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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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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室(含操作室、准备室)

3、办公室

4、食堂(含餐厅)

5、男女学生宿舍及教工寝室(含浴室)

6、田径场地(含篮球场、器械场)

7、物品(器具)储藏室

8、总机房

9、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自行车库、校门、围墙、学校小卖部、操场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宣传长廊等。

第二章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长及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劳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食堂主任;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条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第三章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必要时

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六条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八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减少浪费。

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四条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十五条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五章赔偿制度

第十六条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第三款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第四款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

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第六款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

第七款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八条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第十九条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二十一条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钱清镇中学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

第二十二条赔偿途径

第一款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第三款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务处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开具由财务处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款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务处。

第六款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期末岗位奖或月岗位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八款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第九款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第十款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室,校长室据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报废制度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另星校产应由总务处鉴定,校长室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镇政府审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即指在多次使用过程中并不改变它自身的实物形态者,不包括高(低)价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低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塑料制品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

第二十五条在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总务处将呈报校长室予以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级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提交永安中小教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执行。

学校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 XX中学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班级财产是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爱护学班级财产是每一个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保证班级财产不出现损坏或在可避免的前提条件下不损坏,特制订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爱护公物,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爱护公物,这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损坏公物要赔偿,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全体师生配合,培养学生爱护公物,自觉爱护财产的优良品质,维护班集体荣誉,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 一、责任及其责任人 班级财产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期初班主任清点检查本班财物,做好登记,能维修的学校尽量安排人员维修,维修正常后签名核实,期末盘查核对。 二、财产管理及要求 1、班级财产包括教室、宿舍、饭台凳等分配给各班独立使用的场所(详情见《北界中学班级财物情况登记表》)以及临时安排使用的实验室、语音室、电脑室等。 2、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等使用人等进行爱护公物、爱护班级财产的教育。 3、保持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中小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岩瑞中学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教室 2、办公室 3、专用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音乐器材室、体育器材室、微机室) 4、食堂 5、田径场地(含篮球场) 6、其他公共区域:校门、围墙、学校小卖部、操场、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宣传栏等。 第二章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长及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音乐器材室、体育器材室、微机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财产负责人为食堂主任;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 第三条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办公室、实验

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 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第三章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六条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八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减少浪费。 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 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一条班级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三条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十四条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培养师生爱护公共财务的良好习惯,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使用个人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1、固定资产,房屋的固定配备和清洁用具、资料电器、录音、录象、磁带价值不限。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2、由财务会负责管理学校的资产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 3、记好两本资产帐: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分级分类设立财产帐,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一类资产帐,由财务室和资产管理员保管,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且能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二类资产帐,由学校管理员保管。 4、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及各科老师所需和条件的可能进行安排。 5、每年年底清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同时资产管理员一定要把好记帐关及审批制度,报废报损要办理注销手续(需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方可注销)。 二、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1、外单位赠送的物品和奖品,如属一类资产应在一类资

产帐上登记,交有关处室保管使用,一般物品不上资产帐,另立册登记保管。 2、固定资产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列表。经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交后勤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由总务处收回处理的物品应注销帐、卡。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财务处,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由后勤处妥善保管并入帐,以备存查。 3、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修 1、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资产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 3、每年暑假,学校对各教室、办公室进行维修。 四、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学年开学前,财务会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

中小学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中小学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教务处主任职责 1、提出各个学期课程设置、课时计划、方案,经校长审定后组织落实 2、编排各个学期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各种教学活动表。 3、做好教材、资料的订购与发行。 4、指导各级部各学科备课组工作。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组织好各类公开课。 5、组织好各类考务活动。 6、管理好学生学籍,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工作。 7、抓好实验室建设、图书阅览室的工作。 8、组织教师文化业务进修活动,注重培养青年教师。 9、负责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管理业务档案。 10、协调各级部教学工作、抓好音体美的教学。 11、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12、教务处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政教处主任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制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计划,组织政教处工作人员及班主任实施落实。

