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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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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1)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

××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办法 (9)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12)

××学院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22)

××学院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及管理办法 (26)

××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30)

××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33)

第二部分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37)

××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37)

××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40)

××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42)

××学院低值易耗物品管理办法 (46)

第三部分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52)

××学院采购工作规程 (52)

××学院合同管理规定 (68)

第一部分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保证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等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物质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使用效率,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贯彻“统一领导、职能归口;分级管理、层层负责;明确岗位、责任到人;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使固定资产增置有计划,验收入库有程序,使用保管有制度,核减变更有手续;保证账卡健全,账物相合,账账相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占有的所有各级各类固定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计价

第四条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不低于¥500元(属专用设备的单位价值须不低于¥8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均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一级分类如下: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2)通用设备;

(3)专用设备;

(4)交通运输设备;

(5)电气设备;

(6)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7)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8)文艺体育设备;

(9)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10)家具用具及其它。

凡使用学校经费(包括各部门的自筹经费)增置的有形资产,如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列为学校固定资产。

第五条凡单位价值未达到本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且能独立使用的大批同类资产,以及属于比较稀缺,学校认为应列入固定资产的物品也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增置的方式主要有新建、购置、安装、拨入、自制、移交、赠送等。依据增置方式的不同,固定资产的计价方式有如下几种:(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价值加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后,再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来进行固定资产记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连同接受捐赠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一起记账;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如不能查明其原价值的,按照估价记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8)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所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账;

(9)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10)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固定资产的增置计划、大修计划和核减处理报告等;审查大型仪器设备或建设项目的购置、建设、变更等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审议学校年度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第八条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的产权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固定资产的资金总分类账目和明细账目的登记与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统计与监督检查工作;

(2)参与对新增资产的审核、验收、入账等工作;

(3)办理固定资产的增置、核减等相关财务手续;

(4)实施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申报、审批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配置、维护保养等工作;

(2)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明细账目和卡片、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3)组织固定资产的实物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的检查监督和效益考核工作;

(4)办理固定资产的增置、核减等相关手续和处理工作;

(5)培训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教务处、科学技术处、总务处分别负责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等所需固定资产需求计划的论证工作,并对其保管、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公所需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兼管。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保管、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账目登记、清理盘点和建档、建卡等工作,做好使用记录,努力提高利用效率,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保管和使用情况。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置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生产及对外服务等的总体规划和本单位实际,科学地论证本单位每年度的固定资产增置计划,并按使用类别分别报送教务处、科学技术处、总务处、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对于一万元以上的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应提供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现状、添置理由、时间要求、效益预测、选型论证、价格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操作人员培训计划等。

第十三条教务处、科学技术处、总务处、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要根据勤俭办学的方针,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增置计划按用途不同分别进行科学论证,并

由资产管理处汇总审核。既要做到精打细算,从需要与可能出发,合理布局,分别缓急,逐步解决;同时,还要考虑到使用技术水平,存放、防护条件等因素。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处要及时编制学校年度固定资产增置总计划,并报送财务处审核。固定资产增置总计划应符合学校年度总经费预算要求,严禁非计划超支超用。增置总计划经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应根据总计划要求做好经费准备和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属国家专控商品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先购后报。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处要按照计划组织采购工作,如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计划调整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资产管理处确认,报主管校长、校长批准。属集中式采购的物品由资产管理处按规定报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后,交采购中心采购;属分散式采购的物品由资产管理处组织财务处、纪监审和使用部门共同采购,购货合同由资产管理处签订,交审计、财务备案。对于急需的少量专用物品,经资产管理处同意后可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做到及时采购,保证供应。

第十六条购置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到货和新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完工后,资产管理处应组织进行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

(1)购置或自制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组织财务处、纪监审和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共同验收,办理相应的入库、入账手续,凭资产管理处出具的入账单到财务处报销核账。

(2)新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完工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财务处、总务处、纪监审和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凭资产管理处开出的入账单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

(3)对于技术性较高的固定资产要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由接受捐赠、赞助、奖励、无偿调入或盘盈等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组织财务处和使用或保管部门进行验收。根据交接清单、有效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批单等相关文件或有效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并办理入库登记。

第十八条新增置的固定资产,须经过验收、建账、建卡并完成相关财务报销等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在固定资产的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要求时,资产管理处应及时提出索赔报告,并组织完成索赔工作。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核减

第十九条对于闲置、多余的固定资产经过审批后可以对外调拨或变卖,以发挥其作用,对外调拨固定资产一律实行有偿调拨。固定资产对外调拨或变卖手续统一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任何人或部门不得私自进行固定资产的调拨或变卖。资产管理处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变卖单,经财务处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并销账签证后,方可将固定资产携出校外。

第二十条对于使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固定资产按报废处理;由于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的固定资产按报损处理。报废和报损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技术鉴定,确定无法修复使用,或者修复的费用超过或接近于新购价值的方可进行报废或报损处理。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或报损等应由使用或保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情况及原因,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制固定资产管理处置申报表,按审批权限报批。

(1)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图书、家具用具等,由资产管理处初审,报主管校长、校长审批。

(2)房屋、土地、车辆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经主管校长、校长批准,并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复审后,报省财政厅主管部门审批。

(3)凡电教设备、照相器材等民用性较强的固定资产,均须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复审,省财政厅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报废或报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处理。本着节约的原则,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加强管理,积极收回残值,做到物尽其用。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由财务处负责管理,作预算外收入入账。

