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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工期索赔计算实例解析

【工程索赔】工期索赔计算实例解析
【工程索赔】工期索赔计算实例解析

工期索赔分析方法

(1)工期索赔的定义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结果造成工期延长。这在实际工程中是屡见不鲜的。对此应先计算干扰事件对工程活动的影响,然后计算事件对整个工期有影响,计算出工期索赔值。

(2)工期索赔的原则

工程拖延可分为“可原谅拖期”和“不可原谅拖期”两种情况,如表5-5报示。

表5-5 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9.3款规定如下:“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工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将要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和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处理时应根据上表及上款判断如何处理各项索赔。

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有两种或多种原因同时造成工期延,这种情况称为“共同延误”或“平行延误”。这时应根据以下原则来确定哪一种情况是有效延误,即承包商可以据之得到工期延长,或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费用补偿。

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的责任者。在初始延误发生期间,其他平行发生的延误责任者不承担延误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责任者是业主或工程师,则在为斑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可得到工期延长,经济补偿按前述第39.3款处理。

3)如果初始延误责任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期间内,承包商可得到工期延长,经济补偿按前述第39.3款处理。

4)如果初始延误责任者是承包商,则承包商不能索赔。现举例说明。

【例5-1】某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5月20日到5月26日,因承包商的施工设备故障停工;5月24日到6月9日业主延期交付图纸,无法施工。本工程承包商可获得的工期索赔值为多少天?

解:施工设备的故障属于承包商的责任,故承包商从5月20日到5月26日期间无权索赔。图纸延期交付为业主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经济索赔,工期索赔天数为14天(从5月27日到6月9日)。

(3)工期索赔的方法

确定工期索赔一般有三种方法,简述如下:

1)网络分析法。通过干扰事件发生前后的网络计划,对比两种工期计算结果,计算出工期索赔值,这是一种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适合于各种干扰事件的索赔。关键线路上工程活动持续时间的拖延,必然造成总工期的拖延,可提出工期索赔,而非关键线践上的工程活动在时差范围内的拖延如果不影响工期,则不能提出工期索赔。

2)比例分析法。网络分析法虽然最说学,也是最合理的,但实际工程中,干扰事件常常仅影响某些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分析它们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更简单的比例分析法,即以某个技术经济指标作为比较基础,计算出工期索赔值。上般可分为两种方法:

①按合同价所占比例计算

【例5-2】 某工程施工中,业主改变办公楼工程基础设计图纸的标准,使单项工程延期10周,该单项工程合同价为80万美元,而整个工程合同总价为400万美元。则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值可按下式计算: 工期拖延该部分工程受干扰后的整个工程的合同总价

分工程的价值

受干扰事件影响的那部总工期索赔值?=

即:总工期索赔值ΔT=(80/400)×10=2周 ②按单项工程工期拖延的平均值计算

【例5-3】某工程有A 、B 、C 、D 、E 五个单项工程,合同规定业主提供水泥。在实际工程中,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供应水泥,造成停工待料。根据现场工程资料和俣同双方的通信等证据证明,由业主水泥提供不及时对工程造成如下影响:

单项工程A :500m 3

混凝土基础推迟21天;

单项工程B :850m 3

混凝土基础推迟7天

单项工程C :225m 3

混凝土基础推迟10天

单项工程D :480m 3

混凝土基础推迟10天

单项工程E :120m 3

混凝土基础推迟27天

承包商在一揽子索赔中,对业主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工期延长提出索赔要求如下: 总延长天数=21+7+10+10+27=75天 平均延长天数=75/5=15天

工期索赔值=15+5=20天(加5天是考虑了单项工程的不均匀性对部工期的影响) ③以上两种方法的比较。实际运用中,也可按其他指标,如按劳动力投入量,实物工程量等变化计算。比例分析的方法虽然计算简单、方便,不需要复杂网络分析,在意义上也容易接受,但也有其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例如,从网络分析可以看出,关键线路上工作的拖延方为总工期的延长,非关键线路上的拖延通常对总工期没有影响,但比例分析法对此并不考虑,而且此种方法对有些情况也不适用,例如业主变更施工次序,业主指令采取加速施工措施等不能采用这种方法,最好采用网络分析法,否则会得到错误的结果。

3)赢值法。

赢值法就是在横道图或时标网络计划的基础上,求出三种费用,以确定施工中的进度偏差和成本偏差的方法。其中这三种费用是:

