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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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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法

《新闻传播法教程》复习整理:

一、导论

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的体系。法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

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

2,我国的政体: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工人阶级领导下的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保障社会主义制度和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工具。

4,法律和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狭义的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是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法并不仅仅表现

为法律。在我国,具有“法”的性质的还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种形式。法

的各种表现形式即是法源。

5,我国现有的7个法律部门:宪法与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6,新闻传播法:我国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既不是单一的法律文件,也不是某一个法律部门,它跨越多个法律部门。又叫领域法。狭义的新闻传

播法指的是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事业的专门性法律。

7,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行为规范。(2)法是由国家创制的行为规范。(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4)法具有普遍性

8,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又叫权利主体或权利义务主体。权利主体有:公民和一般法人、新闻单位、设立新闻单位的单位、

国家机关。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物、行为和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新闻传播

的法律关系最主要的客体就是新闻传播行为,其次是传播的信息和作品等精神产品。

9,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益。义务就是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

10,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对立统一。任何权利主体在享有某种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任何权利主体的法定权利,对它在法律关系上对应的主体来说,就是法

定义务。

11,相对权和绝对权。

12,法律关系的分类:公法关系和私法关系

13,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月7号14,构成违法行为必须具备4个要素:(1)违法行为的客体:就是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2)客观方面:违法行为对社

会的危害结果(3)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公民或组织(4)主观方面:违法行

为在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15,对违法行为的人应有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对违法人员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包括司法制裁和行政制裁。

16,新闻传播活动发生的违法行为有2类:(1)传播活动侵害国家和社会及他人的合法权益(2)侵害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的行为。如阻碍记者的合法采访活动。

17,国际上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媒介法、传播法、大众传播法、新闻法。

18,关于新闻传播法:1)宪法各国把宪法有关内容最为新闻传播法的最重要的

根源2)普通法各国的一般法总是本国新闻传播法的重要渊源3)专门法4)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5)新闻记者的自律规则

19,关于判例法:判例法又称法官法或普通法。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最早产生于英国。判例法不是有立法者创造的,而是由司法者创立20,新闻传播法与党的政策:共产党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共产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21,新闻传播法纪律:主要是共产党的纪律和新闻单位内部的纪律。

22,法律与纪律的不同:1)性质不同,法律——国家意志。纪律——个人意志2)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不同。法律——全国人大。纪律——相关部门

3)强制手段不同4)适用范围不同。一个是全国,一个是组织内部。5)实施方

式不同

23,法律与道德:联系又相区别。1)法律是他律。道德是自律。2)法律以约束为主,道德以教化为尚3)内容上相互吸收,职能上相互补充,实践上相互促进。

3月14号23,党的各级党委宣传部对新闻事业实行的是思想政治的领导。

24,我国新闻事业的基本性质:党和政府,人民的喉舌。

25,新闻事业的运行方式:事业单位,企业管理。

26,对新闻事业的管理体制:实行批准登记制

27,新闻行政管理机关对新闻机构的日常工作行使管理权。

28,我国报业的规模经济在9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

29,报刊媒体的人事制度:公开招聘,岗位管理。

30,新闻事业单位以经营创收为主,财政拨款为辅。

31,新闻事业单位的管理:政府管理,行业自律,消费者监督。

3月21号二,维护国家安全

1,国家安全关系国家的存亡,是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国家的长治久安、繁荣昌盛,都以国家安全为前提。

2,谈谈你对国家安全的看法:国家安全关系国家的存亡,是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国家的长治久安、繁荣昌盛,都以国家安全为前提。

维护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的领土完整,主权独立和社会制度的巩固,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是各国政府都全力以赴的重大问题。

任何国家都把维护自身的安全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都通过立法严格保障国家

安全,禁止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新闻传播活动中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1)煽动危害国家安全(2)泄露,非法获取,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

5,名词解释“煽动”:煽动是一种言论方式,通过口述讲演,文字,乃至广播,影视,戏剧,书画等方式来表现。特点:(1)表述方式的非理性(2)内容的非事

实性(3)直接面向公众,即公然宣布(4)具有导致反常行动的目的6,新闻传播活动的原则:真实性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

7,关于煽动行为的犯罪:1)煽动分裂国家罪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5)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8,诽谤和造谣:1)诽谤:捏造事实,有特定的指向,损毁他人声誉

2)造谣:凭空捏造

构成犯罪的4个条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9,什么是国家机密?——国家机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获知的事项。分为绝密,机密,秘密3级。

保密期届满,自行解密。

3月28号

三,保障社会正常秩序

1,在我国,淫秽,色情物品习惯上成为黄色物品、黄色出版物,受到严格禁止。2,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给例子来判断)

3,淫秽色情物品的3个层次:1)淫秽出版物。必须具备3个条件,缺一不可。A,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B,挑动人们性欲,足以使人堕落。C,没有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4,在处理上,认定为是淫秽出版物还是色情出版物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区别。制作贩卖淫秽物品构成犯罪,若只是色情出版物则不构成犯罪。

5,色情出版物与淫秽出版物的区别:1)所占地位不同——淫秽出版物是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二色情只是部分。2)危害程度不同——在危害程度上,淫秽出版物是对普通人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主要以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作为标准。3)在价值上——淫秽出版物不具有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

6,判断淫秽的标准:米勒准则

7,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是一切邪教组织的基本特征。

8,其他禁止传播的内容:封建迷信,渲染暴力,赌博,恐怖等。

9,国际人权公约组织始终禁止鼓动民族,种族之间的歧视和仇恨。

4月3号

4月10号的是老师补充的知识。笔记不多,却也不小心被弄丢了~~~~(>_<)~~~~

4月17号:

四,当代中国传媒业与传播政策

1,中国传播产业改革的2个历史阶段:1)1978——2001年的市场化改革阶段

2)2001年后的集团化和资本化阶段

2,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依法纳税。

3,我国新闻事业是国家行政事业的一部分。依靠各级政府财政拨款。

运营模式:党委办党报,政府一些部门办专业报

4报刊业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双轨制。

5,我国对外开放的承诺主要是在发行业和印刷业。

6,不允许外商参与图书,期刊,报纸等的工作。

4月17号

五,补充:采访权

一,职责

1,采写新闻报道

2,反映公众意见

二,采访权的性质:

1,含义:采访权是指记者享有的,在法定范围内不受限制地采集新闻信息和访问有关相关人物和事件的权利。

2,在法律保护或规定的范围内,在公开场合或特定场合,记者有自主采集信息和访问的权利,他人不得干预。对负有特定信息公开义务的主体,记者有向其索取信息的权利。

3,学术界对采访权的看法:

1)独立于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种权利

2)采访权是权利而非权力。

3)采访权是权利和权力兼而有之

4)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利

5)采访权既是一种社会权利,也是一种政治权利

4.,采访权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利。为什么?

