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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内在差别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内在差别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内在差别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内在

差别

《现代租赁》网 2012年9月16日作者:沙泉

一、“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相同处 (2)

1、法律的定义是一样的 (2)

2、业务操作原理是一样的 (2)

3、会计的定义是一样的 (2)

4、税务部门的定义是一样的 (2)

二、“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不同处 (3)

1、监管部门不一样 (3)

2、财税政策不一样 (4)

3、国家统计口径不一样 (4)

三、差异化的结果和对策 (5)

1、监管不一样,业务主导模式就不一样 (5)

2、真租赁与假租赁的区别 (6)

3、差异需要互补和融合 (8)

4、行业整体由信贷推动向资本推动转变 (9)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均来自同一英文单词“Financial Lease”的翻译。只不过在中国,因金融监管体系的特性,以及对租赁内涵的认识不同,才产生了差异。表面上看其差异不大,但实质上看,不管是经营管理,还是行业监管,区别还是很大的。

1、法律的定义是一样的

不管是哪种租赁,在法律上是一样的,同属《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出卖人和租赁物件标的物,均由承租人选择,从法理上没有任何区别。

2、业务操作原理是一样的

企业要依法经营,在操作上不能离开融资租赁的法律标准,虽然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但在操作的基本原则上没有什么不同。没有离开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原则。

3、会计的定义是一样的

会计注重的是实质胜于形式,因此不管怎么变,叫什么名字,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都要按准则的标准来办。因此也不会有区别。

4、税务部门的定义是一样的

国家要依法征税,企业要依法纳税。税法的依据来自法律,法律没有不同,税收的征收政策也没有什么不同。不管是“金融”还是“融资”都曾被划归为“金融保险业”。营改增以后,被划定为现代服务业中的特殊产业,单独制定税收政策。金融保险业虽在现代服务业范畴,但没有进入这次营改增范围。

1、监管部门不一样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实际上只能做一个信用销售公司来监管。虽然有类似资本充足率的1:10借款比例的风险控制限制,但终究是对借款的限制。对于没有进入资金市场资格的租赁公司来说,一个借款单位,真正能借到的资金比例(瞬间除外)一定小于1:10。尤其是资信不足的租赁公司,这个比例更低,不会超过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例限制。而这一切都是由放款单位根据借款单位的信用决定的。

由此可见: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放款单位,融资租赁是非金融机构,借款单位。这是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由此产生的政策性和经营性差异也就不足为怪了。只不过外界再也不要把次融资租赁等同于此金融租赁,不要以为报道融资租赁的消息等同于报道金融租赁的消息。也不要把金

融租赁的资金销售,等同于融资租赁的物件销售。不要再奇怪租赁额以几何爆炸方式增长那么快,而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却没有太多长进的原因。

2、财税政策不一样

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一般准备的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综合考虑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一旦出险“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资产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要想获得此待遇,还需单独去税务部门求批准。

注:此段不赞同,第一章中已说“税务部门的定义是一样的”,融资租赁公司在税务部门定义就是金融机构,可以计提1%坏账准备金。

3、国家统计口径不一样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

金融租赁被划分为:第三产业—J门:金融业—7120大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被划分为第三产业—L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10大类:机械设备租赁。可能有人对此质疑,但不放在这两个门类又能划归到哪去?新增租赁固定资产肯定不会认定为金融租赁信贷资产,反之亦然。

只有在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上才能找到这种分类的差异。

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情况”月度统计中,新增固定资产,金融租赁的数据在“金融业”的统计中,融资租赁的数据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统计中。两者不能混搭。这个分类原则与监管部门的划分是统一的。不会产生混乱的。

要注意的是上述统计是累计新增固定资产的统计,不是租赁额的统计。不是新增固定资产的出售回租或租赁都不在这个统计范畴。尽管统计部门做的还不细致,不规范,许多数据统计不上来。但要计算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应从此处获取数据才权威性和可比性。

三、差异化的结果和对策

1、监管不一样,业务主导模式就不一样

不同的监管方式导致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有所不同。如:金融机构租赁公司在信贷监管体系下注重租赁规模,注

重用信贷标准经营租赁,忽视对租赁标的物的重视。融资租赁公司对物的关注远大于金融租赁公司,尤其是厂商租赁,更显突出。

要求把放款单位的金融租赁公司做的像借款单位的租赁公司那样,在信贷的监管机制下,实在难以转变。因此主要的客户群还是在大型国企、央企和政府基本建设上。

借款单位的融资租赁公司把自己包装成放款单位,也离不开融资成本高河融资规模被限制借款的现实。因此更多收益来自贸易、服务和资产管理环节。主要客户群来自优质的中小企业。

2、真租赁与假租赁的区别

(1)假亦真来真亦假

因为目前大部分租赁资产属于信贷资产,大部分租赁交易结构是出售回租,因此有“名为租赁实为贷款”的真假租赁的争论。

融资租赁交易中,因其具备金融资产特性(含利息,资产随利率和时间推移增长)出售回租确有信贷功能。只要严格按照《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操作。没有什么真租赁、假租赁之说。