①拟完工程计划费用(BCWS)。指进度计划安排在某一给定时间内所应完成的工程内容的计划费用。

②已完工程实际费用(ACWP)。指在某一给定时间内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③已完工程计划费用(BCWP)。指在某一给定时间内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的计划费用。

在费用和进度控制根据以下关系分析费用与进度偏差:

费用偏差=已完工程实际费用-已完工程计划费用

其中:费用偏差为正值表示费用超支,为负值表示费用节约。

进度偏差=拟完工程计划费用-已完工程计划费用

其中:进度偏差为正值表示进度拖延,为负值表示进度提前。

【例5-5】某土方工程总挖方量为1000立方米,预算单价为45元/立方米。该挖方工程预算总费用为45万元,计划用25天完成,每天400立方米。开工后第七天早上刚上班时,业主项目管理人员前去测量,取得了两个数据:已完成挖方2000立方米,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累计已达到12万元。

【解答】计算已完工程计划费用BCWP=45×2000=9万元

查看项目计划,计划表明,开工后第6天结束时,承包商应得到的工程款累计额,即拟完工程计划费用BCWS=400×6×45=10.8万元

该工程在第7天检查时的进度偏差和费用偏差为:

进度偏差=10.8-9=1.8万元,表示承包商进度拖延,1.8÷45=400立方米,正好为预算中一天的工作量,所以承包商的进度已经拖延天。

费用偏差=12-9=3万元,表示承包商已超支。

【例5-6】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于2000年12月签订,约定的合同工期为20个月,2001年1月开始正式施工,施工单位按合同工期要求编制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进度时标网络计划下图报示,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该项目的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各工作每月所完成的工程量相等。各工作的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如表5-10所示。工作D、E、F的实际工作持续时间与计划工作持续时间相同。

合同约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综合单价为1000元/m3,按月结算。结算价按项目所在地混凝土结构工程价格指数进行调整,项目实施期间各月的混凝土结构工程价格指数如表5-11所示。

施工期间,由于建设单位原因使工作H的开始时间比计划的开始时间推迟1个月,并由于工作H工程量的增加使该工作的工作持续时间延长了1个月。

表5-10 各工作的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

表5-11 项目实施期间各月的混凝土结构工程价格指数

问题:

(1)按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即计算每月和累计拟完工程计划费用),简要写出其步骤,并绘制该工程的时间费用累计曲线。计算结果填入表5-12中。

(2)算工作H各月的已完工程计划费用和已完工程实际费用。

(3)计算混凝土结构工程已完工程计划费用和已完工程实际费用,计算结果填入表5-12中。

(4)列式计算8月末的费用偏差和进度偏差(用费用额表示)。

【解答】

(1)计算各月拟完工程计划费用和累计拟完工程计划费用;并绘制该工程的时间费用累计曲线。

注:各工作每月拟完工程计划费用=工作的计划工程量×单价/工作持续时间。

如:A工作每月拟完计划费用=(8600 m3×1000元/m3)/2月=430万元

各月参与的工作:由时标网络图得。合计栏表示各月拟完计划费用。累计栏表示逐月累加得到各月累计加拟完工程计划费用额

根据上述步骤,在时标网络图上按时间编制费用计划如图5-15,据此绘制的S型曲线如图5-16。计算结果见表5-12。

图11-15 时标网络图上按月编制的费用计划

880880

690690

550

370

530

310

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2345678时间(月)

费用(万元)

图11-16 时间费用累计曲线

880

1760

2450

31403690

4060

459049000

2000400060001

2

3

456789

时间(月)

费用(万元)

(2)算工作H 各月的已完工程计划费用和已完工程实际费用。

H 工作6月至9月份每月完成工程量为:5000÷4=1250(m 3

/月)

①H 工作6月至9月,每月已完成工程计划费用=每月已完工程量×计划单价

=1250×1000=125万元;

② H 工作每月已完工程实际费用=每月已完工程量×实际单价;

实际单价=计划单价×对应月份价格指数。

6月份:125×110%=137.5万元

7月份:125×120%=150.5万元

8月份:125×110%=137.5万元

9月份:125×110%=137.5万元

(3)计算混凝土结构工程已完工程计划费用和已完工程实际费用,计算结果填入表5-12中。

工作 A (2) B (2) C (3) D (4) E (2) F (2) G (1) H (4)

