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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资管理标准

Q B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标准

Q/SFD-202.25-202.29-2005

物资管理

2005年11月01日发布05年12月01日实施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目录

1.物资管理 (2)

2.仓库管理 (10)

3.物资分类管理 (15)

4.物资采购招标管理 (19)

5.备品配件管理 (23)

Q/SFD-202.25-2005

前言

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使物资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按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Q/SFD-2.027-2004。

本标准由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物资供应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宝举。

本标准于1994年8月首次发布,1996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4年5月第二次修订,2005年10月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由计划营销部负责解释。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标准

物资管理

Q/SFD-202.25-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管理的职责、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双辽发电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D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国国电集团物资管理办法》

《中国国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物资管理的定义:物资管理就是以保证发供电生产为目标,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根本,对所需要的物资进行计划、订购、储运、保管、供应发放、回收、销售等管理的全过程。

4 管理职责

4.1生产技术部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全公司的物资计划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并负责审查、批准各单位编报的物资需求计划。

4.2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备品、备品配件,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工具、及大修、更改工程项目及日常维护的物资计划。

4.3 计划营销部负责全厂材料费用的管理,下达定额指标由生产技术部审批。

4.4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全厂低值易耗、办公家器具的管理和计划审批。

4.5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和审批。

4.6 物资供应部根据公司下达的综合计划组织编制全年的物资采购计划。

4.7 物资供应部按生产技术部审批的事故备品计划、备品配件计划、固定资产计划、大修更改工程等保质保量、保证供货日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保管和发放。

4.8 物资供应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定点采购手册》进行修订。

4.9 生产技术部对物资进货的渠道、进货的厂家负责监督、指导和建议。并参加有关招标、订货会议。

4.10 物资供应部向国电集团及有关部门上报物资计划、物资统计报表,参加电力系统内组织的订货会议。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生产物资计划管理

5.1.1 物资计划是保证生产任务的物质基础,是我公司物资管理的中心环节,因此编制计划必须核实定额,本着合理使用、节约代用、修旧利废、实事求是编制计划,做到申请有依据,分配有原则。

5.1.2 各单位所需事故备品,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工具等,大修、更改工程项目所需物资材料,均由各单位根据公司批准项目的费用计划编制物资材料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核。特殊物资材料生产技术部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转交物资供应部。

5.1.3 生产技术部应把好物资的技术关、质量关并参加上级组织的订货会。生产技术部审核物资需求计划时,应考虑现有专项费用和资金计划情况进行审批。

5.1.4 各单位应在施工前四十五天提出大修、技改需用物资计划,特殊加工的物资视加工周期提前提报,进口物资需提前18周提报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批签字。一般情况下生产技术部在接到计划10—15天审批后,交物资供应部作领料依据。

5.1.5 各单位生产维护所用物资材料及酸、碱、树脂、透平油、变压器油等主要消耗材料及月维护材料,由各单位根据生产实际和公司下达的维护材料费用定额编制物资材料计划,经专业审批后,每月25日前报物资供应部执行。

5.1.6 物资供应部计划主管根据保管员提出的补充库存计划和各单位提出的维护需用物资计划,每月30日前提出下月份采购计划,月中旬提出当月补充采购计划,属于工程用料、小型基建、大修、更改、零购,应标明工程项目、施工时间,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交采购员按先急后缓进行采购,同时提交保管员做收货依据。

5.1.7 严格执行加工件管理办法,各单位提出的零部件加工计划,连同加工所需的技术资料、图纸一式五份报生产技术部审批后交物资供应部安排加工,物资供应部应以公司内加工为主,公司内没有能力加工时,可委托外单位加工,委托前必须详细核对图纸、材料定额、加工单价、签好协议作为验收结算依据,交货后结算货款。零部件加工交货后,物资供应部按购料验收入库,并按正常的领料手续发料。

5.1.8 物资供应部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及生产技术部汇报检修用大宗物资和急用设备的订货情况,特别是应详细汇报未订上货的缺口设备、物资情况,以便公司领导研究采取措施。

5.1.9 无计划或漏报、错报所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物资供应部不按计划进料又没及时反馈,造成损失,物资供应部负责。

5.1.10 因设计或项目变更,应做好记录及时修正物资计划,已报出的计划,要书面向上级提出调整计划,已签定订货合同的要立即与制造厂家联系更改或注销合同,如已到货要积极设法处理,避免积压。造成损失,追纠有关部门责任。