1)采访权不等于知情权。采访是实现知情的手段。

2)采访权不是记者个人的民事权利或私事

3)采访权是保障记者实现媒体新闻职能的基本权利

4)采访权不是一般的私权利,不是个人的权利

5)权利总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5,新闻出版总署的通知2008.11

1)要依法保护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

2)新闻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依法从事的新闻采访活动受到法律的保护

3)要支持新闻记者的采访工作

4)通知指出要坚持凭合法证件采访

5)要为合格记者及时办理新闻记者证

6)要提高记者队伍的素质

7)通知强调要维护新闻的真实性

6,新闻机构的“五权合一”: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

意义:有利于开展正当的新闻报道;有利于媒体通过合法权利维权

7,首次明确:由总署核发的记者证是唯一合法的证件

三,采访权的权源

1,直接源于公民的表达权

2,知情权的含义:公民有权知道应该知道的信息。国家应当保障公民在最大范围内享有获取信息的权利

3,表现形式:1)公民作为权利人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可以自主地知悉,获取信息。2)公民依法享有媒体提供信息的服务

4,概括:宪法——表达权——知情权——采访权

四,采访权的保护

1,基本形式:法律保护和自我保护

2,保护采访权的实质:维护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

3,职责和使命共同给与记者采访权,它是记者职业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4,可以拒绝接受采访,但不能限制人家采访你

5,记者因为采访被打,被侵害了2种权利:1)自然人的人身权2)记者的采访权6,公民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单独采访

7,记者有采访自然人的自由。自然人有表达或不通过媒体表达的自由

8,显性采访和隐性采访

9,采访对象若是特定的人在特定的场合,记者在不损害其形象或肖像权的前提下,无须征得他们的同意可以进行公开报道。但私人活动不再此列。

10,出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记者不公开其真实姓名时,可以公开报道

五,地位和作用

1,采访是报道的起点

2,采访的公开性决定新闻写作的公开性

3,采访的真实性决定新闻写作的真实性

总之,采访的质量决定新闻写作的质量。

4月24号继续采访权。。。

六,如何保证新闻采访的真实性?

1)尊重客观事实

2)公正地对待各种人和事

3)要全面科学地看问题

4)要有见义勇为,为民请命的精神

5)要洁身自好,不受金钱的诱惑

6)要有不怕牺牲,不怕艰苦的精神

七,新闻记者的四快:心眼要快,起步要快,出手要快,传输要快

八,采访的形式:

1)显性采访、隐性采访

2)直面采访、视觉采访、书面采访、电话采访、互联网采访

3)主动采访、被动采访、突发事件采访

九,知情权

1含义:~是公众获取社会资讯和公共信息的自由

2知情权源于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即是知晓权和表达权

3价值和法律地位:

1)~是民主宪政的固有因素

2)是公民言论自由权的重要前提

3)是监督政府,防止出现坏政府的重要手段

4)在信息时代,知情权是公众的一项政治权利

4,知情权的类型与内容:政治知情权、社会知情权、自我知情权十,意义

1,是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产生的重要的公民权利

2,在现代社会,人民具有不可剥夺的知情权

5..1

六、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的人格权

1.,人格权:人格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和法人所固有的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所谓固有,只是权利主体一经产生即已取得这种权利。

3,公民:自然状态出生的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4,我国取得国籍的形式: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

5,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6,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和生命、身体、健康、名誉、隐私、肖像、姓名等方面的权利。身份权包括荣誉权、亲属权、监护权、继承权等。

7,人格权是法律赋予的固有的权利。是人权的重要内容。

8,新闻侵权行为:~特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发生的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主要是新闻传播的内容不当造成的。它所侵害的是人格权中的精神性人格权。9,广义的新闻侵权行为包括了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等一切可能的行为。

10,狭义的新闻侵权行为只指侵害名誉权。

11,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习惯上不作为新闻侵权来研究。

12,大众传播活动不得损害他人人格是国际准则。损毁他人名誉和暴露他人隐私是公认的两大不当发表。

13,侵权行为:新闻侵权行为是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侵权是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略称。侵害人身权利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依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如侮辱罪、诽谤罪等。

14,犯罪行为不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15,新闻侵权法:~是指有关新闻侵权行为的定义、构成以及调整因新闻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新闻侵权法包括保护言论、出版、新闻自由的法律和保护人格权的法律。

16,我国新闻侵权法的渊源:宪法、基本法律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17,新闻侵权行为的构成

1)侵权行为:是指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行为。新闻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

2)民事侵权行为具备四个条件:【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2】致害行为的违法性【3】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与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致害人主

观上有过错

3)新闻侵权行为的四个方面(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作品已经发表【2】作品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违法性质【3】具有特定指向【4】行为人主

观上有过错

5.8

18,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1)民事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实行过错责任制原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2)故意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之分。就诽谤而言,直接故意的诽谤有2个特征:一是明知事实虚假并且足以损害他人名誉;二是希望通过自己的传播行为来达到诋毁、中伤他人的目的

3)诽谤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传播某些言论会造成诋毁、中伤他人的危害结果。虽然并没有诋毁、中伤他人的目的,但却坚持传播这种言论,对危害结果抱有听之任之的态度。

4)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指的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应当预见、能够预见而竟没有预见;过于

自信的过失指的是虽然已经预见但却轻信其不会发生。

19,名誉权:名誉即是名声。是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损害。

20,侵害名誉权的对象:自然人、法人、非法人、死者。名誉权的保护,自然人是从出生到死亡。死者的是到第三代为止。

21,侵害名誉权行为有诽谤和侮辱两种。诽谤是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侮辱是指贬损他人的整个人格和人格尊严。侮辱的方式包括暴力方式、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新闻媒介发生的侮辱是书面方式的侮辱,按照国际惯例,广播和电视的内容都算书面。

22,衡量新闻诽谤要注意一下几点:1)陈述虚假事实2)有关的虚假事项涉及特定人的社会评价3)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

23,侵害名誉权的排除:严重失实和基本失实是构成新闻诽谤的一个要件。新闻媒介在面临侵害名誉权诉讼时,首先要做的就是搜集整理足以证明内容真实的证据。证据问题在诉讼中至关重要。

24,公正评论的条件:1)评论的事项与公共利益有关2)有可靠的事实来源3)立场公正4)没有恶意

25,如何做到公正评论:1)要把意见和事实区分开来2)要把词语过于激烈和辱骂、丑化区分开来3)

5.15

26,名誉权

【1】新闻传播活动中发生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如果其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严重性就可能构成犯罪,这就是侮辱罪和诽谤罪。

【2】以新闻手段实施诽谤罪或侮辱罪有以下3个特征:

1)客观上制作发表了捏造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或者贬损他人人格的新闻

2)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

3)情节严重,这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等,情节较轻的,不以犯罪论处。侮辱罪和诽谤罪的犯罪客体只能是自然人,没有

法人或单位犯罪的规定。

27,隐私权

【1】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意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这个定义包含2层意思:1)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2)

本人不愿为他人知悉。

【2】隐私权:指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3】隐私分三类: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空间。私人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肖像、住址、电话、个人的储蓄、财产、未公开的私人信件等。私

人空间除了住宅外,还应包括酒店卧室、医院病房等。

【4】隐私的特征:1)私有性2)自决性3)可克减性4)隐私权和公共利益5)隐私与公众人物

【5】新闻侵犯隐私的判断标准:

1)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2)侵权对象是否确定

3)是否存在侵权后果

4)侵权者是否有过错

【6】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是间接保护。若隐私权被侵害,则是以侵犯名誉权为由。

【7】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有三种情况:

1)是对公民的人格、人身尊严、家庭、住宅等最基本的隐私事项予以保

护。

2)明文规定禁止擅自公布和宣扬他人隐私

3)对单项属于隐私的事项以专门立法予以保护

【8】侵害隐私权的方式:

1)公开、宣扬隐私

2)侵入私生活领域

【9】侵害隐私权的排除:

1)公共利益——注意两点:1新闻媒介不应揭发与社会和政治生活无关的一般个人的私事。不同的人物由于在社会生活中所处地位不同以及他们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程度不同,隐私的范围也就不一样。隐私保护的范围的伸缩程度,以当事人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程度深浅为基准,参与公共事务越多,隐私范围就越小。

2)获得当事人的同意——隐私权具有自主性。当事人只要自愿或者亲自将自己的某一私事公之于众,这一私事就成为非隐私。

3)使之不能辨认——有一些私人事情有新闻价值但当事人不可能不同意,这主要是某些应当批评的现象、某些有教育意义或公众感兴趣的事情及其他涉及隐私而又需要报到的事。一个变通的办法就是使公众不可能从新闻中辨认或推断有关当事人。如隐去当事人身份等。

【10】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关系:

1)隐私权和名誉权都属于人格权中的人格尊严权。

2)名誉权保护的是个人正常的社会评价,隐私权保护的是个人与社会无关的那一部分私生活区域。

3)名誉权保护的是个人与他人的正常的社会交往,隐私权保护的是个人内心世界和生活的安宁。

4)名誉权是个人不受歪曲的权利,隐私权是个人不受干预的权利。

5.22整理5.29号补充

28,新闻传播与肖像权

【1】肖像:肖像是指自然人外貌形象的固定形态。未经固定的,比如镜中或水中的映像,则不是肖像。

【2】肖像的特征:

1)可辨认性。——只要能够清楚地反映出肖像人的容貌特征,能与其他人分辨出来,就是某人的肖像。容貌以外的身体部位也可能

成为他的肖像。肖像无论经过多少次复制,包括载体的转换,总

归是本人的肖像。

2)专属性。——肖像是肖像人最直观、最具体的记录。肖像同肖像的载体是分开的。人的自尊自爱也表现在对自己肖像的尊重与珍

爱。

3)财产性。——肖像是个人的标识。

【3】法律对肖像的保护是双重保护。肖像如果有原创性,那么它是收到版权的保护。作为肖像人容貌的固定,还应受到人格权的保护。肖像权

是人格权的一项具体权利。

29,公民对自己肖像权的专有权包括:1)制作权2)使用权3)利益维护权【4】新闻媒介使用肖像分析:

1)构成非法使用他人肖像的要件: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

2)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

等,应当视为侵害公民的肖像权。

3)新闻媒介未经同意在广告中使用他人的肖像,是公认的侵权行为。

【5】新闻报道使用——对肖像的合理使用

1)公共利益需要

2)肖像人表示默认

3)肖像的淡化

【6】肖像与其他权利的竞合

1)肖像与著作权——在我国,对肖像予以肖像权和著作权的双重保护。

2)肖像权和名誉权——当肖像所表示的意义具有非法贬低肖像人的社会评价时,就会侵害了肖像人的名誉权。侵害名誉权的肖像

使用同时构成侵害肖像权。

3)肖像权与人格尊严——以侮辱或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的肖像的情况,往往被认为侵害名誉权,从管理上说,其侵害客体主

要是人格尊严。

4)肖像与隐私——肖像作为人的延伸,是一种个人资料,同隐私有密切联系。如果擅自制作、使用,那就侵害了肖像人的肖像权,

也侵害了他的隐私权。

【7】新闻侵权的责任主体:

(1)作者、表达者:作品的作者和其他的言论表达者,如果发表的内

容具有侵权性质,经受害人提请法律救济,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职务行为一般可以不承担责任。职务作品由法人对外承担民

事责任的原则。如果当事人起诉的作品是新闻记者的职务作品,

又要求同时追究新闻出版单位与记者的共同责任,则只追究新闻

出版单位的责任。

——何为职务作品?

1)新闻单位自身所属的记者编辑的作品

2)在自己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并且体现了岗位职责要求的

作品

3)由本媒体发表。记者编辑向外投稿不属于职务作品。记

者编辑在新闻中体现的是编辑部的意图而不是他个人

的意图。

(2)新闻单位:新闻单位对自己发表的稿件发生侵权而承担责任,可

分为两种情况——在发表稿件时主观上有过错;在发表稿件时主

观上不存在过错后来发展为有过错。

(3)重复者:每一次重复都意味着再一次明确的公开。转载是再一次

的明确的公开,所以转载时要对稿件进行核实。

(4)新闻源:主动新闻源和被动新闻源

5.29

自媒体与法律的关系

自媒体与法律的关系——以庆安枪击案为例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大众自主意识的觉醒,自媒体以其本身的优势和传播特点以迅猛之势成为公众交流信息、表达意见的主要渠道。但庆安枪击案舆论的一波三折更多的反映了以自媒体为平台的舆论存在的一些缺陷。本文将以庆安枪击案为例了解自媒体与法律的关系。主要从自媒体对法律正负方向的影响两个大方面来讨论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自媒体舆论法律 2015年5月2日中午,在哈尔滨铁路局管内庆安站候车室,庆安县农民徐纯合与庆安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发生冲突后,被民警开枪击倒,当场身亡。5月3日,庆安县副县长董国生慰问受伤民警,并肯定了他“坚持与歹徒搏斗的行为”。5月6日,副县长董国生被曝学历造假妻子吃空饷,纪委介入。5月9日,以新华社为代表的媒体发文《真相别总靠“倒逼”》称:站在公众的角度,选择站在弱者一边,并对警察开枪的权力保持警惕,并希望有关部门公布完整的录像和调查结果,来证明开枪的决定必要和适当。5月12日,公安部责成调查,副县长董国生被停职、该县多名官员被举报。5月14日,现场视频、公安部门对于枪击事件调查结果公布。调查认为,民警开枪是正当履行职务的行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及公安部相关规定。 此次案件以自媒体为主要讨论平台引发了巨大的社会舆论,并且舆论反映呈“U”型反转。从5月2日事发之日直至5月14日现场视频曝光、公安部公布枪击事件调查结果之前,舆论一边倒向徐纯合。关于办案长期上访的传闻、精神病的猜测、警察持枪的边界,弱者权利的保护等各种话题喧嚣不止,加上“当场击毙”的不可逆的后果,使得广大民众在对整个案件的原委、事实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已经产生了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在基于对弱者一方的天然同情下强烈谴责民警的所作所为并且对当局相关人员的家庭、隐私等进行了人肉等不理性行为。5月14日现场视频、公安部门对于枪击事件调查结果公布之后,舆论一边倒向民警。广大民众在大呼真想大白的同时,又对徐纯合的生平、人品等作出些许负面评论。由于事发之后徐宁以警察身份发布涉及庆安事件帖文,贴文中对庆安公安局的做法、本案些许情况作出了不利于公安局的解释,该贴文引发强烈的舆论反响,5月15日其所属公安局发布“关于徐宁发布涉及安庆事件贴文有关