2、协助校长领导班主任工作,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定期布置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督促、考核、评定,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和经验交流,并做好总结工作,组织安排好班会、校会活动。 3、负责纪律、卫生的检查评比,做好卫生室的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对学生的奖惩。组织好对“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表扬,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执行纪律处分。 5、负责对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配合团委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6、配合教务处做好毕业生工作。 7、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定期向校长汇报学生情况和班主任工作情况。 8、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总务处主任职责 1、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对总务处所属人员实施聘任、安排、分配。 2、制定总务处工作计划和管理体制。 3、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和校产保管,对校产要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学校各项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各项资产管理制度 (选自教委2005年10月下发的《顺义区教育系统财会人员手册》)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1.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按现行管理办法分横向账和纵向账)按使用部门(个人)建立的分账及总账,称为横向账;以设各类别和使用情况所建立的卡片账,称为纵向账,两账的建立便于规范管理。 2.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3.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无恙。 4.定期清查盘点。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账消账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账。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6.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账,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校务办公室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账手续。 8.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账物清楚。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财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主管会计参加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每年必须定期组织实施,并至少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年年底进行。

3.学校各部门有义务按清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对本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予以登记造册,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4.对于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 5.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密切配合,不漏项、不留死角。 6.领导工作小组要根据各部门财产登记表进行逐一核查,确认无误后核查人签字,并检查有无疏漏。 7.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对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并逐一与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8.清查出应当报废或更新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工作小组统一研究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核减固定资产原值,对于闲置或不适用的固定资产报上级部门设备管理机构统一进行处置,并作相关会计处理。 9.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必要的会计处理。 10.根据有关手续及凭证,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总账。11.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调整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将数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12.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查找问题,提供经验。 固定资产报废、核销、转移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核销、转移,是指学校占有的固定资产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和核销,包括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报废。 处置的范围包括: (1)闲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报废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 (3)盘亏、呆帐、丢失等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

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教[2012]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1] 附件: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颁发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育部 2012年12月21日 2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1] 第二章财务 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新中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新中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根据《德阳市旌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创收形成的、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济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学校资产管理,要逐步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登记、界定;资产的使用、处置、 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完成上级安排和各项国有资产清理、统计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学校资产管理机构在校长领导下,代表学校行使对资产的管理权。学校资产管理机构组成如下: 学校总务室:为学校资产管理机构。 财务室:由会计蒋华青负责管理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实验设备 管理人员:由黄国成负责管理专用设备; 、图书管理人员:由刘玉珍负责管理图书。 、电教管理人员:由李建负责管理电教设备。 6、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人员:由杨华明负责管理远程教育电教设备; 7 音、体、美、卫设备:由体育教师曾道林负责管理。

第六条、学校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懂经济、会管理的人员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应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七条、学校资产管理机构和具体负责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学校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制度; 、负责资产的帐、卡监督管理;、负责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 负责办理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合理配置资产,参与设备、材料采购,验收入库,维护保管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6 、价值在固定资产标准以下各类物资的管理,建立帐卡,履行核销、验收、登记入帐手续; 、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按要求报告工作。 、具体负责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财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财产的登记、造册、保管工作;、负责每年对所管 理的财产的清查、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参与财产的采购、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 工作;、负责《固定财产登记卡》的登记、保管、履行核销等工作。 第三章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学校资产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各级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也应建立资产管理、使用、维护、安全保障制度。按照管理、使用、保管、维护系统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加强资产购建、入帐登记、保管、调拨、报损报废、维护、检查工作。 第九条、学校资产购置、调入、建制、赠送、盘盈、调出、转让、报废、盘亏、核销等增减变化,必须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校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入帐。学校财务对全校资产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有检查监督权。 第十条、学校财务设总分类帐,实行数量、金额控制;各管理人员按管理的资产类别和使用单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2012.11

抚州市实验学校学校财产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1.学校的一切财产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要管好、用好。尽量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2.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重视财产管理,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好风尚。 3.学校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 4.学校财产实行承包责任制。处室拥有的固定资产、公共财物均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各处室下属各室,由相应管辖处室负责人管理或由相应管辖处室负责人指定的专人负责。 第二章具体制度与措施 一、教室财产管理 1.班主任必须高度重视本班校产的管理,做好学生爱护校产的思想工作。 2.各班在开学初必须向总务处办理校产的使用手续,并进行认真检查、核对,班主任与总务处签订保管责任书。 3.学生桌、椅要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不能乱刻乱画,若损坏或丢失,使用人负责赔偿。 4.教室里的日光灯、玻璃等物要爱护,要专人管理,非自然损坏班级要负责赔偿。 5.教室门窗要按时关闭,要做到人走灯熄。门窗若人为损坏,班级负责赔偿。 6.配合学校期中、期末两次校产大检查,各班必须先做好预查。

