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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

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

十七大报告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概念,并将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为党的建设五大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这是对党的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进一步丰富了党的建设的内涵、拓展了党的建设的领域、明确了党的建设的重点。

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着重回答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十七大报告中为什么要提出“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1、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也是党在新形势下为完成新的历史任务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腐败是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最大的危险和敌人,唯一可以打败我们的敌人,就是来自于我们内部的腐败和腐败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只有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才能消灭这个最危险的敌人,消灭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敌人。

2、这体现了十七大对于未来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

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提出,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反腐败斗争形势和趋势的深刻判断,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是十七大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的一个重要论断。我国在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反腐败战略体系,但还存在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有鉴于此,十七大作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决策是十分必要的、正确的。

3、这是在党群关系、党政关系和党内关系等方面整体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表示,反腐倡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执政党只有得到社会有力的支持和认同,才能有效地掌握国家政权,从而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中最基本的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腐败不除,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因此,要通过反腐倡廉,使人民群众应得的经济利益得到实现,确保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建立起健康向上的政治文化和思想道德。

二、十七大为什么要提出反腐倡廉建设,对其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基本要求及重大意义如何理解?

“反腐倡廉建设”是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概括,表明党中央对新时期新阶段反腐倡廉规律性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反腐倡廉建设”的提法,更符合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和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路子;更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有利于更好地把反腐倡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反腐倡廉力量,把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中央提出反腐倡廉建设,并明确指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反腐倡廉建设正式列入党的建设的重要议程,反映了党对执政以后,特别是对新的历史时期所面临的新的形势和任务的基本判断。这是作出这一新的部署的基本背景。只有认识到这个历史背景,才能深刻理解和把握反腐倡廉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三、如何认识“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1、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始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而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指导新的实践,反腐倡廉工作必将充满生机和活力。

2、中国反腐倡廉实践活动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价值取向。

反腐倡廉工作搞得好不好,归根结底要看是否促进和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

展。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积极主动地服务于全党工作大局。同时,在促进科学发展的进程中,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平稳健康地向纵深发展。

3、中国的反腐倡廉始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

在中国,没有任何政治力量能够代替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领导地位。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四、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其中蕴涵了什么深刻内涵和现实意义?

十七大对于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表述,反映了权力健康运行的一般原理,是党对权力制约监督规律的新认识,更是推进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指针。通常在一个组织内部以及组织与组织之间,特别是实行集体决策、集体负责的组织,若权力资源配置不科学,没有合理的分工布局,个别功能部位拥有过多的对整体的节制力量,或者其他功能团体不能对其有效牵制,就会在组织与组织之间形成能力上的巨大落差。组织结构的合理性程度低,科学化水平不高,往往使得权力的合理行使受偶然性支配,很容易形成随意行使权力、滥用权力的空间,难以实现规范行政和依法行政。所以十七大强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就是着眼于合理科学的权力运行结构。

五、为什么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制度和制度体系建设会受到空前重视?

关于制度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十七大有很多明确主张。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机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中央纪委报告也指出:“切实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国家廉政立法,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这些精神表明,制度和制度体系将成为反腐倡廉的根本手段。

从国际经验来看,制度是获得反腐败最终成功的唯一路径。在惩治和预防这两类主要制度中,预防制度对于能否取得反腐败成功尤为关键。因此,十七大对制度建设高度重视,对预防工作高度重视是十分正确的。

十七大明确提出了“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论断,在反腐败的制度建设中凸现了三个方面的战略导向:一是着力研究有效预防问题,强化反腐败专门机关的预防职能,变事后追惩为主的被动监督方式为事前、事中介入的主动监督方式。构建一个以预警机制为核心的反腐败体系,在腐败行为处于萌芽状态时及时发现和预警,以有效防范腐败行为的放大化。二是将防范的重点定位在廉政教育与制度构建,有效实现监督的关口前移。如架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网络体系,构建防范损害群众利益的问责机制,形成防范贪官外逃的预警机制,细化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扩大职务犯罪的责任认定范围,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工作机制等。三是完善反腐败的领导体制,进一步整合反腐败力量。进一步强化纪委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功能,形成一个纪委加强反腐败的总体领导,监察机关注重制度构建,检察院、法院注重打击职务犯罪的工作格局。

六、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哪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和新举措?

1、十七大报告提出:“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这深刻阐明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和紧迫性的关系,体现了我们党对自身存在问题的清醒认识和解决党的自身建设两大历史性课题的高度自觉。

2、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在坚

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科学阐明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系,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3、十七大把反腐倡廉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对近年来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充分肯定。党章修正案增写了党务公开、党代表任期制、巡视制度、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等重大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党章修正案还对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于促进党员和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廉洁自律,等等。这些都为我们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前进方向,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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