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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基建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基建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XX生物发电厂企业标准

X/XX-XX-XX

物资管理办法

XX-XX-XX发布 XX-XX-XX实施

XX生物发电厂发布

X/XX-XX-XX

前言

为规范物资管理的程序,明确参建各方物资管理的责任,加强物资管理的监督考核,以实现基建生产物资在接卸、保管、领用、验收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程序由电厂生产部起草并归口。

本程序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批准:

本程序由电厂生产部负责解释。

XX生物发电厂企业标准

X/XX-XX-XX

物资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生物发电厂基建期间生产物资管理,包括生产物资到施工现场后的物资接卸、设备开箱、质量验收、缺陷处理、保管和领用的全面管理及考核。

2 定义

建设单位: XX生物发电厂

监理单位:

承建单位:

供货商: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主、辅机制造厂家以及建设用材料的供货商。

档案室:建设单位档案室

3 机构

3.1 成立基建期间设备管理办公室。人员组成:电厂工程部领导、监理公司、承建单位、档案室、电厂工程部各分管负责人,要求成员固定,电厂工程部备案。

3.2 承建单位物资部门按要求配全设备管理人员。

4 职责与分工

4.1 电厂生产部对基建期间所有生产物资管理总负责。工作任务: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物资管理工作。负责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和奖励,罚金、奖金由电厂财审部统一管理。

4.3 电厂工程部负责质量最终认定。

4.3 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展可调度设备。

4.4 监理公司对设备质量、保管提出意见和监督。

4.5 业主档案室负责设备所有资料的接收、保管及归档。

4.6 承建单位受业主委托,负责本工程物资(设备、材料)的接收、存放、保管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保管方法,报建设单位备案。

4.6 承建单位组织机械、车辆,负责设备装卸、开箱、运输工作。

4.7 供应商负责设备缺陷处理。

5 考核程序及内容

5.1 各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派人参加由电厂工程部组织的物资验收,在规定时间未到的单位处以XX元罚款,无故不参加的处以XX~XX元罚款。

5.2 承建单位对管理的物资制定出相应的物资接受保管制度。未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处以XX元罚款,并责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出相应的物资保管制度。

5.3 在装卸、运输、管理和维护中造成的设备缺损由责任单位负责。并处以XX元~XX万元罚款。

5.4 电厂生产部对承建单位管理的设备有调度权,承建单位应积极配合和执行。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的,处以XX元罚款。

5.5 验收工作由电厂生产部组织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无权组织开箱验收。对擅自开箱的单位和个人将处以XX万元以上的罚款。

5.6 验收合格的物资,由电厂生产部直接移交给承建单位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电厂生产部和承建单位各自建立台帐、并录入微机。移交后未办理移交手续的,未建立台帐、录入微机的,每次对单位和个人处于XX元罚款。

5.7 随机的备品备件,由电厂生产部负责回收保管。未及时回收,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处于XX~XX元罚款。

5.8 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验收执行《现场开箱验收管理制度》。在验收中若发生短缺、损坏或与清单不符,由电厂工程部负责联系处理。未执行《现场开箱验收管理制度》对责任人处于XX元罚款。

5.9 由电厂工程部按要求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未按要求办理入库的,对责任人处于XX元罚款。

5.10 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共用的备品备件由业主物资公司管理,承建单位需用时办理领用手续(填写《备品备件领用单》),到业主仓库领取。签字手续必须齐全。手续不齐全发放备品备件,考核责任人XX-XX元。

5.11 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共用的专用工具在验收合格后可直接办理移交手续(办理《专用工具借用单》),交承建单位保管使用。未按要求办理移交手续的,对责任人处于XX-XX 元罚款。

5.12 应归还电厂工程部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承建单位若发生丢失、损坏应如数赔偿。同时对责任人处于XX~XX元罚款。

5.13 设备合同中的机组商业运行三年后大修用备品备件到货验收后,由电厂工程部回收管理。未及时回收的,对责任人处于XX~XX元罚款。

5.14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若因故需补充采购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时,由电厂工程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提报计划组织实施。未及时组织实施的,对责任人处于XX~XX元罚款。

5.15 物资及设备到现场后,承建单位应该及时进行接卸工作,对因接卸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的,对承建单位责任人处于XX~XX元罚款。

