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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通用版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通 用版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补充协议(一)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了 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现新增加______________工程(不在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作为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增加项并入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因此扩大了原有的承包范围,为了提高本工程质量及现场管理目标,结合施工市场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新增______________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5、工程总工期:日历天。 6、质量标准:。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一)建筑工程: (二)装饰工程:

(三) 电气工程: 1、强电工程: 2、弱电工程: (四) 给排水工程: (五) 采暖工程: (六) 消防工程: 三、工程合同价款: 四、工程计价原则: 五、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 六、工程结算调整原则: 七、工程其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工期协议书范文

工期协议书范文 工期协议书甲方乙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为准。 三、协议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协议工期总天数天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人身伤亡事故,乙方自愿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五、甲方义务: 1、提供施工范围和相应的施工技术要求及相关部门的协议工程。 2、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3、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 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实施监督。 在工程实施中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施工。 六、乙方义务: 1、按甲方的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协议的工程内容。 2、服从甲方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并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现违章操作及不文明施工,服从甲方的经济处罚。 3、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文明施工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4、保护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及绿化,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回复。

七、材料及设备供应 1、工程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 2、乙方指定施工人员到材料库领取材料并登记。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建材必须提前甲方则需及时提供所需要的建材不得误工,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则按照市价赔偿。 八、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 1、乙方应按照甲方认同的相关施工验收及规范、甲方认可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和质量评定。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检查,甲方代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并予以返工或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完后,由甲方及发包方对工程进行验收,经甲方和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及支付剩余的款项。 九、违约 1、延期开工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期间开始施工,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2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在得到甲方允许后,方可延期开工。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负责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合同工期延后情况原因说明

关于肇庆….项目……期错层结构工程 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情况说明 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源名苑项目部、 …………..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施工的…….项目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在贵司及相关单位部门的支 持配合下,项目部全体同仁兢兢业业,秉着“筑百年工程,创世纪金牌”宗旨,昔日的平原如今已矗立着一座座颇具特色的高楼;自2009年4月份组建项目经理部以来,我司按照贵司的开发计划从项目一期…………………………开发的计划步骤对我司现场的施工存在一定的难度; 基于贵司的品牌声誉效应,……..楼盘得到社会各界好评,销售工作火热进行,各合同段楼栋均设置有销售样板房,我司亦应贵司销售节点要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克服种种困难,确保各楼栋样板房都能按时交付且到位配合贵司的销售工作;我司同时偏倚重视能与贵司成为长期友好合作伙伴,在施工过程中各项不合理因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从未向贵司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望能以真诚得到贵司的青睐; 合同造价方面,譬如项目一期…..楼的合同造价为3750万元,实际结算为 6600万元,二期……楼合同造价为2650万元,实际结算为3790万元,从合同造价与实际结算数据来看,明显体现出现场施工实际工程量增加,相对的合同工期本应也正比增加;我司在不现实的紧迫工期下,真实完成了工程竣工,并按照贵司节点计划要求,项目一、二期工程已全部交付业主使用,项目四期工程也在年内全部完成竣工验收,无出现工期延误情况; 对于项目工程实际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工程竣工日期,我司综合总结各 第 1 页共 3 页

