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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公告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和《中共贵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住有所居”行动计划的意见》(筑党发〔2007〕25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结合建设部等部委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现将我市制定的《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通过媒体进行公布,恳请广大市民监督实施。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主管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清镇市、息烽县、修文县、开阳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价格、审计、监察、财政、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四条住房保障部门应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建设标准、购买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住房情况、交易等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需求进行动态管理,实时发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

第二章建设管理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要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社会参与的原则,建设方式可采取集中建设或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

采取集中建设方式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也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采取配建方式的,由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区域适宜的商品房项目中,按照5%—10%的标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比例,在土地上市交易时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时招标,配套建设、分别销售、分别管理。

第六条市规划、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市发改委、国土资源、统计、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镇家庭住房水平、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解决城乡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制度、程序进行。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各级政府承担,并协调水、电、气、电讯等相关部门相应配套建设资金、工程进度等相关事项。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决算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实行分期建设的,可分期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价格管理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确定应当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一)开发成本包括: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收土地和拆迁补偿,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完成法定的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等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2.项目规划、工程勘察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前期工程费。

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台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设施、设备工程费。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均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上述1至4项费用之和的2%计算。

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利息计算。

与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的一户一表的电表、自来水水表、门禁及小区智能化系统、管道煤气、电信线路(固定电话线路、互联网)、数字(有线)电视线路等的建设费用,计入开发成本。

(二)税金。按照有关规定计收。

(三)利润。按照不超过开发成本l至4项费用之和的3%计算。

第十三条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

(一)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二)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五)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的费用。

第四章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按限定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由住房保障部门或社会机

构按限定租金标准向符合承租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租。

第十五条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当地常驻城镇户口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家庭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十六条下列房屋的面积认定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

(一)私有住房;

(二)承租的公有住房;

(三)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拆迁安置住房;

(四)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原住房面积;

(五)其它应认定为住房建筑面积的。

第十七条下列住房面积不认定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

(一)集体宿舍或借住房;

(二)承租的私有住房;

(三)户口挂靠父母或子女,本人在外租私房居住二年以上的;

(四)兄弟姐妹的住房;

(五)其他不应认定为住房建筑面积的。

第十八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第十九条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申请表;

(二)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现住房的租赁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初审期限为30日。

(三)审核: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e210606670.html,)、贵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e210606670.html,)或媒体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纳入住房保障。公示期限为15日。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程度、申请顺序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轮候顺序,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或准租证。

第二十一条住房保障部门应将经济适用住房全部房源信息通过政务网站、贵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e210606670.html,)发布预(销)售、租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户型、数量、销售(租赁)价格、开发建设单位、租赁单位、售房时间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第二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即取得完全产权,可上市转让,同等条件下,由政府优先回购。

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基数及比例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五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二十四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第二十五条集资建房单位应按照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建房实际成本(包含所有土地的当前划拨价)向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收取建房款,在交付住房前先行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建房款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二十七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二十八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二十九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住房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三十一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

集资建设的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宅价格差,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住房保障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已经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08年1月28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发〔2002〕83号)同时废止。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4

宣城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及建设部等七部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第五条市建委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区政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审核确定工作,市房管局(房改办)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劳动局、民政局、物价局、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二章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八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房管局(房改办)准予购房的《宣城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市房管局(房改办)要会同市规划局充分考虑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三条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房管局(房改办)应当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

贵阳市的区域优势

2009级资环专业学号:0910******** 夏小川贵阳市的区域优势分析 我的家乡是那云贵高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她是贵州省的省会贵阳市。贵阳市位于中国西南云贵高原东部,是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是贵州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交通中心和西南地区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工业基地及商贸旅游服务中心,被誉为“高原明珠”。关于贵阳市的区域优势分析我们先来进行直观的区域评价: 一、采用单一指标评价:国内生产总值(GDP)评价 根据贵州省人民公报公布的数据,2010年,贵阳GDP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121.82亿元,同比增长14.3%,增速比上年加快1个百分点,比全国高4个百分点,比全省高1.5个百分点。2010年,贵阳市以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稳定投资增长为主线,着力改善民生,提高经济实力,全市经济总体呈现较快增长的发展态势,完成财政总收入304.64亿元,比上年增长20.9%;地方财政收入136.3亿元,比上年增长29.4%;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97元,比上年增长10.3%;农民人均纯收入5976元,比上年增长12.4%。 从以上GDP的增长可以看出贵阳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竞争力和发展前景是非常可观的,这些GDP的增长得益于贵阳本身的

