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出入门管理规定

出入门管理规定

出入门管理规定
出入门管理规定

出入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等管理有序,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公司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人员出入管理

1.员工出入门时须出示胸卡。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须凭部门经理核签后的《员工出门证》交门卫后方可离开;返回后在门卫处核签返回时间。

2.就餐时间含在工作时间内的非管理人员除上下班时间打卡出入外,严禁出入大门,确因有事,必须凭《员工出门证》离开公司,门卫严格监督检查,如无证明不允许出入大门。

3.上下班进出公司时必须仪容、仪表整洁、按规定着装。穿拖鞋、赤膊、醉酒等影响公司形象的员工一律禁止进入公司。

4.来访人员管理,来访人员与被访部门人员联系后,凭有效证件在门卫处换领《临时出入证》,填写《会客单》,由被访者到门卫处引领进入公司。出门时缴验被访人签名的《会客回执单》、《临时出入证》,取回有效证件。

三、车辆出入管理

1.机动车辆进入公司大门一律凭“XXXX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证”或“XXXX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通行。

2.社会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驶入公司。来公司探亲访友机动车辆应由被访者到门卫处引领,方可进入。

3.机动车辆进入公司内,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路线限速、行驶,禁止鸣笛,按制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4.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离开公司时,均要进行开箱检查。

5.非机动车进出公司需出示工作证,进入公司后按制定地点停放;离开公司时,对有车箱的车辆进行开箱检查。

6.提货车辆、拉废旧物资的车辆,待货物装好并防护好后,提交一联签发完整的《物资出门证》给门卫,经门卫检查符合要求才允许出厂。

7.公司公车驶离公司时需出示由用车人部门经理签字的《派车单》方可放行。

8.员工私人机动车辆上班时间内离开公司需在门卫处登记。

四、物品出入公司管理

1.出入公司物品,凭《物资出门证》,由主管部门或仓库保管员填具出入物品“品名、规格、数量和签发人”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方可放行。

2.非正常物品出入公司,须由部门经理签单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放行。

五、邮件管理

邮寄至公司或个人的邮件,由值班保安人员协助送件人联系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派人取件。(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及物品。执勤保安人员按本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1

员工出门证

附件2

会客单存根XXX有限公司会客单

物资出门证

人员和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人员和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一、目的:明确物品和人员出入放行程序,建立良好的放行规则,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 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东泰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所有物品放行审批权限及所有进出公司人员、 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三、物品放行规则 1、物品放行的基本原则 1.1生活区和工作区物品分流、即非生活相关物品不进生活区,非工作物品不进工作区; 1.2任何本公司物品放行出门均须书面申报,获准并按规定接受保安检查;任何本公司物品不得被私人侵占或变相侵占后以私人物品方式放行出厂; 1.3任何人不得超越本文件的规定越权批准货物放行,任何进入本公司中转或暂放的其它非本公司物品,均须在进本公司时向值班保安员申报,并登记确认作为放行依据; 1.4任何物品放行均须遵守放行单描述的与实物一致的原则,任何物品放行后均有事后监督; 1.5除成品出货以外,其余物品放行严格实行放行单有效期制度,门禁人员只在该有效期内予以放行,过期无效,对于过期的行李物品放行条须重新请相关授权人员加签; 2、物品出入放行 2.1 A类:固定资产、模具; 2.2 B类:生产物料、成品、半成品、生产辅料; 2.3 C类:员工私人物品、行李箱及工务维修工具、材料; 2.4 D类:本公司公务车辆及租用车辆的放行管制; 2.5 A、B、D类物品放行时间不作限制;A、B类物品使用《物品放行条》(附件一)放行。 3、A类物品放行 3.1人力资源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A 类特定物品(制造部门机器配件、马达、电脑零配件、电话等小资产生或配件)外修放行,由负责维修人员填具《物品放行条》人力资源部经理核签后放行; 3.2固定资产出厂月报:保安队安排专人每月5日之前填报上月份《固定资产出厂月报表》(附件二),由人力资源部呈报副总经理以上审阅批示,人力资源部存档。 4、B类物品放行 4.1成品出由客服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商管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批准,由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出厂物品数量与放行单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2外发加工物料出厂由外发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一并出示物料《外发生产单》(附件三),值班保安人员核实物品出厂数量与 该放行条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3物料因品质异常需退回供应商返修时,由责任品管人员开具《物品放行条》,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提货人员出厂时一并出示《物品放行条》和《退货单》(附件四),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后放行; 4.4废料物品变卖,由公司指定人员和人力资源部专职人员(或保安人员)、仓储部各安排一人现场作业,严格把好验收、监称重量等手续,废料物品出厂时,由仓储部监称人开 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确认签批后,保安员凭条核实放行。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编号:HC/03-002-V1.0 编制:强 审核:怀、焦守英 批准:朱毓光 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1. 目 的 为规并管理公司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围本规定中基础设施是指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低值易 耗品等。 3. 定 义 3.1 固定资产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可独立使用的、使用期 限超过一年的、 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 3.2 办公用品一般分为低值易耗品和 日常办公用品。 3.3 低值易耗品 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单价200元-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等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3.4 日常办公用品 单价在200 元以下的员工日常办公所用文具、办公自动化所需用的耗材以及其它特殊物品。 3.5 设备维修是指设备的保养、维护和修理。预防性维修主要是根 据设备制造商的 推荐、国家的法律法规定期对设备进行的维修,即计划维修:预测性维修主要是根据设备状态检测的结果,工艺参数的变化,设备制造商的推荐标准、良好的设备管理经验,从而对设备进行的维修。 4. 职 责