二、校园绿化美化净化管理 1.学校配有花草护理员,负责花木培植、整枝、除虫、护理,负责盆花培育、保管、摆放;负责绿化带、花坛草坪除草。 2.不准攀折花木,凡有损害树木花草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赔偿,罚款及必要的校纪处分。 3.禁止在草坪内看书、嬉戏、玩耍,不准在绿化带、楼房内进行体育活动。 4.校园内的路灯、教室门牌、标志牌、体育设施设备以及宣传栏的玻璃等,人人要细心爱护,若有损坏,必须赔偿。 三、各处室、教师办公室的财产管理 1.各处室的办公桌椅、办公电脑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品要有专人负责。 2.开学初要与总务处校对,期末进行财产检查。 3.各处室要有安全措施,关好日光灯、水龙头等,下班要关好门窗。 4.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演播室等专业室由该室专人保管,按其管理制度负责执行;门卫室的财产由安保处指定人员负责。学校主管部门在每学期期末对各室的财产进行清查、核对,无故损失要赔偿。 5.图书室、阅览室的图书、杂志、报纸等由本室的工作人员造册登记,按其管理制度负责执行。 6.教职工工作调动时,需办好财产的移交手续。 四、易耗品管理制度 1.开学初各处室填写本学期须购置的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卫生工具等计划清单,由总务处汇总,根据现存的物资情况,制订采购计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水塘小学学校管理办法 前言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向管理要质量。根据《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教师职业道德规》、《三要八不准》、《义务教育法》、《鲁甸县研训中心备课改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水塘村小学学校管理办法汇编》的编辑工作,从2016年1月启动,经过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终于编写成册。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学校管理办法》编辑了我校现行的所有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制度、教学工作管理常规、常规工作管理制度、专用教室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五个部分。本汇编是我校在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产物;是提高我校全体教职员工综合素质,全面加强和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材料。 强化制度建设是科学管理学校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校各方面在制度建设中不断加大力度,经过精心探索,认真总结,形成了目标明确,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各类规章制度,这对提高我校的科学管理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将各项良好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才能从整体上提高我校科学管理水平,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全面提高。我们希望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学校管理办法汇编》,自觉遵守

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管理高效,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把我校建设成为校风优良、环境优雅、成绩优异的一流学校而努力工作。 总要求 全体教师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身修养,言行举止要树立教育形象,堪为师生表率。要不断增强法纪观念,政策观念、全局观念、服务观念和工作责任感,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在“德、能、勤、绩、廉”上下功夫,发扬团结战斗、创先争优、勇于负责、乐于奉献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齐心协力创一流管理水平。实行领导岗位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分工责任到人,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强调顾全大局,工作相互支持,提倡自动补位、候课,领导成员要自觉维护团结,自觉做到目标一致,步调一致,表里一致,言行一致,形成合力。领导成员要集中精力,排除干扰,咬定目标,拼搏前进,做到“腿脚勤、眼睛明、耳朵尖,头脑清”,人人肩上挑担子,个个奋勇做贡献。领导成员要转变工作作风,“低调做人,高调做事”,既要严于律已,禁止职工做的,领导保证不做,要求职工做的,领导首先去做;又要严于律自、律他(她),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领导成员要转变思想观念,要不断实现由重视评价、督促向加强管理、服务的转变,多订措施,多在过程上下功夫,多做实在事,

高中中学资产管理制度

**中学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资产是指本校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学校举办者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 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第三条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总务处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3、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 2、根据职责制度并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 3、负责校内各单位资产占用和使用方向的管理;

4、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参入基建招投标与竣工验收; 5、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做到帐卡、帐帐、帐实三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7、办理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 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二级管理制。 资产总管理员为学校一级管理,负责学校资产的统一登记汇总,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学校安排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按分管权限做好每年计划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即对实物资产分类编号,设专门帐、卡予以登记,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对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进行登记。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还要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帐、物管理。各分管仓库每半年向资产管理部门报一次库存情况。学校各相关部门归口管理各类专用资产。分别是: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和家具用具等方面资产的管理;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方面资产的管理;图书馆负责所有图书资料方面资产的管理。各资产使用部门均为二级管理机构,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各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要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 第二章采购制度 第五条物资采购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杜绝物资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凡无计划均不得进行物资采购。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最新)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最新) 1、在校长、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总务处全面事务管理、协调; 2、分管财务工作,负责学校各项报销的审核; 3、做好学校经费的预算,管理全校资产; 4、管理学校资产,负责用品采购审批工作; 5、负责学生学费收缴、贫困助学、代办费“多还少补”工作; 6、负责学校各类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总务处副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校安工程; 2、校出租店面管理。 总务处主任助理工作职责 1、负责管理临时工; 2、负责全校教师房改工作; 3、负责校园卫生及绿化、美化校园; 4、负责做好负责水电管理及校内零星修缮; 5、做好各种集会和突击性活动的服务工作。

