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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保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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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保十大案例

“自愿放弃社保”申请——单位新招了几个外地来的员工,老王说:俺一个月就几百块钱,俺不愿意参加什么社保,到时得了病或者发生了事故责任自负,算我自己倒霉,我保证不找单位。要是你们还信不过的话,俺写个“自愿放弃社保”的申请,保证将来不找单位麻烦,自动放弃诉讼权利。

人事社保专员看老王老实巴交的,而且确实收入也不高,拿着这个《自愿放弃社保申请》来找经理,不知道这样能不能行?

【拍案】社保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等特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既是员工的权利也是义务,自愿放弃社保申请是无效的。如《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单位来说,还存在另外一层风险: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时处于强势地位,实践中很有可能被员工反诉当初是因胁迫写下放弃社保申请;而《自愿放弃社保申请》本就违法无效,最后用人单位不得不承担相应责任。而且,《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规明确,对员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有权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保。

社保现金折算发放——得知老王情况的老李说:老王这样做就咱吃亏了啊,单位应该有缴费义务的。单位应该是把社保缴费部分发给我,我多拿点工资。为了避免以后说不清,俺们和单位签个协议:“单位已将社保费折算为现金200元发放到工资,由员工个人参加社保,有关责任单位概不负责。”

人事社保专员算了算,如果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约为基数的44.8%(养老保险20%+失业保险1.5%+生育保险0.8%+医疗保险10%+工伤保险按0.5%计算+住房公积金12%)。远远高于200元,如果按协议发放一定现金而不上保险的话单位可以节约一定成本,于是拿着《社保费现金发放协议》找到经理问,咱签这个能省很多钱呢。

【拍案】这个案例往深处看还涉及到另外一种情况:如果当初没有缴纳社保,员工要求补缴时能否“私了”直接补偿员工一笔现金?

从深层次的原理来说,社保中尤其是养老保险,是依靠延期支付将当期部分收入转化为未来的持续稳定待遇,以此来达到养老的目的。现金发放是根本违反社保原理的。

在此提醒HR,折算现金的做法并不能免除单位缴费责任,如果员工获得现金补偿后反悔提起诉讼,那单位仍然应该承担补缴责任;而且由于社保缴费基数是依据员工工资收入来确定的,如果没有很充分的证据,当初折算的现金发放社保费很有可能被判定为工资收入,导致社保补缴基数更高。采取现金折算社保费的办法反而给单位带来更大损失。

试用期满后签合同补保险——某单位是精密仪器加工企业,最近来了一个大订单,需要招用大批技术工人,由于该工种对工人的技术以及其它能力有一定要求,领导对人事提出:对本批次工人招聘录用需要先设立试用期,等试用合格再签合同上保险。

人事社保专员提出保险应该从参加工作时参保。领导说,没有关系,只要试用合格的,一律从来单位时间起补缴社保,这样就不欠了。人事社保专员觉得好像有些不对,但又说不出来具体原因。心里还是有些打鼓,不知道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拍案】这个案例在现实中很普遍,这么做的心理主要是出于流动性大减轻麻烦以及节约成

本的考虑。这种做法的风险有三:一、根据《劳动合同法》,不签劳动合同超过1月会面临双倍工资风险;二、未参保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如若发生工伤事故等需要社保支付待遇的情形,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三、面临劳动保障部门监管处罚风险以及员工以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补缴社会保险并主张赔偿金的风险。

上两天班要求缴全月社保——小陈是9月29日报到,劳动专员办理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自本月29日起生效,小陈当天正式开始上班。

等到工资发放后,小陈找到单位人事,说工资条上没有扣9月社保费。人事社保专员解释说,由于小陈是25日以后报到,已经超过了社保中心业务经办时限,9月无法再办理增员,所以其社保扣缴只能从10月开始。

小陈说,这不对啊,9月29日报到,9月也正常上班了两天,应该补缴9月社保。人事社保专员说,您9月份就上了两天班,给的工资连个人部分都不够扣,而且单位缴费比例还高,这样单位就亏大发了。双方争执不下。

【拍案】这个案例是经办实务中有时会遇到的特殊情况,也是实务中的关键细节之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社会保险并未有相应规定,这位月底入职的员工上两天班要求缴纳全月社保的要求很大程度上会得到支持。

破解这个难题的关键在于“不让这类情形发生”!人力资源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入职报到程序,避开超过社保经办时限后的月底入职,或者采取约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下月1日起),且此期间不安排用工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灵活方式来解决。

不按时提供相应资料导致延迟参保——12月初,人事专员通知新来的小张签合同并提供相关资料。小张当时没有提供相关资料,而是说要回去准备准备,下周一再交相关资料。但接下来的三个月,小张因各种原因将资料提交时间拖延了三个月。

来年2月,小张终于提供全了资料,但要求单位补缴去年12月至今的各项社会保险,人事专员很郁闷:这明明是你自己的原因导致的不能缴纳,怎么让我们给补呢?而更让人事专员郁闷的是,小张还要求单位报销其三个月内的医药费用。

【拍案】《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出台后,对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风险防范意识和证据意识。