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融资成本、客户资源、风险控制、人才素质和监管限制等综合因素,影响着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只要收益有保障、风险可控,就算是非金融机构的融资

租赁公司在资金成本高的情况下,也可以做高租息的出售回租业务,把租赁做成“高利贷”。

问题在于融资租赁的好处与信贷相比在于:租赁公司同时拥有债权和物权。通过对物权的处臵,可以弥补债权方面的损失,从而降低了对承租人信用的过度要求。填补了信贷客户被刷下来的优质客户的市场空白。

租赁公司给出资人提供一个收益和安全都适中的放款平台,租赁公司从中获取做租赁项目的资金来源。融资租赁与信贷本是互补关系,若都把租赁当信贷做,最大的问题就是与银行竞争优质客户。而一般的融资租赁公司远没有银行那么多分支机构来采集长期跟踪的优质客户,加上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过滤一遍。剩下给其他租赁公司的优质客户就很少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客户群很难与金融租赁的客户群定位相同。

(2)真实租赁原来是……

在国际上,有些国家把租赁分为真实租赁(True Lease)和有条件销售。真实租赁的标准为:(1)出租人对资产拥有所有权;(2)租期届满,承租人或以公平市价续租或留购,或将设备退还给出租人,承租人不能享受期末资产残存价值;(3)租期开始时预计的期末资产公平市价,不能低于设备成本的15-20%;(4)租期届满,资产仍有两年服务能力,或资产的有效寿命相当于租赁资产原有效寿命的20%.(5)

出租人的投资至少应占设备购臵成本的20%;(6)出租人从租金收入中可获得相当于其投资金额7-12%的合理报酬,租期不得超过30年。

符合真实租赁标准的,出租人有资格获得加速折旧、投资优惠等税收优惠,并以降低租金的方式向承租人转让部分税收优惠,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当作费用从应纳税利润中扣除。因此真是租赁又称为节税租赁(Tax Oriented Lease)。

真实租赁和有条件销售在笔者看来,实际上就是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之分。这里的“经营租赁”是非全额融资租赁(Operating lease),而不是现在被人们误解的《合同法》中定义的租赁(Rental)。

这种“真实租赁”因为从监管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缺失,在中国还没有到这个发展阶段,很少有人这样操作,因此目前尚未有节税租赁这种交易模式。

3、差异需要互补和融合

融资租赁因为用金融手段绑定了物权已经衍生的服务和资产管理。因此融资租赁的收益不仅来自金融,还有贸易、服务、资产管理方面的收入。

融资租赁不仅要用自有资金、股东信用取得的资金赚取金融方面的收益。还要赚取贸易环节、附属服务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收益。更重要的是将租赁资产销售出去,用别人的资产获取自己的收益。使之真正成为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

都具备的金融属性的融资租赁。到那时,不管是“金融租赁”还是“融资租赁”都是在做金融业务。否则总给人感觉租赁公司(并没做全部转移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而是在做风险投资业务。

我们所说的互补和融合主要在于:

“金融租赁”公司除了在金融方面获取收益外,还要争取在贸易、服务和资产管理方面增加收益。“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做更多的优质租赁资产销售给“金融租赁”公司。两类租赁公司都应该争取将租赁资产销售出去(所谓出表业务),做到增大租赁资产的同时不增加信贷规模。这说明租赁公司在专业技能方面成熟了。

4、行业整体由信贷推动向资本推动转变

融资租赁在国外是由资本推动的,在中国目前这个阶段是由信贷推动的。资本推动的融资租赁,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投资,带动的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增加了运输车辆和商业房产的需求,增加了税收和就业。

信贷推动的租赁,因为主要客户群还是在大型国企、央企存量资产的租赁和地方政府融资的租赁,民营经济还是没带动起来。融资租赁在促进实体经济投资方面还是没有完全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用。

融资租赁要健康发展,应从信贷推动向资本推动转变。租赁公司不是为了扩大信贷规模无限制地扩大资本金,而是

如何将存量的租赁资产在资本市场上销售。租赁公司所从事的交易应该与国家宏观调控同步运行,不应为突破信贷规模而做租赁,为突破地方政府融资规模限制做租赁,成为反周期的工具。这样做早晚要受到限制并为此付出代价,没有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中国远没有完成工业化进程,不要总是拿现在的(工业化进程已进入饱和状态的)国际经验来谈租赁的创新与改革。应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提高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在支持国家经济建设的同时,提高租赁公司的获利能力。做到国家、企业、个人同时收益的正向发展。

金融租赁行业、产品及盈利模式分析

金融租赁行业、产品及盈利模式分析 一、行业政策及解读 (一)、定义 根据中国银监会最新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年第3号),金融租赁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二)、准入门槛 1、公司设立条件: (1)有符合《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3)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 (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5)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6)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 (7)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等;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发起人资质 金融租赁公司至少有一名符合规定的前三类发起人(即境内外注册的商业银行、境内注册的制造企业、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30%。发起人共四类: 第一类: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需满足(详见附件1): A、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