区域资源,而这些区域资源在全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也就是区域的优势。 二、区域优势的分析 1、地理位置:贵阳市位于贵州省中部,区域地理位置优越,是西南的交通枢纽。地处云贵高原的东斜坡上,属全国东部向西部高原过渡地带。地形、地貌走势大致呈东西向延展,地势起伏较大,南北高,中部低。奇特的喀什特地貌大量分布,既有高原山地和丘陵,又有盆地和河谷、台地,海拔最高为1762米,最低506米,市区中心海拔1071米。东、南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瓮安、龙里、惠水、长顺4县接壤,西靠安顺市的平坝县和毕节地区的织金县,北邻毕节地区的黔西、金沙两县和遵义市的遵义县。 2、自然资源:贵阳市具有良好的能源优势、丰富的旅游资源、特色的民族药业资源、雄厚的机电制造业基础和彰显特色的文化资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贵阳将深入实施“产业耦合、资源整合、交通融合”的互利共赢战略,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内各方的全面合作,努力提高城市发展力,实现区域经济和谐发展。主要的举措是承接区域产业梯度转移,努力实现产业耦合;推动区域城市化建设进程,努力实现市场整合;加快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交通融合。 3、经济发展:贵阳市是全省的工业基地和经贸中心,也是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综合性工业城市;2009年贵阳市的国民经济摆脱了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实现了较快增长。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全市消费模式已基本实现转型,未来城市消

贵阳市房地产市场调研分析实施报告

市房地产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一、市发展现状 (2) 二、房地产相关地方性政策 (3) 三、房地产市场发展基本情况 (7) 四、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建设情况 (13) 五、商品房销售价格情况 (16) 六、钢结构住宅情况 (22) 七、市房地产市场走势预测 (23) 八、调研结论 (24)

一、市发展现状 位于云贵高原东部,是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是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中心和西南地区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工业基地及商贸旅游服务中心。现辖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市土地总面积8032平方公里,总人口为311.43万人。 是中国的又一春城,气候温和湿润,热量丰富,雨量充沛、四季宜人,春夏秋三季都是旅游的黄金季节。这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最热是七月下旬,常年平均气温是 24 摄氏度。最冷是一月上旬,常年平均气温达4.6摄氏度。全年平均气温是15.3摄氏度。空气不干燥,四季无风沙。 2002年提出了建设循环经济市的战略决策。2004年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认为全球唯一的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后,根据形势的变化、发展,对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决策进行了丰富完善,确立以建设生态经济市为目标,发展循环经济为途径,森林城市为特点的中国最适宜居住的城市作为市可持续发展的定位。 2005年至2010年,市将全面启动生态经济市建设,逐步把建成国家级园林城市,力争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0%以上,中心区绿化率达43%以上,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城市,初步建成一定水平的生态园林型经济城市。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7]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

商丘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商丘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流程 许昌楼市网2010年01月04日09:55 许昌楼市网发表评论 商丘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等七部委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规划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工作指导和实施监督,并会同市发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申报。 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市、县(市)发展改革(价格)、监察、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税务、规划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政策支持和优惠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国房〔2008〕37号)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规划、计划、建设、配售、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建设、统一对象、统一合同范本、统一价格标准、统一时间安排和统一产权管理的要求实施。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配售、产权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发改、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建设、规划、人口计生、统计、地税、工商(物价)、建筑工务以及金融办、信息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职责。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组织建设、申购资格复审、配售和管理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并进行初审。 第二章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计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规划,综合考虑我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规划期内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体需求状况,在全市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供应、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第七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根据全市住房保障规划的要求,安排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并纳入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根据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需求情况,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民政、财政、规划、建设、工商(物价)等部门以及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拟定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配售计划,经市房屋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实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目标的住宅产业化促进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

