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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

中石油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
中石油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坍塌、触电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入炉、塔、釜、罐、仓、槽车、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且有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坍塌、触电等危害的空间或场所的作业。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开展相应培训,落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

检查指导,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流程

第七条实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八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九条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十条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第十一条作业关闭是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由作业人员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签字关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作业区域所在单位是组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属地主管单位,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开展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分析。

(二)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风险。

(三)审批作业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或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四)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五)监督现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第十三条作业批准人应当是作业区域所在单位负责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全面负责,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与作业单位沟通作业区域风险和安全要求。

(二)组织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的落实情况。

(三)签发和关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四)指定属地监督,明确监督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属地监督是指作业区域所在单位指派的现场监督人员,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了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

(二)监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相关手续齐全。

(三)监督已制定的所有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核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资格和设备的符合性。

(五)核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气体检测及符合情况。

(六)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根据要求实施现场监督。

(七)及时纠正或制止违章行为,发现人员、工艺、设备或

环境安全条件变化等异常情况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第十五条作业单位是指具体承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任务的单位,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参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现场风险分析。

(二)制定并落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三)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作业人员从事作业,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

(四)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五)当人员、工艺、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以及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作业区域所在单位。

第十六条作业申请人是指作业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施环节负管理责任,安全职责主要包括:(一)提出申请并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参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分析,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满足规定要求。

(四)指定具体作业监护人,明确监护工作要求。

(五)参与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或相关方案的落实情况。

(六)参与现场验收和关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七)当人员、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及时报告作业区域

所在单位。

第十七条作业监护人是指由作业单位指定实施安全监护的人员,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

(二)熟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

(三)检查确认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作业人员资质和现场设备的符合性。

(四)保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满足安全要求,有权纠正或制止违章行为。

(五)负责进、出受限空间人员登记,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保持有效沟通。

(六)发现人员、工艺、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等异常情况,以及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七)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救援措施,熟练使用相关消防设备、救护工具等应急器材,可进行紧急情况下的初期处置。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是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具体实施者,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安全职责主要包括:(一)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确认作业区域、内容和时间。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参加工作前安全分析,清楚作

业安全风险和安全措施。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及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四)服从作业监护人和属地监督的监管;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时,不得作业。

(五)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负责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

第四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应当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作业。

第二十条作业申请人、属地监督、作业批准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具备相应能力。

第二十一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现场作业的依据,只限在指定的作业区域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且不得涂改、代签。

第二十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按照作业许可证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气体检测,作业过程中应进行气体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三条作业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应采取适

宜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二十四条发生紧急情况时,严禁盲目施救。救援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与作业风险相适应的救援能力,确保在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和使用救援装备的前提下实施救援。

第二节作业申请和准备

第二十五条作业申请人负责与作业区域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准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提出作业申请。

第二十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当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区域所在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属地监督、危害识别、安全措施、气体检测,以及作业批准、延期、取消、关闭等基本信息。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当编号,作业过程中应分别放置于作业现场、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及相关方处;关闭后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收回,并保存一年。

第二十七条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应组织针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进行风险分析,作业单位应参加风险分析并根据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急救箱等相应的应急物资和救援设备应配备到位。

第二十九条根据需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做好以下

准备工作:

(一)可采取清空、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中和危害物、置换等方式对受限空间进行清理、清洗;

(二)编制隔离核查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上锁挂牌并测试,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

第三十条对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时间距气体检测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超过30分钟仍未开始作业的,应当重新进行检测。

氧浓度应保持在19.5%~23.5%。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且应使用两台设备进行对比检测。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V/V);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第三十一条气体检测设备必须经有检测资质单位检测合格,每次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其处于正常状态。气体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取样点应包括受限空间的顶部、中部和底部。检测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第三节作业审批

第三十二条根据作业风险,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应当由具备相应能力,并能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作业区域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三条收到作业许可申请后,作业批准人应当组织作业申请人、相关方及有关人员,集中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二)确认作业单位资质、人员能力等相关文件。

(三)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确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四)确认作业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五)其他。

第三十四条书面审查通过后,作业批准人应当组织作业申请人、相关方及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包括:(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符合情况。