B、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C、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 D、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第二类、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需满足: A、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B、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最近1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C、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 D、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第三类: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需满足: A、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B、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C、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 D、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第四类: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需满足: A、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连续2年盈利,承诺5年内不转让、质押所持金融租赁公司的股权; B、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如: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非金融机构的,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 (三)业务范围 1、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1)融资租赁业务;(2)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3)固定收

5大金融机构与融资租赁的合作模式

5大金融机构与融资租赁的合作模式 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是比较典型的“合作+竞争”关系。对商业银行而言,融资租赁是企业获得融资的另一重要渠道,与银行信贷存在替代和竞争关系;同时融资租赁公司自己也需要商业银行的服务,在授信、中间业务等方面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我国融资租赁业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商业银行发展相对成熟,探讨两者的合作模式和前景具有现实意义。 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介入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扩展市场,借助租赁公司强化在产业链条中的竞争优势。融资租赁公司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缺少网络化的分支机构,难以在跨行政区域方面形成网络效应,通过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实现更好的发展。现阶段,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合作,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1、客户与金融产品的共享通用方面的合作2、境内人民币融资方面的合作3、国际业务方面的合作 1.客户与金融产品的共享通用方面的合作(一)银行推荐客户,并提供结算等服务的模式 是指银行向租赁公司推荐有租赁需求的客户,由租赁公司独立作出业务决策,银行在应收租赁款归集、资金账户监管提供服务,双方还可约定租后管理合作事宜。这种模式涉及的

风险较低,执行的难度较低。(二)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协助管理的模式是指租赁公司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租赁公司将其直接营销的客户,统一到合作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由银行提供租赁款归集服务,或者还提供账户监管和租后管理等服务。这种模式涉及的风险也较低,执行的难度也较低。 2.内人民币融资方面的合作(一)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提供保理服务的模式是指租赁公司向银行 推荐已完成的租赁项目和客户给银行,银行基于对承租人的授信或者租赁公司提供的增信,提供应收租赁款的保理服务。这种保理既包括对售后回租的保理,也包括直接租赁等其他租赁形式的保理。这种模式下,银行承担信用风险,要在给予承租人的授信条件和额度内合作,或在租赁公司提供的增信措施的授信条件和额度内合作。(二)租赁公司推荐 客户,银行提供结构化保理服务的模式是指租赁公司向 银行推荐尚未完成资金交付的租赁项目和客户给银行,银行基于对租赁合同认可,视“未完成租金”为“已完成租金”,进行保理。这种模式主要是商业银行基于租赁公司营销的优质项目而进行的合作。这种模式下,银行承担信用风险,一般要在对承租人进行主体评级授信基础上,还要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债项评级授信,两个评级授信都符合银行要求的情况下,才可开展合作。(三)联合营销,杠杆租赁的模式是指银行和租赁公司配合,对于具有综合金融需求的优质客户

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差别比较

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差别比较 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比较核心提示: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二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是:由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租

融资租赁公司战略定位与发展的重要性

融资租赁公司战略定位与发展的重要性 租赁公司“做什么”是方向问题。需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选取行业和租赁标的物。 1、首先,要分析社会发展趋势。 从我国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美丽中国、创新驱动、老龄化和大数据下的网络社会将对未来产生深刻影响并形成重大社会变化。 美丽中国意味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也意味着城乡一体,这其中蕴含重大的投资机会,而这种投资机会也是租赁的业务机会。环保设备、资源节约设备、食品安全设备、农村和农业发展装备等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交通工具的经营性租赁前景良好。 创新驱动意味着对资产的价值需要重新认识,随着网络的发展,好的创意将不断出现,而这些好创意的拥有者不一定能拥有实践这些创意所需要的资产,但是他们可以通过租赁方式来使用需要的资产,从而实现自己的创意。于是,这些创意者公司成为轻资产公司,而租赁公司则成为重资产管理公司。这种分工使整个社会的创新和创业变得更

加顺畅和简单,也给租赁公司带来了大量的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业务机会。 老龄化意味着劳动力的减少,自动化装备将成为主流。无论工业、农业还是服务业,用自动化装备来替代人工将成为未来方向,同时养老服务也会成为一个新的庞大产业。自动化装备成为租赁的主要标的,服务老年产业的众多设施也会成为租赁业务机会。 大数据下的网络社会意味两个方面,第一,智能网络的投资是一个持续热点,智能网络和装备的大规模投资给了租赁介入的机会;第二,大数据的运用使信息变得更快更透明,也使租赁的经营方式发生改变,利用大数据可以有效的识别风险和变革传统的业务渠道。 2、要分析市场需要是什么。 总体而言,市场有三大需要。融资的需要;短期使用的需要;扩大市场销售的需要。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融资租赁通过为中小企业融资解决这个问题;短期使用的需要:很多不同的市场主体有临时短期的需要,单独购买会因为使用效率不高造成巨大浪费,经营性租赁便可发挥重要作用;扩大市场销售的需要:在市场有效需求不足时租赁可以通过集中批量购买,缓解产能短期过剩,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租赁

