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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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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2012-10-06

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

经操作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

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并神精并

癫痫并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人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人员、电力调度、试验人

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人员和各站、段、

厂的电力工作人员的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

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人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

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

,并合格者。

【章名】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备进出

线全部断开的作业。

2.邻近带电作业,系指变配电所内停电作业处所附近还有一部分高

压设备未停电;停电作业线路与另一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平行接近,安全距离不够者;两回线以上同杆架设的线路,在一回线上停电作业,而另一回线仍带电者;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巢、紧杆塔螺丝等的作业。3.不停电的作业,系指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带电部分的

作业。如更换绑桩、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号牌、修剪树枝、更换灯泡、检修外灯灯伞等的作业。

4.带电作业,系指采用各种绝缘工具带电测量低压负荷电流、电压

,检修或穿越低压带电线路,拆、装引入线等工作,以及在高压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第7条在电力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1.工作票制度(包括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和转移工地制度;

5.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第一节工作票制度

第8条在电力设备上工作,应遵守工作票制度,其方式如下:1.填用停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三);

2.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四);

3.填用倒闸作业票(见附录五);

4.以口头或电话命令时,应填入安全工作命令记录簿(见附录六)。安全工作命令记录簿应看作与工作票同等重要。

第9条在下列设备上全部停电、邻近带电的作业,应签发停电工作票:

1.高压变、配电设备上的作业;

2.高压架空线路和高压电缆线路上的作业;

3.高压发电所停电(机)检修,或两套以上有并车装置的低压发电机组,当任一机组停电作业;

4.在控制屏(台)或高压室内二次结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时,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在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作业。

第10条在下列设备上作业,应填写带电作业工作票:

1.在高压线路和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带电作业;

2.在控制屏(台)和二次线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

3.在旋转的高压发电机励磁回路上,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

的工作;

4.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以及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 电流。

第11条在下列设备上作业,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

1.单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停电作业;

2.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号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腐朽、电杆裂纹、拉线地锚,打绑桩和杆塔基础上的工作;

3.低压电缆上的作业;

4.测量低压负荷电流和电压;

5.拉、合线路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一、二次开关和变、配电所内

开关的单一操作。

第12条当作业范围涉及相邻铁路局、铁路分局、水电段时,必须

取得铁路局电力调度口头或电话命令。当作业范围涉及本段其他配电所时,必须取得水电段电力调度的口头或电话命令;受令人和发令人双方均应认真记录、录音,并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

第13条工作票所列人员的条件和责任如下:

1.工作票签发人:由工长、调度员、所主任、技术人员或段总工程

师指定人员担任,其责任是:

(1)工作的必要性;

(2)采取正确、完备的安全措施;

(3)正确指派各项工作人员。

2.工作领导人:由所主任、技术人员或工长担任,负责统一指挥两

个以上工作组的同时作业和总的作业安全及日常的安全思想教育。

3.工作执行人:由熟悉设备、工作熟练、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

力的人员担任,其责任是:

(1)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2)向工作组员正确布置工作,说明停电区段和带电设备的具体位置;

(3)监护工作组员的安全,检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4.工作监护人: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悉设备和有一定工

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责任是:

(1)在现场不断监护工作人员的安全;

(2)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制止继续

作业;

(3)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应迅速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

5.工作许可人: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悉设备和有一定工

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在线路停电作业时,由工作执行人指定工作许可人完成有关安全措施,其责任是:

(1)完成作业现场的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安全措施;

(2)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

(3)向工作执行人报告允许开工时间。

6.工作组员:由技术、安全考试合格者担任,其责任是:

(1)明确所分担的任务,并按时完成;

(2)严格遵守纪律,执行安全措施,关心组员的安全;

(3)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执行人提出改进意见。

第14条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兼任工作执行人;工作领导人、工作执

行人均不能兼任工作许可人。

第15条工作票应用钢笔、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并

于作业前一天交给工作执行人或工作领导人。工作中如需要改变工作内容及扩大或变更工作地点时,应更换新的工作票。

工作执行人要求变更工作组员时,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

作票内注明变更理由。

第16条工作票的有效期间不得超过三天,工作间断超过24小时

应重新填发工作票。

第17条工作票按下列规定填发和管理:

1.在发、变、配电所内作业或由发、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应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发给值班员,另一份发给工作执行人(有工作领导人时,发给工作领导人)。上述以外的作业,可填一份发给工作执行人。

2.一般一个工作地点或一个检修区段填发一张工作票。但如在一个发、变、配电所内全部停电或在一个站场内(由配电所依次倒闸停送电时除外)几条线路全部停电,并有两组同时工作时,可仅签发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领导人。如上述作业仅有一组工作,需要检修另一线路时,应按转移工地办理。

