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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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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重点:行政法的概念特征;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一、行政法的概念特征

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使及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管理和对其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的特征:A、非法典性:缺乏统一的、完整的法典。

B、形式多样性:行政法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

C、行政法的内容广泛

D、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无严格区分

E、行政法具有变动性

F、行政法在性质上是规范行政权的国内公法。

二、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1)行政法的地位:A、现代法律体系中重要的部门法之一

B、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其最重要的实施法。(动态宪法)

宪法与行政法之间有着互动作用,其主要体现在:

1)宪法对行政法的产生发展指明了方向,

行政法的发展落实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理念

2)行政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补充发展了宪法

3)行政法的深入发展推动了宪法的更新、改造,是宪法修改的动力

之一

现代行政法弊端:管理色彩太浓,维权程度过低

2)行政法的作用:A、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力的实现

B、合理设定行政权,保障行政的统一与高效。

(立法机关:民主;行政机关:高效与统一;司法机关:公平)

C、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促进民主与法治。

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

重点:渊源的概念、特征、分类

一、概念:行政法的来源及有哪些表现形式

二、特征:1)多样性

2)效力的等级性

3)易变性

三、分类:1)法的历史渊源

2)法的理论渊源

3)法的形式渊源

4)法的实质渊源

四、种类:宪法;法律(基本法及一般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规章(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与协定;法律解释;国家行政机关与执政党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法定原则:

A、职权法定:法无授权即禁止。(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

B、法律保留:行政法范围小与法律

C、法律优先:行政规章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行政比例原则:

概念: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行为时,应全面权衡有关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采取对公民权益造成限制或损害最小的行政行为,并使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与所追求的行政目的相适应。

要求:a、行政行为应当具有适合性

b、行政行为要有必要性或不可替代性

c、行政行为要有相称性:造成的行政行为与行政目的相称

3)正当程序原则:

资讯公开;听取意见;说明理由;案卷排他(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行政应急性原则:

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根据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无法律依据或与一般性法律相抵触的行为。

5)行政效益原则:

行政法律制度要以最小的经济耗费获得最大的效益。

包括:组织方面、程序方面、行政救济方面、诉讼制度方面、行政处罚方面、行政管理及服务活动方面、行政立法方面(实效性)

6)诚信原则(再受益领域适用)

第四章行政主体概述

重点: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我国行政主体理论面临的困境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

1)概念: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权,并对行为效果承担责任的组织。

2)特征:a、行政主体是组织而非个人

b、必须是享有行政权的组织

c、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d、必须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我国行政主体理论面临的困境

1)行政主体概念自身内涵与外延的双重不确定

2)行政主体概念难以有效回应公共行政改革的挑战

3)行政主体概念在行政诉讼被告确定方面有负面影响

4)行政机关不是实质意义上的行政主体

第五章国家公务员

重点:概念;分类

一、公务员的概念: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公务员的分类:

政务类职位分类(领导;非领导)

1)广义分类(西方国家):业务类

品味分类(学历;资历)

综合管理类

2)狭义分类(我国):专业技术类

行政诉讼类

第六章行政相对人

重点:概念;我国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的完善

一、概念: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一方互有法定法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我国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的完善

1)坚持行政相对人应有权利、法定权利、现实权利的统一保障。

2)坚持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力的统一。

3)坚持行政相对人内部救济机制与外部救济机制的统一。

第七章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重点:我国行政法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1)监督受制于行政权,使监督权职能难以有效的发挥。

2)监督形式与内容的单一化

3)法律监督的法制化、监督弹性大

4)权力机关的社会监督作用不大

a、人大法律监督体系不完善

b、地方各级人大与地方各级政府,政府地位不平衡。

c、权力机关人员配备不合理

5)国家司法机关监督缺乏权威性

第八章行政行为概述

重点: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一、行政行为的分类:

1)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

行为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

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普遍约束力;对象不特定;反复适用)

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而分类。

二、合法要件

1)行为主体合法

2)行为权限合法

3)行为内容合法(真实、合法)

4)行为程序合法

5)行为形式合法

三、效力

1)内容:

A、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成立,无论合不合法都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的机关组织或个人表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B、确定力:不可变更力,不可争执力

C、拘束力:对行政主体、相对人具有约束和限制的法律效力。

D、执行力:

