据与参数进行设计得到的数学模型,用于计算得出具有可比性的指标完成值。根据不同统计口径设计指标加权平均计算方法,以满足同平台对标需求。

(三)标杆值是指集团公司内部、国内或国际对标标杆的指标数据。

(四)指标评分方法是指根据指标完成值进行设计得到的数学模型,结合指标分值计算得出能够准确评价指标完成水平的指标评分。

(五)指标分值共1000分,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赋值。

第二十二条对标指标体系制修订和发布的基本工作流程:(一)对标管理工作归口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专业部门制定集团公司对标指标体系,同时根据管理需要和指标体系执行情况,适时开展指标体系优化修订工作。

(二)对标管理工作归口部门与各相关专业部门依据指标体系基本原则,结合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对标指标、标杆值、指标评分方法与指标分值制修订意见。

(三)对标管理工作归口部门统筹各专业意见,形成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相关二级单位意见与建议后,组织各相关专业部门完善指标体系并编制指标体系制修订方案,报集团公司对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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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各相关二级单位在集团公司对标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实际制修订本单位对标指标体系,并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五章对标评价体系

第二十四条对标评价是指对集团公司对标管理评价范围内的评价对象,以对标平台为基础、对标指标体系为依据,采用科学设定的对标指标评分方法计算指标评分,进而形成具有可比性的评价结果的过程,为分析诊断与典型经验推广应用提供依据。

第二十五条对标评价的基本工作流程:

(一)各相关二级单位每季度首月5日前完成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报送集团公司各相关专业业务系统或指标主数据管理系统。

(二)各相关专业部门每季度首月7日前完成对标指标数据的审核,如指标数据存在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二级单位确认或修改,审核无误的指标数据汇总至指标主数据管理系统,报送对标管理工作归口部门。年度对标评价时,对标管理工作归口部门将审核后的指标数据分送各相关二级单位进行确认。

(三)对标管理工作归口部门汇总整理主数据管理系统各项对标指标数据,通过对标管理信息系统每季度开展对标指标数据通报,每半年开展对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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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各相关二级单位编制半年与年度对标评价报告,分别于每年7月7日前及每年一月份报送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工作归口部门。所属基层企业之间的对标数据采集、评价周期,由各二级单位自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对标管理工作归口部门整合对标评价结果,各相关专业部门提出的分析诊断、对标提升措施建议与建议落实情况,以及各相关二级单位编制的对标评价报告,每年7月10日前以及每年一月份编制半年与年度对标评价报告,经集团公司对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公司系统发布。

第二十八条对标管理信息系统、主数据管理系统与各专业业务系统对接,逐步实现对标数据采集从人工填报向自动采集转变,相关数据系统建设期间设立临时统计通道实现数据采集。

第六章分析诊断与典型经验推广应用

第二十九条分析诊断

(一)半年分析制度。各相关专业部门每年7月7日前及每年一月份提出分析诊断、对标提升措施建议与措施落实情况,由对标管理工作归口部门统一汇入对标评价报告进行发布。

(二)年度总结制度。每年一季度召开年度对标工作会。各相关专业部门、各相关二级单位和部分重要基层企业参加,研究讨论集团公司年度对标评价报告,公布标杆企业、对标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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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典型经验推广应用先进单位,发布年度对标管理典型经验,听取关于对标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部署全年对标管理工作安排。

(三)专题分析制度。根据季度与年度对标评价结果,针对集团公司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或突出性问题,对标管理工作归口部门牵头提出对标管理分析诊断专题,报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给相关专业部门和二级单位,开展专题分析诊断,按进度要求提出对标提升措施建议并跟踪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典型经验推广应用

(一)典型经验是在对标管理过程中,经对标比较和总结提炼发现的在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中已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良好实效,在公司系统具有推广价值和可操作性的管理理念、方法和流程,是对标管理工作进行成果转化的载体。典型经验推广应用是集团公司通过对标实现提升的重要手段。