贵阳市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

贵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序言 世纪之初,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局良好,胜利完成了“十五”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十一五”更快更好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十一五”规划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全面推进生态经济市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率先实现历史性跨越的极其重要的五年规划。制定一个积极进取、切实可行、鼓舞人心、催人奋进的“十一五”规划,作为全市人民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共同行动纲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纲要》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及《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指导,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制定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是综合性、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的规划,是“十一五”期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增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宏伟蓝图。 本《纲要》由序言和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十个方面内容组成,《纲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处阶段及发展环境做出了分析判断,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及保障措施等。整个纲要始终贯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更快更好发展为主题,以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重要的长远目标,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的指导思想。 本《纲要》的编制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体现时代精神,从贵阳市情出发,突出贵阳特色。《纲要》主要阐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方向,政府将运用经济政策等手段和所掌握的公共资源,切实履行职责,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统筹协调,努力完成《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第一章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 第一节“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1、“十五”计划胜利完成 “十五”是进入二十一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经全市人民的共同奋斗,胜利完成了“十五”计划,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展顺利,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预计突破500亿元,年均增长12.8%,人均生产总值预计超过14400元,年均增长11.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十五”期间累计超过1220亿元,年均增长24.8%;地方财政收入预计突破60亿元,年均增长20.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超过200亿元,年均增长13.2%;实际利用外资预计达8225万美元,年均增长9.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预计达9928元和3135元,年均增长8.5%和6.6%;非公经济占生产总值比重预计达42%左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人才、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城市建设力度加大,管理水平提高,改革开放成绩喜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步伐加快,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素质增强。 总之,“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经济总量增大,综合实力增强,经济结构进一步改善,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城市功能明显提升,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是贵阳市近二十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最快最好、城乡面貌变化最大、城乡居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全市总体进入工业化中期加快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

经济适用房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经济适用房工程 质 量 评 估 报 告

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贵阳市红岩路经济适用住房A1地块3标段(14组),建设地点为南明区红岩路,小区地块呈不规则地块,中间拟建市政道路把小区分为南、北地块,北低南高,高差约50米,本工程位于南区最南面。总建筑面积为17810.17㎡,层高为3m,±0.00相当于绝对高层1083m,总高度为36m。 (一)结构用料 1.墙柱1-12层砼强度为C30,梁板1-12层砼强度等级为C25, 1-12楼梯间屋面层砼强度为C30。 2.砖砌体:本工程采用加气混凝土砖砌块,容重≤8kn/立方 米,砌块强度等级≥MU5.0,用M5混合砂浆砌筑。 (二)建筑用料 1.楼、地面为整体水泥混凝土面层,公用部位为地砖面层。 2.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防水使用年限为15年,屋面采用材料找坡,排水坡度详见建筑平面图,外排雨水斗,雨水管 采用UPVC管除图中另有注明者外,雨水管的公称直径为 110mm,屋面防水做法详见05/t-30有关大样施工。 3.外墙:采用涂料做法详见西南04J516。窗套涂料、构架漆、外装修选用的各项材料其材质、规格、颜色,均有施工单位 提供样板,经建设单位确认后进行封样,并据此验收。。

4.内墙:装修详见室内装修表,有关大样见西南04J517;04J515。 5.顶棚:防潮防霉腻子,外罩防潮防霉白色涂料。 6.门窗:门窗尺寸、形式、数量、选材、玻璃的材质、厚度及门窗所选用的序列等详见门窗大样及门窗表。 (三)本工程安装有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 调、电梯等组成。 二、评估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 13.国家现行及地方现行的其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论日本的区域经济政策及其特色

