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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张长建免职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张长建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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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厦府[2017]236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14

【实施日期】2017.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张长建免职的通知

(厦府〔2017〕236号

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试行)

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试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 本着“科学合理、系统规范、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就编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方法作出说明。 一、入编范围 入编范围是信息公开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目录格式及其释义 按照《条例》、《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的要求,编制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做为公众检索信息的索引。 目录格式: 目录的数据结构: (一)索引号

索引号是一组21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其间以“-”连接。索引号具体编码方法见附件1。 (二)信息名称 信息名称是指信息的标题。 (三)发布机构 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发布主体。 (四)内容概述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字数控制在150个汉字内。 (五)信息生成日期 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六)备注/文号 备注/文号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附件:1、索引号编码说明 2、厦门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市直机构编码

附件1 索引号编码说明 索引号由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等4组共18位数字组成,其间以“-”连接,长度为22个字符,格式为: X X X X X X X-X X-X X-X X X X-X X X 流水号 生成年度 二级信息类别 一级信息类别 单位序号 区代码 区域代码 一、机构代码 机构代码即政府信息生成单位代码,由7位数字组成,索引号的第1-7位,由区域代码、区代码、单位序号组成。联合发文或多个单位共同生成的信息,使用信息发布机构的代码。 1、区域代码:索引号的第1-2位为区域代码,以区域名称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表示。厦门为XM; 2、区代码:索引号的第3-4位为区序号,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设区市所辖区的代码,在辖区内从01开始依次编号。 3、单位序号:索引号的第5-7位为单位序号。由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市直机构代码见附件3之附件(2)。“000”至“099”为预留号,“800”至“849”预留给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使用,“850”至“899”预留给公共企事业单位使用。市级编码由市府办参照省直

厦门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分析及其治理

厦门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分析及其治理 摘要:交通作为城市功能中最活跃的因素,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在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越来越严重的今天,给城市带来不良影响,是每一个城市迫切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厦门市城区交通发展现状以及城区交通拥挤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厦门市城区交通拥堵治理的对策,使更有效地缓解厦门市城区交通拥堵问题,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和谐交通。 关键词:厦门交通拥堵现状治理 一、引言 作为城市基本功能之一,交通在城市的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否具备完善合理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是现代城市的重要标志之一。厦门市城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面临着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厦门城市的交通需求不断增加,原有的城市交通供需关系被打破,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厦门市城区的交通拥堵不仅会影响厦门市的正常社会生活秩序,而且还会导致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等功能的衰退。所以在这过程中,厦门市城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交通发展思路对厦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二、厦门市城区交通发展慨况 (一)城市道路建设状况 近几年来,随着厦门市经济的的快速发展,城区的交通发展状况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据统计,厦门市在1999年和2007年两个年度中,城市道路长度、城市道路总面积、人均道路总面积、公交车总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数、公交线路长度等六组数据也有着惊人的变化:八年来这六个项目的涨幅分别达到:78.48%、167.57%、9.78%、194.67%、112.61%和798.19%,其中增长幅度最大的是最后一项公交线路长度,几乎翻了九番。①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厦门市道路供给水平较好,但随着城市机动车的增加,道路供给仍跟不上机动车发展的要求。(二)交通出行的特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出行交通工具呈现多元化特征。目前,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方式比例大大下降,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班车等公交出行方式与私人小汽车出行比例有所提高。摩托车出行由于厦门市“禁摩令”的实施在岛内已经很少,大多出现在岛外城乡地区。 (三)厦门市城区的公共交通 随着厦门城市交通水平的不断提高,厦门市的公共交通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公共交通系统组织和集散功能规划布局了岛外不同方向的“P+R”(换乘枢纽), ①蒋水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践与探索[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人学出版,2008.