计划

指数 实际 实际工程量(m 3

) 8600 9000 5400 9200 5000 5800 1000 5000 每月已完工程

计划费用

430 450 180 230 250 290 100 125

1月参与的工作 √430 √450 880 115 1012 2月参与的工作 √430 √450 880 105 924 3月参与的工作 √180 √230 √250 660 110 726 4月参与的工作 √180 √230 √250 660 115 759 5月参与的工作 √180 √230

410

110

450

注:计划栏为每月已完工程计划费用=每月已完工程量×计划单价。

实际栏为每月已完工程实际费用=每月已完工程量×实际单价;实际单价=计划单价×每月价格指数。

表5-12某砼结构施工计划与结果(单位:万元)

(4)列式计算8月末的费用偏差和进度偏差(用费用额表示)。

费用偏差=已完工程实际费用―已完工程计划费用=5337-4775=562万元,超支562万元。进度偏差=拟完工程计划费用-已完工程计划费用=4900-4775=125万元,拖后125万元。

网络图及工期索赔案例

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与甲建筑公司签定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A、B、C、D、E、F、G、H八项工作,合同工期360d。业主与乙安装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包括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合同工期180d。通过 相互的协调,编制了如图5-1所示的网络进度计划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基础工程施工时,业主负责供应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使A工作延误7d; (2)B工作施工后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一预埋件埋置位置有误,经核查,是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所致。甲建筑公司进行了返工处理,损失5万元,且使B工作延误15d; (3)甲建筑公司因人员与机械调配问题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时间5d,窝工损失2万元; (4)乙安装公司设备安装时,因接线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使乙安装公司安装调试工作延误5 d,损失12万元。 发生以上事件后,施工单位均及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 答案:1、 (1)业主供应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不及时,造成A工作延误,因A工作是关键工作,业主应给甲公司补偿工期和相应费用。业主应顺延乙公司的开工时间和补偿相关费用。 (2)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甲公司返工处理,由于B工作是非关键工作,因为已经对A工作补偿工期,B工作延误的15d在其总时差范围以内,故不给予甲公司工期补偿,但应给甲公司补偿相应的费用。因对乙公司不造成影响,故不应给乙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3)由于甲公司原因使C工作延长,不给予甲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因未对乙公司造成影响,业主不对乙公司补偿。 (4)由于乙公司的错误造成总工期延期与费用损失,业主不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由此引起的对甲公司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业主应给予补偿。 问题2: (1)甲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为: 事件1: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补偿工期7d; 事件4:因安装公司原因给甲公司造成工期延误,应补偿5d。合计12d。 甲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7×6000元=4.2万元 事件2:5.0万元 事件4:5×600O元=3.0万元 合计:12.2万元。 (2)因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乙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7d。 乙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补偿:7×6000元=4.2万元 事件4罚款:5×6000元=3.0万元 合计:4.2-3.0=1.2万元

工程建设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因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因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当顺延工期,补偿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但是,不是所有工期延误的情况下,承包人都可以提出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按照形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延误可分为以下六种情况:1、甲方原因;2、甲方风险;3、工期变更;4、自然风险;5、第三方风险;6乙方原因。其中前五种情况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请求顺延工期,前三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费用索赔,只有第一种情况, 计划进度和定额工期是工期延误的参照物。 一、甲方原因 指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误。包括: 1、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2、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拖延提供场地、图纸等。 3、发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 4、发包人未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 以上前三种情况,必须达到了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如果承包人预期支付工程款,虽然达到了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承包人没有实施停工,而是垫资继续施工的,法院未必同意工期顺延。甲方违约,未造成全面停工的,要对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进行合理分析。 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甲方风险 1、不利地下条件。 2、甲方指定分包以后,由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甲方指定分包,如果由甲方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则承包人无需承担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质量责任。如果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则甲方、分包人和承包人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停工处理及索赔注意事项.doc

建设工程停工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工期问题一直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关注的重点,也是双方争议索赔的高发地带,而停工则是工期问题的重中之重,因为一旦发生非发包人意愿导致的项目停工事件,也就意味着双方合作很可能已经走向恶化。对此,施工单位如何应对?笔者通过近期接触的实例,站在施工单位的角度与大家分享以下内容,以期有所意义。 一、主要法条 1.法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六条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 司法政策: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第32条 三)关于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赔偿问题 32.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等停(窝)工损失。 3. 地方意见: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3)89号文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 二、裁判规则 规则1(索赔依据):虽然《合同法》二百八十三条、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承包人主张窝工