传媒法规与伦理

导论 传媒法:是调整大众传播媒介组织、传播行为、传播参与者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第一节传媒法律关系 传媒法律关系是传媒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大众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传播权利和传播义务关系。具体来说,传媒法律关系包括国际(传媒主管机关)、大众传播媒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传播者(个人、群体、组织等)、受众(自然人、法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传媒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大众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1.传媒主管机关 2.传播媒介 3.传播者 4.受众 二、传媒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在大众传播活动中,传媒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 2.传播行为 3.智力成果 三、传媒法律关系的内容指传媒法律的主体所享有的传播权利和传播义务 1.传播权利 a.采访权 b.报道权 c.批评、建议权c.优待券 d.人身权 2.传播义务 a.更正与答辩 b.保守国家秘密 c.保守职业秘密 d.维护司法尊严 e.不得搞“新闻诽谤” f. 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g.不得借采访的名义拉广告h.不得搞“有偿新闻”i.不得发布禁载新闻 四、传媒法律关系的类型 1.传媒管理关系 2.传媒监督关系 3.传媒服务关系 4.传媒纠纷处理关系 5.传媒写作与竞争关系 6.传媒职务关系 第二节传媒法律渊源 宪法法律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国际条约 第三节传媒法与其他规范 一、传媒法与传媒政策 传媒政策是执政党、政府对所属传媒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态度和策略,具体体现在其有关传媒内容、传媒经营管理等活动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规范中 二、传媒法与传媒道德 传媒道德是媒体工作者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和处理新闻机构内外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或准则 三、传媒法与传媒纪律

案例分析技巧适用全部实务

案例分析技巧 一、只要问到质量控制,特别是材料方面的质量控制。(砼、无机结合材料、沥青) 七点:1、原材料合格。2、配合比准确,3、搅拌均匀。4、运输覆盖。5、摊铺浇筑满足规范要求。 6、碾压货振捣满足规范要求。 7、养护达到养护要求。 二、答所有题目,点要多字要少。 三、答任何题目,质量问题在哪里。违反了什么条例。一问原因在那里 答题三步骤:1、首先回答对错。2、二步答错误之处,首先写(错误之处在于不符合规范),然后抄背景,如果不知道错在那里,将背景里有关质量施工时的步骤全部认为是错的,反正错了不扣分。3、三步答正确做法,(首先写正确的做法是根据规范)如果万一不知道正确做法,将背景里的步骤全部反向答。 四、抄题目,抄背景,将背景里的错误之处一一列出, 五、如题目考到这样做的依据是什么,证据是什么 必须写依据法律法规、设计文件、规范标准 六、题目出现任何要问原因,先抄背景,如不记得,再从人机料法环五方面写。 七、如果题目要针对特点提出问题,把特点写出来,抄背景。 任何(案例分析中出现下列题型,必须照写) 1:任何模板、支架的验算:强度、刚度、稳定性。 2:任何市政工程确定任何参数不凭经验,必须一律通过实验。 3:任何工程的技术交底做法: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承担施工的负责人货分包方全体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不能代签。 4:任何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5项:组织准备(组建项目部,安排施工队伍),技术准备(熟悉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测量放样)物资准备(材料、机具)现场准备(拆迁、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环保文明)地上地下管线,建筑物原始资料。 5:任何成本的管理几个步骤:预测、决策、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成本考核) 6:任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变更方案的确定程序。 均有施工项目部编制后,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送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总公司)审批,填写审批表,加盖公章,有变更时,还要有变更审批程序,最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7:任何工程的设计变更:项目部提出书面的变更要求,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通知甲方,再由甲方联系设计到现场勘查后再出。 8:任何总分包关系:总包对分包负责,分包服从总包,总包对分包承担连带责任。 9:任何方案的内容一定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机具、施工顺序、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措施。 10:任何工程任何事项的控制(资金、材料等):确定目标值,测定实际值、目标与实际比较、纠偏。11:任何材料进场须有证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生产许可证、检验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营业执照。 12:任何工程模板设计包括内容:形式和材料,模板的强度刚度稳定性,防止变形和位移措施,节点构造措施,隔离剂,风载作用下,拆迁措施。 13:任何工程关于雨季施工要写:及时掌握天气预报,防雨、排水。道路还要假山分段施工和快铺快完快速施工 14:一看见题目中有技术二字:就必须写根据规范。 15:如不要求计算时间参数,坚决不计算时间参数。 16:任何工程索赔程序:提出意向——发出索赔报告——审核——终结 管道施工质量:基槽、基础、吊装、试验、回填。 17:如一般组织设计中的网络图总工期和合同工期一样。如施工中发生工期延误,要压缩关键线路工序:压缩资源有保证的工作,压缩对质量和安全影响不大的工作,压缩追加费用少的工作。 索赔标准答案 一:可以索赔工期里(两个答案任选一个) 1:抄。。。。。事情,非承包方责任,属于业主责任,且该工序在关键线路上。 2:抄。。。。。事情,非承包方责任,属于业主责任,虽该工序不在关键线路上,但使总工期延后。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一名词解释 1、舆论监督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2、名誉权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它具有法定性、人身专有性、财产关联性 3、隐私权是法律保护的,公民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私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4、隐性采访不公开记者的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公开真实意图以获取第一手资料的调查参与活动 5、抗辩事由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6、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不能直接作用于受众,影响他们的想法,但是大众传播可以通过安排议题和提供的信息来影响受众 7、有偿新闻在新闻活动中,由采编人员介入的一切以金钱或者金钱等价物交易的行为 8、新闻侵权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9、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简答 1、记者需不需要暗访,要考虑哪几点? 答:1所要获取的信息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重要性2 一切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都无济于事3披露该事件而阻止的危害明显大于因采取欺骗手段而引起的危害的 2、隐性采访的合理运用? 答:1不得做为常规方式使用,使用了要向上级报告 2 隐性采访的内容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利益的重要性 3 不得伪装特定身份如公安、政府官员 4 不得为了获取证据对采访对象进行诱导 5 明确区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 6 进行暗访之前尽量告知上级部门,获取上级的配合 7 隐性采访结束后,应对一些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 3、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3损害事实的存在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4、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新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存在2受害人可以被指认3导致损害结果的出现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5、新闻侵权案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1报导内容无中生有,凭空捏造2采访时偏听偏信,未找被批评人核实情况以至于报道的主要事实失3报道内容是真实的,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 6、什么是新闻侵权,其特点是什么? 答: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特点是1从形式上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造成侵害,其中由以侵害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2从传播方式上看,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的特征3从后果上看,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新闻传播法教程(魏永征)笔记,重点。