厦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厦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和指导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对我市造成的损害,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1.3 分类分级 1.3.1 分类

本市供水突发事件一般情况下划分为以下几类: (1)极端气候(如地震、台风、洪灾及泥石流等)、河势变化、上游来水量减少等影响城市正常供水的突发事件;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城市水源断绝;由于大面积停电或主要供水设备损毁,短时间内难以恢复导致城市水厂长时间停产;城市主要输供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影响大面积供水或影响重点区域供水; (3)九龙江水源、石兜-坂头水库、汀溪水库等饮用水源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传染性疾病爆发、供水水源严重污染、供水水质出现问题,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4)因战争、恐怖袭击、人为破坏或水厂消毒物质严重泄漏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中断或者大面积停水; (5)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局部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3.2 分级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将供水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

2018年厦门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幕 昨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厦门人民会堂开幕。来自全市各行各业的市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出席会议。 担任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执行主席的是:陈家东、陈沈阳、陈昭扬、陈紫萱、陈津、黄锦坤、刘育生、陈琛、刘绍清、林德志、胡家榕。陈家东主持会议。 市领导庄稼汉、张健、陈秋雄等,郑道溪、陈修茂同志,省市老领导邹尔均、洪永世、朱亚衍、洪华生、李秀记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厦门海事法院主要负责人,吴建栋等驻厦部队领导和主席团其他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出席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市政协委员、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开幕式。 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308名,实到代表296名,符合法定人数。 市长庄稼汉代表市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在回顾2017年工作时,庄稼 汉说,2017年,我们以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动力,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面进步,质量效益持续提升,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预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300亿元左右,增长7.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2380亿元,增长10%;财政总收入1187.3亿元,增长 9.6%,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696.8亿元,同口径增长11%;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增幅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控制在2%左右;完成年度节能 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厦门会晤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会晤的成功举办增强了全市人民的获得感,汇聚了积极向上的正能量。一年来,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发展动力活力显着增强,城市承载力宜居度持续提升,民生改善成效日益凸显,政府自身建设全面加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市人民齐心协力、艰苦奋斗的结果。 庄稼汉指出,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必须着力加以解决。 庄稼汉说,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 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做好全年各项工作,努力为全国全省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政府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

关于规范道路工程建设交通安全管理审批的意见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件 厦公交警…2007?54号 关于规范道路工程建设交通安全管理审批的意见 各处(室)、大队: 为加强我市道路工程建设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审批程序,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文明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岛内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7?3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等影响交通安全的。 二、实行分级审批 (一)对道路畅通有一定影响的施工项目由辖区交警大队审批,报交管处备案。 —1—

(二)对道路畅通有较大影响的施工项目由辖区交警大队受理和审核,上报支队审批。对于需要采取限制道路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除紧急情况外要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施工单位到施工所在辖区交警大队领取表格或从厦门交警支队主页(https://www.sodocs.net/doc/cf6117259.html,)下载表格,按照要求进行填写。表格填写盖章后,送辖区交警大队受理,并随表格附带如下材料: 1.政府或相关道路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复印件; 2.道路施工许可证件或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 3.施工方案及现场示意图; 4.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包含车流、人流引导措施、协管员的安排、标志的设臵等),影响范围大的项目按照畅通工程体系要求提供道路交通影响分析文本; 5.需向社会发布通告的施工项目还需提供通告文本。 (二)受理和审核。辖区交警大队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受理,若材料齐全则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会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察看;若材料不全则告知补充完整,再重新申请。 (三)现场察看。主要察看1.现场及周边的道路交通状况、2.道路交通组织方案是否合适、3.协管员的位臵及安排是否合适、4.道路交通标志、告示牌及水码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摆放位臵是否合适、5.其他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 对于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且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施—2—

福建省第三届优秀少先队员表彰文件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少工委 团闽委联[2007]48号 关于表彰第九届“福建省十佳少先队员”、第七届“福建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第三届“福建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和福建省“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 少先队志愿辅导员”、“星星火炬奖章获得者”的决定 各市、县、区党委宣传部、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省直机关团委,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和鼓舞广大少先队员努力学习、追求进步;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激励广大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主动参与、关心支持,推动少先队事业健康发展,为培养新世纪合格人才作出积极贡献,经评审,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决定授予福州市仓山区麦顶小学李竞捷等10位同学第九届“福建省十佳少先队员”荣誉称号,宁德福安市甘棠中心小学少先队总辅导员王绯等