项因素,向贵司作出以下陈述说明: 一、结构设计原因 1、前文提及的合同段楼栋,均为错层结构,大大增加施工难度,譬如两 层分部工程,需分成三批次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等,合同未有考虑到 施工工艺的操作复杂性; 2、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多图纸设计变更以及结施图与建施图不一致需修 改的情况,等待修改变更、施工方案等文件的编制审核审批过程,对 施工进度造成耽误,甚至局部返工更造成滞后完成进度计划; 二、材料供应原因 …….的一体化经济圈政策,带动了肇庆市的发展,特别房地产业更如火如荼地大规模开发,…..本地建材生产规模未能跟上建筑业的发展步伐,导致部分建筑原材供不应求,如沙石、砌块等,直接严重影响现场施工进度; 三、甲指分包单位原因 1、分包单位的设备、材料的到位以及人员进场施工不及时,导致我司局 部收尾工程未能施工,继而延误工程整体完工时间; 2、我司的塔吊、人货梯等大型设备,因必须配合分包单位完成施工后方 可拆除,暂不言租赁费用,同时影响工程完善竣工条件才是重点; 3、分包单位的各项工程资料,部分不规范或有滞后移交情况,未能与我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2007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项目期号楼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合同的组成 1、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效力优先顺序和解释顺序为:(1)本补充协议及附件; (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预算书。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所提供的图纸与合同文件所显示的全部建筑、结构及配套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土石方工程及回填土工程、基础(桩基础部分除外)及防水工程、地上及地下主体工程、内外墙砌筑工程、抹灰、湿作业及粗装修工程、墙面及楼地面装饰类块料材料的供应安装、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动力、照明、防雷接地工程、其它各机电、水系统配管、箱体孔洞等的预埋预留、外铺装工程以及上述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协调和进度控制。其中甲方外委工程详见附件一。 2、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和指定外委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及总承包管理。 3、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的全部手续并承担相应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环保、交通、生活用水、临时设施、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排污、排渣、噪声超标、施工安全设防、施工合同鉴证等所有与所承包工程施工有关的建设手续及全部费用及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和必要的结构检验、检测、试验(包括必要的破坏性实验)以及室内环境检测等全部费用及达到本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全部经济支出。 4、整体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竣工图纸整理。 5、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6、甲方有权按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已确定工程范围及项目或材料。 第三条工期 1、本工程设三个节点工期,+0.00(天)、主体封顶(天)、全部竣工(天),要求乙方按期或提前完成各节点工期任务。 2、乙方制定施工总体计划,确保所承包工程按期完工,乙方的进度计划中应包括各阶段工期并经甲方确认。由乙方申报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视为双方对工期的约定,双方应严格执行。 3、各节点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4、各节点工期自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5、任何一阶段工期的竣工日明显将延误时,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 6、不影响关键线路或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五日的设计变更或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二:合同协议书之合同工期(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旧对照解读之二:合同协议书 之合同工期(第二条) 王冠华 一、新旧合同条文对照 GF-2013-0201 GF-1999-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年__月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年__月__日。工期总日历天数: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第一部分协议书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 竣工日期: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天。 较之于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在“合同工期”中,《示范文本》主要修改如下: 1.将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之“开工日期”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 2.将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之“竣工日期”修改为“计划竣工日期”;; 3.在“工期总日历天数”后,增加“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的规定。 二、解读 合同工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的履行期间。实践中,通常存在要求工期、定额工期等称谓,在界定上,合同工期较之于该等工期是有所区别的。所谓要求工期,是指建设单位在其许可的合理条件下确定的完成建设工程的时间。而定额工期,则是指依据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施工方法、合理劳动组织及平均施工技术装备程度和管理水平,并结合当前常见结构及规模建筑安装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之日止的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不包括三通一平、打试验桩、地下障碍物处理、基础施工前的降水和基坑支护时间、竣工文件编制所需的时间。2016年7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标[2016]161号),该定额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阶段确定工期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参照执行;是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

一、工程延误的合同规定及要求

一、工程延误的合同规定及要求 工程延误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工作实际完成日期迟于计划规定的完成日期,从而可能导致整个合同工期的延长。工程工期是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工程延误对合同双方一般都会造成损失。业主因工程不能及时交付使用、投入生产,就不能按计划实现投资效果,失去盈利机会,损失市场利润;承包人因工期延误而会增加工程成本,如现场工人工资开支、机械停滞费用、现场和企业管理费等,生产效率降低,企业信誉受到影响,最终还可能导致合同规定的误期损害赔偿费处罚。因此工程延误的后果是形式上的时间损失,实质上的经济损失,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人,都不愿意无缘无故地承担由工程延误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工程工期是业主和承包人经常发生争议的问题之一,工期索赔在整个索赔中占据了很高的比例,也是承包人索赔的重要内容之一。 1、关于工期延误的合同一般规定 如果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在土木工程合同和房屋建造合同中,通常都规定承包人有权向业主提出工期延长的索赔要求,如果能证实因此造成了额外的损失或开支,承包人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这是施工合同赋予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正当权利。FIDIC合同条件第44条规定:“如果由于任何种类的额外或附加工程量,或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的拖延,或异常的恶劣气候条件,或其他可能发生的任何特殊情况,而非由于承包商的违约,使得承包商有理由为完成工程而延长工期,则工程师应确定该项延长的期限,并应相应通知业主和承包商……。”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3条也对工期可以相应顺延进行了规定(参见第六章第二节)。此外,英国JCT63合同第23条、JCT80合同第25条和IFC84合同第2.3、2.4、2.5条等也有相近的规定。 2、关于误期损害赔偿费的合同一般规定 如果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在原定的或工程师同意延长的合同工期内竣工时,承包人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见FIDIC第47条,英国JCT63第23条,JCT80第24条,IFC84第2.6、2.7、2.8等条款),这是施工合同赋予业主的正当权利。具体内容主要有两点:1)如果承包人没有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或按合同有关条款重新确定的延长期限内完成工程时,工程师将签署一个承包人延期的证明文件。2)根据此证明文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业主赔偿合同规定的延期损失。业主可从他自己掌握的已属于或应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该项赔偿费,且这种扣款或支付,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此项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责任与义务。| 3、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目的 1)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免去或推卸自己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的责任。2)确定新的工程竣工日期及其相应的保修期。3)确定与工期延长有关的赔偿费用,如由于工期延长而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分包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利息、利润等额外费用。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篇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XX年__月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1. 2. 3. 4.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暂定为:_____㎡设计单位:________