5.1.11 因设计或项目变更,原计划提出单位未能及时通知(包括按计划已进货)变更计划,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1.12 计划外项目原则不准挤用计划内项目物资,确需使用由生产技术部批准。

5.1.13 在订货、采购保管工作中不按计划所发生漏订、错订、超订或质量不好,而造成损失由物资供应部负责。

5.1.14 由于采购的物资质量不好、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或淘汰产品,生产技术部和各需用单位有权要求退货。

5.1.15 各需用物资单位在提出物资需用计划时,必须将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图号、数量、单价、需用日期等填全,否则不给予批准。在填报计划时,可注明原设备厂家,对可多家生产的标准产品不可指定厂家或供应商。

5.1.16 物资需用单位在提报计划时必须按最高级标准提报需用产品,有国际标准的按国际标准提报,没有国际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提报,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提报,必须采用非标产品时,须经生产技术部专业审定后报物资供应部同意后实施,并报全技术参数。对已采用非标的,要逐步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纠正。如不报全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物资部门可拒绝接受执行。

5.1.17 凡基层单位需要试用的新产品,必须事先提出报告,经生产技术部审定和物资供应部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使用中设备上的配件需更换厂家进行测绘加工时,应选择两家以上测绘厂家,并应事先提出报告经生产技术部审定和物资供应部同意后方可实施。必要时须由主管领导或副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擅自找厂家测绘加工。测绘完成后,应将图纸和相关资料交生产技术处相关专业备案存档。

5.1.18 各单位在提报备件需求计划时,应标注原厂图号,不能标注自编图号否则应附上相应图纸、数据参数。

5.2 物资采购

5.2.1 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系统收集市场信息,了解市场动态,预测市场供应情况,以便作为库存决策和采购的依据。

5.2.2 在搞好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的基础上,合理地选择供应渠道,按照确保生产的前提下,先重点后一般,先挖潜后外延的原则,严格按物资采购计划要求,进行组织货源。5.2.3 物资应在“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合格证)齐全的厂家订货。

5.2.4 生产用主要物资和设备应在集团公司、电力行业主管机构指定厂家订货。

5.2.5 系统内生产的技术先进、质量合格的产品,必须优先选用。

5.2.6 要推广应用采用电子采购的方式进行物资采购,对不适合电子采购的产品,要提报申请由采购主任审批后方可实施。

5.2.7 对大型设备和大批量物资尽量通过订货会或招标订货。对生产维护、大小修、重大技改项目及重大科技项目大型设备、重要辅机、大宗材料、专用工器具、控制系统等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机设备或同型号设备批量采购合同预算价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以及非生产性设备、材料等物资,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需报集团公司统一采购。

5.2.8 对单价在10万元以上或总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必须组织招标。

5.2.9 对各个供货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能力、产品价格、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纳入《双辽发电有限公司物资定点采购手册》以求最佳供货单位。

5.2.10 采购物资必须坚持在质、价相当的前提下,就地就近选择交货较早的产品。

5.2.11 采购物资的提货,原则上谁办理谁提货。

5.2.12 在物资进库验收工作中,发生的质量、数量等差错,谁采购谁负责处理。

5.2.13 债权债务谁办理谁负责及时清理。

5.2.14 在物资购销往来中要杜绝以物易物和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

5.2.15 采购毒品、火工产品必须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按批定的数量地点进行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运输,提回后必须放在指定地点。

5.2.16 坚持物资部门的主渠道采购,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同厂商联系直接订货,对违反者要严厉考核或行政处分。

5.3 物资运输管理

5.3.1 物资运输是物资供应工作的重要环节,计划、采购、运输和保管要密切联系、互通

情报、及时掌握到货情况,按照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做好物资的运输工作。

5.3.2 运输人员收到到货预报和货运通知单后,及时办理验收、提货手续。零担到货,运输人员提前了解货物类型、长度和体积,以便安排运输。

5.3.3 提货时,应检查整车的车皮和铅封,零担、快件邮包的包装,要求铅封完整、包装完好,名称、数量、票据相符,当场点验清楚以明责任。

5.3.4 发现整车的铅封残破,零担、快件邮包的包装残损,造成物资损坏、数量短缺等,应要求承运单位,当场分析原因,共同做出商务记录,办理查询或索赔手续。

5.3.5 运输员要建立运输到货登记簿,统一管理,分别登记,详细填明到货日期、发货单位、物资名称、数量、交货仓库,由保管员签字,并将运输凭证分月装订成册,保存备查。