10位同志第七届“福建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荣誉称号,南平建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中队长许文生等10位同志第三届“福建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荣誉称号;决定授予福州市鼓楼第一中心小学陈韬旭等295位同学“福建省优秀少先队员”荣誉称号,福建师大附属小学少先队总辅导员林勤等105位同志“福建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称号,福州市鼓楼东街所交巡警中队副中队长岳文杯等41位同志“福建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荣誉称号,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小学校长马晓如等43位同志福建省“星星火炬奖章”(名单附后)。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团队组织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引导少年儿童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第九届“福建省十佳少先队员”名单; 2、第七届“福建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名单; 3、第三届“福建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名单; 4、“福建省优秀少先队员”名单; 5、“福建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名单; 6、“福建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名单;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厦委办[2005]38号 【发布部门】中共厦门市委员会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6.03 【实施日期】2005.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厦门市 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委办[2005]38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事业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6月3日

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市、区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补充编制内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逆向调动人员,下同)适用本规定。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规定。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调整、补充,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专业对口、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应当在市(区)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按相应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

《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实施细则 [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 2010-09-08 字体显示: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交警队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交警队组织管理、教育训练、内务管理、执勤执法、监督制约和警务保障,努力实现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保障标准化,依据公安部交管局《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市、区)交警大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以及国省道、乡镇交警中队。 第二章组织管理正规化 第三条交警队的设置应当按照行政区划、道路里程、交通流量、机动车保有量和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任务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一)县(市、区)交警大队的设置一般按照行政区划,由县(市、区)公安局和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每个设区市设立1个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里程100公里以内的设区市不再设大队,由支队直接对路段实行管理;高速公路里程100公里以上的设区市,每增加100公里左右设立1个大队;根据高速公路里程、交通流量设置高速公路交警中队。 (三)国省道、乡镇交警中队一般按1个中队管辖2至4个乡镇的标准设置。 第四条交警队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 (二)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三)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五)按照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保卫任务; (六)先期处置公路上发生的治案、刑事案(事)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公安部规章或者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省级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交警队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求合理配置警力。 (一)县(市、区)交警大队的警力配置一般由县(市、区)公安局和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二)高速公路交警的警力配置分为三类:①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直接对路段实行管理或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大的福州、莆田、泉州、厦门市,按每公里0.8人的标准确定;②处于省际口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按每公里0.6人的标准确定;③其他路段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按每公里0.4人的标准确定。 (三)国省道、乡镇交警中队的警力配置一般按照不少于7人的标准确定。 交警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协助民警开展工作的辅助人员。

厦门市翔安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厦门市翔安区“4·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4月9日19时50分许,在翔安区新店镇县道444线7km+800m 路段,闽D63717号小型轿车超车逆行时与对向行驶的闽DY8178公交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型轿车上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市政府的授权,由市安监局、监察局、总工会、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支队、公安局翔安分局、安全生产执法支队、翔安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市检察院派员列席,依法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闽D63717号小型轿车,厂牌型号为神龙—富康988,行驶证上载明所有人为洪集果(系翔安区马巷镇西坂村人),使用性质非营运,