融资租赁在企业融资中的应用

融资租赁在企业融资中的应用 融资租赁是一种较为新型的企业融资工具,具有“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属性,相比其他融资工具具有风险较低,灵活性高,审批效率高等优势,能够满足 多种特殊情形下的企业融资需求,是企业重要的融资手段之一。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供给侧改革将会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旋律。本文旨在研究融资租赁模式的发展及特征,分析企业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通过 真实案例形式深入探讨融资租赁对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用以证明其在该领域内应用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以期一定程度上帮助该类型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助力其尽快成功转型升级。本文上半部分从融资租赁“四大支柱”的角度分别介绍了融资租赁的概念,并对其职能和优势进行了简要分析和介绍, 最后介绍了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下半部分着重分析了Z融资租赁公司和A公司之间开展的直接融资租赁业务。A公司原主营业务为光伏组件生产和销售,目前处于产业转型升级阶段,转型完 成后将从事数据中心业务。Z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对A公司在建数据中心项目的运营前景、未来收入以及现金流特征进行深入分析,为其量身定制打造了个性化的融资租赁方案:通过“融物”的方式为A公司提供为期6年约5.5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债股结合”的创新型交易对价;完美匹配A公司未来现金流特征的不规则还款方案;全面的风险缓释措施等。通过本次融资A公司获得了高额度、低成本、不影响控制权的长期项目建设资金,有力地支持了其转型升级。 本文最后对本案例所带来的借鉴与启示进行了阐述,说明了融资租赁在企业产业转型升级中所起到的特殊作用和优势,并对未来融资租赁深度应用于企业融资做了展望,以期融资租赁能够在国民经济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融资租赁行业的准入条件

融资租赁行业的准入条件 一、融资租赁行业的分类和准入要求 (一)融资租赁公司的分类 按公司类型划分,融资租赁公司可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内资 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二)准入要求 1、金融租赁公司 根据《金融租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人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额占拟设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出资人。一般出资 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资本充足率符合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要求且不低于8%; .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最近2年连续盈利; .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中国境内外注册的租赁公司,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最近2年连续盈利; .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最近2年连续盈利; .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30%; .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信用记录良好; .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可以担任主要出资人的其他金融机构。 2、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目前商务部将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须满足以下条件: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赁公司或信托公司)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或出卖人的选择,从出卖人那里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融资租赁的租金大致相当于以租赁物的购置金额为基数,按市场利率计算的本息合计值。从实质上讲,融资租赁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对租赁物几乎都要留购。在留购之前,租赁物的所有权暂时是出租人的。留购的金额一般是象征意义的价格(比如100元)等,通过留购,出租人才能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给承租人。融资租赁一般都有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参与,至少由两个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和供货人之间的购买合同)构成,是一种融资和融物为一体的综合交易。购买合同的买方是出租人,但购买决策人是承租人。供货人根据购买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交货。融资租赁是指: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或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不小于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90%以上的租赁。(注意:这是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本质不同的地方)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它是指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的一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不需要提高这个服务)。经营租赁是—项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不得随意撤销)。其业务特征表现为:(1)、租赁物件的选择由出租人决定;(2)、租赁物件一般是通用设备或技术含量很高、更新速度较快的设备;(3)、租赁目的主要是

短期使用设备;(4)、出租人既提供租赁物件,又同时提供必要的服务;(5)、出租人始终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并承担有关的一切利益与风险;(6)、租赁期限短,中途可解除合同;(7)、租赁物件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条件。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有什么区别?融资租赁的租金是使用资金的对价,租金由取得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出租人赚取的利差构成。假如使用"等额本金法"计算租金,由于利息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租金是逐年递减的。经营租赁的租金是使用物件的对价,与出租人取得设备的资金成本无直接关系。但是,出租人收取的租金应足以计提设备折旧和支付营业税,还必须足以支付出租人购置该设备资金的利息,以及取得合理的利润。在经营租赁中,物件由出租人购买供承租人使用,也可以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指定购买来供承租人使用,租赁金额和租赁期限不能"饱和"。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或最低收款额限制不得大于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的90%(注意!)。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经营租赁的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三种选择(退还、续租、留购),出租人要承担设备的余值风险。经营租赁的留购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计算。

融资租赁项目操作流程(史上最全整理版)

融资租赁项目操作流程(史上最全整理版) 前海融资租赁俱乐部 一、项目初审 1.1向企业介绍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特征和优势。 1.2调查项目是否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要求。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谈判,节省前期费用,承租人或出卖人首先要了解可以采取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原则。 1.3由准备承租的企业填写《租赁项目登记表》(或《承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代替项目可研报告),租赁公司根据表内项目,按照项目评估条件对项目进行初步的定性和定量评估。 二、项目评估 2.1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取得项目论证第一手资料。 2.2在租赁公司内部正式立项对,由市场人员撰写租赁项目评估暨申请报告。 2.3将评估报告交市场部主管、项目(独立)审查部门评审,决定项目取舍。 2.4将项目归档立案,以备今后对项目的进程和风险检测进行对比、控制和调整。 三、商务谈判 3.1谈判原则。商务谈判的条件一定要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条件对应,并且不能脱离租赁本质特征。要求承租人对供货商的选择务必货比三家,特别在售后服务方面对供货商要有严格的要求。租赁公司以商务谈判为主,企业以技术谈判为主双方在供货合同上签字,作为企业认可商务条件的依据。 3.2询价、比价。根据承租人的需要和双方共同掌握的供应商资料,向有关厂商发送询价单。对供货商的资信情况做充分的了解和调查,确定可能的合作对象。对拟合作的设备厂商至少要有三家在技术、价格、性能、科技含量、备件供应、售后服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定最优厂商。 3.3商务谈判。租赁公司根据项目条件和企业协调制定基本的商务条件和谈判方案。租赁公司办理内部购置租赁物件申请文件。由评估小组对上述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审批,选择合适的厂商,进行实地商务考察(如有必要),租赁三方当事人进行商务谈判。办理购货合同审批手续,申领购货合同号。如果租赁物件是从国外进口时,应由租赁公司向国家商务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四、租赁谈判