这个案例中因为员工的原因延迟参保,产生了几个棘手问题:一、未参保即用工,形成违规风险,如果此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等待遇支付情形,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二、存在劳动关系下的补缴。如北京的相关规定(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跨年补缴要加乘社平比值,而因此多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但经办实务中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通过补缴审批。

为了防范逆向选择,一些险种设计为补缴不补支,如京人社办发[2009]55号文规定:“未按规定及时参保缴费的,应按照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以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支。”

综合考虑以上种种,建议人力资源管理者在开始时就从严要求,一是严格程序、将入职材料作为报到必备条件;二是将超过一定时限无法提交相应材料,约定为劳动合同中止条件;三是书面通知入职报到要求并做好领取签字,在延迟情况发生后果断中止劳动合同,杜绝风险。从经验来看,参保材料往往也仅是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而已,在入职报到

时严格要求,过程中重点跟催、视情况果断中止等,都是解决此问题的一些好办法。

用工资拆分来降低社保基数——某公司对员工的工资分配实行结构工资形式,即将工资拆分成基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几部分,根据具体考核计算每月工资。由于奖金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员工每月工资收入变化较大。

为了确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公司与员工约定:以基础工资的标准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员工老刘想到少扣点社保自己还能多些钱,而且不想因此放弃了到该公司工作的机会,因此同意了公司的做法。

三年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订,老刘心存失望。于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老刘向公司提出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与自己工资收入不符的问题,希望公司予以补偿。公司表示双方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已有约定,公司按约定为刘先生缴费不存在问题,对刘先生的要求予以拒绝。双方于是发生争议。

【拍案】目前全国的社保基数确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保险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一种是被保险人“当月工资”,然后根据上下限截取后核定(上下限一般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这里的工资统计口径,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总额。

统计局[1990]1号令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项。”所以简单拆分工资结构,只按其中某部分工资来核定社保基数的做法是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任意约定基数的做法更是行不通。

这里提醒各位人力资源从业者,人工成本的控制是个综合性的问题,仅仅单纯地靠降低社保基数来压低成本的做法既有风险也不现实。

确定户口性质的难题——由于户籍与如何参保直接相关,户口性质的审核确定在社保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近来出现的一些新情况给社保专员带来了麻烦:

情形1:大学毕业,落户尚未完成期间,手里只有户籍迁移证;

情形2:大学毕业户口未落户进京,持原学校集体户身份证要求按北京户口参保;

情形3:大学毕业后,落户回原籍,一般情况下应为城镇户口,而因种种原因,最后落成农村户口;

情形4:随着各地户籍改革的深入发展,一些地区取消了农业户口(如:深圳),一些地区进行城乡统筹改革试点,农民工买房即可办理城镇户口(如:重庆),一些地区进行了打破城乡界限的户籍改革,户籍首页不再注明“农业”、“非农业”,而统一注明“居民户”(如:山东)。

【拍案】我国现在各地户籍改革进度不一,情况较多,而这些具体细节又没在文件中明确规定。遇到这些特殊情况,尽量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一般来说,以上情形按如下办法处理: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也可以充当户籍证明材料;身份证和户口簿应结合判断,以户口簿首页注明户籍性质为准;有变化的可以在落户后办理个人信息变更;而只标注“家庭户”“居民户”等不清晰情形的可以要求户籍地开具农业/非农业户籍性质证明,无法开具的据实说明,按当地社保中心指示处理。

需要提示的是:随着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以及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这方面的问题有可能会在发展中逐步解决。

个人缴还是单位缴——小王以前一直以个人自由职业名义在人才中心参保缴费,现在被一家

单位聘用了,签订了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单位社保专员告诉他,不用将保险转到公司,他只需每季度拿自己在人才中心参保缴费的票据到单位报销即可。

小王这种情况,到底是应该在人才中心继续个人缴费还是在单位代扣代缴?

【拍案】以个人名义在人才参保缴费和在单位代扣代缴有如下几点区别:一、参加险种:个人名义参保只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无法参加工伤保险;二、缴费基数:个人名义参保基数是社平、下限及高限等几档灵活选择,而在单位缴费是依据工资收入来核定的;三、缴费水平:个人名义参保缴费比例会比在单位缴费的总和低一些,例如,养老保险在单位参保缴费比例是合计28%(其中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但是如果个人名义参保全部由个人负担,比例为20%;四、享受待遇:个人名义参保的医疗保险待遇会有“等待期”等限制。

京劳险发[1999]8号文规定,以个人名义参保的范围限于“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所称个体劳动者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受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指在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人员。”

京劳社保发[2005]90号文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本人提出要缴费凭证的,代理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扣缴到位信息,可以为其开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须注明不予报销或加盖不做报销凭据章。”

所以,单位已经聘用自由职业者的员工,让其继续以个人名义缴费,单位报销的做法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一是参保范围上违反8号文规定,二是报销上违反90号文规定,三是个人名义参保无法参加工伤保险,万一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应承担不利责任。所以,招用这样的员工应让其及时从人才停缴,转为在单位参保缴费。

“双重社保”能否“双保险”——小张原在东北某城市工作,单位是个老国企,效益下滑。正好这时遇上个机会到北京工作。由于暂时不能确定能否长期在北京发展,小张采取了原单位保留保险的做法,将个人与单位缴费部分交给单位,仍然继续在东北缴费。