初次登记日期1999年7月28日,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7月31日,核载5人,实载4人。投保于厦门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2.闽DY8178大型普通客车,厂牌型号为金龙牌XMQ6105G4,系厦门公交集团翔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51路公交车,使用性质公交客运,初次登记日期2009年6月30日,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核定载客70人,实载1人(回场)。2014年3月6日,已经二级维护保养,有日趟检合格记录,投保于厦门天安财产保险公司。 (二)驾驶人情况 1.林淑芬,女,闽D63717号小型轿车驾驶人,1991年出生,三明 市沙县人,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4月18日,有效期 至2018年4月18日。暂住翔安马巷镇西坂村,待业。据调查,其取证后平时开车少,驾驶技术生疏,事故前,由洪建军向车主洪集果 的儿子洪建铭借用闽D63717号小型轿车后,交由林淑芬驾驶。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 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若干规定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厦府[1993]地276号文同时废止。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A1 │ A2 │ A3 │ B1 │ B2 │ B3 │ C1 │ C2 │ C3 │ D1 │ ├──┼───────┼──┼──┼──┼──┼──┼──┼──┼──┼──┼──┤ ││土地出让金│2500│2250│2000│3000│3000│2200│2200│2200│1800│2000│ │├─┬─────┼──┼──┼──┼──┼──┼──┼──┼──┼──┼──┤ │商业│其│配套费│ 400│ 400│ 400│ 300│ 300│ 300│ 500│ 500│ 450│ 500│ ││├─────┼──┼──┼──┼──┼──┼──┼──┼──┼──┼──┤ ││中│土地纯收益│ 550│ 500│ 450│ 600│ 550│ 500│ 500│ 450│ 400│ 450│ ├──┼─┴─────┼──┼──┼──┼──┼──┼──┼──┼──┼──┼──┤ ││土地出让金│1400│1300│1200│1400│1300│ 900│ 900│ 850│ 750│ 800│ │办公├─┬─────┼──┼──┼──┼──┼──┼──┼──┼──┼──┼──┤ ││其│配套费│ 400│ 400│ 400│ 300│ 300│ 300│ 500│ 500│ 450│ 500│ │居住│├─────┼──┼──┼──┼──┼──┼──┼──┼──┼──┼──┤ ││中│土地纯收益│ 200│ 150│ 130│ 150│ 100│ 100│ 90│ 85│ 65│ 80│ ├──┼─┴─────┼──┼──┼──┼──┼──┼──┼──┼──┼──┼──┤ ││土地出让金│1200│1100│1000│1200│1100│ 800│ 800│ 750│ 700│ 700│ │├─┬─────┼──┼──┼──┼──┼──┼──┼──┼──┼──┼──┤ │旅馆│其│配套费│ 400│ 400│ 400│ 300│ 300│ 300│ 400│ 400│ 400│ 400│ ││├─────┼──┼──┼──┼──┼──┼──┼──┼──┼──┼──┤ ││中│土地纯收益│ 150│ 100│ 100│ 110│ 110│ 90│ 85│ 85│ 70│ 80│ ├──┼─┴─────┼──┼──┼──┼──┼──┼──┼──┼──┼──┼──┤ ││土地出让金││││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550│ │├─┬─────┼──┼──┼──┼──┼──┼──┼──┼──┼──┼──┤ │工业│其│配套费││││ 350│ 350│ 350│ 350│ 350│ 350│ 300│ ││├─────┼──┼──┼──┼──┼──┼──┼──┼──┼──┼──┤ ││中│土地纯收益││││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00│ ├──┼─┴─────┴──┴──┴──┴──┴──┴──┴──┴──┴──┴──┤ ││⒈G区(海沧投资区)标注的基准地价均为地面价且不计容积率修正。│ ││⒉除G区外,商业用地标注的是地上建筑物第一层且进深未满10米的楼面基准地│ │说│价;居住、办公、旅馆用地标注的是容积率等于3的楼面基准地价;工业用地标│ ││注的是容积率等于2的地面基准地价。│ ││⒊土地出让金=征地拆迁费+配套费+土地纯收益。│ ││⒋商业用地是指商店、商场、市场(不含农贸市场)、店铺、餐饮、加油站、金融│ ││服务业等营业性用地。│ ││⒌居住用地是指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性用地。│ │明│⒍办公用地是指各行业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用地。│ ││⒎工业用地是指厂房、仓库、堆场等生产性用地。│