总务处主办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日常采购及政府采购的上报审批事务;(刘) 2、负责领取上级调拔的物资; 3、协调自行车管理;(可) 4、全校复印和印刷工作管理。(刘) 总务处职员 1、负责管理校园广播及听力系统;(刘外出,潘) 2、负责校园卫生及周末卫生大扫除的检查;(潘) 3、负责教室财产管理和登记(除多媒体设备);(潘) 4、办理水电、土地、工商、城建、环保等对外有关业务; 5、总务处其他临时工作。 总务处职员 1、学校基建工作和校舍信息档案; 2、学校食堂检查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制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或使用过程不慎造成人为的损失,特制订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望师生遵照执行。 1、购买物品首先必须教研组及各室财产保管员填写物品申购单,后经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再经校长审批方可购买。 2、物品采购必须凭由总务处办理采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采购。 3、物品购入之后必须凭有效发票经财产管理员验收之后由总务主任审核,再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及使用。 4、学校财产管理员接到物品发票之后即刻登记物品验收登记簿。 5、各专用室加强对本专用室物品的管理及使用,学校管理员应对各部门管理员管理的财产每学期进行检查,平时经常性的指导。 6、认真作好教工调离本校后对财产进行审核交接工作。 7、学校物品出校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学校财产私自拿出校门。 8、借用学校物品必须凭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借条方能借用,用后必须及时归还。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9、学校财产如在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损坏必须经财产管理员核准,经主管领导审批,由学校报帐员开据发票进行赔偿。 10、每学期对班级财产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比文明班级、先进班级的依据。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灞桥镇小学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行政例会制度 学校行政例会定期按时召开 一、行政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是周一上午8:00,由学校领导及各主管主任参加。 二、行政例会要设专人负责记录。 三、行政例会主要总结上周工作并研究步署本周的具体工作。 值日行政制度 一、学校日常检查实行值日行政制度。 二、学校每周依次安排领导干部进行日常检查。 三、检查内容为卫生、眼操、课间操、课间纪律、静校五方面,每项基础为分5分。 四、学校领导检查结果,与值日教师、学生检查结果相加得分,做为月发放流动红旗的依据。 五、每周小结由值日行政负责。 教师考勤制度 一、教师请假一天,由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均由校长批准,五天以上由教育办批准。

二、凡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要写好请假条上报教导处,以便调课。 三、不论请假时间长短,不得私自换课,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对旷会、旷课、旷工的老师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分。 五、各年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职工请假管理暂行办法 为鼓励我校教职工多出勤、出满勤,加强对教职工因私请假的管理,结合学校人员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职工因私请假半天以上,需主动填写《灞桥镇小学教职工请假条》,由校长审批,教导处备存,并由教导处负责考勤。 二、凡请假半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三、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法定假期,只扣除全勤奖,不扣工资。 四、禁止私自代课、调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 班主任工作研究制度 为提高班主任素质,把班主任工作推向深入,特制定如下班主任工作研究制度。 一、学校成立以教导主任为组长、教研组长为副组长的学校班主任工作研究小组。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的财产是国家的公共财物,学校财产的管理是总务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更好地管理好用好学校财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 学校财产分为固定资产和易耗品。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时间较长,单位价值较大,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物质资料。 认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为:a、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b、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财产(如课桌椅、图书、录相带、录音带、计算机等。) 固定资产的分类一般为: (1)房产; (2)设施设备:办公桌椅、课桌椅、柜架、实验桌椅、会议桌椅、沙发、床铺等; (3)教学设备:教学仪器、标本、模型、电教设备、计算机等; (4)图书(包括声像资料); (5)文体设备:体育器材、乐器、服装等 (6)交通运输工具:机动和非机动车辆等; (7)医疗器械: (8)办公与事务用品:电气设备、打字机、速印机,复印机,计算器、计算机等;