二级建造师索赔经典案例

几道索赔经典案例 例题1 [背景]某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订立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50天。在合同中规定: ⑴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拖后1天罚款5000元。 ⑵分项工程发生工程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时,该分项工程单价予以调整,调整系数为0.9(1.1)。 ⑶人工费为80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25元/工日,机械台班为500元/台班,台班折旧费为50元/台班,综合费率为30%。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注意: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批准,不等于监理工程师要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案不当,进度控制失控造成的损失!]计划工期为150天。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因业主提供的场地未能准备好,使工作A 和工作B 的作业时间分别延长了20天和10天,由此造成人工窝工80个工日,机械闲置30个台班。[0=A TF ,30=B TF ] 事件2: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将工作C 原设计尺寸扩大,使其作业时间增加了12天,并由此造成增加人工80个工日,材料费5万元,机械台班增加20个。[60=C TF ]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 的工程量由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30003m 增加到40003m ,使其作业时间延长10天。该工作原综合单价为55元/3m [因为这里是一个综合单价,所以不另加综合费]。 [30=E TF ] 事件4:F 为一个基础工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原勘察报告中没有说明的较深的软土层,施工方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配合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5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由设计单位对原基础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施工方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由此增加直接费8万元,因对F 进行地质复查和处理,使其作业时间延长10天,人员窝工60个工日,机械闲置15个台班。[0=F TF ] 事件5: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机械故障,使工作D 的作业时间延长了15天,由此造成人员窝工30个工日,机械闲置15个台班。[0=D TF ] 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施工单位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采取了加快施工措施,使I 工作的作业时间缩短了12天,由于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为3万元。 最终工程完工,实际工期为183天。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

建设工程相关案例(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缺陷、保修、索赔时效)

工期延误责任 案例1 最高院(2017)最高法民申2815号 争议焦点:由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是否必然导致工期延误? 法院观点:首先,依据广东装饰四川分公司在原审中举示的证据证明,案涉工程存在增加工程及设计变更的情形,但工程量增加及设计变更并不必然导致工期延长,广东装饰四川分公司也未在施工期间据此提出顺延工期的请求,应视为其同意按原约定工期执行。其次,广东装饰四川分公司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只能证明其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请求,但不能证明其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也不能证明在符合付款条件的情况下,佳艺美庭公司拒绝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主张迟延交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应举证证明承包方已经符合支付工程款条件,且迟延支付工程款与工期迟延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案例2 最高院(2019)最高法民终589号 争议焦点: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欠款下,工期延误损失应如何认定?(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延误违约金无效) 法院观点: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延误违约金应计算为3288339.5元(31317519元×0.5‰/天×210天)。因《桩基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该违约金不能当然被采纳。但因苏南公司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导致案涉工程工期延误并造成损失,苏南公司应向新城公司支付适当的工期延误损失。由于新城公司在苏南公司开始施工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对案涉工程肢解发包,存在过错,本院参照工期延误违约金的数额,酌定苏南公司、新城公司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工期延误损失责任,故,苏南公司应向新城公司支付工期延误损失1644169.7元。(工期延误损失依照双方的过错进行认定) 案例3 最高院 (2018)最高法民终1250号 争议焦点:承包人是否应当赔偿发包人因延期交房所造成的损失? 法院观点: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约定,开工二个月内,嘉宇公司预付天晟公司2000万元工程款,但嘉宇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

