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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汇编

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汇编
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汇编

奈曼旗鑫宸林木质发电某

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发电公司运行管理,统一、规X运行管理标准,按交接班制工作标准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交接班的规定、内容、程序、责任等事项。交接班的标准化工作必须做到定时间、定线路、定设备、定标准,使各项工作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检查、责任到人。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交接班制工作标准化管理制订。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奈曼旗鑫宸林木质发电某。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为加强运行交接班的组织和领导,发电公司成立“运行交接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厂“运行交接班”管理工作。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部主任、生产部副主任、各个专业专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部,主任生产部主任兼任。成员由生产部副主任、各个专业专专工组成,负责“运行交接班”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总经理作为本企业“运行交接班制”管理的第一责任

人,全面负责本企业“运行交接班制”的标准化作业工作。

第七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作为“运行交接班制”标准化作业的分管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对“运行交接班制”标准化作业的组织管理和质量负责,对“运行交接班制”制度、标准的起草、制定和完善等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第八条生产部作为“运行交接班制”的组织、管理、实施部门,负责“运行交接班制”标准化作业的制度、标准的起草牵头工作,负责“运行交接班制”标准化作业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对“运行交接班制”标准化作业的质量负责。

第九条各个专业专工对“运行交接班制”标准化作业的技术管理、对设备的检修维护质量和消缺及时性负有管理责任。

第十条安全监察部对“运行交接班制”的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第十一条“运行交接班制”的标准化作业要实现计算机管理,并与运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整合。

第三章运行交接班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运行交接班是指各运行岗位人员工作的移交和接替。发电企业生产过程是不可间断的,运行岗位的交接必须保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

第十三条交接班的要求

(一)运行岗位的交接班必须做到严谨、周密、严肃认真、上下衔接,交接过程要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必须进行整队交接。交接形式以书面文字(微机运行记事)为准,必要的口头交代必须语言规X、清晰、明确。

(二)各岗位人员的交接班必须按巡回检查管理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三)交接班过程要做到交接双方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运行人员交接班工作应按总工程师批准的值班表进行轮流值班。

(四)交班前半小时、接班后15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和办理工作票,但异常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五)交接班应正点进行,交接班以双方在运行记录薄上签字为准。自接班人员签字时起,交班后运行工作的全部责任由接班人员负责。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六)生产部管理人员、各个专业专工必须每天抽查一次交接班质量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第十四条交接班的内容

(一)运行方式及方式变动情况。

(二)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部署情况,重点核对接地装置。

(三)设备、系统缺陷和消缺情况。

(四)全厂带负荷情况、潮流分布、负荷预计。

(五)所辖设备的运行状况。

(六)异常、事故及处理情况。

(七)定期工作开展情况。

(八)现场安全措施、运行方式与值班记录的对应情况。

(九)公用设施、台帐、器具及文明卫生情况。

(十)上级指示、命令、指导意见。

(十二)按照“三讲一落实”要求,布置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交班标准

(一)交清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交清设备运行状况和设备缺陷情况;交清运行操作及检修情况。

(二)对发生的缺陷按《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进行处理。

(三)对设备运行的各种情况进行准确、详实、全面的记录。

(四)对本班发生的异常情况按《运行分析制度》有关内容执行。

(五)做好管辖区域、表盘的卫生清洁工作。

(六)交清本班进行的定期工作,交清设备巡回检查时发现的异常及处理情况。

(七)说明调度、上级的指示、命令及下发文件。

(八)对接班人员提出的疑问,交班人应做详实的解答。

(九)发生的不安全现象及经验教训。

(十)装、拆地线的组数、位置、地线。

(十一)“两票”的执行情况及定期试验结果。

(十二)燃烧情况及入炉燃料质量等。

(十三)得到接班人员准许,在运行记录薄上签字,正式交班。

(十四)交班后整队,值长进行班后会总结。本值发生异常

情况,如不能分析清楚,必须在交接班完成后,立即进行专题分析。较大的异常情况,运行管理部应立即组织分析。

(十五)接班人员在未正式接班前,交班者不准暗中改变设备及系统运行方式。若刚接班后即发生异常情况,应严肃追究交班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交班班组管理流程

(一)交班前2小时对设备按巡回检查路线进行全面巡回检查。

(二)交班前1小时主值全面检查各系统画面及各表盘参数。

(三)交班前30分钟前应完成的工作

1、主值、副值向值长汇报检查情况。

2、外围系统值班员向值长汇报检查情况。

3、主值向值长汇报设备运行情况。

4、各岗位按分工审查各种台帐,确保台帐的准确性。

5、按各岗位专责分工,将各种公用材料、器具、图纸、仪表、台帐等清点齐全。

6、值长填写完毕值长日志,再发生的事件随时填写。

7、各岗位人员填写值班记录、设备定期工作等台帐,清扫专责区及表盘卫生。

第十七条接班标准

(一)接班前的检查:查报表、日志记录;查各表盘、CRT 画面设备运行情况;接班时主要运行参数及现场实际设备运行情况。

(二)查管辖区域及表盘卫生应达到文明生产管理标准要求;清点公用材料、器具、图纸、仪表、台帐、钥匙、备品等。

(三)接班后,做到“五清楚”,即: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清楚;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清楚;操作及检修情况清楚;安全情况及预防措施清楚;现场设备及清洁情况清楚。

(四)对新投入运行的设备必须由值长安排专人进行接班前检查。

第十八条接班班组管理流程

(一)接班负责人必须提前30分钟,到岗了解上值(班)生产情况,以便在班前会时介绍生产情况。

(二)接班人员应统一服装,提前20分钟进入现场、整队,由值长介绍生产情况及接班检查的注意事项及重点项目。

(三)按接班巡回检查分工进行接班检查,检查现场设备、控制室检查系统画面及表盘运行参数、日志、表单记录、管辖区域及表盘卫生,对应岗位进行交底。

(四)班前会在接班前5分钟由接班值长主持,各岗位汇报检查情况。

(五)在无异常情况具备接班条件并接到值长接班命令后,方可进行接班。

(六)在运行记录上签名,正式接班。

第十九条遇有以下情况不能交接班

(一)当班发生的异常处理不清及重大操作、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时不交接。

(二)岗位不对口、精神状态不好不交接。

(三)备用设备状态不清楚不交接。

(四)设备维护及定期试验未按规定执行不交接。

(五)调度及上级命令不明确不交接。

(六)记录不全、不清不交接。

(七)工作票措施不清不交接。

(八)工作票终结后,安全措施无故不拆除不交接。

(九)设备缺陷记录不清不交接。

(十)工器具不齐全不交接。

(十一)设备发生异常,危及设备、人身安全且原因不清时。

第二十条特殊情况下交接班的规定

(一)交接班时遇有重要操作或正在处理事故时,交班值长应领导全值人员继续操作或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应协助交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并服从交班值长的指挥,直到操作告一段落或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二)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员应向值长汇报,并继续留下值班,直到有人接班,方可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精神状况不好,接班值长必须找相应岗位人员代替,交班人员在代替人员到来之前不得交班。严禁酒后上班,若有此情况,班长应令其退出现场并按旷工处理,并向值长及主管领导汇报。

(三)交接班应正点进行,交接班以双方在运行日志上签字为准。自接班人员签字时起,交班后运行工作的全部责任由接班人员负责。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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