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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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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标 签】征收管理工作

【颁布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厦地税发﹝2007﹞100号

【发文日期】2007-07-20

【实施时间】2012-08-1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土地增值税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维护国家权益,促进房地产开发健康发展而征收的一种税。为进一步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等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符合清算条件的企业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依法行政,确保国家税款足额入库的重要保证。在前一阶段试点的基础上,从现在起全面推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各基层局要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清算的监督指导及内部培训。市局将出台有关清算办法。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体是企业,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根据有关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行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企业也可自愿委托经市局核准公布的税务中介机构作清算项目的审核鉴证。税务中介机构受托对清算项目审核鉴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对审核鉴证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税务机关要对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的税务中介机构在准入条件、工作程序、鉴证内容、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税源管理,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制度

房地产开发周期长,涉及立项、建设、销售等多个环节。为此,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开发项目动态管理,在健全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制度的基础上,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

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7〕544号),建立重点税源户监控机制。

对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实行分级监控,市局负责监控11户重点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见附件一);各基层局除监控在本地区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局重点监控税源户外,要根据税源情况确定相应的重点税源户进行监控,制作《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汇总表》(见附件

二),定期报送市局。

三、调整政策,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

(一)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对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暂作以下调整,从2007年8月1日(税款入库时间)起执行。

1.住宅一律按1%预征;

2.商业营业用房、写字楼等其他房地产按2%预征;

3.别墅按3%预征。

(二)对不按时预缴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纳税人取得转让(预售)房地产收入的,应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对未按规定期限预缴税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三)关于安置房土地增值税的预征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开发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安置房项目,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材料(包括批准文件、立项书及安置房的明细资料),对安置房项目中的普通标准住宅,免予预征土地增值税;如其实际转让的房地产不属于安置房(不符合普通标准住宅条件)的,应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做好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征收工作

(一)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现行政策计算缴纳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个人转让二手房,有增值但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按收入全额征收0.5%的土地增值税,自2007年8月1日(税款入库时间)起执行。具体减免政策如下:

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全额征收土地增值税。

以上时间规定与征收营业税的一致,即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契税缴款书的填发日期和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监控的11户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名单

区局负责监控的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汇总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监控的11户土地增

值税重点税源户名单.doc

区局负责监控的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汇总表.xls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从事涉税审核业务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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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从事涉税审核业务中介机构名单的通 知 【标 签】涉税审核业务 【颁布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03-03-20 【实施时间】2003-03-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代理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稽查局,税务师管理中心、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介机构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厦地税发﹝2003﹞22号)规定,对照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务中介机构的条件(考虑到税务代理工作的特殊性,对具有注册税务师资格5人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先给予确认),经市局审核并商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现将我市第一批具备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务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通知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公司序号 机构名称 公司电话 办公地址 1、 永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087308 厦门市厦禾路820号帝豪大厦 2 、 中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165409 厦门国贸大厦20楼 3 、 信实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185579 厦门市湖滨南路258号鸿祥大厦 4 、 仲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058268 厦门市湖滨四里64号彩霞公寓 5、 楚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186957 后溪28号16楼 6、 国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315881 厦门市建业路 18号 7 、 旭初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818977 厦门市厦禾路846华普大厦401室 8 、 一得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231795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三江大厦 9、 中冠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683818 厦门市禾祥西路4号鸿升大厦21楼D座 10 、 明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712 厦门市溪岸路178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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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标 签】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业务主题】税收稽查与处罚 【来 源】 2012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按照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整体设计、重点推进”的总体安排,我局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作为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突破口,研究起草了适合我省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辽宁地税公告【2013】 号),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的行使。现将该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考虑到税务行政处罚在税务行政裁量权中是最常见的,而且当前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中还存在着处罚标准不统一、处罚随意性大的现象,导致同一处罚事项地域差别较大,税收执法风险突出,引发的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也较高等情况,我局从公平、公正执法的角度出发,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对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税务事项,应当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目的在于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 二、《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公告》由《办法》与《基准》两部分内容组成。《办法》与《基准》的制定,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办法》共八章四十三条,主要规定了行使税务行政处罚的一些原则和主要程序制度,《基准》共十大类五十七项,具体对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条文适用进行了细化,与《办法》配套施行,全系统统一适用。 三、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含义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地税机关在依法享有的税务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管理相对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四、《办法》的适用主体是哪些?