当一个工作执行人负责的工作尚未结束以前,禁止发给另一张工作票

3.发给工作领导人的工作票,应注明工作组数及各工作执行人的姓名。

4.各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对工作票中的内容有疑问时,应向签发人

询问明白,然后进行工作。

5.工作结束后一份由值班员,另一份交回签发人保存三个月。

第18条事故紧急处理可不签发工作票,但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19条施工单位在水电段管辖的电力设备上施工时,应向水电段

有关的电力工区或变配电所办理工作票手续。第二节工作许可制度

第20条在不经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由工作执行人指定

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21条凡经变、配电所停电的作业,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审

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在完成所内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安全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执行人检查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执行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接地线安装处所和注意事项

3.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22条工作执行人、工作许可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

员不得变更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

第23条停电作业的线路与其它单位的带电线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二○一二年二月目录1 总则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 2、1 一般安全要求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4 2、3 倒闸操作5 2、4 高压设备工作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0 3、2 工作票制度10 3、3 工作许可制度15 3、4 工作监护制度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6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18 4、2 停电18 4、3 验电19 4、4 接地19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21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236 带电作业24 6、1 一般规定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25

6、3 等电位作业27 6、4 带电断、接引线29 6、5 带电短接设备30 6、6 带电水冲洗30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32 6、8 感应电压防护32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33 6、10 保护间隙33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34 6、12 低压带电作业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5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39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42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44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4511 电气试验491 1、1 高压试验491 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501 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511 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5112 电力电缆工作531 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531 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5313 一般安全措施56 附录58 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58 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59 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完整版

电 气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3)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 2.1 一般安全要求 (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5) 2.4 高压设备工作 (9)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 3.2 工作票制度 (10) 3.3 工作许可制度 (15) 3.4 工作监护制度 (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6)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8) 4.2 停电 (18) 4.3 验电 (19) 4.4 接地 (20)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1)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3) 6 带电作业 (24) 6.1 一般规定 (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6) 6.3 等电位作业 (27) 6.4 带电断、接引线 (29) 6.5 带电短接设备 (30) 6.6 带电水冲洗 (31)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3) 6.8 感应电压防护 (33)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33) 6.10 保护间隙 (34)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35) 6.12 低压带电作业 (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6)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40)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43)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5)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6) 11 电气试验 (50) 11.1 高压试验 (50) 1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52)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的)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2009年7月6日 目录 1 总则 (5)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 2.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 2.2 现场勘察制度 (6) 2.3 工作票制度 (6) 2.4工作许可制度 (10) 2.5 工作监护制度 (11) 2.6工作间断制度¨ (11) 2.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12) 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 3.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 3.2停电 (12) 3.3验电 (13)

3.4装设接地线 (14) 3.5使用个人保安线 (15) 3.6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15) 4 线路运行和维护¨ (16) 4.1 线路巡视 (16) 4.2 倒闸操作 (16) 4.3 测量工作 (17) 4.4 砍剪树木 (18) 5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18) 5.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18) 5.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19) 5.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20) 5.4 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 (21) 6 线路施工 (22) 6.1 坑洞开挖与爆破 (22) 6.2 杆塔上作业 (22) 6.3 杆塔作业 (23)

6.4 放线、紧线与撤线 (24) 7 高处作业 (26) 8 起重与运输 (27) 8.1 一般注意事项 (27) 8.2 起重设备一般规定 (28) 8.3 人工搬运 (28) 9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29) 9.1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29) 9.2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30) 9.3装表接电 (30) 10 带电作业 (30) 10.1一般规定 (30) 10.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31) 10.3 等电位作业 (33) 10.4 带电断、接引线 (34) 10.5 带电短接设备 (35) 10.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6)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1983年7月 [83]铁机字1000号)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纵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职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职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职员、电力调度、试验职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职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职员的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职员、实习职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职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职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

《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第9条本规程

2020年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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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载波产品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分公司、办事处的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监管,对存在隐患,可预测危险等应坚决杜绝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领导,应坚决采取措施,做相应的违规惩处。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东软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与维护工作中。以及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总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东软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具有经国家权威机构考试合格并颁发的《电工证》同时熟悉用电环境中的各种作业危险。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东软现场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现场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

(完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力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级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相关场所。其它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 GB/T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GB/T 26860—2001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器部分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0—1994,GB/2900,50—2008 界定的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电]压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 3.2 高[电]压high voltage;HV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 3.3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1总则 1总则1.1通则 1.1.1为了加强中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1.2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的华能安全理念。 1.1.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4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生产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程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各企业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但安全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其他能保证安全的措施,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生产性企业,指以发电、检修、试验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1.1.5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 外单位参与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在开始工作前还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经过本安全规程考试合格。 1.1.6各单位各级领导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班组长以上岗位人员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1.7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者,应立即制止。 1.1.8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1.2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1.2.1生产厂房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1.2.2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设备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起重设备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1.2.3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设备。 1.2.4生产厂房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和警示标示。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1.2.5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20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80mm 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1.2.6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1.2.7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等,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电力电缆安全作业规程