到了北京后,新单位也给小张上了社保。小张同时两地参保,重复缴费两年。小张觉得这样双保险,到时候两地转移,账户合并,就比别人多了,很合适。

后来小张在京发展不错,户口也办理进京了。按照北京的社保政策,可以接收京籍在外埠社保缴费。于是小张兴高采烈地办理外省社保转入,接收函、转移单一切顺利,社保财务查证已经到账。可是等到了补填经办处,社保给了一张申请单,要求其对重复部分要么“个人放弃重复缴费部分社保”,要么已转移部分退回外省、暂不予接收,待外省处理完毕后再转移。小张傻眼了:本来想双保险,这下又多花钱了,又还有这么多麻烦事儿!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列分析题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 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2、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宪法。 3、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还包括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4、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 5、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6、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酬。 7、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8、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及于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 9、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10、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法定货币。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ACD): A.国际劳工大会、 C.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D.国际劳工局 2、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BD)。 A.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D.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3、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就业特征的有(ABCD) 4、公共就业服务包括(ABCD) A、职业介绍 B、职业指导 C、就业训练 D、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 5、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有(ABC)。 1.劳动合同期限 B.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C.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BCD)。 B.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7、世界各国职工民主管理与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有(ABCD) A、机构参与 B、代表参与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8、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ABCD) 1.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B、进入谈判准备阶段 C、正式进入谈判 阶段 D、签订集体合同 9、目前我国的工资形式包括(ABCD) A、计时工资 B、计件工资 C、奖金 D、津贴(补贴) 10、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况有(ABC)。 A.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B.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三、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案例1

一、“国家保障模式”是否可以继续发展? 我们已经介绍了比较典型的三种社会保障模式,即投保资助模式、储蓄保险模式和福利国家模式。这三种模式也是目前国际上比较主流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但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东欧大部分国家采用的是一种国家保障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种模式由前苏联首创与代表,其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即社会保障扣除理论和列宁提出的最好的保险是国家保险。因此,又称为国家社会保障。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也参照这一模式建立了之前的劳动保险制度,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之初。 国家社会保障模式的主要特征是: 1.社会保障事业由国家统一制定法律、统一领导,国家通过宪法把社会保障制度化,通过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公民的保障权利;同时,根据国家社会经济政策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对社会保障实行统一管理和统一的收支标准,如苏联的社会保障基金就是在国民经济一级上集中按照计划集中建立的。 2.社会保障费完全由国家和企事业单位负担,个人不负担任何保险费。其传统观念认为国家已经事先对社会保障费做了预留和扣除,个人不必再缴纳。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应从中扣除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以及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的部分。马克思也同样指出,总产品扣除上述三项后的剩余部分在分配个人之前,还要扣除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的基金等三个部分。也就是说,国家保险是“预先扣除式”保险,劳动者在从事社会劳动期间已经为创造社会总财富和国家的各种公共事业做出应有贡献,所以个人不缴纳保险费而由国家提供全民保障是理所当然的。也正因为如此,称之为“国家保障”模式。 3.国家实行低工资、高福利政策,实行公费医疗、低房租、没有失业保险等。 4.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决策与管理,一方面劳动者通过人民代表机构对社会保障管理施加影响,另一方面,工会从基层工会到中央理事会,都参加实施社会保障。1 5.社会保障目标追求社会公平。保障对象为全体公民,宪法规定,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对无劳动能力的社会一切成员提供物质保障。保障的经济来源靠全社会的公共资金无偿提供。2 在各个国家实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今天,这种国家保障模式已经逐步退出国际社会保障持续发展的舞台。但是,其作为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初期探索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经验,虽然不是十分完善,但仍有很多值得我们汲取的经验和教训,可帮助我们继续探索和完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尤其在创建和 1苏哈列夫斯基等:《苏联劳动管理体制》,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28,346页 2郭崇德:《社会保障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8,第119页