5.16 承建单位对基建生产物质应该妥善保管,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冻等安全措施,确保设备安全存放,因保管不善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责任人XX~XX元罚款。

6 附录

6.1 附录1:现场开箱验收管理程序

6.2 附录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管理程序

6.3 附录3:XX电厂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借用申请单

6.4 附录4::设备缺陷管理程序

6.5 附录5:XX电厂设备缺陷单

附录1

现场开箱验收管理程序

1、根据供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由电厂工程部负责编制设备发货到货表并及时

了解、掌握厂家发货动态。电厂工程部全权负责现场开箱验收工作,其他任何单位无权组织开箱验收。各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派人参加由电厂工程部组织的物资验收。

2、各单位必须按专业明确验收人员并将名单报电厂工程部备案。不属于备案中的

人员无资格参加验收,所有参加验收的单位和人员对所验收的物资数量、质量都有同等的权利提出验收意见。

3、在开箱验收前的3~5天由电厂工程部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厂家以传真方式)。

在开箱验收通知中应注明:“若在规定的时间内设备厂家代表未能参加开箱验收,则电厂工程部有权安排开箱验收,开箱验收结果将视同为设备厂家无条件接受。

4、物资到货后,电厂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主持进行现场开箱验收工作。

参加开箱验收的有关单位包括:供货商代表、承建单位、监理公司、电厂工程部、档案资料室。

5、物资运抵现场后,承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负责将其卸至规定的地点。对于超大、

超重或特殊件应提前编制最佳卸车方案并报电厂工程部认可,避免重复倒运。货物落地后,承建单位应会同运输单位对货物包装外观进行初步检查,与运输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若发现货物外包装破损,应及时通知电厂工程部进行协调处理。

6、承建单位负责接货、运卸、二次搬运,验收时负责组织人员、机械开箱。由承

建单位根据装箱清单逐项、逐件负责清点。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数量短缺、规格型号不符、质量存在问题或损坏丢失,由电厂工程部负责向供货商代表交涉并当场签字认可,设备由承建单位负责保管。

7、工程部、监理公司共同负责物资的质量验收和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验收。

8、业主档案资料室负责所有资料的验收和保管。有关单位若需要留存资料,可到

业主档案室办理借阅复印手续。

9、电厂工程部负责设备验收合格以后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接受和管理(承建

单位负责搬运),并建立台帐。

10、电厂工程部负责验收情况的记录、照相、录像;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的会签,

各单位验收人员必须在《设备开箱签证书》(物资公司与电厂合同中的标准格式)上签

字,《设备开箱签证书》各单位各存一份。必要时会签单上加盖各单位公章。

11、验收合格的物资,由电厂工程部直接移交给承建单位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电厂工程部和承建单位各自建立台帐、并录入微机。

12、本办法所规定的《设备开箱签证书》若涉及国外设备应以中文填写。

附录2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管理程序

1、电厂工程部全权负责工程基建过程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管理。

2、电厂工程部负责工程基建过程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验收、登记、保管、发放和回收,负责缺损件的索赔,负责遗失件和补充件的采购。

3、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验收执行《现场开箱验收管理办法》。在验收中若发生短缺、损坏或与清单不符,由电厂工程部负责联系处理。

4、验收合格以后,由承建单位负责将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送至电厂工程部指定的地点,由电厂工程部按要求办理入库手续。

5、安装的设备及专用工具在验收合格后可直接办理移交手续,交承建单位保管使用;随机备品备件由电厂工程部管理。

6、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共用的备品备件由电厂工程部负责管理,承建单位需用时办理领用手续(见样本《备品备件领用单》),到业主物资公司仓库领取。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7、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共用的专用工具在验收合格后可直接办理移交手续(办理《专用工具借用单》),交承建单位保管使用。

7、应归还电厂工程部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承建单位若发生丢失、损坏应如数赔偿。

8、设备合同中的机组商业运行三年后大修用备品备件到货验收后,由电厂工程部回收管理。

9、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若因故需补充采购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时,由电厂工程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提报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附录3

XX生物电厂工程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借用申请单需求单位:时间:年月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电厂工程部保存、一份使用单位保存。