(二)每年一季度对标管理工作归口部门组织各相关二级单位,总结本单位及所属基层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先进的理念、方法和流程,编写对标管理典型经验。每个二级单位至少撰写1项典型经验,典型经验的选题应由相关专业部门与撰写单位共同确定。对标管理工作归口部门组织各相关专业部门对典型经验进行评审,评选部分优秀典型经验报集团公司对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发布。

(三)每年二、三季度各相关二级单位组织基层企业开展典— 14 —

型经验的宣贯工作,选择至少1项典型经验进行学习应用。各相关二级单位应通过现场考察、座谈会及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主动学习经验撰写单位的优秀管理经验,并向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工作归口部门汇报推广应用工作进度。

(四)每年四季度各相关二级单位应按要求提交典型经验推广应用报告,报告应突出应用过程及成果,以指标提升为主要衡量标准。对标管理工作归口部门组织各相关专业部门对典型经验推广应用报告进行评审,评选部分表现突出的撰写单位与学习应用单位为典型经验推广应用先进单位,报集团公司对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

(五)对标管理工作归口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专业部门每年对2~3家排名靠后单位开展重点帮扶,指导帮助相关单位系统分析管理薄弱环节,学习应用先进典型经验,制订并落实改进措施,实现对标提升。

第七章督导与评价结果应用

第三十一条建立对标管理工作督导和检查机制。加强对各级单位对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标工作成效、指标数据准确性的等检查和督导。开展对标评价、分析诊断与典型经验推广应用的不定期抽查,加强对各级单位对标管理工作及对标提升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果计入当期对标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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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对标评价排名第一的二级单位命名为集团公司年度标杆单位,各类对标平台排名第一的基层企业、机组或电站命名为集团公司年度标杆企业、标杆机组或标杆电站,并评定进步奖及改善奖若干,报集团公司对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年度对标工作会上公布。年度对标评价结果纳入集团公司企业绩效考核管理指标进行评分。

第三十三条对弄虚作假、指标真实性存在问题的单位采取追溯处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查实的错误指标按末段指标评价处理,并取消该单位次年评选标杆的资格。对已获标杆的单位、基层企业、机组或电站,撤销其标杆称号,并在集团公司年度对标评价报告中点名曝光。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对标指标数据、评价报告等涉及集团公司内部信息的文件资料,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外传或对外发布,不得向社会和咨询机构提供。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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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为了贯彻我国“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节能监督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应以质量监督为中心,对电力企业耗能设备及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生产及试验研究单位和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节能技术监督和节约能源的规程、规定、条例,建立健全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体系,实行技术责任制,对影响发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使电、煤、油、汽、水的消耗率达到最佳水平,保证集团公司节能工作持续、高效、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节能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降低发电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消耗。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节能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条例、制度、办法及年度计划;审查批复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请示报告,采取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对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设计、安装、调试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对发电企业的供电煤耗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节能整改措施并颁布实施; (四)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节能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节能监督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脱硫设备可靠性,确保脱硫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脱硫设施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 第三条火力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以燃料及脱硫剂、脱硫 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脱硫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脱硫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应当由具有设计、调试、技术服务能力的专业单位完成。 第四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

基层火力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团公 第一级为集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脱硫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对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 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审批在建和投产脱硫设施因脱硫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报告,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名单.pdf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名单:一、全资企业(5户) 1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 2山东黄岛发电厂(1#2#机) 3密云水电厂 4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亭发电有限公司 5大龙发电厂 二、内部核算企业(43户) 1北京第二热电厂 2北京第三热电厂 3石家庄水力发电总厂 4石家庄热电厂 5哈尔滨热电厂 6牡丹江发电厂 7牡丹江第二发电厂(非经营) 8佳木斯发电厂 9富拉尔基发电总厂 10望亭发电厂 11乌溪江水力发电厂 12艮山门发电厂 13杭州闸口发电厂