第二十三条由于管理人员保管不力或使用人员怠忽职务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被窃、遗失等,按丢失处理。资产管理处和相关部门应严肃认真地查清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适当处分或责令赔偿。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调拨、变卖、报废、报损、变价的固定资产以及丢失的固定资产,在办完相关手续以后,由资产管理处验证管理卡片和批准文件,并报财务处办理销账手续。

第六章保管、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二级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负

总责,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学校财产的教育,经常检查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务必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配备一名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兼)职人员担任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资产管理处应定期对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组织学习学校和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思想、政策和业务水平,模范地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常检查所管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保养等状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固定资产情况。广大师生员工都应尊重管理人员的职权,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使用、移动或调换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保管或使用单位应明确每台(件)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对于大型或精密、贵重、稀缺、危险的仪器设备或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各单位要针对所管辖的仪器设备等制定相应的保管、操作、保养等规程或使用办法,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九条保管人对固定资产的保管负直接责任。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存放和使用状况,认真清点,细心盘库,发现丢失或损坏等问题时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保管人应随时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了解使用性能,及时提出维修或保养建议。

第三十条由于人员调动、专业调整、科学研究方向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固定资产时,相关部门或人员应事先与资产管理处协商,并办理交接手续。固定资产需要拆改时,应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本着充分发挥效用和效益的原则,资产管理处有权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合理调配,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使用人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和操作。对于大型或精密贵重、危险的仪器设备,使用人应事先进行培训,获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人在操作仪器设备前,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与保管人或主管部门联系;操作过程中,使用人要做好操作记录;操作结束后,应及时与保管人办理返还手续。

第三十二条一般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定期检修和检测。对于小修项目,经资产管理处批

准后,由使用部门负责维修;大修项目经资产管理处初审,主管校长、校长批准,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维修。资产管理处应对固定资产建立从购置报告、使用、维护、检修、校验、移位变动到台时运转记录的全部技术资料档案,为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提供必要的技术依据。

第三十三条在保证教学、科研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学校的固定资产可以适当对外出借、出租和对外服务等,但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对外出借时,借用单位必须出具借据,经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签证后,方可允许携出校外。出借的固定资产在借用期满收回时,资产管理处要与借用单位共同校验,确保完好无损。各单位在利用学校固定资产进行对外出租或服务时,应事先向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须签订出租或服务协议,并向财务处交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十四条对于尽职尽责的资产管理人员,学校要给予表扬奖励。因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保管不善、违反操作规程或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和浪费等,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属于责任事故的应责令赔偿并给予处分。

第七章账目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的固定资产实行三级账目管理。财务处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资金账目管理,资产管理处和各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账目管理。各部门应相互合作,加强清查核算,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十六条财务处在固定资产总账科目下,按一级分类进行记录和金额核算。原有的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增减其价值:

(1)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数量或提高质量时,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其原价值。

(2)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价值。

(3)房屋和建筑物的改建、拆除,应按增减固定资产分别处理有关账务。

第三十七条资产管理处要建立固定资产的账卡制度,设明细分类账和分户账,按财产分类、品名、规格、型号等进行顺序编号,记录全部固定资产及使用和保管部门,并建立相应卡片,以便随时查对。资产管理处还应对固定资产的原值增减、存量增减等进行数量和金额核算,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核账,保证账账

相符。

第三十八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分户台账,详细记录资产种类、数量、存放地点、责任人等内容,资产管理员应随时核对账物,确保资产信息与卡片内容相符,账目与资产管理处的分户账目相符。

第三十九条所有新增资产均要及时办理入账手续,不得在私人手中保存和账外滞留。

第四十条学校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库工作,主要目的是保证账卡、账物、账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各单位每季度盘库一次,核对实物是否与卡片相符,卡片是否与账目相符,单位账目是否与资产管理处的分户账相符;

(2)资产管理处要每半年盘库一次,解决各单位盘库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对总账目进行核算,做到总账与分户账一致,并将账目变化情况及时通知财务处。

(3)财务处要每年核账一次,与资产管理处核对总分类账,保持账账相符,同时,对学校固定资产总值做出分类统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根据《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办法》(黑政办发[2011]35号)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绥院院发[2008]13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后勤等所有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报废是指学校按有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为。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使用单位可申请固定资产报废:

1.已超过使用年限,或实际工作运转时数已超过规定运转时数,且主要部件陈旧,性能低下,又不能改装利用的;

2.损坏严重不能修复的,或修复的费用接近同种类新产品价格的;

3.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属于淘汰对象的。

第五条凡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各单位均需填写《××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见附表),并附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报废资产原始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等)及相关明细账页的影印件。

(二)报废汽车的,须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和定编证影印件。

(三)报废房产的,须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房屋建筑物拆建立项文件,以及拟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报废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须提交专业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固定资产报废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使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资产管理处初审;

(三)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其中,报废单台(套、件)设备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应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3人以上(含3人),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材料;报废单台(套、件)设备原值在50万

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材料;

(四)报废单台(套、件)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由相关部门(教学设备由教务处,办公设备、家具、车辆由资产管理处,后勤设备、房屋由总务处签署意见)及资产使用单位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五)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进行审计复核;

(六)报废单台(套、件)原值在2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批准;原值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由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批准;

(七)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学校以正式文件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单》,并附相关材料,向省教育厅申报;

(八)单项账面原值在1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及单台(套、件)账面原值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其他固定资产,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单台(套、件)账面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其他固定资产,报省教育厅审批。