2)行政行为生效、无效、撤销

A、即时生效,受领、送达、公告、附条件

B、撤销:法定有权机关,基于法定情形,作出的行为,

第九章行政许可

重点:概念;性质;作用;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一、概念

根据公民或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特点:1)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2)要式行政行为

3)受益行的行政行为

二、性质

1)赋权说

2)权利恢复说

3)折衷说:即是对相对人权利的恢复,又是对义务的解禁。

4)验证说:主要是审查或验证申请人有无资格行使权利的条件。

三、作用

1)有利于国家对经济、社会事物的宏观管理

2)控制危险、保障公共安全

3)配置资源

四、基本原则

一)许可法定原则

1)设定主体法定

a、法律可设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定许可)

b、国务院可设定行政许可

c、省级和较大市的权力机关

d、省级政府可设定临时性许可(期限为一年)

2)行政许可的范围法定

3)行政许可的条件、标准、程序法定

二)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许可诚信原则

四)许可无偿原则

五)行政效率便民原则

六)行政许可参与原则

五、《行政许可法》

第十章行政处罚

重点:种类;设定;程序

一、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种类:

申诫罚(精神罚)

财产罚(经济罚)

行为罚(能力罚)

人身罚(自由罚)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

2、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的设定)

3、地方性法规(注:除限制人身自由,予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4、行政规章

国务院部委制定的:a、对行政法规未规定的做出警告、罚款两种处罚

b、在大的法律规范下,做出具体的、细节性的规定

地方政府:只能做出一些具体的细节性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

1)条件

a、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的

b、对公民处5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2)步骤

a、表明身份

b、说明理由

c、听取当事人的申辩

d、填写处罚决定书

e、交付处罚决定书

f、备案

二)一般程序

a、立案

b、调查取证

c、听取申辩或听证

d、审查决定

e、制造惩罚决定书

f、惩罚决定书的送达

三)听证程序

1)范围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c、数额较大的罚款

2)举行

3)笔录

第十一章行政强制

重点:概念;特征

一、概念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合称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财产实行暂时性的限制或控制。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或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特征

1)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体,人民法院

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人或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险的相对人。3)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保障法定义务实现,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第十二章行政指导

重点:概念;特征

一、概念

行政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照法律或政策引导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非强制性行为。

二、特征

1)行政指导的服务性

2)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

3)行政指导的多样性(建议、劝告、引导、告诫、警告)

注:行政指导是行政行为还是事实行为,行政指导是权利性还是非权利性,我国是否应实行行政指导仍为学界探讨

第十三章行政合同

重点:概念;特征

一、概念

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协商方式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或契约。

二、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2)目的的公益性

3)行为的双方性

4)权利的优益性

5)范围的法定性

第十四章行政程序

重点: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1)听证制度

2)行政回避制度

3)审裁分离制度

4)说明理由制度

5)信息公开制度

6)时效制度

7)行政救济制度

8)告知制度

9)辩论制度

10) 不单方接触制度

11)行政案卷制度(司法制度)

第十五章行政复议

重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法的不足之处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1)复议前置:在提其诉讼前必须先申请复议

选择不受限制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选择型关系选择受限制(不合理)政治性专业性极强的,

法院无能力受理的,只能委托行政机关受理

行政复议终局型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独立型关系

只能诉讼的,无选择余地

第十六章行政诉讼概述

重点:概念;特征;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等其他相关制度的关系;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诉

讼制度的产生及特点;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一、概念

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法院请求保护,并由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特征

1)它是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2)它的核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3)由不服行政处理的相对人主动提起

4)原、被告有恒定性

三、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关系

一)与行政复议:

均为解决行政争议,都为国家对相对人提供的救济途径。(选择性关系、独立性关系、强制性关系)

1)联系:都以行政争议为核心,都是国家提供的救济途径

2)区别

a、性质不同:(诉讼)司法活动适用司法程序

(复议)行政活动适用行政程序

b、审理机关不同:(诉讼)人民法院

(复议)原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c、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复议审查合法性、合理性

诉讼只审查合法性

d、审理方式不同: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复议制度

诉讼则采用当庭审理方式

e、审级不同:复议为一级复议制度

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f、法律效力不同:复议一般不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诉讼中法院的判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二)与民事诉讼

区别:

1)性质上: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

民事诉讼解决民事争议

2)审判依据:行政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民事依据民法和民事诉讼法

3)诉讼当事人及其诉权:行政当事人固定,诉权(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一些权利)要受限制