摘要:战后,日本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实施了一系列区域经济政策,主要包括地区振兴与开发政策、区域产业布局政策、缩小地区差距政策及促进落后地区发展政策.日本在实施区域经济政策中,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进行统一规划协调指导,给予财政金融支持,加强基础设施推动和法律法规保障,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日本区域经济政策。关键词:日本,区域经济政策,特色 一、日本的地区振兴与开发政策日本的地区振兴与开发计划体系包括部分,即全国性计划、大都市圈计划、地方圈计划、产业振兴计划和特别地区振兴计划全国性计划主要有依据“国土综合开发法”编制的全国、都道府县、地方及特定地区综合开发计划,依据“国土利用计划法”编制的都道府县、市叮村国土利用计划和土地利用基本计划;大都市圈计划包括首都圈整备计划、近郊绿地保全计划、近能和中部圈开发整备计划、环保区域整备计划等;地方圈计划主要有依据各专项法编制的北海道、东北、北陆、中国、四国、九州等地方开发计划;产业振兴计划主要是与“结构转换法”相对应的诸产业振兴计划;特别地区振兴计划如有关灾害防治和煤炭产区、山村、孤岛、过疏地区振兴计划,以及综合休养地建设计划等。 根据地区振兴与开发的有关法律规定,日本的地区振兴与开发活动有相当一部分可以享受高比率的国库补助。如北海道的道路和市叮村的道路、港口等基本事业;奄美群岛、冲绳、琵琶湖开发计划和新东京周边建设计划中的特定事业;促进内地等产业开发的道路建设;法律规定地区的防止公害对策;以防灾为目的的促进集体转移活动;中小学校舍、幼儿园园舍的建筑活动;加强消防设施事业等。地区开发与振兴活动中,政府系统金融机构和其他有关组织,在金融、信息、地区与开发业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包括振兴与开发整备公司、日本开发银行、中小企业事业团、产业基础整备基金及ntt无息融资制度等。 1974年8月,由工业再布局、产煤地区振兴公团改组成立了地区振兴整备公司,目的是谋求人口与产业由大城市向地方分散,加速各地区的开发与发展,通过开展振兴地方据点城市业务、加强地方城市开发业务、工业再布局业务、促进高技术产业选址建厂业务等,达到促进全国人口和产业的适当布局与提高各地区居民福利的目标。地区振兴整备公司每年用于上述事业的预算相当庞大,且总额不断上升, 1978 年为 1015.6 亿日元, 1985 年为 1241.4 亿日元, 1993 年为 1760.8 亿日元。其中用于地方城市开发的占首位,其次依次为核心工业集中配置地段的建设、高技术城区、促进产业业务设施再布局、产业高技术化设施等项目。 二、日本的区域产业布局政策 在战后,特别是在高速增长时期,为了追赶欧美先进工业国家,提高国际竞争力,日本大力发展重工业和化学工业。 1960 年,政府制定了旨在以重化工业的发展带动国民经济全面起飞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提出了建设太平洋工业地带的设想,并在 1962 年制定的《全国综合开发计划》中明确指出:“工业的正确配置必须逐步向投资效果高的地区集中。”为了吸收重化工业企业在太平洋沿海工业地带内投资设厂,日本政府采取了对这些地区的公共设施优先投资的政策,不惜巨资在这些地区大兴土木、填海造地,建设高速公路和新干线以及大批世界一流的大型港湾和码头,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运输网和交通联络网络,并采取了一系列减免税政策。日本政府为实现集中开发,将行政投资的重点放在“三湾一海”地区。据 1968-1972 年 4 个年份的统计,在这些地区行政投资的比重一般占投资总额的 65-70% ,其中集中在东京等 8 个都府县,约占全国行政投资总额的 40-46%。可以说,政府的支持是战后日本太平洋沿岸的“三湾一海”地区首先而且迅速得到开发的基本条件之一。 70 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促使日本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对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为适应新的环境,减少了原材料加工型产业,大力发展加工组装产业。加工组装产业需要的劳动力消耗大,所以工业布局向劳动力资源较充足的地区发展。为了节省能源,产业结构从劳动和资本密集型结构逐渐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结构转变。 1980 年以来,日本更进一步推行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市政发()号颁布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新颁布日期:实施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保护当事人地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地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其所属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价格街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地建设,应当符合本市土地利用决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规模控制、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地原则. 第二章优惠政策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和经营中地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年度计划优先安排. 第八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地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应当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并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地证明. 第九条用于个人购房贷款地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地个人发放. 第三章开发建设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统一征用,优先供应.政府土地储备不足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立项,根据年度建设规模,经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纳入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市辖县、临潼区、阎良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经县、区房改办审查批准后,报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地原则,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组织,采用限套型、定地价、竟房价地方式实施项目法人招标.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施单位应按项目住宅总面积