(九)根据批准,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条学校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各单位不得自行将其拆毁或处理,要保证其完整性(包括配套设备、技术资料)。如因工作需要,要利用其部分元器件或整台设备,须报请资产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拆装或留用。

第八条资产管理处负责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和登记工作。回收的仪器设备要有专门库房存放,专人负责回收物资的清点、分类、登记,做到进有登记、出有手续。

第九条有利用价值的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协调各单位充分利用。

第十条没有利用价值的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通过拍卖、招标、协议转让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已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对学校固定资产处置批复书收到后,学校财务处进行销账处理。

第十三条待报废固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转让、转卖和处理,否则将追究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四条各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擅自处理、串通作弊、截留收入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处理和处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略)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做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由学校占有和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具体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国有资产的管理应贯彻“统一领导、职能归口;分级管理、层层负责;明确岗位、责任到人;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要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实现两者的紧密统一;要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要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促进资产的整合与共享。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推动资产合理流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主管资产和总务的副校长为副主任,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总务处、党委、校长办公室、图书馆、后勤服务总公司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资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审定资产的增减报告和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报告,审议资产清查报告和学校年度资产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等。

第七条财务处在校长领导下,在资产管理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办理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的报批手续;组织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2)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3)负责学校资产一级账目管理,流动资金管理;负责资产的动态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工作。

(4)参与学校固定资产的计划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或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并对建成的项目和设备的购置进行监督验收工作。

(5)监督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

(6)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的使用权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参与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评估、年检等产权管理工作;编制资产汇总报告,及时、准确地向资产管理委员会汇报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学校工作需要,会同财务、审计等部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负责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日常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利用学校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3)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编制和采购、调动、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管理工作;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申报手续,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确保学校资产收益。

(4)负责公有房屋及土地资源的确权、建档工作;负责公有房产的管理、分配、调整等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房屋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论证、基建和大修项目竣工验收。

(5)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教务处、科学技术处、总务处为学校资产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教学、科研、后勤所需资产的计划论证工作,办公用品需求计划由资产管理处代管。

第十条各资产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资产实施直接管理,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配备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在资产的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流失。

(2)办理本单位资产的增减、调动等变动手续,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三章产权管理

第十一条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应属国家的资产进行登记,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学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权的法律行为。财务处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取得法律认可的学校占用国有资产的权利,并对各部门使用资产的情况进行调查、统计,以确认占有、使用关系,并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产权登记由财务处组织实施,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在认真查清年末资产存量的基础上填报产权年检登记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产权登记”检查。

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产权登记证书是学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由财务处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产权登记证书遗失或毁坏时,应及时按规定申请补领。

第十四条当学校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时,由财务处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

第十五条当学校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时,由财务处提出拟处理意见,经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四章资产配置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配置应符合上级规定的配置标准和要求,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除上级部门另有规定外,资产购置(包括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进行的购置)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1)各单位应根据教学、科研、办公、后勤等实际工作需要,认真论证下一年度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和经费额度测算,并按照职能归口原则,分别将教

学、科研、办公、后勤等所需资产的预购清单报送教务处、科学技术处、资产管理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经过详细论证后,将各项资产需求计划单统一报送资产管理处。

(2)资产管理处应根据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和经费预算状况,提出下一年度资产购置汇总计划,报财务处审核。

(3)财务处要及时将审核的购置总计划上报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4)资产管理处要根据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的资产购置计划及时组织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单位购置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珍版图书,或者大宗的一般设备、仪器、材料等,以及进行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应当制定年度计划,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考察论证。经审批确定的购置或开工项目要实行公开招标制度,并严格合同手续,确定专人负责。

第十八条为确保资产有效利用,对于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资产管理处应及时进行调剂,并将调剂结果报送财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各单位使用其他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应报资产管理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定期报财务处备案。

第五章资产使用与保管

第二十条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各保管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保管和使用等管理制度,设立专(兼)职的资产管理员,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要先向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必要性、可行性和风险性论证后,报财务处审批。该部分资产实行专项管理,除上级部门另有规定外,所取得的收入纳入学校预算。

第二十二条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第二十三条为维护学校主体对各类资产的收益权,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各职能部门要通过界定资产所有权等方式,防止发生侵占和变相侵占国有资产的现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不丢失,确保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条资产管理处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学校资产的保管与使用状

况进行清查登记,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对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对其使用的各类资产建立明细账簿,不论以何种形式取得资产,都要保证价值准确、及时入账,杜绝账外资产存在。对于文物、艺术品等暂时无法确认价值的资产,应详细登记造册,建立专项档案。

第二十六条资产管理处和各使用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的使用及存货数量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入库、验收、借用、领用、保管、修缮、养护等相关制度,经常检查使用和保管情况,发现丢失或损坏现象要及进行索赔。

第二十七条资产管理处要对使用学校名称(简称、字样)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严格资格、资信等审查,逐一登记,并定期检查清理。对于损害学校权益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收回其使用权。

第二十八条资产管理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屋、土地的确权手续,收集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章资产管理处置

第二十九条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十条资产管理处置由各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按规定进行价值评估,并履行审批手续。对于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第三十一条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对于使国有资产受到严重侵害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并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校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资产管理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校长签批后由财务处报省财政厅批准方可核销;对于1000元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送资产管理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定期报财务处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对于呆账、坏账以及非正常的损失,财务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审批、核销。