民事当事人不固定,无此限制

4)提起诉讼的诉前程序:行政诉讼有置前程序(有的案件要求)

民事诉讼无此规定

6)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

民事无此规定

三)与行政司法(如:行政复议,行政裁决)

区别:

1)性质:行政诉讼为由法院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司法由行政机关解决民事争议、行政争议

2)特点:行政诉讼为严格意义上的诉讼程序,更多的考虑公正、公平

行政司法更多的考虑处理纠纷的便捷、简便、及时。

3)效力:行政诉讼的效力高于行政司法。

四、行政诉讼法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发展

一)产生发展的一般规律及条件

1)政治条件:以法治(宪法原则)为核心的宪政(国家与公民的关系)

2)经济条件:商品经济的发达(契约自由,意思自治)

3)思想理论:法治理论(政府的行为为法律所约束,政府的侵权受法律制裁),分权理论二)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诉讼法制度的产生、发展与条件(行政程序领域,司法救济领域)1)法国:行政法院体制,法国法院有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之分。国家参事院由行政组与诉讼组构成。两级审判体制由最高行政法院与地方行政法院。

形成历史

1、行政救济时期(1790年至1799年)国家参事院

只有行政救济,没有司法救济,由上级机关受理,最终裁判权在国家元首。

2、保留审判时期(1799至1872)

参事院于1799年成立,起草和审查法律法规。受理行政诉讼,成为行政案件的裁决机构。但是最终审判权保留给国家元首。

3、委托审判时期(1872至1889)

主权在民,最高审判权在人民,参事院为最高行政法院。1872年形成权限争议法院。

4、取消部长法官制时期(1889至今)

进入直接行政诉讼时期,行政法院制度完全形成。

2)德国:

1、1875年后,德国效法法国的行政法院,确立了德国的行政法院制度。

2、1933年行政法院被取消

3、1960年通过了行政法院法

4、1976年颁布了联邦行政诉讼法

特征:由三级审判机构构成:初级、高级、联邦行政法院。受理一切公法案件,特殊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的种类和形式:撤销、履行、确认立论

3)英美法系(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

在英国救济途径分为三种,普通法院,议会,行政裁判专员,行政裁判所

特点:

1、英国不存在独立的行政法体系

2、行政诉讼有普通法院管辖

3、存在行政裁判所

4、实行行政判例制度

5、越权无效是英国行政诉讼的基础

四)两大法系行政诉讼的区别

1、法院设置不同

2、法院人员不同

3、适用规则不同

4、对三权分立理解不同

五)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

1、1949年前

1)1912年3月12日临时约法颁布构造成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初步模式1912年7月20日中华民国行政诉讼法和诉愿法

2)北洋政府时期平政院仍为受理行政诉讼的唯一机构

3)国民政府时期1927年至1949年正式设立了行政法院诉愿法行政诉讼法2、新中国

共同纲领五四宪法八二宪法八七宪法行政诉讼法

五、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1、诉讼不终止执行原则(终止执行是例外)

2、被告负主要取证原则

3、不适用于调解和反诉原则(行政赔偿可以调解)

4、有限变更原则(法院的司法变更权是有原则的)

1)合法-维持

2)违法-撤销

3)显失公正-变更

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十七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重点: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的行政案件范围

一、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的行政案件范围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法律等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专利法》、《商标法》、《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外国出入境管理办法》

5、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授权实施的行为

6、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7、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要处理行为。

第十八章行政诉讼管辖

重点:级别管辖(特别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一、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a、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是否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关于宣告授予专利权无效和维持

b、专利权的案件,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由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违反海关法被海关处罚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3)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

a、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受理的案件

b、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体诉讼案件(例如:拆迁户-可拆成若干诉讼;一个人把多个人打伤-不可拆)

c、重大的涉外、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案件

d、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二、特殊地域管辖

1、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

●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有选择权

●若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则被告为原行政机关

若复议机关改变(改变所认定事实、依据对案件定性有影响,影响处理结果的)原行政行为,则被告为复议机关

2、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3、对限制人生自由、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限制人生自由地

●被告所在地

第十九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重点:行政诉讼的原告

一、行政诉讼的原告概念(原告资格含义及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的原告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

●形式上:是否能启动诉讼程序的资格

●实质上:能否让法院对争议进行实体性审理的资格

●法律对原告资格的规定: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行政诉讼法》第41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司法解释》第12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能够证明自己被诉的行政行为具有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不具有的、特别的利害关系。