4.1 总经理根据生产规模的需要,对满足生产所需的基础设施、设 备提出全面要 求。 4.2 综合管理部 4.2.1是基础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围所有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 4.2.2负责按总经理的要求进行全面策划,保证设备满足生产能力的要求。 4.2.3负责制定基础设施具体管理制度或规定并监督执行,定期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或规定的执行情况。 4.2.4负责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或检修计划,按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检修,确保设备的技术保证能力。 4.2.5负责制定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确保正确使用/操作机器设备。 4.2.6组织监督各部门对设备事故进行分析处理情况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落实情况。 4.3 物资管理部 4.3.1负责基础设施的采购及组织验收。 4.3.2负责监视测量设备的管理。 4.4 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基础设施的盘点折 旧、报废,核销等。 4.5 其他部门 4.5.1负责监督所属围设备的保养或检修,确保设备的技术保证能力。 4.5.2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所用基础设施的使用、维护及保养。 5. 容及工作程序

公司出入门管理制度

出入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进出 1、公司员工进出厂区,顺序持本人员工卡刷卡通过翼闸进出厂区,一人 一卡、一一对应,不得跟随前面人员进出,刷卡时间间隔2秒钟。 2、未携带员工卡人员应联系公司内部员工,在门岗处登记,抵押有效证 件办理临时员工卡后刷卡进入,刷卡出门后办理退还手续。 3、员工卡丢失、损坏到信息中心补办并承担工本费用(10元/卡)。 4、员工卡不得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按500元/卡进行处罚。 5、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核算员必须通知信息中心将员工卡注销,员工离 职出厂时将员工卡交保卫人员(不上交员工卡的扣发离职月工资)。 6、对不配合执勤保安检查或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的人员,将没收其员工 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其列入黑名单,并追究分厂厂长责任。第二条临时外来人员进出 A、临时外来人员电话联系被访人,说明入厂事由,经领导审批后换证通 过翼闸进入厂区。 B、临时外来人员入厂证有效时限当日8:00-18:00,外来人员须在有效 时限内刷卡通过翼闸出厂。 C、员工卡不得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按2000元/卡进行处罚,并没收员 工卡,人员列入黑名单,不再允许进出。 D、常住厂内的业务人员请到信息中心登记办理卡片。 第三条施工人员进出 1、施工人员入场前,所属承包商应向保卫科提供施工审批的临时人员入