融资租赁现状及发展建议

融资租赁现状及发展建议 被誉为朝阳产业的租赁业,近年来倍受世人瞩目。根据《世界租赁年报》(1996年)资料,在5种融资方式中,融资租赁方式的融资总量居第二位,仅次于贷款。1995年“贷款”业务额为5590亿美元,“融资租赁”业务额为3450亿美元(其他“欧洲债券”2480亿美元,“欧洲商业债券550亿美元”,“中期票据”460亿美元)。至l997年融资租赁业务额已达到4280亿美元。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步于80年代,经过十多年的时间已取得了一定的规模,并对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一、融资租赁业的沿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三次科技革命引起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原有工业部门大批设备相对落后,同时也产生了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为特点的耗资巨大的新兴工业部门,使得这些国家固定资本投资规模急剧扩大,设备更新速度空前加快,造成企业一方面急需大量资金购置设备,另一方面又要承担因新技术运用设备无形损耗加快的风险,在这种背景下,以融资为核心机能的现代融资租赁业应运而生,解决了企业面临的上述两难困境。 1952年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在美国成立,掀开现代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进程,截止2000年,据《世界租赁年鉴》统计,全世界租赁成交额1978年是410亿美元,1987年是1038亿美元,2000年达到5000亿美元,平均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从融资租赁在设备购买的市场渗透率(租赁交易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率)来看,美国为30%,德国为18%,日本为8%,发达国家平均的市场渗透率在15~30%;从融资租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来看,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已超过30%。现代融资租赁在从无到有的80年历史中,取得突飞猛进发展。 二、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形成 在改革开放之初,荣毅仁先生借鉴国外经验,率先在我国开创了融资租赁业务。1981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先后组建了中国东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实践,目前,经外经贸部审批成立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已有四十二家,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有十五家,还有近200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生产厂家和流通领域成立的租赁公司要求开展融资租赁,进行设备和产品促销的呼声也日益强烈。融资租赁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已在我国初步形成。 三、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截至1998年底,合资租赁公司累计引进外资达70亿美元,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租赁业务累计金额约200多亿人民币。我国的民航、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移动通讯业基本都是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飞机、汽车和设备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云南烟草业的腾飞、江浙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众多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军品转民品都有融资租赁公司给予的宝贵支持。有的企业正是在租赁公司的支持下扭亏为盈并逐步发展成上市公司。 合资租赁公司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成功地在国际金融资本市场组织银团贷款采取转租赁方式引进外资几亿美元,支持了邮电通信业进行技术改造。浙江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由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发展成为一个有近20亿资产的金融租赁公司。最近该司又充分发挥自己的融资功能与政府的积极财政政策相配合,共同筹资近3亿人民币,有力地支持了城市公交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改变了财政资金的传统投入方式,提高了财政投入拉动社会投资的倍数效应。这些都是我国融资租赁业在引进外资,探索金融服务的新领域取得成功的典型范例。 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转换的历程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于经济政策、管理体制、信用机制的变化以及租赁公司自身管理的原因,融资租赁业也发生了不少问题和困难。如:一些成立较早的租赁公司大量租金被拖欠;租赁公司注册资金太少,高负债经营,抗风险能力太差;一些金融租赁公司由于经营不规范,租赁主业不突出,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后,

5大金融机构与融资租赁的合作模式

5大金融机构与融资租赁的合作模式2017年07月08日 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是比较典型的合作+竞争”关系。 对商业银行而言,融资租赁是企业获得融资的另一重要渠道,与银行信贷存在替代和竞争 关系;同时融资租赁公司自己也需要商业银行的服务,在授信、中间业务等方面有着广阔 的合作空间。我国融资租赁业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商业银行发展相对成熟,探讨两者的 合作模式和前景具有现实意义。 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合作 的方式介入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扩展市场,借助租赁公司强化在产业链条中的竞争优势。 融资租赁公司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缺少网络化的分支机构,难以在跨行政区域方面形成网络效应,通过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实现更好的发展。现阶段,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合作,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客户与金融产品的共享通用方面的合作 2、境内人民币融资方面的合作 3、国际业务方面的合作 1.客户与金融产品的共享通用方面的合作

