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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课程教案

《合同法》课程教案

一、课程设置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法律文秘专业立足于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高素质技能性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合同法法》课程定位于高职法律类专业设置的一门必修的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主干课。通过该课程的系统学习,能够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素质,成为适应基层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课程总目标

本课程是法律文秘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该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概言之,教学目标有二:

一是合同法基本知识的掌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学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以及各种具体的有名合同,能够使学生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生活中去。

二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课程教学设计的重点应围绕这两个目标进行。

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

合同法是法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学科,具有完整的学科体系。合同法学课程主要包含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以及15中有名合同。本课程一共有29章,其中的重点章节有: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

其中重点难点部分主要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以及订立的程序,第五章合同的效力,认真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第六章中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使用,第七章合同的保全,第八章合同的担保,第十五章买卖合同,第十七章赠与合同。

四、实践环节和内容总体设计

(一)《合同法》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在课程教学设计前必须清楚地了解学生对教学及考核的要求,仔细研究教学大纲和教材,熟悉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二)了解该课程目前有哪些资源?是否可用?什么内容?形式怎样?等等,当然还必须掌握它们的使用方法。

(三)了解教育对象(学生)的需求和基本情况。开展了问卷调查,主要涉及学生的年龄、学习动机、希望采取的学习方式、上网的条件、对多媒体技术运用的熟练程度、可供自主学习的时间、教学建议等。在调查的基础上,再进行课程设计或对课程设计进行修改补充。

(四)《合同法》课程教学设计的主要内容

首先,课前充分备课,并将涉及这一讲的相关教学材料(如重点和难点辅导文本、教学案例、相关课件等)预先熟悉,这样可以有利于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

其次,上第一次课时,设置课程导学环节,重点向学生介绍课程的特点、教与学的进度安排、课程的媒体资源及学习方法等,并告之法学大专毕业的学生必须先修法理学、民法学等课程。通过课程导学,学生对课程情况及教学模式有了大致的了解,有助于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

第三,在整合利用教学媒体资源的基础上,将每一讲的课程内容分解成不同模块,明确重、难点讲解部分和学生自学部分。例如:“合同的订立”这一章所涉及的知识点较多,在辅导时,我将这些知识点先梳理出来,将之划分为不同模块。其中,合同成立与生效、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和承诺的法律效力、格式合同及缔约过失责任为重点讲解,其余部分以学生自学为主,学生可以通过看文字教材,上网看课件并完成书后自测来掌握这部分内容。

第四,运用案例教学法,调动其学习的主动性和课堂参与性,形成师生互动。

主要做法是:在每次辅导课前,需给学生布置预习任务,主要是预习重点、难点部分,并根据课程的内容对学生提出不同要求,或要求学生记学习笔记,提出自学中发现的疑难问题,或者在上课时预先准备两个典型案例,要求学生或自行分析或利用学习小组进行讨论。如果是前者,则在辅导课上归纳学生的疑难问题,结合知识点的讲解重点答疑;如果是后者,则在上辅导课时,先与学生一起查看讨论的情况,也可请学习小组的代表上讲台介绍案例讨论情况,并对不同观点进行归纳,以了解学生的预习效果,在此基础上,再结合知识点的讲解对两个案例进行讲评。为了检验讲课效果,可再准备1~2个案例让学生在课堂上讨论。最后,在本次辅导课结束之时,再给学生布置自学任务和下一讲的预习任务。

(五)根据课程特点,组织多种形式的课程实践活动

《合同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为了使学生的理论学习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本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是不可少的。本课程的实践教学活动每学期一般安排两次,并且在设计时充分考虑到了成人业余学习的特点,一是尽量利用网络虚拟环境;而是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进行。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1.组织网上综合案例讨论或专题讨论

网上讨论一般在合同法总则部分的内容辅导结束后进行,因为在这一时间,课程的重点、难点基本已讲完,需要对前面的学习进行回顾、总结,案例和论题的选择也要涵盖前面的内容。案例的数量不宜太少,也不宜太简单,一般六个左右,尽量选择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否则达不到实践的目的。在讨论前,教师提前将要讨论的案例和论题挂在学生班级群上,并要求各个学习小组预先准备,在讨论时,教师要始终参与,并积极引导。

