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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交接班制度

医生交接班制度
医生交接班制度

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是对医疗科室管理与持续改进的具体要求。

二、医师交接班

1、各科室在行政工作时间之外以及假日期间,必须设有值班医师。应当根据科室的设置情况,安排医师单独或联合值班。

2、值班医师在规定的接班时间之前10分钟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房,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薄,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各种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每日晨,值班医生将值班期间病员的情况向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8、值班医师不得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休息时,经由科主任同意,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三、护理交接班制度

1、每日晨交接班前,护士长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患者记录,重点巡视危重患者和新入院患者,并安排护理工作,做好交接班前一切准备工作。

2、当班护士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内的各项工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用过物品妥善处理。遇到特殊情况,必须作详细交班,与接班者共同做好查对方可离去。

3、交班中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等交待不清,应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再发现问题,则应由接班者负责。

4、在接班过程中遇到抢救患者时,共同参与抢救,抢救完毕交接清楚。

附:六个不交不接:

(1)、本班任务没有完成不交接;

(2)、办公室、治疗室及病区环境不整洁不交接;

(3)、用过物品处置不当不交接;

(4)、物品及急救药品器材不齐不交接;

(5)、危重患者护理不周不交接;

(6)、工作人员衣着不整齐不交接。

四、其他

药剂、检验、放射、超声、心电图等科室根据情况安排值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完成在班时间内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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