二、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政相对人

2、被诉的行政行为与起诉人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三、国外行政诉讼法律资格的法律规定

日本-可以合法提起诉讼的资格

美国-事实上受到行政行为的损害

法国-类型化标准

英国-事实利益标准

受害人诉讼-利益关系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趋势)

四、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对策

1、立法上总体规定

2、不同的阶段采用不同的审查标准

3、根据扩展利害关系和合法权益的内涵

4、确定扩展利害关系和合法权益的内涵

五、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公民或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赋予诉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行政诉讼。

1、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2、公民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第二十章行政诉讼证据

重点:特点;证据规则

一、特点

1、证明对象(对象: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特殊性

2、行政诉讼证据具有双重性(中间性)

3、行政诉讼证据的范围比其它诉讼更为广泛。

4、行政诉讼证据的严格程度不如民事和刑事诉讼

5、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多元化。

二、证据规则

一)举证责任

1、概念:当事人为了避免法院做出不利于自己的裁判而承受的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或抗辩事实的负担。

2、性质:

权利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说;风险义务说(当事人必承担而不能放弃);法律后果说

3、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定)

1)由被告举证(《行诉法》第32条)

2)证明起诉符合法律条件

3)在起诉不作为案件中,证明曾经提出过申请

4)在一定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政行为而造成侵害的事实。(由原告承担)5)其他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行诉解释》第27条

6)对被告延期逾期提供证据的规定

7)原告的举证期限

8)规定了法院的释明责任

二)提供证据的要求

1、一般要求

2、最佳证据

3、考虑了与行政程序的衔接

4、对特殊证据作出的规定(港澳台除外等)

5、法院接受证据的责任

三)调取与保全证据

1、调取证据的两种形式:

1)依法院主动调取

2)依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调取

2、保全证据

指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紧急情况下,由法院将其固定或保存下来

3、鉴定、鉴定结论

4、勘验现场

四)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质证

1、质证的原则与例外

1)原则: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无法律效力

2)例外:1、在庭前交换证据时无争议的证据无需质证;

2、涉密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3、被告拒不到庭时的证据确认

2、程序:

3、证人

1)对证人的保护

2)规定了证人的资格(能够真正正确的表达自己的意志)

3)明确了证人的证据规则(不得旁听案件,询问证人要单批进行;证人只能陈述其亲身经历的事实)

4)规定了专业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认证

1、一般要求(《证据规则》第53 、56条)与具体方法

审查的三种方法

1)个别审查

2)比较印证(同类证据或证明同一事实不同证据的对比分析)

3)综合分析

2、证据的效力划分为三类证据的认定规则

1)应予以排除的证据

A、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证据规则》第57条)

a)利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获取的证据

b)偷拍听等手段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c)超过举证期限的

B、漠视行政程序的证据排除规则

C、违反先取证、后裁决原则的证据排除规则

D、排除不具有真实性的证据

2)需要补强的证据:证据本身效力不足单独作为可定案证据,必须在其他证据的印证下才可作为定案证据。

A、未成年人做与其年龄不适应的行为

B、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密切关系对当事人作出有利的证据。

C、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言。

D、无法与原件相印证的复印件等

3)可单独定案的证据是证明里最强的证据

3、自认规则(《证据规则》第65、67条)

4、优秀证据规则:

证明同一事实而又相互矛盾的数个证据之间证明力大小的比较规则。

六)附则

第二十一章行政诉讼程序

重点: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再审与二审的区别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被称为上诉审程序或者终审程序。上级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程序。(裁定根据程序做出;裁决根据实体作出)

再审程序:是法院依法为纠正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对案件再次审理的活动。再审分为上级法院的指令再审和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的自行再审两类。

一、二审与一审的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

一审:公民、法人、其他

二审:原告、被告、第三人

2、发生原因不同

一审:原告认为行政行为侵害其权益

二审:对一审判决不服

3、审理的对象不同

一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二审:一审法院所作判决、裁定的合法性

4、管辖法院不同:

一审:基层人民法院

二审:一审的上一级法院

5、结果时间不同:

一审:立案之日3个月内

二审:上诉之日2个月内

二、再审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

再审:享有审判监督权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审: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

2、审理的对象不同

再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二审: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3、提起时间不同