(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或能力符合情况。

(三)对受限空间进行隔离、置换、吹扫及气体检测落实情况。

(四)安全设施的配备及完好性,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六)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救援人员的培训、沟通情况。

(七)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十五条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批准人应当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批准可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可同时在作业现场进行。

第三十六条对于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的,应当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案;整改完成后,作业申请人重新申请。

第三十七条当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等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当经过作业批准人的审批。

第四节作业实施

第三十八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施前应当进行安全交底,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作业。

第三十九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当相互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时,作业人员应当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并利用保护绳与监护人员进行沟通。

第四十条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当控制在不对作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第四十一条受限空间内应当保持通风,保证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内通纯氧。

第四十二条受限空间内应当有足够的照明,使用符合安全电压和防爆要求的照明灯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当有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电气线路绝缘良好。

第四十三条受限空间作业应当采取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当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面。

第四十四条对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可能造成危害或影响救援的设备应当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移出受限空间。

第四十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应当根据作业许可证或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频次进行气体监测,并记录监测时间和结果,结果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气体监测应当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小时。

第四十六条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当清点,以防遗留在受限空间内。

第四十七条如发生紧急情况,需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救援时,应当明确监护人员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救援人员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必要时,携带气体防护装备。

第四十八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应当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进、出受限空间的人员都要清点和登记。

第四十九条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继续作业前,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应当重新确认安全条件。作业中断过程中,应对受限空间采取必要的警示或隔离措施,防止人

员误入。

第五节作业延期、取消和关闭

第五十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24小时。办理延期时,作业申请人、批准人应当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且作业条件和风险未发生变化。

第五十一条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需要重新恢复作业时,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而影响到作业安全时;

(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三)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不符;

(四)安全控制措施无法实施;

(五)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六)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七)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或事故状态下。

第五十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当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现场确认无隐患后,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批准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关闭作业许可。

第六节特殊情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五十三条用惰性气体吹扫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

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应视为受限空间。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应当进行气体检测,确定空间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

第五十四条紧急状态或事故情况下的应急抢险所涉及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遵循应急管理程序,确保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字〔1999〕第267号)同时废止。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 1、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 定义: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如:公司的各种设备内部(炉、塔、釜、罐、仓、池(泡菜)、槽车、管道、烟道等)、人孔、储存罐和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等 目的:1)消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危险 2)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落实危险预防措施和控制办法 应用范围:本规范应用于彩客化学有限公司所有受限空间的作业活动 动火作业的流程: 危害辨识→风险评估→现场检查→气体检测→个人防护→系统隔离→开始作业→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 1.1 物理条件: 1.1.1 足够大到员工可以进入从事指定的工作 1.1.2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 不能自如进出 1.1.3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1.2 危险特性: 1.2.1 内部存在或可能出现有害气体,受限空间狭小,不利于气体扩散 1.2.2 作业环境复杂,内部存在或可能出现能掩埋进入者的物料 1.2.3 受限空间的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 1.2.4 存在任何其他已识别的严重安全或健康危害 1.2.5 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2、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类型 受限空间作业的事故类型包括中毒、窒息、火灾、爆炸、淹溺、坍塌、化学腐蚀、触电等,其中以中毒和窒息为主。

