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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习题及答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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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

一、多项选择题

1.按照法从不同角度的分类,刑事诉讼法属于( ABD )

A.实体法保 B.公法 C.私法 D.基本法 E.一般法律

2.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 ACDEF )

A.宪法 B.诉讼法学家的著述 C.国际公约 D.司法解释

E.行政法规 F.地方性法规

二、名词解释

1.诉讼

就是原告对被告提出告诉,由裁判机关解决双方的争议。可以从两个层面上去理解,一是由原告、被告和裁判者构成基本诉讼主体的活动;二是一系列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3.刑事诉讼阶段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的相互连接的一系列行为,可以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单元,称为刑事诉讼阶段。

4.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的法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5.诉讼效率

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扩人力、财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

三、简答题

1.简述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特征。

答:我国的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

(1)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

(2)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4)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2.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是什么?

答: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是:

(1)一定诉讼过程的直接任务。

(2)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构成。

(3)进行诉讼行为的方式。

(4)诉讼法律关系的特性。

(5)诉讼的总结性文件。

3.简述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具体要求。

答: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具体要求是:

(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且刑事诉讼法本身是符合公正标准的。

(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3)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它非法手段取证。

(4)真正实现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5)审判程序的尽量透明,审判程序的公开和中立。

(6)按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4.简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

答:司法公正,又称诉讼公正,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

指诉讼程序方面体现的公正。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实体处理所体现的公正。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各自有其独立的公正内涵和标准,不能互相代替。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总体上说是统一的,但有时不可避免的发生矛盾。在二者发生矛盾时,在一定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程序优先的原则,

5.简述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

答: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首先在于保证实体价值的实现。程序价值的第二个方面在于它的独立价值,即程序公正本身直接体现出民主、法治、人权和文明的精神,它不依阶级实现实体公正而存在,本身就是社会正义的一种重要内容。因此,程序公正既是手段,又是目的。6.简述我国加入的有关刑事诉讼国际标准的国际人权条约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答:在我国,国际条约被承认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之一。在国际社会,对于缔结的条约,当事国应当善意履行,我国加入国际公约后,也应当善意履行。到目前为止,中国已陆续加入了18项国际人权公约。1998年10月5日,我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现正在等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之中。该公约中有不少刑事诉讼标准的规定,包括权利平等,司法补救,生命权的程序保障,禁止酷刑或施以其他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程序保障,独立、公正审判,无罪推定,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禁止双重危险,辩护权的保障和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障等,它与其他人权公约中的一些规定,共同构成了刑事诉讼的国际标准,其基本精神是在国家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的过程中,防止国家滥用权利,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凡我国签署、批准加人了的国家公约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都应当加以遵守和施行。

7.简述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答: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换言之,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而不能因为图快求多,草率办案而损害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甚至发生错案现象。如果发生错案,事后加以纠正和赔偿,反而损害了效率。当然,公正的优先地位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情况下,为了效率,不得不对公正的价值作出适当的牺牲,例如简易程序等。但是这种牺牲不能过分,否则,就违反了司法的基本要求。

8.刑事诉讼法对刑法正确实施有哪些保障作用?

答:刑事诉讼法对刑法正确实施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确定了实施刑法的专门机关及其分工,从而为刑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第二,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制度和规则,保障专门机关权力行使与权力制约的统一,以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第三,规定了运用证据的一系列科学规则,保障查明案件事实,为应用法律、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前提条件;第四,规定了刑事诉讼由一系列前后衔接的阶段和具体程序构成,使案件的错误、缺陷能够及时纠正、弥补;第五,规定了一定的制度、程序,如期限制度、简易程序、调解制度以保障实体法的高效率实施。

9.简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

(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是刑事诉讼法的直接任务。

(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任务。

(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这是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

四、论述题

1.试比较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异同。

答: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既有共性也有各自的特殊性。其共性表现为:两者都是程序法,都是为正确实施实体法而制定的,它们有着许多共同的原则、制度和程序。但是由于这两种

诉讼法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不同,因而它们在诉讼主体、原则、制度、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和具体程序上均有各自的特点。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是追诉犯罪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民事诉讼法保证民商法、经济法的正确实施,所要解决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争议纠纷问题。由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所解决的实体内容不同,决定了它们的诉讼原则、制度、程序上有以下几点主要的区别:(1)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民事诉讼法为人民法院。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在民事诉讼中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

(2)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为:当事人平等,辩论原则,调解原则,处分原则。

(3)证据制度。在举证责任上刑事诉讼法实行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方不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被告都负有举证责任。在证明标准上,刑事诉讼法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民事诉讼法为:合法证据优势。

(4)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民事诉讼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采取训诫、罚款、拘留,行政诉讼还有责令具结悔过。

(5)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的程序分为第一审、第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刑事诉讼则复杂得多,审判前有立案、侦查和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另有死刑复核程序。

2.试比较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异同。

答: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既有共性也有各自的特殊性。其共性表现为两者都是程序法,都是为正确实施实体法而制定的,它们有着许多共同的原则、制度和程序。

但是由于这三种诉讼法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不同,因而它们在诉讼主体、原则、制度、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和具体程序上均有各自的特点。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是追诉犯罪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行政诉讼法保证行政法的正确实施,所要解决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纠纷问题。由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所解决的实体内容不同,决定了它们的诉讼原则、制度、程序上有以下几点主要的区别:

(1)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行政诉讼法为人民法院。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在行政诉讼中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

(2)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

(3)证据制度。在举证责任上刑事诉讼法实行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方不负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实行被告负举证责任。在证明标准上,刑事诉讼法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行政诉讼法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4)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行政诉讼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采取训诫、罚款、拘留,行政诉讼还有责令具结悔过。

(5)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分为第一审、第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刑事诉讼则复杂得多,审判前有立案、侦查和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另有死刑复核程序。

3.试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答:社会存在着犯罪,就必须对之进行追究和惩罚,否则,就不能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和

其他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就不能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这就需要国家通过刑事诉讼行使刑罚权对犯罪加以惩罚。因此,追究犯罪、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直接目的,也是我国制定刑事诉讼法宗旨中“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一个方面。

为了保证及时有效地追究犯罪、惩罚犯罪,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立案侦查(第83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通过法律监督促使公安机关对犯罪的追究。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刑事诉讼目的的另一个方面则是保障人权。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除了通过打击犯罪以保护人民的权利不受犯罪分子侵害以外,主要指:(1)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行使;(2)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到刑事追究和惩罚;(3)保证有罪的人得到公正的惩罚。以上三点中,第一点是从诉讼过程上说的,第二、三点是从结局上说的,只有诉讼参与人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得到保障,才能使诉讼结果的人权保障得到实现。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是十分重要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不仅规定了“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任务,而且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规定了辩护权、诉讼参与人权利及其保障,规定了其他一系列保障人权的原则、制度和程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理念和制度保障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从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来说,应当以权利为本位。法律规定公民的义务,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满足公民不断增长的对权利享受的要求。进行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从根本上说,也是为了保护人民,保障人权。但从刑事诉讼法的具体任务和直接目的来说,则不能把惩治犯罪放在次要的位置,因为刑事诉讼的进行是以存在犯罪并应当追究为前提的。当然,也不能以削弱、牺牲人权保障为代价去追求和强化揭露犯罪、惩罚犯罪的效果。

总之,惩罚犯罪和人权保障,构成了刑事诉讼法目的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体,两者并重,不可片面强调一面而忽视另一面。刑事诉讼法应当把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两者妥善地加以协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4.试论控诉、辩护和审判三种基本职能的相互关系。

答:刑事诉讼的基本职能分为控诉、辩护和审判三种。这三种基本职能的相互关系可概括为: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的原则。

控诉是指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罪行并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有罪并加以处罚。控诉职能主要由国家的公诉机关——检察机关承担,被害人或其他单位、个人也可以行使。控审分离就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行使控诉权的机关或个人以及专门行使审判

权的机关来承担,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机关或一个人来承担,控审分离的意义不仅在于它使国家司法机关内部有明确具体的分工,有利于强化国家追诉犯罪的能力,提高公诉的质量;更主要的在于它使审判机关中立化,从而保证审判机关客观公正地审理和裁判案件。在刑事诉讼中,行使辩护职能是为了针对控诉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维护其合法权利。辩护职能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委托的辩护人来行使。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时必须刻意构建控辩双方诉讼地位平等的程序,以保证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当然,控辩平等对抗集中体现于审判程序,而在侦查、审查起诉程序中,则应根据程序运作的特点适用这一理念。

审判中立是对审判的基本要求,也是审判职能的基本特征。刑事审判中立是指审判者不仅不能由控辩双方的主体或与案件有直接、间接利害关系的人来担任,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保持等距离的地位,即控、辩、审三者之间的关系应当保持等腰三角形的结构。

审判只有中立才能公正,无中立就无公正可言。为了保证审判中立,控审必须分离,而且控辩双方主体在审判中的诉讼地位必须平等。

综上可见,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互相联系,它构成控辩审三者之间最科学最合理的关系,它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