交通技术执法系统_产品介绍

交通技术执法系统 产品介绍 概述:交通技术技术执法系统是厦门世纪恒深为实现对交通的全天候监控,整合所有非现场违法记录管理系统,利用技术手段消除误拍、误抓,自动对比车辆信息,及时告知,审核、识别车牌真假等功能,在全国尚属首创。有效解决民警不在现场等执法难题,增强交警发现和查处交通违法的能力,对保障交通秩序、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起到重要作用。 压力和挑战 以下违法情况如何处理? 1、因为附近交通事故,疏散转移的车辆被自动抓拍记录为违法; 2、因为道路施工移车而被自动抓拍记录为违法; 3、交通信号灯等道路设施故障,造成的行车混乱被自动抓拍为违法; 4、二次录入以及系统识别导致的违法记录信息错误。 交通技术监控执法由于无法及时告知当事人,不能达到及时教育与纠正的目的,被处罚人往往因为“时过境迁”难以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技术执法手段良莠不齐及执法环境的局限,致使个别交通监控违法记录出现车型错误、号牌种类错误、号牌号码错误以及证据信息缺失等错误信息,不仅使得假、套牌车辆有了可乘之机,而且严重影响了机动车所有人的工作和生活,影响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和执法形象。 面临的难题 非现场违法记录采集设备厂家不一,配套软件技术各不相同,管理者需要

同时使用多套系统; 需要执行新的管理政策时,同时升级改造所有非现场违法相关管理系统非常棘手; 非现场违法记录采集渠道不一,违法记录证据质量高低不等、证据数据分散,甚至需要手工二次操作,无法为被处罚人提供统一的非现场违法自动告知服务。 管理愿景 重事实,重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执法实现对道路交通的全天候监控,解决民警不在现场等执法难题,有效扩大、延伸交通管理的时间 和空间,增强交警发现和查处交通违法 的能力,对保障交通秩序良好,预防和 避免交通事故起到重要作用。 整合所有的非现场违法记录管理系 统,利用技术手段消除误拍、误抓,自 动比对车辆信息,快速识别假、套牌车, 自动比对被盗抢库和黑名单库,对重复 的违法记录及时提醒操作人,避免一事多罚。提供自动告知功能和申辩渠道,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关于规范停车场审批工作的通知

厦公交警…2005?4号 关于规范经营性和占用城市道路停车场 审批工作的通知 相关处(室)、各大队: 为加强我市停车场的规范管理,确保道路资源有效利用,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停车场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规范申办停车场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停车场,是指机动车停放的各种室内或室外场所; (二)机动车停放,是指机动车在停车场、道路和居住、办公区的停放; (三)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四)占用城市道路停车场,是指占用城市道路的机动车停放室外场所。 二、停车场应具备的条件 (一)自有产权的停车场或受委托经营的停车场;占用城市道路的应经市政部门同意; (二)停车场有必备的消防设施、安全监控设施和计时设施,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停车标志、标线和停车设施; (三)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提交停车场车位平面示意图; (五)经营性停车场应持有工商、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三、停车场的申办程序 (一)市区停车场。 1、申办经营性停车场(含住宅区、酒店、商场经营性停车场等):由思明、湖里交警大队受理,支队设施处协助。辖区大队负责发放《厦门市停车场审批表》、《停车场管理员备案登记表》;审核申请人呈报的有关材料;对停车场的标志、标线、出入口的设置及道路交通组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由设施处核发《厦门市停车场许可证》; 2、申办占用城市道路停车场:由市交警支队设施处受理占用城市道路停车场的申请,辖区大队配合现场勘察。符合申办条件的,还须经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缴交城市道路占用费后。由市交警支队设施处核发《厦门市停车场许可证》。 凡属支队内部申办业务,均由各受理单位窗口一次性告知,相互