2.利用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参与法律咨询、法院听庭等

为配合课程实践,我们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联系,建立了相应的实践基地。每学期,我们会与实践基地联系,安排1~2次的实践活动。比如到法院听庭,我们一般是遵循自愿原则,并采取一些鼓励措施,如提高形成性考核成绩,在活动结束后,要求学生写出活动报告互相交流。

3.组织模拟法庭

结合同学们在上学期已经学习了民事诉讼法,可以组织同学们进行一次有关因为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这样既可以巩固之前所学的民事诉讼法相关程序性知识也可以加强合同法知识的掌握。

当然,上述几种形式的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几种,学生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参与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五、《合同法学》课程教学设计的预期目的

(一)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明显提高,参与意识增强

通过网上讨论和学习小组活动的开展,学生普遍觉得这种学习方式比较新颖、自主,能调动自己的学习积极性,感到《合同法》课程的学习比较有趣,收获较大。在每次组织网上实时讨论时,学生都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学生掌握了必需的学习技能,自主学习能力得到提高。

通过自主学习的引导和强化,学生逐渐养成了课前预习、主动思考的习惯,掌握了上网寻找课程学习信息和资源的方法,知道在碰到学习中的困难时该任何寻求帮助。

(二)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得到了锻炼

通过案例讨论等一些课程实践活动的组织,学生明显感到了自己书本知识的学习和实践存在的一些差距,觉得这些实践活动弥补了学习中的不足,锻炼了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

六、教学进程计划表(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统筹)

教学行政周章次章题

学时分配

讲授实践合计

第一周第一、二章绪论、合同

的分类

2 0 2

第二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2 0 2

第三周第四、五章

合同的内

容、形式、

效力

2 0 0

第四周第六、七章

合同的履

行、合同的

保全

2 0 2

第五周第八、九章合同的担

保、变更

2 0 2

第六周第十、十一、

十二章

合同的转

让、解除

2 0 2

第七周第十三章违约责任 2 0 2

第八周第十四、十

五章

买卖合同 2 0 2

第九周第十六、十

七章

赠与合同 2 0 2

第十周第十八章借款合同 2 0 2 第十一周第十九章租赁合同 2 0 2

第十二周第二十章融资租赁合

1 1 2

第十三周第二十一章承揽合同 1 1 2 第十四周第二十三章运输合同 2 0 2 第十五周第二十五章保管合同 2 0 2 第十六周第二十七章委托合同 2 0 2

合计30 2 32

七、可利用的教学方法(落实到章节)

教学行政周教学章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第一周第一、二章绪论、合同的分类讲授法

第二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讲授法、讨论法

第三周第四、五章合同的内容、形

式、效力

讲授法、讨论法

第四周第六、七章合同的履行、合同

的保全

讲授法

第五周第八、九章合同的担保、变更讲授法、自学指导

第六周第十、十一、十二

合同的转让、解除讲授法、自学指导

第七周第十三章违约责任讲授法、讨论法第八周第十四、十五章买卖合同讲授法、

第九周第十六、十七章赠与合同讲授法、

第十周第十八章借款合同讲授法、

第十一周第十九章租赁合同讲授法、实训法第十二周第二十章融资租赁合同讲授法、实训法第十三周第二十一章承揽合同讲授法、

第十四周第二十三章运输合同讲授法、讨论法第十五周第二十五章保管合同讲授法、讨论法第十六周第二十七章委托合同讲授法

八、可利用的教学手段、教学媒体设计(落实到章节)

教学行政周教学章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第一周第一、二章绪论、合同的分类教材、黑板、粉笔,多媒体

第二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教材、黑板、粉笔,多媒体;