附录4

设备缺陷管理程序

1、各有关单位、部门、人员均有权利和义务在设备接收、开箱验收、保管、安装、

调试等阶段发现设备缺陷,并按本办法进行处理,

2、发现人发现设备缺陷后填写《设备缺陷单》(对进口设备应用中文)(见附录一)一式4份。

施工期间发现设备存在缺陷,承建单位应暂停止该设备施工,将《设备缺陷单》及时报送电厂工程部。

3、电厂工程部组织监理、承建单位、供货商共同对设备的缺陷进行评定、分类。

承建单位按规定标识方法进行编号、挂牌、隔离。

4、设备缺陷评定依据为设备制造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商务合同、技术规范书、

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产品说明书等。

5、设备缺陷分类

根据设备缺陷影响设备质量程度,可分为:a.轻微缺陷;b.一般缺陷;c.严重缺陷。

6、现场设备缺陷处理:设备供货商会同承建单位负责设备缺陷的处理和纠正工作。

在设备缺陷处理前,设备供货商应将处理方案报监理公司同意。现场处理费用,由供货商代表与受委托方协商确定。

7、设备缺陷处理结果验证:设备缺陷处理完毕后,承建单位将设备缺陷处理情况

记录在《设备缺陷单》中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负责确定验证结果。

8、设备缺陷处理完毕并验证后,有关方面在《设备缺陷单》上办理有效签证手续。

“设备缺陷”关闭解除。《设备缺陷单》一式4份,由监理公司、电厂工程部、供货商、承建单位各存一份。

8、设备缺陷统计:电厂工程部负责设备缺陷统计。

9、设备缺陷单(样本一)、设备缺陷统计表(样本二)

附录5

XX生物电厂工程设备缺陷单

编号:

本表一式五份,分别由电厂工程部、监理公司、制造厂、资料室各一份。

8.项目部物资管理制度

项目部物资管理制度 目录 一物资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2) 二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5) 三材料限价确定与公布管理实施细则 (8) 四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9) 五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13) 六物资验收实施细则 (15) 七物资仓库管理实施细则 (18) 八物资发料实施细则 (20) 九物资盘点实施细则 (22) 十物资核算与分析实施细则 (24) 十一周转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25) 十二二、三项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28) 十三材料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30) 十四废旧、剩余物资处置实施细则 (32) 十五物资内业及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 (34)

一物资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资计划管理是物资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物资采购工作和物资供应工作的依据。为确保物资计划编制合理、报送及时,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物资计划管理主要工作包括:收集物资需求计划、编制申请(采购)计划、审核、上报等。 第二章需求计划的收集与编制 第三条物设部提供需求计划表格式,项目经理部各部室、拌和站及作业队依据标准格式填制需求计划,物设部负责收集。 第四条收集的需求计划包括:《分工号主要物资需用数量明细表》、《主要物资需用限(定)额数量总计划表》、《主要物资月度需用量计划表》、《二、三项材料需求计划》。 第五条《分工号主要物资需用数量明细表》、《主要物资需用限(定)额数量总计划表》《主要物资月度需用量计划表》的编制由工程部负责,经部长审核、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报物设部;《二、三项材料需求计划》由需求部门或单位填制,部长(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物设部。

第三章物资采购(申请)计划的编制 第六条编制依据:根据工程部和相关部门提供的需求计划并结合库存情况进行编制。 第七条《主要物资月度采购(申请)计划表》内容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牌号)、计量单位、库存数量、申请数量、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包装标准和要求、供应时间、收货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供应来源等内容。 第四章物资采购(申请)计划的报送要求 第八条当月20日前编制上报次月物资采购(申请)计划。 第九条每季第三个月15日前编制上报次季度物资采购(申请)计划(按《主要物资月度采购(申请)计划表》格式填报)。 第十条每年11月15日前编制上报次年度物资采购(申请)计划(按《主要物资月度采购(申请)计划表》格式填报)。 第十一条石化产品及钢轨计划按中国中铁文件要求分季(年)度填报。 第五章物资申请计划的调整 第十二条由于设计变更、任务调整等情况需调整物资申请计划时,应在接到施工计划调整或设计变更通知书后,5 个工作日内按原

