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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处方审核发药要点

电子处方审核发药要点
电子处方审核发药要点

门诊药房电子处方发药操作流程

工作技巧

门诊药房于2012年2月5号起开始正式实行门诊电子处方系统,为了统一工作方法、掌握工作技巧,现将试行电子处方工作经验总结交流如下。

药房电子处方操作分为三个步骤,即1、处方审核打印2、微机发药打印注射单3、药品发放。

一、处方审核打印

流程:电子处方经医生工作站生成药品及其它相关费用,病人执卡到药房1、2号窗口,药房工作人员通过“医生站处方

审核”窗口,刷出病人用药处方,根据病人收费类别打印出对

应处方。

操作:1、收卡读卡2、双击审核处方3、审核后,询问收费类别打印处方(如:请问您是现金交费还是医保刷卡,若看

到病人手中病历或者慢病证可直接询问:您是慢性病的吗),而

后打印出相对应处方。4、还卡、处方并告知病人到医保窗口收

费后请到4号窗口取药(自费病人直接交给右手边收费人员)。

技巧:1、读卡后显示处方若为单张处方,双击弹出处方打印界面,审核无误后打印并点击审核;2、读卡后显示处方若为

两张以上处方时,先单击每张处方查看是否有皮试处方、是否

有重复处方,并查看开方日期是否为当日处方。1)若需皮试处

方则只打印出皮试药处方,经收费拿药皮试加盖兰色阴性章,阴性结果出来后方可执行下一张处方操作。2)两张处方的出现可能因为超过五种药品,则打印处方时要完整打印。3)若两张以上处方为重复处方无法判断取药处方,则可点击打回处方,并注明打回理由。

要点:1、判断该执卡病人是否经医生诊疗且已经生成处方2、在审核处方后,要判断收费类别打印对应处方3、需皮试药品处方一定要收回或看到阴性结果方可操作当前处方。

二、微机发药打印注射单

流程:处方经收费后到5号窗口进行微机发药并打印注射单后方可调配处方。

操作:接到病人已收费处方和诊疗卡后,在“处方发药”窗口读卡,刷出已收费处方,核对病人姓名和处方金额无误后进行微机发药,若处方药含注射药品,则切换到“门诊输液卡打印”窗口,确认注射费已收的前提下打印注射单。操作完上述流程将诊疗卡还于病人,并指引病人去5、6号窗口等待取药,而后将处方并注射单放于右手发药篮中,由其它工作人员调配处方。

技巧:1、病人执卡取药时,可能出现卡与处方金额、张数、姓名不一致的情况;1)若为多卡取药:则一卡一处方处理完毕放于发药篮还卡于病人后再对另一张卡进行操作;2)若为一卡多处方取药:则读卡后微机会出现两条或者以上处方,需要核

对处方是否与微机一致,并检查发票是否准确;3)若为皮试药处方:青霉素皮试病人直接收取皮试药品发票,将处方交于病人去注射室做皮试;皮试结果处方需将皮试处方收回并贴好发票,微机发药后将两张处方同时放入发药篮交给拿药工作人员。

要点:1、判断病人来此窗口是否是已收费处方2、皮试药品处方是否已加盖阴性结果,是否贴好皮试发票,合并处方一并发药。3、打印注射单时注意格式是否正确、注射方法是否准确、是否打印完整。4、还卡时叫病人姓名礼貌指引病人到5、6号窗口等待取药。

三、处方发药

1、调配人员调配处方签字完毕后将药品放入发药篮中,做到

一篮一病人药品交于核对发药人员。

2、核对发药人员叫病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放可发药。

要点:核对发药窗口工作人员不接处方,只对调配好处方进行发药操作,对走错窗口病人礼貌指引病人到相应窗口办理业务。

注:目前并未全面实现电子处方,特殊药品处方管理仍暂按手工处方及管理办法执行。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生药品处方。

