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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基本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基本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基本规定

3.0.1 市政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应形成文件。

3.0.2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原则:

1 符合施工合同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2 优化施工方案,达到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并具有先进性和可实施性。

3 结合工程特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4 推广应用绿色施工技术,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3.0.3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

3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4 工程设计文件。

5 地域条件和工程特点,工程施工范围内及周边的现场条件,气象、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

6 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

7 企业的生产能力、施工机具状况、经济技术水平等。

3.0.4 施工前应以施工内容为对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总体部署、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准备、施工技术方案、主要施工保证措施等基本内容。

2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3 施工组织设计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

3.0.5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单独编制施工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安排、施工准备、施工方法及主要施工保证措施等基本内容。

2 施工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3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3.0.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 规范性文件、标准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依据。

3 施工进度计划、建筑材料、施工机具和设备计划。

4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 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措施等。

6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劳动力计划。

7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3.0.7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可根据需要分阶段审批。

2 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应加盖企业公章。

3.0.8 施工方案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

人审批。

2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3.0.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0.10 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1 施工总体部署、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2 施工技术方案。

3 质量保证措施。

4 施工进度计划。

5 安全管理措施。

6 环境保护措施。

7 应急措施。

3.0.11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施工总体部署、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合理性。

2 施工技术方案的可实施性。

3 质量保证措施的可靠性。

4 资源配置与进度计划的协调性。

5 安全管理措施与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6 环境保护措施的可实施性。

7 应急措施的可实施性。

3.0.12 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

2)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3)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2 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审批权限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3 具备条件的施工企业可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动态管理。

3.0.13 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3.0.14 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应适时调整。

3.0.15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组织设计应归档,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和《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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