电力电缆安全作业规程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公司电气人员在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电力安全操作规程》GB26860-2011 2.3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 3.术语与定义 电力电缆作业:电缆的敷设、制作及安装。 4.电力电缆作业安全作业规定 4.1开工前准备工作: 4.1.1应编制施工方案及“三措”,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工作票;并进行现场复查措施; 4.1.2电力电缆作业应设专职安全监护人,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正确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4.1.3作业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向作业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代紧急情况下安全撤离路线及方法; 4.1.4根据电力电缆作业性质,工作现场做好设备、地面及周边其它设备的有效防护、隔离工作。 4.1.5现场所使用工器具、材料、备品备件等物件应放置要整齐有

序,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应保持清洁; 4.1.6检查所使用工器具安全可靠,无触及人身伤害的危险; 4.1.7检查所使用安全用具应检验合格; 4.2电力电缆作业前的安全措施: 4.2.1拉开电力电缆进线、出线电源开关(有操作电源的须将操作电源拉开、二次插头拔下,开关拉至检修位置); 4.2.2高压电缆电源开关拉开后,合上接地刀闸; 4.2.3在所拉开关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4.2.4在电缆作业现场设“在此工作”标示牌,周围应设置围栏或遮拦,并挂设安全警示牌; 4.3电力电缆作业安全作业规定: 4.3.1电力电缆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相关安全作业规程; 4.3.2起重、高空、动火、受限空间、易燃易爆品作业应按照《起重安全作业规程》、《脚手架安全作业规程》、《高空安全作业规程》、《动火安全作业规程》、《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规程》、《易燃易爆品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4.3.3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改变或现场安全措施及安全警示标; 4.3.4严禁进入作业区域以外的其它生产区域; 4.3.5工作现场工器具按定置摆放,随时清理垃圾和杂物,及时整理现场零乱物品,以免影响安全文明生产,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自己电部分)(试行) 二O 一四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2 配电作业基本条件. 1 2. 1 {11::业人员. 1 2. 2 配电线路和设备. 2 2. 3 作业现场. 2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4 3.1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4 3.2 现场勘察制度 4 3. 3 工作票制度 4 3. 4 工作许可制度10 3. 5 工作监护制度11 3. 6 工作间断、转移制度11 3. 7 工作终结制度12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2 4. l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 4. 2 停电. 13 4. 3 验电. 14 4. 4 接地. 14 4. 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16 5 运行和维护. 17 5.1 巡视. 17 5. 2 倒闸操作18 5. 3 砍剪树木22 6 架空配电线路工作23 6. 1 坑洞开挖. 23 6. 2 杆塔上作业. 23 6. 3 杆塔施工24 6. 4放线、紧线与撤线. 25 6. 5高压架空绝缘导线工作26 6. 6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26 6. 7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27 7 配电设备工作27 7. 1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27 7. 2箱式变电站工作28

7. 3 配电站、开闭所工作28 7. 4 计量、负控装置工作28 8 低压电气工作29 8. 1 一般要求. 29 8. 2 低压配电网工作29 8. 3 低压用电设备工作30 9 带电作业. 30 9. 1 一般要求. 30 9. 2 安全技术措施31 9. 3 带电断、接引线. 32 9. 4 带电短接设备. 32 9. 5 高压电缆旁路作业. 33 9. 6 带电立、撤杆33 9. 7 使用绝缘斗臂车的作业. 33 9.8 带电作业工器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4 10二次系统工作34 10. 1 一般要求. 34 10. 2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工作35 10.3 现场检修35 10. 4 整组试验 35 1高压试验与测量工作36 11. 1 一般要求. 36 11. 2 高压试验 36 11. 3 测量工作 37 12 电力电缆工作38 12.1 一般要求. 38 12. 2 电力电缆施工作业. 38 12.3 电力电缆试验. 40 13分布式电源相关工作40 13.1 一般要求40 13. 2 并网管理. 41 13. 3 运维和操作41 13. 4 检修工作 41 14机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检查、保管和试验. 42 14.1 一般要求........ ... ... ..............'4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6 施工用电 6.1 总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载波产品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分公司、办事处的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监管,对存在隐患,可预测危险等应坚决杜绝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领导,应坚决采取措施,做相应的违规惩处。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东软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与维护工作中。以及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总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力品质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具有经国家权威机构考试合格并颁发的《电工证》同时熟悉用电环境中的各种作业危险。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力品质部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现场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载波产品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分公司、办事处的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监管,对存在隐患,可预测危险等应坚决杜绝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领导,应坚决采取措施,做相应的违规惩处。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东软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与维护工作中。以及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总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东软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具有经国家权威机构考试合格并颁发的《电工证》同时熟悉用电环境中的各种作业危险。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东软现场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现场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临时

