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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习题(四)——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名词解释题:
1不正当竞争行为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规定: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A法院
B检察院
C公安局
D人民政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规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A县级
B县级以上
C市级
D市级以上

(二)多项选择题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有()。
A是一种侵权行为
B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C行为主体是具有特定含义的经营者
D是以排除竞争为目的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
A假冒行为
B商业诋毁行为
C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
D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

简答题
1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关系。(考研)。


案例分析题
北方某水果批发市场常年从南方运香蕉来卖。近年来香蕉在北方销路日见看好,商贩王某看到批发香蕉能赚大钱,就想把该批发市场的香蕉批发业务垄断起来,在价格上先降后提,将其他的批发商挤出去。王某与外地运香蕉的客商说所有的香蕉都卖给他,他付给的价钱比其他批发商每公斤高1角钱。但是,外地客商走南闯北,见多识广,知道他没安好心,虽然现在价钱比其他批发商高些,但一旦其他的批发商被挤走,他就会大幅度降价,到那时再找其他的批发商就不行了。因为有此顾虑,这些外地香蕉客商都不愿意与王某签订香蕉总经销的合同,只答应为他提供充足的货源,如愿意出高价,他们可以给王某挑好的,但不能把香蕉全都买走。王某说:“你们这些人真不知好歹,我出的价钱高,你们就应把货卖给我,这点市场常识都不懂,还跑来做生意,真是笑话。”但不管王某怎么说,那些外地客商就是不干。王某以这些外地客商无理拒签合同为由,告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面干涉。
请问:
(1)外地客商拒签合同是否无理?为什么?
(2)王某企图强加于人、垄断市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
(3)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哪项基本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不正当竞争是一个范围极广的概念,它泛指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原则的一切商业行为。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假冒、虚伪表示、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

段进行竞争的行为。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还包括垄断和限制竞争等行为。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D。《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B。《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1ABC。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包括以排除竞争为目的的行为,因此选项D不当选。其他几个选项的内容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特点,均当选。

2ABCD。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四个选项的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因此均当选。

简答题
1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传统的三项知识产权法律(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联系主要体现在:
(1)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来看,知识产权法属于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畴。
(2)从调整范围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对某些行为共同予以规范,这就是所谓的法条竞合。
(3)从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又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知识产权制度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立法目的、保护方式、保护重点不同:
(1)知识产权法以确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方式,保护权利人的有关知识产权在保护期内不受侵害;
(2)反不正当竞争法则通过确认竞争行为的公平性、正当性以及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确保公平竞争的目的。




案例分析题
(1)外地客商拒签合同是合理的。因为:
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任何公民、法人、单位,在市场交易中都是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者和商品交换者,他们遵循自愿协商的原则,尊重对方的意愿,任何一方均无权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这是由市场经济的性质所决定的。
在市场交易中,自愿原则体现为,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参与市场竞争,选择交易对象,决定交易的条件、内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在市场交易中,凡以威胁、强迫、欺诈手段或以某种优势强制对方接受某种不合理的条件,以及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都是违反市场交易中的自愿协商原则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2)王某企图强加于人、垄断市场构成广义上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是一个范围极广的概念,它泛指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原则的一切商业行为。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以假冒、虚伪表示、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还包括垄断和限制竞争等行为。
(3)王某的行为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参与市场竞争,选择交易对象,决定交易的条件和内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一方面体现了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自由意志,只要双方在市场竞争中所表示的真实意志是合法的,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预;另一方面,又维护了当事人(经营者)之间的地位平等,不允许任何一方借口表达自己的自由意志而损害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二十三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名词解释题:
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深为当地人喜爱。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接待用酒”,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系列为主。同时,酒厂公开承诺:用餐者凭市内各酒楼出具的证明,可以取得消费100元返还10元的奖励。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司考)
A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B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C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
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甲欲买“全聚德”牌的快餐包装烤鸭,临上火车前误购了商标不同而外包装十分相似的显著标明名称为“仝聚德”的烤鸭,遂向“全聚德”公司投诉。“全聚德”公司发现,“仝聚德”烤鸭的价格仅为“全聚德”的1/3。如果“全聚德”起诉“仝聚德”,其纠纷的性质应当是下列哪一种?()(司考)
A诋毁商誉的侵权纠纷
B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C欺骗性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D企业名称侵权纠纷

(二)多项选择题
1假冒行为的对象包括()。
A商标
B企业名称或姓名
C商号
D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2《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行为包括()。
A垄断行为
B强制交易行为
C不正当竞争行为
D部分限制竞争行为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未办移交手续即到了乙旅行社,并将甲社的欧洲合作伙伴情况、旅游路线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社。乙社原无欧洲业务,