第三周第四、五章合同的内容、形教材、黑板、粉笔,

式、效力多媒体

第四周第六、七章合同的履行、合同

的保全

教材、黑板、粉笔,

多媒体

第五周第八、九章合同的担保、变更教材、黑板、粉笔,多媒体

第六周第十、十一、十二

合同的转让、解除

教材、黑板、粉笔,

多媒体

第七周第十三章违约责任教材、黑板、粉笔,多媒体

第八周第十四、十五章买卖合同教材、黑板、粉笔,多媒体

第九周第十六、十七章赠与合同教材、黑板、粉笔,多媒体、

第十周第十八章借款合同教材、黑板、粉笔,多媒体、

第十一周第十九章租赁合同教材、黑板、粉笔,多媒体、

第十二周第二十章融资租赁合同教材、黑板、粉笔,多媒体、模拟法庭

第十三周第二十一章承揽合同教材、黑板、粉笔,多媒体、模拟法庭

第十四周第二十三章运输合同教材、黑板、粉笔,多媒体、

第十五周第二十五章保管合同教材、黑板、粉笔,多媒体、

第十六周第二十七章委托合同教材、黑板、粉笔,多媒体

九、作业布置与批改设计

使用教材各章节后面的作业让学生做书面作业。

1.作业内容要求:以教学大纲内容为基础,通过练习增强学生对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巩固学生对理论的学习和培养学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作业形式与题量:每章内容讲授完毕后将教材课后习题选择一部分,进行一定的练习。根据本章重、难点要求,布置题量并使难易程度适度,中等水平的学生在一个小时内能够完成的作业量。题型可是书本课后练习题,也可是能力测试题,或者是课后的参观、调查,要求学生在课后完成。作业类型以案例和实践活动总结报告为主,以达到测试学生课堂学习情况和课后对所学知识的反映复习巩固和加以实际应用的目的。

3、作业批改设计

因班级较多,每次布置的作业,可抽调一部分的作业进行评阅,对发现的主要和倾象性的问题,由教师在课堂上进行集体评讲;对于选择题,先由学生自己完成,然后由教师与学生核对答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讲评;对于课堂作业和学生的实训报告,分别由教师进行现场讲评和抽阅,并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讲评。

十、学生成绩考核与评定

1.考核

课堂表现、教学参与、平时作业、期末考试、实训情况

2.成绩评定

(1)教学过程占30%:出勤情况及课堂纪律、教学参与(课堂讨论及实践环节参与情况)、平时作业(个人书面作业、小组项目作业)。

(2)期末考试占70%:统一命题、制卷,书面考试。

《合同法》综合练习题及答案电子教案

《合同法》综合练习 题及答案

《合同法》综合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合同法不适用于(B) A.出版合同 B.收养合同 C.土地使用权合同 D.质押合同 2.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C)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 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 3.租赁合同是(A) A.双务合同 B.无偿合同 C.无名合同 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4.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A)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 5.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D)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6.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B)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7.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A)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8.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C)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 9.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A) A.无效 B.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不一定有效 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10.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C) A.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 B.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 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D.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 11.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A) A.形成权 B.抗辩权 C.支配权 D.请求权 12.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D)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13.下列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正确的是(C)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C.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生效 D.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继续有效 14.应合同当事人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合同(B) A.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B.自合同订立时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C.自人民法院受理请求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D.自合同规定的生效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课程教案

《合同法》课程教案 一、课程设置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法律文秘专业立足于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高素质技能性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合同法法》课程定位于高职法律类专业设置的一门必修的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主干课。通过该课程的系统学习,能够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素质,成为适应基层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课程总目标 本课程是法律文秘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该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概言之,教学目标有二: 一是合同法基本知识的掌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学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以及各种具体的有名合同,能够使学生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生活中去。 二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课程教学设计的重点应围绕这两个目标进行。 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 合同法是法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学科,具有完整的学科体系。合同法学课程主要包含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以及15中有名合同。本课程一共有29章,其中的重点章节有: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 其中重点难点部分主要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以及订立的程序,第五章合同的效力,认真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第六章中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使用,第七章合同的保全,第八章合同的担保,第十五章买卖合同,第十七章赠与合同。 四、实践环节和内容总体设计

合同法试题一(答案)

合同法试题(一) 部门:姓名:日期: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 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A ?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 C?加工合同D?借用合同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A ?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 ?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C ?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 ?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A .为自始无效合同B.为效力未定合同 C.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 .以上都不是 4.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分担。 A .履行义务的一方B.接受履行的一方 C.合同双方当事人 D .协商确定 5?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6.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A.招标 B.投标C开标 D.决标 7.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 的标示视为()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8.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

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 9.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 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A.无效 B.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不—定有效 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10.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A.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 B.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 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D.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 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 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 有()。 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 ?涉外贸易买卖合同 D ?技术引进合同 E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2?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A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B.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C.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E.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合同法教学大纲

《合同法》课程指导性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合同法》 二、课程类型:专业课 三、适用对象:高职高专 四、课程标准:合同法是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完成的,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结束了三足鼎立的合同法时代,实现了合同法律的统一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交易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本学科为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的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学科,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理念,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本课程主要讲授合同和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制度,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以及违约责任制度等内容。通过学习,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 五、总课时: 本课程共64课时,课时分配如表:

六、课程具体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合同法概述 【教学内容】 1、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质 2、我国合同法的发展 3、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 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要求】 1、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调整对象 2、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难点】 重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难点: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和适用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2与案件讨论、作业1)3学时 【重点习题】 如何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概述与合同的订立 【教学内容】 1、合同的分类 2、合同成立概述 3、要约 4、承诺 5、格式合同 6、合同的形式 7、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教学要求】 1、了解合同的几种及其意义 2、掌握合同成立的构成条件和格式合同的特殊法律规定 【重点、难点】 重点:合同成立的构成条件 难点:格式合同的特殊法律规定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5与案件讨论、作业1)6学时,模拟法庭4学时【重点习题】

2020年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2020年合同法试题及答案(20200603170610)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A、监护协议 B融资租赁合同 C收养合同 D国家机关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2、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电暖气,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此形成纠纷。此案应认定为()。 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 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 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 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

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4、A公司与B服装厂签订一份服装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再付款。后B服装厂因生产资金紧缺,要求A公司先行支付一部分货款,遭A公司拒绝。A公司行使的该项权利在法律称之为()。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抗辩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5、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A、代位权

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

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 、选择题(一)合同法的概述 ★★1(02.卷三。单。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 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 无效民事行为 C.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 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民事合同的概念。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因此,可以排除选项 A、B、C. 「应注意的问题」合同的主体的一方是县政府。如果县政府与酒厂是交易关系(比如买酒),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债权合同。 ★★ 2.(00.卷三。单。17)下列协议中哪项协议适用合同法?() A. 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B. 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 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承包协议 D. 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参考答案」此题为单选,但答案应当为选项A、C、D 「考查知识点」合同法的适用。「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该条排除了身份合同,因此,B选项所说的监护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债权合同,不必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双方都有给付,是有偿合同,当然可以适用合同法。联产承包协议和企业承包协议都有债权性质,其适用也没有被合同法排除。「应注意的问题」有的学者把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于债权合同之外,对考生影响极大。 ★★3.(02.卷三。多。35)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 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合同的分类。 「解题思路和依据」依据《合同法》第366条、第406条和第211 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 「应注意的问题」有偿、无偿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这是合同自由的反映,但互易由于它的本质,无法约定为无偿的合同。 ★★ 4.(98.卷三。多。4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 买卖合同 B.借贷合同

合同法教案

合同法教案 主编赵旭东 责任教师胡静 合同法立法历程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至此一部统一的合同法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 这部法律的出台,在我国立法史上留下可圈可点的一笔。 条文多达428条,借鉴了各国先进立法经验,在我国现有法律当中是罕见的。 合同的定义来源 大陆法系的合同定义来源与罗马法。认为合同是当事人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强调的却是当事人对要约的“允诺”。 在我国古代,“契”与“约”最初是分开用的 “契,刻也。刻识其数也。” --《释名.释书契》 “约,缠束也,从系,勺生。” --《说文》 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二节合同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三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法的概念 广义: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 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调整对象和范围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法只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 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其作用主要表现为: 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第三条) 自愿原则(第四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 6 年4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本试卷共 5 页。满分l00 分,考试时间l50 分钟。考生答题注意事项: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 铅笔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 毫米黑色字迹签字 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 分,共25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下列属于诺成性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B定金合同 C、个人借贷合同D融资租赁合同 2、关于合同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基本表现为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很少 B、基本表现为强制性规定,任意性规定很少 C、只有任意性规定,没有强制性规定 D只有强制性规定,没有任意性规定 3、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的产生是基于合同法的

A、自愿原则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D情势变更原则 4、关于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性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属于权利否认的抗辩权 B、属于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权 C、属于阻却的抗辩权D属于对人的抗辩权 5、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对于请求权竞合釆取的是 A、法条竞合说 B、请求权自由竞合说 C、请求权相互影响说D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6、下列关于定金说法正确的是 A、定金合同为独立合同 B、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C、定金责任效力具有补偿性D定金合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 7、下列不具备行纪合同特征的是 A、实践合同B双务合同 C、有偿合同D不要式合同 8、甲厂与乙仓储保管方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甲厂将一批电机存放在乙方,存期半个月,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将电机发运至丙厂。乙方由于疏忽,未按期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造成甲厂逾期交货,向丙厂支付了违约金8 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正确的是 A、乙方应尽快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但不对8万元违约金负责 B、乙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厂逾期交货所支付的8万元违约金 C、乙方只负责仓储保管,不应负责发运货物 D甲厂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通知义务而未履行,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9、釆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如果格式条款有异议,应当依 A、提供方的解释 B、相对方的解释