2013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精华版

1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1.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4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5* 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1.6 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7*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1.8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1.9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得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2 一般安全措施 2.1 工作人员 2.1.1 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2.1.2 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疗机构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2.1.3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符合电力生产人员健康要求。 2.1.4 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1.5 所有参加电力生产的工作人员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完整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1)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 2.1 一般安全要求 (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4) 2.3 倒闸操作 (4) 2.4 高压设备工作 (7)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8)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8) 3.2 工作票制度 (8) 3.3 工作许可制度 (12) 3.4 工作监护制度 (12)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2)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4)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4) 4.2 停电 (14) 4.3 验电 (14) 4.4 接地 (15)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16)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18) 6 带电作业 (19) 6.1 一般规定 (19)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0) 6.3 等电位作业 (21) 6.4 带电断、接引线 (22) 6.5 带电短接设备 (23) 6.6 带电水冲洗 (23)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25) 6.8 感应电压防护 (25)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25) 6.10 保护间隙 (26)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27) 6.12 低压带电作业 (27)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27)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31)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33)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35)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36) 11 电气试验 (39) 11.1 高压试验 (39) 1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40) 1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40) 1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41) 12 电力电缆工作 (42) 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42) 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42) 13 一般安全措施 (45) 附录 (46)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重要部分学习资料

5.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5.1.1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准小于表5-1的规定。 表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进行上述工作,应使用绝缘无极绳索,风力应不大于5级,并应有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表5-1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工作或停电进行。 5.1.2 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准小于0.7m。 5.1.3 运行中的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和接地极应视为带电线路。各种工作情况下,邻近运行中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按±50kV直流电压等级控制。 5.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5.2.1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表5-2安全距离以内,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应遵守5.2.2~5.2.4条的规定。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5.4.1 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防静电感应措施(220kV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 5.4.2 在±4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线路单极停电侧进行工作时,应穿着全套屏蔽服”。 5.4.3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耦合地线时,应通过金属滑车可靠接地。 5.4.4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1000kV为0.6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5.4.5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新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 2011-07-29发布,2012-06-01实施 目??次 前言 2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作业要求 4 5安全组织措施 5 6安全技术措施 9 7电气设备运行 11 8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13 9 带电作业 14 10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 16 11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17

12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7 13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7 14 电气试验工作 18 15 电力电缆工作 19 16 其他安全要求 19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20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24 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26 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27 附录E(资料性附录)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28 附录F(规范性附录)标示牌式样 33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电气倒闸操作票格式 34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和7.3.4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T/TC22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竟成、蔡崇积、刘亨铭、张雷、陆懋德、戴克铭、王尚顺、胡翔、聂宇本、林勇刚、何沿锟、赵亚维、李智勇、卢建明、葛乃成。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单位和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工作场所中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的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 1994,NEQ) GB/T 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

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26860-20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工作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气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 GB/T 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O—1994、GB/T 2900.5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 3.2 变电站(电力系统的) substation(of a power system) 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 注:根据含有变电站的系统的性质,可在变电站这个词前加上一个前缀来界定。例如:(一个输电系统的)输电变电站、配电变电站、500kV变电站、10kV变电站。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2] 3.3 电力线路 electric line 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GB/T 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3] 3.4 断路器 circuit-breaker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各,也称开关。 注:改写GB/T 2900.20—1994,定义3.13。 3.5 隔离开关 disconnector 在分位置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各。 [GB/T 2900.20―1994,定义3.24] 3.6 低[电]压 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 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 3.7 高[电]压 high voltage;HV (1) 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 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 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 3.8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operating electrical equipment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标准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92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作业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电工承担。无证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2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必须满足用电安全性需要。 3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线架空在木制或水泥电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 4低压架空线路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跨越道路时离地面高度不低于6m。 5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导线。 6绝缘导线临时在地面铺设或穿越道路埋设时必须加钢套管保护。 7电气设备移装或拆除后,不得留由可能带电的线头。

8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用电器具。 9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应由可靠的接地及漏电保 护措施。 10现场用闸刀开关,防护盖应齐全,不得以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得带负荷开合闸。 11防爆场所,严禁用非防爆设备及非防爆电源接插头(座)。 12电器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3现场用照明电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置整齐。照明灯具的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14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电压的行灯。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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