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成为甲社的有力竞争对手。现甲社向人民法院起诉乙社和李某侵犯商业秘密。请回答以下问题。(司考)
(1)法院如认定乙社和李某侵犯甲社的商业秘密,须审查什么事实?()
A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从公开渠道不能获得的
B乙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否有合法来源
C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向有关部门申报过“密级”
D乙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的上述业务信息
(2)如法院判定乙社和李某侵权成立,确定其赔偿责任可以采用下列何种办法?()
A按照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进行赔偿,乙社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无法计算时,按照乙社所获利润进行赔偿,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对李某按照其在甲社时的工资标准乘以侵权持续时间确定赔偿额,对乙社按其实际所得利润确定赔偿额
D按甲社请求的数额确定赔偿额


简答题
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商业诽谤。(考研)

案例分析题
甲药厂生产小儿感冒药,其注册商标是“宝贝”,这种药在本地销售情况还可以,但在外地不行。厂长李某认为不好卖的主要原因是它的牌子不响亮。现在市场上的小儿药并不多,有显著疗效的更是很少,而现在的独生子女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如果有点儿发烧感冒,哪在乎药的价钱,他们只要求药的牌子硬。如果他们厂的药换个牌子,一定会很畅销。从此,宝贝牌的小儿感冒药就改名为“小儿惊风散感冒灵”。“小儿惊风散”为乙药厂生产的药品名称,医药管理部门对商标问题不是很清楚,于是就批准了这一药名。改了名的小儿感冒药投放市场后果然受到欢迎,可是生产“小儿惊风散”的乙药厂的药却受到影响。人们说市场上既有“小儿惊风散”,又有“小儿惊风散感冒灵”,不知是不是同一种药,也许是各有不同的特点,但它们的疗效为什么不一样呢?乙药厂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就要求甲药厂停止使用“小儿惊风散”的名称,但该药厂回答说:“你这个名并不是注册商标,并不是你一家厂专用的,既然市场欢迎这种牌子,那我们也要用。”乙药厂见对方不讲道理,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知名商品的名称专用权。
请问:
(1)“宝贝”牌小儿感冒药厂为促进销售,能否使用社会上知名商品的名称?为什么?
(2)对甲药厂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依据是什么?
(3)对甲药厂的行为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哪一条规定进行处罚?

论述题
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

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入误解的宣传。其表现形式包括:在商品上的引人误解的表示行为,例如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行为,例如对商品的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D。本案中市政府的行为属于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因此上级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错误。但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也不违法,因此答案应选D。

2C。本题考查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的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是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属于欺骗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选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详见本章【知识逻辑图】。

2BCD。《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行为包括:强制交易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部分限制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交织着一些反垄断的条款,但对很多行政垄断行为没有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广义的不正当竞争是包括垄断行为的。

(三)不定项选择题
1(1)ABD。本题考查商业秘密的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公开渠道能够获得,则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因此A项属于须审查的事实。如果乙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采取合法手段获得的,则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因此B项属于须审查的事实。乙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的上述业务信息,也是须审查的事实。因此选ABD。
(2)AB。本题考查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如果法院判定乙社和李某侵权成立,那么,乙社和李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所以赔偿额应根据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确定;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因此正

确答案为AB。

简答题
1商业诽谤行为也称诋毁竞争对手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得竞争利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特点、价格、使用方法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发消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两者都是散布虚假信息,均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者的区别为:
(1)针对的对象不同。商业诽谤是针对竞争对手或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作出,虚假宣传则是针对自己的商品作出。
(2)内容不同。虚假宣传的内容往往是褒扬性的,而商业诽谤的内容则是贬斥性的。
(3)行为方式不同。虚假宣传是运用广告或其他足以使信息广为传播的方式进行的,而商业诽谤则对于行为方式无特殊要求,只要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誉的假事实的行为即可,而不论其行为影响范围的大小。


案例分析题
(1)不能。因为这是属于假冒行为。假冒是指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商品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与他人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假冒行为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的。
(2)甲药厂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的法条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对甲药厂的行为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论述题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方式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这一不正当竞争商业行为中,行为人不是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靠质量和信誉进行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而是采取非正当手段进行经营或超越国家法律规范从事非法经营,所以其手段的违法性和反道德性构成了这种行为的不正当性。
在实践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欺诈性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包括假冒他人