厦门市交通指路标志设计规范

厦门市交通指路标志设计规范 1

厦门市交通指路标志设计规范(讨论稿) 一、现状指路标志情况 1、当前厦门市道路指路标志板面形式多样、部分现状标志牌破旧且标注内容不规范,道路名称不一致,不能与地图形成对照; 2、版面设置内容不全面、指路标志数量不足; 3、指路信息以”点”为主,指路方向目的地不连续,缺少道路信息,指路标志未形成完整的系统; 4、中英文对照不规范。 ★构建完整的指路标志系统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二、设计目的和依据 (一)、设计目的 1、依据交通组织管理方案,有目的地对交通进行分流、引导交通,减小城市中心交通压力,增强驾驶员经过指路标志到达目的地的效果; 2、为了有效的管理道路交通,达到安全、经济、合理、美观的目的; 3、针对厦门特点形成完整的厦门地方道路指路系统,便于今后指路标志的设计。 (二)、设计依据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2、<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 )。 2

3、<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18833- )。 4、道路交通管理的需求。 三、设计原则 (一)、总体设计原则: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应以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组织管理方案为依据,分清路权、促进畅通、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为总体原则。 (二)、指路标志设计原则: 1、目的地的划分: 根据交通情况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目的地;其中一类目的地为岛外各区(海沧(漳州)、集美、同安、翔安(福州、泉州))和岛内主要目的地(机场、火车站、轮渡、会展中心、厦大、码头、植物园或其它主要的文化、体育中心等); 二类目的地为一类目的地的中间环节,即岛内外的主要交通干道、立交桥或主要的交通中转站; 岛内(东西方向为:湖里大道-火炬路-枋湖北二路,南山路-园山路-金湖路,仙岳路,湖滨北路-吕岭路,湖滨南路-莲前路; 南北方向为:湖滨西路-东渡路-兴湖路,白鹭洲路-公园东路-同安路-镇海路,湖滨东路-华荣路,厦禾路-嘉禾路,成功大道,金尚路,云顶北路,环岛干道、环岛路); 岛外海沧区(东西方向:角嵩路;马青路-翁角路-孚莲路;南北方向为:灌新路-海新路;西滨路-新阳大桥);集美区(324国道、319国道、沈海高速公路、 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5-07-30 字体显示:大中小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5]213号 各区人民政府: 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 市国土房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各区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征地补偿问题 (一)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全市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547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 各区应按下列原则制定标准: 1、农用地(除林地外)土地补偿费,按不低于同类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5倍计算; 2、林地土地补偿费,按不低于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0倍计算; 3、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按不低于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计算; (三)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应扣减历次征地已计领安置补助费的人口)计算。需要安置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按下列规定的标准支付,但每亩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l、农用地(除林地外)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不得低于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5倍; 2、林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4倍。 (三)水利设施摊销费 农用地(除林地外)水利设施摊销费为每亩300元,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

厦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厦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4983 时间:2009-6-27 17:36:45

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我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科学防范事故发生及在事故发生后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因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引起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失踪)三人以上或重伤(急性中毒)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造成较大以上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灾难应急 救援。 本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1.4.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事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表扬2018年绿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表扬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等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倡导绿色、安全、文明出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于年月联合组织开展了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事务管理、工会等部门仔细贯彻落实活动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动员城市公共交通、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行业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工会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涌现出一大批表现突出的服务集体和个人。为表扬先进典型,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绿色出行理念,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宣传处等个集体和李秋颖等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国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事务管理、工会等部门和行业企事业单位要以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努力工作、爱岗敬业、提升服务,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到绿色出行行动中,不断提升绿色出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舒适的绿色出行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 附件 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成绩 1 / 31

突出集体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宣传处 北京市交通宣传教育中心“绿色出行畅行北京”交通宣讲团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车客运分公司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公共关系部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地面公交运营管理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处交通安全宣传管理科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广安门大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安监科 天津市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运输服务处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安监处安管科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市公车办) 天津市交通工程学会 天津巴士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客运部 河北省 河北省直机关第二幼儿园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宣传处 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 / 3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2015)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2015)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厦府[2015]237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30 【实施日期】2015.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厦府〔2015〕2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研究,现将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一、裴金佳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二、郑云峰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市长外出时,主持市政府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科技、财税、金融、交通、国有资产、统计、港口、创新创业、为民办实事等工作。负责两个新城(马銮湾、环东海域东部)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建设、老厂房改造提升、综合配套改革、轨道交通、前场物流园、机场建设、新型城镇化、厦龙与厦泉合作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等专项工作。