公司基建工程及工程物资款项支付管理制度

公司基建工程及工程物资款项支付管 理制度

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基建工程及工程物资款项支付管理规定 (试行) Q/XXJ G 04.11- 1目的 为了加强基建工程付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职责 集团资金部具体负责工程款项的支付。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的基建工程。 4 工程物资款管理规定 4.1 工程物资款的支付主要适用于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或装潢),对包工包料工程需要支付或预支工程物资款的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4.2 对包工包料工程,公司支付的工程物资款必须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4.3 按合同规定应由公司提供的工程物资,在实际施工中由承包方提供的或购买的,公司凭承包方交付的购货发票付款,发票必须

是以公司名义开具的,而且承包方要和公司签订代购协议。 5 工程预付款管理规定 5.1 预付基建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不执行预先付款。 5.2 对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工程量所需资金的25%。 5.3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工程竣工时全部扣清。 5.4 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得预付工程款。 6 工程进度款管理规定 6.1进度款结算方式 6.1.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 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6.1.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按合同中的规定执行。 6.1.3 承包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编制实际完工工程量的报告,计算本期应支付的工程款。经工程监理单位审签,项目部、工程管

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院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最大限制地满足医院各类用房的使用功能要求,同时按照《建筑法》及医院建筑规范要求,本着经济,美观,适用的工程建设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工程日常管理 1、医院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由医院统一领导,总务科代表医院行驶日常基本建设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医院基建发展规划,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根据国家基本政法规进行规划,设计和报批,并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2、在工程基本建设管理中,应当加强“三算”即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和竣工决算管理,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投资建设。 3、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除委托本市质量监督机构检查监督外,总务科基建管理人员应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尽早解决问题,决不留任何安全隐患,不合格工程,不得验收。 4、任何工程项目必须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工程建设规范化。 5、任何新建或在建工程项目由总务科统一管理,经医院院办公会通过后方得实施。 二、工程建设招标管理 1、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配套设备的采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必须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条例》进行公开招标。 2、投资金额在 1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的采购,由医院统一组织内部招标,但必须按照正规招标的程序进行,由分管院长为组长,有总务科、医务科、财务科、药械科负责人和经办人参加的工程项目招标(或谈价)工作小组,金额在 50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取市政府招标。 3、金额在 2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邀请三家以上的企业进行议标,评标办法将采用合理低价标法。 三、工程决算的审核及款项支付 1、凡经过了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必须有正规审计报告。 2、内部招标的工程项目,由总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量的核定,隐蔽工程的鉴证及单价的核定,尽量按照国家颁布的预算定额计算造价,严格控制估价或议价项目的数量,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市场性。 3、任何工程项目的决算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 4、工程项目的付款办法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付款办法进行,必须有三人以上的签字,严格杜绝超付工程款。 四、其他管理工作 1、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本由总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拟订,由分管院长审定,并递交一份财务科。 2、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与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与集团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 就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公司建设的新(扩)建项目。 第三条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 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与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投料试车、竣工验收, 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公司基建项目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 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 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与风险评估, 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 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查项目融资计划,拨付资金, 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并批复工程竣工决算, 参与重大工程合同的审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综合管理部参与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审查, 负责审查有关奖惩部分, 负责项目建设目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五条公司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集团确定工程管理标准与管理模式, 公司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与竣工决算、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 三级公司就是项目法人,就是项目建设单位, 就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与廉政目标责任主体, 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 第七条纳入集团与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 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计划外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报公司初审,由公司报集团批准后, 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提出的政策依据、市场分析、实施条件、方案设计、经济分析、风险分析及保障措施。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确定的编制项目核准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 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与业绩。金额大于30万元的工程咨询类合同,报公司批准,方 可签订。

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

中铁城建集团铁四院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资管理的重心是项目物资管理,为规范项目物资管理工作,力求实现项目整体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物资政策和上级物资管理规定,认真做好物资供应方案的制定、物资计划统计、采购供应、核算核销、及内业资料等管理工作,实现供应物资及时齐备、质量合格、经济合理。 第三条项目物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监督、共同把关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建立物资管控责任体系,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做到事有人管、帐有人算、责有人担。 第二章物资分类 第五条项目所需物资按其采购职权分为甲方供应物资、甲方控制物资和自采物资三类。 第六条甲方供应物资(简称甲供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主管方)招标采购供应的专用物资,如钢筋、水泥、外加剂、钢轨等。 第七条甲方控制物资(简称甲控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主要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如粉煤灰、矿粉、砂石料等。 第八条自采物资是指除甲供、甲控物资以外的其它物资。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第九条物资管控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责任划分 项目物资管理不仅是物资部一个部门的职能,而需要项目