2.1 中毒:受限空间内产生或积聚的一定浓度的有毒气体被作业人员吸入后会引起人体中毒事故。常见的有毒气体有,氯气、光气、硫化氢、氨气、氮氧化物、氟化氢、氰化氢、二氧化硫、煤气(主要有毒成分为一氧化碳)、甲醛气体等。一定浓度的这些气体被吸入后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 窒息:引起人体组织处于缺氧状态的过程称为窒息。可导致人体产生窒息的气体称为窒息性气体。窒息性气体一般分为两大类。 1)单纯窒息性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甲烷、乙烷、水蒸气等,这类气体的本身毒性很小或无毒,但因它们在空气中含量高,使氧的相对含量大大降低,吸入这类气体会造成作业人员动脉血氧分压下降,导致机体缺氧而窒息。(亦称缺氧,如图) 2)化学窒息性气体 如一氧化碳、氰化氢、硫化氢等气体,能使氧在人的机体内运送和机体组织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造成全身组织缺氧。大脑对缺氧最为敏感,所以窒息性气体中毒首先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缺氧的一系列症状,如头晕,头痛,烦躁不安,定向力障碍,呕吐,嗜睡,昏迷,抽搐等。如图示: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只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分输站场。 (三)各控股公司、分公司需参照总公司模板自行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 将审批相关资料存档保存,审批后一周内需将有关资料回传至安全管理部进行备案。第二条基本定义凡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耀、仓、管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分级管理。分为三级: (一)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气体介质的受限空间,或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二)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停工检修后将物料全部送出装置外罐区的工艺装置,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2、运送到安全地点的盛装过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三)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因条件限制无法对设备内物料完全清理干净的受限空间。 (四)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员需要进入受限空问时,可先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但是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补办手续。

第四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二)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应根据生产介质的危害因素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或检测,1小时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 (三)根据分析报告,确定作业许可证级别。结合危害识别评估结果由有关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项目负责人、分输站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 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要求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一)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一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审批完成后由站场开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相关资料(审批表、动火证、施工方案)交由站场自行存档保存,并将有关资料回传至安全管理部备案。 (二)二级受限空间作业,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二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部)审批完成后交由安全管理部,并由安全管理开部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存档,各单位备份存档。 (三)特级受限空间作业,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特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部、公司技术总监、公司安全总监、公司总经理)审批完成后交由安全管理部,并由安全管理部开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存档,各单位备份存档。 (四)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审批完成后至安全管理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82617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机械损伤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受限空间作业。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三条受限空间: 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我司受限空间主要有管网污水管道、检查井、沉砂井、涵沟;厂内配水井、下水道、接触消毒池、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一、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二、安全隔绝 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三、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体积百分数)。 四、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五、监测 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目录 1.定义 (5) 2.目的 (5) 3.适用范围 (5) 4.参考文件 (5) 5.职责 (5) 6.规定 (6) 7.记录 (9) 8.附录 (9)

1.定义 受限空间:是指各种设备内部(炉、塔、釜、罐、仓、池、槽车、管道、烟道等)和 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 设施及场所(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 2.目的 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安全实施严格控制和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能源有限公司煤制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4.参考文件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12942-2006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 《HSE管理-HSE许可证管理流程》XJNY-BPD-PS-314 5.职责 5.1安全健康环保部 5.1.1负责审批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1.2负责对受限空间作业日常管理实施定期检查(半个月或一个月); 5.1.3负责对受限空间作业日常管理按照专业或专项进行抽检和监督。 5.2装置项目部(公用工程部) 5.2.1负责审批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2.2负责对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的安全进行检查和控制; 5.2.3配合安全健康环保部对受限空间作业实施定期或专项检查监督,对于存在的问 题或安全隐患,督促承包商整改,跟踪验收,形成闭合。 5.3监理单位 5.3.1负责审批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知识分享

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编号Q/SG EHS3032-2015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版本号:A 修订号:0.1 编制宋杨审核批准发布日期2015.10.12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生产区域内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办法,适用于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各下属公司。 2 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受限空间 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受限空间台账见附录1) 3.2受限空间作业 指在受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4安全管理职责 4.1安技环保部 负责制定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归口管理受限空间作业和审核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并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4.2各单位 负责管理本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制定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和受限空间作业方案。 5管理内容 5.1 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 5.1.1安技环保部组织各单位进行受限空间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

及危险危害因素等基本情况,汇总集团公司受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5.1.2 各单位要开展受限空间辨识活动,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同时上报安技环保部。 5.1.3 各单位在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要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的措施,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并告知作业人员,同时要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5.1.4 各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5.1.5 各单位要根据受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5.1.6 各单位将受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集团公司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5.2 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批 5.2.1各单位进行临时性受限空间作业前,要填写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单(附录2),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一并上报安技环保部进行审核。 5.2.2 对于经常性的受限空间作业,实施各单位自行审批。经常性受限空间作业应有相应的作业管理制度,制度中包括作业流程、方案、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制度需上报安技环保部,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5.3 受限空间作业 5.3.1 受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整理版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受限空间: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单位的各种设备内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等)和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换言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有些受限空间可能产生或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沼气,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并存在缺氧危险,在其中进行作业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有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另外大部分受限空间作业面狭窄,作业环境复杂,还容易发生触电,机械损伤,淹溺和坍塌掩埋等事故 一、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2 安全隔绝清洗或置换通风监测 个体防护措施照明及用电安全监护 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3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内。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设备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对“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施工作业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 受限空间所属安全人员负责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施工作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落实安