5.试论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答:刑法规定的是犯罪和刑罚的问题,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如何追究和惩罚犯罪。如果只制定刑法而不制定刑事诉讼法,则刑法如何实施就没有规范可以遵循,刑法的正确实施就难以得到保障,甚至使刑法变成一纸空文。

刑事诉讼法对刑法正确实施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确定了实施刑法的专门机关及其分工,从而为刑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第二,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制度和规则,保障专门机关权力行使与权力制约的统一,以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第三,规定了运用证据的一系列科学规则,保障查明案件事实用法律、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前提条件。第四,规定了刑事诉讼由一系列前后衔接的阶段和具体程序构成,使案件的错误、缺陷能够及时纠正、弥补;第五,规定了一定的制度、程序,如期限制度、简易程序、调解制度以保障实体法的高效率实施。

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正确地实施,使刑法能够在社会发生具体犯罪行为时得到应用,为发挥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和确立刑法的权威起到保障作用;而且使该法得以正确无误地应用于解决具体刑事案件,使刑法的民主、法制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得以贯彻实施,使各项刑法理念在法律的实施中得以实现,使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得到有机的结合。刑事诉讼法不仅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而且具有不依赖于刑事实体法目的实现的独立作用,这就是对涉讼的个人的基本权利提供有效的保障,体现国家民主、法治和文明的程度。由于刑事诉讼法在保障个人权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它摆脱了仅服务于刑事实体法的单纯工具地位,而在对人及其生存的尊严予以尊重、保障和增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传统纠问式诉讼与职权主义诉讼中的主要区别在于( C )。

A.国家在处理刑事诉讼案件方面的主动干预原则

B.法官主动依职权进行案件调查

C.国家的刑事追诉权分由两个各自独立的机关行使

D.检察机关与法官合署办公制度

二、名词解释

1.法定证据制度

又称“形式证据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一切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都由法律预先明文加以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运用证据查证案件情况,只需符合法律形式规定的各项规则,并不要求符合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中世纪后期的欧洲国家中大多实行法定证据制度,16至18世纪这种制度最为发展。2.自由心证制度

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三、简答题

1.简述弹劾式诉讼的特征。

答:弹劾式诉讼的特征是:(1)私人告诉(2)原被告地位平等(3)争斗的当事人,消极的法官(4)司法行政合一(5)神示证据制度

2.简述纠问式诉讼的本质特征。

答:纠问式诉讼的本质特征是法官主动依职权追究犯罪。在纠问式诉讼中:

(1)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不分,集于法官一身。(2)不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刑事诉讼的开始和推进,不取决于被害人的告诉,即使没有被害人的告诉,国家官吏也可以主动发现和追究犯罪。(3)在诉讼中,原告人和被告人都没有诉讼主体地位,被告人更是只承担诉讼义务的被追究的客体。(4)审判一般秘密进行,不但庭审前的调查活动是秘密的,法庭审判一般也不公开。(5)纠问式诉讼与刑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被告人成为被拷讯的对象。

四、论述题

1.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

答:1996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吸收了无罪推定和合理内容,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废除免予起诉。完善了辩护制度。对强制措施进行了较大改动,赋予被害人当事人地位。改革了庭审方式,增强了庭审的实质化。在普通一审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了简易程序。

第三章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依据和任务

一、简答题

1.简述我国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据。

答:宪法是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制定的理论根据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完善的重要依据是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宪法的有关规定是制订的基本依据。1999年宪法修正案中提出的依法治国和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增加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将会进一步促进刑事诉讼法的变革和发展。

2.简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答:保证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第四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赋予人民法院以下职权( ACD )

A.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

B.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通缉

C.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

D.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

E.向有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

2.上下级法院之间存在着如下关系( C )

A.领导关系 B.协同关系 C.监督关系 D.合作关系 E.制约关系

3.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存在着如下关系( A )

A.领导关系 B.协同关系 C.监督关系 D.合作关系 E.制约关系

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 ABC )

A.高级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基层人民法院 D.人民法庭

E.军事法院 F.铁路运输法院

5.高级人民法院有下列职权( BC )。

A.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B.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C.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D.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

E.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

6.我国目前建立的对刑事案件有审判权的专门法院包括( AC )。

A.军事法院 B.海事法院 C.铁路运输法院 D.林业法院 E.少年法庭

7.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可以是( AC )。

A.3人 B.4人 C.5人 D.6人 E.7人

8.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授权核准的死刑案件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可以是( A )。

A.3人 B.4人 C.5人 D.6人 E.7人

9.拥有侦查权的机关有( ABCE )。

A.人民检察院 B.监狱 C.军队保卫部门.税务部门 E.国家安全机关

10.“诉讼参与人”包括( BD )。

A.书记员 B.辩护人 C.见证人 D.翻译人员 E.司法警察

11.“当事人”包括( ACDE )。

A.被害人 B.公诉人 C.犯罪嫌疑人 D.被告人 E.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12.被害人与其他当事人所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AB )。

A.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B.有权申请回避 C.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D.对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上诉

二、名词解释

1.独任庭: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是否独任审判,以及独任法官的指定,由院长或庭长决定。

2.合议庭:议庭是由审判人员数人根据合议原则建立的审判组织,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除法律规定可以独任审判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均应由合议庭审判。

3.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4.诉讼参与人: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5.当事人: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6.其他诉讼参与人:除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

7.被害人:指其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三、简答题

1.简述人民法院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答:最高人民法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

2.简述审判委员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缺陷。

答:在司法实践中,审判委员会制度曾经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目前已经暴露出一系列难以克服的缺陷。例如,由于审判委员会包揽案件过多,造成审与判的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问题较为突出。这不利于调动庭审人员的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控、辩双方的作用,使庭审流于形式。有些案件的审判人员也借机避免对案件作出判决,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

讨论决定,以推脱责任。而审判委员会是集体负责制,并不利于职权与责任的统一,给错案追究造成一定的困难。审判委员会通过听取承办法官的口头汇报,对案件进行讨论和决定,既不阅卷,也不参与法庭审判,其所作的结论未必比合议庭更加准确。而且,审判委员会这种暗箱操作的讨论方式,剥夺了当事人参与裁判制作过程的机会,导致法庭审判流于形式,并使得所有为规范法庭审判而建立的制度和原则,如审判公开、直接言词审理、辩论、合议、回避等,完全名存实亡。因此,改革甚至废除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重大课题。

3.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答: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是国家的刑事侦查机关之一。负责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

(2)是国家唯一的公诉机关。除自诉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均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3)是专门的诉讼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立案、侦查、审判和生效裁判的执行是否合法有效实行法律监督,根据公安机关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

4.简述我国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答:我国公安机关既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也是参与刑事诉讼的重要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公安机关是主要的侦查机关。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都由公安机关进行。在侦查中,公安机关的职责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对应当予以拘留、逮捕的现行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拘留、执行逮捕并进行羁押。公安机关的侦查是检察机关起诉和人民法院审判的前提和基础,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

(2)公安机关是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担负着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监督和考察职责。

四、论述题

1.试述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人民陪审员由选举产生,在实践中,也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特邀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度不同。陪审团制度是指由在公民中产生的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参加法庭审判,并对被告人是否有罪作出裁决的制度。陪审团一般由12名陪审员组成。在审判中,法官主持法庭审判并对审判中的法律问题,如证据的可采性问题作出决定,陪审团对被告人是否有罪这一事实问题进行裁决。有罪裁决一般应在全体陪审员意见一致时才能作出,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大多数意见作出裁决。法官根据陪审团的裁决制作判决书并独立地决定应判处的刑罚。而在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下,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对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均参与审理,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及判处何种刑罚均可发表意见。合议庭应根据多数意见作出判决。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在评议和表决方面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有参政议政的权利,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人民有权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这体现了我们国家和法院的性质。具体设立人民陪审制度具有以下几点意义:

(1)是人民陪审员参加刑事审判,国家保障公民行使国家管理权和监督权的一种直接、有效的方式,有利于防止司法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滥用权力;

(2)刑事案件错综复杂,有些涉及重大的专业技术问题,在特定案件中邀请特邀陪审员参加审判,有利于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

(3)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也有利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自觉守法,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呈现出逐渐萎缩的趋势。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人民法院不重视发挥陪审员的参审作用,在绝大多数案件中不请陪审员参加审判。而人民陪审员即使在少数案件中参加法庭审判,也是“陪而不审”,法庭审判时不积极参与调查,评议时也只是按审判员的意见表决。可以说,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人民陪审员制度名存实亡的问题。因此,通过立法加强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近年以来,有关陪审制度的改革问题引起了法律界的广泛重视。各级法院正在探索改革陪审制度的新途径。这一改革的重点是通过赋予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完全相同的审判权,克服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人民陪审员的产生除按照传统的“单位推荐、人大批准、法院审查和任命”方法以外,还有大量经法院聘请而参与审判的各方面的专家。人民陪审员的资格、任免程序、参与法庭审理、评议、经济补偿等方面的制度,正在逐步配套和完善。这些改革措施对于从制度上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无疑将具有积极的作用。

