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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江苏省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江苏省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关于明确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总政治部《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省政府令[1995]54号)第十八条和《江苏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106号)第七条之规定,现将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管辖范围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省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省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省政府在宁直属事业单位以及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在宁的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三、人事关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中央、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的驻宁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四、军队军级以上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

五、在南京地区(不含高淳县、溧水县)的部属企业及省属部分重点行业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名单附后);

六、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本通知自二O一O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原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调整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苏劳仲委[2008]5号)同时废止。

企业名单

1、中石化金陵石油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中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4、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金陵石化分公司

5、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

6、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销售分公司 8、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

9、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石油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江苏分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

13、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14、南京金陵石化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5、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 16、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17、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 18、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19、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电厂 20、华能中电电力有限公司

21、苏源集团有限公司 22、苏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3、江苏苏源兴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24、江苏兴源电力建设监理公司

25、江苏兴力电力建设监理公司 26、江苏宏源电力建设监理公司

27、江苏省电力建设公司28、江苏省电力公司

29、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30、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3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32、大唐南京下关发电厂

33、南京第二热电厂 34、南京供电公司总公司

35、江苏省送变电公司 36、华润电力江苏分公司

37、国网南京自动化研究院南京南瑞集团公司 38、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

39、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及其支行 40、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

41、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及其支行 4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

43、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 4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4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及其支行 46、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

4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4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及其支行 4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分行 50、江苏银行

51、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及其支行 52、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

53、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5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5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56、中信实业银行南京分行

57、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5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

59、深圳发展银行南京分行6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61、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62、恒丰银行南京分行

63、汇丰银行南京分行64、中国人民银行南京造币厂

65、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66、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

67、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68、中国航空工业南京宏光空降装备厂

69、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江苏分局 70、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71、中国长航南京长江油运公司 72、中国长航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73、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金陵船厂 74、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75、江苏苏美达集团公司 76、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77、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78、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7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80、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8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82、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83、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84、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5、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86、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

87、中建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88、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89、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90、南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91、中化江苏公司92、中外运江苏公司国际货运分公司

93、中国外运江苏公司94、江苏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95、江苏省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96、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97、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98、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99、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100、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01、金陵饭店集团公司及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102、钟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

103、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104、南京东郊国宾馆

105、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06、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07、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108、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毛针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109、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针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110、江苏物资集团总公司及燃料公司

111、江苏省陶瓷进出口(集团)公司112、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113、江苏省出版集团114、江苏省演艺集团

115、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6、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17、江苏方源集团有限公司118、江苏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9、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20、江苏凤凰新华书店股份有限公司

1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2、中国电信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

123、中国电信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12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12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126、南京洛普股份有限公司

127、江苏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28、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129、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130、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131、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32、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盛世进出口有限公司 133、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及南京卷烟厂134、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法律常识】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和条件分别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和条件分别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法的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3、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4、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5、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6、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提供相关证据;

7、符合仲裁时效规定。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提出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 根据劳动部[1995]309号文件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劳动仲裁受理程序是怎样的 1、收到申诉书后须按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仲裁管辖和申诉时效规定进行审查。 2、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要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批,并于立案之日起7日内,将《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分别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向当事人进行送达。 3、组成仲裁庭。 仲裁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根据案情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但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4、被诉人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因为不清楚劳动仲裁的程序与受理范围,导致一些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走了许多冤枉路,只有清楚了解这些,才能更加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服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状(用人单位起诉).doc

不服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状(用人单位起 诉) 不服劳动仲裁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那么,下面是我给大家介绍的不服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状(用人单位起诉),仅供参考。 不服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状1 原告: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住所:xxxx区和平西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仲裁申请人),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市xx区庞各庄镇早花西巷x号。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京x劳仲字(20xx)第xxxx号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予承担被告加班工资。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裁决书认定的事实前后矛盾 引裁决书第四页:"本委认为:虽然xxx(仲裁申请人)自xxx年6月11日起即在xx区庞各庄镇农业基地工作,但其主张与xx公司(仲裁被申