20120222

门诊药房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第五条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处方审核信息化,通过信息系统为处方审核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信息。信息系统内置审方规则应当由医疗机构制定或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并有明确的临床用药依据来源。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信息系统相关的安全保密制

处方审核制度

处方审核制度 1.处方审核是指处方审核岗位的药师对通过医院信息系统(HIS)发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师开具的静脉用药医嘱(处方),就是处方药品的遴选、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以及选用的溶媒、载体的适宜性、相容性等进行适宜性审核,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 2.处方审核岗位应由主管药师以上药学人员担任,对处方的正确性和适宜性负责。 3.所有处方必须经过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摆药调配。 4.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对电脑医嘱要核对患者姓名、病区、所用药品的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以及调配批次。 5.处方审核是指药师应依据《药品管理法》以及《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处方内容的适宜性和正确性进行科学的审核和评价。主要包括:处方信息是否完整:给药剂量及用法、给药途径、选用溶媒与载体是否适宜、体积是否正确、合理(药典、药品说明书);配伍是否合理(药物相容性、稳定性、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给药输注速度、遮光或避光给药等特殊要求等,确保成品输液质量。 6.发现不适宜处方或不合理用药应及时打电话联系病区

处方医师或主班护士,反馈请临床医师修改。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处方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进入下一步程序:摆发药品。临床医师拒绝修改有明显的配伍禁忌或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方,审方要适应拒绝放行,登记并向药学部门主任和医务处(科)报告。 7.如患者病情需要超常规剂量用药时,应由处方医师双签字,审方药师应进行充分风险评估,确认对患者无损害。并将其处方信息存档备案后方可放行。 8.审核合格的处方必须有处方审核岗位药师签字确认,打印出一式二份标签按患者、病区分类集后交与摆药人员,准备摆放药品。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方案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10 国卫办医发〔201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各大单位后勤部门: 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3部门联合制定了《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6月29日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第五条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处方审核信息化,通过信息系统为处方审核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信息。信息系统内置审方规则应当由医疗机构制定或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并有明确的临床用药依据来源。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信息系统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防止药品、患者用药等信息泄露,做好相应的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第三章审核依据和流程 第十条处方审核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可以结合实际,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考虑患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依从性等综合因素,参考专业学(协)会及临床专家认可的临床规范、指南等,制订适合本机构的临床用药规范、指南,为处方审核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处方审核流程: (一)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二)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三)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 第四章审核内容 第十三条合法性审核。 (一)处方开具人是否根据《执业医师法》取得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 (二)处方开具时,处方医师是否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在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抗菌药物等药品处方,是否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第十四条规范性审核。 (一)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处方医师签名或加盖的专用签章有无备案,电子处方是否有处方医师的电子签名。

(四)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四)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一、为了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保证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操作。 三、内容: 1、处方的审核: (1)执业药师接到处方后,对处方进行审查,包括处方的前记及医师签名是否完整,是否注明临床诊断,药名和规格是否书写正确,用药剂量是否合理,用药方法是否恰当,有无药物的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 (2)处方中是否有缺药等,如项目不齐或字迹辨认不清的,审核人员将处方交还患者,并告知患者找开方医生补齐或书写清楚。 (3)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用药量需要延长的,医师是否注明理由。 (4)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 (5)处方审核合格的,执业药师在处方上签名或盖章,将处方交调配人员。 2、处方的调配 (1)调剂员按处方上药品的次序调配,每次只能接一人次的处方调配,以免发生差错。 (2)检查药品的质量,效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3)在药品用药标签或药袋上写明姓名、用法、用量。 (4)处方调配完成后,先进行核查,内容包括处方内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是否一致,检查药品的外观是否合格。 (5)核查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名,并交复核员核对 3、处方的核对:

(1)接到处方和调配药品后,处方核对人员按处方对照药品逐一进行复核。如有错发或数量不符,处方审核人员立即告知调配人员予以更正。 (2)核对员对处方内容、病人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及发药员所写的药袋进行核对。 (3)认真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确认无误后,向取药人详细交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核对无误的,核对人员在处方上签名或盖章,处方连同药品交发药人员。 4、发药: (1)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注意区分姓名相同相似者。(2)发药的同时,向患者交待清楚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等。如服药前后次序、服药时间、对某些药物服用后应作的检查及可能发生的情况等,对特殊病人如老年人、幼儿等的用药应作特殊交待。 5、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表》,留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处方药销售记录》和处方至少保存5年。 四、责任人:执业药师、调剂员、核对员。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新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新版)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新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1.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 2.本规程中的处方药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 3.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中的处方药还必须按照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 4.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的审核,必须是执业药师.审核如下内容: 4.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4.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4.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4.5.是否有重复给药的现象; 4.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4.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5.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并保存处方或者复印件2年(按处方管理办法,只保存一年),但处方药销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5年. 6.处方药必须放置在闭架柜台中; 7.不是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处方可由药师以上的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药品处方调配审核人员职责

药品处方调配审核人员职责 一、负责处方审核、配方、核对、发药以及用药指导等调配工作; 二、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医疗器械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向患者提供,并立即报药剂科主任复验; 三、负责凭医师处方调配药品,无医师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四、审核处方,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发药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药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六、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七、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向患者提供;

九、对调配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处理。 十、完成处方调配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十一、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十二、对患者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报药剂科主任处理。 十三、定期或不定期咨询患者对药品质量及服务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处方审核资料讲解

处方审核员培训考试试题 店名: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14分,每题2分) 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A、执业药师B医师C医士D.药士 2.处方一般不得超过()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日用量 A3 B5 C7 D14 3.处方开具()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 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天。 A.当B.1C.3D.5 4.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种药品。 A.3 B.5 C.7 D.10 5.处方格式包括() A.前记、正文、后记B.前记、正文、签名C.前记、正文、后记、附录 D.处方编号、正义、后记E.病人信息、疾病诊断、医药人员签名 6.以下内容中,不归属处方“后记”的是() A.药品费用B.医师签章C.发药药师签章D.调配药师签章E.特殊要求项目 7.国家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实行() A.分类管理 B.重点管理 C.分别管理 D.一般管理 二、多选题(33分,每题3分) 1.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A.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B.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C.剂量、用法、剂型与给药途径 D.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E.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 )的原则。 A.方便 B.安全 C.有 效 D.经济 3.()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A、处方审核人员B.处方医师C.处方调配人员D.处方核对人员 4.以下哪些品种是属于必须按处方药管理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A、美扑伪麻片B.复方甘草口服溶液C.复方甘草片 D.复方福尔可定口服溶液 E.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 5.以下哪些属于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A、含麻黄的药品B.复方地芬诺酯片C.复方甘草片 D.复方福尔可定口服溶液 E、胰岛素 6.以下哪些药品限购2盒()。 A、美扑伪麻片B复方甘草口服溶液C.复方甘草片D.复方福尔可定口服溶液 E.小儿伪麻美酚滴剂 7.以下哪些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 A.注射剂 B.抗抑郁药 C.肾上腺皮质激素 D.含阿片复方制剂 8.药品销售应依据的原则是()

处方审核、调配、发药制度

处方审核、调剂、发药管理制度 为给患者提供放心的药品、优质的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凡从事药品调配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1)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2)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本机构药学部门留样备查。 4、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及调配药品的区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及相应的调配要求,配备符合药品属性要求的设施设备。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7、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停止在院内执业时,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

8、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9、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10、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1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12、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1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处方审核