医院网络舆情管理的规定

XXX医院关于网络舆情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健全全院网络舆情管理,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防止不良信息的危害,促进和保障医院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互联网法律规定,把网上舆论信息管理工作作为文明单位创建和平安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牢牢掌握医院网上舆论的主动权,加强正面宣传,疏导消极情绪,有效控制负面信息传播扩散,树立医护教职员工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网络舆情研判、预警、处置能力和水平,构建职责明确、应对及时、处置稳妥、宣传有力、考核到位的全院网络舆论信息管理工作体系。 二、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加强网络舆情监测 院各职能部门科室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加强舆论阵地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科室主任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对涉及本科室舆情要及时处置,有效抑制负面新闻炒作和蔓延扩大。对涉及我院的负面新闻或领导干部信息,短期内可能形成网上舆论热点的,要在第一时间展开全网搜索和动态监测。 (二)重大网络舆情汇报

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医患暴力冲突、影响医院声誉的其他突发事件;有关医院负面信息在短时间内增长迅速,转载、转发、评论数量大,占据各大网站主要版面或重要位置,不断扩散的;私自建成网络新媒体平台,发表不负责任的偏激评论,传播面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针对上述重要舆情,要及时上报,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妥善处置。 (三)坚持正面宣传疏导 网络宣传已成为医院日常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网站、微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因为其快捷性、草根性、集成性、开放性、互动性等特点,越来越成为信息传播与获取的重要渠道和途径。有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要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平台,围绕医院、科室病区的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主动策划,形式多样地做好宣传报道,增强网上宣传的主动性、权威性、时效性,形成网上的医院好声音,传播“仁人爱院”的正能量,打造命运共同体,营造良好医疗卫生舆论氛围。 (四)严格内部审核管理 对医院职能部门或科室已建立的新媒体公共平台,如微博、微信等,要集中梳理,规范管理,统一到两办集中办理登记备案。严禁因个人的诉求或不满,违规私下建立微信群,妄议医院政策规定,不负责任的人身攻击,散布不利于医院团结和发展的虚假信息,对于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要批评教育,依纪依法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必要时诉诸法律。

关于舆情管理的规定

某某医院关于舆情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健全全院舆情管理,加强舆情监测,防止不良信息的危害,促进和保障医院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律,把舆论信息管理工作作为文明单位创建和平安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牢牢掌握医院舆论的主动权,加强正面宣传,疏导消极情绪,有效控制负面信息传播扩散,树立医护教职员工良好形象,不断提高舆情研判、预警、处置能力和水平,构建职责明确、应对及时、处置稳妥、宣传有力、考核到位的全院舆论信息管理工作体系。 二、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加强舆情监测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舆情管理工作,加强舆论阵地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科室主任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对涉及本科室舆情要及时处置,有效抑制负面新闻炒作和蔓延扩大。对涉及我院的负面新闻或领导干部信息,短期内可能形成网上舆论热点的,要在第一时间展开全网搜索和动态监测。 (二)重大舆情汇报 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医患暴力冲突、影响医院声誉和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其他突发事件;有关医院负面信息在短时间内增长迅速,转载、转发、评论数量大,占据各大网站主要版面或重要位置,不断扩散的;私自建成网络新媒体平台,发表不负责任的偏激评论,传播面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针对上述重要舆情,要及时上报,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妥善处置。 (三)坚持正面宣传疏导 网络宣传已成为医院日常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因为其快捷性、草根性、集成性、开放性、互动性等特点,越来越成为信息传播与获取的重要渠道和途径。有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要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平台,围绕医院、科室病区的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主动策划,形式多样地做好宣传报道,增强网上宣传的主