请人)一直存续劳动关系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委不予采信......"这说明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经营农业基地的时候被告与其就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原告与xx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接手该农业基地后,在没有其他任何补充证据的情况下裁决书认定被告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同事实,同证据,裁决书却做出截然相反的事实认定,这显然存在事实和逻辑上的矛盾。 二、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应承担被告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1、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没有提供任何能证明其休息日加班的证据,裁决书仅仅依据原告没有提供工资与考勤记录,就裁决原告承担责任,这显然是对原告的极大不公平。 2、原告与xx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原告是为xx公司的员工提供工资和福利支持。但裁决书已经认定被告与宝能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不是xx公司的员工。原告接手农业基地后,被告与原告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原告不应该承担被告加班工资的责任。 3、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裁决书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因此裁决书不应该裁决原告承担被告加班工资。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仲裁实务

仲裁实务 一、仲裁范围 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仲裁时效 所谓仲裁时效,指劳动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就争议的解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的时间段。当事人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段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法规定: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做出了具体说明: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债务或者承诺支付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 ——双方未明确债务偿付期限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解除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 案例链接 46岁的宗某原是沈阳某仪器厂工人,1999年4月,其因打架斗殴被“教养”期间,妹妹没有征求哥哥的意见,就替其兄办理了失业手续并一直代领失业救济金。1999年11月,宗某“教养”结束后自己继续领取失业金。2001年,他又找

到原单位要求继续上班被拒绝。2004年7月,宗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超过时效没被受理。于是,宗某把原单位告到当地人民法院,要求原单位恢复与自己的劳动关系或者买断工龄。法院认为,劳动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宗某在1999年11月领取失业救济金时,就已经知道自己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宗某直到2004年7月才申请进行仲裁,早巳超过了仲裁时效,故驳回宗某的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预交仲裁费,接待人对申诉书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核,对符合受理范围和管辖权限的,填写《立案审批表》后报批立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诉书7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7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仲裁员接到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应按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和《仲裁员工作职责》对双方当事人先进行调查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在7日内制作调解书,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批后,送达双方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仲裁员对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开庭前4日,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回避(所谓回避,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因为某些原因可能不能公平、公正地进行仲裁,而要求其不参与该案审理的制度)的请求,若有请求,则告知其在开庭前一天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请求回避,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书 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址:上海市XX区XX路XXXX号XX层、XX层、XX层、XX层 单位代表人:张XX 总经理 被申请人:刘XX 男 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 住址:上海市XX区XX支路XXX弄X号XXX室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浦劳人仲(201X)办字第XXXX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事实 认定错误。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理有据,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仲裁裁决中认定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实属事实认定错误。 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不但违反公司考勤规定无故旷班,而且还在工作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兼职工作,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故申请人依据工作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与被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合同。申请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包括:“员工手册及签收单”、“考勤记录”、“请假单”、“改变考勤方式的通知邮件”、“同类