关于工期索赔的报告

请业主对沥青路面摊铺给予适当补贴的报告 上海嘉金项目合同工期2006年4月15日~2006年6月20日,其中4月15日~5月10为封层施工期,5月11日~6月20日为沥青面层施工期。 我部进场以后,由于路基交接、塔闵路、民益路、跨铁路段断开等原因造成本标段沥青摊铺工期一再拖延,根据指挥部调整后的计划安排我部已于2006年8月29日圆满完成了本标段所有沥青砼摊铺任务,比原合同工期滞后70天。由于工期延长,我部机械费、人工费、后勤管理费、拌和厂租地费等也相应增加。以下为延长工期内各种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1、设备折旧费或租费 2006年6月21日至8月29日机械设备延期使用,根据不同机械设备进退场时间分别进行设备折旧费或租费计算,经计算延期内本项目机械设备增加的设备折旧费和租费共计1361620元。详细计算见附件。 2、人工费及后勤费用等 按照原合同,本项目人员工资费用只发生至6月底,由于工期延期我部必须支付7月和8月两月的人员工资以及增加租房等后勤费用。经对项目实际发生的工资发放金额和后勤费用统计,7月和8月共计增加人员工资和后勤费用557671元,详细计算见附件。 3、场地租费 我部场地原租期到2006年6月30日,每月租金40000元,后因整个工期滞后,我部不得将场地租期延期至2006年8月31日,增加租金2个月计80000元。 4、延期内总计费用

根据以上1-3项计算,因工程延期所造成的直接增加费用共计1999291元。 我部按照业主要求已经圆满完成了六标沥青摊铺任务,并且施工质量经委托试验检测单位检测全部符合规范要求。本项目投标时,我公司中标单价本身较低,利润很少,由于工期延长各种费用增加后本项目已处于亏损,请业主能够充分考虑我部的困难和已经亏损的实际情况,考虑工期延长对我部成本增加的影响,给予我部适当的补贴,减少我部亏损。 东盟公司上海A5嘉金高速公路6标路面项目经理部 2006年9月10日

施工索赔案例001

施工索赔案例 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一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55天,承包人在开工前递交了一份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并获批准。 15 20 12 14 22 ⑤③ 19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未按时向承包人提交图纸,使A工作延长6天,承包人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6天的要求。当工程即将完工时,由于业主提供的某种材料质量不合格,需要重新更换,使E工作延长了4天,承包商又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4天的要求。该工程竣工时,承包人一共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10天。试分析承包人的工期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 (1)从该施工网络计划图分析可知,该网络计划共有三条线路,即: 线路1:①---②---④---⑥ t=12+15+20=47天1线路2:①---②---⑤---⑥ t=12+22=34天2线路3:①---③---⑤---⑥ t=14+19+22=55天3所以,关键线路为线路3,计算工期为55天,与合同工期相同。 (2)迟交图纸属业主责任,使A工作延长6天,但A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延长6天后:t=(12+6)+15+20=53天,线路1仍不是关键路线,A工作也不是关 1键工作,即A工作延长6天并未影响总工期,因此,不能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6天的要求。 (3)完工前由于业主原因使E工作延长4天,此时线路1的计算工期为:t)12+6(=1. 施工索赔案例 +15+20+4=57天。由于E工作的变化,线路1变成了关键线路,线路2,线路3未变化,所以应给与工期补偿,实际工期为57天,合同工期55天,工期补偿为:57-55=2天。即:该工程竣工时,业主共向承包人补偿工期2天。 (4)该案例未给出费用补偿的相关数据,在此不做讨论。 (3)比例计算法 【案例2】如某工程施工中,业主推迟工程室外楼梯设计图纸的批准,使该楼梯的施工延期5天。该室外楼梯工程的合同造价为45万元,而整个工程的合同造价为500万元,承包人应提出索赔工期为多少天? 分析:利用工期索赔计算公式: 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该受干扰部?工期索赔值分工期拖延时间 原合同总价 =(45/500)×5=0.45天 承包人应提出0.45天的工期索赔。 【案例3】某工程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现业主指令增加额工作90万元,则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为: 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工期工期索赔值? 原合同总价 =24×90/1000=2.16月 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案例4】在某一国际工程中,工程师向承包商颁发了一份图纸,图纸上有工程师的批准及签字。但这份图纸的部分内容违反本工程的专用规范(即工程说明),待实施到一半后工程师发现这个问题,要求承包商返工并按规范施工。承包商就返工问题向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但为工程师否定。承包商提出了问题:工程师批准颁布的图纸,如果与合同专用规范内容不同,它能否作为工程师已批准的有