14福建永安火电厂 15福建漳平电厂 16福建省厦门电厂 17福建省古田溪水力发电厂 18福建省邵武电厂 19福建省南靖船场溪水力发电厂20福建省龙岩电厂 21福建省华安水力发电厂 22福建省安砂水力发电厂 23福建省池潭水力发电厂 24福建省福州电厂 25湄洲湾电厂运行分公司 26富水水力发电厂 27黄石电厂 28湖北省武昌热电厂 29湖北省青山热电厂 30宝珠寺水力发电厂 31宜宾发电总厂 32攀枝花发电公司 33内江发电总厂 34五通桥发电厂

35磨房沟发电厂 36苇湖梁发电厂 37清镇发电厂 38遵义发电总厂 39云南省以礼河发电厂 40云南省昆明发电厂 41云南省巡检司发电厂 42云南省绿水河发电厂 43云南省石龙坝发电厂 三、控股企业47户 1新疆喀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90.00%) 2哈密天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85.00%) 3新疆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2.00%) 4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0.00%) 5四川宜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80.00%) 6福建漳平发电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对“创一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目的引导系统各企业聚焦“价值思维、效益导向”,营造比学赶超、追求卓越的竞争局面,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集团公司以现代化管理手段和信息网络为依托,构建实时互动、统筹兼顾、高效简易的“创一流”管理平台,保证“创一流”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坚持如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从目标出发,从问题出发,加强对各项管理工作的过程控制和阶段性考核,使“创一流”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载体和工具。 (二)坚持闭环管理,持续改进。通过同类比较,公开透明,使各项管理工作做到计划明确、实施规范、管理到位、改进有序。 (三)坚持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创一流”所需信息和数据来源于集团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不需要企业另行上报指

标数据,不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一流企业应具备“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位居集团公司系统前列,与国内先进发电企业同步,部分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参与“创一流”评比和排序。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创一流”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创一流”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审批“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二)审批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计划,命名集团公司年度“一流企业”;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一流企业”进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集团公司“创一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创一流”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创一流”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最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火力发电企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四条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第五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环保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组织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发电企业因环保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环保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环保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环保监督技术;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范本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 前言Preface 2002年12月29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正式组建,开始了追求光荣与梦想的奋斗征程。经过三年的艰苦创业,大唐集团公司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步步走向壮大与成熟。面对时代赋予的机遇与市场竞争的挑战,大唐集团公司致力于总结经验,提炼理念,统一意志,优化行动,特编制《同心文化手册》。 《手册》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的宏观背景下,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核心,鲜明提出并系统阐明大唐集团公司的文化取向和价值主。 《手册》以“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的“同心文化”为主要容,是基于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管理原理,融合电力文化独有的特色和大唐卓有成效的实践经验,对一代代电力工作者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对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来所形成的文化积淀的概括、升华和延伸。 《手册》是大唐的行为纲领,是指导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是统领制度、经营、管理的基础法则,是引导大唐走向美好未来的思想指针。 全体大唐人自觉认同同心文化,自愿接受同心文化的熏、监督和约束,并不断对其进行补充与丰富,全面打造和谐的大唐、活力的大唐、发展的大唐。 同心文化的提出只是开始,成功源于行动。将同心文化“化于心,外化于形”,是大唐人共同的责任。在同心文化的引领下,我们的路将走得更远,步伐将更加坚定。 同心文化理论Dedicated Culture Theory 同心文化是大唐文化体系的主题,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对企业文化的形象总结。“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是同心文化的基本特征。 一、什么是同心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与国家同心,以电力报国为己任,执行国家能源战略,与时代共同进步。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系统上下同心,全体员工目标一致、思想统一,务实行动、追求卓越。 二、同心文化的定义