社会保障 案例分析

第1章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 某市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为理由,拒绝参加企业的基本社会保险。问外方老板的做法就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 不对。 (2) 城镇企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就是政府立法规定的,立法范围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就是应参保企业的义务,就是其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社会保险。 案例分析2: 某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以及留住人才为由,只为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问该企业的做法就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不正确。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所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只为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违背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 第2章案例分析 在云南弥勒县城里有这样一件事:一位有着12个子女的妇女(其中8人为亲生、4人为继子女),因为中风卧床不能动弹,但12个子女却没有一人前来服侍卧床不起的她。钱兰英老人的子女中,有的就是身价过百万的村里富人,有的就是温保有余的小康人士,也有的经济条件十分普通,说起因何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她们都有自己的理由。 大儿子:有能力,但她已经不就是我们家的人了。二儿子:经济条件差,有心无力。 三儿子:大哥不养我也不养。七女儿:养老人主要靠哥哥。 继子:她对我们没有养育之恩。 请您说说她们的理由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不? 案例分析: 亲生子女都有赡养义务,至于说子女中有的经济条件好一点,有的差一点,在赡养义务进行时可以根据经济情况来履行。但这不表示条件差的就可以不履行这个义务。 第3章案例分析 某企业就是一家私营企业,于2001年建成投产,招收的均就是30岁左右的年轻劳动力。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该企业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但该私营企业主以本企业没有退休职工为由,只答应承担与本企业员工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拒绝缴纳社会统筹的其她社会保险支出。请问:该企业老板的做法就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分析要点: (1)该企业老板的做法就是错误的。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实现社会统筹的原则,也即全社会各类企业按照相同的资金筹集原则,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基金。 (3)企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中,一部分划入本企业职工的帐户,另一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在不同的地区包括不同企业之间统筹。因此仅为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违背了社会互助的原则,不利于社会统筹。 第4章案例分析 案例1: 某企业领导社会保险意识差,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工作仍拒不缴费。为处罚该企业,社保经办机构采用了停发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做法。请问这样的处理就是否妥当? 分析要点: 1不妥当。 2国务院明确规定“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就就是说缴费与养老金支付就是不能挂钩的。 3按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办法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为在职职工缴费与退休人员毫无关系。如果不缴费就不拨付养老金等于拿退休人员做人质就是错误的。 案例2: 某地政府在于2000春节期间为了体现党与政府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关怀,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拨20万元用于慰问职工。请问该地政府的要求就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该地政府的要求就是不正确的。 2、这一要求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暂行规定》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的规定。 第5章案例分析 案例1: 某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公司说:“董事会给您定的工资为1、2万元。不过,我们就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得这么高,就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她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听了这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就是够多的,可就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她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倒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这样一来,她在这家公司工作,也觉得很踏实多了。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提出公司未给她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她认为,这就是侵犯她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公司认为不为您缴纳养老保险,就是事先跟您讲好的。您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您现在无权反悔。再说,您不就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不? 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答案教学教材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这笔养老金应由谁缴? 案例描述:刘玉国系某供销社1985年4月招收的亦农亦商的临时工,1994年11月成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刘玉国1985年4月至1996年12月用工期间,供销社按月收取刘玉国工资总额的3%款项作为离职返家的补助费,并纳入专户管理。自1996年12月起,供销社开始为刘玉国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社会保险法律宣传的不断深入开展,人们社会保障意识逐步提高,刘玉国深感社会保障对自身的重要性,想到自己在企业干了十几年,供销社没有给他缴纳养老保险金,到退休时,就少领养老金,这是对自己权益的侵犯,1997年初刘玉国遂要求供销社为其补缴做临工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供销社认为:刘玉国于1996年12月与供销社正式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期限为5年,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在1985年4月至1996年12月期间,刘玉国是亦农亦商人员,整个供销社系统与他同样身份的人都未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其间对其所扣的工资总额3%的返家补助费可以退还,供销社不具有补缴养老保险金义务。因此,供销社拒绝为其补缴养老金。双方争执不下,刘玉国于1997年初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供销社补缴养老保险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刘玉国的请求。刘玉国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7年4月,法院对当地首起养老保险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供销社从1986年8月起为刘玉国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供销社对此判决不服,于1997年10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问题: 1、如果你是二审法院的法官,如何裁判?请说出理由。(3分)答:正确。本案中,刘玉国于1985年4月成为供销社的职工,尽管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据《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之第8条规定,刘玉国有权享有养老保险待遇。事实上,供销社所扣的月工资总额的3%的款项,便是刘玉国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对于单位应缴纳的其余15%。供销社依法必须缴纳,否则违反了《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26条之规定,因此,本案一、二审法院的裁判是正确的。 2、养老保险的概念与设计原则是什么?(6分)答: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自然衰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法律规定,有权享受国 家给予的一定数量的收入补偿和物质帮助的 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 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业社会中,每个劳 动者最关心的是自己晚年丧失劳动能力时的 生活,如果每个劳动者都能对丧失劳动能力 后的生活保障有信心,则必将促进整个社会 经济生活的稳定,养老保险(也称老年社会 保险)制度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而产生的。 3、该案例中涉及的是什么养老保险筹资模式 与养老保险金缴费模式?(6分) 答:现收现付式与给付既定模式 案例分析:在城镇工作的所有劳动者都能参 加养老保险吗? 案例描述:河南籍的农村小伙子江之平和他 的四个伙伴从2000年到北京某大学的食堂 工作已经快6年了,他们分别担任厨师、小 工等工作。2006年6月,该大学的后勤工作 进行改革,需要辞退一部分由学校的后勤部 门直接聘用的农民工,江之平和他的4个伙 伴都在辞退范围。在办理辞退手续时,江之 平和他的4个伙伴发现,6年以来学校没有 给他们办理过任何社会保险。所以办理离职 手续时,江之平代表其他伙伴向学校的后勤 部门提出要求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学校后勤部门的负责人认为,学校是国家拨 款的事业单位,江之平等工人只是学校临时 雇佣的农民工,没有义务为他们办理养老保 险。江之平等人一方面向学校所在地的劳动 监察部门提出投诉,一方面又向当地的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在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学校和江之平等农 民工达成了调解协议,将江之平等6年来应 缴纳的保险费用一次性补偿给江之平等人, 双方以此解决了争议。 问题: 1、试结合本案例分析养老保险的广覆盖原 则?(3分)答:教材P175 2、养老保险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6分) 答:教材P171-172 3、我国企业职工选择哪一种养老保险责任承 担模式?(6分)答:责任分担型 案例分析:养老保险是要强制办理吗? 案例描述: 王晓于2003年6月受聘于一家私营企业,担 任会计工作。但是工作至今企业都没有给他 办理养老保险。王晓很担心,询问同事是否 办理了养老保险,大家也都表示企业没有给 自己办理。于是,王晓就代表该企业的其他 同事向老板提出了希望办理养老保险的要 求,但老板说,自己这里是私营企业,不像 国有企业,不承担办理养老保险、缴纳相关 费用的义务。同时老板还说,如果想上保险, 就自己去上,公司不管这件事。王晓听后很 疑惑。 问题: 1、需要强制城镇私营企业办理养老保险吗? 请说出理由(3分)答:实行强制办理养老 保险的单位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3条明确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 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 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 业单位及其职工”。对于这些单位而言,有义 务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是强制 办理的,否则就要依照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对于在这些企业工作的职工而言,他 们也有义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法律规 定的比例缴纳自己应当承担的那部分养老保 险费。 2、养老保险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6分) 答:教材P171-172 3、请说明养老保险设计中的权利义务相结合 原则(6分)答:教材P176 案例分析:他的医药费该不该报销? 案例描述: 潘强原系骏马橡胶鞋业公司(以下简称鞋业 公司)供销科科长。1985年6月因私自收受 回扣被鞋业公司免去科长职务,但仍留在供 销科任销售。1995年春节期间,潘强带着妻 儿前往上海探望父母,在此期间,潘强因急 性黄疸性肝炎住进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出 院,共花去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潘强回 单位后,持病历、医药费发票等有关单据要 求鞋业公司予以报销,鞋业公司以经济困难 为由,告知潘强暂缓报销。同年12月,潘强 因累计旷工35天被鞋业公司除名。1996年1 月5日,潘强再次找到鞋业公司,要求鞋业 公司报销其在上海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鞋 业公司以潘强看病并非在定点医院及其已被 除名为由,拒绝报销医药费用。在多方求助 无果的情况下,潘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诉人鞋业公司报销 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细则修 正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问题: 1、如果你是仲裁委员会的法官,如何裁判? 请说出理由。(3分)答:市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受理后,立即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在