第三十四条资产管理处置后,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应根据核批的文件及时调整相关账目。处置国有资产的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和报损的残值变价收入,均属学校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截留、挪用。

第三十五条资产划转是指校内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变隶属关系时,无偿转移国有资产使用权的一种行为。凡确定撤销、合并、分立、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资产管理处应对其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报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七章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第三十七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要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资办发[1996]6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核价,并作为学校投入的资本金,享有对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部分占有和使用权。

第三十八条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其资产的所有权不变,除上级部门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得用于开办集体性质的企业。

第三十九条学校的房屋、土地使用权不得作为资本金转作经营性资产。

第八章国有资产核算

第四十条财务处要按照国家颁发的会计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的核算工作,建立财务系统,设立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核算国有资产价值,反映国有资产存量变化情况,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调整国有资产价值。

第四十一条国有资产的计价按如下方式计算:

(1)用基建投资、外资、借贷款等购、建的固定资产,应根据交付财产票据和清单所确定的价值或审计报告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2)用专项拨款、专项基金和其它资金购、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成本计价。

(3)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原价减去原来的安装成本,加上调入所发生的安装成本计价。

(4)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现行调拨价值或双方协议上的价值加上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成本后计价。

(5)盘盈的固定资产,可根据有关规定估值计价。

(6)流动资产按实际账面金额计价。

(7)无形资产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计价。

(8)对原有资产中的一部分进行拆除或报废时,应调整相应计价。

(9)对原有资产进行扩建、改造的,应按实际发生的价值调整计价。

第九章资产评估与清查

第四十二条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应组织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部分资产由非经营性转经营性;

(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3)资产清算;

(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5)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6)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1)经批准将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2)学校内部单位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3)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经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四十四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执业。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

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应组织进行资产清查:

(1)根据上级部门专项工作要求或者学校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2)进行重大改革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4)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5)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第四十七条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具体办法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章资产信息管理

第四十八条国有资产信息报告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财务处应定期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对学校的国有资产状况定期做出统计、分析等信息报告,其报表格式、内容要求及报告时间等按照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统一制定。

第四十九条资产报告是学校进行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各资产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填报资产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对所使用资产的变动、结存情况和使用效益做出分析说明。

第五十条资产管理处要按照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资产汇总表及分析说明,并及时向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为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编制学校财务预算提供依据。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认定

第五十一条学校每个单位和个人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和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的义务和责任。根据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督原则,财务处、资产管理处要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版

小学安全管理 制 度 汇 编 备注:

目录 小学安全管理 (1) 一、课堂教学安全制度 (8) 二、学生实验安全制度 (9) 三、体育活动、体育课安全制度 (9) 一、按学校规定的餐桌就餐,不准随意调换。 (12) 二、严格遵守开饭时间,无事不要在食堂饭厅转悠。 (12) 三、进餐厅要排队。不起哄、不拥挤,不插队。 (12) 四、不敲打碗筷,不乱倒剩饭剩菜。 (12) 五、爱惜粮食,节约用水。 (12)

安全工作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和《任课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教师要以《守则》、《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法》等为依据,做到经常宣传讲解,不厌其详、不厌其烦,并作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心罚学生,任何情况都不得把学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学生的课,若发生学生重伤甚至更严重的后果事件,当事教师除按上级有关法律规章处罚外,一切经济责任由当事教师承担; 四、教师要按时上班、准时上岗,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处理,若教师不在岗造成的事故由该教师负责,教师在放学后不得把学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教师负责; 五、班级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收费,教师不得自立项目收费,更不得向学生罚款和向学生收纪律保证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全体学生应积极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赔付手续; 七、教师要和学生共同搞大扫除,教室后窗由教师打扫,打扫卫生一定要注意安全,要按时放学,教育学生不在路上逗留,应按时回家,注意交通安全; 八、门卫负责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严格遵守其职责,避免事故的发生; 九、若发生重大事件,教师应及时上报学校,再由学校报上级协同处理。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要高度重视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不得有隐瞒、包庇、侥幸心理,导致事态扩大和蔓延。 二、师生在校园内外或他人在校园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无论学校或教师有无过错责任,学校都必须在事发2小时以内向教育局、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三、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底限度。 四、学校发生的校舍垮塌、火灾等安全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学校均要在事发2小时以内向教育局、当地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五、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首先发现的教师就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积极实施救护。对推诿扯皮、隐瞒、拖延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汇编

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领导下,主要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支部工作,其职责是: l、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指示和决议,定期向上级请示汇报。 2、做好师生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师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 3、搞好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4、主持召开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5、支持校长做好校内的人事工作,做到知人善任,人尽其才。 6、加强学校工作的领导。 7、关心师生生活,抓好后勤工作。 8、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执行有关规定。搞好教职工的计划生育。 9、加强学习,不断改进领导作风和思想作风,模范执行党政干部廉政建设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支部当好班长,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校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党的各项政策、法令,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年或学期计划。组织人力、物力或财力认真实施,并把实际情况总结上报。 二、制定各项学校管理制度。人人有章可循,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地进行,实现学校管理目标。 三、领导学校教学、思想政治教育和体育卫生工作。坚定不移地以德育为首、育人为本,合理安排全面工作,对全校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的考核工作。 四、领导总务工作,切实做到为教育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改善师生员工生活,督促财会、后勤人员管好校产、校具及各种财物,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条件。 五、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和教育理论,积极吸取外地的教育信息,逐步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 六、指导和帮助学校的团、队工作,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开展活动,注意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