5.3.6 采购物资的运输,必须根据物资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缓急,在缩短运输时间、节约运力和费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

5.3.7 卸车后,应分清类别,及时分送有关仓库,不得丢失损坏。办理好交接手续,做好记录,双方签字,明确责任。

5.3.8 外运物资由保管员、计划员按合同或调拨单以及退货会同仓库库长将发运物资包装,并开包装费收据,由运输员发货。

5.3.9 外运配装应根据物资的数量、体积、形状、到站和承运部门规定,确定配发整车、零担、快件、邮包。

5.3.10 外运手续应根据外运物资单,向承运单位(承运人)当面签认,办理托运手续并做好记录备查。

5.3.11 搬运危险品时,事先准备好劳动保护用品,并向搬运工详细交待工作任务和具体安全措施,以免发生事故。

5.3.12 须自提自运的物资,应由经办人向运输人员具体交待运输注意事项及有关资料。运输人员自行装车提运,应通知仓库保管员做好收货准备。

5.3.13 运输中发生的一切装卸运杂费用、票据经单位领导审查后,交财务报销。

5.4 合同管理

5.4.1 签定合同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严格履行程序,合同一经审签、盖章便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按合同规定执行。

5.4.2 计划主管、采购员根据物资供应计划与供货单位签订物资供需合同。

5.4.3 凡是经集团公司签的供货合同,物资供应部要做好合同标的的催交、催运工作。5.4.4 物资供应部要认真核对集团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发现有不符合订货明细要求的要及时联系集团公司予以更正。

5.4.5 审签物资供应合同时要注意物资供应渠道、保证物资质量、择优选择供应渠道、禁止与资质不全的单位签订物资供需合同。

5.4.6 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期限执行,确保物资供应的计划性,超过合同规定的执行日期,要分析原因,提出是否注销合同或结转继续执行。

5.4.7 凡有违约合同应由当事人在结算期限前,按条款要求处理,必要时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5.4.8 运单要齐全,到站与收货人,材质证明、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要与合同一致。

5.4.9 合同签完后要进行合同登记,要纳入微机系统,建立合同台帐、统一编号、分类归档。

5.4.10 合同执行完毕后要及时加盖“已执行”章。注销的合同和执行完毕的合同要分类装订,妥善保存。

5.4.11 每季度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半年一次总结。

5.5 物资的帐务处理

5.5.1 物资帐卡是正确记录在库物资的动态和流动资金增减变化的依据。是搞好定额编制的重要资料,要认真填写并保管好。

5.5.2 物资明细帐要在国电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要和材料卡片所填写的料号、名称、规格、计量单位等应一致。

5.5.3 物资明细帐应及时进行汇总备份,并与物资报价目录一致,以便检查、登记和保管。

5.5.4 保管员应根据手续完备的凭证,充分应用好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汇总计算出结存数量,要做到当日完成,每月末结出收、支、存金额。

5.5.5 材料卡片上的结存数量,应根据物资的收入和发出,立即进行调整。

5.5.6 物资帐在年终结算后,要妥善备份保管,保存期限按照财务部门规定办理。

5.5.7 帐、单据、报表必须数字准确整洁清楚,不许涂改和撕毁,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改或采取必要措施。

5.5.8 月末结帐,应汇总收、发、存数量,并标示分月。

5.5.9 保管员在调动工作或长期离职时候,必须将所管的物资、帐、凭证、技术资料、验收记录和未完事项,向接办人员交代清楚,双方签字,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保管员短期离职时,也应指定专人代理。

5.6 废旧物资、包装物、容器的管理。

5.6.1 仓库管理人员应积极组织废旧物资的回收工作。用料单位应将废旧物资随时放在废料箱内,定期送交仓库,不得随意丢弃。

5.6.2 库存废旧料,仓库管理人员应进行挑选,分类分品种存放,并建立帐卡。用料单位应该有旧不能领新,充分发挥旧料的作用。

5.6.3 废旧器材的划分

5.6.3.1 凡属经有关部门鉴定,已丧失原使用性能或属于技术淘汰者为废料。

5.6.3.2 凡属领出已用过的物资,尚能继续使用者应列为旧料。

5.6.4 废旧料退库作价规定

5.6.4.1 废旧材料退库作价由财务产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议定残值。

5.6.4.2 各单位上交的废钢材,按公司有关规定回收。

5.6.5 带押金的包装物,如电缆轴、铜管箱、桶、罐等,由保管员登记建帐,注明包装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单位,要求退回时间,押金额等,押金票由保管员保管,并负责收回,保证在规定期限内退回供货单位。无法收回时由用料单位提出书面说明,经有关领导批准进行处理。