厂申请表。 2、施工人员入厂时到保卫登记处领卡并刷卡通过翼闸进出。 3、施工人员出厂时将卡交回保卫人员,拒不交回罚款100元。 4、员工卡不得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按2000元/卡进行处罚,并没收员 工卡,人员列入黑名单,不再允许进出。 5、对不配合执勤保安检查或与执勤保安发生冲突的人员,将没收其员工 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对承包商单位处以10000 元罚款。 6、卡片丢失罚款100元/卡。 第四条保卫职责 1、保卫人员必须对进出人员严格管控,一人一卡,不按翼闸通道进出的 罚款100元。 2、登记好临时进出人员、施工人员换卡明细,出厂时必须收回员工卡, 信息中心定期检查员工卡数量,每少一张卡片罚款100元。 保卫处 2016-11-3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 法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审批机制,加强城建资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城建资金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网建设费、城市维护费、公用事业附加费、电力附加费、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城建的部分、投融资平台贷款等所有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城建项目投资按照“政府决策、立项审批、财力安排”一体化原则,实行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以下简称审批小组)审批制。 第二章立项审批

第四条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园林局、城管局及市投融资平台(指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小清河投融资管理中心,下同)负责城建项目前期规划和设计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实项目投资估算,报送审批小组办公室初审。审批小组办公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项目“科学性、经济性、适用性”进行论证,并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结合专家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第五条城建项目初审后,由审批小组办公室定期提交审批小组审批。审批小组审批实行集体研究制,减少决策盲目性,合理控制项目投资规模。 第六条审批小组确定建设的城建项目,由市发改委按规定程序予以批复立项,并会同市城乡建设委按照立项批复内容和确定的方案,组织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评审批复。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市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市财政局对施工图预算进行评审批复,作为安排城建资金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项目入库 第八条城建项目按照“规划设计一批、论证一批、批准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实行项目库管理。对审批小组批准建设的城建项目,统一纳入城建项目库管理。项目储备期间,建设单位应及时完善各项手续,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未进入项目库的城建项目,不得安排城建资金。

出入门管理制度

出入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人员、车辆、物资出入门管理,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序推进,保障公司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出入公司厂区的人员、车辆、物资的管理 3.职责 3.1 行政管理部为人员、车辆、物资出入厂区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物资出门证》的发放。 3.2 保卫人员负责厂区、车辆、物资出入管理的执行、监督和检查工作。 3.3 人员、车辆、物资出入门时的当事人应主动办理出入门手续,并自觉接受保卫人员检查。 3.4 总经理负责《物资出门证》的审批。 4. 人员出入门管理 4.1 公司员工每天上下班,均应按规定打卡。工作时间出入厂区,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到保卫室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待保卫人员核实确认后,方可出入厂区大门。 4.2 外来人员进入厂内时,一律在保卫室办理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查明来访事由,经征得受访人员同意及填写《会客登记单》后,根据需要接见或由被访人员引领进入。外来人员入厂时应自觉遵守本公司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保卫人员的询问和检查,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在没有被访人引领下,不许私自在厂区内逗留,更不许进入生产车间。外来人员出入时,由被访人员送达保卫室,且被