2.如何认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答:刑事诉讼活动是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活动。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参与,刑事诉讼就无法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死亡,刑事诉讼活动即告终止。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十分重要的诉讼角色。

在古代纠问式诉讼中,被告人居于“诉讼客体”的地位,他们只是追诉和刑讯的对象,不拥有辩护权和参与诉讼的机会,甚至也不具有人格尊严。现代刑事诉讼则确立了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并不断通过刑事司法改革使这种诉讼主体地位得到巩固.、提高和加强。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一方面是拥有一系列诉讼权利的诉讼主体,另一方面又处于被迫诉的地位。这两种身份和地位之间经常发生冲突。各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在于不断地调和这种冲突,使之得到平衡。

在我国,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拥有一系列、诉讼权利的诉讼主体,居于当事人的地位。这一地位标志着他们不是被动地接受传讯、追诉和审判,消极地等待国家专门机关处理的客体,而是可通过积极主动的防御活动与追诉一方展开对抗,并对裁判一方施加积极影响的独立一方当事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他们居于被迫诉者的地位,国家追诉机关发动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就在于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追诉,使那些在法律上构成犯罪的人受到定罪、判刑,从而剥夺其财产、自由乃至生命。作为被迫诉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程度上负有接受追诉部门强制处分、协助国家专门机关顺利进行刑事诉讼的义务,如承受逮捕、拘留、拘传等强制措施,接受讯问、搜查、扣押等调查措施,接受传唤,按时出庭接受审判,等等。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还可以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作供述和辩解是法定的重要证据。法律严禁以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出于自愿而不受强迫。尽管如此,犯罪嫌疑人应在侦查人员对其讯问时如实陈述,这是其法定的义务。

3.如何认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

答: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识:

(1)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不仅具有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的欲望,而且更有着使对其实施侵害的犯罪人受到法律上的谴责、惩罚的要求。

刑事诉讼的进行,在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处于待判定状态的同时,也使被害人的上述欲望和要求处于待确定状态。这是赋予他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理论基础。

(2)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只有满足被害人的这种愿望,使其作为拥有较广泛诉讼权利的当事人,诉讼活动的进行才能对国家、被告人、被害人等各方面的权益作出适当、合理的平衡。

(3)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许多与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但是,刑事诉讼毕竟不同于民事诉讼,在检察机关作为追诉机关已构成被告人的强大对手的情况下,被害人如果再拥有与其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那么被告人事实上将同时面对两方面的指控,其诉讼地位将处于十分不利的状态。因此,为维护控、辩各方总体上的地位平衡,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也作出了一些限制,使其不致于成为一般意义上的原告人。

(4)被害人尽管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他一般也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其陈述本身也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被害人在提供陈述方面与证人具有相似的地位。他有义务接受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传唤,到场或出庭提供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并接受各方的询问和质证。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是( D )。

A.两审终审制 B.上诉不加刑原则 C.司法协助 D.审判公开原则

2.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所特有的原则是( B )。

A.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C.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D.审判公开原则

3.以下属于刑事诉讼基本制度的是( B )。

A.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B.人民陪审制

C.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贝

D.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4.在下列机关中,有权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是( C )。

A.人民法院 B.劳教机关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5.有权提起公诉的机关是( B )。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6.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是( A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7.有权侦查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机关为( D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国家安全机关

8.有权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主体为( D )。

A.国家安全机关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军队保卫部门

9.有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机关为( B )。

A.人民法院 B.监狱 C.公安机关 D.国家安全机关 E.人民检察院

10.以下由公安机关负责的是( C )。

A.决定逮捕 B.批准逮捕 C.执行逮捕 D.监督逮捕

11.以下不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的是( C )。

A.决定逮捕 B.批准逮捕 C.执行逮捕 D.监督逮捕

12.权力机关有权通过以下方式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A )。

A.集体监督

B.个别人大代表直接实行监督;

C.人大及其常委会直接代替法院行使审判权

D.人大及其常委会直接行使检察权

13.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 B )。

A.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B.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C.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到场

D.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到场

1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体现了以下原则的精神( C )。

A.罪刑法定原则 B.有罪推定原则

C.无罪推定原则 D.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15.在下列选项中,属于现代刑事诉讼确立的新的诉讼原则的是( B )。

A.有罪推定 B.不告不理 C.秘密审理 D.法官主动受理案件

二、多项选择题

1.在刑事诉讼中,由公安机关负责的有( AD )。

A.拘留 B.提起公诉 C.批准逮捕 D.预审 E.出庭公诉

2.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负责( ABC )。

A.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

B.提起公诉 C.批准逮捕 D.执行拘留 E.执行逮捕

3.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包含以下内容( BD )。

A.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 B.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

C.检察一体原则 D.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

E.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

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监督主要表现在( ABCD )。

A.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B.对执行逮捕进行监督

C.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D.对执行进行监督

E.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侦查

5.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 BCE )。A.互相合作B.互相制约 C.分工负责 D.分工合作 E.互相配合

6.依靠群众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有( ABCD )。

A.对于现行犯,任何人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

B.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协助调查

C.可以吸收公民参加陪审

D.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E.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公民调查取证

7.下列案件中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有( ABC )。

A.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B.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C.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D.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

E.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8.为贯彻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以下修改( ABCD )。

A.废除了免予起诉制度

B.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两种称谓

C.增设了“证据不足不起诉”

D.规定在审判阶段,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E.要求人民检察院承担证明责任

9.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已经追究的,应当分别作出的处理有( ABDE )。

A.撤销案件 B.不起诉 C.中止审理 D.宣告无罪 E.终止审理

10.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特定案件享有侦查权的单位有( ABCD )。

A.国家安全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监狱

D.军队保卫部门 E.拘留所

1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以下机关和个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 ABCDE )。

A.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 C.诉讼参与人 D.公安机关E.当事人

12.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 ABD )。

A.侦查 B.拘留 C.决定逮捕 D.预审 E.法律监督

13.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负责( BD )。

A.执行逮捕 B.提起公诉 C.预审 D.法律监督 E.审判

14.对以下人员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有( CD )。

A.外国人 B.无国籍人 C.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 D.享有豁免权的外国人

E.享有外交特权的中国人

15.下列人员中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 ABCE )。A.外国人 B.中国公民 C.无国籍人

D.外国驻华大使 E.我国驻外领事

三、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事诉讼基本原则,又称“刑事诉讼之主义”,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2.审判公开: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

四、简答题

1.简述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章明确规定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互相联系、相辅相承,任何一项原则的实现均以其他原则的正确执行为前提,破坏其中一项原则,其他原则的贯彻实施也会受到影响,从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十四项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审判公开原则;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2.简述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内容。

答: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审判权和检察权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只根据法律的规定,由自己的独立意志决定行为的程序和方式,并独立地作出结论,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当尊重和支持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执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决定。3.要实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要处理好哪几种关系?

答:要实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应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首先,要处理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主要应当是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领导,而不能通过审批案件、参与办案等方式领导或代替司法机关办案。

其次,要处理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关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的,向同级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再次,要处理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同时,还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

4.如何处理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与依靠群众原则的关系?

答: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处理好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与依靠群众的关系。依靠群众是公安机关智慧和力量的源泉,在专门工作中必须相信群众,尊重群众,宣传发动群众,为群众参加诉讼提供方便并接受群众监督,不能脱离群众。公安司法机关还应当成为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组织者,指导群众依法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另一方面,必须注重依靠群众与专门机关工作相结合。刑事案件具有复杂性的特点,仅仅依靠群众是不能完成刑事诉讼任务的。公安司法机关是专门同犯罪作斗争的国家机关,不仅熟悉国家的法律、政策,掌握着现代化的刑事侦查技术,了解犯罪的特点和犯罪分子的思想动态、活动规律,而且具有一套科学完整的工作方式和程序,可以有力地打击犯罪。所以,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因此,在刑事诉讼中要注重发挥专门机关的作用,加强专门机关的思想、组织、业务建设,提高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之成为群众与犯罪分争的坚强后盾,真正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5.简述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答:《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诉讼,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全体公民同等适用,不存在任何例外,也不准搞任何特权或歧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这项原则,是为了使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益得到有力的法律保障。当然,这里讲的平等,仅仅是指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而不是其权利、义务的完全对等。在刑事诉讼中,由于公民所处的诉讼地位不同,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有所不同。这些权利、义务的不对应是由于刑事诉讼的特点所决定的,其存在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保障。6.如何处理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与履行其他检察职权之间的关系?