5.6.6 一般物资必须拆包装发料,拆下的包装物由保管员做回收登记,不能拆包装的,在领料时应填写包装物借用单,用料单位应及时送回。退回的包装包应妥善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能随意处理和送人。

5.6.7 氧气、氩气、乙炔、氮气瓶等气体容器,由保管员登记编号发放,以保证生产需要。

5.6.8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和管理,须保留余气的,特别是氧气瓶,必须保持规定的余压。

5.6.9 各单位周转用的各种油桶,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容器的盖应扣紧,胶垫螺丝等应保持完整。

5.7 物资统计管理

5.7.1 遵循统计法的规定,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统计规定,要全面、系统、准确、及时编制上报统计报表,统计资料必须如实反映情况。

5.7.2 掌握合同执行情况,监督物资合理使用,了解物资收、拨、耗、销售、存的情况,做好经济活动分析,为领导作出正确决策提供准确的数字。

5.7.3 保管好历年物资统计资料,做好分类、建档工作,为分析历年来的物资供应、消耗

规律,为编制物资定额提供可靠依据。

5.7.4 收集、整理、积累物资统计资料,定期作出统计分析,对统计报表结合各栏次的数据进行文字说明,分析库存是否合理。

5.7.5 应用网络报表,不断完善微机报表程序,实行电子报表。

5.7.6 每月30日前完成主要物资统计报表。

5.7.7 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经济活动分析。

5.7.8 每季度5日前由物资供应部向集团公司报出物资统计报表。

5.8 物资发放(销售)和退料

5.8.1 对公司内发料应严格按计划供料,没有计划严禁供料。

5.8.2 保管员应根据手续完备的领料凭证发料,没有正式领料凭证或手续不全,不准发料。5.8.3 因事故紧急用料,经办人暂写借条,但次日必须补办领料手续。

5.8.4 发料严格按物资需用计划发料,禁止无计划发料。

5.8.5 物资发放时,应在领料单上填好实发数量及金额,不准实发数量超过预领数量(特殊物资除外)。

5.8.6 物资发出后,领料单一联交领料单位做核算用,二联为保管员下帐用,其它联做为转帐和稽核用。

5.8.7 发料时应以先收先发为原则,使库存物资勤换更新,防止久存变质。

5.8.8 发放物资时,凡附有合格证、试验记录、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同时交给领料单位。

5.8.9 发料后由保管员将发出数量按消耗或销售记入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明细帐,并注明用途和去向,收发、结存准确,无涂改。

5.8.10 专用物资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擅自挪用,成套设备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准拆散发出。

5.8.11 领用剧毒、爆炸品、危险品应由保卫部审批,贵重材料及生活材料必须由领导审批,按计划发放。

5.8.12 领料单是发料凭证之一,各单位领料单必须统一管理,编号装订,不得丢失。5.8.13 对外销售应在保证生产需要的前提下,由计划主管开调拨单,主任审批才能生效,财务人员开据发货票。买方到财务交款后,保管员方可付货,否则不准付货。

5.8.14 全公司各类生产用物资的调拨、销售手续由物资供应部计划主管按规定办理。5.8.15 来公司求援关键性设备及事故备品,由总工程师签批,并通知生产技术部方可办理出售手续。

5.8.16 凡属外调和兄弟单位因事故暂借我公司库存关键性设备、事故备品、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方可办理调拨或外借手续,借条一式二份,保管员、计划主管各持一份。

5.8.17 凡属公司确定的多余积压物资,由物资供应部主任批准,计划主管办理出售手续。

5.8.18 国电集团内调拨物资和国电集团外求援物资,执行市场调剂价。

5.8.19 废旧物资原则上售给各级物资回收公司或交主管部门处理,其价格按地方物资回收公司价格目录执行。价格目录之外的以质论价。废旧物资处理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办理手续。

5.8.20 每周五下午停止发料,进行物资记帐工作,遇有事故紧急用料,方随时发料。5.8.21 退料时,应将原附的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一同交给保管员点收。