变更索赔工程量增加案例

变更索赔(工程量增加)-案例47 某小型水坝工程,系匀质土坝,下游设滤水坝址,土方填筑量876150m3,砂砾石滤料78500m3,中标合同价7369920美元,工期一年半。 在投标报价书中,工程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施工开办费等)以外,另加12%的工地管理费,构成工程工地总成本;另列8%的总部管理费及利润。 在投标报价书中,大坝土方的单价为4.5美元/m3,运距为750m;砂砾石滤料的单价为5.5美元/m3,运距为1700m。 开始施工后,咨询工程师先后发出14个变更指令,其中两个指令涉及工程量的大幅度增加,而且土料和砂砾料的运输距离亦有所增加。承包商认为,这两项增加工程量的数量都比较大,土料增加了原土方量的5%,砂砾石料增加了约16%;而且,运输距离相应增加了100%及29%。因此,承包商要求按新单价计算新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并提出了工期索赔(见表14—5)。 表14-5 承包商费用索赔计算表 款的有关规定,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1.鉴于工程量的增加,以及一些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工期延误,经按实际工程记录核定,同意给承包商延长工期3个月。 2.报价总体分析: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额7369920美元,其中总部管理费及利润:7369920×[8/(100+8)]=545920美元 工地现场管理费: (7369920-545920)×[12/(100+12)]=731143美元 则每月工地现场管理费: 731143+18=40619美元 3.对新增土方40250m3,进行具体的单价分析: (1)新增土方开挖费用: 按照施工方案,用1m3正铲挖掘机装车,每小时60m3,每小时机械及人工费28美元。则挖掘单价为 28美元/60m3=0.47美元/n1’ (2)新增土方运输费用: 用6t卡车运输,每次运4m3土,每小时运送两趟,运输设备费用每小时25美元。运输单价为25/(4×2)=3.13美元/m3

装修做法工期延误造成工期延误费用赔偿报告

蓝谷小镇工程室内装修做法未确定造成工期延误的费用 一、误工费: 1、劳务班组人工费: ①泥水工班组:65人,3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300.00×65 =19500.00 元 ②水电班组:25人,2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200.00×25 =5000.00元 ③杂工班组:20人,12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120.00×20 =2400.00元 误工费每天计:26900.00元/2=13450.00元 2、管理人员及机械操作、指挥工: ①管理人员工资每天8000.00元 ②塔吊司机及指挥工每台330.00元/天×3台=990.00元 ③施工电梯司机每台200.00元/天×2台=400.00元 管理人员及机械操作、指挥工工资每天计:9390.00元 二、材料及设备租金: ①63塔吊租金每天350.00元/台×3=1050.00元 ②SC200/200施工电梯租金每天320.00元×2=640.00元 材料及设备租金租金每天计1690.00元 因室内装修未确定造成工期延误每天费用24530.00元

关于蓝谷小镇2#楼工程因1#楼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工期延期 的费用 一、误工费: 1、泥水工班组:10人,3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300.00/2×10=1500.00 元 2、水电班组:15人,2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200.00/2×15=1500.00元

二、管理人员工资: 3、值班保卫:2人,1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100.00×2=200.00元 4、管理人员工资:3500.00元/天 2#楼因1#楼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工期延期每天费用6700.00元 关于蓝谷小镇工程因施工图及会审造成工期延误的费用一、劳务班组人工费: ①挖孔桩班组:65人,3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300.00×65 =19500.00元 ②钢筋班组:15人,3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300.00×5 =4500.00元 ③模板工班组:25人,3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300.00×25 =7500.00元 ④泥水工班组:10人,300.00元/每人每天,即每天300.00×10 =3000.00元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习题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承包人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d以内,应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A.14 B.7 C.28 D.21 2.下列关于建设工程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不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B.索赔按处理方式的不同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C.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d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D.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的14d内,承包人必须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A.业主方 B.第三方 C.承包商 D.合同中的一方 4.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顺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商可提出索赔。这种索赔属于()引起的索赔。 A.地质条件的变化 B.不可抗力 C.工程变更 D.业主风险 5.索赔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如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可分为()。 A.单项索赔和综合索赔 B.工期拖延索赔和工程变更索赔 C.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D.发包人和承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6.()是索赔处理的最主要依据。 A.合同文件 B.工程变更 C.结算资料 D.市场价格 7.下列关于索赔和反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A.索赔实际上是一种经济惩罚行为 B.索赔和反索赔具有同时性 C.只有发包人可以针对承包人的索赔提出反索赔 D.索赔单指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 二、多项选择题 1.建设工程索赔按所依据的理由不同可分为()。 A.合同内索赔 B.工期索赔 C.费用索赔 D.合同外索赔 E.道义索赔 2.承包商向业主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有()。 A.由于业主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 B.由于工程师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 C.由于分包商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 D.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 E.提交了索赔报告 3.承包商可以就下列()事件的发生向业主提出索赔。 A.施工中遇到地下文物被迫停工 B.施工机械大修,误工3d C.材料供应商延期交货 D.业主要求提前竣工,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E.设计图纸错误,造成返工 三、案例题