社保案例

案例:利率杠杆的失效揭示了什么?参考答案: 答:1997年前后的利率杠杆的失效,揭示了社会保障制度奉行的公平原则与可靠性是不能动摇的,社会保障制度所具有的稳定与促进等功能是市场机制所无法替代的。正是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工业化国家才建立了健全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凡有健全完备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人们的后顾之忧便得到了解除,安全感的提升必然带来生活信心的提升,进而会刺激消费,促进发展。因此,不能单纯地把社会保障看成是一种福利,它在增进国民福利的同时也是一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投资与现实投资。 案例:请结合上表,分析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方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会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表现在: A、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 B、影响储蓄、投资和经济增长 C、为经济发展创造必要的生活环境。 D、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上表上海市2000-2003年度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的不断发展来看,必将会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社会保障不完善也会对经济发展的制约 如果社会保障水平严重滞后,则可能使各种相关社会问题得不到有效缓解,影响社会安定。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将遭到破坏,经济发展最终将受到损害。从上表来看,上海市城镇和农村的各项社会保障制的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待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案例:试根据上图分析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产品再分配的基本原理:马克思关于社会产品再分配的基本原理,明确了社会保障基金需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来建立。国民收入经过分配和再分配,最终归结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两大部分。社会保障基金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都占一定的比重,就其主要部分来看,属于社会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从图中也可以看出,消费基金中包含社会保障基金。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来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保障最低生活需要,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不平等,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马克思关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基本理论成为后来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 案例:为什么我国社会保障水平具有地区之间不均衡、城乡之间差别大等特点? 1.答案要点:政府部门(对积极劳动力市场项目和社会保障)投入占经济总投入比率越高说明社会保障水平越高,说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越高。从案例中给出的数据可以看出来,社会保障水平越高,经济增长率相应地就越低。这是因为社会保障水平具有适度性特点。社会保障水平并不是越高越好。社会保障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给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社会保障水平过高,会增加生产成本,进而削弱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制约经济发展。 2.答案要点:影响社会保障水平的因素有经济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社会结构;制度年龄和人口结构;历史、人文等特殊因素。我国经济是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而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地区间不平衡的特征。 案例:“智利模式”是否代表了新的改革趋势? 答案要点: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二者在性质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功能定位也不尽相同,不能将商业保险归入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 案例:如何看待在中国社会保障问题上存在的几种不同态度 答案要点:从长远来看,中国应该推行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当然,应该根据国情,循序渐进地推进,最终形成包括城乡居民在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案例14个