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1. 承包方总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如下: 承包范围为:除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施工单位外,其余施工图纸上的全部内容及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务。 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工程:(电梯工程;消防、)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质 第五条、合同工期与要求 1、合同工期:____天(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具体以发包人取得开工报告后具备施工条件后书面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3、竣工日期:XX年___月___日。 4、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同意,可作相应顺延; 1)、因人力不可违抗因素而延误工期。 2)、非承包方原因累计停工超过15日时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合同价款确定 1、合同价款暂定:___元/平方米,大写:___万元整(人民币),暂定价不作为拨款及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预算及变更、签证等为依据。

合同工期和定额工期

1.最佳答案 定额工期是用来作为标准参考的。比如一栋楼按定额工期来讲,需要300天,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你200天内完成(这个就是合同工期了),压缩工期到一定的比率,按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计算赶工措施费用的。这个比率各个地方不同规定也不完全相同吧 关于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问题,先说定额工期,其之所以加上定额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完成某个项目所需消耗的时间。带有普遍性,即是说只要有这么长的时间,按目前社会生产力条件,完成某个项目建设是没有问题,工期长短测评的依据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水平,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工期定额中规定的工期天数则越短。 再说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生产周期要求,制订的本身就包含了对承包商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其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对某个同样的项目不同的承包商的施工周期不一定相同,这也是投标时施工单位显示竞争力的重点之一。 合同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等于定额工期也不可能走出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对某个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不一定有约束力,合同工期则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定额工期可以是确定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之一,却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则。作为开发商当然希望会选择一个能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承包商,而不会选择一个只能以定额工期来完成的承包商,只要合同工期制订合理并经双方认可后写入合同,则对双方形成工期奖罚及赶工措施费用计算的依据,而不是定额工期。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等综合国力不断增长,社会生产力日新月异地提高,新技术在建筑领域不断应用,老的工期定额已经不一定适用于当前的项目建设,若以定额工期来僵化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则显得教条了,项目建设中有关工期方面的索赔奖励等费用计算依据应该是合同工期,如果甲乙双方有了关于工期奖罚的合同约定,发生了的赶工措施费计与不计恐怕还有商权的余地罢。 2.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由建设部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建筑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所需消耗的时间标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各施工条件,本着平均、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的,工期定额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计划和考核施工工期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标书和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依据。