人的授信条件和额度内合作 ,或在租赁公司提供的增信措施的授信条件和额度内合作 O (一)银行推荐客户,并提供结算等服务的模式 是指银行向租赁公司推荐有租赁需求的客户 ,由租赁公司独立作出业务决策,银行在应收 租赁款归集、资金账户监管提供服务 ,双方还可约定租后管理合作事宜 。这种模式涉及的 风险较低,执行的难度较低。 (二)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协助管理的模式 是指租赁公司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 ,租赁公司将其直接营销的客户 ,统一到合作银行开设 结算账户,由银行提供租赁款归集服务 ,或者还提供账户监管和租后管理等服务 。这种模 式涉及的风险也较低,执行的难度也较低。 2. 内人民币融资方面的合作 (一)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提供保理服务的模式 是指租赁公司向银行推荐已完成的租赁项目和客户给银行 租赁公司提供的增信,提供应收租赁款的保理服务 。这种保理既包括对售后回租的保理 也包括直接租赁等其他租赁形式的保理 。这种模式下,银行承担信用风险,要在给予承租 ,银行基于对承租人的授信或者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模式讲解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模式 一、股权融资 (一)股东增资 股东增资的方式,从行业来看,主要集中在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按照银监会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杠杆率不得超过12.5倍。多家金融租赁公司达到上限,股东进行增资。 如:2011年9月江苏金融租赁、2012年12月工银租赁,以及中联重科、柳工等充分利用其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优势,通过母公司募集专项资金的方式,从证券市场融资后注资。 (二)海外上市 2011年3月30日,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开国内租赁公司海外上市的先河,发行股票8.16亿股,募集资金51亿元港币。并借助香港金融市场优势,陆续发行人民币债券、中期票据、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 (三)借壳重组上市 2011年,渤海租赁通过借壳重组ST汇通公司在中国大陆主板上市。借壳上市后,渤海租赁融资渠道进一步多元化,不断开展资本运作进行融资。 (四)引入保险资金作为战略投资者 保险资金的引入除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外,也有利于其未来通过保险公司开展融资。

二、债券融资 (一)银行信贷融资 (1)有追索权保理(类质押贷款) 有追索权保理(类质押贷款)是目前各家租赁公司运用较多的产品。通过该产品,租赁公司可以有效的防范流动性风险,实现租金收入现金流与还款现金流的匹配,避免短借长投的风险,同时,因保理融资界定为贸易背景下的融资,为银监会和人行鼓励的品种,在此紧缩性信贷环境下,银行在此品种下有较多的头寸和规模。 (2)无追索权保理 目前开展无追索权保理融资的公司主要基于如下目的:一是为了改善控股母公司财务报表;二是金融租赁公司为了减少拨备计提,多采用无追索权保理。 在实际操作中,金融租赁公司在项目运作上仅仅为资金通道或者资金管理人,通过做成项目后立即开展无追索保理,实际出资人仍为银行,这也是银行规避监管限制,通过租赁公司放贷的一种变通。 (3)同业拆借 金融租赁公司利用金融机构的自身优势,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开展短期流动资金拆借,拆借资金期限为3个月至1年,实务中拆借期限多为3个月,用于项目上,虽然存在资金错配的风险,但因成本远低于其他融资方式,处于利润考虑,金融租赁公司仍多采用此方式,同业拆借方式约占全部融资的80%-90%,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尤其偏爱此种方式。