管理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所属电厂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确保各基层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在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基层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电能表技术检定部门(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搞好电能表的强检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保证计量工作的专业管理,集团公司成立计量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有关人员组成,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应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九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明确一个部门主管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在本企业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计量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是网、省(市、自治区)计量办公室的电测、热工计量检定机构,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接受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和计量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在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法规、制度和国家对电力行业的特殊要求; (二)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各项计量标准目录、配备规划、管理制度等有关计量工作文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名单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名单: 一、全资企业(5户) 1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 2山东黄岛发电厂(1#2#机) 3密云水电厂 4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亭发电有限公司5大龙发电厂 二、内部核算企业(43户) 1北京第二热电厂 2北京第三热电厂 3石家庄水力发电总厂 4石家庄热电厂 5哈尔滨热电厂 6牡丹江发电厂 7牡丹江第二发电厂(非经营) 8佳木斯发电厂 9富拉尔基发电总厂 10望亭发电厂 11乌溪江水力发电厂 12艮山门发电厂 13杭州闸口发电厂

。14福建永安火电厂 15福建漳平电厂 16福建省厦门电厂 17福建省古田溪水力发电厂 18福建省邵武电厂 19福建省南靖船场溪水力发电厂 20福建省龙岩电厂 21福建省华安水力发电厂 22福建省安砂水力发电厂 23福建省池潭水力发电厂 24福建省福州电厂 25湄洲湾电厂运行分公司 26富水水力发电厂 27黄石电厂 28湖北省武昌热电厂 29湖北省青山热电厂 30宝珠寺水力发电厂 31宜宾发电总厂 32攀枝花发电公司 33内江发电总厂 34五通桥发电厂 35磨房沟发电厂

36苇湖梁发电厂 37清镇发电厂 38遵义发电总厂 39云南省以礼河发电厂 40云南省昆明发电厂 41云南省巡检司发电厂 42云南省绿水河发电厂 43云南省石龙坝发电厂 三、控股企业47户 1新疆喀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 (90.00%)2哈密天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 (85.00%)3新疆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2.00%) 4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0.00%) 5四川宜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 (80.00%)6福建漳平发电有限公司(75.00%) 7陕西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0.00%) 8河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68.48%) 9四川黄桷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7.25%) 10福建闽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67.00%) 11杭州半山发电有限公司(64.00%) 12成都三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60.80%)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 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2015版)一、必备条件

二、评价指标 序号指标 名称评分规则标准 分 实得 分 评价 周期 责任部门 1 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发电量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5分,每减少1% 扣5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火电发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 由于电网结构限制或因供热、电价等原因实际利用小时与区域平均利 用小时偏差大的企业,按照历史情况进行适当修正。 对于集团公司系统内的电量转移,电量转出企业发电量基数=火电平 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量;电量转入企业发 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 量/2。对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与系统外企业间电量转移,如所属分、子 公司确实无法实施内部电量转移,且通过电量转出能使企业利润率有 所提高,所在分、子公司供电标准煤耗有所下降,电量转出企业的发 电量基数将作相应调减;达不到以上条件要求的,发电量基数不做调 整;电量转入企业发电量基数不进行调整。 30 月计划营销部 2 燃料供应合 格率 (新增加指 标) 燃料供应合格率=90%,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1分,每减少1%扣1 分。 燃料供应合格率=(日历小时-缺煤停机时间-因燃料降出力折额定出力 时间)/日历小时 (备注:目前集团创一流网站已增加此项指标,但1月、2月还未有数 据,此指标公司将划归输煤管理部) 20 月燃料管理部 3 标煤单价实际煤价/标煤单价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 加2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煤价及相关费用按所在省(区)各煤种的标杆煤价核定;运杂费按物 价部门批准的费率和实际运距核定。在上述原则下,根据每个企业不 同煤种的电煤计划量加权平均计算该企业到厂含税标煤单价基数。 30 月燃料管理部 4 入厂、入炉煤 热值差 得分=标准分-(热值差(kJ/kg)-300)/100。公式变更,原为50230 月燃料管理部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公司成员单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公司成员单位 全资企业: 1、福建永安火电厂 2、福建漳平电厂 3、福建省厦门电厂 4、福建省古田溪水力发电厂 5、福建省邵武电厂 6、福建省南靖船场溪水力发电厂 7、福建省龙岩电厂 8、福建省华安水力发电厂 9、福建省安砂水力发电厂 10、福建省池潭水力发电厂 11、福建省福州电厂 12、湄洲湾电厂运行分公司控股企业: 1、福建漳平发电有限公司(75.00%) 2、福建亿力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原福建闽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67.00%) 3、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60.00%) 4、福建闽能邵武发电有限公司(60.00%) 5、闽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51.00%) 6、闽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建)(51.00%) 参股企业: 1、福州市榕昌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10.00%) 2、拿口发电有限公司(6.30%) 3、晋江晋源柴油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0%)福建亿力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参股并负责管理的企业 1、福建省高砂水电有限公司 2、福建省斑竹水电有限公司 3、福建省贡川水电有限公司 4、福建省城关水电有限公司 5、福建省万安水电有限公司 6、福建省水东水电有限公司 7、福建省雍口水电有限公司 8、福建省闽兴水电有限公司