小学各项规章制度汇编1.doc

小学各项规章制度汇编1 小学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管理制度 招生工作制度 1、招生工作要以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100%。 2、原则上只招学区内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需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招生入学。 3、招生时,由教导处搞好入学测试。摸清他们学前的智力和发展水平,为编班和有针对性教学打好基础。 4、新生报名时,必须由家长交验“两证”(户口簿、房证),确属本学区的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5、教导处负责招生登记、造册等具体的业务工作。 学籍管理制度 1、各教学班必须建立以班为单位的学籍。 2、各班学籍必须保证每月与在班人数相符。 3、全校学生的总花名册,必须按要求填写。 4、转入学生,必须有完备转学手续(学籍、学籍卡、转学证)。

5、转入的学生,一律由主管主任领送,班主任不得推脱拒收。 6、转出学生必须由家长申请,班主任同意,携带接收学校的证明,经教导处批准,方可开转学证。 7、每到期末,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发放学生学籍卡片(班主任登记),每到期初,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收回学生学籍卡片并进行检查验收。 8、新生分配后任何人不准调班。 9、新生登记表在该生毕业时必须及时整理归档。 10、未经教导处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接收学生安排到班级。否则一经查出,教导处给予清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保留学籍:学生因故中断学习,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学校允许保留其学习资格,保留学籍以一年为限,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复学。 12、开除学籍:对在政治品质和组织纪律方面犯有严重错误的,并被少年管教的,一律开除学籍。 13、休学:学生因故因病需中断学习时,经学校批准可办休学手续,学校给其保留学籍。 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负”的指示精神,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规

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doc

一、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 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

民办学校规章规章制度汇编

民办培训学校 规章管理制度 目录 一、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1)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要求 (三)基本修养 三、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3) (一)备课基本要求 (二)上课基本要求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要求 四、学生管理制度 (4) (一)校规 (二)学生道德规范 (三)学生守则 (四)课堂守则 (五)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 (六)考核制度 (七)考场规则 (八)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应急预案 (7) (一)火灾事故 (二)食物中毒 (三)其它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

一、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3、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5、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除他们思想中的障碍。对于他们提出的应当解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6、学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7、学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 8、学校领导出差(出访),实行请假制度。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小学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梧村小学学校治理制度汇编 前言 《梧村小学学校治理制度汇编》的编辑工作,从2008年2月启动,通过学校要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终于成型。 《学校治理制度汇编》编辑了我校现行的所有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制度、教学工作治理常规、常规工作治理制度、专用教室治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五个部分。本汇编是我校在全面贯彻实施素养教育,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坚持科学进展观,不断推进治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产物;是提高我校全体教职职员综合素养,全面加强和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材料。 强化制度建设是科学治理学校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校各部门在制度建设中不断加大力度,通过精心探究,认真总结,形成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各类规章制度,这对提高我校的科学治理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将各项良好的治理制度落到实处,才能从整体上提高我校科学治理水平,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全面提高。 我们希望全体教职职员,认真学习《学校治理制度汇编》,

自觉遵守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科研兴校,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把我校建设成为校风优良、环境优雅、成绩优异的一流学校而努力工作。 一、岗位职责制度 校长职责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主持全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治理。校长的要紧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示、规定。 2、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的进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打算,并认真组织实施。 3、依法治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并实施各项学校治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地开展。 4、领导学校教育教学、思想政治和体育卫生等工作,以德治校,科研兴校,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促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完整版)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师不仅要把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在业余时间应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学校基本管理工作。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教研室的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助理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校关规定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小学学校各种管理制度汇编

一、岗位职责制度 校长职责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主持全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示、规定。 2、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依法治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并实施各项学校管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地开展。 4、领导学校教育教学、思想政治和体育卫生等工作,以德治校,科研兴校,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促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领导后勤工作,切实做到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督促总务后勤人员管好校产及各种财物,加强校舍、设施装备的建设。 6、注重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和开展好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等项工作,逐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 7、指导和帮助学校班、队的工作,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会小组和其它群众组织开展活动,注意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8、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9、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坚持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教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主持召开有关教学工作会议,研究、检查、总结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指导教导处工作,妥善安排好每一阶段工作,抓好重点,实行分层管理。管理好对教师的考核。 3.组织教师学习教学理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知识水平。有计划地培养教师,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新教师的培养。 4.深入教学第一线,坚持听课制度,了解情况,调查研究。深入一个教研组作为一个工作点,并及时给予指导。 5.协调好教学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组织全校性的教学检查,积极开展教学、竞赛和科研活动。 6.建立健全学校各项教学规章制度,完善教学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 7.定期组织教师对教导处工作进行评议,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教导处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教学质量。 8.每周上课不少于4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兼主课听课可适当减少。)9.定期进行质量分析,并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大全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大全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师不仅要把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在业余时间应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学校基本管理工作。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教研室的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助理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校关规定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三、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五、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除他们思想中的障碍。对于他们提出的应当解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六、学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学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 八、学校领导出差(出访),实行请假制度。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 教务处主任职责 1、提出各个学期课程设置、课时计划、方案,经校长审定后组织落实 2、编排各个学期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各种教学活动表。 3、做好教材、资料的订购与发行。 4、指导各级部各学科备课组工作。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组织好各类公开课。 5、组织好各类考务活动。 6、管理好学生学籍,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工作。 7、抓好实验室建设、图书阅览室的工作。 8、组织教师文化业务进修活动,注重培养青年教师。 9、负责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管理业务档案。 10、协调各级部教学工作、抓好音体美的教学。 11、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12、教务处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政教处主任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制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计划,组织政教处工作人员及班主任实施落实。 2、协助校长领导班主任工作,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定期布置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督促、考核、评定,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和经验交流,并做好总结工作,组织安排好班会、校会活动。 3、负责纪律、卫生的检查评比,做好卫生室的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对学生的奖惩。组织好对“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表扬,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执行纪律处分。 5、负责对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配合团委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6、配合教务处做好毕业生工作。 7、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定期向校长汇报学生情况和班主任工作情况。 8、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总务处主任职责 1、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对总务处所属人员实施聘任、安排、分配。 2、制定总务处工作计划和管理体制。 3、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和校产保管,对校产要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俭办学,增收节支,定期审核,公布帐目。 5、采购教学设备与办公用品,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套)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套) 教务处主任职责 1、提出各个学期课程设置、课时计划、方案,经校长审定后组织落实 2、编排各个学期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各种教学活动表。 3、做好教材、资料的订购与发行。 4、指导各级部各学科备课组工作。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组织好各类公开课。 5、组织好各类考务活动。