访人员签字的《会客登记单》交与保卫人员后,方可离厂。 4.3 员工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事故,经部门领导核准后,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 4.4 外包或合作厂商出入厂区频繁者,可向行政管理部申请办理《临时出入门证》,没有申请《临时出入门证》的厂商亦须办理登记后才准进入。 5. 车辆出入门管理 5.1 员工车辆(包括轿车、自行车、电瓶车及摩托车)依次停放在员工停车位,公司公务用车依次停放在公务用车停车位,不得随意停放。 5.2 公司公务车辆上班期间因公务外出时,必须有行政管理部签发的有效《派车单》,门卫才能放行,并且保卫人员应在《公司内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5.3 外来车辆原则上不许入厂,应停放在大门外指定的停车道上,如确需进入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后,依保卫人员的指引,将车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如因送货需要,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保卫人员同意并引领其将货物送到卸货地点,卸完货后应立即将车辆开出或停放停车场。 5.4 所有车辆进入公司大门时,保卫人员负责检查车辆是否渗漏油,禁止渗漏油车辆进入厂区内。 5.5 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在公司过夜,若需过夜需向行政管理部申请、公司领导审批,方可在公司停车过夜,绝不允许司乘人员与车辆一起在厂区过夜。 5.6 厂区内禁止车辆鸣笛、超车和高速行驶,车辆出入厂区时,应减速慢行,并自觉服从保卫人员调度。 5.7 出厂区的车辆须接受保卫人员对车辆货箱和车内例行检查,车辆中如载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建设与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非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安东石油”)参照执行。 3 释义 3.1 基本建设管理 基本建设管理的范围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立项申报、设计、项目实施、工程材料采购、项目认证、移交验收等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和后评价。 4 管理职责及机构设置 4.1 基本建设泛指安东石油所属基地生产、办公及生活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程项目。 4.2 基本建设管理实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度。战略发展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管理部”)为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供应链中心物业管理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部”)为相应业务管理和服务部门;各使用需求单位为业务支持协助部门;现场项目部(临时组建,由物业管理部设立和管理)为项目现场具体实施单位。 4.3 基本建设各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分工: 4.3.1 投资管理部 根据公司安排和使用单位要求负责项目前期策划、准备阶段的项目建议和评估、项目可行性分析评价、项目立项审核等;

●负责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及业务洽谈等; ●负责项目的需求调研,对生产工艺设计、办公生活功能需求进行工程技术审查等;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施工等的招投标、商务谈判及合作中 的工作协调; ●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的协调,并对项目投资、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进 行目标管控; ●负责组织项目完工后的工程结算及项目考核和后评价。 4.3.2 物业管理部 ●项目准备阶段,参与生产办公生活功能需求、工艺设计的工程技术审查,负责现场项 目部的组建及制度流程建设,组织各方施工图会审,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办工程各 类报建手续及工程建设前期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为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提供必要的条 件;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消防、环保等现场工作管控以及施工单 位和监理单位等现场作业单位的管理和协调; ●负责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单项、单体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及项目完成后的 整体验收等; ●编报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工程各类统计报表;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工程资料管理,工程完工后的资料整理归档及向当地政府 主管部门备案,配合工程结算等。 4.3.3 使用需求单位 ●负责项目前期调研、项目可行性资料的编制、立项资料的编制等; ●负责组织使用单位内部讨论,提出可行的项目需求和工艺方案等并参与项目方案论证; ●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中间验收和完工验收等; ●充分调动资源,支持和配合项目的建设实施。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编号:HC/ 编制:张强 审核:孙怀、焦守英 批准:朱毓光 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并管理公司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中基础设施是指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 品等。 3.定义 固定资产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可独立使用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 办公用品一般分为低值易耗品和日常办 公用品。 低值易耗品 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单价200元-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等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日常办公用品 单价在200元以下的员工日常办公所用文具、办公自动化所需用的耗材以及其它特殊物品。 设备维修是指设备的保养、维护和修理。预防性维修主要是根据设备制造商的 推荐、国家的法律法规定期对设备进行的维修,即计划维修:预测性维修主要是根据设备状态检测的结果,工艺参数的变化,设备制造商的推荐标准、良好的设备管理经验,从而对设备进行的维修。 4.职责

总经理根据生产规模的需要,对满足生产所需的基础设施、设备提出全面要 求。 综合管理部 是基础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所有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 负责按总经理的要求进行全面策划,保证设备满足生产能力的要求。 负责制定基础设施具体管理制度或规定并监督执行,定期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或规定的执行情况。 负责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或检修计划,按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检修,确保设备的技术保证能力。 负责制定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确保正确使用/操作机器设备。 组织监督各部门对设备事故进行分析处理情况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落实情况。 物资管理部 负责基础设施的采购及组织验收。 负责监视测量设备的管理。 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基础设施的盘点折旧、报 废,核销等。 其他部门 负责监督所属范围内设备的保养或检修,确保设备的技术保证能力。 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所用基础设施的使用、维护及保养。 5.内容及工作程序