部大多职能科室的参与,特别是技术、计划、试验室等。 第十条物资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各项管理办法和措施,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项目物资供应方案的制定、经济技术比较和上报工作。 3、负责项目自采物资的采购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4、负责进场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及现场管理工作。 5、负责编制各类物资计划和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6、负责物资成本核算、限额发料、逐日消耗登记工作。 7、负责物资统计和内业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工作。 8、各劳务队(工点)设专职材料员,必须经劳务队负责人书面委托认可,由项目部组织岗位培训,负责本工点的物资管理日常工作及向项目物资部认领、确认工程所需材料工作。 第四章物资计划与统计 第十一条物资计划工作是物资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做好物资供应、控制工程成本的有效手段,编制物资计划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合理、科学。 1、编制物资计划应本着统筹兼顾,先重点、后一般,分期分批、留有余地的原则,防止虚报冒领,计划偏大,造成物资积压浪费。 2、物资计划的编制及依据:依据工程技术、计划部门提供的施工图纸、项目施工组织计划、质量计划、材料预算定额或材料消耗定额,经项目有关领导审批后,由项目物资部编制采购计划。 3、物资计划编制要求:

基建资金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合理和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公司的决议、决定、决策,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核算、监督和考核工作;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项目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原则是: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公开招投标原则。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依法审计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法筹集、拨(支)付、使用资金; (二)编制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三)编制项目工程的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筹集、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依据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工程成本; (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六)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管理 第五条融资计划和方案 应聘请专业机构对纳入项目投资计划中的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对贷款的结构和还款期限进行论证,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和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确定贷款规模、时间、结构,切实控制融资成本,提出年度融资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融资要件准备 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研批复、规划选址意见、规划文本及规划批准文件、环评报告文本及环评批准文件、用地指标及预审意见、资本金到位凭证或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发票和收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工程施工合同等要件。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

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 目的 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基建工程项目质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及维修管理。 3 定义 项目筹建小组是指公司为特殊工程项目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 4 职责 项目管理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及维修的计划审核、各类手续的办理、过程监督、预决算、产权证书办理等工作。 物资采购部负责工程项目的供方确定、招投标管理工作。 项目筹建小组负责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协调政府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公共关系;组织工程设计、提交设计方案;提出招标计划、进行供方调查、起草招标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合同起草与管理;现场工程量签证、工程质量监督;协调工程进度;办理项目竣工的移交手续;提出资金申请,报项目管理部审核;跟踪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项目使用单位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维修计划及方案的上报,并参与项目建设、维修及决算审核全过程。 5 内容 需求单位填写《工程报建申请审批表》,具体审核流程见附录A。基建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投标及合同的管理,依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基建工程土地征用及开工相关手续由项目管理部牵头办理。 基建工程项目应设立工程现场代表,负责工程量记录、审核签证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分项工程专业特点,由项目管理部派出、聘请专业人员或指定建设维修项目的分子公司人员担任现场代表。 工程签证的管理 5.3.1工程签证范围 5.3.1.1 由于设计变更等建设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返工或成品、半成品的报废损失。 5.3.1.2 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如沟槽隐蔽)及无法在图纸上标注材料用量的。 5.3.1.3 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且在竣工图上无法表述的施工项目(如零星点工)。 5.3.1.4 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施工方案中规定的施工措施项目。 5.3.1.5 建设方、监理单位认为其它需要签证的项目。 5.3.2 涉及工程签证的项目,特别是沟槽等隐蔽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建

高速公路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高速公路项目部物资管理 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330-11 高速公路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切实做好工程物资的采购、验证、标识、搬运、贮存、使用等过程及对顾客产品实施控制,防止丢失、变质和混用,使工程所用的物资都是合格品,以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并符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六公司浦南高速公路项目部施工所需有以下工程物资由两种方式供应。 1.2.1 I、II级钢筋,钢绞线,水泥,支座,锚具等甲供料由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协调供应。 1.2.2碎石、砂、片石等地材料由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统一组织,采取招标的形式采购供应,材料价格构成为出厂价加上运至工地的运价。