答:我国人民检察院所享有的检察职权是广泛的,根据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除了享有法律监督权以外,在刑事诉讼中,还行使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权力。但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与其行使其他职权是有区别的。人

民检察院在履行其他职权时,不仅要享有各种权力,而且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接受其它专门机关的制约。不能因为自己具有法律监督的职权而凌驾于其他机关之上,妨碍诉讼的顺利进行。检察机关虽然可在履行法定检察职责时行使监督权,但不应该放弃与其他机关的配合及制约,法律监督的意见应在履行法定检察职责之后提出。如果两者混淆,会使监督权成为不受任何制约的权利而造成滥用。在司法实践中,也确有违反该项原则的精神而滥用的情况,既有损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者的形象,又妨碍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7.简述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及其意义。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这一原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各民族公民,无论当事人,还是辩护人、证人、鉴定人,都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进行陈述、辩论,有权使用本民族文字书写有关诉讼文书;(2)公、检、法机关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的地区,要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公告、布告和其他文件;(3)如果诉讼参与人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公、检、法机关有义务为其指派或聘请翻译人员进行翻译。

8.简述审判公开原则的含义与意义。

答: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根据宪法精神,《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但是,审判公开原则有其例外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这是为了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国家利益。(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名誉和防止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和后果。(3)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这是为了防止未成年人精神受到创伤,影响其健康成长。

审判公开是民主政治的要求,是保障诉讼的民主性、公正性的关键措施。首先,法院通过审判公开,将审判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便于发现明显的执法不当甚至违法现象,增加诉讼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防止法院执法不公造成错案。其次,审判公开体现了诉讼的科学性,可以促使侦查、起诉、审判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和保证诉讼质量,防止片面性,客观公正地查明案件情况,正确地适用刑法。第三,审判公开也是法制宣传和教育的有效途径。通过公开审判,使社会了解案情,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自觉守法,敢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审判公开对社会危险分子也会产生震慑作用,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预防犯罪发生。9.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意义。

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法律虽未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辩护,但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同被告人相同的诉讼权利,因此,他们称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保护原则。”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我国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并在制度上和程序上进行了充分的保障。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其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式是多样的,在各个诉讼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进行辩护,

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

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尤其是获得辩护人的辩护,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积极意义:(1)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有效地对抗警察和检察机关的刑事追诉活动,并最终影响法院的司法裁判。(2)确保司法警察、检察机关和法院严格依法进行诉讼活动,防止出现任意采取强制措施、专门调查、起诉和裁判的情况,避免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和权益受到无理的限制和剥夺。(3)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社会公众对国家专门机关的诉讼活动保持最大限度的信任和尊重。

10.简述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的含义与意义。

答:《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的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此项原则的含义是:(1)诉讼权利是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法律予以保护,公安司法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剥夺,并且有义务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对于刑事诉讼中妨碍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行为,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2)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权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如控告或请求公安司法机关予以制止,有关机处;(3)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应当保障,并不意味着诉讼参与人可以放弃其应承担的诉讼义务。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也有权力要求诉讼参与人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否则,刑事诉讼就无法顺利进行。

依法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贯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民主、公正和文明的标志。只有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才能使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才能使诉讼参与人积极参加诉讼,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和目的。同时,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也有利于促进公、检、法机关不断改进和完善自己的工作,充分行使职权,顺利进行诉讼。

五、论述题

1.试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答:《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一原则是刑事诉讼各机关处理相互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是同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相适应的。这种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关系是在长期的刑事诉讼实践中确立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

分工负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可混淆也不可代替。任何超越职权的诉讼行为都违反了该项原则。关于各专门机关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作了明确规定:“对刑事诉讼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互相配合,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应当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如,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要认真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审理并作出判决;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及需要公安机关执行的判决、裁定,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各机关不应各自为战、互不联系,更不是推诿扯皮、互相擎肘。

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基础上,不仅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且对其他机关发生的错误和偏差予以纠正,对重要的刑事诉讼活动或措施,由其他机关予以把关,以达到互相牵制、互相约束的目的,防止权力的滥用导致司法腐败。制约和监督具有共同点,都是为了防止滥用职权。但两种并不完全相同。诉讼中的监督是一种法定的

职权,双方只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具有单向性,刑事诉讼的监督权只能由人民检察院行使;而制约作为一项诉讼运行机制,要求某一诉讼职权的行使必然要考虑到另一职权的存在,职权的行使互相之间必须协调一致,不妨碍其他职权的行使和诉讼任务的实现。双方互为制约者和被制约者,是双向关系。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一个完整的统一的整体,三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任何一项均不可偏废。分工负责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前提,如果不进行分工,刑事诉讼的职能由单一的机关行使,就不可能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势必造成司法专横。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分工负责的落实和保障。只有实行互相配合,才能协调三机关的工作,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只有实现互相制约,才能防止出现偏差或错误,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正确完成刑事诉讼法的任务。配合和制约之间也具有紧密的联系。如果只强调配合而忽视制约,就会放弃原则,放弃分工,其结果是互相迁就,终究会发生错误或偏差而放纵犯罪,冤枉无辜;如果只强调制约而忽视配合,公、检、法三机关就会消极推诿,互相扯皮,甚至相互对立,与刑事诉讼的目标背道而驰,妨碍诉讼的正常进行。

2.试述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基本要求。

答:《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确立的基本原则,有着丰富的法律要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有以下几点基本要求:(1)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定罪权是刑事审判权的核心,人民法院作为我国唯一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刑事审判权。不论被告人事实上是否有罪,不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法律上不应确定他是罪犯。公安、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从程序上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但不具有终局性。(2)人民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法判决。未经依法开庭审理依据刑法作出判决,并正式宣判,人民法院也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3.试述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答: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下列六种情形下不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根据刑法的规定,任何行为只有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危害性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刑法则不规定为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种行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根据规定移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如移送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追诉时效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超过一定期限便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种制度。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但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对一些犯罪人免除刑罚,是一种赦免制度。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人,只是免除了其刑罚,但并不赦免其罪名。对于其刑罚,无论其刑罚已执行一部分,或者是完全没有执行,都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是指犯侮辱、诽谤、虐待等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般与被害人有特殊的利害关系,

被害人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告诉,法院应尊重被害人的选择,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回起诉的,就不具备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原则,犯罪分子死亡就失去了适用刑罚的对象,追究刑事责任己无实际意义,所以应终结诉讼,不再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以上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在立案审查阶段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在侦查阶段,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在起诉阶段,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第一种情形应宣判无罪,其余五种情形应裁定终止审理。公安司法机关一经宣布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即告结束。在自诉案件中,法院应根据情形分别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或准予撤诉、驳回起诉、终止审理的裁定,或作出判决宣告无罪。

第六章管辖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是( C )。

A.破坏选举案 B.报复陷害案

C.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D.走私案

2.下列案件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是( D )。

A.非法占有代为保管财物案 B.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C.诈骗案 D.刑讯逼供案

3.下列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是( D )。

A.遗弃案 B.挪用公款案 C.泄露国家机密案 D.组织卖淫案

4.下列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是( A )。

A.危害国家安全案 B.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 C.非法拘禁案 D.侮辱诽谤案

5.下列案件中属于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是(C)。

A.外国人犯罪案 B.军人违反职责案 C.全省性重大案件 D.省长贪污犯罪案6.下列案件属于甲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是( D )。

A.外国人在中国犯罪案

B.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普通刑事案件

C.现役军人犯罪案

D.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7.王某在甲地犯有诽谤罪,在乙地犯有侮辱罪,在丙地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在丁地犯有虐待罪,审理该案的应是( C )。

A.甲地甲县法院 B.乙地乙县法院 C.丙地中级法院 D.丁地中级法院

8.某县法院受理了不属自己管辖的一起刑事案件,应当( D )。

A.撤销案件 B.请求上级法院批准自己审判

C.通知控告者撤回起诉 D.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

9.级别管辖的权限划分是指( D )。

A.公安机关与法院之间 B.各地区法院之间

C.法院与检察院之间 D.各级人民法院之间

10.审判管辖的划分是指( A )。

A.第一审刑事案件 B.第二审刑事案件

C.上诉、抗诉案件 D.再审刑事案件

11.当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 C )

A.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B.仅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C.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均享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D.暂缓起诉

12.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时( A )。

A.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B.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并通知公安机关

C.可以不通知公安机关,而由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

D.现行法无明确规定

13.在具体确定某一特定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时,应首先确定( B )。

A.级别管辖 B.专门管辖还是普通管辖 C.地区管辖 D.立案管辖

14.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不得由哪一级法院管辖( D )。

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15.共同管辖问题上发生推诿,原则上应由( A )管辖。

A.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 B.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

C.居住地人民法院 D.最先接到诉状的人民法院

二、多项选择题

1.划分立案管辖的依据有( ABD )。

A.犯罪案件的性质和严重复杂程度

B.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情,有利于同犯罪作斗争

C.司法机关人员多少和领导人水平高低

D.公、检、法机关的性质及职能相适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 ABD )。

A.在性质上必须是轻微刑事案件

B.被害人必须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C.公安、检察机关不予刑事追究的

D.起诉主体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某地区人民检察院要直接受理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ABCD )。

A.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

B.是法律明文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范围以外的重大犯罪案件

C.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

D.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4.下列案件中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有( ABC )。