1、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系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福州可门火电厂(以下简称可门电厂)规划装机容量为8×600MW,一期工程为2×600MW超临界机组,计划于2006年实现“双投”。可门电厂位处福州市连江可门港区,距福州89公里。建设可门电厂是福建公司实施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可门电厂建成后将是福建的主力电源。 注意: 华电可门电厂实际待遇与工作地点,工龄,工作经验,学历,业绩,奖金,提成,扣钱和其它因素有关 2、福建厦门电厂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内部核算成员单位,是福建省首家通过省经贸委热电联产审定的企业,占地面积32.5万平方米,主要从事发电与供热业务,发展了厦门鹭能电力有限公司等多家具有一定规模与实力的多经公司。现有职工629人,其中各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196人。厦门电厂是华电在闽企业位于厦门的惟一电厂,对外供热的经济半径能覆盖整个杏林工业区 3、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1995年11月依法成立,由福建省电力公司,电力改革后转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60%),福建省投资开发总公司(22%)、龙岩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8%)三家股东组成。公司注册资金8亿元,主要从事水电开发、经营、管理。公司现辖有棉花滩水电站(装机4×150MW)和正在开发建设中的白沙水电站(装机2×35MW)。 4、福建华电邵武发电有限公司由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控股,装有2台125MW燃煤机组,是闽北唯一的火力发电厂。 在LNG燃气电厂落户晋江之后,国内电业巨头———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也准备拿出100亿元在晋江投建大型火电厂。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晋江市委常委扩大会了解到,项目将按A 级工业旅游示范项目标准规划建设,热电联产。投产后,每年可创税约7亿元。 5、晋江为福建省的用电大户。根据省电力市场分析报告,2007年晋江全市用电量占全省用电量的10.2%,占泉州市用电总量的40.7%。然而,晋江大部分电量需依靠外部输入,建设大型电厂成为晋江经济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 华电福建泉州发电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陆德明表示,由于晋江企业数量多、有用电需求,晋江具有建设大型火电厂所需的天然条件等,因此,考虑在晋江建火电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一

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 (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 (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 (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唐集团制〔2017〕1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的管理和考核,提升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批复前签订承诺书,作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溯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承诺制实行分级管理: (一)500万及以上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由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承诺。 (二)200~500万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由基层企业向分子公司承诺。 第五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 - 1 -

可靠、主要性能指标、环保、投资概算及回报率、工期。 第六条承诺书作为项目可研及立项申请的附件一同上报。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技改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 (二)负责重点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 (三)检查分子公司、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八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一般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检查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九条基层企业职责: (一)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分子公司备案。 (三)配合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或第三方做好项目验收测试工作。 第四章考核 - 2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资产评估和财产保险管理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归口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生产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公司(代表处)、内部核算电厂、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另行制定。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管理基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预算平衡后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应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如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单位固定资产有偿调拨、出租、出借管理单位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报集团公司备案:原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应实行有偿原则,按照该资产的应计提折旧、合理收益和税金核定出租、出借的租金。 固定资产的无偿调拨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八条固定资产毁损、盘亏、报废管理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单项资产原值超过30万元的毁损、盘亏和报废资产,报集团 公司审批。单项资产原值不超过30万元的毁损、盘亏和报废资产,由各单位自行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每年6月和11月对固定资产的毁损、报废、盘亏进行集中审批。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毁损、盘亏和报废净损失列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九条流动资产管理:包括货币资产、短期投资、各种债权、存货等。 (一)货币资产管理应严格按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资金管理的办法执行。严格现金保管制度,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doc