工程索赔报告范本

工程索赔报告范本 工程索赔费用报告书 一、索赔成立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二、工程索赔的依据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惯例, 《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建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合同文件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惯例主要参考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相关施工规范。 三、索赔事项概述 由我单位承建的,于2013年12月27日举行开工典礼,于2013年12月28日我单位积极组织进场,投入大量机械设备和人员以确保施工工期。然自2014年3月6日起,由于建设方联系的外借土方未到场,现场处理停工、半停工状态,至2014年4月26日开始复测a区缺土方量,最终确定由我单位在红线以外进行开挖借土,用于场地土方回填。开挖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延期时间为54天。 根据甲方提供的地质勘测数据显示,钻探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开挖至设计标高全部为土方。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都存在大量石方,局部存在成片大量石方,与原设计地质情况不符,从而增大了施工难度和增加了施工时间。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7.5.1项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场情况,对工期进行索赔54天。

通用条款中 2.4.3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勘察资料等相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通用条款中3.4项因基础资料存 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四、索赔项目 索赔事件性质分以下几种:1、工期延长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3、工程中断索赔,4、工期终止索赔,5、工程加速索赔,6、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7、其他原因索赔。 结合实际情况本项目主要存在工期延长和工程变更,其中工期延长索赔分以下几部分组成: 1、人工费: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 2、施工机械费: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工效降低以及机械停工、窝工的费用,现场使用机械均为租赁设备按照实际租金计算。 3、管理费: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增加的现场管理和公司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 4、利息:主要为履约保证金拖期付款利息。按照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5、措施费:包含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大机进出场及安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 工程变更的索赔包含成本、管理费和利润的索赔。 五、索赔计算 一、工程延期索赔 1、人工费:工日:17×54工日=918工日

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

[案例1] 某公司在北京地区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0m2,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在结构工程施工到1/2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璃幕装修项目、室隔墙砌筑项目,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并支付承包商该项目价格的1.5%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专业公司。 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2002年4月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2002年6月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原计划2002年10月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 外墙装修项目在2003年6月份才恢复施工。 在2002年5月20日,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室隔墙砌筑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求完工日期为2002年11月20日。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准时进场。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机电施工受到影响。直到2003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筑任务,致使机电项目施工拖延了5个月。 问题: (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墙装修项目停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经济损失索赔? (2)发包人是否可以向外墙玻璃幕装修单位因停工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为什么?

(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索赔? [案例1]答: (1)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损失索赔。 (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损失索赔。 [案例2] 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为基础签署。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d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d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d,10人窝工; 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l0d,5人窝工; 3.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d,20人窝工; 4.因下大雨,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5d,费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

工期延误索赔报告

**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工期延误索赔报告 致:*********人民政府 **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 我方承建**大道城市道路工程项目根据业主方及施工合同的要求需2014年3月16日正式开工,于2014年12月31日完工。在此要求下我方于2014年年初开始筹备该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3月2日我部前期准备人员进场,2014年年3月10日我方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及机械设备全面进场到位。由于甲方对枫林大道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征地的延误、手续的未齐全及设计的更改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我部至今未能开工,公司所有进场人员停工,机械闲置,工期延后。 根据双方签署的《**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第四条项目实施责---“甲方负责出资壹百万元用于该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不足部分从乙方合同履约金出资额中支付该款项及相关费用。并保证不影响乙方的工程进度。如因前述原因造成乙方停工10日以上的由甲方赔偿乙方该项的直接损失”-—根据该条款我方现对甲方提出前期主要经济损失索赔,索赔事项如下: 一、停工机械台班租赁费 1、挖机台班租赁费:966.67元/天*2台=1933.3元/天 2、推土机安顿补贴费用:300元/天*2台=600元/天