加强新形势下网络舆情管理学习心得

学习心得 当前,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传播器”和“放大器”,网络逐渐成为各种社会思潮、各种利益诉求的集散地和传递社情民意的重要通道。网络舆情是势不可挡的时代潮流,我们必须重视它,管理它,掌控它,否则就会失去主动权。网络舆情作为一种前所未有的全民式、开放式媒体,有其产生、发展、壮大的内在规律。如何发挥好它的作用,对于维护国家的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减少社会矛盾、了解民意诉求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充分认识加强网络舆情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媒体对人们工作生活和社会舆论格局的影响日益深入,已经成为重要的大众传媒、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和群众表达诉求的新平台。面对新形势新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充分认识提高网络舆情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不断高涨,也越来越习惯于通过网络参与公共事务,表达诉求。可以说,网络已经成为各种利益诉求汇聚的平台。这就要求我们积极通过网络察民情、知民意、集民智,特别是对涉及税收工作的事件及其舆论及时作出回应,切实为广大群众答疑、释惑、解忧,从而有效疏导纳税人情绪、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网络上的信息十分丰富,但也

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不实消息、不健康内容、不负责任的言论等随处可见。尤其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利用网络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网络舆情管理能力,主动进行网络舆情分析和监管,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网络舆情管理能力 在新形势下,我们应充分认识到网络舆情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税收工作有序推进,从而不断增强提高网络舆情管理能力的自觉性。一是做好网上接访,着力提高网上科学执政水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关注网络舆情,特别对于涉税网络舆情,正确对待和及时处理网民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认真学习网络媒体知识。高度重视网络媒体的发展,认真学习网络媒体知识,熟练运用网络媒体,确保网络舆情管理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三是创新网络舆论管理工作机制。要善于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各种力量,明确工作责任,健全重大突发事件网络发布机制,善于抓住关键时机,及时公开信息,不断壮大网络主流舆论,提升涉税网络舆情管理能力。四是加强网络涉税舆情日常监测,重点监测和搜集本地区范围内与税务部门工作有关的各类舆情信息,密切关注其发展动态,及时进行分类整理,有针对性地做好网络舆论应对工作。 三、切实加强网络舆情的利用研究借以提高决策水平 网络已成为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只有了解不同

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高度重视“网络问政”,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互联网联系群众、沟通民意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拓宽网络民意表达和诉求渠道,重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网络民意真正落实到政府部门具体的公共决策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特制定长安路街道办事处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系统与网民互动交流制度,深入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汇聚民智,及时做好网络舆情回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作风建设等活动,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万坪”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机构设置 成立万坪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向用平同志任组长,镇长陈海春、党委副书记杜江河任副组长,镇直各单位、村(居)委会负责人为成员。 网络舆情管理职责:每天上网浏览“永顺县政府”网公众留言等州、县主流网站的论坛,关注网络舆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单位或个人身份积极参与发贴或跟贴,在线引导网络舆情。负责涉及建设系统的网上相关信息收集、编制、报送等工作。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留言。网络舆情管理员对永顺政府网公众留言板、永顺论坛、永顺新闻网发现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下载登记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送,并在第一时间予以积极回应。 2.批办留言。对上报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需回复的留言信息,以《网络舆情抄告单》形式,经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并批转相单位办理落实;对需要多个单位办理的进行协调,明确牵头领办单位。 3.办理回复。相关单位收到批办的《网络舆情抄告单》后,对网民留言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回复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镇党委、政府。需紧急处理的网民留言,所涉单位在接到《网络舆情抄告单》后,2天内予以明确答复。 4.跟踪督办。镇党委、政府对批转出去的留言办理件进行跟踪,对未按时办理或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承办单位进行督办,确保问题按期办结。 5.审定回复。相关单位上报的书面回复意见,经相关领导审定后,由指定的网络舆情管理员将答复内容通过网民原留言的网站进行反馈。回复的时限为网民反映事项后3日内,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不得超过5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强制工作规程(厦地税发[2012]78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2]78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 现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强制工作规程》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强制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行政强制的实施,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以下简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述税务行政强制,包括税务行政强制措施和税务行政强制执行。 税务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证据损毁等情形,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机关提请有关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或者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行政相对人出境的行为。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纳税义务或者税务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强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范围、条件、权限和程序。税务行政强制权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施除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行政相对人出境以外的行政强制,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四条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强制应当符合立法目的,不得滥用或者怠于行使税务行政强制权。 第五条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强制应当适当,兼顾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税收管理目的的,应尽量不实施税务行政强制。