经过招标的施工合同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后

经过招标的施工合同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后,需要签 订补充协议延期吗? 问题:经过招标的施工合同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后,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延期吗?建设单位和监理每年对施工进度计划均有批复,是否视为已同意合同工期调整。超合同工期的责任到底是承包方还是建设单位,是否可以到合同完工时一并分析? 答:施工项目合同工期的延误责任,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规定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延误、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和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误。依据九部委颁发的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规定,现分述如下: 1、由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延误主要有:(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施工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补偿。如果承包人要求修改进度计划时,应事先向监理人提出申请,监理人经与发包人协商后,依据协商的原则,由承包人修改进度,经监理人批准后,在其监督之下进行实施;如果不同意修改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增加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利润)由发包人给予补偿。 2、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社会性或自然灾害(包括异常恶劣气候)突发事件。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应给与补偿,但不包括利润。 3、承包人引起的延误。除上述原因外,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违约、为合理施工和安全保证必须的延误、承包人擅自停工,以及合同中规定暂停等)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应自行承担所增加的费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规定,监理人应按上述责任划分,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及时处理。属于发包人责任(包括不可抗力)以书面方式通知修改进度计划,或要求承包人赶工。承包人是不能要求延长工期的,必须采用赶工措施加快进度,以保证按期完成建设项目。在合同执行期,一旦出现影响工期的事件发生,划清责任,及时处理,因此不能待合同完工时一并分析和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工程承包资质等级为级,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利奥.璟都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该项目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包括砌砖、粘贴、粉水工程)建设,按图施工,据实结算。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形式: 1、工程承包范围为该项目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初次装修工程(包括砌砖、粘贴、粉水)建设,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等大包干形式。 2、装饰装修工程和门窗、消防、水电等安装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另行商定议价,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包。 三、工程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十五个月,从开工日起主体三楼封顶时间为75天,三楼到主体封顶为150天,从开工日起十五个月内,本工程完工。若乙方十个月内完工,甲方奖励乙方壹拾万元,若逾期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 2、开工日期:甲方完成相关部门报建手续后,具体时间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如甲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开工,乙方有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3、竣工日期:从开工之日起,顺推十五个月之日为竣工之日,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延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双方约定的工程计价(取费)标准。 1、该项目主体工程和基础工程取费标准为四川省2000年工程预(决)算定额三级二档标准及其配套规定取费计价,按四川省及绵阳市当月材料、人工信息价调差。 2、该项工程的赶工(加班)补偿费、临时设施费、施工图预算包干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增加费等不计价,不取费;在施工中单项工程变更,增减量的造价在贰仟元内的单项工程不计价,不取费。乙方对上列全部费用进行大包干,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贰拾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2)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_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_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丁《■〉(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原合同)甲乙双方就其中未尽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形成本补充协议。_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承包方式: 5、工程范围 二、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_____ 年日。(以甲方下发的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 风险提示:关丁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 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进度与工期

( 施工合同)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64894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进度与工期Progress and construction period of general conditions of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进度与工期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进度与工期》是合同范本网施工合同栏目为您精心准备的,更多精彩内容请收藏本站(ctrl+D即可)! 7 进度与工期 7.1 合同进度计划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接到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通知后28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21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己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监理人应有权按照该进度计划安排其他承包人的活动。 7.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当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14日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进度计划后7日内批复。监理人对进度计划的修改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7.3 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原因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承包人有权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 款[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办理。 7.4 不可预见事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递交投标书日期前不能合理预见的事件,承包人应在此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监理人报告,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7.5 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或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自行承担加快进度可能增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6 逾期竣工违约金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限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7 暂停施工 7.7.1 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工程补充协议范本

工程补充协议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2007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项目期号楼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合同的组成 1、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效力优先顺序和解释顺序为:(1)本补充协议及附件; (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预算书。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所提供的图纸与合同文件所显示的全部建筑、结构及配套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土石方工程及回填土工程、基础(桩基础部分除外)及防水工程、地上及地下主体工程、内外墙砌筑工程、抹灰、湿作业及粗装修工程、墙面及楼地面装饰类块料材料的供应安装、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动力、照明、防雷接地工程、其它各机电、水系统配管、箱体孔洞等的预埋预留、外铺装工程以及上述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协调和进度控制。其中甲方外委工程详见附件一。 2、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和指定外委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及总承包管理。 3、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的全部手续并承担相应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环保、交通、生活用水、临时设施、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排污、排渣、噪声超标、施工安全设防、施工合同鉴证等所有与所承包工程施工有关的建设手续及全部费用及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和必要的结构检验、检测、试验(包括必要的破坏性实验)以及室内环境检测等全部费用及达到本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全部经济支出。 4、整体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竣工图纸整理。 5、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6、甲方有权按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已确定工程范围及项目或材料。 第三条工期 1、本工程设三个节点工期,+0.00(天)、主体封顶(天)、全部竣工(天),要求乙方按期或提前完成各节点工期任务。 2、乙方制定施工总体计划,确保所承包工程按期完工,乙方的进度计划中应包括各阶段工期并经甲方确认。由乙方申报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视为双方对工期的约定,双方应严格执行。 3、各节点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包括政府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现将开发的龙山鸿郡住宅楼 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及施工标准: 1、工程名称:龙山鸿郡A区楼及地下车库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暂估) ㎡ 4、施工标准: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施工规、市《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5、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6、工程日期: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定于年月目。 二、工程承包围: 施工图以的装饰装修、土建(不含土方开挖、回填及外运部分,人工清理基槽10%土方计入结算)、给水、排水、采暖、电气工程;化粪池、室外排水等工程。 二、结算方式:

1、本工程结算编制依据:2009届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各项费用计取执行2009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材料调差(除甲方供应的材料外)参照市建委发布的调差文件及相关文件执行;双方确定的关于结算的其他事项。 2、根据《(DYD15-801-2009)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之规定,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门、窗、外墙涂料、消防、不锈钢栏杆、防水、电梯等工程,总包单位即乙方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2%计取总包服务费(不计算外购设备价值)计入材差。专业分包工程如计入乙方结算价款,需缴纳规费及税金按实结算,不下浮。甲方自行施工的工程不计入乙方结算价款。乙方只负责对本单位承担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管理。甲方对专业分包工程进行全面管理,乙方按现场拥有的施工条件向分包单位提供配合服务。(分包造价产生应缴税金故计税;乙方实际控制不了分包,水电甲方提供)如门窗、外墙涂料需要利用结构外脚手架施工时,发生的脚手架租赁费用据实调整。 3、养老失业保险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如乙方缴纳凭缴费发票可以计入结算。(养老保险统筹划拨;住房公积金实缴纳;生育保险以工资形式发生,水利建设基金缴纳税务) 4、环保部门收取的环境检测费、排污费、现场垃圾清运费、『避雷检测费、桩检测费、静载检测费、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检测发生的施工方配合费按实结算不下浮。 5、相关部门收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热点问题之建设工程工期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热点问题之建设工程工期问题 (一)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 1、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可以体现于多种建设工程施工的书面材料中比如: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报告上的开工日期、开工令中的开工日期、施工许可证中的开工日期、竣工报告上的开工日期等等,以上这些开工日期可能与实际开工日一致,也可能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 (1)在认定开工日期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五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为依据。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发出后,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应以开工条件成就时间确定。没有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的,应以实际开工时间确定。”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九 条规定,“建设工程开工时间一般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时间为准, 但如果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开工时间早于《施工许可证》确认的开工时间,则以《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开工时间作为建设工程开工时间。承包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已实际施工,且双方约定以实际施工日为工期起算时间的,依照约定。如果发包人签发开工报告后,迟延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而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3 )建设单位拒绝签发开工令的法律后果 1 )根据上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观点,建设工程开工时间原则上以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为准。如果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发出后,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则以开工条件成就时间确定。没有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的,则以实际开工时间确2)由于建设单位拒绝签发开工令造成的施工单位的停工、窝工损失,施工单位可 以要求建设单位赔偿。当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此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2、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竣工日期一般在合同中予以写明,但是实际竣工日期往往与约定竣工日期不同。由于实际竣工日期涉及给付工程款及利息起算时间、计算违约金的数额以及工程风险转移等关键法律问题,因此究竟以哪个时间点作为实际竣工日期至关重要。 (1)《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 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 业进展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 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造价 1 土建工程造价按二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__ %后为甲 乙双方土建工程结算造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装工程造价按三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为甲 乙双方安装工程结算造价。 3.材料价格计取划分为土建结构及安装预埋材料计取时期 (地下结构至主体封顶)和建筑及水电安装工程材料计取时期(主体封顶前一个月至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 日),分段计算确认,即双方每月确定一次单价,该段工程完工后按月平均单价计算该段工程材料结算价值。 4 .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中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________ 万元(指本合同工程单项材料总值差额,下同)区间以内的工程材料按信息价计,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 ________ 万元区间以外的工程 材料,乙方须依据工程材料实际市场批发价书面报甲方确认,并按双方确认价进行工程结算。 5.乙方同意不收取下列费用:工程抢工措施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一般施工 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如在定额项目中已含,不再另行扣除,但也不 额外追加);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双方另行协商。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项目部按分包工程总价_________________ % (要紧设备费除外)收取总分包配合费、治理费,并由甲方从各专业 工程工程款中扣付给乙方环庆花园项目部。 7.工程造价计算依据以本协议相关条款,机械工业部深圳设 计研究院设计的建筑、结构、安装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设计院、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经甲方、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施工现场经济签证为准。 8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均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原则计量计价,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也不得出要求单独按包干价计价,除非甲方同意。 二、甲供工程材料、设备和甲分包工程 1.甲供材料有:钢筋、商品砼。