案例1 从社会保障角度分析公务员热 根据初步统计,2009年中国有104万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最热门职位有超过4000人同时竞争。“将公务员考试称之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再形象不过。与考大学、考研、留学热相比,考公务员热更甚。” “在目前的社会中,公务员属于优势群体。”多种因素促成考公务员热,公务员岗位的吸引力是其中之一。目前,中国正进入高风险社会,人们对职业、生活都感到不稳定,最明显的就是下岗失业现象;而公务员工作、收入稳定,社会保障健全,公务员身份也得到社会认可。 “社会保障的差异性和不完善是导致人们向公共资源集中行业倾斜的内因所在”,就目前情况而言,政府机关和企业相比,纳入政府体系的公务员拥有更多社会保障,从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到住房公积金,还有生育保险、各类津贴,所有保障体系一起为公务员筑起了牢固屏风。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市场经济浪潮中涌现的大小企业,无法给刚刚走出校园的学生们提供足够完善的社会保障。尽管中央及各级政府出台各种政策,要求企业为员工提供福利保障,但仅仅依靠企业本身去实现这个目标,漫长而艰巨。 案例分析:请从社会保障角度分析当前公务员热现象。(要求结合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分析)

案例2 事业单位下调养老金公平吗? (公务员社会保障改革单轨制合理吗) 2009年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证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人保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 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接受采访时称,国务院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今年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中央下决心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是财政负担问题。 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 据有关资料显示,1990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仅为59.5亿元,目前已经远远超过千亿元。 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工收入差距也呈扩大趋势。最新的数据显示,全国月人均养老金仍只有1080元,远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水平。 《草案》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金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就是说公务员或机关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务院将为他们单独制定另一套相关的“规定”。这样做是否妥当? 上述人士表示,一旦按照企业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来发放,那么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待遇肯定会下降。 案例问题:请分析事业单位下调养老金公平吗?为什么?(从社会保障的公平性进行分析)案例3 从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看武大病危教授解聘事件 网帖爆武汉大学知名教授张在元病危遭校方解聘。校方派员到他病床前宣布:终止其与武汉大学的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和住房。对此,武大宣传部回应称,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张在元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劳动争议问题。 一边是道义,一边是合同。解聘病危教授,从前者的视角检视此事件的话,大多数人很

社会保险案例分析(1)演示教学

案例简介: 某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公司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1.2万元。不过,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得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听了这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是够多的,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倒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这样一来,他在这家公司工作,也觉得很踏实多了。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提出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公司认为不为你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你讲好的。你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你现在无权反悔。再说,你不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吗?(向日葵保险网) 案例分析: 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于:1、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2、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即是否参加,完全凭企业或劳动者自愿。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 因此,该外商公司以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它不光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还应该同时缴纳失业、大病医疗等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案例简介 近日从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辽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11年被借支76.8 亿元,比2010年的63.5亿元增加13亿元,已占到前一年积累额的1/10。 可以想见的是,这一措施实非得已。事实上,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早范本的辽宁来说,沉重的历史包袱和日趋严峻的老龄化趋势正对制度的持续性形成挑战。2001年起,国务院确定辽宁作为全国第一个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省份,在13个省市开展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在计划经济时期聚集了大量城镇人口,辽宁目前不仅退休职工人数占到全国的1/10,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8年1月,小朱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与一家外资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得劳动合 同。公司为了提高小朱得工作技能,2009年1月,该公司把小朱送到日本进行专门培训3个月,并与小朱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在接受培训后,小朱必须再为公司工作4年,在这4年里小朱如果要离开该公司,必须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但就是,公司与小朱并没有重新修改劳动合同得期限。2011年1月,小朱与该公司得劳动合同到期,小朱提出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而该公司却认为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小朱得服务期还未满,小朱应继续为该公司工作.如果小朱一定要离开该公司,就应该按照培训协议得约定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小朱认为自己与公司得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合同当然应该自然终止,不知道自己就是否要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若要承担应承担多大得赔偿责任? 答:⑴应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得小朱与该外资公司签订得培训协议就是合法有效得,小朱在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满时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就是违反培训协议得,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得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得培训费用。⑵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得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得培训费用。本案例中有约定得服务期,应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得服务期递减支付,小朱接受培训后为公司工作了两年,应向公司支付50%得违约金,即支付2万元违约金.? 案例二 张某自2004年起一直在某公司工作,先后与单位多次签订固定期合同,最后一次与单 位签订固定期合同时间为2007年1月31日至2008年2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口头通知张某合同不再续签并要求张某于合同到期前一天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张某表示知道,劳动合同到期后,张某未找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张某到单位正常打考勤卡并到办公室坐班,10多天后,公司领导发现张某还在公司继续上班,觉得奇怪,怎么还来上班,随即让她到人事部办理手续。不久,张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自2004年在该公司工作开始起算得经济补偿金计1万余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裁决,公司应当按照张某在该单位得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得工资得经济补偿金.问题:请分析公司败诉得原因。公司应采取何种预防措施以防止这种现象再次发生。 答:⑴公司败诉得原因:①连续工作年限与补偿有效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条款得规定及其解释细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得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还有补偿有效期得问题.如果就是一年一签订劳动合同,则在补偿得方面,很难认定为连续工作而无法主张长时间得补偿.但就是2008年2月1日合同到期后,由于企业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关系,而张某在合同到期后依然继续上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视为企业与张某按照上一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一期合同(不超过一个月得)。 ②劳动合同法偏向于保护劳动者,无固定期合同签订就是偏向劳动者一方。由于2008年以后,企业与张某可以视为两期合同,故而张某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企业不予签订得,应当按照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予以补偿,而这样一来,本来应当就是断开得劳动关系被连续化,张某就可以主张自2004年以来得补偿金了。③关于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得,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之劳动者,其中,提前解除得,必须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得代通知金,而劳动合同到期则只要提前书面告之即可。单位在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得时候,既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主动找其办理手续,致使张某“有机可乘”。⑵企业规避这一问题:①及时把握劳动合同得时效,对于到期合同应当及时处理,就是续签还就是解约要提前做好准备,切不可马虎了事,延期过了合同期而未能及时处理。②任何关于合同变更,劳动关系变更问题都需要书面通知,包括传真,文件等,口头通知不具备相应得效力。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