分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局、港口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地震局、知识产权局,公路局,航空港管委会,地铁办公室。 联系市人大,科学技术协会、各科研机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厦门监管局、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保监会厦门监管局、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民航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民航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机场、航空、铁路部门,邮政管理局,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国家会计学院,思明区。 三、林文生副市长:负责信访、接待、城乡统筹、农村、农业、水利、审计、安全生产、机关事务、海洋管理、火炬高新区、应急管理、妇女儿童等工作。负责长泰枋洋水库建设、移民和企业迁移等

厦门市翔安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厦门市翔安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厦门市翔安区“4·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4月9日19时50分许,在翔安区新店镇县道444线7km+800m路段,闽D63717号小型轿车超车逆行时与对向行驶的闽DY8178公交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型轿车上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市政府的授权,由市安监局、监察局、总工会、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支队、公安局翔安分局、安全生产执法支队、翔安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市检察院派员列席,依法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闽D63717号小型轿车,厂牌型号为神龙—富康988,行驶证上载明所有人为洪集果(系翔安区马巷镇西坂村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1999年7月28日,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7月31日,核载5 人,实载4人。投保于厦门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2.闽DY8178大型普通客车,厂牌型号为金龙牌XMQ6105G4,系厦门公交集团翔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51路公交车,使用性质公交客运,初次登记日期2009年6月30日,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核定载客70人,实载1人(回场)。2014年3月6日,已经二级维护保养,有日趟检合格记录,投保于厦门天安财产保险公司。 (二)驾驶人情况 1.林淑芬,女,闽D63717号小型轿车驾驶人,1991年出生,三明市沙县人,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4月18日,有效期至2018年4月18日。暂住翔安马巷镇西坂村,待业。据调查,其取证后平时开车少,驾驶技术生疏,事故前,由洪建军向车主洪集果的儿子洪建铭借用闽D63717号小型轿车后,交由林淑芬驾驶。 (三)事故单位情况 (四)事故路段情况

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

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三年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群众消费需求,进一步加快现有农贸市场硬件改造和管理升级,有效提升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现就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众,以补民生短板、建长效机制为着眼点,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格局、更实的举措、更快的效率谋划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在2017年-2020年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力争用2-3年时间,对尚未改造的农贸市场,按照“整体筹划、分类实施、一场一案”的改造提升建设思路,分类采取“就地改造、选址重建、关停取缔、纳入征拆”的方案统筹推进,将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为“食品安全卫生、环境清洁有序、市场管理精细、商户经营文明”的百姓放心市场。 三、工作原则 总结我市前几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经验,借鉴先进城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做法,全面改善市场硬件环境,同步提高软件管理水平,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属地管理。为确保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全面推进,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各区政府是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市场开办单位为建设主体,市直有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

(二)尊重历史。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应与城市历史发展相适配,既要着眼发展,也要尊重历史。在实施过程中,应着力于在市场现有基础上提升完善,不得以拥有市场产权和合法建筑手续作为改造提升的前置条件。 (三)适度超前。工作理念要遵循时代发展潮流,顺应互联网商业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提升市场流通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 (四)建管同步。坚持“建设和管理统筹、改造与管理并重、软件与硬件同步”,确保改造后的市场实现布局合理化、环境整洁化、管理信息化、消费安全化。 四、主要任务 (一)改造范围 全市未纳入2017年--2020年改造提升的市场一律纳入此轮改造范围,具体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各区政府摸底后确定,全市共计46个。(已改造市场详见附件1,未改造市场详见附件2)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政府) (二)改造标准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遵循《厦门市生鲜超市改造指引》《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版、2.0版)和《农贸市场改造“一场一策”基本要求》。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等) (三)改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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