贵阳经济发展方式路径的选择

The National High-Tech Developmental Zones 国家高新区 昆明国家高新区协办 走绿色发展之路建生态科技新城 ——贵阳高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路径选择 ■贵阳高新区管委会 贵阳高新区是贵州省唯一的国 家级高新区,由新天高新技术工业 园、金阳科技产业园和沙文生态科 技产业园三个园区组成。在国家实 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转变经 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 产业的背景下,贵阳高新区正围绕 建设生态科技新城的战略目标,进 入了以“绿色发展、生态文明”为主 题的跨越发展时期。 一、生态科技新城之由来: 拓展发展空间,培育经济亮点 2008年以来,为进一步拓展贵阳 高新区的发展空间,规划建设贵阳高 新技术生态产业经济带, 贵州省、 贵阳 市对高新区的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 积极支持贵阳高新区申报建设沙文生 态科技产业园,并提出将贵阳高新区 打造成为一个现代化生态科技新城。 在省、市的坚强领导下,在科技 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大 力支持下,2009年11月,国务院批 复同意贵阳国家高新区调整区位, 正式认可和支持沙文生态科技产业 园的建设,标志着贵阳高新区正式 形成“一区三园”

(新天园、金阳园、 沙文园)的发展布局,标志着规划建 设麦架—沙文—扎佐高新技术生态 产业经济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将 有力促进全市乃至全省高新技术产 业迈上新台阶。从生态园区到生态 产业经济带再到生态科技新城,贵 阳高新区旨在突破发展瓶颈,走出 一条新的发展之路。 二、生态科技新城之内涵: 发展绿色经济,构筑产业支撑建设生态科技新城的基本内涵: “绿色之都、产业高地、创新之城、黄 金商圈”。 1.绿色之都 “绿色之都”就是天更蓝、地更 绿、水更清、气更爽、居更佳,形成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深入贯彻落 实国家森林城市的各项要求, 形成绿 化特色, 塑造园区个性, 形成自然、 清 新、生态的园区环境风貌;重点加强 对沙文园区现有森林生态系统、 自然 与人工湿地以及水域生态系统的保 护、建设与管理,最大限度地减轻人 为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在主要水 系、主要干道和各个功能区之间,高 标准规划具有生态、绿化、美化功能 的绿色通道、绿色走廊和防护隔离 带, 不断优化空气、 水等环境质量, 着 力打造富有生态内涵的现代化园区;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 着力 发展绿色产业、绿色文化,建设绿色 企业、绿色单位,积极倡导绿色GDP、 绿色文明等等,使人与自然、人与社

2013年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3年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⑴ 贵阳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 2014年3月18日 201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全市半年经济工作会议以来,按照实现“四个突破”、处理好“三个关系”的要求,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实体经济为支撑,全市经济发展稳中向好,经济总量增加、产业结构优化、质量效益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取得新进展,经济社会发展跃上新台阶。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生产总值⑵2085.42亿元,比上年增长16.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81.52亿元,比上年增长6.3%;第二产业增加值848.64亿元,比上年增长18.6%;第三产业增加值1155.26亿元,比上年增长14.6%。三次产业结构为3.9﹕40.7﹕55.4。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3.2%,其中食品价格比上年上涨5.5%,增幅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3.1%。 表1:2013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涨跌幅度

二、农业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1.35万公顷,比上年增长2.3%;油菜籽播种面积3.92万公顷,比上年下降1.4%;烤烟播种面积1.17万公顷,比上年下降4.8%;蔬菜播种面积10.59万公顷,比上年增长8.5%。 全年粮食产量43.26万吨,减产2.8%。其中,夏粮产量8.64万吨,增产5.1%;秋粮产量34.62万吨,减产4.6%。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12385公顷,比上年增长9.4%。油茶籽产量113吨,比上年减产13.1%;核桃产量234吨,比上年增产35.3%;板栗产量168吨,比上年增产15.9%。 全年肉类总产量15.16万吨,比上年增长4.9%;牛奶产量45965吨,比上年增长13.2%。 表2:2013年主要农产品产量 单位:万吨 全市年末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161.46万千瓦,比上年增长5.4%;全年实现机耕面积8.20万公顷,比上年增长1.6%;机播面积2070公顷,比上年下降1.2%;机收面积3380公顷,比上年增长7.1%。年末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49万公顷,比上年增长7.0%;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6.42万吨,比上年下降3.4%。