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是这类不法行为的突出表现。
2不公平地限定、限制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对其他正当经营者进行排挤。主要包括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利用自己独特的地位,排挤竞争对手;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采取地方保护主义,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3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服务而进行商业贿赂;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进行有奖销售。日益公开的收受红包、回扣风、有奖销售等是其手段的典型反映。
4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真正反映商品销售的趋势,属于不正当竞争。
5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而其他经营者用窃取或泄露的手段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会造成不劳而获的不正当行为。
6以营利或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倾销、搭售、降价销售商品。经营者为达到其非法目的,倾销、搭售、降价销售商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及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7捏造、散布虚伪的事实,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最常见的是推销广告中的宣传用语,明目张胆地滥用极限形容词抬高自己,间接地贬低他人,违反商业道德。
8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串通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主要表现在不正当经营者为获取非法利润,事先将有关项目及标价商定妥当,采用抬高标价或其他内定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二)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复杂性使得这种行为容易与其他不法行为甚至合法公平竞争行为相混淆。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建立在法律原则予以承认的一种道德基础上,即凡是与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公平等商业道德和商业惯例相悖的行为均予以禁止。就行为本身而言,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即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可参考以下几个要素: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法律或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商业惯例;经营者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经营者的行为是否造成

了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事实。


第二十四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名词解释题:
1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的是:()。
A某超市进行有奖促销,最高奖是一台价值6千元的电脑
B某市教育局限定所有的中小学必须购买某一经营者的教学用品
C某县水电局通告全县人民,所有用水电的居民都必须从水电局买水表、电表
D某省政府最近下发一通知,所有购买外地商品的本地商品经营者都必须交纳购买税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凡是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责任方式为赔偿损害
B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被侵权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及因调查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C损害赔偿额为被侵害的经营者所受到的损失,或者是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
D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A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B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C检查与《反不正当法》第5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D拘留相关责任人

简答题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案例分析题
1明光饭馆正式开业了。在这一地区饭馆林立,要想在同行竞争中站住脚没有名厨作招牌不行。饭馆老板王某看见别的饭馆门庭若市,生意火暴,非常羡慕。于是到处托人找名厨或一级厨师,但是现在厨师特别吃香,即使每月2 000元的工资也难请到好的厨师。可是没有好的厨师,就做不出高档次的菜来,生意也就好不起来。王某听说省城一家饭店有个叫张新的特级红案厨师,手艺高超,在那里的食客中只要提起张新的大名都竖起大拇指。王某想不如借用张新的大名来做招牌,先把饭馆的生意搞活再说。于是王老板就在明光饭馆的大门上大书特书“请省城特级厨师张新主勺”。借用名厨的声誉后饭馆“生意果然比以前好多了”。但是,该地区的其他饭馆却有意见了,他们说:“你明光饭馆赚再多的钱我们不羡

慕,可是你不该用空招牌来压我们,你哪里有什么省城来的名厨啊?”几个饭馆的经理告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调查,认为情况属实。
请问:
(1)明光饭馆借用名厨声誉是正常的经营技巧吗?为什么?
(2)明光饭馆借用张新的招牌,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3)明光饭馆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从而限制正常的市场竞争的行为。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A。《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因此,A属于不正当竞争。
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因此,BD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因此,C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BC。《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1)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2)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3)检查与该法第5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简答题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明确规定在本行政辖区内销售外地商品必须搭售本地商品,而本地商品往往是质次价高、缺乏竞争力的滞销商品。
(2)明确规定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购买某些商品,只能以指定企业的商品为限。
(3)履行某些重要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以明示或暗示方式,要求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必须到自己的挂靠企业购买有关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
(4)明确规定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不得销售某种外地商品,或者对外地商品的销

售范围或数量进行限定。
(5)在辖区边界或交通要道建关设卡,阻碍外地商品进入。
(6)明确规定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销售某种外地商品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并加以人为刁难。
(7)对输入的外地商品,在运输上人为制造困难;对外地商品的运输车辆随意扣罚,收取各种不合理的费款。
(8)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为由,抬高对外地商品的检验标准,变相阻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9)利用物价行政管理手段有意提高或压低外地商品的进销差价和批零差价,目的在于阻止外地商品正常进入本地市场进行竞争。
(10)利用收税、收费权力,不合理地增加经销外地商品企业的负担。
(11)利用信贷手段对经销外地商品的企业限制贷款或提高贷款利率。金融体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运用此手段限制正常的市场竞争,进行地方保护的可能性已大大减小。
(12)为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企业经营,封锁市场信息,甚至制造、散布虚假的市场信息。
(13)限制、阻碍某些原材料或重要的农产品销往外地。
(14)限制、阻碍甚至禁止某种技术输往外地。
(15)其他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正常的市场竞争的行为。

案例分析题
1(1)不是。正常的经营技巧应该是依靠自己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声誉来在市场上取胜。而借用名厨声誉,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混淆和误认误购,违反了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
(2)属于商品混同行为,造成商品主体即营业主体混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即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更正,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五章 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名词解释题:
1追续权(考研)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工业产权中的优先权原则最早是在哪一项国际公约中确立的?()。
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B TRIPS
C PCT
D《巴黎公约》
2 下列哪个国际公约规定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临时措施?()。
A《巴黎公约》
B TRIPS
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D《世界版权公约》
3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也