国外网络舆情管理及启示要点

国外网络舆情管理状况分析 网络舆情治理应包括:网络舆情监测与分析、管理与控制、应对与处理等内容。其中,网络舆情管理和控制是其中的主要内容和难点所在,因此,下文以网络舆情的管理和控制为主题来分析国外网络舆情管理状况。 一、国外网络舆情管理的基本手段和方法 经过长期的探索,国外网络舆情的管理和控制逐渐形成了五种基本手段和方法:行政性机构管理;政府立法管理;技术手段控制;网络行业、用户等自律;市场规律的自行调节。目前来看,每一种管理方法在具有一定的优势的同时又都带有明显的局限性。 (1)行政性机构管理。各国纷纷将网络舆论管理纳入原有的广播、电视或信息管理体系之下,扩展现有管理机构的职能或成立新的网络管理机构,以制定行政性条例和规定、监督条例和规定的实施、许可证管理等行政的方式和力量进行网络舆情管理。这也使网络的行政管理受到各国原有广播电视等管理惯例的影响。在美国,传统电子传播领域,包括广电、电信等,全部隶属于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管理,网络产生之后,自然也归属于FCC管理之下。在法国,CST(le Conseil Superieur de la Telematique)通过检索终端———Minitel系统管理网络舆情,确保网络舆情与法国电信签订的合同内容相符。新加坡主要由广播局SBA(the Singapore Broadcasting Au-thority)管理网络舆情的内容,实施执照分类制度,内容事后审查等。特别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做法值得借鉴。为加强政府层面的管理,澳联邦政府将广

播管制局和电信管制局合并,于2005年7月1日成立传播和媒体管理局,负责整个澳大利亚的互联网管理工作,并在首都堪培拉、墨尔本和悉尼设有办事处,组成了管理委员会,已有690人的管理队伍。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做出的这一决策,使广播电视和电信、互联网管理结合在一起,更加有利于高效管理,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和欢迎。互联网是社会大众共有的虚拟世界,但不应是绝对的自由平台,如果管理不善,任其自由发展,国家信息安全、企业电子商务、大众个人隐私就会受到损害,网络谣言、网络色情和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就会泛滥。所以,传播和媒体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监管。在墨尔本,已着手对手机短信、网络传播中的违法内容加强管理,不留死角。 同时,因网络舆情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等问题,因此还有一些其他政府机构参与网络舆情的检测、控制和管理。如么美国根据《爱国者法案》联邦调查局、国家安全局、中情局等都有权对公民上网信息、电子邮件等进行监视。 (2)政府立法管理。在法治社会,通过法律手段管理互联网具有稳定性和合法性,成为互联网管理最根本性的、最为重要的手段,并且已成为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从立法看,各国互联网立法的重点在于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对网络言论和行为进行界定,明确保护什么,禁止什么;二是明确政府、服务商、网民等互联网主体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核心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处理保证言论自由和网络舆情管理之间的矛盾关系。大多数国家在保证社会利益的原则下对网络言行、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厦地锐发[2001]7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1.01.19 【实施日期】2001.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地锐发[2001]7号2001年1月19日)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完善我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明确责任,更好地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为规范完善和加强我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8]182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印发的《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闽地税政二[1999]37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都应按照《条例》、《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一)年度申报期限 1、纳税人从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从1996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实行汇算清缴改革的企业自行汇缴的中报期可暂延长到2月底。对试行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上市股份公司和部分资产、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自行汇缴的申报期可暂延长到4月底。 2、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根据《条例》、《细则》及有关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 )的有关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逾期未申报又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