劳动合同,课程

劳动合同,课程 篇一:《劳动合同法》课程学习指南 《劳动合同法》课程学习指南一、本课程的基本内容 本课程在对《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和立法精神的阐释基础上,详细解读我国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以及法律责任,并对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合同、 本课程具有系统性、学术性、实用性、通俗性的特点。 二、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加深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使之认识到《劳动合同法》不仅有利于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利于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掌握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对于初涉社会的大学生来说,可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谈判能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使之成为知识结构合理、就业能力强、具备社会所需要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三、教学环节 系统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以现行《劳动合同法》为依据,详细解读《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条款以及法律规定的宗旨和目的,重点将《劳动合同法》与现行的《劳动法》的

相关条款进行比较,系统、准确地讲授法律变化的缘由及其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影响。 讲授过程注重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系统性、科学性、超前性,运用具体案例的分析来深化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的深刻理解及其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相关功能,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法律的基本内容,提高其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 三、学习方法 本课程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法律专业课程,它是以《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探究劳动合同的基础关系、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基本条款,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无效等基本内容。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求全面系统地掌握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及基本制度,尤其要重点理解各法律条款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其变化的背景及其规律,并能够运用法律的规定解释现实经济生活的种种现象,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学习过程中可根据学习大纲中课程内容的重点难点,有侧重点地进行学习和复习。 学习过程中,完成了一章的内容,就应该有针对性地做每章的课后习题,进一步掌握当中的重点、难点,根据重点掌握、一般了解、实际应用不同的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在对劳动合同法基本条款重点掌握的基础上,可适当选取案例进行分析,逐步学习如何运用劳动法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系统运用法律理论知识来分析、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合同法授课教案内容一

合同法授課教案內容(一) A.合同的分類 一、主合同與從合同。 根據合同間的主從關係,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前者指不依賴他合同而獨立存在的合同。後者指以他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 主合同與從合同的區分,主要意義在於認識二者在效力上的關聯和從合同的從屬性。即從合同不能獨立存在,而必須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和生效的前提;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不能獨立生存;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失去效力;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也隨之終止。 二、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 根據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分擔不同,合同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前者指合同當事人雙方相互享有權利,相互負有義務的合同。後者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只享有權利而不負擔義務,另一方只負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合同。 三、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以當事人取得權益是否須付相應代價為標準,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前者指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須向雙方當事人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後者指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不必向對方當事人償付相應的對價的合同。 四、諾成性合同與實踐性合同。 根據合同是否可以交付標的物為生效要件,合同分為諾成性合同和實踐性合同。前者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後者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須以實際效付標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 五、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合同分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前者指須採用特殊法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後者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當事人也沒有特別約定需採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六、束己合同與涉他合同 以訂約人是否僅為設定權利義務為標準,合同可分為束己合同與涉他合同。束己合同,是指嚴格遵循合同相對性原則,當事人為自己設定並承受權利義務,第三人不能向合同當事人主張權利,當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合同。此為合同的常態。涉他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為第三人設定了權利或約定了義務的合同,包括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束己合同與涉他合同的區別,是二者的締約目的和合同的效力範圍不同。 七、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根據法律上有無規定一定的名稱,合同可分為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經濟生活習慣上按其類型已確定了一定名稱的合同,又稱典型合同。我國合同法中規定的合同和民法學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無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統一確定一定名稱的合同。無名合同如經法律確認或在形成統一的交易習慣後,可以轉

《经济法—合同法》教学设计方案

《经济法—合同法》教学设计方案 教学目标:通过了解市场主体的行为规则的三大机制,从而知道合同法律的必要性以及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 探索目标:通过学习掌握通过本讲的学习,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完善企业的交易机制。 教学要求:熟悉几种典型的有名合同。学会运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案例。 重点与难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终止与违约责任、买卖合同。 教学策略:现实案例,引起兴趣,自主探索,实际应用。 (一)教学准备阶段 课前教师的准备: 1.教师根据课本相关知识及课外关于合同的一些拓展知识,制作好课件。 2.教师创设情境,设计引导性的问题。 3.观看经济合同案例,寻求解决途径。 4.确定对学生评价的方面和标准,制定评价量规框架。 5.预计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准备对应策略。 (二) 学情分析 对于现实生活中的经济合同及经济问题,同学们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但对于经济法中的合同法,同学们的知识系统还不够全面,在现实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存在疑惑,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深入了解。同时,在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下,近年来出现的各种热点问题引发同学们的深思,同学们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这就引发他们解决问题的兴趣,从而能够使教学更为轻松。(三)教学过程