再审:没有时间限制

二审:必须遵守上述法定期限

4、提起的条件不同

再审: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具备上诉的四个要件(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审理的法院不同

再审:既包括一审法院,又包括各上级法院

二审:一审的上一级法院

第二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重点:判决、裁定的内容

一、判决

概念: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事实与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名义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所作出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确定。

分类:

一)一审判决:在十五日内不发生法律效力

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行诉解释》第57条);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行诉解释》第56条)

二)二审判决:第61条

维持或驳回上诉;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严重违法,要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三)再审判决

二、裁定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针对程序性问题可作出裁定。

适用范围:《行诉解释》第63条

裁定使用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驳回起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5期末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5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每小题1分,共10分) 1.( )在一般情况下是各类行政法律关系的必要当事人。 A.行政机关B.法人 C.其他组织D.’公民 2.我国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这属于( )。 A.委员会制B.合议制 C.集体负责制D.首长负责制 3.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职务关系消灭的是( ) A.调任B.退休 C.升职D.委任 4.以下法律规范中,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 A.法律B.国务院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D.省政府规章 5.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 A.五人B.三人 C.两人D.四人 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审查的是( )。 A.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B.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 C.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合法D.抽象行政行为是否适当 7.下列行为中,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罚款B.国防行为 C.没收财物D.强行摊派 8.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一般由( )。 A.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原告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下列哪项中,不属于我国录用公务员的法定条件的是( )。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年满十八周岁 C.具有良好的品行D.具有良好的相貌 10.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试用期为( ) A.三个月B.六个月 C.一年D.二年.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每小题2分,共10分) 11.关于行政处罚,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目的是制裁违法B.适用对象是相对方 C.适用主体是行政主体D.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417 12.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表现在( )。 A.前者是双方行为,而后者是单方行为

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1、行政法: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2、行政法特点:A属于国内公法B内容庞大,没有也无法形成统一的法典C程序法与实体法经常合在一起,程序法占有重要地位D行政法目的在于控制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 3、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同点:A性质不同: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的不同B范围不同:行政法不能调整所有的行政关系C与行政法联系不同D时间先后不同:行政关系存在在先 4、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A在多数情况下,其变化(形成、变更、消灭)具有单方意志性,主要由行政主体决定B主体上的恒定性与不可自由选择性C内容具有法定性、不对等性、不可自由处分性 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论述题):A含义:是行政法治原则,它是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B 意义:落实法治原则,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弥补现行行政法律规范的漏洞;方便学习研究行政法的本质属性C:特点:全过程、约束主体的多方性、特殊情况下司法适用的的可行性D原则:一、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应受宪法的直接约束;行政应受一般法律原则(民主、效率、公正、公平)的约束;行政应受法律约束;违反的法律行为应当接受审查并承担不利后果;行政法原则具有层次性;遵守法律,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有冲突时,法律优先二、法律保留原则行政权的启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有法律授权,无法律即无行政三、职权法定及不得越权原则四、比例原则对行政的裁量权的限制,是行政权行使的内在界限(1适当性原则:行政行为方式必须要符合行政及法律授权的目的2必要性原则:行政行为不超越实现目的之必要限度,采取对相对人影响最轻微的手段3衡量性原则:手段应按目的加以衡量,即任何干预措施所造成的损害应低于达成目的的所获得的利益才合算。即衡量成本与收益)五、诚信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指现代法治国家中,基于保护人民正当权益的考虑,行政主体对其在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可预测的行为、承诺、规则、惯例、状态等因素,必须遵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时也必须作出相应补救措施。 1、行政主体:指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的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主体分类:A内部、外部行政主体B职权性行政主体:凡事行政职权随组织的依法成立而自然取得,无法经专门法律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授权性行政主体:行政职权的取得并不伴随组织的成立而是来自于有权机关的授予(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A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公署B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区公所C市辖区、不得设区的市设立的的街道办事处 4、法律法规授权的形态:A行政机构一、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委员会)二、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三、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B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群众性组织) 1、行政行为:A含义: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B特征:一、公共服务性即行政管理是服务,应当无偿提供,不得与民争利二、从属法律性即依据法律进行,不得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三、裁量性四、单方意志性即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的作出不需要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或者征得其同意五,效力先定性指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后,就事先假定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向对方以及其他国家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期末重点整理 名词解释(4,12可能简答) 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立法:广义理解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普通性规范的行为。狭义理解是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范作用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质或精神上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5,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6,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7,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8,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质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法重点法条