6、管理好学生学籍,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工作。 7、抓好实验室建设、图书阅览室的工作。 8、组织教师文化业务进修活动,注重培养青年教师。 9、负责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管理业务档案。 10、协调各级部教学工作、抓好音体美的教学。 11、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12、教务处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政教处主任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制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计划,组织政教处工作人员及班主任实施落实。 2、协助校长领导班主任工作,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定期布置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督促、考核、评定,定期组织班主任

学习和经验交流,并做好总结工作,组织安排好班会、校会活动。 3、负责纪律、卫生的检查评比,做好卫生室的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对学生的奖惩。组织好对“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表扬,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执行纪律处分。 5、负责对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配合团委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6、配合教务处做好毕业生工作。 7、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定期向校长汇报学生情况和班主任工作情况。 8、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总务处主任职责 1、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对总务处所属人员实施聘任、安排、分配。

完整版学校德育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德育管理制度汇编 一、班主任(辅导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根据《小学德育纲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运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做好班队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习、体卫劳、生活安全、普法和其他常规的教育与管理,对本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负全责。 第三条努力学习教育理论与方法,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与研究新时期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水平。 第四条高质、高效、全面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按要求做好班级卫生、出勤、纪律、安全工作,每学期家访至少普访一次,对学困生、行为偏差生、家庭困难生等特殊学生,每学期至少家访三次。 第五条建立健全班级常规管理机制,争创“流动红旗”、“星级班级”和“先进班集体”;开创“我在成长”、“我在进步”等专栏,健全对学生成长评价机制,激励学生争创“星级少年”、“红花少年”等。 第六条培养、利用好小助手,班内事情安排到位,引导学生自理、自治。班级管理实行“竞争班干部”、“轮换班干部”等方法,培养每个学生争先、向上、进去的信念,形成良好的班风、向上的团体。 第七条建立完善的班级评价机制和评价规则,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档案,构建激励学生上进、进步平台,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队风。 第八条及时关注、引导学生在品德、学习、生活等行为上形成良好的习惯,为今后学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习惯的培养在于教师不断地引导、提醒、评价、激励) 第九条坚持做好升旗仪式、两操及各项活动的跟班管理。关心、组织好学生的课外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特别要支持组织好学生参加学校、年级的各种竞赛活动。 班主任一日常规基本要求 班主任要在履行教师职责和教学常规的同时,将学生安全管理与疾病预防放在日常管理的重要位置。开学前,通过与生活教师、学生家长沟通,了解、掌握需要特殊关照的学生情况(残疾、先天性疾病等)若有传染性疾病,原则上做好工作让其走读。与生活教师共同做好全部住宿学生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应急联系方式、寝室、床号等)登记录入微机;安

小学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小学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小学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管理制度 招生工作制度 1、招生工作要以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100%。 2、原则上只招学区内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需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招生入学。 3、招生时,由教导处搞好入学测试。摸清他们学前的智力和发展水平,为编班和有针对性教学打好基础。 4、教导处负责招生登记、造册等具体的业务工作。 学籍管理制度 1、各教学班必须建立以班为单位的学籍。 2、各班学籍必须保证每月与在班人数相符。 3、全校学生的总花名册,必须按要求填写。 4、转入学生,必须有完备转学手续(学籍、学籍卡、转学证)。 5、转入的学生,一律由主管主任领送,班主任不得推脱拒收。 6、转出学生必须由家长申请,班主任同意,携带接收学校的证明,经教导处批准,方可开转学证。 7、每到期末,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发放学生学籍卡片(班主任登记),每到期初,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收回学生学籍卡片并进行检查验收。 8、新生分配后任何人不准调班。

9、新生登记表在该生毕业时必须及时整理归档。 10、未经教导处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接收学生安排到班级。否则一经查出,教导处给予清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保留学籍:学生因故中断学习,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学校允许保留其学习资格,保留学籍以一年为限,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复学。 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负”的指示精神,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自主发展。 2、严格使用国家法定教材,任何人不得订购和帮助推销法定教材外的教学参考书、复习资料、学习用品及其他用品。 3、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通过学校学生搭车收费或向学生摊派课外读物、报刊等。 4、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学科、开足课时,加强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建设,科学配置课程结构,加强非考试科目的管理,提高其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深入开展教师练功活动,努力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 6、认真执行学校关于作业留、批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作业次数和作业量,并不断改革作业内容,由留书面作业向留口头作业、实践性作业开放性作业转变。

