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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党课讲稿: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深入学习领会这一重要思想,对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尽职尽责,开创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为担当者担当”的重要思想,完善为担当者担当的体制机制,激励党员干部尽情释放担当的激情和能量,推动形成勇于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真正把“三个区分”要求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那些勇担当、有本事、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个性鲜明的干部,往往会出现认识不尽一致的情况,组织上一定要为他们说公道话。”这就要求我们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为先行先试的担当者共担责任风险,帮助改革者排除后顾之忧,静下心来完善举措,进而推动改革创新;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帮助积极探索的担当者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综

合素质;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帮助担当者理清发展思路,继续探索前进,让敢为善为的干部挑重担。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帮助改革发展稳定一线的干部分析失误原因、改正问题不足,通过教育引导提升干部勇于担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制度环境,让党员干部有明确的风险预期和行为预期,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依法作为。制定容错免责规定,为容错免责立好边界,推动依法依规进行。明确容错免责具体适用的情形,科学划分错误与失误、主观故意与客观无意的界限。认真把握失误、错误与违法违纪问题的性质区分,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既看当前表现,又看过往功绩,还看现实难处,把容错、纠错的理念贯穿于选人用人、党内监督的全过程。突出人性关怀和原因界定,综合评价工作失误的缘由和干部犯错的潜因,把有意犯错和无意过失的区分对待,把长期蓄谋和一时糊涂的区分对待。坚持问责与免责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既保护干部先行先试的积极性,也要坚决防止借容错免责来纵容包庇犯错。

健全完善激励担当的问责机制。坚持关心关爱、正向激励,通过党性党风教育,政治激励、精神激励、物质激励,谈心谈话、心理疏导等多种方式,让党员干部心情舒畅、精神振奋,激发党员干部一心为公、敢于担当。更要健全干部考核评价和监督问责机制,通过干部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强化对干部所作所为的监督考核,加强对不担当不作为现象的监督检查和问责,让为官不为者受到严肃追究。在操作层面,既坚持“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旗帜鲜明地给予领导干部充分的信任和资源调配的优势权利;又充分运用必要的党内外监督及时提醒叫停,防止“试错”失败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公共损失;还需要在工作告一段落后,坚持“赏罚分明”,保障领导干部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的积极性。

健全完善激励担当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壮胆,在其遇到挫折时帮一把、失落失意时拉一把、受到排挤时挺一把,旗帜鲜明地支持、鼓励、保护和褒奖担当者,让敢于担当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加大对能力不足、动力不足、担当不足等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政治生态。注重围绕“既要看干部做了什么,更要看干部能做什么”的思路,从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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