5.8.22 固定资产的拆、退设备必须有报废手续方可退库。同时将技术鉴定资料及图纸一同退库。

5.8.23 工程完工后,用料单位在5日内将工程剩余物资及技术资料一同退库,以便正确计算成本。

5.8.24 按规定以旧换新的物资要严格执行。

5.9 各单位物资管理

5.9.1 各单位领用的生产维护、大小修用料、均应登记入帐保管,按《班组仓库管理程序》建立班组领用手续。

5.9.2 工程用料和大宗材料要随用随时领,并单独存放,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退料手续。

5.9.3 各单位的材料不得出售和外借。

5.9.4 各单位应有兼职人员负责保管物资,并建立物资明细帐,以领料单为依据,做到帐、卡、物相符。

5.9.5 各单位保管的物资要做到四号定位,五五摆放。

5.9.6 生产技术部有权调用、调剂各单位所保管的物资,但必须到物资供应部办理领、退料手续。

5.10 供应商管理

5.10.1 合格供应商分为集团级、企业级、和会员级合格供应商。集团级合格供应商可向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企业提供采购服务。企业级合格供应商可向我单位提供合同总价5万元及以上的采购服务。会员级合格供应商可向我单位提供企业级条件限额以下的采购服务。

5.10.2 合格供应商资格的取得,由各分场、生产技术部、物资供应部专业人员推荐,以文本调查为主,适当结合现场考察形式,经检修副总、公司副总、公司总经理审阅批准即成为合格供应商。企业级和会员级供应商经认证后,上报国电物资有限公司,核准后颁发资格证书。集团级供应商由国电物资有限公司核发证书并统一管理。

5.10.3 对合格供应商的考核按资质、交货、价格、质量、服务五大块进行综合评定,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5.10.4 供应商网络的服务及收费,成为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即为国电物资商务网上的会员,供应商可在网上维护自己企业的信息,实现为采购方提供服务。集团级合格供应商每年收取网络营运和管理费用3000元,企业级合格供应商收取1000元,会员级合格供应商收取500元。

5.10.5 合格供应商工商变更、注销、应书面报告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双辽发电厂),并办理有关资格变更或注销手续。

5.10.6 对于合格供应商弄虚作假、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或给我单位提供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和其他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质。

6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物资供应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标准和双文明建设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Q/SFD-202.26-2005

前言

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使仓库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按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Q/SFD-2.028-2004。

本标准由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物资供应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宝举。

本标准于1994年8月首次发布,19965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4年5月第二次修订,2005年10月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由计划营销部负责解释。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标准

仓库管理

Q/SFD-202.26-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仓库管理的职责、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双辽发电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中国国电集团《物资仓库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仓库管理:仓库管理是库存物资的全面管理。是对物资的验收、入库、分类、储存、保管、保养、定期盘点清查的仓储业务。是具体组织物资供应和物资流通的场所,加强仓库管理,防止物资变质、水火灾害和盗窃等损失、保持原有使用价值,合理降低库存、加速流动资金周转等工作。

4 管理职责

4.1 物资供应部是仓库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保养、领退料、工具管理、帐册单据管理、物资盘点和仓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4.2 财务产权部负责仓库帐目的稽核工作。

4.3 生产技术部负责设备、材料和备品配件的验收工作。

4.4 档案室负责重要物资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

4.5 保卫部负责仓库的消防、治安和剧毒物品的管理监督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物资的验收

5.1.1 物资入库后摆放在待验收货位。

5.1.2 物资入库后,具备验收条件当日内完成验收,2日内完成微机录入工作。

5.1.3 大宗物资具备验收条件3日内完成验收,5日内完成微机录入工作。

5.1.4 小批量、零星购置的物资,当时验收入库,并完成微机录入,按“四号定位,五五摆放”进行保管。

5.1.5 入库的一切物资,保管员必须认真检查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未经验收的物资,应单独妥善保管。

5.1.6 保管员验收物资,应根据采购计划,以发货凭证、装箱单或随货同行单为依据,凡实物的名称规格与合同相符的,根据物资到货情况进行检尺、过秤、点数,正确计算数量。

5.1.7 验收整轴、整桶、整瓶、整箱的物资(如电缆、电线、油漆、涂料、化学药品、爆破材料等)如不宜从包装物中取出实物称量净重和测量长度,在原包装完整的情况下,应抽查不低于来数20—30%,其它按包装物上的标数收料。