全措施,进行危害识别,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指派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作业条件逐项检查、确认,负责向作业人员交底。 3.“危害识别”一栏由安全人员负责填写。 4. 受限空间所属车间领导,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由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安全人员组织施工作业负责人进行完工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中签名。 6.进入危险性较大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要经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查、批准,安全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 第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化验分析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对氧含量进行化验分析。 2.对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及与其有关联,但未盛装过的设备,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有毒物质的化验分析。 3.对未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与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无关联),可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物质的化验分析,但应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其它补充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4.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西南油气田公司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得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坍塌、触电等事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得空间。 (一)物理条件 1.有足够得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得工作。 2.进入与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3.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得空间。 (二)危险特征 1.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机械、电气等危害。 2.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得物料。 3.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进入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得空间或场所应纳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三条以下特殊情况下得作业应纳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一)未明确定义为“受限”得空间 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得定义,但就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得潜在危害。如把头伸入30厘米直径得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得罐内。 (二)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得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 1.高于1、2米得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得台阶。 2.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3.围堤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得有毒有害气体。 (三)动土或开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得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 1.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米,或作业时人员得头部在地面以下得。 2.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3.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得有毒有害气体。 4.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得。 (三)惰性气体吹扫空间 用惰性气体吹扫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可视为受限空间。在进入准备与进入期间,应当进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及其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受限空间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2.2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3.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3.2 安全隔绝 3.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3.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3.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3.3 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3.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3.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作业场所限值规定。 3.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3.4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3.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3.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3.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3.5 监测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受限空间:受限空间是指各种设备内部(炉、塔釜、罐、仓、池、槽车、管道、烟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船舱、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物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条) a)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b)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危险特征(符合任一项或以上) a)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b) 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 c) 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d) 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 安全注意事项 (1)可靠隔离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其设备必须和其他设备、管道可靠隔离,绝不允许其他系统中的介质进入检修现场。 (2)切断电源 有搅拌机机械装置的设备,进入罐内作业前应把传动带卸下,启动机械的电机电源断开,如取下保险丝、拉下闸刀等,并上锁使在检修中不能启动机械装置,再在电源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牌。上述措施采取后应有人检查确认。 (3)空气置换 凡用其他气体置换过的设备,作业前必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并对空气中的含氧量进行测定。动火作业除了将作业现场空气中的可燃气体含量进行测定满足动火规定外,还因及时进行通风。 (4)罐外监护 罐内作业一般应指派两人以上进行监护。监护人应了解介质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症状和火灾、爆炸情况;监护人应位于能经常看见作业场地内全部操作人员的位置,眼光不得离开操作人员;监护人除了向作业人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更不准擅离岗位;发现有异常时,立即召集急救人员,设法将受害人员救出,监护人应从事的急救工作;如果没有代理监护人,即使在非常时候,监护人也不得自己进入;凡进入抢救的人员,必须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受限空间作业。 二、引用文件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三、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受限空间 生产区域内炉、罐、仓、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清污水道、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2、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公司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四、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部门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作业负责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五、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部门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作业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由综合办主任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批准,综合办主任不在时由主管签发批准。 3. 作业部门负责人和安管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并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协同作业监护人进行完工验收,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签名。 六、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按《盲板抽堵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手续。 1.2 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 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2.1 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2.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2.3 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2.4 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2.5 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2.6 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 Z2-2002规定。 3.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 3.2 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次每小时。 3.3 作业时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立方每小时。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3.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有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 4 定时监测 4.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现场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作业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生产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五)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部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六)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最全)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为使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熟知有限空间作业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增强预防事故和应急 处理的能力,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 3、职责 安环科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人事科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培训统计和通知工作。 4、内容 4.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的对象为: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应急救援人员。 4.2 未经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与有限 空间相关的作业。 4.3相关人员的培训记录存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档案。 4.4 培训内容 4.4.1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有限空间内容易积聚高浓度的有毒有害物质,使人发生中毒。如:硫化氢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氰化氢中毒、有机溶剂中毒等;也可能发 生中暑、触电、淹溺、掩埋、物体打击等危害。 在对有限空间进行初次气体检测或不确定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浓 度的情况下,进入者必须穿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等同有效的防护装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监护人员必须每2分钟拖动救生绳一次,询问进入者身体情况, 出现异常应立即将进入人员拖出;严禁无防护进入抢救。

