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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及钢丝绳安全要求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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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5026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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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及钢丝绳安全要

求标准版本

吊索具及钢丝绳安全要求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吊索具及钢丝绳安全要求

(1)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2)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3)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4)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

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6)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

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8)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操作人员安全要求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3)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

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4)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

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5)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6)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7)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8)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9)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1KV以下1—15KV 20—40KV 60—110KV 220KV 3.安全操作

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

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3)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4)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5)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6)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8)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9)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0)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1)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2)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

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13)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14)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保持的安全距离。

15)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16)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17)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

紧急措施。

18)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9)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1)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

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22)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应暂停吊装作业;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应暂停吊装作业;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时应暂停吊装

作业;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23)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4)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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