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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79-2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等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度计划,指各级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输变电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前期、工程建设阶段等建设全过程关键节点的时间安排,是对综合计划的细化落实。

第三条进度计划管理遵循“依法开工、有序推进、均衡投产”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进度计划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总部层面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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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1.负责工程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

2.负责公司年度进度计划的制定下达与执行管理;

3.负责跨区跨省常规电网项目的建设总体协调,组织项目启动投运;

4.负责工程建设方面重大问题协调;

5.负责开工、投产项目数及建设规模的完成情况统计;

6.负责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的工程前期和工程建设等进度计划管理情况的检查考核。

(二)国网发展部负责年度综合计划及可研、核准等项目前期的管理工作。

(三)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工程物资及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计划及实施的归口管理。

(四)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负责特高压交直流工程进度计划管理。

第六条省公司层面管理职责

(一)建设部管理职责

1.负责所辖工程的进度计划及调整建议编制、上报与组织实施;

2.负责所辖工程的进度管控与建设协调工作;

3.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信息的维护管理,开展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出现偏差时,制订并落实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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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4.负责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的工程前期和工程建设等进度计划管理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二)发展部负责所辖工程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负责综合计划的编制、上报及组织实施。

(三)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所辖工程物资招标计划编制、上报,负责组织开展省公司层面的集中招标工作,负责省公司层面物资管理重大问题协调工作。

第七条地市供电企业层面管理职责

(一)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管理职责

1.负责所辖工程的进度计划及调整建议的编制与上报;

2.负责所辖工程的进度管控与建设协调工作;

3.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信息的维护管理,开展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出现偏差时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

4.负责组织开展各级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属地协调工作,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协调。

(二)发展部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的年度综合计划以及可研、核准等项目前期工作。

(三)物资供应部门负责所辖工程的物资需求计划汇总上报与初审,并按计划组织开展物资供应,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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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乡镇供电所开展各级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属地协调工作,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协调。

第九条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进度实施计划,审批施工项目部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项目进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工程物资需求计划;

(三)负责检查工程现场建设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对偏离进度计划的项目,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

(四)负责建设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月度工作例会,协调进度计划管理工作;

(五)利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填报工程建设进度信息。

第十条参建单位相关责任

(一)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责任

1.审核施工项目部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按计划组织施工;

2.组织召开工程进度现场协调会,协调解决建设进度计划执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业主项目部反馈进度计划执行管控情况;

3.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责任

1.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项目部审核、业主项目—4 —

部审批后实施;

2.参加工程进度现场协调会,及时向监理项目部反馈进度计划执行与管控情况;

3.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设计单位责任

1.编制施工图出图计划,按计划提交施工图纸,及时开展设计交底、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

2.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开工管理

第十一条开工管理遵循“依法合规、分层报批”原则。

第十二条输变电工程开工前需满足以下管理要求:

(一)已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项目核准、规划许可、用地批准等相关手续;

(二)项目已列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

(三)已下达投资及新开工计划;

(四)已完成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五)已取得初步设计批复;

(六)已组建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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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变电工程已完成“四通一平”,线路工程已完成复测;

(八)图纸交付计划已制定,交付进度满足连续施工需求,开工相关施工图已会检;

(九)施工人力和机械设备已进场,物资、材料供应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第十三条开工前需履行以下内部审批手续:

(一)开工条件满足后,施工项目部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项目部审查同意后,报业主项目部;

(二)业主项目部审核通过后,将220千伏及以上工程开工报审表上报省公司建设部审批,将110千伏及以下工程开工报审表上报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同一工程含有多个施工标段时,第一个开工标段的开工时间为工程的开工时间,其他标段的工程开工报审表,由业主项目部负责审批,确保满足依法合规开工条件。

(四)开工准备信息及时录入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并完成流程审批。

第四章工期管理

第十四条输变电工程建设应加强工期管理,在合理工期内开展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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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综合电压等级、气候条件、工艺要求、外部环境、设备供应等因素制定。

(一)常规新建工程的合理工期:110(66)千伏工程10~13个月,220、330千伏工程13~16个月,500千伏工程15~18个月,750千伏工程16~19个月。

(二)年度日均气温低于5℃在90天以上的地区,工期可相应增加3个月。

(三)地下变电站、隧道电缆等特殊工程的合理工期,由各省公司按类别制定试行,适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不得随意压缩工期。

(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工艺中有明确工艺要求的建设环节,必须保证相应工序的施工时间。

(二)因项目前期或工程前期等原因造成开工推迟,按合理工期要求相应顺延投产时间。

(三)对于特殊情况下确需加快建设进度的应急工程,必须制定安全、质量及工艺保障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其中,110千伏及以下工程必须经省公司建设部审批,220千伏及以上工程必须经国网基建部审批。

第十七条各级单位发展策划部门及时完成可研评审与批复、核准等项目前期工作,确保电网项目储备充足,确保开工节点按期实施。

第十八条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完成设计招标、初设评审、物资招标、施工及监理招标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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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前期工作,确保按期依法合规开工要求。

第十九条对于影响电网运行安全或公司发展战略等应急建设项目,确需加快建设进度并低于合理工期下限的,须提前制定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其中,110千伏及以下工程由省公司建设部审批,220千伏及以上工程由国网基建部审批。物资部门应配合提前开展设备材料物资采购、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工作。

第二十条对于超过计划工期的建设项目,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加强警示督办。

第二十一条工程建设阶段关键路径的实际进度与目标计划发生偏离时,应分析原因,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