(四)学习评价 一、课堂练习 1、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下述哪种行为属于承诺性质? A)招标B)投标C)开标D)决标 2、甲公司向某自行车厂发出一函“我公司急需一批自行车,请来电函告 贵厂生产的自行车的最低价格”。自行车厂回电告知每辆200元,甲公司即汇款5000元,求购25辆自行车。对此事件分析正确的是: A)自行车厂发出的函电构成要约 B)甲公司的汇款行为构成承诺 C)甲公司与自行车厂之间并未成立合同关系 D)甲公司与自行车厂之间的合同已成立 3、李广与甲小学达成初步协议,李广自愿向该校捐款100万元,将现有 校舍改建为楼房,资金6月底到位,并要求学校在此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准备必要的配套资金。但双方并未正式签订书面合同。6月初,学校将旧校舍拆除,并向银行贷款50万元,期限1年。后李广以生意亏本为由拒绝捐赠资金。学校诉诸法院,要求李广承担拆除校舍和贷款利息损失,李广以合同未成立而拒绝。法院应() A)依据违约责任,判令李广赔偿学校损失 B)依据侵权责任,判令李广赔偿学校损失 C)依据缔约过失责任,判令李广赔偿学校损失 D)不予受理,李广仅负道德责任,而无法律责任 二、课后讨论 (一)讨论题: 谈谈你对“欧典地板事件”的认识。(选取一到几个角度展开论述,拟定标题) 1.你如何看待儿童半价机票高于成人打折机票这一现象?

合同法期末考试题附答案

合同法试题(二)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l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 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C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借贷合同 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 非格式条款 D. 法律规定 3.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 B )。 C A.承诺生效的地点 B. 经常居住地 C. 收件人的主营业 地 D.合同签订地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 A. 诉讼时效 B. 除斥期间 C. 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 5.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B )。 A.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C. 应当对合同 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 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 6.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B )。 A. 买受人承担 B.出卖人承担 C. 担保人承担 D.第三人承 担 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B ) C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4个月 8.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 B )。 A. 不承担连带责任 B. 承担连带责任 C.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D. 由法律作出规定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B )。A

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合同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3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属于从合同的是() A.借款合同 B.承揽合同 C.融资租赁合同 D.抵押合同 2.合同关系的客体主要是债务人的() A.物 B.土地使用权 C.行为 D.智力成果 3.以下关于合同性质的说法中不正确 ...的是() A.合同是一种合意关系 B.合同是一种事实行为 C.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D.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4.以下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A.某公司向客户寄送价目表 B.某拍卖公司在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 C.某公司向另一公司发去订单 D.某股份公司在报纸上登载招股说明书 5.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使要约不发生效力,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 A.随后发出 B.在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前发出 C.在受要约人承诺前到达 D.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 6.甲公司于9月1日通过邮局向乙公司发去一要约,并请对方在9月28日前作出答复。该要约于9月7日到达乙公司所在地邮局,邮局于9月8日送至乙公司收发室,乙公司业务人员于9月10日看到该要约。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A.9月1日 B.9月7日 C.9月8日 D.9月10日 7.2018年12月,A公司与B公司订立期限为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2018年5月交付房屋。合同订立后,遇房价连续上涨,A公司为追求利润,欲改出租为出售,但始终向B公司保密,当B公司于2018年获得确切的A公司无意履行合同的证据时,B公 1

合同法,课程简介

合同法,课程简介 篇一:合同法课程介绍 合同法研究 第二部分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第一章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掌握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预约合同等基本问题,并从中对合同法的相关问题有一总体了解。 第一节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好意施惠(合同的认定) 第二节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的概念 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的发生依据 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的适用条件 五、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六、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类型 第三节诺城合同与实践合同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诺城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分

