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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防雷减灾的现状与对策

农村防雷减灾的现状与对策
农村防雷减灾的现状与对策

农村防雷减灾的现状与对策

摘要分析了农村防雷减灾的现状,并由此从防雷科普教育、农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防雷管理和政府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做好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防雷减灾;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s4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14-0275-01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10年”公布的最严重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据中国气象局近10年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达3 000~4 000人,财产损失50~100亿元,人员伤亡92.3%在农村。由于农村防雷知识和防雷设施的缺乏,使其成为雷电灾害频发的地方。如2004年6月26日,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杜前村发生了1次17人死亡、13人受伤的特大雷击事故;2007年5

月23日下午,重庆市开县义和镇兴业村小学突然遭遇雷击,共造成该学校学生伤亡46人。因此,农村防雷电形势十分严峻。现对农村防雷减灾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分析,并提出做好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的对策。

1农村防雷减灾的现状

(1)农村缺乏防雷科普知识,防雷意识淡薄。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没有基本的防雷知识,防范能力低,农民在野外遭雷击伤亡事故时

常发生。

(2)农村经济落后,制约了防雷设施的投入。为了节省投入,农民

农村雷电灾害成因及防御对策

农村雷电灾害成因及防御对策 摘要:农村是雷电灾害的高发区域。本文分析了农村雷电灾害的成因,并提出 对农村雷电灾害的防御对策。 关键词:农村;雷电灾害;成因;对策 引言 雷电是一种放电的现象,通常是由带着电的云层对大地之间放电,云层之间放电,云层 内部的放电。我国是雷电灾害频发国家之一,每年的春夏之交和夏季,雷电灾害频繁,每年 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达3000~4000人,财产损失在50~100亿元。由于农村地方的经济、 设施都相对比较落后,农民自身对防雷意识不强,所掌握的防雷知识也比较少,同时,农村 也是开展防雷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区域,防雷工作相对城市存在滞后、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大 多雷电灾害伤亡事故发生在农村。因此,防雷部门要加强农村防雷减灾工作,通过分析农村 雷电灾害成因,掌握农村雷电灾害多发规律及影响因素,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村防雷工作,尽 可能地预防或减小雷电灾害给农牧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带来的影响,使农民的命财产得到安全 保障。 1.农村防雷现状分析 根据全国对遭受雷击伤亡的数据统计,近十年来,全国每年遭受雷击伤亡人数中的90% 以上都发生在农村。河北省顺平县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高温多雨,容易 形成雷暴天气,雷暴日数以夏季最多,占全年的75%左右,其次为春季、秋季,冬季无雷暴发生,雷暴日数月分布呈单峰型,以每年的7月最多,其次是6月。 雷暴引起人员伤亡,火灾等各种灾害,给人民的生活造成各种程度的损失。河北省近几 年雷灾数据显示,由于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95%在农村,雷击对家用电器的破坏也非常大,。在农村,由于经费的限制以及其他方面的因素,并没有专业的防雷执法队伍。而农村地广人稀,缺乏必要的防雷基础设施,气象部门对农村雷电防御措施的排查受到人员经费的原因很 难彻底进行,因此在农村的防雷工作几乎处于空白,防雷工作难度比较大。 2.农村雷电灾害成因 2.1 农村基础设施落后 农村的地域比较开阔,这样的环境容易出现雷击的高概率,这些地区因地形相对复杂或 田间比较空旷,是雷击灾害最容易发生的地点。农村的建筑多属于自建房,农民受经济制约 没有装备防雷设施,即使有些农民有防雷意识,但也因所掌握的防雷知识有限,防雷设备不 符合要求。而在农村,私拉乱扯在外面的电线、电源线等,都没有做防雷防护措施,加大了 雷电安全的隐患。而农民建筑内的家用电器都是通过由外接进来的电源线,布线时没有经过 科学合理规划,私拉乱扯的现象严重,这些都是诱发雷电灾害的因素。 2.2农民缺乏防雷知识和防雷意识 由于受知识程度影响,大多数农民对防雷安全的科学知识不够,对雷击的防护意识相对 而言还是比较淡薄,没有自我保护意识,每年入夏以后是我国雷电多发时段,同时也是农忙 季节,因此从发生概率上来说会增高。在旷野劳作时,缺乏防雷安全知识,遇到雷雨季时, 所带的工具由于是由金属制作而极易遭到雷击,而跑去树下或者一些没有防雷装置的亭台下面,都容易受到雷击。 2.3 农村雷电预警信息发布不畅 由于大多数农村所处位置较为偏远、分散,通讯基础设施也较落后,导致气象部门的灾 害预警预报信息传播速度较慢。通讯不畅,使在出现雷雨天气现象时,气象部门无法在第一 时间把灾情预警传递给农民。农民不能及时做好灾情的预防准备工作,因此无法做到防灾减 灾的应对。 3.农村雷电防御对策 3.1加强农村防雷宣传力度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新农村的建设,农村的雷电灾害问题已是气象部门的防雷重要工作。由于农民所具备的防雷意识和知识的局限性,因此,气象门要通过多种宣传手段来加强农村