施工合同中发包方要求赶工期增加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施工合同中发包方要求赶工期增加 篇一: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区域:第二条: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 2、本工程工期预计天,如遇到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天,不能交将承包方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行施工的。 (2)发包方要求变更设计方案,使施工方法与设计方案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的。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3小时以上。 (4)发包方现场监理、甲方工程师代表因其它原因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的。 (5)未按合同规定拔付款、工程进度款的。 (6)因不可抗力(如雨天、台风、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注:如果经甲乙双方同意,在施工中增加了新项目,或施工方法有变更,合 同价格作相应调整。施工方法及工艺以双方确认之方案为准。 第四条:选材 第五条:工程质量承诺及验收 1、乙方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建设部的晋祠保证费保修二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责任从甲方付清就会的工程款后开始履行,如人为损坏或整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渗漏,乙方在二年内保证上门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三日内不组织验收,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 3、施工区域已投入使用的,视为本工程已事实验收。 4、本工程只作为单项专业工程验收,与甲方的其它工程无关,不与整体工程或其他工程做捆绑验收和结算。第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新版

合同编号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新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原签定通用合同的基础上签定本补充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一起使用,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约定与原合同的条款约定有相抵触时,按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概况:本工程建筑总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商住建筑面积平方米,其它平方米,均为层住宅楼,均为砼剪力抗震墙结构,基础采用桩管基础。 二、承包方式 2.1、本工程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2、本工程采用按甲乙双方商定的工程预算总价承包方式(本补充协议允许调整的项目除外),工程建筑面积按约平方米计算,以本协议签订前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经双方协商,工程预算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工程结算总造价按本协议5.1条确定。 2.3按甲方经审核的施工图纸范围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总价仅包含土建、水电安装工程。消防、电梯、弱电、道路与绿化工程和专业工程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乙方施工,若甲方委托第二家单位施工,则乙方按其承包结算价的3%收取总包配合费(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配合费由甲方代扣直接支付给总包方即乙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合同工期条款

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合同工期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解析 合同工期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的履行期间,承包人在此期间内要如约完成工程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规定了合同工期条款,该条款属于约定性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工期一旦确立后,除非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和可撤销行为,发包人一般不会改变工期,承包人要如期履约,否则便要承担违约责任。在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中经常见到发包人向承包人进行工期索赔的案例,因此,开竣工日期不 是单纯的时间和期限方面的约定,其中涉及如何准确确认开工和竣工时间、如何准确认定工 期和工期延误、如何准确认定发承包双方违约责任等诸多法律问题。承包人应慎重约定合同工期,充分考虑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把这些问题同时约定在合同中,即使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解决中也相对比较明确。 一、开工日期的约定 开工日期的的争议往往与发承包双方是否履行了开工前各自应当履行了合同义务,尤其是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争议相关联。争议的焦点是实际开工日期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下,承包方应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实践中如何界定实际开工日期就非常 关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15定义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从字面理解,工程开工日期就是协议书第三条写明的日期。而现实中很少有准时按该日期开工的工程,因此这一绝对日期多数不是实际开工 日期。按照通用条款8.1、11.1条内容,如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开工前应当履行的义务,施工条件没有具备的,开工日期应顺延,但顺延后的实际开工日期没有明确定义,承发包双 方也就因此产生歧义。施工许可日期还是进场日期、是放线日期还是破土日期、开工报告被批准的日期还是发包人(工程师)下达开工令的日期都成为争议的实际开工日期。究其争议 产生的原因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不科学性。FIDIC《施工合同条件》41.3中工程的开工条款以工程师有关的开工通知书中通知的日期为开工日期,这样约定充分考虑了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条件,是否出现合同订立前未能预见的的特殊情况等因素,相 比我国现行的示范文本以约定的方式确定开工日期,能够预防和化解可能发生的争议。 鉴于此,承包人在签订协议书第三条时应与发包人协商以如下两种形式填写: 1、开工日期(暂定):200*年**月**日,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书中通 知的日期为准。 2、如果协议书第三条按文本规定的格式填写,那么须在专用条款第13.1条具体约定: 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开工时间是正常状态下工程实施行为,存在通用条款第13.1条情形时,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书中通知的日期为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认开工时间与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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