镇江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镇江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 张; 2、1 寸免冠照片; 3、就业证原件(镇江户口户); 4、镇江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 5、录用备案登记表; 6、录用退工登记表。 调入/续保: 除了首次新增资料外,需要上家单位停保单。 停缴 1、终止劳动关系备案表; 2、养老保险转移单; 3、终止合同协议范本; 4、录用备案登记表; 5、录用退工登记表。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暂不作限制。 所需资料:1、超过一年的需要提供劳动合同。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公积金转移单。 停缴 1、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离开单位仅保留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补缴 补缴期限:可以补缴金额,但不算月份。 所需资料:补缴表格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2、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 年。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10 号到20 号办理(逾期后所交的养老费用不算入养老金)。 周期:提交全资料后,正常一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 1、单位出示《停保证明》;员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 份;

2、个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有就提供,没有可不提供); 3、柜台领取三张表格《镇江市员工正常退休养老金申领表》《单位公示证明书》。办理流程 单位持所需资料到社保局养老科柜台办理。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无论门诊或是住院,职工参保首先都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就近到市、区、街道市 民卡办理。 1、门诊:在当地指定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卡直接结算。 2、住院: (1)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2)出差、探亲等人员在外地(不含境外)因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在入院期间 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病种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3)常驻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员或者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离开本市前在市医疗保 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手续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4)转往异地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因公外出、探亲等异地急诊住院需5 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出院后(一 般12 个月以内,若缝年底,最好在次年2 月之前报)即可报销申领。 所需资料 门诊(仅限本地):直接刷卡。 本地住院: 1、病历; 2、出院小结; 3、住院清单; 4、医保IC 卡。 异地住院:除了本地所需资料外还须提供《转诊单》(单位和镇江市社保局盖

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6年贵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⑴ 贵阳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 2017年4月14日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紧紧围绕主基调主战略,努力打造以大数据为引领得创新型中心城市,着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努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全市经济社会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生产总值⑵3157、70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分产业瞧,第一产业增加值137、14亿元,比上年增长5、9%;第二产业增加值1218、79亿元,比上年增长12、1%;第三产业增加值1801、77亿元,比上年增长11、9%。人均生产总值67771元,比上年增长10、1%。 全市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得比重分别为4、3%、38、6%与57、1%。与上年比,第一产业、第三产业比重分别下降0、2个与0、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提高0、3个百分点。 表1:2012-2016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1%,其中食品烟酒类价格比上年上涨2、9%。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2、2%。 表2:2016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涨跌幅度

全年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比上年上涨5、2%,二手房价格比上年上涨1、9%。 二、农业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0、69万公顷,比上年下降4、0%;油菜籽播种面积3、81万公顷,比上年下降1、7%;烤烟播种面积0、57公顷,比上年下降35、8%;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12、24万公顷,比上年增长2、7%。 全年粮食产量44、19万吨,比上年减产2、6%。其中,夏粮产量8、51万吨,比上年减产4、3%;秋粮产量35、67万吨,比上年减产2、2%。 表3:2016年主要农产品产量 指标绝对数 (万吨) 比上年增长 (%) 粮食作物产量44、19-2、6按夏秋粮分 夏粮8、51-4、3秋粮35、67-2、2按类别分 #稻谷17、81-2、4小麦0、93-7、9玉米16、37-0、4大豆0、806、6薯类8、13-6、2油料作物6、59-4、0 #油菜籽6、35-3、4

关于公布2007年下半年贵阳市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公告

关于公布2007年下半年贵阳市同级别土地上 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公告 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切实稳定住房价格通知精神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05]65号)要求,市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对2007年下半年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金阳新区、小河区、白云区、花溪区、乌当区、清镇市、开阳县范围内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进行了测算并制定了具体标准,经市政府批准确定,现予以公布。 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贵阳市物价局 二OO 八年四月十八日 公 告 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贵 阳 市 物 价 局