处方审核、调配、复核操作规程 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有效 控制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环节,落实国家相关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适用于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的全过程。 4、责任者:质量管理员、营业员、驻店执业药师。 5、操作规程内容: 5 1、处方审核 5.1.1 人员要求:处方审核人员要具有药师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西药师不得审核中药处方。 5.1.2审核内容:处方审核人员接到处方后对处方进行审核,首先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其次要审核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以及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5.1.3 处方拒收:处方审核人员对项目不齐或字迹辨认不清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补齐或书写清楚;对用量、用法不准确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名;对处方所列药品本店没有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更换其他药品。 5. 2、处方调配 5.2.1处方审核合格的,处方审核人员在处方上签名,并将处方交调配人员进行调配;调配人员依照审核人员签名的处方内容逐项调配,调配过程中如有疑问,调配人员立即向处方审核人员咨询。调配处方时应认真、细致、准确,同时要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诊断证明。 5.3、处方复核 5.3.1调配人员调配完成后,在处方上签全名,将处方与药品交处方审核人员复核。处方审核人员按处方对照药品逐一进行复核。如有错发或数量不符,处方审核人员立即告知调配人员予以更正。复核无误的,在处方上签字并交还调配人员发药。 5.3.2调配人员发药的同时,向顾客交待清楚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等。并将处方留存,按月进行装订并记录。

处方审核要求

处方审核标准 处方审核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体重或日、月龄的; 5.化学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 种以上药理作用机制相同药物的

中药处方审核要求 中药审方,是指中药师在配方操作之前对中药处方所写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认真审阅核准的过程。它是中药调剂工作的首要环节,是提高配方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关键。处方点评的思路与处方审核基本相同,只有事前与事后的区别,可能点评人员职称还存在差别。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更加明确了药师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审方人员必须认真仔细、严格慎重地审核处方,审方时除看清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婚否、临床诊断等内容外,还必须对药名、用量用法、辨证用药、因人用药、配伍禁忌、妊娠禁忌、有毒中药等内容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规定,除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抗菌药与某些特殊管理药品及超常处方等少数不适应外,处方点评的结果大部分内容适应对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关键需要高水平的中药主管药师参与。 1、审核药名的适宜性 主要是审核药名是否规范,是否有笔误,相近似的药名是否

处方审核调配发药制度修订版

处方审核调配发药制度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处方审核、调剂、发药管理制度为给患者提供放心的药品、优质的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凡从事药品调配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1)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2)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本机构药学部门留样备查。 4、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及调配药品的区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及相应的调配要求,配备符合药品属性要求的设施设备。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7、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停止在院内执业时,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 8、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9、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10、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1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12、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13、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处方审核规范

最新|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3部门联合制定了《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包括7章23条,对处方审核的基本要求、审核依据和流程、审核内容、审核质量管理、培训等作出规定。通过规范处方审核行为,一方面提高处方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另一方面体现药师专业技术价值,转变药学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人性化的药学技术服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第五条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处方审核信息化,通过信息系统为处方审核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

处方审核八要

处方审核八要 处方审核是处方调配工作的一个首要环节,也是保证整个调配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执业药师收到处方后首先要审核处方,而处方的审核是一项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每位参与处方审核的执业药师不仅要有较全面的药学知识,对所用药品的理化性质、药理毒理、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等内容要全面熟悉并掌握,还要有对患者负责的高度责任感。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实践证明,在处方调配的过程中仅有上述二项指标是远远不够的,处方调配还必须符合卫生部制定的《处方制度》。 处方审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药名、规格是否书写正确;用药方法是否恰当;处方用药是否有配伍禁忌;处方中药品是否齐全,如缺药,能否用其他代用品,审查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是否执行有关管理办法等。笔者在此谈谈处方审核中应着重注意的几个问题。 1、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通常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同时或先后以相同或不同给药途经给予。其结果可以导致不良反应增强或疗效降低。例如,小儿科常见医生联合使用红霉素+阿司匹林,因两者均有一定的耳毒性,联合应用容易引起小儿耳鸣,听觉减退,联合应用容易引起小儿耳鸣,听觉减退,故应避免。又如有的医生给糖尿病患者开出二甲双胍+心得安,因β-受体阻滞药虽可表面地减轻二甲双胍出现的低血糖反应(心悸、出汗),但由于心得安可阻抑肝糖的代偿性分解而使低血糖不能缓解,从而增加了发生虚脱的危险性,故应避免联合使用。处方中出现配伍禁忌的事例很多,尤其是新近上市药物之间的联用存在相互作用,有的医生未必了解,这就要求执业药师平时要加强学习,仔细阅读有关新药的药品使用说明书和有关专业期刊的报道,不断积累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处方中存在的问题。 2、超剂量使用 超剂量使用药物临床事例虽不多见,但也偶有发生。如某医生抢救某呼吸衰