浅析如何加强新时期的网络舆情管理工作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d67523360.html, 浅析如何加强新时期的网络舆情管理工作 作者:夏叶 来源:《丝路视野》2018年第19期 【摘要】新兴媒体发展迅猛,在带来信息“大爆炸”的同时,也使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面临前所有未有的考验和挑战。本文试在分析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瓶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加大正面宣传、加强舆情监控等建议,以期能为强化新时期的网络舆情工作提供可参考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舆情;瓶颈问题;参考建议 一、引言 作为国际上公认的“第四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发展迅猛,速度惊人。正是这些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生活、生产方式发生了改变,网民数量不断增多,人们表达意见的方式逐步多元化,鱼龙混杂的信息纷至沓来,网络舆情也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发芽,普遍存在。根据近年来的相关数据统计显示,新时期的网络舆情数量总体基本呈上升趋势,舆情处理的任务日益艰巨。 二、做好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网络舆情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民众对社会上某个流行的问题提出看法。它以新闻评论、新闻跟贴、BBS论坛、自媒体博客等形式,在发布、发酵、传播及处理等过程中,对社会治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从积极面来说,网络政治表达有利于促进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公民社会的发展。依托网络平台上,公民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和观点,可提升社会事务对公民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而更多民众关注和监督社会事务,又转而演化为推动政府改革,促进政治公开的力量。 从消极面来说,网络政治表达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影响。尤其在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危机事件中,会给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大的伤害。同时,网络舆情所具备的群体性、分众化等特征,也加大了政府对社会管理的难度。 三、网络舆情工作的现状 通过对网络舆情的内容进行分析之后,可归纳总结出新时期的网络舆情工作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网络舆情内容的虚假性。有一些网络舆情内容与事实相悖,或存有一定的夸大、虚假的成分,甚至是与事实相距很远的谣言。这除了网络法律规则的缺失空白,还与网络主体的

舆情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舆情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XX所中心小学舆情管控实施方案 为及时听取和吸纳广大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和保障学校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推动学校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好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快速反应、及时回复、强抓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舆情应对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教育工作全面、有序、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教育工作质量。 二、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组员:各班班主任 舆情兼职工作人员:XX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掌握舆论主动权,加强正面引导,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不良影响,树立我校的良好形象。 四、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网络舆情监控的基本程序为: 收集信息——核实信息——报送信息——处置舆情。 (二)工作要求 1、进一步建立完善社情民意工作机制 各抓级领导、年级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谁主抓、谁负责”,将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转交办,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对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做到责任到人,确保舆情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社情民意办理时限要求和工作质量 (1) 明确办理时限。各抓级领导、年级组必须在发现网民发帖时起后5小时内,对民众反映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应(含休息日、节假日);对能够迅速解决的一般问题,要在网民发帖后24小时

内作出正式解答;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在回复中说明情况并承诺办理时限,但办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把握不准的问题,须报主要领导审定。 (2) 规范回帖内容。对于网络上出现的涉及教育方面的问题,要通过发帖、跟帖、撰写评论文章、介绍事实真相等不同形式进行回复,积极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矫正视听,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学校抓级领导要加强对回复内容的审查,确保相关回复内容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符合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同时坚决杜绝在回复内容中出现错字、别字以及语意不通等问题。回复重在讲事实、摆道理,以理服人,同时要注意用语艺术,做到态度诚恳,讲理不失礼。要增强回复内容的针对性,确保回复内容既一语中的,又切实可行,坚决杜绝用应付式、程式化语言回帖或含糊其辞的现象。对于蓄意散布虚假信息,恶意诋毁教育的言行,予以有礼有节的应对,并做好解释沟通,矛盾化解工作。重大舆情处置后,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 (3) 进一步强化横向沟通。舆情工作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学校在认真排查梳理民众提问之外,要加强与系 统内相关学校的沟通,特别是民众提问涉及交叉管理的内容时,