二、人工费 1、劳工工资:3人(后勤+仓库材料看守) 80元/天*2+100元/天=360元/天 2、现场管理人员费用:8人(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 项目管理人员) 150元/天*2人+200元/天*4人+400元/天*2人=1900元/天3、生活费,:11人 18元/天*11人=198元/天 三、场地租赁费 仓库+办公住宿房:16.6元/天*4间+40元/天=106.4元/天综合前三项:2533.3+2458+106.4=5097.7元/天2014年3月16日至2014年4月18日(暂定时间,实际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共可作业17.5天, 总计费用:5097.7元/天*17.5天=89209.7元 (捌万玖仟贰佰零玖元柒角) 附件:、1、项目部考情表 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部 2014年4月18日

工程索赔报告书实例

工程索赔报告书 (某某)工程索赔报告书 一、总论 前言:2006年4月,乙公司参与了由甲公司(下称贵司)投资建设的重庆某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食堂及活动中心工程招投标,且我司获得中标,中标价为671.121万元,该工程设计为全框架四层现浇结构,建筑面积12302.84㎡。在施工合同尚没有签署时,贵司通知我司按照招投标相关内容进场施工,并要求加班加点,必须在2006年8月25前完成所有施工内容。按照贵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迅速编制并向贵司递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专门成立了永川项目部,委派汪某为本项目总指挥,组建了以李某为现场负责人的项目部领导班子,抽调我司技术骨干和优质管理人员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从领导班子、技术和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得到根本保证。我司于2006年4月20日正式进场施工,按照设计施工内容和贵司要求周密部署,稳步整体推进,精心组织。为了满足施工现场材料的需要,我司不但投入了几百万的现金保障施工资金的需要,还在项目部下设立了材料采购组,保障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施工需要数量,2006年5月上旬所有材料采购均已经签署合同,部分正在按照合同履行。2006年5月31日前,施工需要钢材、木材已经全部采购并运抵工地。进场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在技术性民工很难招聘的情况下,承诺不低于重庆市2005年度平均工资待遇,且保证月月兑现和满足总工程量在12000方以上,且承担民工单边路费的许诺下,从1000里之外的奉节县选聘了几十名优质民工,同时在潼南、巴南等地招聘了部分民工,均签署了劳务合同书,至2006年5月31日,工地民工达126人,加上劳务班组负责人,共计130余人,实行三班倒轮休制,加班加点施工。为了改善施工工地管理人员及民工的生活环境和保障良好的休息,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我司投资数万元搭建工棚,购买空调,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2006年5月31日前,我司永川项目部承担的施工任务正在按照计划进行,施工现场如火如荼。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分析:

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 3: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无承包商的费用索赔。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4.1承包方工期索赔案例分析 4.1.1项目情况 A公司是一上市公司,在上海地区准备新建一座智能化办公楼,供集团办公使用,建筑总面积达150000m2,通过严格的招标程序,在激烈的竞争当中,A 公司选择了B公司作为项目的中标方。并且A公司和B公司进行了合同的签订,项目的开工日期是2007年7月1日,竣工时间为2010年7月1日,工期为三年。双方的合同中就索赔问题进行了约定: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提供的设计图纸或者发包人的设计图纸没有符合项目的建设规定,导致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先规定的合同款时,影响工程的进度,导致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这是通过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对于因发包人的自身原因出现的问题进行的双方规定。工程合同进行了约定,在工程开工六个月后,发包方需要像承包方提供工程大楼外围绿化图纸。并且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了,外围绿化方案承包给第三方专业绿化工程公司进行,按照承包方的工程进度进行绿化工作,在开工后8个月后进行工程建设,所需费用由承包方给予支付,绿化公司需配合好承包方。 4.1.2项目事件 按照合同约定发包方于发包方在2008年1月1日提供工程大楼外围绿化图纸设计方案,但是2008年3月前,图纸设计方案没能够及时提供过来,导致了承包方的工程相关进度不能够进行,大楼的第一阶段施工周期进行了延长,绿化工程公司因为承包方的施工方案没有确定,绿化设计工程没有能够在约定时间内进行。B公司作为承包方和专业绿化公司进行了对于A公司发包人的工期费用索赔。在2007年6月1日承包方按进度,对大楼底座地基进行夯实和技术设计要求地基项目进行现场作业,周期为一个月,2007年7月1日验收,由于地基设计项目的技术设备故障,导致了承包商的地基建设周期受到影响,直到2007年9月1日才结束。承包方就这一事件对发包方A公司提出了工期与费用增加索赔。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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