出入门制度

出入门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出入厂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保安负责管理。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人员 (一)本厂区人员: 1.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 2.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厂人员经行政部核准者,得随时出入厂(胸章标明符号)。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出门条",部门主管、行政部核签,保安方可放行。 5.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二)非本厂区人员: 如因公需入厂区者,需在保安处与接待人取得联系,同意后保安员协助填写来宾登记单出入公司。 第四条企业人员 (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员: 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一份,经行政部核准,发放"包商入厂凭证","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由守卫室存查。 1.入厂: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交守卫核对无误后换发"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因赶工或原有工作人员未能到工,临时增补人员不及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时得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内申请书"由守卫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但限当日内补办一切所需手续。

2.出厂: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包商入厂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午间出厂用膳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 3.洽公人员 接洽业务之厂商或顾客如有出入必要时,有接洽人直接接入。 (二)参观人员(本企业人员参观亦同): 1.政府机关、民意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经划定准许参观的路线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经行政部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保安应于"参观申请登记单"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翌日送行政部存查。 2.参观非经划定准许参观之区域者,需呈厂长或总经理核准。 3.本厂区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事前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送守卫签注入出厂时间后送部存查。 第五条胸卡管理 (一)本厂区人员(包括定期契约、聘约及临时人员): 1.出入厂应佩挂胸卡,对未依规定佩挂胸卡者保安应予纠正。入厂时如未带胸卡,应在保安室登记借用'临时入厂证"经保安核对并将考勤卡留置守卫室后入厂,下班应缴回"临时入厂证"换取考勤卡始得出厂,保安应于翌日上午10时前将"借用临时入厂证登记单"汇转人事部门转记于"借用临时入厂证统计簿"对年累计借用达三次以上者,自第三次起每增借用一次即由人事部门签请警告一次。 2. 非上班员工临时因公需入厂而未佩带胸卡者,应向保安室借用"临时入厂证"由保安将该号码登记于"出入门证"备注栏后始准入厂,待公毕缴回保安室后始得出厂。 3. 遗失胸卡应向行政部门申请补发,交纳10元工本费。 4.使用他人胸卡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与人均依人事管理规则予以免职处分。 (二)非本厂区人员: 本企业从业人员使用"临时入厂证"于出厂时应将该证归还保安部门,如有未归还者由行政部函使用人服务部门,要求退还原借"临时入厂证"。如遗失"临时入厂证应交工本费10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筹)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按国家、中国科学院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代理业主单位一道履行报批手续,并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职责定位 第三条基建工作职责定位为: 1.综合办:负责基本建设日常工作,代表我院对基建进度、量和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落实院领导和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对代理业主单位进行管理,协助和督促代理业主单位管理其他基建供应商;负责与基建有关的对外联络与合同谈判;对有关事项进行调研,对文件与合同审核进行把关,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编写工作进展简报,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基建进展

情况信息 2.分管副院长:分工负责基建工作,落实院长办公会和院长的决议和决定,指导综合办基建工作。 3.院长:对基建项目总体负责,对基建各项事务进行决策。批准基建方案、签署合同,批准支付基建经费。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对基建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四条费用低于0.5 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报综合办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审批。 第五条费用大于0.5 万元(含),小于10 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进行至少三方报价比选,如是单一采购来源必须说明原因,将结果报综合办主任,商分管副院长,由院长审批。 第六条费用大于10 万元(含)的工程和服务均属重大事项。内容包括: 1.确定供应商的评标办法或比选办法,以及我院的具体要求。包括选择代理业主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基建设计单位、详细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评估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含装修单位、电梯单位、强弱电单位、空调与通风单位、环保单位、消防单位、门禁与监控系统单位、绿化单位)等单位, 及其工程与服务内容。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071-84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及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相关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保证我局基建工作特别是即将开始的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和西部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反事故斗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xx年工作会、年中工作会、基建工作会、施工企业稳定工作会等重大会议对基建安全工作的要求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并以此指导本局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对工程项目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2、为配合工程实施,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质、素质必须满足要求。 3、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必须齐全、有效,更新完善及时。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安全措施计划、交通管理制度等。 4、送变电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及措施,不准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 5、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施工企业应以省电力公司相关规定及危险点控制与分析标准等为指导,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对危险点作出准确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控制办法,并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和书面通知参与施工作业的相关人员。 6、重大、特殊、危险作业必须编写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报电业局审批,同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现场作业时加强监督。