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特别是加强校园网络舆情的引导和监控,防止不良信息对校园的侵害,掌握网络舆情主动权,加强对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和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加强网上舆情监控,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坚决封堵、删除各种有害信息,及时掌握学校学生在各种网络媒介中的言论和动态,加强正面引导,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不良影响,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或网络负面言论。网络舆情的管理与处置,是指对涉及宣传思政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在互联网上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测、控制和化解等具体措施。 三、组织结构 成立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开展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组织、监督、实施、考核工作。 网络舆情监督员负责监测校BBS,学校的、微博、微信,学生个人人人网、微博、微信的舆情情况,了解各网站当前的舆情,及时将舆情通报网络舆情管理员,督促及时控制和引导,并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负责跟踪各单位的舆情控制及引导情况,及时上报学校。 五、工作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转交办,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准确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认真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对舆情走向作出正确的判断,对舆情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评估,及时准备好跟(回帖材料。在处置网络舆情事件时,一定要端正工作态度,多渠道、多方法全面了解事件真相,不推卸责任,勇于承担应负的责任;在回应时不要只站在如何消除对学校和学校形象的影响上,而要站在师生或受害者的立场上。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和当事人事情真相,进行真诚、公开、及时的沟通,不使矛盾进一步激化,赢得学生的理解和信任。根据某一重大舆情事件的发展态势和走向,最大程度地争取媒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适时转移目标,发布最及时权威的信息,左右网络舆情的走向,把噪音杂音压下来,使该网络舆情信息关注度逐渐转冷。要加强正面宣传,树立良好风气。 (一网络舆情的监测 由网络舆情监督员对涉及的网络信息进行查询、收集,对新出现的网络信息及时下载,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送办公室分转交办。 1.监测对象。较经常出现涉及本学校和学生相关舆情信息、帖子和相关跟帖。 2.监测内容。网络上涉及学校和学校的敏感工作和容易被关注的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学校和学校的意见、建议、投诉,相关问题的咨询,涉及教师、服务人员等人员行为和效能作风问题等。 3.监测方法。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站和论坛进行定期浏览,收集相关敏感话题和信息。 4.监测形式。一是每天至少1次对相关网站进行浏览和搜索,并做好监测记录;二是每周至少1次的舆情通报。 (二网络舆情的应对机制

网络舆情管理应急预案

网络舆情管理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最大限度减少学校公共危机事件中网络舆论和媒体 报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损失,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学校相关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网络媒体、大众舆情管理。 第三条工作原则:防范未然、快速处理、应对有序、处置有效第四条管理机构: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小组。 第五条舆情管理预警:学校各部门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第六条舆情上报管理 上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情况及可能危害,组织协调。 第七条舆情处理策略 潜伏期→发现潜在风险,大事化小 爆发期→分析事件,引导舆论,有效疏导 持续期→控制局面,尽快转移受众视线,同时避免新的危机出现终止期→形象重塑或品牌强化 第八条、舆情管理实施措施 1、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决策组织组立即启动相关安全应急预案。 2、召开网络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及全校教师会议,通报事件,稳定人心。 3、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30分钟以内)),请求上级帮助指导。 4、后勤保障组与本地派出所说明情况,请求配合学校做好校园秩序的稳定工作。 5、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件定性,并写出事件报告,分别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6、召开学生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做好事件后校园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7、专人负责接待家长,召开家长会,通报事件经过,稳定家长情绪,必要时做好与家长单位领导工作。 8、冷静面对媒体采访,有专人负责接待,未经同意,师生不得接受采访,不胡乱表态,加强门岗管理。 9、学校全体教师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10、信息管理组应借助学校网站、微博等信息平台,第一时间发布事件经过及解决措施,与媒体建立良好沟通,牵涉法律问题可征求司法部门和律师意见再作答复。