处方审核调配发药制度

处方审核调配发药制度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处方审核、调剂、发药管理制度 为给患者提供放心的药品、优质的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凡从事药品调配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1)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2)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本机构药学部门留样备查。 4、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及调配药品的区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及相应的调配要求,配备符合药品属性要求的设施设备。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7、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停止在院内执业时,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 8、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9、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10、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1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12、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1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1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调剂人和复核人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1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处方审核与点评

处方审核与处方点评 主要内容 一、处方点评的实施 二、处方审核 三、问题处方举例 背景 2007年5月1日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实施,要求各级医院实行处方点评制度。 2010年卫生部下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处方点评定义 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处方点评依据 依据:药典、药品说明书、教科书、指南、循证医学的证据、合理用药的评价指标、国家制定的各项药物使用管理规范等。 处方点评组织管理

一、处方点评的实施: 1)、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 门急诊抽样率:≥总处方量1‰;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100张; 病区医嘱单抽样率:≥1%(按出院病历计);每月绝对数≥30份 处方点评的结果 一、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点评要点】 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加特殊 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联系方式,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点评要点】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签名或签章式样改变应重新备案。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点评要点】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处方审核调配制度

处方审核调配制度 处方是经医师开具供药师调剂发药的一项重要文书。医师的处方开具、药师的调剂,直接关系到医疗的效果和安全,同时也是处理医疗相关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一旦出错将会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为加强管理、规范我院处方的调配和发药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的审核 为确保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医师处方需经药学专门技术人员审核后方可发药。审核内容有: 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2、是否有重复用药现象; 3、剂量与用法是否妥当; 4、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合理; 5、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 6、需过敏性试验后使用的药物是否注明相应提示。 7、是否存在违反本规定的其他错误。 8、处方开具者是否具有相应权限。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有用药安全问题,应主动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方。 药师发现药品有滥用和不合理用药现象,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药学专业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医务科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直接报告。药师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均应亲自向有关医师或管理部门联系,不允许直接交由病人代转。 二、处方的调配和发药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的调配和发药工作。具有药剂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医院培训考核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2、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药品使用合理性,对临床诊断。药剂专业人员对于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调配完毕,再按处方内容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 2、一名药师调配完毕后,应由另一名药师对患者的姓名、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用法用量等内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再将处方中的药品逐个发给患者或其家属,并按处方医嘱,交代用法用量和用药的注意事项。药袋或药品外包装应注明患者的姓名(住院病人还应注明床号)、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对患者在取药过程中询问有关用药知识,药师要耐心解答。药品发放完毕,药学技术人员要在处方上签全名。 3、药师必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不经医师处方任何人不得调剂发放处方药品。 4、对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调配该类处方时,除一般处方的要求外,还应严格按处方发药,认真作好登记,不得随意借出,严格实行数量管理。

高尿酸:降尿酸药的处方审核和用药交待

降尿酸药的处方审核和用药交待 近日,作者在门诊遇到这样一张处方: 患者,男,35岁,诊断为痛风性关节炎。医生开具的药物有:秋水仙碱片、非布司他片、苯溴马隆片 和碳酸氢钠片。这张处方合理吗?如何进行用药交 待?