行政许可法(04)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期末考试复习)行政法复习重点

1、行政法法源(制定法法源) 2、行政立法(论述题,我国行政法) P55 3、 行政法律程序性基本原则(简答) P75 4、行政机关概念(名词解释) P91 5、行政机关性质与特征(简答) P91 6、行政机关职能与职权(简答) P91 7、行政相对人概念(名词解释) P139 8、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方面)(简答) P139 9、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裁决 P169 10、行政规范性文件(名词解释)P176 11、行政解释性文件(名词解释)P183 1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简答) 13、行政确认(名词解释)P249 14、行政裁决(名词解释)P254 15、行政处罚原则(论述)P271 16、行政法制监督设置的必要性(论述)P145 17、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论述) 18、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论述) 19、行政复议(名词解释) 20、行政复议的特征(简答) 21、行政复议管辖(名词解释)P387 22、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3、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4、移送管辖(名词解释) 25、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简答) 26、行政诉讼判决(名词解释) 27、行政赔偿(名词解释) 28、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论述) 29、行政赔账的侵权损害范围(问答) 30、行政赔账义务机关(名词解释) 31、行政赔偿方式P559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法的法源:即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 出处。 2. 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 能的国家机关。 3.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 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4.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 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5. 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 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6.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 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俗称“红头文件”。 7.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 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与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8.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 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者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9.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10. 行政赔偿: 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山东大学网络教育《行政法》模拟题1-3期末考试复习题

行政法学模拟题1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原因是。(A) A、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B、行政应急性权力的存在 C、行政优益权的存在 D、效力先定特权的存在 2 、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概括为。(B) A、职权法定 B、依法行政 C、程序法定 D、责任法定 3、赶赴火场的消防队和消防器材,必要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免费优先载运。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B) A、行政特权 B、获得社会协助权 C、行政受益权 D、先行处置权 4、下列行政制裁形式中,属于行政处分的是。(A) A、记过 B、罚款 C、降职 D、吊扣许可证 5、行政裁决行为属于。(A) A、行政司法行为 B、行政执法行为 C、民间裁断行为 D、居间调解行为 6、公安机关对醉酒的人强制进行人身约束,该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是。() A、附条件生效 B、告知生效 C、即时生效 D、受领生效 7、《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C) A、宪法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法律 8、收取水资源费属于。(D) A、行政征用 B、行政处罚 C、行政合同 D、行政征收 9、行政处罚适用的一般时效条件是。(C) A、一年 B、六个月 C、二年 D、三个月 10、下列合同是行政合同的是。(C) A、行政机关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B、工商局与自来水公司签订的供水合同 C、市公安局委托某银行代收罚金的委托合同 D、税务局与某百货公司签订的购买办公用品的订货合同 11、第一次确立了我国的听证制度。(C) A、《专利法》 B、《环境保护法》 C、《行政处罚法》 D、《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12、规定的行政程序是内部行政程序。(D)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税收征收管理法》 C、《土地管理法》 D、《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13、原告在司法审查中的义务有。(D) A、举证 B、收集证据 C、监督审判活动 D、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 15、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B) A、行政裁决 B、行政处罚 C、行政许可 D、行政确认 16、下列行为中不是行政行为的有。( A ) A、购买办公用品 B、扫“黄” C、证明张某死亡 D、清理“三无”人员 二、名词解释题 1、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 2、一事不再罚原则P225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作为行政处罚法的原则之一,尤其是在《中华人民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颁布以后,它在国家行政处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已经得到公认 3、行政违法: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行政法期末重点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法基本原则 是指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等各个环节。 2、公务员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行政赔偿 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法律规定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4、行政许可 指特定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之决定的行政行为。 5、行政规划 在静态上是指为处理行政事务、实施行政事业或制定行政政策而由行政机关确定的行政指导性目标;在动态上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和制订出规划蓝图以具体明确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出为实现行政目标所必需的各项部署和安排的行政活动程序。 6、行政指导 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才去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 7、行政契约(行政合同、行政协议) 是指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为执行公共事务,实现行政管理目标,适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权利和义务,且有较多特殊性的履行机制的协议。 8、行政复议 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基于申请而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9、行政编制 广义的行政编制是指国家系统中从事公共事务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设置、规格、职能、内部机构、人员规模和结构比例等的总和。狭义的行政编制仅指使用行政经费,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的总合。 10、行政立法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11、行政征收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地收取税费或私有财产的行政行为。 12、审计监督 是指行政机关的审计部门为了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法对有关行政机关、国家财政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进行的监督活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10题,每题1分, 共10分。 1.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 A.条例 B.规定 C.办法 D.实施细则 2.下列属于行政处分种类的是() A. 警告 B. 取消公务员录用 C. 罚款 D. 辞退 3.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或者废止,这体现了行政行 为的() A. 拘束力 B. 执行力 C. 确定力 D. 公定力 4.我国中央部门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是() A.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B. 行政拘留 C. 没收违法所得 D. 一定数量的罚款 5.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依法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 机关提出了延续申请。如果该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决定,()。 A.视为要求被许可人重新办理行政许可B.以后不得作出拒绝延续的决定 C.视为准予延续 D.视为拒绝延续 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处罚案件,对()进行审查。 A. 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B. 行政处罚决定是否适当 C. 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与适当 D. 行政相对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7.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B. 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刑事侦查行为 C. 行政指导行为 D. 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 8.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 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B.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C.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行政法重点整理

