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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试行)

目次

前言............................................................................................................... I II 1适用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4)

3.1 专项应急预案的种类 (4)

3.2 编制要求 (5)

4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6)

4.1 总则 (6)

4.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6)

4.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6)

4.4 事件分级 (6)

4.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7)

4.6 预防与预警 (7)

4.7 信息报告 (8)

4.8 应急响应 (8)

4.9 后期处置 (9)

4.10 应急保障 (9)

4.11 培训和演练 (10)

4.12 附则 (10)

4.13 附件 (11)

附录A (13)

附录B (15)

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规范系列文件的组成部分。各电力企业应按照本导则和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编制电力专项应急预案。

本导则的附录A和附录B分别为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各电网和发电企业应按照预案体系目录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本导则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企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业务的电力企业。各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等特点对专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引用文件如有修订或更新,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3.1专项应急预案的种类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电网和发电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详见附录A和附录B。

3.1.1自然灾害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面临的气象灾害(主要包括雨雪冰冻、强对流天气(含暴雨、雷电、龙卷风等)、台风、洪水、大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

塌陷)、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

3.1.2事故灾难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各类电力生产事故编制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

3.1.3公共卫生事件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编制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

3.1.4社会安全事件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新闻媒体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编制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

3.2编制要求

(1)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应以防范、控制和消除自然灾害影响为主,对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次生或衍生事件应急处置内容应根据事件性质由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

(2)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中,电网企业在编制电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同时,应根据电网结构特点编制电网黑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此外,被列为电网黑启动电源点的发电厂在编制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同时,应单独编制发电厂黑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3)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可以根据事件类别分别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也可编成一个综合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在综合

性的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应分别明确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除应符合本导则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要求。

(4)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除应符合本导则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要求。

4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4.1总则

明确本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等内容。

4.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从应急响应、指挥领导、处置措施、与政府的联动、资源调配等方面说明本预案所涉及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原则和总体思路,内容应简明扼要。

4.3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分析突发事件风险的来源、特性等。

(2)明确突发事件可能导致紧急情况的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

4.4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应急预案等,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应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明确具体事件分级标准。

4.5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4.5.1应急指挥机构

(1)明确本预案所涉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组成情况。

(2)指挥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明确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设置情况和人员构成情况。

(3)明确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要求。

4.5.2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1)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责。

(2)明确本预案所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

4.6预防与预警

4.6.1风险监测

专项应急预案针对的突发事件可以实施预警的,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1)风险监测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2)风险监测的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

(3)风险监测所获得信息的报告程序。

4.6.2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专项应急预案针对的突发事件可以实施预警的,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1)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警分级;

(2)明确预警的发布程序和相关要求;

(3)明确预警发布后的应对程序和措施。

4.6.3预警结束

明确结束预警状态的条件、程序和方式。

4.7信息报告

(1)明确本单位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2)明确本预案所涉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单位内部和向上级单位进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程序、方式、内容和时限。

(3)明确本预案所涉突发事件发生后,向政府有关部门、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突发事件报告的程序、方式、内容和时限。

4.8应急响应

4.8.1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结合企业控制事态和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具体响应分级标准、应急响应责任主体及联动单位和部门。

4.8.2响应程序

针对不同级别的响应,分别明确下列内容,并附以流程图: (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应分级列出);

(2)响应启动:宣布响应启动的责任者;

(3)响应行动:包括召开应急会议、派出前线指挥人员、组建现场工作组及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等;

(4)各有关部门按照响应级别和职责分工开展的应急行动;

(5)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及电力监管机构进行应急工作信息报告的格式、内容、时限和责任部门等。

4.8.3应急处置

针对事件类别和可能发生的次生事件危险性和特点,明确应

急处置措施:

(1)先期处置: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的即时避险、救治、控制事态发展。隔离危险源等紧急处置措施;

(2)应急处置:根据事件的级别和发展事态,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与社会联动等响应程序,并附以流程图表示;

(3)扩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的升级,及时提高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处置策略。

4.8.4应急结束

明确下述内容:

(1)应急结束条件;

