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管理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中心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中心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中心全体职员,即中心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中心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内容
第一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一条经理确定中心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
第二条综合部工作职责:
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管理中心人事档案资料。
三、负责中心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负责中心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中心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组织中心人事培训工作。
八、协助各部门办理中心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负责中心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根据中心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十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三条部门主任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上报与经理会议研究。
第二章职员的选聘
第一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经理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从中心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第二条求职人员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所有求职人员应先进行笔试和面试,由综合部主任进行初试。
二、初试合格后,应聘人员详细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和《应聘人员信息表》,然后由综合部安排与业务部门主管复试。
三、部门主任以上人员应聘要经经理面试通过。
四、复试合格后,综合部在一周内告知应聘人员结果。
五、用人部门和综合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报经理审批,由综合部通知应聘人员到岗,并办理体检手续。
第三条体检合格后,综合部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综合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三章职员报到
第一条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日先到综合部报到,以报到的日期,为正式入职日期,即起薪日。
第二条报道当天所有新职员须携带:
一、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医院体检表;
第三条担保书
一、中心的临聘员工均需办理担保手续,并经综合部审核后方可报到;
二、担保人须是具有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有固定住房、本市户口。
三、临聘员工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不能为其做担保。
四、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担保人应负赔偿责任:
1、亏空公款或借用财物不还者
2、偷窃、丢失中心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假冒中心名义向外诈骗、招摇有确凿证据者
4、故意毁坏中心的设备或其它物品者;
5、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导致中心受损害者
6、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导致中心受损害者
五、担保人因故退保,应以书面通知中心,经同意后方能解除担保责任;
六、担保人应于员工离职半年后而无未了事项时方能解除担保责任,保证书自动失效;
七、中心每年定期对保,并在认为必要时,随时办理对保;第四章服务理念
第一条中心各级员工应遵守中心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二条中心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第三条中心员工应尊重中心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中心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中心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中心名义。
第四条中心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中心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中心以外的职务,但经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中心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第六条中心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第七条中心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八条中心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中心名誉的行为。
第九条中心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情事。第十条中心员工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
第十一条中心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加班管理办法另订。
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由中心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