公司出入管理规章制度

1.管理目的 为加强车辆、人员出入公司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保护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范围 本制度管理范围包括公司人员及车辆出入、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公司大门的登记、公司人员引导接待、进入车间及实验室参观、出公司大门等事项,凡不属于公司及山东大学胶体中心编制的人员均属于外来人员。 3.管理职责 门卫是公司大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有权利对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进行询问和检查,并有责任和义务制止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车辆出入。除上下班期间为方便员工出入外,大门应处于关闭状态,平时至少要保证一人在门卫值守,以便及时对出入大门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检查和放行。 4.管理细则 4.1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出入管理 (1)上级领导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时,事前有通知的,门卫应根据安排提前将大门敞开,等候领导光临;事前没有通知的,门卫问明情况后,应首先打开大门放行,并立即向公司领导电话通知,以便领导及时进行接待。 (2)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由在公司的领导接待,并陪同参观和介绍企业情况,直至领导离开公司。(3)办公室负责协助公司领导做好接待工作,并提前准备好会议室、接待室及所需的招待物品,同时要留好影像资料,为公司宣传提供素材。 4.2公司及中心人员、车辆的出入管理 (1)原则上,公司及中心人员车辆工作期间进入公司和正常下班时间离开公司时,凭《员工证》和《车辆出入证》出入,不需要另外登记,门卫应及时开门放行。 (2)工作期间,公司人员外出需要到办公室开《出门证》,并经直接上级签字审批,门卫查验《出门证》后放行;公司车辆外出需持《派车单》,经门卫检查后放行。门卫同时对工作期间人员出入情况进行登记。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民政自身基础建设、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制定了《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充分调动各级的积极性,改变管理不善,多头负责、无章可循的状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民政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注重效益的原则。凡是基建过程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具体做法,均应纳入统一规划,要有利于集中有限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减少层次和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民政工作顺利发展。 第三条所有参与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各方,要在部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基本建设任务。 第四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的任务是:遵循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方针,以推进民政工作发展为目标,管理民政部直属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所有

工程建设项目,无论属于何种性质、用途和何种投资来源,均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计划和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的关系,加强科学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一切不正之风。 第六条基本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方针和“实用、经济,适当注意美观”的原则,杜绝敞口花钱和花冤枉钱的现象。 第七条全国民政系统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由民政部综合计划司统一归口管理。 第二章建设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建设前期准备阶段; .设计阶段; .列入年度计划阶段; .组织施工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第九条建设前期工作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项目建议书到列入年度计划阶段所进行的一系列的工作,包括:项

出入放行管理制度

出入放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人员、物品、车辆进出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安全,保持良好生产经营秩序。 二、适用范围: 总经理级以下人员(厨卫、门卫除外) 三、适用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内(节假日、午休、工余时间除外) 四、人员出入放行管理及流程: 1、外来人员来访需经门卫致电受访人确认后,并作登记后才 可进入公司。 2、所有外来提货或送货车辆均需到门卫处登记后才可进入公 司(车间)内装卸货。 3、公司全体员工(除总经理外)出入公司需接受公司保安人 员的检查、监督。 4、人员外出需持有效的人员/物品放行条,交到门卫室,保安 才予以放行。

5、总公司和分公司人员临时调派、工作交流、参加会议等由 所在办公区域出具放行条并交门卫,离开非长期办公区域 时则不需再开具放行条。 6、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如工伤、急病、陪同客户、政府机关、 审查人员)放行手续可后补。 六、批准权限: 根据公司部门及办公地域划分: 1、产品制造部管业车间一线员工由黄霭敏负责审批,管业车间后