导论: 第一节:基本概念 一.法 法: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体系: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以宪法为基础,各个不同法律部门组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容和谐,形式完整的有机整体,称之为法律体系。 二.新闻传播法 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含义: 1.任何权利主体在享有某一权利的时候,必须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 2.任何权利主体的法定义务,对它在法律关系上对应的主体来说,就是法定义务。 公法和司法: 公法 包含:宪法,行政法,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表现形式: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司法 包含:民法,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表现形式:平等,自愿,公平,一方不能强制另一方。 新闻传播活动法律关系中既有公法关系,又有司法关系,有时还会发生重合和交叉(eg:公民通过媒介批评政府官员引起的名誉纠纷) 第三节:我国新闻法的渊源 我国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我国参加或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特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是制定普通法律的法律基础,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当然也是新闻传播法的基石) 法律:在我国,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一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基本法律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调整社会生活中重大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三组最重要的基本法: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 刑法: 规定犯罪和刑罚。作为最高的禁止性规范,包含了对新闻传播活动的约束和对妨害新闻传播活动犯罪的制裁。 民法: 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传媒法规与伦理

导论 传媒法:是调整大众传播媒介组织、传播行为、传播参与者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第一节传媒法律关系 传媒法律关系是传媒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大众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传播权利和传播义务关系。具体来说,传媒法律关系包括国际(传媒主管机关)、大众传播媒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传播者(个人、群体、组织等)、受众(自然人、法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传媒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大众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1.传媒主管机关 2.传播媒介 3.传播者 4.受众 二、传媒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在大众传播活动中,传媒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 2.传播行为 3.智力成果 三、传媒法律关系的内容指传媒法律的主体所享有的传播权利和传播义务 1.传播权利 a.采访权b.报道权c.批评、建议权c.优待券d。人身权 2.传播义务 a.更正与答辩 b.保守国家秘密 c.保守职业秘密d。维护司法尊严e.不得搞“新闻诽谤” f.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g。不得借采访的名义拉广告h.不得搞“有偿新闻”i。不得发布禁载新闻 四、传媒法律关系的类型 1.传媒管理关系 2.传媒监督关系 3.传媒服务关系 4.传媒纠纷处理关系 5.传媒写作与竞争关系 6.传媒职务关系 第二节传媒法律渊源 宪法法律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国际条约 第三节传媒法与其他规范 一、传媒法与传媒政策 传媒政策是执政党、政府对所属传媒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态度和策略,具体体现在其有关传媒内容、传媒经营管理等活动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规范中 二、传媒法与传媒道德 传媒道德是媒体工作者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和处理新闻机构内外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或准则 三、传媒法与传媒纪律 传媒纪律是执政党、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约束传媒及其成员的行为规范,其作用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

第一章 新闻传播法概述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概述 一、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法的正式性又称法的官方性、国家性,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从形成方式来看,法总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非经法定机关按程序产生的文件,不具法的效力。从实施方式来看,法总是依靠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实现,一般而言,法的实现主要依靠社会成员的自觉遵守,但国家强制不可缺少。从表现形式看,法总是借助于正式的表现形式予以公布,近代以来法的表现形式日益趋于规范化,包括法律文件的格式、名称、术语、结构都有一定的规格和要求。法的正式性表明法与国家权力存在密切联系,法直接形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首先,从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这种意志由于形成于与社会相脱离的国家,因而具有统摄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性优势,任何个人或组织的意志一旦获得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立即具有了由公共权力保证的、全体社会成员一体遵循的效力;其次,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由于国家形成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历史时期,因此,它必然反映阶级对立时期的阶级关系。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国家意志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法的社会性是指法的内容是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的,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中心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生产力则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这就提供了一个将法律置于物质的、能动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加以考察的唯物史观的分析框架。按照这种观点,国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所以,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与社会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之中。 三、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准则,是维系人与人之间交往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维系社会本身的存在的制度和价值。法律就是社会规范之一。 作为社会规范,法律不同于自然法则和技术规范。自然法则是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自然现象的存在与人的思维和行动无关。社会规范是理性的个人行动的结果,是一种文化现象。技术规范的调整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的力量和生产工具以

论中国新闻法立法

浅谈中国《新闻法》立法 孙妍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驻马店 463000) [摘要] [关键词]新闻法;新闻自由;可行性;必要性 全球化是当今时代的一大特征,中国正在以一个蓬勃发展的大国姿态积极融入这一浪潮中。但中国媒体在世界的话语权地位如何?我国现有的新闻法律法规能否适时的保护媒体和公民?我们没有新闻法的现状对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中国的媒体报道已经经历了几十年的时间,无论是在理论探索上,还是在实践业务总结上,都产生了较为丰硕的成果。相比来讲,对记者在报道中的人身保护和公民的知情权及隐私权的保障研究的文章和论著并不多。虽然互联网给广大网民以充分的“新闻自由”,但对新闻自由的感受,最直观、最强烈的途径来自于像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这种新闻自由又充分显现出发挥新闻监督作用的意义越来越大。新闻立法既要最大限度地保障新闻自由,同时又要防止新闻自由权力的滥用。加强新闻立法,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目前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现状 (一)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新闻立法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断[2]。早在1975年5月,复旦大学新闻系学生在校庆学术报告会上发表论文,率先提出了制定新闻法的问题。为新闻立法重新动议,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1980年,赵超构、李子诵等新闻界学者在第五届政协会议三次会议期间首次呼吁制定新闻出版法,引起社会各界广泛重视。1984年,六届人大和政协二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新闻法》。两个月后,新闻法学学科建设的发源地——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成立,并着手起草新闻法。1987年在新成立的新闻出版署的负责下,我国在上海建立了一个新闻法起草组,成立了由中宣部、新闻出版署、人民日报社、新华通讯社、全国记协、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新闻研究所等" 9个单位14人组成的新闻法起草小组,1988年写出

传媒法规与政策概述

第一章传媒法规与政策概述 第一节、法的概率与渊源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法律规范组成的。可以说,法是法律规范的总称。 ①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法的创制) ②反映统治阶级意志 ③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的概念:法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二、法与道德的关系 三、法的渊源 1、正式的法的渊源(制定法、成文法) ◆宪法 ◆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部、委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我国与外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2、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习惯 ●判例 ●政策 问题:政策与法律相抵触使使用政策还是法律? 3、法的效力 (1)、效力层次部、委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效力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部委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矛盾时,由国务院决定是否适用地方性法规,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 部委规章,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先正式渊源,后非正式渊源 第二节、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物质关系(生产关系) 社会关系 思想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法律关系主体 2、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 3、法律关系客体:物、行为和无形财产 三、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 1.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2.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 第三节、传媒的概念及特征 一、媒介、媒体、传媒 媒体:媒介载体的简称 媒介:事物之间发生关系的介质或者工具,范围比媒体大,媒体更偏向指大众传播媒介传媒:传播媒介的简称 二、媒体的含义 媒体:插入传播过程中,用以扩大并延伸信息传送的工具。 三、媒体的分类 1、印刷媒体、电子媒体和数字媒体 2、传统媒体和新媒体