(2)应急响应结束程序,包括宣布不同级别应急响应结束的责任人、宣布方式等。

4.9后期处置

明确下述内容:

(1)后期处置、现场恢复的原则和内容;

(2)负责保险和理赔的责任部门;

(3)事故或事件调查的原则、内容、方法和目的;

(4)对预案及本次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价、改进等内容。

4.10应急保障

明确本单位应急资源和保障措施(其中部分内容可以附件形式列出)。

4.10.1应急队伍

明确本预案所涉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和社会救援资源的建设、准备和培训要求。

4.10.2应急物资与装备

明确本预案应急处置所需主要物资、装备的储备地点及重要应急物资供应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管理要求。

4.10.3通信与信息

明确与应急相关的政府部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系统内外主要应急队伍等机构和单位、人员的通信渠道和手段以及极端条件下保证通信畅通的措施。

4.10.4经费

明确本预案所需应急专项经费的来源、管理及在应急状态下确保及时到位的保障措施等。

4.10.5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安全保障、治安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后勤保障及其他保障的具体措施。

4.11培训和演练

明确本预案培训和演练的范围、方式、内容和周期要求。

4.12附则

4.12.1术语和定义

对本预案所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4.12.2预案备案

明确本预案的报备机构或部门。

4.12.3预案修订

明确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的条件、周期及负责部门。

4.12.4制定与解释

明确负责本预案制定和解释的部门。

4.12.5预案实施

明确本预案实施的时间。

4.13附件

专项应急预案包含的主要附件(不限于)如下:

4.13.1有关应急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

(1)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和联系方式;

(2)相关单位、部门、组织机构或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

4.13.2应急救援队伍信息

(1)应急救援队伍名称及联系方式;

(2)应急处置专家姓名及联系方式;

(3)与相关的社会应急救援部门签订的应急支援协议及联系方式。

4.13.3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1)本预案涉及的重要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名称、型号、数量、图纸、存放地点和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等。

(2)重要应急物资供应单位的生产能力、设备图纸和联系方式等。

(3)应急救援通信设施型号、数量、存放点等。

(4)应急车辆数量及司机联系方式清单。

4.13.4规范化格式文本

列出应急信息接受、处理和上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

4.13.5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

(1)重要防护目标一览表、分布图。

(2)应急指挥位置及应急队伍行动路线、人员疏散路线、重要地点等标识。

(3)相关平面布置图纸、应急力量的分布图纸等。

4.13.6相关应急预案名录

列出直接与本预案相关或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名称。

4.13.7有关流程

(1)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2)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

(3)各级应急响应及处置流程。

附录A

电网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

一、自然灾害类

1、防台、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

2、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

3、防大雾应急预案

4、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5、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事故灾难类

1、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2、电网事故应急预案

3、电网黑启动应急预案

4、电力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5、大型施工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6、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8、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9、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1、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

3、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1、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突发新闻媒体事件应急预案

附录B

发电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

一、自然灾害类

1、防台、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

2、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

3、防大雾应急预案

4、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5、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事故灾难类

1、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2、发电厂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3、电力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4、垮坝事故应急预案

5、大型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6、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8、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9、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0、燃料供应紧缺事件应急预案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1、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

3、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1、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突发新闻媒体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事故风险等情况,可以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00.4—2003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AQ/T 9007—201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预案emergency 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2 应急准备emergency 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3.3 应急响应emergency response 针对事故险情或事故,依据应急预案采取的应急行动。 3.4 应急救援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3.5 应急演练emergency exercise 针对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救援活动。 4 预案编制程序 4.1 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 结合本单位部门分工和职能,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预案编制工作。 4.2 资料收集 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国内外同行业企业事故资料、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资料、企业周边环境影响、应急资源等有关资料。 4.3 风险评估 主要内容包括: a) 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事故危险源; b) 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 c) 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4 应急能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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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事业单位版)

