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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内容) - 副本

4.2.1.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内容) - 副本
4.2.1.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内容) - 副本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1.总则

为落实我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我公司员工及用户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公司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范围内的所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控制程序

3.1 安全工作实行法人负责制,总经理是我公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我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副总经理是我公司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班组负责人是本班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2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制。

3.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从业人员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4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1安全生产责任制由综合管理办负责起草后交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批。

4.1.2我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批后下发至各部门。

4.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4.2.1综合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至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4.2.2综合管理部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我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4.2.3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4.2.4综合管理部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4.3 培训

4.3.1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部门人员等人员组成。

4.3.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4.3.3经评审通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4.4考核

4.4.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由综合办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

4.4.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绩效测量结果报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

4.5周期

4.5.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每年应进行一次。

4.5.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均应留有记录。

5 .附则

5.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办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总则

1.1为贯彻执行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杜绝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增强员工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的能力,结合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所有员工。

2.1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原则是全员学习、分级培训。

2.2依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该计划覆盖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的全体员工,培训各要素(包含培训时间、培训题目、培训对象、培训目的、培训单位等)明确、完整。

3.教育培训对象及基本要求

3.1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七类

3.2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包括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领导);

3.3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包括综合管理办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各班组长);

3.4特种作业人员

3.5新员工;

3.6转岗或复岗人员;

3.7设备维修及设备工艺操作人员;

3.8生产经营岗位人员(包括保安员、临时聘用人员等)。

4.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4.1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期参加政府、行业及有关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举办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或安全资格复审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期参加政府、燃气行业及有关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举办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或安全资格复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证书,持证上岗。

4.3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或资格复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证书后,持证上岗作业。

4.4新入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的员工必须进行三级(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严禁上岗作业。

4.5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内部转岗人员或离岗1年以上的复岗员工,应进行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后方可上岗。

4.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期参加区(县)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取证,持证上岗。

4.7设备维修及设备工艺操作人员,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

备投入前,必须接受相应的知识和相应技能的安全培训,经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综合管理办考试合格或认可,方可上岗操作。

4.8所有生产经营岗位的人员,按照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一是每月必须参加安全学习教育;二是每年必须参加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继续上岗作业。

5.教育培训时间和内容

5.1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参加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有4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培训内容由政府有关部门确定。

5.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有4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培训内容由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5.3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时间由消防部门确定,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5.3.1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3.2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防爆措施;

5.3.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由消防部门确定,其培训内容主要包

5.3.3.1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3.3.2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5.4新入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非操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新入泸州清大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操作岗位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5.4.1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国家及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城镇燃气企业在城镇工业生产、商业和居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燃气的输配、应用的基本常识;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经营性质和安全生产状况;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基本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5.4.2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部门在所占有的位;部门的生产概况、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的分布和性能;部门安全生产情况;部门所涉及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应具备的基本的安全知识;应遵守的各项安全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5.4.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本岗位各种工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岗位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本岗位的职业健康知识;本岗位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等知识。

5.5转岗或复岗人员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6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投入前的安全教育时间和内容由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与综合管理办商议决定。

5.7生产经营岗位人员每月安全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1学时,每年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不少于2学时,学习或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府有关部门和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等。燃气行业的新技术、新知识;事故防范、

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危险源与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6.1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有班前会、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管理经验交流会、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等

6.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有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

7.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

7.1安全教育培训由综合管理办牵头组织实施。

7.2安全培训档案和相关证件实行分级管理,应及时对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进行统计,按时呈报。

7.3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全过程参与,严格考勤、上课纪律、考试考核的监督管理。

8.附则

8.1本办法由综合管理办负责解释。

8.2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我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的电工、焊工、管道工、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属特殊工种。

2.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本工种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系统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按上级要求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以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4.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对发现有本工种的禁忌病时,要立即调离,以保证本人和他人的安全。

5.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对特殊工种人员要登记

造册,由企管部要建立档案,以备考查。

6.对多年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保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调换工种。

7.特殊工种的培训必须经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参加培训。

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

“三同时”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及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要求。

2.职责

2.1总经理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安排和部署。

2.2综合办负责办理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手续。

3.内容与要求

3.1工程项目划分为三类:限上项目,即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限下项目,即投资额在5000~500万元之间的项目;500万元以下项目,项目的分级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2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管理

3.2.1在工程项目的可研阶段,要切实分析项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

3.2.2 在设计过程中,要督促设计单位作好职业病、安全、环保的设计。

3.2.3 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项目责任单位办理工程项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的审查、备案,并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或完善设计。

3.2.4 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选择具有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作好与管理体系有关设施的施工。

3.2.5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批

3.2.5.1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措施方案,由项目管理单位审批。

3.2.5.2 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2.6 工程项目在施工完成和交接过程中,项目责任单位要做好单项的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3.2.7 工程项目投入试运行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职业病、安全验收评价、环境验收监视与评价,责任单位负责办理竣工验收申请、审查以及现场验收。责任单位负责督促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2.8 工程项目验收后,按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要求,加强监视和管理。