1.3项目部对统一组织采购供应的物资品种规格有调整时另行通知。 第二章采购管理 2.1核定数量与计划 2.1.1各施工队根据施工设计图等资料及自己担负的工程总量,由施工技术部门向物资部门提报材料总量申请计划、分月量申请计划、分批量申请计划。 2.1.2时间规定:总量申请计划在施工单位进场后30日内上报。分月量申请计划在每月23日前将下月上报。分批量申请计划在每次要材料前6日上报物资部门。物资部门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进料。统一采购供应的物资一经上报后原则上不予变更。凡因施工中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和变更设计等特殊原因造成材料品种数量发生增减而跟不上项目部统一采购供应的,各施工队应及时报告项目部。 2.1.3各施工队上报的材料采购计划必须详细注明物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技术要求等,由主管领导、施技、计划、物资部门的负责人分别签

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 规章制度控制表

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以下简称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降低基建成本,依据物资供应的相关法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按照科学有效、以耗定购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的水电、风电基建工程由业主供应的物资。 3 术语和定义 3.1建设单位:指代表公司执行合同并负责管理水电、风电基本建设项目的各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3.2物资管理单位:受委托服务于建设单位,协助建设单位按物资相关合同组织工程物资进货、保管的专业公司。 3.3物资:按合同规定由业主统一提供的钢材、水泥、火工、油料、粉煤灰、砼外加剂及其他物资。 4 公司职责 4.1 公司工程项目部 4.1.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基建项目物资采购的法规。 4.1.2 负责制定公司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4.1.3 负责组织、指导建设单位的基建工程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4.1.4 审批月度、季度、年度采购计划。 4.1.5 负责对基建物资供应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协调。 4.2 公司计划发展部 4.2.1 参与公司组织招标的基建工程物资招标工作。 4.2.2 负责公司招标的物资合同签订工作。 4.2.3 监督、检查物资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4.2.4 负责批准物资采购合同的变更、索赔、解除及纠纷处理。 4.2.5 负责核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业主供应物资的价差。 4.3 公司审计部 4.3.1 负责合同执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并提出改进管理、降低成本的建议和措施。 4.4公司纪检监察室 4.4.1负责基建工程物资招投标监督工作。 4.5公司财务产权部 4.5.1 负责确定合同谈判过程中价款支付方式。 5现场管理主体及职责 5.1 建设单位 5.1.1 负责执行物资采购合同。 5.1.2 负责根据基建工程物资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5.1.3负责审核监理单位审查的年、季、月物资需求计划,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

岢临高速LJ9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资管理的重心是项目物资管理,为规范项目物资管理工作,力求实现项目整体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物资政策和上级物资管理规定,认真做好物资供应方案的制定、物资计划统计、采购供应、核算核销、及内业资料等管理工作,实现供应物资及时齐备、质量合格、经济合理。 第三条项目物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监督、共同把关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建立物资管控责任体系,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做到事有人管、帐有人算、责有人担。 第二章物资分类 第五条项目所需物资按其采购职权分为甲方供应物资、甲方控制物资和自采物资三类。 第六条甲方供应物资(简称甲供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主管方)招标采购供应的专用物资,如钢筋、水泥、外加剂、钢轨等。 第七条甲方控制物资(简称甲控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主要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如粉煤灰、矿粉、砂石料等。 第八条自采物资是指除甲供、甲控物资以外的其它物资。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第九条物资管控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责任划分 项目物资管理不仅是物资部一个部门的职能,而需要项目

部大多职能科室的参与,特别是技术、计划、试验室等。为此项目部专门成立物资管理

领导小组,其构成如下: 组长:乔福财 副组长:王进亮、乔有才 成员:王德新、赵玉清 等现场技术人员及各劳务队负责人 第十条物资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各项管理办法和措施,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项目物资供应方案的制定、经济技术比较和上报工作。 3、负责项目自采物资的采购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4、负责进场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及现场管理工作。 5、负责编制各类物资计划和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6、负责物资成本核算、限额发料、逐日消耗登记工作。 7、负责物资统计和内业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工作。 8、各劳务队(工点)设专职材料员,必须经劳务队负责人书面委托认可,由项目部组织岗位培训,负责本工点的物资管理日常工作及向项目物资部认领、确认工程所需材料工作。 第四章物资计划与统计 第十一条物资计划工作是物资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做好物资供应、控制工程成本的有效手段,编制物资计划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合理、科学。 1、编制物资计划应本着统筹兼顾,先重点、后一般,分期分批、留有余地的原则,防止虚报冒领,计划偏大,造成物资积压浪费。