目录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 5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8) 6 格式和要求 (17)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事业单位版) 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企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业务的电力企业。各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等特点对专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引用文件如有修订或更新,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 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3.1 专项应急预案的种类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电网和发电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详见附录A和附录B。 3.1.1 自然灾害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面临的气象灾害(主要包括雨雪冰冻、强对流天气(含暴雨、雷电、龙卷风等)、台风、洪水、大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 3.1.2 事故灾难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各类电力生产事故编制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

3.1.3 公共卫生事件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编制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 3.1.4 社会安全事件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新闻媒体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编制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 3.2 编制要求 (1)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应以防范、控制和消除自然灾害影响为主,对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次生或衍生事件应急处置内容应根据事件性质由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 (2)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中,电网企业在编制电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同时,应根据电网结构特点编制电网黑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此外,被列为电网黑启动电源点的发电厂在编制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同时,应单独编制发电厂黑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3)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可以根据事件类别分别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也可编成一个综合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在综合性的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应分别明确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除应符合本导则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要求。 (4)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除应符合本导则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要求。 4 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4.1 总则 明确本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等内容。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实用文档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事故风险等情况,可以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000.4—2003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 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AQ/T9007—20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预案emergency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 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2 文案大全

应急准备emergency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 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3.3 应急响应emergencyresponse 针对事故险情或事故,依据应急预案采取的应急行动。 3.4 应急救援emergency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 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紧急措施 或行动。 3.5 应急演练emergencyexercise 针对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救援活 动。 4预案编制程序 4.1 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 结合本单位部门分工和职能,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 (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 计划,组织开展预案编制工作。 4.2 资料收集 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国内外同行 业企业事故资料、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资料、企业周边 环境影响、应急资源等有关资料。 4.3 风险评估

天津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 (企业版) 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前言 本导则规定了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使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风险因素,在切实加强风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处臵,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对环境影响的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伴生,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臵危险废物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颁布);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3、术语和定义 3.1、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2、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3、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4、环境风险源 衡量是否构成环境风险源的重点是:发生事故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环境风险源的危险程度由所涉及的危险物质的特性(物质危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事业单位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事业单位版) 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附件1 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全本)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二○一五年九月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应急预案的法规、标准、指导性文件以及国家和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的,是作为浙江省企业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 ——标准名称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 ——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现场处置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格式和要求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组织制订。 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9月9日批准,2015年9月9日实施。 本规范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目录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本的框架结构、编制原则、工作程序、编制内容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境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本的编制,国家和省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2013.10.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和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以及附件。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00.4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预案emergency plan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2 应急准备emergency 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3.3 应急响应emergency response 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4 应急救援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3.5 应急演练emergency exercise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4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1 概述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6个步骤。 4.2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云峰、蒋仲安、时训先、钟茂华、刘功智、郑双忠。 引言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完善、与相关应急预案不衔接等问题,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写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标准。 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体系、管理模式、风险大小以及生产规模不同,应急预案体系构成不完全一样。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公司、企业(单位)到车间、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应急处置方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立足自救。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可以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应急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2应急准备 emergency 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2.3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2.4应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2.5恢复 recovery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3 应急预案的编制 3.1 编制准备 编制应急预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b)排查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其危害程度; c)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d)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e)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 f)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 3.2 编制程序 3.2.1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3.2.2 资料收集 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 3.2.3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3.2.4 应急能力评估 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3.2.5 应急预案编制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3.2.6 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4 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4.1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4.2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4.3 现场处置方案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精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精)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环办[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针对当前石油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其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部组织制订了《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用于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指导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地方环保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指南》,熟悉、领会其内容要求,并在环境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一是要求现有石油化工企业在编制或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时,按照《指南》进行,经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要依据《指南》对其进行形式审查;二是要求新建或改建、扩建的石油化工企业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指南》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一同提交环保部门审查。 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转发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石油化工(包括石油炼制与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编制该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环境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环境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2环境敏感区 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3.3环境保护目标 石油化工企业周边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 3.4危险物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导则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从行业标准上升为了国家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是在认真分析目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阶段性特点和问题的基础上修订的,其颁布实施,将对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中文名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外文名 Guidelines for enterprises to develop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for work place accidents 所属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号 GB/T 29639-2013 标准颁布 2013-07-19 标准实施 2013-10-01 颁布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 目录 1前言 2范围 3术语定义 4预案编制 5预案体系 6综合应急预案 7专项预案 8处置方案 9附件 10附录A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1]。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中国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雷长群、孙庆云、时训先、多英权、曾明荣、石国领、张明、李继宝、曾广移、曹云鹏、蔡镇坤。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 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和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 置方案以及附件。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其他社会组织和单 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00.4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3.1应急预案emergency plan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2应急准备emergency 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 准备。 3.3 应急响应emergency response 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4应急救援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 行动。 3.5应急演练emergency exercise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预案编制 4.1概述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6个步骤。 4.2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三个编制导则(试行)合订本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三个编制导则(试行)合订本本导则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 $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试行) 前言...............................................................................................................I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突发事件 (2) 应急预案 (2) 危险源 (2) … 风险 (2) 预警 (2) 突发事件分级 (3) 应急响应分级 (3) 4 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3) 5 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3) 总则 (3) 风险分析 (4) ` 组织机构及职责 (5) 预防与预警 (5) 应急响应 (6) 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 应急保障 (7) 培训和演练 (7) 奖惩 (7)