三、世界各国对赠与合同诺城性或实践性 四、我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规定析解 第四节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无名合同的界定 三、无名合同的类型 四、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预约合同与本合同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预约合同的界定 第六节合同债权与物权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债权的概念与权能 三、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形式 教学要求:1、熟悉合同的订立程式及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2、掌握要约承诺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概念;3、掌握合同的各种形式要件和必要条款的理论;4、了解格式合同的概念特别是其特点;5、掌握缔约过失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第一节要约与要约邀请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要约邀请的认定 三、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第二节强制缔约义务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强制缔约的含义 三、强制缔约的类型 四、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银行存款)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四、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 第四节电子合同 一、电子合同的概念 二、电子合同是否为书面合同 三、签字问题 四、电子合同的成立 第五节格式条款与行业惯例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二、格式条款问题研究 三、行业惯例问题研究 (购房合同定金)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试题一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 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无名合同是指(B ) A. 无名称合同 B.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C.无内容合同 D.无形式合同 2.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一规定体现的是 (B ) A. 适当履行原则 B.协作履行原则 C.经济合理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3?上海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一加工承揽合同,由宁波公司承揽加工 3万件牛仔裤,合同中未约定 履行地点,依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履行地应在 (B ) A. 上海某公司所在地 B.宁波某公司所在地 C.上海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D.宁波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4?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约定,当事人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 行请求,这被称为(B ) B. 同时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5. 情势变更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发生了合同订立时不能预料的变化,而这 种变化的原因是(D ) A. 由于主体不合格 C.由于违法 6. 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B ) A. 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7.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 (C ) A. 继续有效 B.效力待定 C.消灭 D.中止 8. 合同的权 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 (A ) A. 诚实信用原则 C.公平原则 A.先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B.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D.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 B.有效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B.自愿原则 D.平等原则

大学本科合同法课程参考书

课程参考书: 王泽鉴:《债法原理1·基本原理债之发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第1版。 海因·克茨:《欧洲合同法》(上卷),周海忠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1版。 阿狄亚:《合同法导论》,赵旭东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1版。 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第1版。 韩世远:《合同法总则》,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第一章契约与契约法 第一节契约与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 1、合同法2条第一款:“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关于如何理解这一条款,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观点:狭义说:合同法所称的合同仅仅指债权合同。 广义说:不限于债权合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都在合同法的范围之内,包括物权合同。 2、通常,契约被认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因相互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这是意思主义的定义,还是表示主义的?) ——很显然,这是依据法律行为论的定义,是将契约作为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而产生的,而法律行为论中的众多规则主要适用于契约领域。 *有关契约概念的源流:罗马法,中世纪,以及德国法,尤其是自然法对此的影响,可参见徐涤宇的文章。 3、契约与合同 ①我国目前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将“合同”与“契约”相互替换使用的情形。 有学者提出, 今天有必要用“契约”概念代替“合同”;也有人认为:“考虑到合同一词已经约定俗成, 广为流传, 而‘契

约’、‘契据’等提法已在实践中极少采用, 因此我们认为区分契约与合同实无必要。”还有人认为,应将契约作为合同的上位概念。 ②日本法和台湾法上的区别 契约:按照相互对立的复数意思表示成立的法律行为。 合同行为:有多个当事人作出的,内容与方向都相同的多个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与契约的区别:当个别意思表示有问题时,法律效果不同。 *现在也有人反对这样的分类,认为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 ③立足于继受法的历史,这两个词汇的法律意义可能并不完全是汉语自有的。 考虑现有的语言习惯及法律涵义的微妙区别,不加区分地使用这两个词语应是可以接受的。 我国目前的争论多数是以“契约与合同同义”为前提的,至少是大部分重合的。 4、多义性——契约可在多种意义上使用:

合同法课程教案

合同法》课程教案 一、课程设置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法律文秘专业立足于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高素质技能性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合同法法》课程定位于高职法律类专业设置的一门必修的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主干课。通过该课程的系统学习,能够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素质,成为适应基层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课程总目标 本课程是法律文秘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该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概言之,教学目标有二: 一是合同法基本知识的掌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合同 的分类、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学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 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以及各种具体的有名合同,能够使学生把理论知识 运用于实践生活中去 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课程教学设计的重点应围绕这两个目标进行 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 合同法是法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学科,具有完整的学科体系。合同法学课程主要包含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以及15 中有名合同。本课程一共有29 章,其中的重点章节有: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 其中重点难点部分主要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以及订立的程序,第五章合同的效力,认真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第六章中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使用,第七章合同的保全,第八章合同的担保,第十五章买卖合同,第十七章赠与合同。

自考合同法历年试题及答案(08-10)

