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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之比较【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之比较【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之比较【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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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分析

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是指,会计信息具有的与决策有关、改变决策的能力。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一项会计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主要由三个因素决定,即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如果一项会计信息能帮助决策者根据过去和现在的事项预测未来的事项,则该信息具有预测价值。若一项会计信息能够使决策者证实或更正过去决策时的预测结果,则该信息具有反馈价值。及时性是指,会计信息应在失去影响决策的能力之前提供给决策者。

1.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

按照应付税款法计算的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没有单独核算和反映。由于忽略了时间性差异的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从报表上“所得税”项目获得的会计信息仅仅是当期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该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其无法准确掌握当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能有效预测企业未来发生的所得税费用。因此,按照应付税款法计算的所得税费用的预测价值不大。纳税影响会计法认为,所得税是一项费用,与企业缴纳的其他税费一样,其是企业为了取得一定的收益而导致的资产流出,应视为费用处理。将所得税作为费用,就要遵循配比原则,在一定会计期间将其与收益进行配比,即对所得税费用进行跨期分摊,将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数分别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并将此影响数递延至以后期间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数包括在利润表的“所得税”及资产负债表的“递延税项”项目内。比如,固定资产折旧在报税时使用加速折旧法,而进行会计处理时使用直线法,这使得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期应税收益小于税前会计收益。这种时间性差异产生一项递延负债,即未来应交税金,会计处理时将未来应税金额记入“递延税款”账户的贷方。此时,所得税费用不仅反映了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会计法》#(精选.)

《会计法》 第一章总则 一、选择题 1、1999年修订版《会计法》的重大突破之一就是。 A 进一步明确了依法建帐的基本要求 B 完善了会计记帐规则 D 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C 完善了会计监督制度 答案:D 2、为了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制定本会计法。 A保证会计核算准确 B保证会计资料真实 C保证会计资料完整 D规范会计行为 答案:B C D 3、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会计主管人员 C会计人员 D单位负责人 答案:D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

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A 暗示 B 授意 C 指使 D 强令 答案:B C D 5、在会计工作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充斥我们的生活,并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A私设小金库 B会计信息失真 C假数字 D假报表 答案:B C D 6、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制定本会计法。 A加强经济管理 B加强财务管理 C提高经济效益 D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答案:A B C D 7、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A国家机关 B社会团体

C公司、企业 D事业单位 答案:A B C D 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A人民银行 B财政委员会 C财政局 D人大常委会 答案:C 9、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A会计机构 B审计机构 C会计账簿 D有关档案 答案:C 10、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A审计机构 B财政局 C会计机构 D会计人员 答案:C D

《关于新会计法》对保存时间的规定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下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下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做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 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使得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除此之外,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会计从业考试指南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2016年1月1日施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新鲜发布,将会在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行。你一定想知道会计档案管理法发生了哪些变化吧,看看下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相关信息你就知道了。应届毕业生网会计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2016年1月1日施行”,详情请查看下文。 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就新《管理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原《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2013-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电子发票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着手修订原《管理办法》,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于2014年12月、2015年5月向社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015年9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讨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最终形成新《管理办法》。 问: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有什么重大意义?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发布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发布 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已发布,主要对涉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对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及职业道德重新进行了要求,变化之处见第三十二、三十八、四十、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详细实行规则如下: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新会计法解读2019会计继续教育

一、单选题 1、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止。 A、9月30日 B、10月31日 C、11月30日 D、12月31日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答案解析】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以上经历。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3、以下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C、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D、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商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C 【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4、会计人员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情节严重的,()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会计人员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5、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的罚款。 A、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B、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 C、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D、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6、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新会计法科目表

新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1001 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 1011 存放同业银行专用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 1051 拆出资金金融共用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 1121 应收票据 1122 应收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1131 应收股利 1132 应收利息 1211 应收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 1222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1231 其他应收款 1241 坏账准备 125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 1301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 1302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 1311 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1401 材料采购 1402 在途物资 1403 原材料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1406 库存商品 1407 发出商品 1410 商品进销差价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1431 周转材料建造承包商专用

1441 贵金属银行专用 1442 抵债资产金融共用 1451 损余物资保险专用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1501 待摊费用 1511 独立账户资产保险专用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152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6 投资性房地产 1531 长期应收款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 1551 存出资本保证金保险专用 1601 固定资产 1602 累计折旧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1605 工程物资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1611 融资租赁资产租赁专用 1612 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农业专用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1631 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1632 累计折耗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1701 无形资产 1702 累计摊销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711 商誉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2002 存入保证金金融共用 2003 拆入资金金融共用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银行专用 2011 同业存放银行专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发布部门】201 【发布日期】2017.11.04 【实施日期】2017.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第四章会计监督 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新版《会计法》附修改前后对比(已施行)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二)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三)将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删去第二款。 (四)将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五)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十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二十四条中的“聘请具有中国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 (草案)》的说明 ——2017年10月3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副主任袁曙宏 二、关于拟取消职业资格事项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设定了国务院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虑到目前涉及会计执业能力评价的考试较多,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其他会计类考试证明执业能力,还可以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来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据此,草案对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作了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并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同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聘请具有中国会计从业资 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一并作了修改。 【以上内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最新政策解读

一.判断题: 1.《会计法》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 总会计师。 (2.64分) 正确 错误 2.会计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制定,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 (2.64分) 正确 错误 3.会计规范性文件由财政部制定,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 (2.64分) 正确 错误 4.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基本办法遵照会计法的规定 (2.64分) 正确 错误 5.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64分) 正确 错误 6.在企业中,可以用银行存款日记账代替现金日记账。 (2.64分) 正确 错误 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作为事项来处理,用账面价值进行衡量。 (2.64分) 正确 错误 8.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不同的主体之间发生了交易,用公允价值来进行衡量 (2.64

分) 正确 错误 9.有关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法规定所有单位必须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2.64分) 正确 错误 10.在原始凭证中,如果发票的单位名称填写错误,可以通过更正盖章的方式处理。 (2.64分) 正确 错误 11.在原始凭证中,如果发票的金额填写错误,可以通过更正盖章的方式处理。 (2.64分) 正确 错误 12.会计法中规定,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都必须采用三栏式的账簿。 (2.64分) 正确 错误 13.会计法中规定,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记账,而现金日记账可以不采用订本 式。 (2.64分) 正确 错误 14.对于同一个事项,在总分类账中和明细账中记载必须同内容、同方向、同金额。 (2.64分) 正确 错误 15.资产类账户余额,在会计期间结束时结算到下一个期间。 (2.64分) 正确

《关于新会计法》对资料保存时间的规定

精心整理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下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下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做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使得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 "准入证" 法》(号发答:1984 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2013-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电子发票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着手修订原《管理办法》,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于2014年12月、2015年5月向社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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