{ 附则 (7) 附件 (7) 附录 A (8) 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规范系列文件的组成部分。各电力企业应按照本导则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编制电力综合应急预案。\ 本导则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对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格式做出了要求和说明。 本导则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关于转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的通知 各公司、直管项目经理部: 现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导则》要求全面清理并修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各公司对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按照《导则》内容逐项对照检查,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二、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对管辖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明确项目应当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具体内容,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台账”,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进行管理。 三、各直管项目经理部按照《总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川路桥安【2014】84号)对分包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修改和完善进行指导,明确具体内容,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进行管理。 二0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13 2013-07-19发布2013-10-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以及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附件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00.4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预案emergency plan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2 应急准备emergency preparedness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_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_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规范系列文件的组成部分。各电力企业应按照本导则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编制电力综合应急预案。 本导则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对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格式做出了要求和说明。 本导则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企业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素 1 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业务的电力企业。各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等特点对综合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引用文件如有修订或更新,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3 术语和定义 3.1 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电力企业人员伤亡、电力设备损坏、电网大面积停电、环境破坏等危及企业安全稳定或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3.2 应急预案 2 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3 危险源 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社会危害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4 风险 是指某一特定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5 预警 是指为了高效地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征兆进行监测、识别、分析与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空间和强度,并依据预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相应警报,提出相应应急建议的行动。 3.6 突发事件分级 是指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所确定的https://www.sodocs.net/doc/fd12898650.html, 蓬勃范文网: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_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事件等级。

应急预案生产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附件2: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一、范围 本导则以危险化学品企业为例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大兴区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参考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危化字[2004]43号) 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和必要性 应急救援预案对于应急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有

利于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以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紧急事件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紧急事件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具有以下必要性: ①制定预案是贯彻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要求; ②制定预案是减少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需要; ③制定预案是事故预防和救援的需要; ④制定预案是实现本质安全型管理的需要。 五、名词解释 1、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2、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 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危险目标 指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物品所在的场所或设施。 4、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 而制定的事故停机救援预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5、分类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试行)

目次 前言................................................................................................... III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3.1突发事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应急预案 (2) 3.3危险源 (2) 3.4风险 (2) 3.5预警 (2) 3.6突发事件分级 (3) 3.7应急响应分级 (3) 4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3) 5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3) 5.1总则 (3) 5.2风险分析 (4) 5.3组织机构及职责 (5) 5.4预防与预警 (5) 5.5应急响应 (5) 5.6信息发布 (6)

5.7后期处置 (6) 5.8应急保障 (6) 5.9培训和演练 (6) 5.10奖惩 (7) 5.11附则 (7) 5.12附件 (7) 附录 A (8)

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规范系列文件的组成部分。各电力企业应按照本导则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编制电力综合应急预案。 本导则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对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格式做出了要求和说明。 本导则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l.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l.3.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核事故的应急响应遵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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