型员工签到记录”、“录像资料”等证据材料。 根据被申请人的考勤记录和请假单来看,两者所展现的事实是相左的,被申请人有伪造考勤记录的嫌疑。其一方面提供了考勤的记录,另一方面又提供了请假单,被申请人在请假期间还能够提供考勤记录,这两者显然是矛盾的。被申请人提供的“考勤记录”这一证据材料不具有真实性。 其次,关于改变考勤方式的通知邮件系申请人群发给其员工的工作邮件,其他员工均已收悉,且都按照签到方式进行了正常的签到出勤,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同类型员工签到记录,被申请人却否认邮件和签到记录的真实性,显然是无理的狡辩,是为了逃避相关证据对其造成的不利后果。 再次,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对于提供的“录像资料”无法证明该录像未经剪辑增减,因而认定无法作为定案依据,是严重的认定错误。在仲裁争议中,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已先行提交了所掌握的一切证据,已经完成了举证的责任承担,被申请人则应承担余下的举证责任,对于该录像资料真实性的鉴定申请应由被申请人提出。 仲裁委员会对于争议事实的认定是武断、不正确的,在申请人提交的诸多证据和被申请人一方存在的诸多疑点面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而对争议事实做出了错误的认定,实属对申请人权利的损害。 二、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违反 法定程序。 在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相关事实。虽然在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分配实行倒置,但是在仲裁阶段,申请人已就相关争议事实提交了所掌握的一切证据,其中包括“改变考勤方式的通知邮件”、“同类型员工签到记录”、“录像资料”等。被申请人虽然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真实性表示质疑却始终未提供相反之证据证明其主张,仅仅是单方面表示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予认可,如果其否认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应当当庭提出对证据进行鉴定的申请,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并不是免除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只是将举证的顺序进行倒置。申请对相关证据的鉴定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来源:作者:日期:2011-06-28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范本仲裁申请书范本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范本仲裁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仲裁请求: 1、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发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按______万元/月计算)和经济补偿金(按照工资的25%计算);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计_______万元(按_______万元/月计算,共_______个月工资)。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_______年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直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_______万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______万元的二倍工资。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违反被申请人劳动人事手册第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非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从2009年8月25日起,被申请人停止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根据相关法规,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并承担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责任。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_______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劳动仲裁程序需要多久

劳动仲裁程序需要多久 劳动仲裁程序一般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如案情比较复杂的,经批准最多可延长30天。 劳动仲裁要走如下受理程序【1】 申请。首先申诉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诉人系用人单位的,应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上述提交的材料系复印件的应带原件核对。 受理。自当事人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当事人。 委托。当事人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举证。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申诉人提供证据;因用人单位应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

审理。双方当事人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申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调解。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在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裁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结案。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一般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如案情比较复杂的,经批准最多可延长30天。 劳动仲裁程序【2】 简介 纠纷仲裁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经济赔偿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被申请人: 公司地址: ___ 法定代表人: 电话: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合计人民币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的加 班费合计人民币元。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申请人应聘到有限公司,职位为月 基本工资为元,入职后被申请人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申请人购买职工基本社保。X年X月X日被申请人以申 请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在未经培训也未经调岗的情况下直接通 知申请人被辞退了,并要求次日不用来上班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请人依法应当获得元的双

倍工资差额赔偿。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3、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申请人一直每周工作6 天,每天工作达10小时,被申请人均未支付加班费,实际延长加班 时长合计____小时,休息日加班合计天,因此应支付加班费合计o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 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证据及证据目录: 证『: 证据名称:被申诉人的录用通知 证明内容: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的工资待遇。 书证名称:工资确认单/考勤确认表

劳动仲裁和诉讼如何链接

劳动仲裁和诉讼如何链接 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统一劳动争议案件执法尺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近期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就相关问题的解决达成了基本共识。现就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和受理问题 1、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的,法院不能视为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可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对于当事人在撤回申请后,再次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经仲裁委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仲裁委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并作出决定书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如何处理? 法院经审查符合劳动争议受理条件的,可以受理。 3、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起诉,或裁决有多项内容,当事人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的,如何处理?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或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法院只需审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请求,保持当事人诉讼请求与审理内容的一致性。 对双方当事人均未起诉的仲裁结果部分,可在“本院认为”中予以确认,并直接写入判决主文。 法院对于案件事实的审理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法院应当结合证据对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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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托书范本 劳动仲裁委托书(一)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劳动仲裁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接收法律文书,参加庭审、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反驳和辩论。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反请求。上列受托人的代理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终结之日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劳动仲裁授权委托书(二) 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与我(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2)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为下列第项: 一、一般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签仲裁文书)。 二、特别授权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申请,代签法律文书、代为提起诉讼等)。