第五章进度计划编制

第二十二条公司综合计划及进度计划是开展输变电工程建设工作的主要依据,调度运行、生产运维、营销及农电等部门制订的电网建设相关专项计划应与其协调一致。

第二十三条进度计划编制工作由基建部门负责,发展、物资部门提供项目前期、招标管理关键节点的时间信息。

第二十四条进度计划包含以下重要节点信息:项目前期的可研评审、核准;工程前期的初步设计招标、初步设计评审、物资招标、施工及监理招标;以及工程建设阶段的开工、投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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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进度计划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前期、工程前期工作时间及进展情况,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合理制定计划开工时间。

(一)可研批复之前,不得安排初步设计评审;

(二)项目核准、初设批复之前,不得安排物资采购与施工招标;

(三)施工队伍确定并签订合同之前,不得安排开工。

第二十六条进度计划编制应充分考虑外部环境、建设规模、招标采购及设备物资生产供应合理周期、初设评审及批复周期、施工难度、停电安排等因素,把握开工节奏,保证合理工期,实现均衡投产。

第二十七条进度计划编制工作流程

(一)每年9月,在开展下年度综合计划建议编制工作的同时,省公司建设部组织开展下一年度进度计划建议编制工作;

(二)每年11月份,省公司建设部以综合计划项目预安排计划为基础,细化编报下年度一季度开工投产项目进度计划建议,经公司审批后,12月份下达一季度开工投产项目进度预安排。

(三)省公司建设部配合发展部编制年度综合计划,确定年度建设项目、规模及开工投产计划安排。根据综合计划,省公司建设部完成年度进度计划建议稿的编制及上报。国网基建部组织审核后,2月份下达公司年度建设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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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对于多个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建设管理的跨辖区工程,由上级基建管理部门协调统一制定项目进度计划。

第二十九条公司年度建设进度计划下达后,省公司建设部负责分解落实建设任务,编制下达省公司年度建设进度计划。

第三十条省公司年度建设进度计划下达后,建设管理单位组织业主项目部按照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进度实施计划,组织参建单位编制具体实施计划。

第六章进度计划实施

第三十一条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物资、调度、运检部门,统筹物资供应、停电计划、竣工验收等工作安排,按目标计划对工程建设阶段关键路径加强管控,满足进度计划要求。

第三十二条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应用基建信息化系统,及时、准确反映项目进度计划实施情况。

第三十三条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用基建信息化系统,每月月底统计分析开工、投产完成项目数及建设规模,以及在建工程进展情况,并梳理下月在建工程进度及开工、投产工作计划,形成进度月报表,总结和指导进度计划实施工作。

第三十四条每年5、10月份,国网基建部组织省公司—10 —

建设部,分别开展上半年(迎峰度夏)、全年投产任务计划完成情况预测工作。

第三十五条每年10月份,省公司应将列入下年度上半年开工预安排且已核准、已取得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的项目,申报纳入总部集中招标批次,开展工程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第三十六条公司各级单位整合发展策划、基建管理、运维检修及营销资源,建立统一的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统筹加强外部协调。

第三十七条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重点工程建设协调会,协调解决工程建设重大问题,推动工程进度计划实施。

第三十八条必要时可对个别项目进行进度计划调整,原则与要求如下:

(一)对于未列入年度综合计划,但关系到电网运行安全或公司发展战略等方面的紧急项目,经省公司初审上报,国网发展部、国网基建部审核批准,纳入年度综合计划调整建议,报公司决策。

(二)因不可抗力、项目前期、工程前期、外部条件、设备供货延期等原因影响开工、投产时间的项目,确需调整进度计划的,建设管理单位向省公司建设部申请调整进度计划。需跨年度调整开工或投产时间的,纳入综合计划调整建议,报国网发展部、国网基建部审批。

(三)每年9~11月份,各级单位发展策划部门会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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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理部门,开展年度综合计划调整工作,同步开展进度计划调整工作。省公司建设部会同发展策划部,梳理开工投产跨年度调整项目需求,纳入综合计划调整建议。

(四)建设管理单位根据下达的计划调整,及时调整实施进度计划,确保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刚性实施。

第七章检查考核

第三十九条总部对省公司、省公司对建设管理单位逐级开展进度计划管理评价与考核。

第四十条进度计划管理评价与考核内容包括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开工管理、合理工期、均衡投产等情况。

第四十一条进度计划管理评价与考核结果纳入同业对标等评价考核体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工期与进度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0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中的术语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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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计划:发展策划部门负责编制的年度综合计划,特指其中的基建专项计划,具体包括续建及新开工项目投资计划、新开工项目计划、投产项目计划。

(二)项目前期:由发展策划部门负责的从可研到核准的工作,包括立项、可研编制、可研审批、规划意见书、土地预审、环评批复、核准等内容。

(三)工程前期:由基建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的项目开工前的建设准备工作,包括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及评审、物资招标、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许可相关手续办理、四通一平、工程策划等。

(四)工程建设阶段:从开工到投产的工作过程。变电工程包括土建、安装、调试等内容,线路工程包括基础、组塔、架线等内容。

(五)开工:变电工程以主体工程基础开挖为开工标志,线路工程以线路基础开挖为开工标志。

(六)工期:从开工到投产的工程建设阶段所持续的时间。

(七)“四通一平”:指变电站项目建设前期,施工现场进行的通水、通电、通信、通路及场地平整等工作。

(八)项目个数:以一个具有总体设计和独立概算的输变电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对于含有多个单项工程,但都属于一个独立概算的,该单项工程都是其整体的一部分。对于建设时期较长、项目总投资较大,虽然有一个整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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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整体设计不完善、不具体,本期与远期独立概算的分期建设项目,应将一期工程和以后各期工程分别作为一个项目。

附件:

1.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流程

2.输变电工程开工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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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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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输变电工程开工报审表

开工报审表(220千伏及以上工程)

工程名称:编号:

本表一式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各一份,施工项目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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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审表(110千伏及以下工程)

工程名称:编号:

本表一式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各一份,施工项目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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