新闻传播法教程 总结

名词解释(5‘×5个 1、新闻传播法:广义上来讲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 包括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文件条款。是跨越多个部门具有多种法源的许多法律规范的集合体。狭义上来说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如“新闻法”、“报刊 法”、“广播电视法”等。 2、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 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煽动危害国家:包括五项罪名,一是煽动分裂国家罪,二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罪,三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四是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五是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4、表达权(不一定是名词解释):表达权的核心是一项政治权利,公民运用出版 物新闻媒介行驶表达权属于出版自由的范畴。 5、著作权:即版权,是指公民、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自己的科学或文学、艺术 等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简答题(8‘×5个 1、知情权里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分别是什么? 消极权力是指对自然存在的信息,公民可以自由地寻求、获取,国家、社会、他人只是承担了(消极的)不予干预、妨碍的义务、积极权利是指有关信息本来是应当让公众知悉的,但是现在它被控制在特定单位或人士手里,知情权必须借助他们的积极行为才能实现。 2、新闻法制建设的难点? 1 法的刚性和意识形态的弹性矛盾 2 新闻媒介社会控制功能与表达功能的矛盾 3 权利的普遍性和权力的等级性矛盾 4 法的稳定性和舆论导向的随机性的矛盾 5 随即调控和依法行政的矛盾

3、新闻侵权的要素、表现形式? 要素以及表现形式 1 侵权言论已经发表 2言论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违法性质 3 言路具有特定指向 4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原则? 1 为学习、研究和教学科研目的而使用 2 为新闻传播而使用 3 其他公益使用 4 免费表演 5 特定群体使用 论述题(15‘+20’ 1、如何避免新闻审判 1 变以侦查破案为中心为以审判为中心 2 变单向度宣传为中立平衡报道 3 变激情诉求为理性讨论 2、党的纪律和新闻舆论监督的关系(法律、纪律和道德)? 1 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下展开和进行 2新闻舆论监督不近视新闻媒介的重要功能而且是党和政府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所以需要党和各级组织的重视和支持 3 要注重社会效果,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 4 舆论监督的力量来自事实 开放式思考 1突发事件(证券) 2陈永洲(诽谤、新闻侵权、法人人格权) 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传媒与司法的关系解析

传媒与司法的关系 一、问题缘起及从制度原理角度分析的重要性 传媒与司法的关系,目前已经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从大的背景分析,这是因为,实行法治在中国社会已成为难以逆转的趋势,而在此过程中,司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在人们的心目中日显突出,相应地,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也愈益迫切,对作为公权腐败之“冰山一角”的司法腐败尤显注目。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新闻媒体作为党的“喉舌”,义不容辞地担负了对司法进行舆论监督的任务;另一方面,司法决策者为改善公众形象,提高自己的社会公信度,也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司法透明度,对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各种社会监督持开放欢迎态度。法治、司法公正、司法腐败和舆论监督等观念在现实生活中推演,在当今中国已构成一道由传媒与司法的紧张关系构成的特殊风景线。说传媒与司法之间存在一种紧张关系,意味它们之间并不只是一种正相关的关系,也就是说,它们并不常是友好合作的伙伴,它们更是相互角力的对手,从而也存在相互抑制的负相关关系。如果说传媒和司法皆有自己正当作用的领域,那么从原理上说,当这两个领域发生交叉时,当各自认为自己的“领地”被对方不受欢迎地侵入时,矛盾和冲突就不可避免。在这种情况下,决策者在决策时的良好愿望就会显得空泛,制度规范层面的操作分析就成为必需。在这里,必须强调专家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实际操作上避实就虚,把一些决策中基于常识、一时之需、想当然的愿望付诸于制度建设,那么制度建设就难上轨道。在传媒和司法的关系上,时下除了要注意决策的妥帖慎重、以及制度设计相对于决策的不可替代性外,还应该强调在一般制度原理上探讨和认识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不容否认,传媒与司法的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是活生生的,它往往发生于具体的个案之中,要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必须在具体事实情节上作出考量。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的实践看,即使一般制度原理,也是经由法官在一个个判例中阐发而成。但是,中国的制度实践受大陆法系传统的影响,法院的司法判决除了给具体的纠纷一个“权威的”答案外,并不在判决理由、甚至在一般原理上作细致的说明。因此,尽管现实中以司法和传媒为两造的个案时有所见,但由此而生发出的制度原理上的探讨却不多见。制度设计应该立足于一般原理,而非一时一地具体个案中的是非得失。在谈论媒体与司法的关系时,如果只是局限于所选择的一些“典型”个案作单向度的表达,那么在民众和决策者中激起的只能是义愤,是制度设计上的感情用事。二、问题的关键所在 从法治发达国家的实践看,传媒与司法的关系涉及到社会生活中两种基本的价值,即新闻自由(free press)和公平审判(fair trial),它包含了一个恒久性的问题,这就是新闻自由和公平审判的关系问题。从当今中国的实践看,也许人们更习惯的是舆论监督和独立审判的提法,而对新闻自由则心存疑虑,对公平裁判的确切含义则体悟不深。因此,在从制度设计原理上深入探讨传媒与司法的关系之前,有必要首先分辨问题的关键所在,在新闻自由和公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禁止非法出版【P30】 定义:未经批准的出版物和出版活动都是非法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在我国都是严格禁止的。 1.非法出版:非法出版物是指未经批准印制的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七种形式: 1)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2)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4)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5)承印者以牟取暴利、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其他非法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2.非法出版行为及处罚 1)未经批准擅自出版报刊2)假冒报刊名称出版3)转让刊号和出版权4)盗印报刊 新闻传播与肖像权【P51~53】 1.定义: 肖像:是公民以面部为中心的形态和神态的客观表现形式 肖像权:是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 2.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一般的侵权行为: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他人肖像权;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肖像权 2)网络上的侵权行为 移花接木:是将别人的照片作带有商业目的甚至是色情目的的使用,不仅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更有可能触犯他人隐私权。 恶意侮辱他人肖像:是指故意拍摄、制作丑化自然人形象的作品的行为等 擅自创制他人肖像:是指未经肖像权人许可,改编、创作他人肖像也构成侵权 以上侵害肖像权的方式往往并不单独运用 3)肖像的合理使用情形 A.对于当于国家领导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著名社会活动家、学者、演员、运动员以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为了报道其活动和事迹 而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权 B.使用参加集会、游行、仪式、庆典或其他公共活动的人的肖像 C.国家机关为了执行公务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D.为了公民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E.为了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他人的肖像 F.为了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需要而有限地使用公民的肖像 G.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这种使用是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而进行的

以新闻立法规范媒介行为

以新闻立法规范媒介行为 随着新闻媒介对案件报道介入的增多,媒介审判越发成为公众对媒介行为关注的焦点。关于媒介审判,魏永征教授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报道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侵犯人权的现象。这种现象多数发生在刑事案件报道中。主要表现为在案件审理前或判决前就在新闻报道中抢先对案件进行确定式报道,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量刑等结论。新闻媒介究竟应如何规范自身行为,从而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舆论引导作用,引发学界和业界的深入思考,通过新闻立法而规范媒介行为的呼声不断走高。 媒介审判:规范媒介行为的起点 1. 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特点 (1)事件主体多具显着性 纵观我国近些年被热议的媒介审判现象不难发现,构成此类现象的事件主体基本都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主体的显着性较强,都是容易引起公众关注和反馈的热点事件或人物。 2011年的“药家鑫案”堪称媒介审判的代表。该案被媒介报道后,因其残忍恶劣的作案行径,成为当地的区域性话题。然而随着媒介曝光其家庭背景和成长经历、采访受害人家属、撰写主