三、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 (签章) 受委托人: (签章) 二○ 年月日 附注: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交受委托人。 2.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诉讼,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授权委托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是供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委托参加仲裁活动的委托代理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1)律师;(2)当事人的近亲属;(3)有关社会团体 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4)有正当理由经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部分地区有 关于公民代理人的特殊规定,在审核代理人资格时予以注意。 2.委托事项和权限应注明具体权限是“特别授权”还是“一般授权”,如为“一般授 权”或“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 求,进行和解,提起反申请、请求和接受调解。委托事项和权限仅为特定事项的, 在第三项中列明。 3.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均应由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签章,一份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一份交 受委托人。 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寇,女,汉族,1963年9月28日生,家住湖北省钟祥市胡集镇,公民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公司。住所地钟祥市胡集镇荆襄磷化循环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曾,该公司董事长。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2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的双倍工资165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由于违反终止劳动关系需支付赔偿金210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安全保证金1000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原是被申请人的员工,在2006年4月24日到被申请人处上班,从事包装工作。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13年3月26日也未与申请人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以完成数量作为支付标准向申请人支付报酬,每月以现金领取,约为1500左右。在申请人上班不久,也就是在2006年7月10日,被申

请人要求申请人交纳1000元的安全保证金,并开具了印有被申请人名称的收款收据。 申请人工作近七年之久,辛勤劳作致积劳成疾,在2013年的3月,因需紧急治疗,在几次向厂领导提出请假均被拒绝的情况下被逼无奈、不得已离厂治疗。而此时被申请人没有任何的关心和慰问,相反,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既有的劳动关系,甚至认为是申请人擅自离职带来的后果。通过对事实的了解,我们不难看出被申请人的冷漠无情,乃至冷血,他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置法律的威严于度外。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虽然《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但是被申请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至今都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得出被申请人因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2008年2月1日开始至2009年1月1日11个月内应支付双倍工资,共计16500元。 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技巧_奥运会仲裁机构及法律精神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技巧_奥运会仲裁机构及法律 精神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技巧_奥运会仲裁机构及法律精神运用法院诉讼方式的局限1990年8月在蒙特卡洛的世界田径锦标赛中,美国田径明星、前奥运金牌得主雷诺兹被查出使用了类固醇,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宣布对其禁赛两年,这使他失去了参加1992年奥运会的资格。 1991年初雷诺兹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国际田径联合会(IAAF)拒绝承认美国法院的管辖权,但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判决雷诺兹胜诉,并判令IAAF赔偿雷诺兹27,356,008美元。国际田径联合会不服,继续上诉,1994年5月17日,美国联邦第六巡回法院作出裁定,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法院对被告国际田联不具有对人管辖权与对物管辖权,一审法院不应当受理该案。雷诺兹不服,想继续寻求上诉机会,遂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申请签发调卷令(WritofCertiorari),希望联邦最高法院对该案进行复审,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拒绝了雷诺兹的申请。此时距离巴塞罗那奥运会结束已经近两年了。 这种用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奥运会期间的体育纠纷,存在一些困难。首先,由于体育运动本身的性质及比赛规则的专业性要求,对体育纠纷的裁决应当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而法院的法

官并非体育运动方面的专家;其次,各国国内法律制度差异很大,一起体育案件在不同国家法院审理,可能产生不同的诉讼结果,而这会影响到体育规则及裁判准则的全球统一性,不利于体育事业的发展;最后,法院司法诉讼费用昂贵、程序冗长,最快捷的审判程序也要一两个月的时间,而奥运会召开只有两个星期,绝大多数奥运会期间的体育纠纷都需要得到即时解决。 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诞生早在20世纪80年代,萨马兰奇先生出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的时候,他就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在他的建议下,国际奥委会开始考虑设立一个国际性的体育纠纷解决机构。 1983年4月6日,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86次会议上,国际奥委会决定成立体育仲裁院(CourtofArbitrationforSport,简称CAS),并通过了CAS的章程与仲裁规则。 CAS的章程自1984年6月30日起生效,CAS亦在这一天正式开始运作,联合国国际法院的前任大法官、国际奥委会委员塞内加尔的穆巴耶先生任主席,办公地点就设在国际奥委会总部所在地瑞士洛桑。 CAS设立的目的是为国际体育界提供一个解决体育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另外一个目的就是,通过设立体育仲裁院来推广一套灵活、便捷、经济的体育仲裁规则,为各国建立各自国内的体育仲裁机制提供参考。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衔接中若干问题之分析