融资租赁在企业融资中的优势

一、什么是融资租赁?如何很好的向企业介绍?答: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其指定的供货人,按其同意接受的条件购买其指定的资本货物作为租赁标的,并已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标的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 二、融资租赁对于承租人的主要优势在哪里?(文字条款) 答:1 、资金面: ①由租赁公司筹资购买企业选定的设备再租给企业使用,因此,企业避免了一次性的巨额资本性支出,而这个支出又是必要的。 ②(没有企业不缺钱的)企业可以将融资租赁节约释放的资金投入到其他收益更好的项目或业务发展上,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用,追求更大的利润。 ③低成本优势,利用较少的租金获得设备的使用权,创造利润,实现经营目的。资金的支付滞于资产的使用,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的时间价值,使中小企业利用有限的资金创造更大的价值。中小企业利用设备边生产、边创利、边付租金,以较低的成本提高了生产能力,避免了资金不足对生产能力的制约。 ④避免债务融资到期时的资金压力。诸如偿还银行贷款是靠企业自己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而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弥足珍贵,抽存现金偿还银行贷款会给企业带来正常运营的资金流压力,且被抽存的现金也被闲置,造成浪费。 2 .灵活性: ①融资租赁形式灵活,可根据项目条件、背景以及项目所涉及各方的要求和目标,量体裁衣,设计满足不同条件和需要的项目方案。 ②设备选择自主性强优势在融资租赁过程中,承租人有权自主选择设备及供货人,不依赖出租人的判断和决定,出租人不得干涉承租人对设备及供货人的选择。 ③融资租赁在租金收取方面方式较为灵活。出租方可根据承租方的生产性质、资金状况和销售的季节特征等,在还款时间和金额方面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相结合,而不拘泥于定期、定额支付租金形式。承租方支付租金可采取的形式较多,如按支付时间间隔期,可以分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按每次租金是否等额,可以分为等额支付和不等额支付。实务中,承租方与出租方商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一般为后付等额年金。 ④与多种融资方式相配合优势融资租赁可以与多种融资方式相配合,源于双方共 同发展的需要。企业在创建期,将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配合使用,利用银行贷款融资主要解决企业对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利用融资租赁解决以技术改造为主的长期资金融通。企业应明确融资目的,避免动用流动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和基础项目建设所造成的财务风险,充分发挥租赁加速折旧、调节资金结构等积极作用。在股权融资过程中,企业可利用融资租赁提供有利支持。作为企业财务顾问,融资租赁公司可利用多样化融资租赁手段为企业设计合适的资本结构,帮助企业充分利用财务杠杆融通资金、优化资本结构、调节资产收益率,使企业能较好地满足上市条件。在兼并收购方面,融资租赁可充分利用多样化的融资租赁手段帮助企业在扩张和收缩方面获取独特优势,帮助企业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解决部分资金来源。融资租赁还可与风险投资联手,共同孵化扶持中小企业,或与中小企业基金共同投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异同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异同?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均来自同一英文单词“Financial Lease”的翻译。只不过在中国,因金融监管体系的特性,以及对租赁内涵的认识不同,才产生了差异。表面上看其差异不大,但实质上看,不管是经营管理,还是行业监管,区别还是很大的。信本咨询总结了以下几点“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异同. 一、“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相同处 1、法律的定义是一样的 不管是哪种租赁,在法律上是一样的,同属《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出卖人和租赁物件标的物,均由承租人选择,从法理上没有任何区别。 2、业务操作原理是一样的 企业要依法经营,在操作上不能离开融资租赁的法律标准,虽然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但在操作的基本原则上没有什么不同。没有离开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原则。 3、会计的定义是一样的 会计注重的是实质胜于形式,因此不管怎么变,叫什么名字,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都要按准则的标准来办。因此也不会有区别。 4、税务部门的定义是一样的 国家要依法征税,企业要依法纳税。税法的依据来自法律,法律没有不同,税收的征收政策也没有什么不同。不管是“金融”还是“融资”都曾被划归为“金融保险业”。营改增以后,被划定为现代服务业中的特殊产业,单独制定税收政策。金融保险业虽在现代服务业范畴,但没有进入这次营改增范围。 二、“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不同处 1、监管部门不一样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实际上只能做一个信用销售公司来监管。虽然有类似资本充足率的1:10借款比例的风险控制限制,但终究是对借款的限制。对于没有进入资金市场资格的租赁公司来说,一个借款单位,真正能借到的资金比例(瞬间除外)一定小于1:10。尤其是资信不足的租赁公司,这个比例更低,不会超过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例限制。而这一切都是由放款单位根据借款单位的信用决定的。 由此可见: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放款单位,融资租赁是非金融机构,借款单位。这是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由此产生的政策性和经营性差异也就不足为怪了。只不过外界再也不要把次融资租赁等同于此金融租赁,不要以为报道融资租赁的消息等同于报道金融租

融资租赁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1) 第三章 会计政策 (6) 第四章 会计报告制度 (8) 第五章 资金管理制度 (10) 第六章 存货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14) 第八章 收入管理制度 (16) 第九章 成本费用管理 (18) 第十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21) 第十一章 财产清查制度 (22)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23) 第十三章 附则 (25)

第一章 总 则 1、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2、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3、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3.1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3.2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3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4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行政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3.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4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1 、财务部门的职能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1.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1.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1.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1.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费用。 1.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1.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2、财务部门的岗位职责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2.1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 2.1.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在本公司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及时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 2.1.2审核本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法规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2.1.3审核上报的财务资料,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编制公司经营费用的预算,并就经营费用预算的执行差异进行分析,然后报公司总经理。