行政法重点整理 1.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 行政关系的特征:a.行政行为的主体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 b.行政行为的发生必须要有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方能成立 c.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 . 行政行为的性质:第一,行政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 第二,行政关系是一种权力服从性质的关系。 2.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3条扩展 含义) 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 行政法是规范承担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 行使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 行政法的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和建立符合人民利益和意志 的行为法律程序 3.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与行政法有着最为密切的关系,宪法包 含着更多行政法规范和重要的行政法原则。 宪法包括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是: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2.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3.关于行政管理活动基本 原则的规范。4.关于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 个人劳动者在行政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的规范。 法律: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的规范性文件整 体上具有行政法的性质,有的规范性文件部分具有行政法的性质。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 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和行政救济的各个环节之中。 一、依法行政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指法律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地位。一切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 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1宪法意义上的保留:是指在国家法律体系内,一些重大的事项只能由国家人 民代表机关以正式法律的形式规定,而不能由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代 为规定。 2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实施 的除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之外的其他行政活动。他包括 以下内容。第一,任何行政职权的存在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任何行政职权 的行使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第二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统一

行政法重点归纳

行政法重点归纳 一、单项选择题(题*) 二、多项选择题(题*) 三、简答题(题*) 四、案例分析题(题*) 五、论述题(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分,共分) 行政法的历史、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行为理论、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分,共分)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简答题(每题分,共分) 基础理论、行为理论、救济理论或规定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分,共分) 复议与诉讼法的具体分析 五、论述题(每题分,共分) 基础理论或者诉讼重要规定 一、基本理论: ,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控制与规范行政权、没有统一法典形式的法。 ,行政法的历史。 法国——行政法的母国 德国——一个精心建构的体系 美国——基于程序的控制 英国——因为误解而迟到的法律 法国: ,因为(各地区最高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对立,制宪会议禁止普通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拿破仑一世成立`(国家参事院),代表国家元首受理行政申述。 ,年,国家参事院在法律上成为最高行政法院 ,年,案,成为行政法历史上的第一案 ,,卡多案后取消部长法官制,行政法院取得对行政案件的完全受理权。 ,法国学者眼中的行政法 法国纪龙德省烟草公司雇佣的工人在开翻斗车作业的时候,不慎将布朗戈先生的女儿撞伤。布朗戈先生因此以纪龙德省的省长为被告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赔偿损害。他认为,对于烟草公司工人所犯的过失,国家应当承担民事上的责任。 法国民法典第条“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使损害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责任”;第条“任何人不仅对因其行为所引起的损失,而且对因其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第条“任何人不仅对其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而且对应由其负责的他人的行为或在其管理下的物件所造成的损害,均应负赔偿责任”。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行政法绪论 一、行政法概念 含义: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包括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律的总称。 内涵:①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力的法。 ②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决定行政机关的组织、权力和职责。 ③行政法除了奉行法治,这些原则的目的还旨在保证公共领域内的权力行使的责任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二、表现形式(重点是中国的) 1、成文法源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方性法规颁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另外,还有条约和协定、法律解释等)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注意论述题、名词解释、选择题) 一、行政法定原则(要求行政符合法的形式正义) 1、含义:所谓行政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具体包括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则与法律保留原 则等内容。 2、子原则:A、职权法定原则 a、含义:所谓职权法定原则,就是指任何行政职权的来源与作用都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否 则越权无效,要受到法律追究,承担法律责任。 b、内涵:①行政职权来源于法; ②行政职权受制于法; ③越权无效,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B、法律优先原则 含义:即法律相对于行政权的优越地位,以法律指导行政,行政作用与法律抵触者无效。 C、法律保留 含义:法律保留,是指在国家法律秩序范围内,某些事项必须专属于立法者规范,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 法律保留原则严格区分国家立法权和行政立法权。 二、信赖保护原则 1、含义:信赖保护原则是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运用,是指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形成值得保护的信赖时, 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该行为,否则必须合理补偿行政相对人信赖该行为有效存续而获得的 利益。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欢迎共阅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详细版)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 (一)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概述 ( 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 ( 2)行政主体的特征: A.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D. 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3)行政主体的分类: A.根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 4)相关概念辨析 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 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 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 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的类别中 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 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政协 机关、各级法院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行政机关只是公共机构 的一部分。 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类型。 F、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从严格的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构中行使行政职权,承担 行政事务的机关,是由各行政机构组成的整体;而行政机构则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编制、预算,能够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与行政机关含义不同。 2、行政主体的类型: ( 1)中央行政机关 A、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B、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主观题复习要点