(9)生产劳动设备,指机械和工具等; (10)其它公共设施。 二、学校财产的常规管理: 学校财产的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 但要想用得好,用得方便,先要管得好。用须先管,而管是为了用; 常规管理的一般要求是:既要有组织保证,又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要形成系列化、规范化、经常化。 1.建立组织管理系统,设置校产管理机构,使财产管理有可靠的组织保证。 (1)、主管校长对全校的财产总负责,实行统—领导。 (2)、总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统管。实行统一建账,归口分管、实行专管、分管(兼管)、群管相结合,并建立具体的管理责任。 专管:指设置专业管理员。如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员。 分管:指部门财产的管理员。各部门要设立专人负责财产管理。如由实验员兼任的物理实验仪器和设备等的管理员。各功能室、班级财产的管理员;图书管理员等。学校的房产由于性质特殊,一般出专人管理。 群管:指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对学校财产都有用好管好的责任。不允许只用不管。从管理上一定要坚持管用相结合。 (3)、建立组织系统,定期召开管理员会议。

学校各项资产管理制度

小协镇中心小学资产管理制度 1.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按现行管理办法分横向账和纵向账)按使用部门(个人)建立的分账及总账,称为横向账;以设各类别和使用情况所建立的卡片账,称为纵向账,两账的建立便于规范管理。 2.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3.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无恙。 4.定期清查盘点。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账消账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账。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6.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账,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校务办公室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账手续。 8.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账物清楚。

小协镇中心小学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财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主管会计参加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每年必须定期组织实施,并至少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年年底进行。 3.学校各部门有义务按清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对本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予以登记造册,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4.对于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 5.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密切配合,不漏项、不留死角。 6.领导工作小组要根据各部门财产登记表进行逐一核查,确认无误后核查人签字,并检查有无疏漏。 7.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对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并逐一与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8.清查出应当报废或更新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工作小组统一研究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核减固定资产原值,对于闲置或不适用的固定资产报上级部门设备管理机构统一进行处置,并作相关会计处理。 9.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必要的会计处理。 10.根据有关手续及凭证,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总账。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制度汇编 XX小学

2016.9 招生工作制度 1、招生工作要以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100%。 2、原则上只招学区内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需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招生入学。 3、招生时,由教导处搞好入学测试。摸清他们学前的智力和发展水平,为编班和有针对性教学打好基础。 4、教导处负责招生登记、造册等具体的业务工作。

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做好学籍管理,特别制定本制度: 1、新生入学。 每学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统编学号,造具花名清册, 建立学生档案。 2、转学和借读。 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办理转学手续,转学证,学生档案。 3、休学和退学。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经学校审查同意,报教委核准后,准予休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除丧失学习能力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按《义务教育法》处理。 4、实行辍学报告制度。 辍学报告制度 一、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其他监护人入学。每学期开学都要了解学生到校情况。 二、根据义务教育法严格办理转进转出手续,加强学籍管理。在师生和家长中广泛开展义务教育法的学习活动,增强师生和家长的守法意识。 三、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辍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指定的医

疗机构证明,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备案待查。 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他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辍学的,学校要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由市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使其送其子女或监护人入学。 五、班主任必须了解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认真履行学生请假制度,学生事假、病假由家长写请假条或有关医生证明,请假一天以上由教导处负责,三天以上由教导处向校长室报告。班、科任教师严格控制无故旷课现象。若有不明情况, 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六、每天清点人数,由班主任指定班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做到学生按时到校,按时放学回家,确保人身安全。 七、教导处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要配合班主任走访了解情况,说服动员,使学生尽快上学。 八、不管有无辍学学生,班主任都要及时上报学生人数。 学籍管理制度 1、各教学班必须建立以班为单位的学籍。 2、各班学籍必须保证每月与在班人数相符。 3、全校学生的总花名册,必须按要求填写。 4、转入学生,必须有完备转学手续(学籍、学籍卡、转学证)。

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中学固定资产管理 制度

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行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局集中统一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专用设备,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仪器、课桌凳等,不论单价多少,均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理;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二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要有一位领导分管该项工作。总务处是学校对财产