观性评论文章等介入性内容不断出现,公众情绪被极大程度煽动,这种群体情绪迅速蔓延,甚至淹没了一些媒介关于真相的挖掘。 (2)网民意见影响力增强 随着新媒介的不断发展,受众被赋予更自由的媒介话语权。互联网为受众开启了真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时代,而微博的兴盛更是让每个受众真正变身新媒介用户,握紧话筒,随时随地发表意见,网民意见逐渐开始发挥强有力的舆论影响,在新的媒介生态中扮演着越来越重的角色。由于网友基数众多,优势意见往往会形成螺旋效应迅速扩散,最终演变为“压力集团”,反过来对媒介和相关涉事方施压。 因而在一些媒介审判现象中,总能看到媒介以“舆论”之名发声。很多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在审理判决过程中,网民意见也于无形中对司法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2. 我国媒介审判现象影响 (1)损害司法公平公正 媒介审判最直接也是最显见的影响就是损害司法公平公正。在案件调查审理和判决的过程中,公平公正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应予首先保证的前提。然而媒介带有倾向性的报道和评论却在不同程度上左右着司法。在媒介审判中,媒介所认定的事实往往来源于线人爆料、记者采访等方式获得的案件事实,相对于司法程序的法定证据事实而言,没有充分的客观依据和逻辑判断,缺乏合法性和客观性。

沟通的技巧案例分析

沟通的技巧案例分析 运用行之有效的沟通技巧,实施积极有效的人际沟通,下面小编整理了沟通的技巧案例分析,供你阅读参考。 沟通的技巧案例分析01 案例: 如某中档小区,开发商为保持楼盘外观的美观,曾与物业公司签约规定,任何人不得封闭阳台。但开发商与业主的销售合同书上并未明确此条款,因此当业主想封闭阳台遭拒绝时,迁怒于物业,许多业主联合起来拒交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并没有采取与业主对立的做法,而是从业主角度去考虑,尽可能地去了解业主行为的动机。通过多次到实地调查研究,发现由于该城市的风沙较大,不封闭阳台,的确会给业主的生活和安全造成不便和隐患。但开发商认为允许封闭阳台,会影响外墙的美观。物业公司经过再三斟酌,认为应该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要把给业主留下安居环境作为首要因素来考虑。通过与开发商的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共识,阳台可以封,但要统一规格、材料等,既满足业主的要求,又不影响外墙的美观。而业主也认识到物业当初禁止封闭阳台,是与开发商的约定,也是从维护小区整体外观的角度去

考虑的,也是为了广大业主的利益。经过换位思考后,双方消除误会,握手言欢。 换位思考 换位思考是指人的一种心理体验过程,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这是达成良好沟通不可缺少的心理机制。它客观上要求我们将自己的内心世界,如情感体验、思维方式等与对方联系起来,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体验和思考问题,从而与对方在情感上得到沟通,为增进理解奠定基础。在物业管理实践中,换位思考是化解层出不穷的矛盾冲突时最常用的沟通技巧。物业人员和业主发生矛盾时,物管人员要换位思考,站在业主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体会业主的心情,并且引导进行换位思考,去体谅物管人员的难处,理解与之有矛盾的做法,从而解决纠纷。 沟通的技巧案例分析02 案例: 如某物管人员小王,接到业主的投诉,称他所在的居民楼,有人在楼梯拐角处放煤炉烧水,污染空气,也影响过往通行。小王找到煤炉的主人李先生核实情况,请他遵守《业主规约》,不要为了自己方便,就将煤炉这样的私人物品,放在公共的区域里,影响整体环境。李先生丝毫不理睬小王的话,还是将煤炉放在老地方,于是小王接连去了李先生家三次,苦口婆心地请李先生尊

俄罗斯传媒法发展

俄罗斯传媒法发展 俄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传媒法问世于苏联末期。20 世纪80 年代末, 在“公开性”、“民主化”的改革浪潮推动下, 苏联传媒领域的“自由化”被进一步强化。作为政治斗争工具的传媒越发成为党派争夺的焦点。在这个历史大背景下,《苏联出版与其它传媒法》应运而生。 从此, 俄罗斯传媒领域的立法方兴未艾,几年之内, 传媒的法律体系便基本形成。该体系的基本构成如下: 1、1990 年《苏联出版与其它大众传媒法》 90 年代初期, 为了规范日渐失控的大众传媒, 戈尔巴乔夫开始推动实施制定传媒法的计划。1990 年6 月, 戈尔巴乔夫签署了苏联历史上第一部《苏联出版与其它大众传媒法》( 以下简称《苏联传媒法》) 。《苏联传媒法》的诞生, 是俄国新闻出版史上史无前例的事件。它改变了苏联传媒存在的主旨, 赋予它全新的社会职能。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出了原则性的突破: 1、取消新闻查禁; 2、解除传媒垄断; 3、实现传媒自治。这部“大鸣大放”的法律, 确定了俄罗斯传媒转型的基本目标: 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它从政治上确立了苏联意识形态的多元化, 扩大了党内反对派的影响, 使苏联共产党丧失了最后一个斗争阵地。 事实上,《苏联传媒法》生效不过一年, 1991 年8 月, 苏共即宣告解体。之后不久, 许多原国家一的党报趁势脱离原隶属单位, 成为独立传媒。从此拉开了传媒转型的大幕。但是,《苏联传媒法》只有39 条, 不足8000字符。它搭建了传媒的原则框架, 却对许多重要概念缺乏具体解释, 例如究竟什么是新闻审查? 什么是传媒自由? 诸如此类的概念大多模糊不清。 2、1991 年《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 苏联正式解体的第三天, 1991 年12 月27日, 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和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即颁布了《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 以下简称《俄罗斯传媒法》) 。《俄罗斯传媒法》从7个方面对传媒行为进行了规范, 具体条例由原来的39 条增加到62 条, 字数增加了近2 倍, 而且对许多基本概念进行了阐释, 每一章的细则都更加完整和详实。《俄罗斯传媒法》在坚持走“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道路的同时, 表现出更加自由和开放的主思想, 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允许传媒重新注册和登记; 2、严格约束终止新闻媒体活动的权力; 3、明确创办人与编辑部的关系; 4、提供税收优惠; 5、放松色情出版物的限制; 6、扩大记者权力; 7、放宽国家间的合作尺度。 叶利钦在一年内连续推出两部新闻法,而且一部比一部开放, 是有特定历史原因的。在严酷的政治斗争中, 传媒是叶利钦执掌的俄罗斯政府与戈尔巴乔夫代表的苏联共产主义最后决斗的重要阵地。事实证明, 借助第一部《苏联出版法》作为理论依据, 前者成功地使传媒彻底摆脱了党的控制。借助第二部《俄罗斯传媒法》, 则向俄罗斯人民和国际社会展示了一个民主俄罗斯的新国家形象, 赢取政治好感。值得注意的是,《俄罗斯传媒法》在对印刷媒体大鸣大放的同时, 惟独没有忘记针对广播电视媒体制定严格的许可证制度[1]。至今为止,俄罗斯广播电视媒体的根本命脉自始至终掌控在国家的手中。事实证明, 每逢关键时刻, 多数电视媒体总能与政府保持一致。唯其如此,96 年叶利钦的连任、2000 年普京的当选等一系列政治难题才得以顺利解决。 3、其它含有涉及新闻传媒领域的联邦法律法规 在俄罗斯, 除了专门的传媒法, 信息媒介的行为规范还大量体现在其它法律法规中。《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刑事诉讼法》、《税法》、《仲裁法》等各大法典中均有大量涉及信息传媒的条例。此外, 俄罗斯还有许多涉及传媒的专项联邦法。例如1993 年7 月颁布的《国家机密法》,1994 年《国家权利机构在国家新闻媒体中的活动阐明程序》, 1995 年1 月联邦《通讯法》1995年1 月25 日