工程物资采购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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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采购控制管理办法 1.目的 保证所采购的工程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使工程物资采购活动处于受控状态。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筑安装工程中工程物资的采购、外加工订货工作的控制和管理。 3 4 4.4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工程的物资采购工作。负责组织A类工程物资供方的初选、调查工作。负责组织B类组织工程物资供方的选定工作;根据《工程物资需用、采购计划表》进行采购,对所采购的工程物资质量、数量、交货期等问题及所有涉外问题的纠纷负全责。配合项目部做好外购工程物资的认价工作。及时会同项目部对物资进场的质量与数量进行验收,并提供相应的全部资料。负责及时收集、传递主要物资的市场价格,采购物资的技术质量标准,并上报项目经营管理部。 5.工作程序

5.1工程物资供方评审 1)企业概况和资质等级; 2)生产产品的检测和试验手段; 3)产品价格; 4)产品的规格和生产能力, 5)业绩和社会信誉。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 3C B 发布A类《工程物资合格供方名录》,建立工程物资合格供方档案。 1)每年初由项目经营管理部组织工程物资供应中心和项目部的有关人员对上年工程物资供方进行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工程物资供方,由工程项目经营管理部填写《工程物资供方评价表》取消其合格工程物资供方资格,变更《工程物资合格供方名录》。 2)工程物资供方不能达到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质量、环境等要求时,项目部提供验证资料,报项目经营管理部确认后,取消其合格工程物资供方资格,变更《工程物资合格供方名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申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项目的实施 1、项目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建筑企业物资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物资管理走向规范化、精细化、程序化,同时也为控制项目成本支出,提高工程项目整体效益。结合目前公司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依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制定本办法。 1 、管理办法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确保物资从计划、采购、保管、耗用到余料处理、材料款支付的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部及自有施工队工程物资的采购管理。 2、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 2.1、公司总经理:审批大宗材料采购计划及采购最高限价,审批采购合同及材料款支付申请表。 2.2、公司综合管理部和工程部:负责所属各项目的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参与材料采购招标与合同评审,指导项目部零星材料采购和监督项目部的材料验收、保管、发放和回收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项目部的材料收发存原始记录、凭证、报表和台帐,合理控制材料消耗。 2.3、公司财务部:审核项目部提供的材料采购资金计划;根据公司“资金平衡计划”和领导审批的材料款支付申请表意见,按公司规定的财务制度支付材料款。 2.4、公司成本部:负责审核项目部材料采购计划表,负责审核材料款支付申请表。 2.5、项目部 1)项目经理:项目部材料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物资采购工作,按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材料计划、材料采购、材料使用、废旧物资处理等的审批及上报;组织大宗材料的采购招标;负责合同洽谈、评审、签订工作;审核工程项目各类材料结算表及材料款支付申请表。 2)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项目物资采购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项

目部编制项目物资需用总计划,按规定做好材料计划审核工作。 3)项目技术部(预算员或施工员):参与编制项目物资总需用计划,按实际进度编制材料需用计划、配合材料员办理领料手续。 4)项目物资部(材料员):负责材料供方的调查评价,收集供方资料,按规定做好拟采购材料的询价及供货方评价;材料采购、物资进场和验收、不合格物资处理等各项工作。5)项目质检员(或安全员):按规定主持物资验收工作,坚持三验制(质量、数量及资料),做到进场材料手续完备,严格把好收料验收关。 6)项目试验室(资料员或取样员):负责物资取样、送检等试验方面的工作,收集及保存物资质量证明材料等工作,确认进场材料的质量,对不合格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7)项目保管员:负责仓库帐物管理,做好材料入库验收、登记、保管、发放工作;确保现场料具物、账相符。做好材料定期盘点和工程竣工后剩余材料的回收工作。 3、采购物资的分类: 3.1、按采购物资的重要程度分为重要材料(A类)、一般材料(B类)、辅助材料(C类)三类。 1)、A类材料,属关键重要性材料。主要包括:钢材、水泥、砂石、预拌砼、砌块、防水及保温材料、墙地砖、电线、电缆、大型设备等。 2)、B类材料, 属一般性材料。主要包括:砼外加剂、石材、涂料、电器开关、配电箱、架管、扣件、安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等。 3)、C类材料,属次要辅助性材料。主要包括:五金化工、日用杂品、工具、低值易耗品(切割片、螺丝、铁钉等)。 3.2、按材料数量分为大宗材料和零星材料两类。 1)、大宗材料:指采购量大、单位价值高、占工程成本较大的材料,主要包括A类和部分B类材料。 2)、零星材料:指大宗材料以外的材料,主要包括部分B类材料和C类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书、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