厦门地税局出台关于个人出租房产按2种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厦门地税局明确自然人出租房产可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8-02-05房地产纳税服务网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1号 发布日期:2018-02-01 为进一步规范对自然人出租房产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自然人在厦门市范围内将自有房产或租入房产出租,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一)纳税人出租或转租房产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房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二)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自然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房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同一个月多次取得房产租赁所得应合并计算纳税。 四、本公告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政策依据 (一)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八款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二)部门规章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的规定,纳税人出租或转租房产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房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完整版)舆情监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监控,防止不良信息对政府的侵害,有效防范网络舆情事件发生,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加强对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和保障学校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网络舆情调控、舆论引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和谐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小组 组长:王振伟(校长)全面工作 副组长:王建利(副校长)具体工作安排 陈洪梅(副校长)舆情管理及政策发布 王志超(副校长)舆情预防管理及汇总 李佳忠(副校长)安全舆情防控 组员: 崔兴亮(教务主任) 陈宝国(安全员) 李加文(政教主任) 王法庆(教务员) 各班班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规划和调控涉及我校的网络舆情信息工作。 2.负责互联网涉及我校舆情动态的研判工作,及时与教管办宣传负责人沟通,提出网络舆情调控的对策建议。 3.负责互联网涉及我校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在上级宣传部门的领导下,组织、策划、实施网络评论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区教管办的统一组织,积极参与网络论坛中与我校有关主题的讨论。针对论坛中有关我校歪曲、失实、言论过激的帖子,要以普通网民的身份撰写有深度、有说服力的稿件和回帖,压缩谣言传播空间,引导社会公众的视线。 4.负责收集互联网涉及我校舆情信息,实时掌握舆情动态,及时向舆情调控负责人汇报不良信息和言论,并跟踪掌握、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5.负责24小时网络舆情监控。工作日实行两小时浏览制度,夜间分为零点和5点两个时段监控,节假日实行零汇报制度,各级部将网络监控负面舆情情况2小时内报办公室、网络中心,重要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 二、工作目标 加强网上舆情监控,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坚决封堵、删除各种有害信息,及时掌握互联网等网络媒体对开发区初中的工作动态、教师队伍建设、社情民意等方面信息的报道及评论,加强正面引导,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不良影响,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 三、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网络舆情监控的基本程序为: 收集信息—核实信息—报送信息—处置舆情。 (二)工作要求

涉税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结业务规程-厦门地税教程文件

“全程网办”操作图解 (纳税人版) 【项目背景】 改革创新和“互联网+”,是当前税收工作的主旋律。一是中央、国家税务总局和厦门市委市府不断强调创新管理与服务,要求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需要对此精神进行项目落实;二是厦门地税推动征管改革,在业务项目和技术项目上进行对接,业务上有要求(简化手续、压缩时限等),技术上也有要求(CA认证需要具体应用);三是纳税人在优化服务和管理方面也有所期待,对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办税问题也呼声日渐。 基于这三方面的需求,配合CA认证、电子签章和影像系统网上收件功能的开发,厦门地税致力于通过加快新技术应用,在现有的纳税人必须上门提交纸质申请的传统业务模式上大胆创新,推行涉税事项“网上申请、流转办结、网上出件”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模式。 【预期目标】 通过建设和应用CA认证系统、电子签章系统和电子影像系统网站端应用,致力于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无纸化”完成涉税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即纳税人在网上提出涉税申请,同时上传相关电子影像资料,税务机关在接收核对后进行流转办结,并将结果文书通过网络远程送达。 该项目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无纸化。该项目的主要创新是借助CA认证和电子影像网站端的应用,实现纳税人待提交资料的电子上传和数字校验,无需纸质资料,便捷环保。 二是零上门。该项目实现了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涉税事项的全程办理,既不用在业务发起时上门申请和提交资料,也不用在业务办结时上门领取纸质文书,免去路途远、交通堵、停车难、排队久、资料不齐往返跑等麻烦。 三是全天候。该项目不受税务机关工作时间和办公地点的限制,纳税人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站发起业务申请。

【操作步骤】 全程网办操作流程包括四个环节,即提交申请环节、资料核对环节、业务办理环节和签章出件环节。第一个环节由纳税人操作,后三个环节由税务人员操作。 具体操作步骤和截图说明如下(以退税申请为例): 1.提交申请环节 1.1 纳税人登录地税网站 1.2 进入“涉税申请”栏目,选择相应的申请事项。此处有两处控制: 一是需要使用数字证书才能发起申请,如未插入数字证书,系统会提示。