勤人员由部门总监审批。 2、钢构车间全体人员由总监助理负责审批。 3、卷扬机车间由莫副总监负责审批。 4、研发/品管部分公司办公区域由总监审批,总公司办公区域由刘 艳文审批。 5、综合事业部由部门总监审批,市场发展部总监暂缺的情况下由 公司委派人员负责审批。 6、负责审批的人员外出亦需自觉填写放行条,外出时交门卫处备 查。 7、遇审批人员外出或休假时,由其授权人员代审批。 七、填写要求: 1、由外出人员各自填写《人员/物品放行条》。 2、《人员/物品放行条》经审批后交门卫,出厂时间及回厂时间由门 卫填写。 八、执行时间:从公布日起执行,在执行期间,将会根据运行情况进 行优化及修改。 九、附件: 《人员/物品放行条》 佛山市南海冠恒钢构有限公司

人员车辆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人员车辆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公司人身、财物安全,出入厂人员、车辆、物品等管理有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 3职责 3.1所有人员及车辆按本制度执行; 3.2门卫值班人员按本制度监督、检查和管理; 4工作内容 4.1人员出入管理 4.1.1公司员工 4.1.1.1遵守打卡考勤制度,出入门时出示胸卡并打卡考勤。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必须出示《出门(考勤)证明》,写明事由,返回后在门卫处核签返回时间。如不能返回时在证明单上写明理由,打卡后离开。 4.1.1.2就餐时间含在工作时间内的非管理人员除上下班时间打卡出入外,严禁出入大门,确因有事,必须出示《出门(考勤)证明》,并打卡记录,返回时再次打卡记录,门卫严格监督检查,如无证明不允许出入大门。4.1.1.3员工穿拖鞋、赤膊、醉酒者一律禁止入厂。 4.1.2外来人员 4.1.2.1项目承包商及其雇用人员:项目承包商初次入厂时,由公司项目主管人员到门卫登记、引领到工作场所。为方便今后出入,项目主管人员到管理部给其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胸卡出入公司,工程项目结束时由公司项目主管人员将胸卡交回管理部。 4.1.2.2一般来访人员:凭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经被访部门人员同意后,填写《访客登记单》,指引来客行走路线,使访客顺利找到被访者,必要时被访者应到门卫引领。被访者要在《访客登记单》上签字,来宾离去时要将《访客登记单》交还门卫。 4.1.2.3国家机关等人员:警务人员、消防人员、急救人员、抢险人员进入

公司,门卫简要问询后放行,并根据需要引领路线,同时应报告上级领导听取指示;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访或执行公务时,门卫凭其出示的有效证件与被访者联系后即可入厂;媒体记者来访,按一般人员处理,但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4.2车辆出入管理 4.2.1公司和公司员工车辆 4.2.1.1公司上下班通勤班车除必要的维护保养外,严禁停放公司院内。 4.2.1.2公司公务车辆上班期间因公务外出时,必须有总经办签发的有效《派车单》门卫才能放行。 4.2.1.3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用公务车和急救车、消防车可免办手续直接出入大门。 4.2.1.4员工载人小型私用车辆(含轿车、面包车、商务车)驾驶员应到门卫登记备案,取得《车辆出入许可证》后(副总以上可免办理),按规定停放在综合办公楼停车位置。 4.2.2外来车辆 4.2.2.1前来公司执行公务、商谈业务、邮递等办事的车辆,凭有效证件或在门卫登记,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允许出入公司,并在规定位置停放车辆。 4.2.2.2特种车辆如警务、消防、急救、抢险车辆等紧急时可直接进入厂内。 4.2.2.3送餐车、东凯模具车辆必须办理《车辆出入证》。 4.2.2.4施工车辆,由主管施工的部门到门卫办理车辆出入手续,凭《车辆出入证》出入施工现场。 4.2.2.5送货车辆凭送货单等凭证进入厂内,需要时过磅称量,然后听从门卫或保管员指挥在指定位置等待卸货;非本公司货物进厂时在门卫处登记以便离开时方便清点、确认。 4.2.2.6提货车辆等待装货之前禁止进入厂内,货运人员在门卫登记,经成品库发货员同意进入公司,确定装货地点、装货数量后,车辆才允许进入指定位置。货物装好并防护好后,提交一联《发货单》给门卫,经门卫检查符合要求才允许出厂。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61号 《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 市长许宗衡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列入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近期建设规划或者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交通、能源、环保、水务、重大体育文化设施等公共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房屋拆迁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市国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承办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主管部门和市拆迁办不得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五条发展和改革、规划、公安、城市管理、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保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区政府应当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协助市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拆迁管理、补偿安置工作。 拆迁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协助、配合做好有关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六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人一般是项目的建设单位,市、区政府可以确定项目代建机构或者批准成立拆迁事务机构作为特定项目的拆迁人(以下统称拆迁人)。 经市、区政府批准,拆迁人可以委托拆迁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办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甘肃省制定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基础设施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础设施管理规定如下一、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和零星建设形式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按新建或扩大的建筑面积缴纳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设施工程建设和城市规划道路的改造、铺装等工程的配套建设。 四、按国家规定取消现行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水、电、气、热、道路上加收的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增容费等,将其统一规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城市公用事业价格改革、调整情况,分不同档次制定。 收费标准控制在下列标准以内:

(一)兰州市(不含市辖县)每平方米80元; (二)其他地级市(不含市辖县)每平方米50元; (三)县级市每平方米30元; (四)其他县每平方米20元。 具体收费标准和用于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道路建设等的比例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地级市及州、行署所在地的市(县)由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述收费标准内提出意见并经市、州人民政府和行署同意,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二)县及县级市由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述收费标准内提出意见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地(州、市)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报省物价、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个别地方要高于上述标准的,地级市由同级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县及县级市由当地政府提出意见,报上一级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六、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按规定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缴清的建设项目,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提供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 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执收单位收费前应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学生出入校园管理制度

学生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杜绝意外事件的发生,特制订学生出入校园规定。 1.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上课时学生不得随意出入校园。 2.学生进入校门必须出示智能接送卡,并在刷卡机上刷卡方可进入。 3.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走读生凭学生走读卡进出校门。原则上,早上只进不 出,晚上只出不进。凡在校参加晚自修的走读生(日托生),须出示走读生卡(日托生卡),并在门卫室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出校园。 4.周托生在校期间(从星期日下午来校报到,至星期五下午第三节课)一律不准 擅自离开学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5.全体学生周五下午放假离校时,必须出示班主任开具的出门条经保安核查后方 可离开校园。 6.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学校的,学生到班主任处填写“临时出入校门凭证双联 单”,将有班主任印章的一联交到门卫室,经允许后方可离校(特殊情况下,由年级组长或学校值班领导征询班主任意见后出具双联单或出门证明)。 7.出门条分正副联,正联作为学生出校门凭证,副联由班主任保存以备核查。出 门条必须由班主任亲自填写。如果班主任不在可由其他班主任经本班班主任许可后代为开具。出门条填写要求:学生的班级、姓名、事件、时间填写清楚并加盖班主任专用印章方可生效。 8.骑车同学进入校园以后,一律推车到停放点,摆放整齐,不得在校内骑行。

9.学生如有违反以上规定及以下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受到校规校纪的严厉处理: (1)阻扰、妨碍值班人员正常执勤,态度恶劣,甚至言行举止粗暴、无礼者; (2)攀爬校门、围墙进出校园者,若因此造成人身伤害的,要自行负完全责任; (3)违反校门开放时间规定屡教不改者; (4)伪造出门条者; (5)不经值勤人员检查而硬闯校门者。 10.来校家长一律凭智能卡进入校园。如有其他原因经班主任开具证明,做好登记 交由门卫方可进入。 11.家长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12.智能卡使用注意事项: (1)此卡为家长持有,一人一卡,请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事态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是家庭其他成员接送的,一定告知智能接送卡的使用方法。 (3)家长如临时有事,委托他人接送学生的,必须事先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告知,并请代接人出示智能接送卡和身份证做好登记,经班主任确认后方可接走学生。(4)家长如不慎丢失智能接送卡,应该立即通知校方,告知学生详细说明班级、姓名、及卡号便于校方及时进行挂失,补办新卡。 (5)如家长忘记带智能接送卡,经班主任确认在门卫做好登记,开具放行条后方可接走学生。 山高学校初中部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