5.1.8 验收设备时应检查主辅机是否配套、零配件是否齐全,不能估数、论堆。

5.1.9 检验物资质量时,应以产品出厂验收合格证或材质单为依据。

5.1.10 剧毒品和其它危险品到货验收应会同公安处共同验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并在验收单上注明参加人员,验收后马上进入指定危险品仓库。

5.1.11 带有技术性的材料、设备、配件、仪器等应会同用料部门或技术部门共同验收。

5.1.12 带包装物到货时先验明包装是否完整,有无挤压、渗漏,包装上的托运号、品名、件数是否与运输证件所填相符。

5.1.13 验收中发现物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与合同不符或损坏,应做好记录由计划主管负责退货、补充供货,或写出拒付理由书交财务部门办理拒付货款,并与供方联系处理。5.1.14 进口物资开箱验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规定和办法执行。并会同商检部门、生产部门及用料单位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发生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5.1.15 保管员在物资验收时,必须小心操作,防止损坏物资,物资搬动时,应当按照包装上的标志搬运。并仔细检查,有无小零件夹在包装垫衬物内。

5.1.16 凡不需直接入库保管,而直接送到用料单位的物资,保管员应与用料单位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同时办理领料手续。

5.1.17 所购入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经实物验收后,方可办理收料、入库、出库,未经物资负责人批准不得凭单据直接报销和领取。

5.1.18 随物资带来的说明书、图纸、合格证、化验单和材质单、质量证明书等必须保管和发放、不得遗失。

5.1.19 验收的物资必须有材质单证明,验收单随材质证明分月分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5.1.2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管员应拒绝验收:

5.1.20.1 所需物资与到货的品种、规格及型号不符;

5.1.20.2 应附而未附产品合格证或化验单等技术资料;

5.1.20.3 外观检查发现损坏,严重锈蚀或附件不全;

5.1.20.4 质量低劣,损坏变质或超过有效期限,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物资;

5.1.20.5 不是发给本厂的物资或超过计划定额的物资。

5.1.21 凡拒收的物资由到货当日,告知经办人员向供货单位提出解决的办法。

5.2 物资的保管保养

5.2.1 保管物资时应分类分库储存,作到库、架、层、位四定位,帐、卡、物、资金四相符并进行五五码放,同一名称的物资按规格大小顺序排列,按上摆轻下摆重,顶上摆不常动的原则,上料架,并上苫盖、下铺垫,物品摆成一条线,便于收发,盘点。

5.2.2 每一库房、料棚应设有物资存放平面图,标明各类物资存放的区域,料架货位应设置类别标牌,以便识别,防止堆放混乱。

5.2.3 库存物资按不同的性质,确定保管、保养方法,有技术要求和特殊规定的要在料卡上注明,必须按要求存放和保养。

5.2.4 存放的物资要达到“五无”,即无丢失,无锈(腐)蚀、无霉烂变质、无损坏事故,无帐外物资。

5.2.5 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物资必须有专库存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5.2.6 精密仪器、仪表应密封存放在保温库内,贵重物资必须加锁加封。

5.2.7 金属材料、配件、设备、二类机电产品需防锈的应采取措施,定期保养,涂防锈油。

5.2.8 钢材应统一编号,分类保管,并在钢材上打钢印,或用油漆写上材质证明单的号码、规格、型号及涂颜色标记。不得用粉笔、铅笔注标签或材质。

5.2.9 各种油类应根据不同类别在容器上涂以色别,并将色别说明悬挂在物品旁,以免混用,造成事故。

5.2.10 纺织品、线圈等物资要定期检查,防止虫蛀、鼠咬、防潮防霉、定期倒垛翻晒。

5.2.11 橡胶制品要防止老化,变形或粘连,不应靠近热源,日晒和重压。

5.2.12 怕冻、怕潮、怕晒、易挥发、易变质的物资不得露天存放,必须进库房、料棚,并盖严垫高,保温密封,做好防护措施。

5.2.13 易碎的瓷瓶、玻璃制品等不准超高码垛、挤压撞击。

5.2.14 料场设备及大宗物资,必须做好上盖下垫。定期检查垛位是否有积水、锈蚀、冻裂、挥发、变质、散失现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完整无损。