网络舆情管理处置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院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网上负面舆情,维护学院和谐稳定,为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中办发〔2008〕22号﹚和(鄂宣发〔2010〕6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我院形象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和负面言论。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是指对涉及我院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舆论情况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 第三条院属各单位要安排一名负责人分管网络舆情工作,配备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同志担任网络信息员。(亦可由宣传员担任)网络信息员并入院党办宣传联络群。 第四条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各部门要通过报送、人工搜索,争取第一时间发现舆情。 第五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院领导,重大事件报告院主要领导。同时,向党委办公室报送信息,需要上报上级的舆情由党委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六条建立突发事件舆情研判制度,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发生后,由分管领导和党办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舆情研判,对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准确地评估,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报党委讨论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已在市级以上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应与市委宣传部、市网管办及时沟通,联合研判,需要市网管办协调处理的网上信息,以书面报告,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 第八条网络舆论引导工作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效管理、正确引导”原则进行,需要组织网上舆论引导的,由党办提供引导口径,信息员网评在党办和网络中心指导下进行。 第九条重大群体突发事件、敏感事件、网络舆情热点事件的报告、新闻通稿、须经党办审批,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需要对外披露信息时由院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条实行网络舆情处置与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网络舆情处置纳入质量考核体系,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和漏报网络舆情,失职、渎职、擅自发布虚假信息报道,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下车库分摊土地的规定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二、关于扣除项目金额分摊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的分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 可以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全部分摊至计入容积率部分的可售建筑面积中,对于不计容积率的地下车位、人防工程、架空层、转换层等不再计算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附: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闽建规[2008]14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住宅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容积率计算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容积率计算规则》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工程。 2、各地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审批中,应按《福建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闽建设[2007]18号)进行把关。 3、各地在执行规则中的有关意见建议,请径向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反映。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容积率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

如何强化网络舆情管理

如何强化网络舆情管理 互联?以其即时、互动、信息量?等特点为民意表达提供了?个便捷平台。中国互联?络信息中?今年7?发布的《2014年中国互联?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截?2013年底,我国?民规模达6.18亿,?机?民达5亿,我国?民尤其是?机?民呈现“井喷”现象。在这个“??都是通讯社”的时代,许多社会舆论事件都是始于?络,并产?巨?的社会影响。?对不断发展的互联?,创新现代社会治理?段、强化?络舆情管理显得愈发重要。笔者认为,强化?络舆情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点。 建?和完善?络舆情管理?作体系。要建?上下?致、内外协作的配合机制,切实形成整体联动的?作格局。尽快出台有关?络舆情管理的规范性?件和政策,建?舆情监测制度,打造专门?络?才队伍,切实了解和掌握?络舆情,对监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展开风险分析,做出预测报告,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要充分利??播、电视、?络、报纸等各种传统媒体以及博客、微博、移动新闻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实现?络舆情预警“?张?”全覆盖,保障数据收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要加快推进?络舆情应对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形成信息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突发舆情直报机制、联合办公机制等协调机制,努?形成互联?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总体协调、实际?作部门主动应对、重点新闻?站发挥主渠道作?的?上舆情应对?作格局。主动提升、加强省级平台建设。为适应?络舆情应对?作的实际需要,要统筹安排,集中更新设备,实现功能升级,以领先的技术装备不断提升?络舆情监测预警能?。同时,要拓展升级互联?信息内容综合管理平台的功能和?途,积极推动建?覆盖各省、市、县的?络舆情监测系统,努?形成涉?部门全天候、?体化、?体式的?作态势。 着?提升专业队伍实战应对能?。要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把有效应对?络舆情列?各级机关轮训课程,对各级领导?部进?系统化培训,提升其?络执政能?,使其在实际?作中避免“瞒、拖、拒、删”等消极处置?段,积极推?主动、公开和沟通等?段,通过实际?作减少和压缩?络炒作空间。继续强化专业队伍建设,逐步建??络新闻发??制度,加强?络发??队伍建设,让主流、权威、可信、具有亲和?的声?占领舆论?地。可以邀请?批在各?业有建树、有?定社会影响?和?定威望的专家学者在媒体上发声,使宣传能够有效覆盖不同年龄、不同?业及不同社会阶层的群体。要强化应急处置演练。?对当前?络管理相对混乱的实际局?,可不定期开展?络舆情应对模拟实战演练,组织舆情应急机构?员开展突发?络舆情应急演练和处置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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