传媒法规与职业道德

传媒法规与职业道德 一、[“法”的基本概念】(名词解释) 法:由国家制泄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社会规范。 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1、成文法:国家制定形成的法,即制定法。 2、不成文法:国家承认和赋予社会上已有的某种习惯、判例、政策等具有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具有权威、统一、普遍、明确、肯定的特征。 二、【大众传播法】(名词解释) 1)、国家制龙和颁布的规范大众传播活动和各类大众传播媒介的法律。传播法、大众传播法、媒介法、大众媒介法、新闻法等研究对象基本相同。 2)、在我国,大众传播行为规范还包括党的宣传纪律和大众传播政策纪律。 三、【大众传播法体系】(简答) 大众传播法通常表现为一种“领域法”,至今没有一个国家制泄过一部规范新闻传播活动中一切社会关系的法律。 1、宪法:国家的根本法。 2、一般法: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 3、专门法:专门的大众传播法。 4、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 5、自律法则:新闻记者的自律规则被授予准法律的地位。 四、【社会主义新闻法的历史发展】(简答) (一)、根据地时期 @1931,《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 ②抗战时期,《陕甘宁地区施政纲领》(1941)、《陕甘宁地区宪法原则》(1946):(二)、新中国成立初期 ①194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 ②1954,《宪法》:“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三)、改革开放后 ①新时期新闻法制以1982年宪法为发端,这部宪法的显著特点就是加强民主与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虽未明确提出"新闻自由”,但已被公认为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指导原则和各项新闻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 ②1980年,赵超构在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口头提岀新闻立法,1983年,纪卓如、王士贞、王化成正式提出《在条件成熟时制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的建议。1984年,彭真支持下,新闻立法开始启动。1988年,《新闻法》草案提出,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五、【目前我国大众传播法制中的问题】 ①法律体系不完备。 ②基本法缺失,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占据了主导地位。 ③"义务本位”特征突出,限制过多而保证不足。 六、【申请创办报刊的条件】 ①有岀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②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左的主办单位及英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 ③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谈判技巧案例分析

商务谈判的策略与技巧的应用及案例分析 商务谈判是人们在各类经济业务中,为使双方(或多方)的意见趋于一致而 进行的洽谈磋商。谈判的业务内容不仅包括产品,还包括资金、技术、信息、服 务等,如商品供求谈判、技术引进与转让谈判、 投资 谈判等。通过商务谈判,其 目的是改变相互间的关系并交换观点, 以期达成协作的求同过程。 这是一个较为 复杂的过程,既要确定各自的权利与利益,又要考虑他方的惠利方面,因此,商 务谈判犹如对弈,在方寸上厮杀,但又要共同联手合作,这是既矛盾又统一的,既个体又整体的利益所在。如何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是各商家的追求目标。 谈判的双方要充分认识到谈判应是互惠互利的, 是基于双方 (或多方) 的需 要, 寻求共同利益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 每一方都渴望满足自身直接与间接的 需要,

但同时必须顾及对方的需要, 因为只有这样谈判才能最终成功。 谈判中的 互惠互利是各方先认定自身的需要, 再探寻对方的需要, 然后与对方共同寻找满 足双方需要的条件和可行途径; 满足自身需要和预测对方需要应成为整个谈判的中心, 把对方视为问题的解决者, 既给对方以温和, 又给对方坚持原则, 摆事实, 讲道理, 由互相对立的局面, 变为同心协力的一体, 在高效率和协调人际关系上 达成协议。 一、 做好商务谈判的准备工作谈判桌上风云变幻莫测,谈判者要想左右谈判

的局势, 就必须做好各项的准备工作。 这样才能在谈判中随机应变, 灵活处理各 种突发问题,从而避免谈判中利益冲突的激化。 1. 知己知彼,不打无准备之战在谈判准备过程中,谈判者要在对自身情况作 全面分析的同时, 设法全面了解谈判对手的情况。 自身分析主要是通过对拟谈判 的进行可行性研究。 了解对手的情况主要包括对手的实力、 资信状况, 对手所在 国(地区)的政策、法规、商务习俗、风土人情以及谈判对手的谈判人员状况等 等。 2. 选择高素质的谈判人员商务谈判从某种程度上讲是谈判双方人员实力的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一、法的基本概念: 1、法的本质: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控制手段 2、法的基本内涵: ①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②国家意志的表现 ③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④由国家强制力量来保证实施 ⑤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二、新闻传播法规的定义: 新闻传播法规,即广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但也不能滥用) 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为人民为社会主义服务) 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四、新闻、广告等各类信息的发布 1、1949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 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方法》,规定:一切公告及公告性新闻,均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并由人民日报负责转载。 2、设立新闻发言人的目的是:加强同外国驻京记者或临时来访记者的联系,向 他们提供中国的情况,阐明中国的立场和方针、政策,并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以扭转西方媒体多年来丑化、歪曲中国形象的行为,树立、维护社会主义中国的形象,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的了解。 3、对于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应有国家气象局所属的各级气象台站按照 职责公开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 4、媒体不应以任何形式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气象预报。未经发布气象预报台 站的同意,媒体不得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 5、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这是我国广告发 布的第三条基本原则。 五、煽动,即煽惑,鼓动。它是指通过语言。文字公然宣传,或借助于广播、影 视、喜剧、书画等方式鼓吹自己的观点,以打到其非法的目的。煽动不同于一般的言论。 煽动的四个特点:1、表达方式的非理性。一般使用浮夸的情绪化的蛊惑性的语言。2、内容的非真实性。造谣诽谤,虚张声势,夸大其事。3、表现形式的公开性。它直接面向公众,公然散布。4、有激发他人反常行为的目的。煽动的目标不是“书生空谈”,而是希望激起他人反常性狂热,采取不利于社会的行动。 六、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1、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保密审查制度。 2、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 3、采访涉及国家秘密识相的批准制度。 4、新闻发布制度。 七、新闻传播如何维护公序良俗从整体把握(详见书本) 1、禁止刊载有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2、禁止淫秽色情内容。 3、禁止宣传邪教、暴力和其他危害社会的内容。 4、禁止宣扬种族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 八、新闻侵权行为:新闻侵权行为也称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 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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