5.2.15 对成份不固定,变化性大的物资按材质每次到货应单码成堆,不能混放,资料与物资对号保管。

5.2.16 有储存期的物资应设明显标志,记清出厂和进货日期,分批存放,先进先出,保管期满三分之二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5.3 物资的盘点和盈亏处理

5.3.1 稽核人员应协助仓库保管员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库存收发频繁的物资应适时巡回盘点,每月盘点不得少于全部品种的20—30%,年终由财务处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对库存物资进行全面盘点。要求帐、卡、物相符率达到100%。

5.3.2 盘点物资时,不但要盘点数量,同时应确定品名、型号规格有无差错,质量有无变化。

5.3.3 盘点物资时,如发生盈亏,不准隐存,销毁或顶替。应分析原因,填到“物资规格调整单”或“物资盈亏报告单”,凡不超过自然损耗的,经物资供应部主任审批同意后,财务部办理调整入帐,超过自然损耗率的,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报请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处理。未经批准前,不准冲销帐卡。

5.4 仓库安全管理

5.4.1 仓库应当在保卫部和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四防”工作及季节性的防风、防雨、防洪、防寒等工作,仓库每半年应全面检查一次库房和料棚的建筑情况。

5.4.2 仓库周围应建筑离地面不低于2.5米的围墙,对低矮的围墙要加防护网,仓库窗口应加铁栏杆,仓库周围有充足的照明。

5.4.3 仓库必须执行门卫制度,外单位人员出入仓库必须交验出门证。

5.4.4 领料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必须进库房时,需经保管员同意并带领,外单位人员不得进入库房或随意查看帐目资料及库存情况,必要时需由主任批准,并有人随同方可进入库房。

5.4.5 进入库房和料场的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的有关制度,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资。

5.4.6 仓库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丢失时应立即报告领导更换新锁,保管员只能一把钥匙,其余交主任统一保管或委派专人保管。

5.4.7 仓库管理人员下班前,应到所管库房地段巡查一遍,将照明关闭,切断电源方可下班。库内安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每年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处理。

5.4.8 库房都应装置门锁,要害库内应加装防盗报警器。

5.4.9 仓库应建立防火制度,并认真执行,在公司保卫部指导下,成立消防组织。

5.4.10 仓库内的消防设施、消防工具应保持完好和齐备,做到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好用。仓库管理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各种消防设备,掌握灭火方法。

5.4.11 仓库及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炉子。在库区内严禁烟火。

5.4.12 开箱后取出的充填物,必须随时清理,不得散放库区内,要放到指定地点。

5.4.13 在库区内须动用电、火焊时必须办动火工作票。工作完工后应彻底检查及做好清理工作。

5.4.14 仓库更夫值班时不得睡觉和擅离职守,上班不准饮酒,定时在库区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报警、监控器的布防和监控。

5.4.15 在节假日前,物资供应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仓库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派专人值班记录。

5.4.16 装卸、发放危险品时要有人监护,作好安全措施。

5.4.17 对搬运、装卸用工具,要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在使用前详细查验,发现问题马上停止使用,及时更换。

6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物资供应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标准和双文明建设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Q/SFD-202.27-2005

前言

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使物资分类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按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Q/SFD-2.029-2004。

本标准由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物资供应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宝举。

本标准于1994年8月首次发布,1996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4年5月第二次修订,2005年10月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由计划营销部负责解释。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标准

物资分类管理

Q/SFD-202.27-200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分类管理职责、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双辽发电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物资分类管理:物资分类管理主要是便于计划、采购、保管。一般物资分类可分为四种:按在生产中地位划分、按其本身的属性划分、按使用方向划分、按管理权限和经营分工划分。

4管理职责

物资供应部按物资属性划分为主,并结合生产技术部对生产实际的要求进行划分。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金属材料

5.1.1 黑色金属包括:钢轨(重轨、轻轨)、大型型钢、中型型钢、小型型钢、线材、中厚钢板、薄钢板(包括镀锌薄板和镀锡薄板)、无缝钢管(包括合金管)、焊接钢管(包括锌焊接管)、带钢、优质钢(包括硬质合金)、金属制品(包括钢丝绳、钢丝、钢窗门)、钢轨附件(包括夹板、鱼尾螺栓、道钉)、铸造生铁、铸铁管。