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XXX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XXX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节学校行政 1、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2、学校安全例会制度 3、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制度 4、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 5、考勤和请假制度 6、代课教师管理办法 7、政治学习制度 8、教师业务学习制度 9、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安全责任制度 10、特殊教育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 11、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12、办公室卫生评分标准 第二节教育工作相关制度 1、特殊教育学校升降国旗制度 2、班级管理制度 3、班级量化考评制度 4、班级量化考核方案 5、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6、学生考勤制度

7、特殊教育学校师生奖惩制度 8、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防范制度 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卫生防疫制度 12、特殊教育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13、特殊教育学校宿舍卫生要求 14、“文明宿舍”评比细则 15、教工宿舍管理制度 16、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7、学生宿舍安全规则 18、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9、新生入学体检通知单 20、新生入住要求 21、培智学生住宿条件及规定 22、住宿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学生健康情况反馈单 23、走读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24、住宿生一日常规 25、寄宿生管理制度 26、住宿生生活制度 27、食堂就餐规定

28、住宿生生活习惯培养目标 29、生活考勤暂行办法 30、生活教师值班文明规范 31、生活值班教师一日常规 32、学生药品管理制度 第三节教学工作相关制度 1、教育科研课题评审小组评审操作规程 2、仪器设备管理及使用制度 3、感统训练室管理制度 4、美术教室管理制度 5、综合康复训练室管理制度 6、图书室规章制度 7、档案室管理制度 8、多功能厅管理制度 9、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 10、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11、助听器使用协议 第四节总务工作相关制度 1、特殊教育学校关于总务后勤工作的基本要求 2、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3、校产安全保卫制度 4、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汇编五里源乡李固中心小学

校长职责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主持全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示、规定。 2、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依法治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并实施各项学校管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地开展。 4、领导学校教育教学、思想政治和体育卫生等工作,以德治校,科研兴校,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促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5、领导后勤线工作,切实做到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督促总务后勤人员管好校产及各种财物,加强校舍、设施装备的建设。 6、注重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和开展好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等项工作,逐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

教导主任职责 教导主任的基本任务是协助校长组织和领导全部教学和教务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在校长领导下,组织本处人员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按教育规律办学,负责对全处人员的考核。做到每学期有计划,各项活动有安排,定期有检查,期末有总结,保障计划全面完成。 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工作 1、了解教师的思想、业务专长和文化状况,妥善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师的业务进修,抓好师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 2、协助校长选配好教研、科组长。定期召开教研、科组长会议,推动教研、科组工作的开展。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和教学方法改革,组织经验交流。 3、审查教研、科组和教师个人的教学计划,检查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辅导、考核、教研、第二课堂,进行常规考核。 (三)领导教导处工作 1、认真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课程表排编合理、科学,做好代课调课工作,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3、合理安排期中、期末复习,组织好期中、期末和毕业升学考试,做好命题、制卷、阅卷、评分、总结等工作。

学校各部门规章制度汇编

校长职责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主持全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治理。校长的要紧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示、规定。 2、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的进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打算,并认真组织实施。 3、依法治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并实施各项学校治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地开展。 4、领导学校教育教学、思想政治和体育卫生等工作,以德治校,科研兴校,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促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5、领导总务工作,切实做到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督促总务后勤人员管好校产及各种财物,加强校舍、设施装备的建设。 6、注重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和开展好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等项工作,逐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文化和业务素养。

7、指导和关心学校团、队的工作,关怀和支持教育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开展活动,注意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8、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9、同意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同意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教务主任职责 教务主任的差不多任务是协助校长组织和领导全部教学和教务日常组织治理工作。 (一)在校长领导下,组织本处人员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按教育规律办学,负责对全处人员的考核。做到每学期有打算,各项活动有安排,定期有检查,期末有总结,保障打算全面完成。 (二)组织和治理教育教学工作 1、了解教师的思想、业务专长和文化状况,妥善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师的业务进修,抓好师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

学校专用教室管理制度汇编

中小学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一、音乐教室是供音乐教学的专用教室,音乐教师要热爱本职,努力管好音乐教室。 二、音乐器材应该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大型器材(如钢琴等)要定点存放,做好防潮、防尘、保洁工作。 三、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校领导批准予以报废。 四、各种器材、设备都要建立实物明细账和总分类账。新添或报废的器材、设备应及时进行登记,定期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五、音乐器材借出或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或开门使用,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六、每次活动完毕,要认真整理器材,物品要摆放回原来的位置,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等。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赔款。 七、学生要有秩序地进入室内,按老师指定的地方就坐,不得随意更换座位。室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嬉戏,随意走动。 八、学生必须按老师的要求使用音乐器材,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触摸音乐器材。无故损坏乐器者,照价赔偿。 九、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整洁、美观。要按照值班表定期打扫室内卫生,不乱扔纸屑、果壳等杂物。