是至今影响最大的著作权公约。下列关于该公约的说法哪一个是不正确的?()(司考)
A该公约采用自动保护原则
B该公约不保护演绎作品
C非成员国国民的作品在成员国首次发表可以受到公约的保护
D该公约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
4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标志可以在成员国之间取得优先权保护?()(律考)
A商品商标B服务标记
C厂商名称D产地标记

(二) 多项选择题
1设甲国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乙国为非成员国。依该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作品可以享有国民待遇?()(司考)
A甲国公民在甲国和乙国同时出版的文学作品
B乙国公民首先在甲国出版的文学作品
C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的文学作品
D乙国公民在乙国发表的文学作品

(三)不定项选择题
1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列那些选项应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 (司考)
A独创性数据汇编
B动植物新品种
C计算机程序及电影作品的出租权
D疾病的诊断方法

2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司考)
A计算机程序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
B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
C成员方必须以专利形式对植物品种提供保护
D司法当局有权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

简答题
1《巴黎公约》所确立的工业产权国际保护的优先权原则的含义和目的是什么?依照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适用优先权原则应该具备哪些条件?(考研)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追续权是指对于艺术作品原作,以及作家与作曲家的手稿,作者或作者死后由国家法律所授权的人或机构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在作者第一次转让作品之后对作品进行的任何出售中分享利益。据此,追续权仅适用于美术作品的原件与作家、作曲家的手稿。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于1967年签订,于1970年生效。TRIPS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签署于1994年4月15日,于1995年1月1日生效。PCT即专利合作条约,1970年6月在华盛顿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巴黎公约》于1883年3月6日在巴黎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于1884年7月7日生效。因此,本题选D。

2 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规定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临时措施。

3 B。本题考查《伯尔尼公约》的主要内容。
《伯尔尼公约》的原则有: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版权独立性原则、最低保护标准原则、互惠原则。因此,A正确。
国民待

遇原则,又称为“双国籍国民待遇”,有权享有国民待遇的包括:(1)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均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称为“作者国籍标准”或者“人身标准”;(2)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称为“作品国籍标准”或者“地理标准”。因此,C正确。
《伯尔尼公约》规定,成员国必须保护的经济权利共有8项,包括复制权、翻译权、公演权、广播权、公开朗诵权、改编权、电影权和录制权。因此,D正确,B错误。

4 A。本题考查《巴黎公约》对优先权的保护。工业产权主要指专利权和商标权。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只有商品商标可在成员国之间取得优先权保护。因此,本题选A。

(二) 多项选择题
1ABC。本题考查的是《伯尔尼公约》的国民待遇范围。《伯尔尼公约》保护的权利主体为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该公约将作者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成员国国民的作者,此类作者的作品无论是否已经出版,都受到保护;第二类是非成员国国民的作者,此类作者的作品首次在任何一个公约成员国出版,或在一个非公约成员国和一个公约成员国同时出版的,方可受到保护。所以,乙国公民在乙国发表的作品不受该公约保护。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规定:协议在保护版权与相关权利时,将独创性数据汇编作为版权的客体加以保护,因此A正确;将计算机程序及电影作品的出租权作为版权的内容加以保护,因此C正确;协议在对专利保护时,排除了对动植物新品种和疾病的诊断方法的保护,因此B、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C。
时可以直接适用。因此,本题答案为ACD。

2ABD。本题考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1)版权及相关权利。该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必须遵守《伯尔尼公约》的规定。版权的保护应延伸到表达方式,而不包括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计算机程序,无论是原代码还是目标代码,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2)商标。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3)产地标志。
(4)工业设计。
(5)专利。对于以下情况,成员方可不授予专利:对人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任何植物、动物(微生物除外)。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

6)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7)对未泄漏的信息的保护。
(8)对反竞争行为的控制。在知识产权的实施方面,该公约规定了民事和行政程序及补救。司法当局有权命令一成员方停止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应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简答题
1《巴黎公约》所规定的优先权原则是指:成员国的国民向某个缔约国首次提出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是12个月,外观设计及商标是6个月,向所有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并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在后提出申请的日期。
规定优先权的目的在于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对发明人的创新行为进行必要的保护。通过国际条约的形式,可以将保护的范围扩大到《巴黎公约》的各个成员国,以免造成在一国申请的专利,在他国不被承认这样一种尴尬境地,这也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的体现。
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外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可以得知,优先权适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提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已经在国外提出了专利申请。
(2)申请人必须在国外提出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向我国有关机关再次提出申请。专利是12个月,外观设计是6个月。
(3)这里的国外是指与中国签订了协议,或共同参加了国际条约,或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国家。如果申请人首次提出申请的国家不具备上述条件,则也无法成立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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