15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主观题复习要点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度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指行政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作为行政法主体的组织首先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也包括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其他国家机关、可与行政机关一道作为行政主体的社会公权力组织(如行业协会、社团。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其实也组织和其他组织。作为行政法主体的个人包括在行政机关和其他公权力组织中行使政职权的国家公务员、其他行使国家公权力和社会公权力的人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3.代履行 代履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一般委托第三人)代替履行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相对人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 4.行政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以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人。 5.执行罚 执行罚,亦称强制金、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者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 6.行政信息公开 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政策,作出的行政决议、决定,发布的行政命令、指示,实施的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均应允许新闻媒体和网络予以发布。 7.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提供不出证明相应实施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8.行政指导 二、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简述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 答: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一)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授权的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二)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

(完整版)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 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 (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 (三)、特点:1、执行性2、法律性3、强制性4、优益性5、不可处分性(P12) 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 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 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四、行政法律关系 (一)概念: 指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P21)(注意:行政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行政管理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

行政法期末考试的练习题哦

综合练习题(一) (一)名词区别与联系(15分) 1 ?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2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3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1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2. 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 (二)填空题(10分)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国行政法学家F.J.古德诺认为政治就是国家意志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则是国家意志的 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的组织。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开除等六种。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合同的履行主要应遵循实际履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三原则。 3 .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 管辖。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 _____________ 管辖。 (三)单项选择题(5分)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________ 。() A合法性原则 B.合理性原则 C.应急性原则 D.行政法治原则 2、区公所的设立要经________ 批准。() A县级人民政府 B.省级人大常委会 C.县级人大常委会 D.省级人民政府 3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________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4、省环保局的赔偿费用由_______ 财政支出。() A. 中央政府 B .省人民政府 C.省环保局 D .国家环保局 5、下列属于行政复议受案围的是________ 。() A. 行政机关处理离婚纠纷的调解书 B. 行政机关任命其工作人员担任某职务的决定 C. 行政机关颁布禁止燃放爆竹的决定 D. 行政机关对森林资源所有权归属的处理决定 (四)多项选择题(10分)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主体可能是下列。(ABD ) A.国家行政机关 B.行政监督检查机关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 末考试重点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行政法重点(汇编)

1、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上的“行政”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行政应急性原则 3、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A.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C.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D.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规定。 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A.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B.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C.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D.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E.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A.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B.行政行为不适当。 4、行政法概念及渊源 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一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②具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第一页 (3)行政应急性原则:存在明确无识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围内。 6、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执行权;⑤行政强制执行权;⑥行政命令权;⑦行政处罚权;⑧行政司法权。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7、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征 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8、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的条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权的权限范围;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④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9、行政立法的程序与原则 根据国务院《行政法制定程序暂行条件》规定及近年来的立法实践,行政立法的程序包括:①规划;②起草;③征求意见;④审查;⑤通过与签署;⑥发布与备案。 行政立法的原则:①依法立法原则;“依法”中的法指宪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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