5.1.2 有色金属包括:铜、铝、铅、锌、锡、铜材(包括黄铜管、棒、板、紫铜管、棒、极)、铝材(铝管、棒、板)、铅材(管、板)、锡材。

5.2 建筑材料包括:木材、水泥、卫生陶瓷、陶瓷锦砖、玻璃、玻璃纤维制品、油毡、釉面砖、砖、粘土瓦和水泥瓦、石灰、膨胀珍珠岩、花岗石建筑板材、天然大理石建筑材料、建筑水磨石制品、石棉及石棉制品、石膏、石墨、滑石、铸造用砂、铸造用粘土。

5.3 化工、轻工类

5.3.1 危险品物资

5.3.1.1 爆炸品:如苦味酸、黑索同、梯恩梯、炸药、雷管等。

5.3.1.2 氧化剂:如过氧化钠、氧酸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等34种。

5.3.1.3 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液氯、二氧化硫、液氨、氯、甲烷等12种。

5.3.1.4 自燃物品:如黄磷。

5.1.3.5 遇水燃料物品:如金属钠、电石、氨化钙、保险粉、锌粉。

5.1.3.6 易燃液体:环乙烷、纯苯、粗苯、甲苯、二甲苯、汽油、酒精等55种。

5.3.1.7 易燃固体:赤磷、五硫化二磷、硝化棉、发泡剂、二硝基苯等27种。

5.3.1.8 毒害品:氰化钾、氰化钠、氰熔体、氰化锌、氰化亚铜等66种。

5.3.1.9 腐蚀性物品:硝酸、硫酸、盐酸、氯磺酸、三氯化磷等52种。

5.3.1.10 放射性物品:独居石、夜光粉、硝酸土。

5.3.2 非危险品物资

5.3.2.1 无机类:纯碱、水玻璃、硫代硫酸钠、无水硫酸钠等60种。

5.3.2.2 有机类:明胶、皮胶、骨胶、栲胶、石腊、甘油等57种。

5.3.2.3 塑料及塑料原材料:聚乙稀、聚丙稀塑料、聚氯乙稀、聚苯乙稀、聚碳酸脂等27 种。

5.3.2.4 橡胶及橡胶制品和橡胶辅料:天然橡胶、标准橡胶、丁苯橡胶、传送胶带、三角带、胶管、板等93种。

5.3.2.5 纸张及纸浆:一般纸张、工业纸板、纸浆。

5.4 机电设备类包括:动力设备、重型设备、通用设备、机床锻压设备、交通运输设备、起重设备、小件产品(包括台钻、砂轮机、机床附件、分度头、磨料、磨具、量具、刃具、轴承、钢瓶等)、发电机与电动机、变压器、高压电器(高压断路器、高压负荷开关、高压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等)、低压电器(刀开关、转换开关与组合开关、低压熔断器、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器、接触器、起动器、电阻、电磁铁等)、电工材料(包括电缆、裸电线、电磁线、布电线、电磁件等)、电工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成分分析仪器、光学仪器、材料试验机、动平衡试验机、无损探伤仪、试验室仪器及装置、有线通讯设备、无线电通讯设备、医疗器械、汽车配件、工矿配件、(汽机专业、锅炉专业、电气专业、热工专业、化学专业、燃料专业、修配专业、机车及工程车专业)、液压件、高、中低压阀门、标准紧固件、工具等。

5.5 备品备件类

5.5.1 锅炉本体配件、捞渣机件、碎渣机件、给煤机件、电除尘件、吹灰器件、空压机件、风机件、水泵件、风扇磨件、阀门件。

5.5.2 大汽轮机本体配件、小汽轮机本体配件、EH油件、505系统件、水泵配件。

5.5.3 发电机本体配件、励磁机件、其它电磁配件

5.5.4 变压器配件

5.5.5 开关配件

5.5.6 输煤设备配件

5.5.7 起重设备配件

5.5.8 其它配件,密封件、电子元件

5.6 水暖、五金、杂品类包括:水暖器材、三通、弯头、管箍、各种水汽门、元钉、铁线、插销、建筑小五金及其各杂品物资等。

5.7 燃料类:煤碳(原煤、精洗液、无烟煤、褐煤)、煤碳制品(焦炭)、石油及其石油制品(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等)。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物资供应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标准和双文明建设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Q/SFD-202.28-2005

前言

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使物资采购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按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Q/SFD-2.030-2004。

本标准由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物资供应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宝举。

本标准于2004年8月首次发布,2005年10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计划营销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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