A.侮辱诽谤案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C.虐待案 D.非法拘禁案

5.下列案件中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有( ABD )。

A.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B.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

C.传授犯罪方法案 D.私放罪犯案案件

6.下列案件中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有( BCD )。

A. 贪污案

B. 盗窃案

C. 放火案

D. 伪造货币案

7.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 ABD )。

A.危害国家安全案 B.外国人犯罪的案件C.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案

D.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8.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有( ABC )。

A.高级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基层人民法院 D.人民法院

9.被告人居住地包括( AB )。

A.户籍所在地 B.居所地 C.工作所在地 D.学习所在地

10.立案管辖是指( ABC )部门之间在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监狱

11.审判管辖可分为( ABC )。

A.级别管辖 B.地区管辖 C.专门管辖 D.法定管辖

12.我国管辖制度的指导原则有( ABD )。

A.合理分配 B.便利诉讼 C.一切从实际出发 D.一般性规定与必要的灵活性相结合13.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责有( ABC )。

A.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是否起诉

B.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C.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D.审理简化了诉讼程序的案件

14.确定专门管辖的主要依据有( BD )。

A.犯罪的目的是针对专门业务的

B.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涉及专门业务领域

C.犯罪主体是专业人员

D.犯罪地在专门业务系统管辖区域之内

三、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管辖:事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2.立案管辖: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3.审判管辖:判管辖,是解决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4.级别管辖: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5.地区管辖: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6.专门管辖: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

四、案例分析题

1.犯罪嫌疑人某甲,男,北京市人。1年前后流窜至河北、山东等省盗窃作案,盗窃财物数万元。1995年3月2日,案犯流窜至江苏省徐州市,在夜间人户盗窃时被户主李某发觉,而后某甲即行抢劫,李某在阻挡时被其用菜刀杀死。后某甲被徐州市公安局逮捕。

问:该案应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由哪地的法院管辖?

答:从级别管辖上看,某甲犯有盗窃、抢劫杀人罪,可能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这类第一审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从地区管辖上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而犯罪地在数个法院管辖区域内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案中抢劫杀人行为为主要犯罪行为,该行为发生于江苏省徐州市,因此该案应由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章回避

一、单项选择题

1.有权决定审判人员是否应当回避的个人或组织是( A )。

A.法院院长B.本庭庭长 C.审判委员会 D.审判长

2.有权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是否应当回避的个人或组织是( B )。

A.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B.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C.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 D.同级人民法院院长

3.有权决定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是否应当回避的个人或组织是( B )。

A.法院院长 B.检察长 C.检察委员会 D.审判长

4.有权决定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是否应当回避的个人或组织是( C )。

A.审判长 B.审判委员会 C.法院院长 D.本庭庭长

5.有权决定人民法院院长是否应当回避的主体是( A )。

A.审判委员会 B.检察委员会 C.同级人大常委会 D.上级法院院长

6.在被决定是否应当回避以前,其不得停止所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人员是( A )。

A.侦查人员 B.检察人员 C.审判人员 D.检察长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人员享有申请回避权的有( ABCD )。

A.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B.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C.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E.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

2.下列人员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享有申请复议权的有( AB )。

A.当事人 B.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C.鉴定人

D.翻译人员 E.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

3.下列人员属于法定回避人员范围的有( ABE )。

A.鉴定人 B.翻译人员 C.证人

D.辩护人 E.书记员

4.下列由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应当回避的人员有( AB )。

A.本检察院的检察长 B.同级公安机关的负责人

C.本检察院的检察人员 D.检察委员会的委员

E.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

5.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回避权的诉讼阶段有( BCD )

A.立案 B.侦查 C.审查起诉 D.审判 E.执行

6.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应当回避的理由有( ABCDE )。

A.上述人员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B.上述人员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C.上述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上下级关系

D.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

E.上述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

三、名词解释

2.自行回避: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自行主动地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的制度。

3.申请回避: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法定应当回避的人员具有法定回避理由时,而提出要求他们回避的申请。

4.指令回避: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雨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

四、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题(附答案)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课程)试题卷 一、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0分) 1、某台商有以经商为掩护在大陆收集政治、军事情报的重大嫌疑,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 B )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B国家安全机关C人民检察院D人民法院 2、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搜查到的、记载有其犯罪动机的日记本属于( B ) A.物证B.书证C.证人证言D.勘验、检查笔录 3、某法官的大学同学被指控犯有受贿罪,该法官( D ) A可以审理该案件,因为没有亲属关系 B只要控辩双方没有提出回避申请,就无需回避 C应主动申请回避 D只要该法官不徇私情,即便申请回避,法院院长也可以不批准 4、马家爵杀害四位同学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D ) A无罪推定显然对他没有实际意义B在审判之前完全可以认定其犯有故意杀人罪 C没有律师辩护也不影响认定案件事实D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仍应推定其无罪 5、刘某目击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发过程,并向警察作了陈述,但因怕打击报复拒绝出庭听作证,依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D ) A可以由警察出庭转述作证内容B可以由控方当庭宣读证人证言笔录 C法官可以在庭下听取他的证词D他必须出庭作证,否则证词无证据效力 6、某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的电话突然响起,工作人员听到对方急促的话语:“我要报案,我的5岁儿子几分钟前被一个人用车拉走了,希望你们能够出动车辆机械追赶和拦截。”对于这个报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C) A决定立即立案B告知报案人员,此案应去找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无权管辖 C马上采取紧急措施营救被绑架人D将报案材料整理后,移送公安机关,让其处理 7、王某到县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陈某强奸,公安机关传讯了陈某,陈某称他与王某是恋爱关系。公安机关遂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向王某送达了不立案通知书。王某对不立案决定不服而采取的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B ) A向该县法院提起自诉B要求县检察院撤销该不立案决定 C请求该县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D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8、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 A被告人可以不出庭B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 C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D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规定的限制 9、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对甲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甲、乙均没有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 A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二审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D如果改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罚10、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发现(D)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才能提起。 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D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10分,多答、少答、错答均不得分)

双曲线题型归纳含(答案)

三、典型例题选讲 (一)考查双曲线的概念 例1 设P 是双曲线192 22=-y a x 上一点,双曲线的一条渐近线方程为023=-y x ,1F 、2F 分别是双曲线的左、右焦点.若3||1=PF ,则=||2PF ( ) A .1或5 B .6 C .7 D .9 分析:根据标准方程写出渐近线方程,两个方程对比求出a 的值,利用双曲线的定义求出 2||PF 的值. 解:Θ双曲线19222=-y a x 渐近线方程为y =x a 3 ±,由已知渐近线为023=-y x , 122,||||||4a PF PF ∴=±∴-=,||4||12PF PF +±=∴. 12||3, ||0PF PF =>Q ,7||2=∴PF . 故选C . 归纳小结:本题考查双曲线的定义及双曲线的渐近线方程的表示法. (二)基本量求解 例2(2009山东理)设双曲线12222=-b y a x 的一条渐近线与抛物线2 1y x =+只有一个公共点, 则双曲线的离心率为( ) A . 4 5 B .5 C .25 D .5 解析:双曲线12222=-b y a x 的一条渐近线为x a b y =,由方程组21b y x a y x ? =? ??=+?,消去y ,得 210b x x a - +=有唯一解,所以△=2()40b a -=, 所以2b a =,2221()5c a b b e a a a +===+=,故选D .

归纳小结:本题考查了双曲线的渐近线的方程和离心率的概念,以及直线与抛物线的位置关系,只有一个公共点,则解方程组有唯一解.本题较好地考查了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 例3(2009全国Ⅰ理)设双曲线22221x y a b -=(a >0,b >0)的渐近线与抛物线y =x 2 +1相 切,则该双曲线的离心率等于( )A.3 B.2 C.5 D.6 解析:设切点00(,)P x y ,则切线的斜率为 0'0|2x x y x ==.由题意有 00 2y x x =.又有2001y x =+,联立两式解得:2201,2,1()5b b x e a a =∴ ==+=. 因此选C . 例4(2009江西)设1F 和2F 为双曲线22 221x y a b -=(0,0a b >>)的两个焦点,若12F F ,, (0,2)P b 是正三角形的三个顶点,则双曲线的离心率为( ) A . 32 B .2 C .5 2 D .3 解析:由3tan 6 2c b π = =2222 344()c b c a ==-,则2c e a ==,故选B . 归纳小结:注意等边三角形及双曲线的几何特征,从而得出3 tan 6 2c b π = =体现数形结合思想的应用. (三)求曲线的方程