物资实行全面管理的职能部门,应配备专职总管理员,负责全校的财产物资管理,各有关部门应设置部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形成一种专管、兼管、群管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使她们安心工作,熟悉业务。确需调动时,应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学校总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施工和验收等工作; (三)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簿; (四)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理等手续; (五)组织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六)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七)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登记有关的固定资产明细账簿,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二)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并负责具体验收工作;(三)保管、养护固定资产; (四)办理固定资产内部借用手续;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学校的一切财产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要管好、用好。尽量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2、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重视财产管理,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好风尚。 3、学校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 4.学校财产实行承包责任制。拥有固定资产的办公室,教室,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远教室,播放室,值班室,教务处,保管室等均由其负责人负责管理。 第二章具体制度与措施 一、教室财产管理 1、班主任必须高度重视本班校产的管理,做好学生爱护校产的思想工作。 2、各班在开学初必须向后勤处办理校产的使用手续,并进行认真检查、核对,班主任与后勤处签订保管责任书。 3、学生桌、椅要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不能乱刻乱画,若损坏或丢失,使用人负责赔偿。 4、教室里的日光灯、玻璃等物要爱护,要专人管理,非自然损坏班级要负责赔偿。 6、教室门窗要按时关闭,要做到人走灯熄。门窗若人为损坏,班级负责赔偿。 7、配合学校期中、期末两次校产大检查,各班必须先做好预查。 二、校园绿化美化净化管理 1、学校配有花草护理员,负责花木培植、整枝、除虫、护理,负责盆花培育、保管、摆放;负责绿化带、花坛草坪除草。 2、校园的花草树木,列入班级包干区包干范围,必须认真管好、护理好。 3、不准攀折花木,凡有损害树木花草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赔偿,罚款及必要的校纪处分。 4、禁止在草坪内看书、嬉戏、玩耍,不准在绿化带、楼房内进行体育活动。 5、校园内的路灯、教室门牌、标志牌、体育设施设备以及宣传栏的玻璃等,人人要细心爱护,若有损坏,必须赔偿。 三、各处室、教师办公室的财产管理 1、各处室的办公桌、椅及其他办公用品要有专人负责。 2、开学初要与后勤处校对,期末进行财产检查。 3、各处室要有安全措施,关好日光灯、水龙头等,下班要关好门窗。 4、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远教室、播放室、教务处、保管室等由该室专人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学校资金的实物形态,是保证教育、教学、办公和生活等的重要物质条件。延长学校财产使用年限,提高其使用效率,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全校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责任与义务管好用好学校的财产,防止浪费和损失,充分发挥学校财产的潜力。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强化财产管理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校产安全,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制订贵州省务川中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涵盖的范围 学校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质资料,或者虽不满5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耐用物品、设备,均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如士地,建筑物,图书,电脑,办公家具,车辆,音像设备等。 2、材料:由于使用而消失或变更其原有实物形态的物品。如药品,电脑耗材,维修用的钢材,水泥,木材等。 3、低值易耗品:凡是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容器,小工具,一般办公用具和文娱体育用品等均属于低值易耗品。如笔墨纸张,玻璃试管,篮球,排球以及普通清洁卫生工具等。 二、学校财产管理组织 学校财产实行“使用与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层层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1、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对全校的财产总负责。 2、各处室主任、年级部主任和班主任对本部门、本年级(主要是年级部办公室)、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其在办公、教学中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处室主任、年级部主任和班主任是本部门、本年级、本班级财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学校行政后勤服务中心的会计员与财产保管员统一掌握学校财产的总金额及各类财产的明细账;学校其他部门对其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的一切公物财产均应设立分账册,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4、学校各部门财产管理具体分工按谁使用,谁负责管理。 三、学校财产的购买登记与使用管理 1、学校基建和大型维修,大宗物品添置必须先经过校长同意,由主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并交学校行政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县教育局批准;基建维修和大宗物品添置,必须通过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并以政府采购形式来完成。 2、各处室、年级部和备课组物品(财产)的添置,每学期开学前或上学期结束前由各处室主任、年级部主任和各备课组长向主管副校长或行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递交添置物品(财产)计划并填写《贵州省务川中学物品采购单》,主管副校长根据学校资金情况,以及使用部门的实际需要,确定是否进行采购,必要时须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后确定,再由行政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采购。学期中间如有急需小样物品(财产)需要购买,必须经过处室主任签字认可后,报行政后勤服务中心或其主管副校长审批,并填写《贵州省务川中学物品采购单》,同意后方可购买;学期中间如有急需大样物品(财产)需要购买,需由各处室填写《贵州省务川中学物品采购单》,提交至行政会议讨论后确定,再由行政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采购。 3、主管领导同意采购的物品(财产),由行政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两人以上前去购买(教学设备、图书资料购买中一定要和相关人员配合)。严禁未报批先购物现象发生。 4、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等,应由学校保管员登记入账,然后方可使用。 5、教职工办公、生活用品由行政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制订购买计划,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后,每学期开学前一次性采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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