3.2.9 工程项目正常运行后,按国家有关要求开展专项和现状评价。

3.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三同时”相关手续。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的发挥设备设施的功效,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职工、临时工、外来人员、实习人员等。

3.职责

3.1操作人员

3.1.1培训后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运行。

3.1.2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工作。

3.1.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1.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3.2维修(抢修)人员

3.2.1定时定点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2.2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2.3认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3.3 设备管理人员

3.3.1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2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4.主要内容

4.1设备的使用

4.1.1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防止设备的非正常损坏,提高生产效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和培训上岗的规定。

4.1.2设备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专人专机负责,并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详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1.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可上岗工作。

4.1.4设备的使用同时也要遵守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4.2设备的三级维护保养管理

4.2.1 三级维护保养的内容:

4.2.1.1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4.2.1.2一级维护保养: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辅导。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换磨损的零件,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件。

4.2.1.3二级维护保养: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配合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磨零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气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达到设备完好的要求。

4.2.2 实行“三级维护保养制”、必须使操作工人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四项要求”,并遵守“五项纪律”。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培训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润滑;遵守设备交接班规定;管理好工具、附件;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

4.2.3设备维修人员必须每天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不得无故拖延检修时间。对违规操作设备人员,维修人员有权制止。

4.3设备的交接班规定

4.3.1凡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规定。生产班组应设立交接班记录簿,并认真填写双方签字。

4.3.2交班工人在下班前,应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打扫干净,并向接班工人详细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设备故障的检修,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如无接班人,应告知班组长。

4.3.3接班工人在上班前到岗,发现交接记录薄内容和实际情况有差异,应提出意见,必要时可拒绝接班。并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处理。如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4.3.4班组长在接到汇报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重大事项应向综合办报告。

4.3.5维修人员也应该执行上述交接班规定。

4.3.6综合办应定期抽检设备交接班规定执行情况。

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所有新购、送修返厂的设备设施。

3.职责

3.1综合办负责新购、送修返站设备设施验收的全面管理,负责新购、送修返站设备设施到货后相关备件清单、技术资料、资格证书的查验。

3.2市场工程部负责新购、送修返站设备设施到货后安全性能验收,负责新设备设施安装完成后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性的验收。

4.工作程序

4.1设备验收标准及内容

4.1.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4.1.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2设备验收

4.2.1设备到达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后,接收人员应及时通知设备使用部门或相关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4.2.2设备使用部门或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

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采购人员追回。

4.2.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采购人员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进行验收。

4.2.4开箱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填写《设备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2.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于上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联系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4.2.6送修设备到货后,验收人员应依据与厂家签订的送修合同,核实修理厂家是否属实、委托修理项目是否全部完成,认真检查修复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是否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各项合格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退货或索赔。

4.2.7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由设备使用或主管部门联系采购人员督促厂家直至解决。

4.2.8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参与验收人员进行确认。

5.相关记录

5.1《设备验收单》

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设备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各部门所有需要拆除、报废的设备设施。

3.职责

3.1安全综合办部负责组织拆除、报废设备设施工作的实施,行政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3.2各实施部门负责协助或实施拆除、报废设备设施的工作。

4.工作程序

4.1生产设备由于结构严重损坏,不能及时修复或改装;由于设备结构改造和改型,并易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设备;在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内已不适应生产能力的、能耗高技术落后的设备、容器;长期搁置、闲置的没有使用价值的设备、容器;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容器,可作为拆除和报废设备。

4.2设备的拆除、报废需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按照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完成相关审批程序方可实施拆除、报废。

4.3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工作内容

4.3.1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前,由行政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对

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3.2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部门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4.3.3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4.3.4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

4.3.5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4.3.6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3.7生产设施的拆除须有专人负责,重大项目必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对拆除和报废的设施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一些重大项目,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3.8拆除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由安全综合办和行政部共同验收合格后认可,并填制验收合格记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4.3.9拆除过程中如涉及排放或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3.10参加生产设施拆除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4.3.11参加生产设施拆除的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4.3.12生产设施拆除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3.13生产设施拆除前,应组织各部门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生产设施交付给作业部门施工和组织拆除。

4.3.14生产设施拆除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等)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

4.3.15生产设施拆除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

4.3.16凡需拆除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

4.3.17设备设施需报废时,由安全综合办或设备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交上级主管部门及负责人批示,通过后实施设备设施的报废程序。

5.相关记录

5.1《设备设施拆除申请表》

5.2《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确保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燃气设施安全、可靠、平稳运行,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并结合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生产管理坚持责任、安全、效率统一的原则。

1.3本办法适用于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燃气管网、设备设施的巡检维护。

2.管理范围与职责

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燃气设施主

要是燃气输配系统设施,包括燃气管网、管网、调压装置、计量装置等。

3.检修步骤

泸州清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兴分公司天然气管网、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1.燃气设施(管道)的检修,需制定作业方案、施工检修方案及相应作业手册,进行危险源辨识,形成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案。

3.2燃气设施(管网)停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燃气来源,并将残余气体置换合格。打开燃气脱硫塔和加臭机等燃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3.3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设施中的燃气后, 天然气设施在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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