中小学美术教室管理制度 一、美术室的专用器材、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做到科学管理、使用规范。 二、做好各类美术器材及资料收集登记工作,建立健全登记账册。应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添置、报损器材、设备应从相应的账册表格中反映。 三、美术用品须全部入橱,大件器材必须做好防尘、防潮工作。要分类存放、合理排序、定期维护保养。日常保管应注意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四、器材的借还必须有借还手续。除教学需要外不得随意将器材、设备外借。如确需借出,管理人员要及时催还,发现有损坏或遗失,应由借用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五、室内应保持整洁有序,要求学生在指定地点清洗调色板、画笔。不要存放与本学科无关的物品。 六、要及时做好各类雕塑、器材设备的清理、保养、维修等工作。 七、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工作。每日下班前应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八、工作时间尽量保证美术室的通风透气,并经常检查室内器材损坏情况。 九、消耗性材料应及时补充。 3、体育器材室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教职工礼仪规范 (一)基本要求 1、加强自身修养,注意职业道德,讲究仪表礼仪,处处为人师表。 2、穿戴整洁,发式适合,端庄大方,上班不化浓妆,佩带首饰适度,女教师不穿时装和短裙,男教师不穿背心和短裤,符合职业身份。 3、按时上、下班,遵守坐班制度,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外出,因事或因病不能到校上班,须把工作安排好,必须按学校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4、使用礼貌用语,讲普通话,使用职业语言,说话注意身份,注意场合,切忌用粗言恶语伤害他人。 5、参加学习、听课、讲座活动时,应讲究礼仪,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进出会场,不看与会议无关的书报,做好会议记录。 6、骑自行车或摩托车到校门前要下车推行,自行车、摩托车要按制定地点整齐存放。 7、不得随意拿取学校或他人信件、报纸、书刊、杂志等;不得随意在他人报刊、杂志上乱写乱划;未经图书管理员同意,不得拿走阅览室的书报杂志,不得“折页”、“开窗”。 8、爱护学校公物,精心保护电教器材、教具、书籍。注意保持办公室、电教室、计算机室、阅览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 9、下班前,“一周校长”要检查办公室,督促关好门窗、电灯、空调、电扇等;班主任、科任教师要检查教室、多媒体教室,督促学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10、在上班时间内绝对禁止在办公室打牌、下象棋、谈论股票等;不允许带手机进课堂;不允许上班时间串办公室闲谈;不允许与学校无关的其它事情。 (二)基本修养 1、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讽刺学生。 2、与学生谈话要用热情的语调,鼓励的眼神。既严格要求,又避免简单粗暴,不训斥学生,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3、保持良好的心境,善于控制调节自己的情绪,不得向学生发泄怨气而影响工作,损害自己的形象。 4、教态亲切,声情并茂,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风度。不准用教鞭敲桌子,不坐着上课(生病不能支持者除外)。 5、坚持正面教育,不准以罚代教(罚站、罚劳动、罚不准进教室上课等)。 6、保持校园和办公室的安静,轻声说话,轻步走路,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不聚在一起闲谈,无事不随便出入他人办公室。 7、尊重他人,团结同事,诚恳待人,礼貌相处,不议论、不传播别人隐私,不诽谤中伤同事,不互相拆台,教师之间,不允许言行粗鲁和争吵行为,团结协作,奋发向上。 8、接待家长和来宾,要热情有礼,起立送迎。 9、不接受家长馈赠,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日暗示学生送礼。不得对学生有亲疏远近的表示,不勉强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学校工会规章制度总汇编

学校工会制度汇编 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在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为在学校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治校的指导思想,保障教职工的权利,为了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建设学校的积极性,保证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落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权利,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教职工大会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同时要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参加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集中制。教职工大会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 第二章教职工大会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 在学校权限围,讨论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有关基金和福利费的管理使用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做好校务公开的协调、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必要时根据其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党委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第六条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大会的有关决定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大会行使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学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大会成员 第八条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全体参加。学校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教职工大会,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应向大会请假。 第九条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教职工及其他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章制度汇编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章制度汇编图书馆概况 我馆于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学校自筹建至今年,十分重视图书资料的建设,特别注重收集国内外教学信息资源。经过努力,我馆现拥有一定数量、品种较为齐全各类教育教学实践和理论等书刊共计册,图书的编目、流通全部实现了电脑管理开架借阅,迈开了现代化管理的第一步。 根据学校的培养目标、专业特点、教学与科学研究的需要,系统完整及时地收集整理有关文献资料,为教学和科研提供信息资源,是我们崇高的职能。 读者第一,服务至上,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营造干净、安静、优美环境,尽可能方便和满足读者的需求,是我们永恒的宗旨。 馆藏特色突出、信息载体多样、管理科学规范、设施齐全先进、环境优美宜人、服务热情周到,把我馆建成全省一流的信息资源中心,是我们奋斗的目标。 我馆设有两库(教师工具书库、学生书库三室(学生综合阅览室、教师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每年订报刊杂志余种,热忱欢迎师生读者来馆借阅。 (张贴位置:图书馆大厅 文明读者公约 1.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入馆。 2. 校外读者来馆查阅文献, 到本馆办公室, 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办理 入馆手续, 持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到有关阅览室查阅资料。 3.读者在馆内借阅图书、机检、自习或参观,必须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在发生违章、违纪情况时要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接受按规定章程的处理。 4.图书馆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的秩序、整洁的环境、安静的学习氛围,不得在馆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 5.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馆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乱写乱画。 6.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严禁在馆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违章在馆内吸烟者将按章罚款。 7.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 有关人员应主动接受值班工作人员检查, 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张贴位置:图书馆大厅 入馆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经图书馆馆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学校备案,重申以下规定: 1.凭本人借书证入馆,严禁借用他人借书证入馆。 2.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违者罚款5元。 3.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请勿随意搬拽阅览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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