反比例函数及典型例题

反比例函数知识点及典型例题 反比例函数这一章是初中数学的一个重点,也是初中数学的一个核心知识点。由反比例函数的图像和性质衍生出了好多数学问题,这对“数形结合”思想还有点欠缺的中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难点。 一、反比例函数知识要点点拨 1、反比例函数的图象和性质: 反比例函数 (0)k y k x = ≠ k 的符号 0k > 0k < 图象 性质 ①x 的取值范围是0x ≠, y 的取值范围是0y ≠. ②当0k >时,函数图象的两个分支分别在第一、第三象限.在每 个象限内,y 随x 的增大而减小. ①x 的取值范围是0x ≠, y 的取值范围是0y ≠. ②当0k <时,函数图象的两个分支分别在第二、第四象 限.在每个象限内,y 随x 的增大而增大. 反比例函数的图象既是轴对称图形,又是中心对称图形,它有两条对称轴,对称中心是坐标原点. 2、反比例函数与正比例函数(0)y kx k =≠的异同点: 函数 正比例函数 反比例函数 x y O x y O

解析式 (0)y kx k =≠ (0)k y k x = ≠ 图象 直线,经过原点 双曲线,与坐标轴没有交点 自变量取值范围 全体实数 0x ≠的一切实数 图象的位置 当0k >时,在一、三象限; 当0k <时,在二、四象限. 当0k >时,在一、三象限; 当0k <时,在二、四象限. 性质 当0k >时,y 随x 的增大而增大; 当0k <时,y 随x 的增大而减小. 当0k >时,y 随x 的增大而 减小; 当0k <时,y 随x 的增大而增大. 二,、典型例题 例 1 下面函数中,哪些是反比例函数? (1)3 x y -=;(2)x y 8-=;(3)54-=x y ;(4)15-=x y ;(5).8 1=xy 解:其中反比例函数有(2),(4),(5). 说明:判断函数是反比例函数,依据反比例函数定义,x k y =)0(≠k , 它也可变形为1-=kx y 及k xy =的形式,(4),(5)就是这两种形式. 例 2在以下各小题后面的括号里填写正确的记号.若这个小题成正比例关系,填 (正);若成反比例关系,填(反);若既不成正比例关系又不成反比例关系,填(非). (1)周长为定值的长方形的长与宽的关系 ( ); (2)面积为定值时长方形的长与宽的关系 ( ); (3)圆面积与半径的关系 ( ); (4)圆面积与半径平方的关系 ( ); (5)三角形底边一定时,面积与高的关系 ( ); (6)三角形面积一定时,底边与高的关系 ( );

南大网院 刑事诉讼法学第1次作业

作业名称刑事诉讼法学第1次作业出卷人SA 作业总分100通过分数60 起止时间 学员姓名学员成绩100 标准题总分100标准题得分100 题号:1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有义务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的主体是___? ?A、公安机关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C、检察院 ?D、被害人 学员答案:c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2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下列哪一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A、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在刑事犯罪中遭受损失 ?B、被害人死亡 ?C、没有直接被害人 ?D、被害人失去行为能力 学员答案:a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3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下列不能由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强制措施是___? ?A、拘传 ?B、逮捕 ?C、取保候审 ?D、监视居住 学员答案:b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4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___? ?A、三个月 ?B、六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 学员答案:b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5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逮捕由哪一主体执行?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法院 ?D、被害人 学员答案:a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6 题型:判断题本题分数:3 187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1、错 ?2、对 学员答案:2 说明: 本题得分:3 题号:7 题型:判断题本题分数:3

刑事诉讼法学(专科必修)2019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专科必修)》2016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刑事诉讼法是规定( )。 A.处理犯罪案件的程序法 B.处理民事纠纷的程序法 C.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程序法 D.处理各类案件的程序法 2.某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管辖的规定,此案应当由( )。 A.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 C.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D.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共同立案侦查 3.下列情形中,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是( )。 A.不具备鉴定所要求的知识、技能. B.当事人申请其回避 C.不了解本案的案情 D.担任过本案的侦查人员 4.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是从( )。 A.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起 B.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C.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D.提起公诉之日起 5.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强制辩护的是( )。 A.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B.被告人是外国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C.被告人是盲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D.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6.侦查的主要内容是( )。 A.收集犯罪证据 B.采取强制性措施 C.进行诉讼活动 D.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 7.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 )。

A.宣告被告人无罪 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 C.对违反法院秩序人员实施罚款、拘留 D.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8.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行使( )。 A.监督权的活动 B.诉权的活动 C.侦查权的活动 D.司法请求权的活动 9.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如果被告人在押的,被告人释放的时间是( )。 A.判决宣告后 B.判决生效后 C.上诉、抗诉期限届满以后 D.如果案件进入二审,二审判决生效以后 10.没收财产的判决,应当由( )。 A.人民法院执行 B.人民检察院执行 C.公安机关执行 D.基层人民政府执行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每题至少有两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1.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 A.提供法律咨询 B.申请鉴定或勘验 C.代理申诉、控告 D.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12.下列公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有( )。 A.公诉人出庭,但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B.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C.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D.被告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案件 13.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共享的诉讼权利有( I。 A.申请回避权 B.参加法庭调查权 C.参加法庭辩论权 D.上诉权 14.小刚是一名17岁的高中学生,在2012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脑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各项中属于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有( )。 A.小刚盗窃的事实 B.小刚的年龄 C.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小刚犯罪后的悔罪表现 15.某甲目赌了被告人杀死某乙的全部过程。某甲关于被告人犯罪的证言属于( )。

高中数学双曲线经典例题

高中数学双曲线经典例题 一、双曲线定义及标准方程 1.已知两圆C1:(x+4)2+y2=2,C2:(x﹣4)2+y2=2,动圆M与两圆C1,C2都相切,则动圆圆心M的轨迹方程是() A.x=0 B. C.D. 2、求适合下列条件的双曲线的标准方程: (1)焦点在 x轴上,虚轴长为12,离心率为; (2)顶点间的距离为6,渐近线方程为. 3、与双曲线有相同的焦点,且过点的双曲线的标准方程是

4、求焦点在坐标轴上,且经过点A(,﹣2)和B(﹣2,)两点的双曲线的标准方程. 5、已知P是双曲线=1上一点,F1,F2是双曲线的两个焦点,若|PF1|=17,则|PF2|的值为. 二、离心率 1、已知点F1、F2分别是双曲线的两个焦点,P为该双曲线上一点,若△PF1F2为等腰直角三角形,则该双曲线的离心率为. 2、设F1,F2是双曲线C:(a>0,b>0)的两个焦点.若在C上存在一点P.使PF1⊥PF2,且∠PF1F2=30°,则C的离心率为. 3、双曲线的焦距为2c,直线l过点(a,0) 和(0,b),且点(1,0)到直线l的距离与点(﹣1,0)到直线l 的距离之和.则双曲线的离心率e的取值范围是() A. B.C.D. 3、焦点三角形

1、设P是双曲线x2﹣=1的右支上的动点,F为双曲线的右焦点,已知A(3,1),则|PA|+|PF|的最小值为. 2、.已知F1,F2分别是双曲线3x2﹣5y2=75的左右焦点,P是双曲线上的一点,且∠F1PF2=120°,求△F1PF2的面积. 3、已知双曲线焦点在y轴上,F1,F2为其焦点,焦距为10,焦距是实轴长的2倍.求: (1)双曲线的渐近线方程; (2)若P为双曲线上一点,且满足∠F1PF2=60°,求△PF1F2的面积. 4、直线与双曲线的位置关系 已知过点P(1,1)的直线L与双曲线只有一个公共点,则直线L的斜率k= ____ 5、综合题型

反比例函数知识点归纳和典型例题

反比例函数知识点归纳和典型例题 知识点归纳 (一)反比例函数的概念 1.()可以写成()的形式,注意自变量x的指数为,在解决有关自变量指数问题时应特别注意系数这一限制条件; 2.()也可以写成xy=k的形式,用它可以迅速地求出反比例函数解析式中的k,从而得到反比例函数的解析式; 3.反比例函数的自变量,故函数图象与x轴、y轴无交点. (二)反比例函数的图象 在用描点法画反比例函数的图象时,应注意自变量x的取值不能为0,且x应对称取点(关于原点对称). (三)反比例函数及其图象的性质 1.函数解析式:() 2.自变量的取值范围: 3.图象: (1)图象的形状:双曲线. 越大,图象的弯曲度越小,曲线越平直. 越小,图象的弯曲度越大. (2)图象的位置和性质: 与坐标轴没有交点,称两条坐标轴是双曲线的渐近线. 当时,图象的两支分别位于一、三象限; 在每个象限内,y随x的增大而减小; 当时,图象的两支分别位于二、四象限; 在每个象限内,y随x的增大而增大. (3)对称性:图象关于原点对称,即若(a,b)在双曲线的一支上, 则(,)在双曲线的另一支上.