第一次考核 案例分析题(共 1 道试题,共 20 分。) 1. 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 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5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试分析: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参考答案: 1.不需说明理由。 王某在2005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3分) 2.可以单方解除。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次考核 答:? 1.用人单位拒不到庭并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的进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执行。?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 2.在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在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有权对职工的争议行为给予支持和帮助。?

社会保险案例的分析与思考

社会保险案例的分析与思考

摘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在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劳动关系双方难免会产生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此后若不服仲裁裁决才能向法院提请诉讼。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劳动仲裁申诉是有时效规定的,逾期可能丧失法律对其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而相当一部分人并不是很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这些情况的规定。以下将通过一个关于社会保险的劳动仲裁案例,对相关一些问题进行粗浅的分析与思考。 【关键词】社会保险;维权;劳动仲裁;时效 一、案例简介 陈某在一家公司上班,从事文职工作,每月工资两千。公司与陈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负责档案的保管,也没为陈某上各种法定的社会保险。关于这一点,在陈某上班的第一天,经理就已经与她说了,并说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与浮动工资,其中浮动工资包括津贴、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奖金等。换句话说,公司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而是把社会保险费以现金的形式发到员工的手中去了。陈某自然知道这不

对,但由于那时找工作很不容易,所以便没有说什么。现在陈某已工作一年多了,便想换个工作,找个正规的公司,同时又想能否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让公司给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本案有两大关键点:一个是时效问题,即陈某申请劳动仲裁有没有超过法律救济的有效期限;另一个是双方各自的责任,即公司承担什么责任,责任有多大,是不是得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员工有没有责任,是否得自己掏腰包补上?将这两大问题弄清楚了,就基本可以知道这个案件的答案了。 二、本案例中公司与劳动者各自行为与立场态度 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必须履行之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确立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劳动者在年老、医疗、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补助与补偿。其中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而至于生育保险等可视公司具体情况而自主决定。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一般而言,公司应该代为申报和办理相关的手续,为个人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承担的,必须按月足额及时缴纳,只不过用人单位承担大部分。很显然,在本案中,公司与陈某没有签订劳动

社会保险案例集合

社会保险案例一 请解释下面哪种情况下小王可以得到失业保险的赔偿,理由是什么。 1、小王是今年毕业的应届大学生,毕业没有找到工作 2、小王毕业后找到一家企业工作一年后对岗位不满意后提出辞职,赋闲在家。 3、小王毕业后找到一家企业工作一年后因为金融危机被企业裁员,赋闲在家。并办理了失业登记。 4、小王毕业后找到一家企业工作一年后因为金融危机被企业裁员,赋闲在家。并办理了失业登记。但是当地社保部门给小王联系了一份新工作后小王嫌弃新工作薪水较少拒绝前往工作。 5、小王毕业后找到一家企业工作一年后因为金融危机被企业裁员,赋闲在家。办理了失业登记。并积极参与当地社保部门提供的就业培训。 答案: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要能够领取失业保险必须满足一下要求(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以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要求的。在上述情况中,第1种情况小王未曾参加过工作,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第2种情况小王虽然参加工作且缴费已满1年,但是属于自愿失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第3种情况小王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第4种情况中,小王拒绝再就业的要求,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第5种情况符合失业保险条件。 因此,在5种情况中,小王可以获得失业保险赔偿的情况是第3和第5种。 社会保险案例二 【问题的提出】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共有152万人参加考试。报考的公务员的人员中,大批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研究生甚至博士成为了报考的主力军,请问,在当前的公务员报考热中,说明了一些什么的社会问题? 【具体内容】 全国性的公务员考试始于1994年,当时这一工作报考人数仅为4400人,20年过去了,报考的人数涨了344倍。竞争比例也从原来的9:1,发展到现在的77:1。其报考率和录取比例已经成功成为中国第一考试,胜过了中国传统竞争激烈的高考与考研,其热度年年居高不下。 公务员热并不是一个合理的社会现象,在国外,最优秀的人材往往倾向于从事创造性强的科研工作或者开办实业,这些都能够充分刺激国内生产力的增长。美国之所以一直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处于优势,就是拥有大批的优秀科研人材和企业家。公务员本质上属于服务性工作,大多数工种对技术和创新能力实际上要求并不高,而我国目前大批优秀人材蜂拥而至去报考公务员,既是对人材资源的一种浪费,也不利于我国未来长远的经济和科研能力的竞争。 【原因介绍】 由于实施了阳光工资以后,公务员的平均薪酬实际并不比很多企业和热门行业高,其吸引力主要来自稳定的岗位和收入,以及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另外中国传统的观念也对公务员的身份评价较高。 社会保障的差异性和不完善是导致人们向公共资源集中行业倾斜的内因所