2005年12月 第4期(总第59期) 甘肅政法成人教育學院學報 Journal of Adult Educatio n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 ute Dec.2005 N o.4(G eneral N o.59)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衔接中若干问题之分析 苏 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徐州221006) 摘 要: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是社会化大生产及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必须。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由于劳动仲裁程序与劳动诉讼程序的差异,使得审判实务中存在着许多衔接上的边缘问题需要澄清。本文对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和中止、中断问题,对是否已经经过“仲裁前置”的问题,对原仲裁裁决的生效、不生效、部分生效问题,对增加、减少仲裁请求、反诉及二审诉请问题,对提交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等两种程序衔接中的问题进行了一些辨析,以期能为审判实践积累一些经验或为立法机关立法时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 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程序衔接; 中图分类号: DF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7759(2005)0420009204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由于仲裁机关与审判机关相互之间无隶属关系,两者分别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和审判权,加之两者在处理案件时的标准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而现行法律法规对两种程序衔接中的许多问题又规定得不甚明确,导致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遇到许多障碍,进而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研究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衔接中的相关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衔接中的若干问题之分析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衔接中涉及的实务问题应该说不少,笔者拟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结合审判实践经验,按照各个问题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顺序,对这些问题作一些辩析。 (一)关于劳动仲裁时效问题 劳动仲裁时效不仅是仲裁机关裁决案件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也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审查的内容之一。对仲裁机关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仲裁申请的案件,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就要审查是否确实超过了仲裁时效,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等时效中断的正当理由。 1.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如果不在法定期间内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则其请求仲裁机关保护 其权益的程序性权利就会消灭的制度。也就是说,一旦错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权利人的胜诉权就会消灭。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的规定主要有: 第一、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由上述规定可知,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但对于如何界定“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审判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1]笔者认为,要准确界定“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首先应注意区分“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和“侵害事实发生之日”是两个不同概念。如果简单地将“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等同于“侵害事实发生之日”,会在客观上纵容用人单位肆意侵害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对《劳动法》立法精神的违背。 在目前《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较短的情况下,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即“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应当从宽掌握。笔者认为,鉴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审判实践中在理解"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时应引入“主观性标准”来进行评判,即只有到了应履行义务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自己的应尽义务,且权利人明确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侵害时,方可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收稿日期: 2005-11-07 作者简介: 苏团(1970—),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劳动仲裁委托书

劳动仲裁委托书 在诉讼中,是指委托代理人取得诉讼代理资格,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证明文书,其记载的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劳动仲裁委托书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劳动仲裁委托书篇一 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与我(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2)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为下列第项: 一、一般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签仲裁文书)。 二、特别授权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申请,代签法律文书、代为提

起诉讼等)。 三、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 (签章) 受委托人: (签章) 20xx年月日 附注: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交受委托人。 2.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诉讼,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劳动仲裁委托书篇二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公司与劳动争议一案中,作为我方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出庭参与庭审活动、答辩、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发表最后意见;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代为提起反请求;参与调解、进行和解;代为签署、领取本案法律文书;代为提起诉讼,特别授权全权代理。

劳动仲裁申请书(请求事项范例)