4.4.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 原则; (2)作业前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作业环境; (3)检测气体浓度并如实记录;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气体浓度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 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小于25ppm)。硫化氢浓度(应小于10ppm) 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的危害因素进 行持续或定时检测。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 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4)确定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 (5)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许可证; (6)通风;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 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在受限空间内,工人经过及开展工作的区域必须进行通风。 在受限空间内,如果进行电焊,切割,燃烧或者油漆作业,必须 使用局部的废气排放系统,降低由于这些作业而产生的可燃气体/烟雾 的浓度。 如果在受限空间内使用了局部废气排放系统,必须确保排气口要 远离主要通风系统的进气口。 通风设备尽可能安装在受限空间的顶部或接近顶部的地方,这样可 以提高通风的效率,而且可以避免通风中断; 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及控制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及控制措施 各部门领导与专职安全员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得许可签发与现场监督管理。 受限空间作业就是指进人生产区域内得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她封闭场所内进行得作业。 作业要求 (1)切断 ①停止危险设备得运行与使用,对设备与外界连接得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②对动力电源得切断,应采用取下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清洗置换与清理 ①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与炉门等。 ②根据危险设备内得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得清洗与置换;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③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3)进入危险空间检测 ①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危险设备内前,作业部门与安全环保部对设备内得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下列条件: 在保证足够通风条件下(含氧量在18~21%之间)作业。 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得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得时间及浓度。 可燃性气体浓度应在其爆炸下限浓度得5%以下。 ②对危险设备内得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设备作业前30分钟,所采取得样本应就是设备内得最高浓度;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 ③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4)电气及安全防护措施 ①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得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12V得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V得安全电压;使用得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得电气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生产使用设备如塔、罐、炉、槽、釜、箱及阴井、下水道等,人员进入内部检修时,由于不通风等因素,均属危险工作,进入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为了防止中毒、窒息、灼伤、着火、爆炸等事故。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受限空间及不通风时作业的安全规范。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负责作业证的审批,作业区域所属部门监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单位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对空间作业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作业单位负责在作业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作业安全。 3.3总经理负责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批。 4、作业规范 4.1施工前需先切断 4.1.1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对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1.2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应采用取下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2、清洗、置换和清理 4.2.1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 4.2.2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甲醇、乙醇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4.2.3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4.3、采样、分析或检测 4.3.1、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危险设备内前,要对设备内的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下列条件: a.含氧量在18~21%之间;

b.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 c.对危险设备内的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设备作业前30分钟,所采取的样本应是设备内的最高浓度;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 d.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4.4、电气及安全防护措施 4.4.1、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4.4.2、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4.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4.4.4、在设备内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4.5、设备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4.4.6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加强设备内通风。 5安全监护 5.1设备外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5.2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5.3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 相关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相关记录 MTC-AQ-7.1-1/02《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983-2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2、作业时所用照明应使用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3、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4、检测人员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5、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6、在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7、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8、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9、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10、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点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15、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容器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工商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其他行业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标准的,执行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 GB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 2 页共 12 页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有限空间 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分为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三类。 3.1.1 密闭设备 指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3.1.2 地下有限空间 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纸浆池(井)、下水道等。 3.1.3 地上有限空间 指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罐)、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3.2 有限空间作业 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4.1针对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第 3 页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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