防雷减灾制度

防雷减灾制度 信息来源:时间:2010-05-13 1.目的:为保护医院财产和医患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医院稳定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依据《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2.范围:适用于全院防雷减灾工作。 3.权责: 3.1后勤管理部门:基建办负责规范防雷设施设计及施工;电工班负责定期巡检并维护防雷设施,后勤保障部负责各类警示标示标牌、防雷减灾知识宣传栏等制作及维护。 4.定义: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预警、防护以及针对防御雷电灾害的宣传、教育、鉴定和评估等。 5.作业内容: 5.1建筑设计规范 5.1.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即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 5.1.2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5.1.3建筑物防直击雷措施的接闪器,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GB50057-94(2000)版规范的规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 5.1.4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Ω。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5.1.5突出屋面的物体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5.1.5.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5.1.5.2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5.1.6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多支避雷针应连接在闭合环上。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避雷针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避雷带,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0.5m的避雷针。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5.1.7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5.1.7.1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当电缆转换为架空线时,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5.1.7.2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当多回路架空进出线时,可仅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一组避雷器或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密切合作,共同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国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第八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组建全国雷电监测网,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三章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 第十条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安装的雷电灾害防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由当地气象部门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承担。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可以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进行。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对不符合防雷标准、规范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方案,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审核结论进行修改并重新报批。

河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河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气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防雷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织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各级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和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一)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和危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 (五)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六条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按照国家和本省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施工。 新建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受理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防雷工程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或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直接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第八条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分阶段检测,检测结果应书面通知建设和施工单位,作为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防雷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

农村水资源现状与对策

农村水资源现状与对策 摘要: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养殖业的迅猛发展,化学肥料的大量施用,过去大积土杂肥、堆沤绿肥、挑粪下田的现象少见了。而忽视环境保护,污染水资源的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另外,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持续增加,有限的水资源将大量由农村向城镇或工业等非农产业转移,农村水资源的缺口将更大,农村水资源现状严峻。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农村水资源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分析农村水资源现状及其对策。 关键词:农村水资源现状对策 引言:总体来讲,中国是一个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有关水资源的问题一直是各界经济学家、地理学家等比较关注的问题。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本与水资源污染问题搭不到边的农村水资源也慢慢遭到破坏,农村水污染问题也慢慢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关注,那么,农村水资源现状到底如何呢? 一、农村水资源的现状 (一)、农村水污染的主要表现 1、粪便垃圾乱排倒。 由于多数农户将禽畜粪便、垃圾,甚至人的粪便等都直接排入池塘、河道,使之变成了污水坑沟和垃圾坑道,致使部分池塘、河道荒废,这不仅造成了水土、肥的浪费,而且污染了水资源和周围环境,破坏生态平衡。 2、河道沟桑少清修。 一些基层村很少组织农民对河道、灌排沟渠进行除草、清淤、维修,使河道、沟渠杂草丛生,灌溉排水受阻,污染物越积越多,水资源污染日趋严重 ,最终变成臭水沟。 3、杂物废料乱抛弃。 到了春耕生产或夏收等农忙季节,一些农民贪图方便,把杂草、稻草、麦秆、玉米秆等杂物乱抛弃在河道中。同时,一些厂家乱堆废塑料,或点火焚烧,产生二次污染。有毒废料和矿渣经水冲洗后产生有毒、有腐蚀性的废水,严重污染大气和生态环境,有时还造成农作物、牲畜生病,甚至死亡。 4、禽畜死尸投河中。

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 第8号 现发布《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26日中国气象局发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秦大河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开展雷