公司概况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华电”)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中国华电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120亿元,到2003年底总资产达到890亿元。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电源及与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从事新能源、科技开发,国内外工程建设、承包与监理,设备制造;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以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中国华电的发展战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以效益为中心,坚持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坚持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协调,坚持走集团化、多元化、国际化、现代化的路子,把公司建设成为以电为主,综合发展,实力雄厚,管理一流,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集团。 中国华电有着多方面比较优势,具有实现发展战略的坚实基础。目前运行及在建可控发电装机容量3822.6万千瓦,总资产890亿元,分布在全国二十二个省(市、区),其中火电占74.5%,水电占25.5%;现拥有全国一流电厂18家,高参数、大机组的百万千瓦以上电厂9家;控股业绩优良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控股同时开发建设4个大型水电站的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2010年公司运行和在建总装机将达到6000万千瓦以上,2020年将达到1亿千瓦以上。 中国华电控股的华电工程(集团)公司、华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华电燃料有限公司、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华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均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较大的发展规模,为公司以电为主的多元化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努力树立和维护诚信、高效、合作、服务、环保的企业形象,促进中国电力工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清洁、可靠、优质的能源。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坚持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资本经营为支撑,优化资产结构,以存量带动增量发展,以增量提升存量质量,不断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 生产经营: 中国华电拥有邹县电厂等高参数、大机组的百万千瓦以上电厂9家,拥有全国一流电厂18家。集团公司在确保安全生产和队伍稳定的基础上,做好公司系统现有存量资产的生产经营工作。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开展创建“华电优秀发电企业”活动,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加大公司内部改革重组的力度,提高现有存量资产运营效率,不断增加企业盈利能力和积累能力。 1912年建成投产发电的云南石龙坝发电厂,是中国第一座水电站,位于昆明市西山区海口。目前,该厂共保留装机容量7360KW,年发电量800万KWH左右,是云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誉为中国水电博物馆。图为该厂仍在运行的中国第一台水轮发电机组。 总装机容量1600MW的哈尔滨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景。 资本经营: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拥有分别在境内外上市的3家上市公司:华电国际、龙电股份、国电南自。集团公司将充分发挥集团优势和规模效益,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作为融资窗口的作用,合理调剂和优化配置集团资源,积极利用国内外两个资本市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电力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通过开展资本运作和金融运作,实现集团公司持续、快速、滚动发展。 集团公司控股的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图为该公司控股的装机容量1030MW的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的全资企业,是国内开发、生产、销售各类高性能电力系统、铁路系统等领域系列自动化产品和信息技术的大型骨干企业。图为该厂生产线一角。 基本建设: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口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多年实践中培育了“务实·奉献·创新·奋进”的大唐人特有的企业精神,这种“大唐精神”在具体工作中突出表现为不畏艰难、勇于开拓的创业精神;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咬定目标、务期必成的拼搏精神;精益求精、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不辱使命、勇担责任的奉献精神。这种“大唐精神”是“大唐团队”的灵魂,是“大唐文化”的深刻内涵,是“大唐品牌”的魅力所在,是创造“大唐速度”和“大唐质量”的不竭源泉,是促进大唐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再创新辉煌的精神动力。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1、用不断创新的科技,共建通信发展的未来。 2、革故鼎新,锐意进取;厚积薄发,业兴五洲。 3、锐意创新、善思笃行、攻坚克难、引领潮头。 4、激情超越,筑梦人生,勇于拼搏,逐鹿未来。 5、引领通信新技术,追求用户新需求。 6、服务用户、勇于创新、团结拼搏、开拓进取。 7、改革、创新、发展是大唐腾飞的羽翼,拼搏、奋进、责任是大唐腾飞的永动机。 8、深挖促改、生研融合、爱贤供士、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9、系统创新,领先世界。 10、矢志创新迈大步,大唐自信展风采。 11、以唐为名,弘扬大唐精神;以人为本,成就中国梦想。 12、同心图冶,开拓创新,追求卓越。 13、珍惜大唐光荣史,再创大唐新辉煌。 14、担创新责任,创一流品牌,揽优质工程,做时代新人。 15、高举大唐旗帜,秉承大唐精神,锐意创新进取。 16、创新就是突破常规。 17、积极深化改革,迎接市场竞争;肩负发展重任,再铸大唐辉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2007年版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防止发生各类恶性事故,保证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发生下列情况时,按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发出“技术监控预警通知单”: (一)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处于严重异常状态,但仍在运行; (二)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不安全运行已延续一段时间,经技术监控指导后,仍没有改进,而且有关单位不积极解决; (三)设备的运行数据、技术数据、试验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情况; (四)基层企业有关负责人带头违反技术监控工作制度要求; (五)在大、小修和临修以及技改中安排的技术监控项目中有漏项,并且隐瞒不报;