图象关于直线对称,即若(a,b)在双曲线的一支上, 则(,)和(,)在双曲线的另一支上.4.k的几何意义 如图1,设点P(a,b)是双曲线上任意一点,作PA⊥x轴于A点,PB⊥y轴于B点,则矩形PBOA的面积是(三角形PAO和三角形PBO的面积都是). 如图2,由双曲线的对称性可知,P关于原点的对称 点Q也在双曲线上,作QC⊥PA的延长线于C,则有三 角形PQC的面积为. 图1 图2 5.说明: (1)双曲线的两个分支是断开的,研究反比例函数的增减性时,要将两个分支分别讨论,不能一概而论. (2)直线 与双曲线的关系: 当 时,两图象没有交点; 当 时,两图象必有两个交点,且这两个交点关于原点成中心对称.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专业: 学号: 姓名: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请按照顺序打印,并左侧装订)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暂予监外执行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立案管辖 4.侦查 5.死刑复核程序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3.试述刑事审判的主要特征。 三.案例分析题(第一题20分,第二题25分) 1.秦某,男,15岁,学生。秦某平日喜欢看武侠小说、五大影视,课余时间还有练几手功夫,自是身手不凡。一日,在与同学打架中,他猛起一脚,踢中同学吴某的腹部,吴某腹痛不止,被送往医院抢救,诊断为脾脏破裂引起大出血,后抢救无效死亡。此案侦查终结后,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请回答: (1)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被告人王某,男,17岁,某聋哑学校的学生。一日王某踢球时不慎将足球卡在树上,王某用砖头打击卡在树上的足球是,将路过此处的张某头部打伤,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案有人民检察院起诉至人民法院。此案开庭前,王某请求其胞姐王莉为他翻译,要求其班主任老师做他的辩护人,法院准许。在庭审过程中,王某的辩护人你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法院同意该申请并宣布中止审理。 请回答: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有哪些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庆祝调谐出兵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C )。 A、民事诉讼 B、行政诉讼 C、刑事诉讼 D、经济诉讼 2、狭义的刑事诉讼指的是(D)。 A、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诉讼活动 B、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活动 C、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 D、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活动 3、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C)。 A、指导与被指导 B、监督与被监督 C、领导与被领导 D、相互独立 4、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D)。 A、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B、对公诉和自诉案件进行裁判 C、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D、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 5、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执行的诉讼职能,应属于(A )。 A、控诉职能 B、辩护职能 C、监督职能 D、审判职能 6、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是(D )。 A、律师 B、普通公民 C、机关、团体的代表 D、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 7、下列有关证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B、司法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定证人 C、在侦查期间,证人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为其保密 D、因作证减少的收入,证人可以向司法机关要求补偿 8、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包括(B )。 A、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B、辨认证据 C、接受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 D、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 9、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如下权利(A )。 A、提供法律咨询 B、申请鉴定或者勘验 C、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D、查阅案卷材料,为刑事辩护作准备 10、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C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1、下列机关中不享有侦查权的是(D)。 A、人民检察院 B、军队保卫部门 C、监狱 D、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 12、下列案件中,应该公开审理的案件是(D)。 A、有关国家机密的案件 B、涉及公民个人稳私的案件 C、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D、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1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A)。 A、立案管辖 B、审判管辖 C、地域管辖 D、专门管辖 14、不属于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处理的案件是(B)。 A、贪污贿赂犯罪 B、非法拘禁犯罪 C、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 15、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A )的人民法院审判。 A、受理 B、立案 C、接受 D、侦查 16、下列案件中,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C )。 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B、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C、中国公民对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D、外国人对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17、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是从(C)。 A、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起 B、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C、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D、提起公诉之日起 18、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B()。 A、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C、可以为其委托辩护人 D、不能开庭 19、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公诉案件应承担证明责任的是(D)。 A、被害人 B、被告人 C、证人 D、司法机关 20、下列证据中可以成为直接证据的是(A )。 A、被害人陈述 B、血迹 C、杀人凶器 D、指纹 21、下列证据中不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B)。 A、证人证言 B、鉴定结论 C、被害人陈述 D、被告人供述 22、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C)。 A、被告人所作与本案无关的供述 B、被害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陈述

椭圆、双曲线、抛物线典型例题整理

椭圆典型例题 一、已知椭圆焦点的位置,求椭圆的标准方程。 例1:已知椭圆的焦点是F 1(0,-1)、F 2(0,1),P 是椭圆上一点,并且PF 1+PF 2=2F 1F 2,求椭圆的标准方程。 2.已知椭圆的两个焦点为F 1(-1,0),F 2(1,0),且2a =10,求椭圆的标准方程. 二、未知椭圆焦点的位置,求椭圆的标准方程。 例:1. 椭圆的一个顶点为()02, A ,其长轴长是短轴长的2倍,求椭圆的标准方程. 三、椭圆的焦点位置由其它方程间接给出,求椭圆的标准方程。 例.求过点(-3,2)且与椭圆x 29+y 24 =1有相同焦点的椭圆的标准方程. 四、与直线相结合的问题,求椭圆的标准方程。 例: 已知中心在原点,焦点在x 轴上的椭圆与直线01=-+y x 交于A 、B 两点,M 为AB 中点,OM 的斜率为0.25,椭圆的短轴长为2,求椭圆的方程. 五、求椭圆的离心率问题。 例1 一个椭圆的焦点将其准线间的距离三等分,求椭圆的离心率. . 例2 已知椭圆19822=++y k x 的离心率2 1=e ,求k 的值. 六、由椭圆内的三角形周长、面积有关的问题 例:1.若△ABC 的两个顶点坐标A (-4,0),B (4,0),△ABC 的周长为18,求顶点C 的轨迹方程。 2.已知椭圆的标准方程是x 2a 2+y 225=1(a >5),它的两焦点分别是F 1,F 2,且F 1F 2=8,弦AB 过点F 1,求△ABF 2的周长. 3.设F 1、F 2是椭圆x 29+y 24 =1的两个焦点,P 是椭圆上的点,且PF 1∶PF 2=2∶1,求△PF 1F 2的面积. 七、直线与椭圆的位置问题 例 已知椭圆1222=+y x ,求过点?? ? ??2121,P 且被P 平分的弦所在的直线方程.

反比例函数知识点及典型例题解析

反比例函数 知识点及考点: (一)反比例函数的概念: 知识要点: 1、一般地,形如 y = x k ( k 是常数, k = 0 ) 的函数叫做反比例函数。 注意:(1)常数 k 称为比例系数,k 是非零常数; (2)解析式有三种常见的表达形式: (A )y = x k (k ≠ 0) , (B )xy = k (k ≠ 0) (C )y=kx -1 (k ≠0) 例题讲解:有关反比例函数的解析式 (1)下列函数,① 1)2(=+y x ②. 11 += x y ③21x y = ④.x y 21-=⑤2x y =-⑥13y x = ;其中是y 关于 x 的反比例函数的有:_________________。 (2)函数2 2 )2(--=a x a y 是反比例函数,则a 的值是( ) A .-1 B .-2 C .2 D .2或-2 (3)若函数1 1-= m x y (m 是常数)是反比例函数,则m =________,解析式为________. (4)如果y 是m 的反比例函数,m 是x 的反比例函数,那么y 是x 的( ) A .反比例函数 B .正比例函数 C .一次函数 D .反比例或正比例函数 练习:(1)如果y 是m 的正比例函数,m 是x 的反比例函数,那么y 是x 的( ) (2)如果y 是m 的正比例函数,m 是x 的正比例函数,那么y 是x 的( ) (5)反比例函数(0k y k x = ≠) 的图象经过(—2,5, n ), 求1)n 的值; 2)判断点B (24,)是否在这个函数图象上,并说明理由 (6)已知y 与2x -3成反比例,且4 1 =x 时,y =-2,求y 与x 的函数关系式.

刑事诉讼法学期末模拟试题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 1 大学 学院201 —201 学年第 学期 法学专业201 年级期末课程 《刑事诉讼法学》考核试题 课程代码: 考核方式:闭卷 考试时量:120分钟 试卷类型:A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满 分15分。在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本大题后的表格中) 1、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应从( ) A 、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B 、拘留之日起计算 C 、逮捕之日起计算 D 、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之日起计算 2、下列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是( ) A.盗窃罪 B.虐待罪 C.绑架罪 D.贪污罪 3、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不包括( )。 A .贪污贿赂犯罪 B .偷税抗税犯罪 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 D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4、法律限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为( ) A 、12小时 B 、15小时 C 、20小时 D 、24小时 5、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有权监督,人民检察院监督的主要形式是( ) A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B 、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C 、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D 、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6、上诉人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章某的盗窃罪和抢劫罪判处的刑罚不当,一审判决两罪刑罚分别为2年和9年,合并执行10年,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应如何做出决定? ( ) A .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合并执行11年

高中数学《双曲线》典型例题12例(含标准答案)

《双曲线》典型例题12例 典型例题一 例1 讨论 19252 2=-+-k y k x 表示何种圆锥曲线,它们有何共同特征. 分析:由于9≠k ,25≠k ,则k 的取值范围为9-k ,09>-k , 所给方程表示椭圆,此时k a -=252,k b -=92,16222=-=b a c ,这些椭圆有共同的焦点(-4,0),(4,0). (2)当259<-k ,09<-k ,所给方程表示双曲线,此时, k a -=252,k b -=92,16222=+=b a c ,这些双曲线也有共同的焦点(-4,0),)(4,0). (3)25

∴所求双曲线方程为19 162 2=+-y x 说明:采取以上“巧设”可以避免分两种情况讨论,得“巧求”的目的. (2)∵焦点在x 轴上,6=c , ∴设所求双曲线方程为:162 2 =-- λ λy x (其中60<<λ) ∵双曲线经过点(-5,2),∴164 25 =-- λ λ ∴5=λ或30=λ(舍去) ∴所求双曲线方程是15 22 =-y x 说明:以上简单易行的方法给我们以明快、简捷的感觉. (3)设所求双曲线方程为: ()16014162 2<<=+--λλλy x ∵双曲线过点() 223, ,∴144 1618=++-λ λ ∴4=λ或14-=λ(舍) ∴所求双曲线方程为18 122 2=- y x 说明:(1)注意到了与双曲线 14 162 2=-y x 有公共焦点的双曲线系方程为14162 2=+--λ λy x 后,便有了以上巧妙的设法. (2)寻找一种简捷的方法,须有牢固的基础和一定的变通能力,这也是在我们教学中应该注重的一个重要方面. 典型例题三 例3 已知双曲线116 92 2=- y x 的右焦点分别为1F 、2F ,点P 在双曲线上的左支上且3221=PF PF ,求21PF F ∠的大小.