应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六条所有基建项目需支付的工程价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土地征用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要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中对应的名称相一致,尽可能对应到单位工程。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和进度进行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建设资金,资金到位后要建立专户,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产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建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建设项目收益原则,按季分摊。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转贷资金,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集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 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 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 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 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 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 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 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 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 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 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 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 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

(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七)档案部门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本单位重大基建项目档案的验收,接收和保管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档案。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一)国网基建部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项目管理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计划的制定 (一)行政后勤处根据科教研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编制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依据。 (二)行政后勤处根据院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和基建工程的轻重缓急,并视专项资金情况编制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工程设计 (一)总体规划应本着既符合教科院的长远发展需要,又能够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由行政后勤处提出初步设想方案,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二)单体工程设计,由使用单位提出对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由行政后勤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方案,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基本建设工程的招标 工程招标应本着优质、低价、高效的原则,按照市建委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会同市招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标,从信誉高、有能力的施工企业中选拨施工队伍。 (二)由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以施工图纸和预算定额为依据,共同编制标的。 (三)组织有关部门与市建委招标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评标,选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四)经市建委批准以议标的形式进行工程招标的工程项目,由主管院长组织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按照质优低价的原则(按间接费用定额下限取费的方式确定工程造价),从质量、信誉好的施工企业中筛选施工单位。四、基本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基本确定后,应立即着手完成下述各项审批程序,以确保年度计划的落实。 (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 (二)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基建项目报建手续; (三)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完成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 (四)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五)向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保统筹手续; (六)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项目部物资管理细则

项目物资管理细则 物资管理办法依据 为了节约成本、降低材料消耗,提高企业效益,规范施工项目物资管理,结合公司《物资管理控制程序》和《施工项目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及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计划总责管理为了使各类物资在采购——管理——使用全过程做到“经济合理、节约低耗” 资管理原则:计划采购、严格验收、规范仓储、定置堆放、限额领料、物尽其用。物资计划 。物员负责物资计划的编制、供方评价、限额领料、物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委派的物资采购 等工作。 一、物资采购管理流程: 物资需用计划(技术员提出、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核)-平衡库存、编制采购计划(材料员制定)f项目经理审批f米购物资f验收、入库f结算 (一)物资需用计划制定 1.类型:工程用料需用计划、生产防用具等材料需用计划、行政后勤用品需用计划。 2.权限:技术部、质量部、测量班、试验班所需材料、用具需用计划由主办技术 员,各班组长制定,技术总工程师审核;安监部、电工班、起重班、抛石班等班组的防、用具需用计划由生产经理审核;行政办公室、食堂班工用具由项目部书记审核。 3.时间限制:工程物资总需用计划在接到工程中标通知书一个月之内上报公司工程部 (材料 员制定);大宗(主要材料)、新型材料需用计划至少提前一个月填报;分项工程物资需用计划提前一个星期填报;零散物资需用计划提前3 日填报;急用物资需用计划即时填报。 4.要求:物资需用计划填报完整,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使用部位、入场时间 填写齐全并经主管领导审核,材料员签认受理。 5.四不受理物资需用计划信息不全,物资需用计划信息不明确,入场时间不合理、未经 主管领导审核,材料员拒绝签收受理。 (二)、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 1、原则:精打细算重沟通、急用为先提效率 2、类型:月大宗(主要)材料采购计划、一般物资采购计划 3、权限:项目部材料员制定采购计划,项目部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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