2007年下半年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金阳新区、小河区、白云区、花溪区、乌当区、清镇市、开阳县范围内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云岩区、南明区: 一类地段: 高层建筑 5460元/ M2 中高层 4325元/ M2 二类地段: 高层建筑 4850元/ M2 三类地段: 高层建筑 4500元/M2 中高层 4385元/ M2 多层建筑 3575元/ M2 四类地段: 高层建筑 3740元/ M2 中高层 2795元/M2 多层建筑 2890元/ M2 五类地段: 高层建筑 2960元/ M2 中高层 2985元/ M2 多层建筑 2780元/ M2 2、金阳新区: 高层建筑 3220元/M2 中高层 4015元/M2 多层建筑 3950元/M2 3、小河区:

高层建筑 3090元/M2 中高层 2265元/M2 多层建筑 2480元/M2 4、白云区: 高层建筑 2130元/M2 多层建筑 2010元/M2 5、花溪区: 中高层 2445元/M2 多层建筑 2495元/M2 6、乌当区: 高层建筑 2950元/M2 中高层 2960元/M2 多层建筑 2795元/M2 7、清镇市: 高层建筑 1990元/M2 中高层 1675元/M2 多层建筑 1600元/M2 8、开阳县: 高层建筑 1520元/M2 中高层 1135元/M2 多层建筑 1040元/M2

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 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应对象 第五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六条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第七条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第八条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贵阳市的主导产业

师大地环学院夏天 分析确定贵阳市的主导产业 摘要:贵阳市作为贵州省的省会,位于云贵高原的东部,是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是贵州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交通、中心和西南地区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工业基地及商贸旅游服务中心,被誉为“高原明珠”。贵阳是国务院确定的“黔中产业带”、“成渝经济区”和“泛珠三角经济区”内的重要中心城市,是一座以资源开发见长的综合型工业城市。是全国最大的铝工业生产基地之一,磷矿工、精密光学仪器是全国三大生产基地之一,电子仪器仪表是全国五大生产基地之一。航天、航空、电子是全国三大国际科学工业基地之一。卷烟、磨具磨料、轮胎、钎钢、汽车配件、中成药等是全国重点生产基地,冶金、机械、化工、食品、建筑业已形成地方供应的五大支柱产业。同时贵阳市现在也十分注重服务业的发展,生态贵阳山川秀丽、物产丰富、交通便利,是自然和旅游资源的富集之地,尤其适宜发展旅游、文化、现代物流、金融、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因此,贵阳市将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使第三产业达到较高比例,稳定形成三、二、一的产业结构,同时三次产业都要向生态化方向发展。 贵阳市经济近此年持续稳定增长,GDP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在贵阳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正确选择贵阳市的主导产

业,合理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是决定贵阳市今后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区域主导产业选择的基本原则 (一)区域主导产业的内涵。 所谓区域主导产业就是一国或者地区各个不相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中,处于产业系统的主导和支配地位的一个或者若干个产业部门。区域主导产业与其辅助和配套产业共同形成功能齐备的地区产业群。主导产业在地区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大、综合效率较高,有较大的增长潜力,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大,带动地区的产业结构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贵阳地区主导产业选择的原则。 贵阳市主导产业的选择应坚持以下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充分考虑贵阳市当前的主要经济和社会矛盾,既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又要重视社会稳定,增加就业,提高人民收入水平;(2)市场需求原则。贵阳市的主导产业不但能在贵阳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而且它能带动贵阳经济的全面发展;(3)关联度原则。产选择关联效应大的产业作主导产业,可以再一定程度上推动和带动区域内其它产业的发展,产生经济发展中的连锁反应和加速效应,从而推动和促进整个地区的产业发展。(4)经济效益原则。提高经济效益是区域发展的最终目标。贵阳市的主导产业应在各产业产值和收入的构成中具有较大的份额的行业中确立,所确立的主导产业应有较高的产出投入比和明显的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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