吉大18秋学期《刑事诉讼法学》在线作业一

(单选题) 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对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只能适用于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B: 可以适用于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C: 可以适用于自诉人 D: 可以适用于证人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属于下列哪种分类?() A: 原始证据、直接证据 B: 传来证据、间接证据 C: 实物证据、直接证据 D: 原始证据、间接证据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市公安机关在侦查张某的盗窃案时,发现张某还涉嫌参与抢劫,需要另行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为此,该市公安机关应该遵循什么程序?() A: 由公安机关决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B: 由公安机关决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C: 由公安机关决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D: 由公安机关决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为了了解一起伤害案的经过,公安机关准备询问目击者小王(12岁),可以通知谁到场?() A: 小王的法定代理人 B: 小王的同学 C: 小王的班主任老师 D: 小王的哥哥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在审查决定应否立案时,必须注意其特点,其中首要的是() A: 发育情况 B: 年龄 C: 辨别是非的能力 D: 自我控制的能力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监狱和劳改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处理。 A: 原判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B: 公安机关 C: 原判人民法院的下一级人民法院 D: 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关于侦查中的专门调查工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在执行拘传的时候,不另用搜查证可以进行搜查

刑事诉讼法 期末复习 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各种争议案件的专门法律活动。 2、刑事诉讼是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以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从而维护社会系统的基本秩序和基本利益为直接目标的活动。 3、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4、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因与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5、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 6、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7、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 8、犯罪嫌疑人是指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侦查阶段一般办案机关为公安机关,有些类型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件等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为检察机关。 9、被告人,刑事案件中在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审判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办案机关为人民法院。 10、刑事诉讼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 1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为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12、现代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 13、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14、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知己那,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5、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范围的分工。 16、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公安司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用以确定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和罪责轻重及其他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17、证据力,又称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解决的是证据之所以成为证据的资格问题。 18、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证据价值,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否有作用以及作用力的大小程度。 19、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事实的书面文字和其他物品。

反比例函数经典题型

X Y -9 -8-7-6-5-4-3-2-1 1110987654321 -8-7-6-5-4-3-2-1 9 876543210X Y -9 -8-7-6-5-4-3-2-1 11109876543 21 -8-7-6-5-4-3-2-19 8 7 6 5 4 3 2 1 0反比例函数 一、经典内容解析 1.反比例函数的概念 (1) (k ≠0)可以写成(k ≠0)的形式,注意自变量x 的指数为-1,在解决有关 自变量指数问题时应特别注意系数k ≠0这一限制条件; (2) (k ≠0)也可以写成xy=k 的形式,用它可以迅速地求出反比例函数解析式中的 k ,从而得到反比例函数的解析式; (3) 反比例函数 的自变量x ≠0,故函数图象与x 轴、y 轴无交点. 解析式 x k y = (k 为常数,且0k ≠) 自变量取值范围 0≠x 的实数 图 象 图象的性质 双曲线 0k > 0k < 示意图 位置 两个分支分别位于 一、三象限 两个分支分别位于 二、四象限 变化趋势 在每个象限内,y 随x 的增大而减小 在每个象限内,y 随x 的增大而增大 对称性 是轴对称图形,直线x y ±=是它的两条对称轴 是中心对称图形,对称中心为坐标原点 3.反比例函数的性质(与正比例函数对比) 函数解析式 正比例函数 y=kx (k ≠0) 反比例函数 (k ≠0) 自变量的 取值范围 全体实数 x ≠0 图 象 直线,经过原点 双曲线,与坐标轴没有交点

图象位置 (性质) 当k>0时,图象经过一、三象限;当 k<0时,图象经过二、四象限. 当k>0时,图象的两支分别位于一、三 象限;当k<0时,图象的两支分别位 于二、四象限. 性质 (1) 当k>0时,y随x的增大而增大; 当k<0时,y随x的增大而减小. (2) 越大,图象越靠近y轴. (1) 当k>0时,在每个象限内y随x的 增大而减小;当k<0时,在每个象限 内y随x的增大而增大. (2) 越大,图 象的弯曲度越小,曲线越平直. 注: (1) 双曲线的两个分支是断开的,研究反比例函数的增减性时,要将两个分支分别讨论, 不能一概而论. (2) 正比例函数与反比例函数, 当时,两图象没有交点; 当时,两图象必有两个交点, 且这两个交点关于原点成中心对称. (3) 反比例函数与一次函数的联系. 4.反比例函数中比例系数k的几何意义 (1)过双曲线(k≠0) 上任意一点作x轴、y轴的垂线,所得矩形的面积为. (2)过双曲线(k≠0) 上任意一点作一坐标轴的垂线,连接该点和原点,所得三角形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作业一

正确 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 A )。选择一项: A. 刑事诉讼正确 B. 行政诉讼 C. 民事诉讼 D. 经济诉讼 题目2 正确 狭义的刑事诉讼指的是(D )。 选择一项: A. 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活动 B. 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活动 C.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诉讼活动 D.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正确 题目3 正确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 B )。 选择一项: A. 相互独立 B. 监督与被监督正确 C. 领导与被领导 D. 指导与被指导 题目4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执行的诉讼职能,应属于( A )。选择一项: A. 监督职能正确 B. 审判职能 C. 辩护职能 D. 控诉职能 题目5 正确 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是( C )。 选择一项: A. 机关、团体的代表 B. 律师 C. 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正确 D. 普通公民 题目6 正确 下列有关证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 )。 选择一项: A. 因作证减少的收入,证人可以向司法机关要求补偿 B. 司法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定证人正确 C. 在侦查期间,证人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为其保密 D. 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题目7

下列各项中,属于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是( B )。 选择一项: A. 接受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 B. 辨认证据正确 C. 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 D. 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题目8 正确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如下权利( C )。选择一项: A. 提供法律咨询 B. 申请鉴定或者勘验 C. 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正确 D. 查阅案卷材料,为刑事辩护作准备 题目9 正确 下列机关中不享有侦查权的是( C )。 选择一项: A. 军队保卫部门 B. 人民检察院 C.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正确 D. 监狱 题目10 正确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答案提示

07下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答案提示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P1, 2、刑事诉讼法P3, 3、自诉P309, 4、诉讼效率P19, 5、审判组织P62, 6、自诉人, 7、管辖P107, 8、地区管辖P96, 9、回避P121,10、辩护P129,11辩护制度P130,12、自行辩护P134,13、法律援助制度,14、补强证据规则P181,15、监视居住,16拘留P233,17、送达P257,18、通缉,19、公诉P309,20、不起诉P319,21、简易程序P260,22、裁定,23、死刑复核程序P370,24、执行P395,25、刑事赔偿程序P452。 二、简答题或论述题 1、刑事诉讼的特征P1 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P12 3、对抗制诉讼模式的主要特征P36 4、国民党政府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P54 5、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P67 6、人民法院的职权P60 7、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点P85 8、无罪推定原则P87 9、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P89 10、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P102 1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P101 12、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刑事责任P103 1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种类P112 14、回避的的种类有哪些P123 15、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P148 16、间接证据的概念和特点P176 17、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征P220 18、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同刑罚的区别P220 19、提起公诉的概念和条件P316 20、不起诉的种类及适用条件P320 21、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P346-347 22、全面审查原则P361 23、上诉不加刑原则P366 24、执行的概念和特点P395 25、我国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P428 三、案例题 1、2002年5月1日晚某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在天山公园有歹徒正在实施抢劫。根据被害人指认,公安干警将犯罪嫌疑人甲抓获。当夜,派出所长签发了拘留证,48小时后,侦查人员对甲进行了讯问。5月6日,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对甲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在7日之内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于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并将甲继续关押。 问:本案诉讼程序中有哪些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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