一、处方审核 1、该患者是否应进行降尿酸治疗? 根据《2017年中国高尿酸血症相关疾病诊疗多学科专家共识》,降尿酸治疗适用于痛风性关节炎发作≥2次;或痛风性关节炎发作1次,且同时合并以下任何一项的患者:年龄<40岁、有痛风石、尿酸性肾结石、高血压、糖耐量异常或糖尿病、血脂紊乱、肥胖、冠心病、卒中、心功能不全。 该患者诊断为痛风性关节炎,而且年龄<40岁,可以进行降尿酸治疗。 2、非布司与他与苯溴马隆联用是否合理?

对于一般痛风患者,血尿酸应稳定控制在360μmol/以下;对严重痛风(痛风石、慢性关节病变、痛风频繁发作)患者,血尿酸应稳定控制在300μmol/L以下,以促使尿酸结晶更快溶解。 当单药治疗血尿酸无法达目标值时,可联用另一种具有不同降尿酸机制的药物。如非布司他(机制:抑制尿酸生成药)+苯溴马隆(机制:促进尿酸排泄)。 温馨提示: 当其尿酸结晶完全溶解后,即可将药物减量,并将血尿酸控制水平由<300μmol/L提高到<360μmol/L。 3、秋水仙碱和碳酸氢钠的作用是什么? 血尿酸水平波动易诱发痛风急性发作。

痛风患者在降尿酸治疗初期,预防性使用小剂量秋水仙碱(0.5~1.0mg/日)至少3~6个月可减少痛风的急性发作。 苯溴马隆属于促尿酸排泄药。 为防止尿液中尿酸过多导致尿酸结晶,每日饮水量不得小于1.5~2L,并酌情给予碳酸氢钠或柠檬酸钠以碱化尿液(尿液pH应调节在6.5~6.8之间),以增加尿酸的溶解度。 总之,本张处方是合理的: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相符,剂量和用法的正确,不存在重复给药现象,未发现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 二、用药交待 1、每日饮水量不少于1.5~2L。 2、用药期间避免食用西柚或西柚汁。 秋水仙碱是P糖蛋白和CYP3A4的底物,已有秋水仙碱与红霉素、克拉霉素、西柚汁等合用引起致命的秋水仙碱中毒事件相关报道。 3、若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腻、尿色深黄等立即就诊。 非布司他、苯溴马隆,都可引起肝功能异常,开始用药前需测定肝功能,长期用药时需要定期监测肝功能。

药师是处方审核第一责任人

药师是处方审核第一责任人 2018年7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并明确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遵照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前置审核成刚性要求 第四条:“所有处方(包括门诊处方和病区医嘱单)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第六条:“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2、软件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药师应进行人工审核; 3、软件不能审核的部分,药师应进行人工审核; 4、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非患者)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 5、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 部分药师不具备资质 第五条: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 未从事过处方调剂工作的临床药师,不能从事处方审核工作

2、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3、从事中药处方审核的药师,还应当培训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审核难度加大 第十五条:适宜性审核 1、西药、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之间,是否存在重复给药和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 大部分中成药的药理作用不明确、不良反应不明确、相互作用不明确,药师缺乏相关的审核依据。 2、患者用药是否有食物及药物过敏史禁忌症、疾病史禁忌症、性别禁忌症; 门诊药师难以获取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既往病史、用药史、过敏史等信息。 3、静脉输注的药品给药速度是否适宜; 门诊处方包括医嘱单根本没有相关描述,药师不能完成静脉输注的药品给药速度的审核。 处方审核依据更灵活 第三章:审核依据

处方审核内容

处方审核内容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1、药品与材料开具同一张处方的: 1-12、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不包括溶媒); 1-13、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4、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结果; 2-2、适应证不适宜的; 2-3、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2-4、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2-5、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2-6、用法、用量及不适宜的; 2-7、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2-8、重复给药的; 2-9、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2-10、医师未按国家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2-11、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1、无适应证用药; 3-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3-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似药物的; 3-5、医师超权限用药且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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