融资租赁对企业与银行的益处

融资租赁对企业及银行的益处 对承租方: 1)新的融资渠道:目前企业正常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银行融资,但由于银行 对企业的授信规模往往有所限制,并且随着从银行融资规模的增加,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会提高,不利于企业的再融资能力。融资租赁不占用现有的银行信贷额度,是现有融资渠道的有力补充。 2)企业一次性付款或获得长期贷款购置大型设备的难度较大情况下,可选 择融资租赁,先支付一部分款项,即可提前获得全部设备使用权。 3)全额融资:在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融资过程中,银行通常会对固定资产评 估后,按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的2-5折提供资金,而租赁公司则不同,根据设备的购买价值或净值的80%进行融资,大大盘活了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最高融资比例为设备价值的100%,比银行优势明显。 4)融资期限长:根据企业发展状况,租赁期限一般3-5年,最长可以达到 20年。 5)避免技术贬值:企业购置大型的高技术含量设备,通过中长期融资为特 点的经营性租赁,则可以解决面临技术贬值风险。 6)个性化安排:租赁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现金流协商设计租金偿还方式, 包括等额或不等额还款方式,按月、按季或按半年支付等等,并可以使用年金法或等本金法等各种计算方法,以满足企业现金流的需求。 7)税务筹划:国家税务总局 1996 年 4 月 7 日以财工字「1996」41 号文 发布的《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 3 款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 8)资金流动性:利用出售回租的方式,可以在不减损对自己的固定资产的 使用的前提下,加大资产的流动性,增强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大型项目可以分批执行,减少客户财务负担。 9)财务调整:若企业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所采购的设备并不体现在固定 资产科目,每期所支付的租赁费也不在负债中体现,而是直接记入费用类科目,可以实现表外融资,不影响企业的流动比率和负债比率。 10)实现关联方资产注入方式的多样化:如果某企业有资产需求,而其控股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一般来讲,在会计准则中凡不属于融资租赁的租赁都属于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相比,经营租赁有着诸多的不同之处。可以把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主要差别归纳如下: 1.对权利的最终要求不同。 经营租赁的最大特点在于承租人租赁资产的目的仅限于使用资产,在租赁期满后一般将资产如数归还给出租人,而不考虑最终取得资产的所有权。 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不但考虑在租赁期间内使用出租人的资产,而且意在于租赁期届满时获得资产的所有权。通常,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契约中规定的优先购买选择权,支付一笔为数不多的转让费,即可获得其所租赁的资产。从这个意义上讲,融资租赁实际上是一种融资行为。 2.在租约的可否撤销条款上不同。 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有权在租赁期满前便撤销租赁契约。 而融资租赁的契约通常是不可撤销的。 3.租赁期长短不同。 由于经营租赁的目的主要是取得资产的使用权而并非最终获得资产,所以租赁期间较短,通常远远短于资产的有效经济寿命。 而融资租赁的期限则较长,有时甚至长于资产的有效经济寿命。 4.租金总额是否接近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由于租赁期间较短,经营租赁的租金总额往往只占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一小部分,而且经营租赁租金属于一种非全额清偿,即出租人的投资回收来源于不同的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而融资租赁类似于购买,因此其租金总额一般接近于甚至等于租赁资产的公平市价。 5.履约成本的承担者不同。 对于经营租赁,租赁资产有关的税金、保险费和修理费等一般不是由承租人承担,尽管在确定租金时,出租人可能通过提高租金的方式把上述费用转嫁给承租人。 对于融资租赁来说,这些费用通常都是由承租人承担的。 6. 作用不同 由于租赁公司能提供现成融资租赁资产,这样使企业能在极短的时间,用少量的资金取得并安装投入使用,并能很快发挥作用,产生效益,因此,融资租

融资租赁公司12种主要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12种主要业务模式 2014-08-21租赁中国金融联盟 1、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直接融资租赁操作流程: (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件; (2)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

(3)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和供货厂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4)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5)融资租赁公司和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 (6)融资租赁公司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作为贷款支付给供货厂商; (7)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售后回租的操作流程:

(1)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 (2)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 (3)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卖出的设备。 (4)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 3、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 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和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 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4、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

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模式

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模式研究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是比较典型的合作——竞争关系。对商业银行而言,融资租赁是企业获得融资的另一重要渠道,与银行信贷存在替代和竞争关系;同时融资租赁公司自己也需要商业银行的服务,在授信、中间业务等方面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我国融资租赁业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商业银行发展相对成熟,探讨两者的合作模式和前景具有现实意义。 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模式 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介入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扩展市场,借助租赁公司强化在产业链条中的竞争优势。融资租赁公司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缺少网络化的分支机构,难以在跨行政区域方面形成网络效应,通过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实现更好的发展。现阶段,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合作,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客户与金融产品的共享通用方面的合作。 1、银行推荐客户,并提供结算等服务的模式。是指银行向租赁公司推荐有租赁需求的客户,由租赁公司独立作出业务决策,银行在应收租赁款归集、资金账户监管提供服务,双方还可约定租后管理合作事宜。这种模式涉及的风险较低,执行的难度较低。

2、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协助管理的模式。是指租赁公司与 银行签署合作协议,租赁公司将其直接营销的客户,统一到合作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由银行提供租赁款归集服务,或者还提供账户监管和租后管理等服务。这种模式涉及的风险也较低,执行的难度也较低。 (二)境内人民币融资方面的合作。 1、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提供保理服务的模式。是指租赁公 司向银行推荐已完成的租赁项目和客户给银行,银行基于对承租人的授信或者租赁公司提供的增信,提供应收租赁款的保理服务。这种保理既包括对售后回租的保理,也包括直接租赁等其他租赁形式的保理。这种模式下,银行承担信用风险,要在给予承租人的授信条件和额度内合作,或在租赁公司提供的增信措施的授信条件和额度内合作。 2、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提供结构化保理服务的模式。是指 租赁公司向银行推荐尚未完成资金交付的租赁项目和客户给银行,银行基于对租赁合同认可,视“未完成租金”为“已完成租金”,进行保理。这种模式主要是商业银行基于租赁公司营销的优质项目而进行的合作。这种模式下,银行承担信用风险,一般要在对承租人进行主体评级授信基础上,还要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债项评级授信,两个评级授信都符合银行要求的情况下,才可开展合作。 3、联合营销,杠杆租赁的模式。是指银行和租赁公司配合,对 于具有综合金融需求的优质客户或大项目釆取杠杆租赁的模式。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由牵头的融资租赁公司出资拟购买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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