社会保障案例分析

第1章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 某市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为理由,拒绝参加企业的基本社会保险。问外方老板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 么? 分析要点: (1)不对。 (2)城镇企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是政府立法规定的,立法范围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应参保 企业的义务,是其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社会保险。 案例分析2: 某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以及留住人才为由,只为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分析要点: (1)不正确。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所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只为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违背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 第2章案例分析 在云南弥勒县城里有这样一件事:一位有着12个子女的妇女(其中8人为亲生、4人为继子女),因为中风卧床不能动弹,但12个 子女却没有一人前来服侍卧床不起的她。钱兰英老人的子女中,有的是身价过百万的村里富人,有的是温保有余的小康人士,也有的 经济条件十分普通,说起因何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他们都有自己的理由。 大儿子:有能力,但她已经不是我们家的人了。二儿子:经济条件差,有心无力。 三儿子:大哥不养我也不养。七女儿:养老人主要靠哥哥。 继子:她对我们没有养育之恩。 请您说说他们的理由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吗? 案例分析: 亲生子女都有赡养义务,至于说子女中有的经济条件好一点,有的差一点,在赡养义务进行时可以根据经济情况来履行。但这不表 示条件差的就可以不履行这个义务。 第3章案例分析 某企业是一家私营企业,于2001年建成投产,招收的均是30岁左右的年轻劳动力。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该企业按规定缴 纳各类社会保险费,但该私营企业主以本企业没有退休职工为由,只答应承担与本企业员工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拒绝缴纳社会统筹 的其他社会保险支出。请问:该企业老板的做法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分析要点: (1)该企业老板的做法是错误的。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实现社会统筹的原则,也即全社会各类企业按照相同的资金筹集原则,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基金。 (3)企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中,一部分划入本企业职工的帐户,另一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在不同的地区包括不同企业之间 统筹。因此仅为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违背了社会互助的原则,不利于社会统筹。 第4章案例分析 案例1: 某企业领导社会保险意识差,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工作仍拒不缴费。为处罚该企业,社保经办机构采用了 停发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做法。请问这样的处理是否妥当? 分析要点: 1不妥当。 2国务院明确规定“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就是说缴费和养老金支付是不能挂钩的。 3按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办法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为在职职工缴费与退休人员毫无关系。如果不缴费就不拨付养老金等于拿退休人 员做人质是错误的。 案例2: 某地政府在于2000春节期间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关怀,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拨20万元用于慰问职 工。请问该地政府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该地政府的要求是不正确的。 2、这一要求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暂行规定》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的规定。 第5章案例分析 案例1:

社会保障案例集

案例一: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改革 日前,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10章44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起草过程“十一年磨一剑”,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牵一发动全身”的促动力。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主要包括创新管理体制、创新法人治理结构、创新人事制度、创新收入分配制度、创新社会保险制度、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创新监管机制等七个方面。其中,人事制度改革是“启动最早、进展最快”的一项。但同时,也存在地区间进展不平衡、用人机制转换不到位、规范管理和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等现实问题,亟需在法律层面加以解决;人事制度改革与其他六个方面的配套改革,也需通过法规建设进一步明确。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小平研究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条例》是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探索成果的法制化,同时也是针对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后仍然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治疗”方案,将成为今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基本指导性文件。 “以《条例》的制定为标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迈出了具有实质性的一步。”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宋世明教授认为,此后,改革的具体落实将非常艰难。 分类改革的“核心” 自从2003年中央提出制定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始,《条例》便开始了长达11年的漫长起草过程。其间经历了两次重大的政府机构改革,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均参与起草。业内人士表示,起草的难度很大程度上源于事业单位分类不清。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这被视为事业单位改革正式开闸的“顶层设计”。文件明确要求,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是人员分流、待遇等人事安排,而只有在完成分类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人员的分类管理。”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认为。“机构分类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而由于人事制度改革涉及薪酬、社保、财

社会保障案例分析

失业保险案例 失业金、经济补偿金,两者都不可少 【案例描述】 小段1999年从学校毕业,应聘到一家汽车零部件制造厂从事车间管理工作。2002年3月,工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示厂里效益开始滑坡,需要裁减一部分人员。厂里将负责为这批被裁减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裁减人员名单下发时,小段发现自己也成了其中一名。在职代会上,厂方只表示将办理失业登记,并没有提到其他的补偿。据他了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有经济补偿的。于是,小段来到工厂劳资部门询问,劳资部门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工厂已经为你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既然以后可以领取了失业金,就相当于已经给你补偿了,没有其他的经济补偿金。"可是,我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现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没有错误的,但单位的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怎么能两者相抵销呢?"小段辩解道。但是单位最终还是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小段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案例评析】 1.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所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是完全不同的,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互相代替。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保险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保险金。"所以,本案中小段的观点是正确的,该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应该支付小段的经济补偿金。 2.对类似问题的处理意见。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时,应该像小段一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劳动者除了选择劳动仲裁外,"还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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