(六)基层企业技术监控体系不能正常运转; (七)技术监控设备发生异常情况,不按技术监控制度规定按时上报; (八)在基建工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预警: 1.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存在重大问题,违反设计规程和设备监造大纲的; 2.在安装施工中,不严格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及签证的; 3.对电力设备不严格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设备检查和签证的; 4.设备及施工焊口的无损探伤、力学性能、金相、断口、光谱和硬度等项的评定不符合要求的; 5.在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期间,不按达标机组的标准进行考核。遇到问题不经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并提请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而自行降低标准的。 第四条技术监控预警分为两级,一般预警和严重预警。一般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技术监控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提出并直接签发,同时以电子邮件发给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严重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信息系统上提出,由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doc8页).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制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陕西代表处,系统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保证发电企业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现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主题词:技术管理办法通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3年8月4日印发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法规,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控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的目的是: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控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控管理指令畅通无阻,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电力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中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控管理。 第四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依据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建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控管理理念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技术监控管理的需要。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B版)

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B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招标管理,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集约优势,控本增效,增强法律意识,促进招标管理工作为集团公司效益最大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非法干预。实施招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集团公司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第三条集团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招标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所有国内招标行为,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招标管理范围 第五条必须招标的范围 (一)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六条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除电煤和石灰石(粉)的所有招标。 (二)《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详见附件1)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集团公司指定的其他招标项目。 上述管理范围以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前期、基建、生产、信息化建设等招标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二级机构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所有招标。 第三章招标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招标工作机构设置 设立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分管物资的副总经理担任组长、集团公司纪检组组长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总师(总助)、副总师和工程技术与物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理念,深化“达设计值”工作和提高设备可靠性,提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管理水平,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条“精品工程”是通过精心策划、精益管理、精细运维,使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完成后的可靠性指标、能耗指标、环保排放指标、投资回报率等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安全设施完善,文明生产一流,机组长期稳定高效运行。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集团公司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工作的各级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制定了“精品工程”的评选条件、评价标准、检查考核等内容。其它计划检修、技改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有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均 - 1 -

纳入“精品工程”创建管理,“精品工程”实行“分级创建”,分为集团公司评价项目和分子公司评价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中重大技改项目是指重点技改项目工程投资超过3000万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 (一)制定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精品工程”管理办法,建立指标对标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二)对集团公司评价的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精品工程”进行核查。 (三)监督、指导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精品工程”创建工作的实施,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发布年度评价结果。 第七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落实集团公司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精品工程”创建管理要求,制定工作方案。 (二)检查、指导基层企业火电机组A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精品工程”前期策划、过程实施。 (三)组织“精品工程”评价,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发布年度评价结果。 第八条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职责: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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