请求事项: 1、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休息日加班工资,时间从2013年4月17日起算至2016年9月24日止,共计天,共元; 2、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办理失业保险相关材料,并协助申请人办理失业保险; 3、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时间从2013年4月17日起算至2016年9月24日止,共计3年零5个月,共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3年4月24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工作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制度、工资的支付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申请人于每周休息日工作,根据劳动合同第7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给予被申请人经济补贴,然被申请人经协商后仍拒不支付。 被申请人于2016年6月24日要求申请人变更实际工作地点,申请人原实际工作地点于铜梁工业园区龙兴大道,变更后的工作地点位于铜梁区蒲吕工业园区。由与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变更后的实际工作地点与原工作地点相距10公里以上,给申请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交通和生活上造成严重影响,被申请人无法提供交通工具与住宿,申请人在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因被申请人拒不支付申请人休息日经济补贴,要求申请人变更工作地点的行为导致申请人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现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请人拒不解除劳动合、拒不协助申请人办理失业保险、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给申请人造成了较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现在申请人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仲裁请求,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此致 重庆市铜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仲裁申请书副本份每份页 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份每份页 申请人: 年月日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三篇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三篇 篇一:企业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原告:XX公司 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被告:XX ,性别X,出生年月XXX 身份证号码:XXX 户籍地:XXX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不予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 2、判决被告XX立即归还所借的公司笔记本电脑【型号:DELL(Inspiron 1640M 服务编号:BH7VZ1X)】及测温仪MT4、风速仪MS6250、温度计TES-1332A各一台;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是原告单位的员工,于1998年11月与原告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20XX 年2月22日,被告因家中有事提出停薪留职6个月的请假申请,同年2月26日,原告公司总裁在被告提出的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特殊个案依情况以请假方式处理”(见证据一)。此后,被告休年休假至20XX年3月14日。20XX年3月15日至3月27日,被告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不到公司上

班(见证据二),在此期间,被告的部门主管XXX多次与被告联系未果。20XX 年3月24日,被告突然电话告知XX,说准备向公司提出辞职(见证据三)。20XX年3月28,被告来到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在被告办理领用设备交接过程中,被告拒不归还公司的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其交接报告未能得到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的核准(见证据四)。20XX年4月1日,针对被告连续矿工等事实,公司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开除决定。因工资等问题,被告于20XX年5月31日向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XX年7月20日,XX市XX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X劳仲(20XX)办字第XX号裁决书。 一、原告并未同意批准被告事假,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申请事假根据原告《公司员工手册》(见证据五)第三章第六条第(四)至(六)项规定“员工请事假应提前一天提出并填写《休假申请单》,按照假单上的要求逐项填写、签名……如果每月事假超过56小时(7天),必须到地区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作矿工处理。员工请病假必须在病假结束后的一周内……”,公司员工请假的事由有请事假、请病假等,具体方式、要求不一。20XX年2月26日,公司总裁在被告XX起草的一份家中有事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为“特殊个案依情况以请假方式处理”。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在被告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以请假方式处理”就认定原告已批准被告20XX年3月15日至3月27日的事假是错误的。事实上,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请假要求履行任何请假手续。 二、原告对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正确的,被告无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A、《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 1、争议主体方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 2、争议内容方面包括:①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 议:②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③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④法律、法规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B、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受案范围又补充了哪些内容? 1、《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将劳动争议受案 的主体范围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和“个体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2、将劳动争议受案的标范围扩大到“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 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3、《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劳部发〔1995〕346号)中将因用人 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列入了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非法收费的名目包括:集资、风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扩大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C、《河北省实施办法》从争议内容上对受案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河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从争议内容上对受案范围作了具体规定: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工资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 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因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 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福利待遇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5、因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职工在职期间参加各类专业学校和各种职业技术培训的规定及 有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等发生的争议。 6、因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劳 动保护、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7、因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职工调动转移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范文

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范文 劳动仲裁申请书是法律文书,如果大家想了解这类文书怎么书写,欢迎阅读以下这篇范文! 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范文【1】 申诉人:姓名,年龄,汉族,出生年月 住所地: 被申诉人:公司名称 住所地:公司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元;

3、仲裁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此致 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月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2】 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5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 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 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 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3】 申请人:张三,男,生于1968年10月6日,系襄樊市XX公司职工,住襄樊市襄城区XX路XX号,电话: 被申请人:襄樊市XX公司(要求写全称,不可错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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