全国2010年10月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我国立法将合同定义为( C ) A.契约 B.允诺 C.协议 D.条约 2.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B ) A.买卖合同 B.赠与合同 C.互易合同 D.租赁合同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 ...无效合同类型的是( C )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C.重大误解的合同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4.《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 除合同。”理论上将其归类于( C ) A.协议解除 B.约定解除 C.法定解除 D.意定解除 5.下列选项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正确表述是( A ) A.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未来消灭的行为 B.合同有效成立后,由当事人一方为意思表示,使继续性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C.合同有效成立后,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D.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附解除条件,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消灭 6.根据合同法的基本理论,缔约过失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 B ) A.合同自由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合法原则 D.鼓励交易原则 7.根据合同法原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属于( C ) A.立约定金 B.证约定金 C.违约定金 D.解约定金 8.在大陆法国家,被称为债法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的是( B ) A.合同自由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合法原则 D.鼓励交易原则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 ...合同法的合法原则内容的是( C ) A.遵守法律 B.遵守行政法规 C.遵守行政规章 D.遵守社会公德 10.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该权利被称为( C ) A.先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11.先给付义务人按不安抗辩权规定拒绝自己的给付后,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 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 C ) A.中止履行 B.变更合同 C.解除合同 D.拒绝履行 12.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原则上致使合同关系消灭,指的是( A ) A.混同 B.免除 C.抵销 D.提存 13.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 几宗债务的现象,我们称之为( B ) A.清偿 B.清偿抵充 C.代为清偿 D.抵销 14.下列选项中,能够构成合同部分履行的条款是履行的( A ) A.数量 B.质量 C.方式 D.期限 15.下列选项中,属于违约责任形式,但不可以并用 .....的是( D ) A.损害赔偿与定金 B.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 C.损害赔偿与修理、重作、更换 D.定金与违约金 16.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构成债务人默示毁约的行为是( A ) A.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B.明确向对方表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C.迟延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 D.不适当履行 17.在承揽合同中,未经定作人许可,承揽人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B ) A.主要工作 B.辅助工作 C.所有工作 D.大部分工作 18.我国《合同法》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我们将公共运输 承运人承担的此种义务称为( C ) A.承诺义务 B.强制义务 C.强制性承诺义务 D.诚实信用义务 19.合同权利转让时,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人与受让人间的债权转让合同( D )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有效,但对债务人无拘束力 20.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征得债权人同意。未征得同意的,该转让( A ) A.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B.对债权受让人不发生效力 C.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D.仅对债务承担人不发生效力 21.当事人一方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这被称为( A ) A.债权人转让 B.债务人转让

自考历年合同法真题

精选文档 全国2010年10月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3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我国立法将合同定义为( ) A.契约 B.允诺 C.协议 D.条约 2.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 B.赠与合同 C.互易合同 D.租赁合同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类型的是( )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C.重大误解的合同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4.《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理论上将其归类于( ) A.协议解除 B.约定解除 C.法定解除 D.意定解除 5.下列选项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正确表述是( ) A.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未来消灭的行为 B.合同有效成立后,由当事人一方为意思表示,使继续性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C.合同有效成立后,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D.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附解除条件,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消灭 6.根据合同法的基本理论,缔约过失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 ) A.合同自由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合法原则 D.鼓励交易原则 7.根据合同法原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属于( ) A.立约定金 B.证约定金 C.违约定金 D.解约定金 8.在大陆法国家,被称为债法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的是( ) A.合同自由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合法原则 D.鼓励交易原则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合同法的合法原则内容的是( ) A.遵守法律 B.遵守行政法规 C.遵守行政规章 D.遵守社会公德 10.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该权利被称为( ) A.先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11.先给付义务人按不安抗辩权规定拒绝自己的给付后,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 ) A.中止履行 B.变更合同 C.解除合同 D.拒绝履行 12.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原则上致使合同关系消灭,指的是( ) A.混同 B.免除 C.抵销 D.提存 13.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我们称之为( ) A.清偿 B.清偿抵充 C.代为清偿 D.抵销 14.下列选项中,能够构成合同部分履行的条款是履行的( ) A.数量 B.质量 C.方式 D.期限 15.下列选项中,属于违约责任形式,但不可以并用.....的是( ) A.损害赔偿与定金 B.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 C.损害赔偿与修理、重作、更换 D.定金与违约金 16.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构成债务人默示毁约的行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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