浅析农村雷电灾害现状及防雷措施

浅析农村雷电灾害现状及防雷措施 摘要:雷电危害,一是财产损失;二是人员伤亡。雷电灾害已成为联合国公布 的10种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也是目前中国十大自然灾害之一。据国家气象 局统计,雷击造成的财产损失80%在城市,而人员伤亡90%以上在农村,最近 10年,全国每年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上千人,其中死亡人数90%发生在农村。 农村成为雷击事件的高发区,农民成为最易受雷电伤害的高危群体。因此,农村 防雷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加强农村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高度 重视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依法加强管理工作,采取多方措施,多管齐下,形 成合力,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农村雷电灾害;现状;防雷措施; 引言: 总结了农村雷电灾害事故发生的现状;分析表明农民防雷科学知识贫乏、观 念淡薄,防雷设施滞后、防雷管理不到位及雷电预警信息发布不畅等因素是导致 农村雷电灾害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提出了做好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的对策,包括:加强防雷知识宣传、创新管理模式、加快雷电预警信息发布和强化责任落实等, 对加强农村防雷减灾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一、农村雷电防御现状及原因分析 1、农民防雷意识淡薄 从大部分地区发生雷击事件中可以看出,雷击伤亡人员90%以上是发生在农村,因为农村的人群普遍受教育程度偏低,没有掌握足够的防雷安全常识,自身 防雷意识淡薄,不能科学的认识雷电现象,从而错误的选择避雨避雷方式,加上 农村地势空旷,田间劳作时常用的避雨就是选择最近的大树、或简易棚塔,这些 没有避雷设施的地方往往是雷击的重点区域。 2、防雷设施装置不完善 农村很多地方仍然是安全防雷的空白区,只有少数的医院、学校、工厂、单 位等公共设施安装有防雷装置,广大农民房屋、田间地头等防雷设施基本为零。 农村的建筑主要是砖瓦结构和混凝土结构两种形式,建筑物上大都没有安装避雷针、引下线等装置,电源线路没有防雷电波入侵防护措施,地面没有安装接地网 或简单的接地散流导体等。随着近年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电视、电话等有线 机电设备进入各家各户,农村的建筑房都是杂乱无章的排序,所以拉的通讯、信 号线路也凌乱无序,架空线很长,线上没有任何防雷保护措施,入户处也没有安 装任何避雷器;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太阳能热水器等都在屋顶放置,没有防雷设 施进行保护范。而且野外通信、输电线路对雷电产生、泄流环境改变极大,具有 强大的引雷作用,增加了农村遭雷击的几率;田间作业区域没有安全避雷场所, 雷雨天气只能树下或找一简易地方躲雨,也增大了遭受雷击的几率。 3、农村建筑物没有安装必要的防雷设施 一是农村早期建筑物由于是年代久远的老房子,没有安装必要的防雷设施, 二是,随着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部分都建起了新楼,但却由于农民缺乏防 雷安全意识,防雷设施建设成本高等原因,大部分楼房也没有安装必要的避雷带 和避雷网防雷设施。屋顶的太阳能热水器、电视天线等也没有做接地处理,存在 严重的雷击安全事故隐患。

防雷减灾应急预案

防雷减灾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镇学校校舍的实际情况,做好学校防雷减灾工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学校防雷减灾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防雷措施与方法 多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加强对师生防雷电安全知识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以提高师生防雷电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进入汛期后,要求广大师生经常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派专人负责,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增强防范能力和应对逃生能力。 三、应急处理 1、发生雷击后,在场教师通知领导小组并立即启动处置防雷电应急预案。依据现场情况,适时决策、组织指挥处置行动。组织调集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向上级部门部门报告事件的情况。同时负责与有关卫生、防疫、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协调工作。 2、收集整理各类信息资料,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随时掌握系统的防雷电

安全情况处置应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收集文字图象相关资料。 3、做好有关救援、抢救、解释、宣传、调解、劝导等工作,及时调查收集事件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信息;进行现场处置,采取必要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迅速控制事态蔓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人员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要登记收缴,做好妥善处理。 四、防雷减灾监测巡视制度 1、主动从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息、12121气象台及时了解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2、发生险情时,防雷减灾指挥部在最短时间内做到指挥、领导到位,及时组织救援人员到位,协调物资、资金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并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绝不隐瞒不报。 东小虹小学 2016.8.28

重庆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0]

重庆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0]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重庆市气象条例》的规定,结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防雷减灾工作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是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防雷减灾工作。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防雷中心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并负责市级建设项目防雷减灾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其中,由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事项除外。 未设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县(自治县、市)的防雷减灾工作,由市防雷中心履行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防雷中心的具体职责是: (一)承担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审、竣工验收; (二)承担避雷装置安全检测,雷电灾害调查、鉴定;(最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风险世界网) (三)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搞好防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四)负责从事除建筑工程防雷以外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负责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本单位防雷设施安全自检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安消防、技术监督、建设、城市规划、土地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各级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受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电力部门负责电力高压线路、发电厂、变电站等高电压电力设施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按受市防雷中心的指导、监督。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组织推广利用防雷减灾的新技术、新措施。 第九条市防雷中心应加强对本市雷电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组织对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研究;并逐步开展雷电预报工作。 第十条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相应的防雷装置; (一)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物资仓库、露天堆场;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或者贮存场所; (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四)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第十一条从事防雷工程及防雷抗静电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审、竣工验收和防雷设施、防雷抗静电设施检测以及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从事本单位防雷设施安全自检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从事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向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农村水资源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村水资源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水资源现状 山东省水资源总量(不包括黄河过境水)为489.69亿立方米,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左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537.9立方米/人,不到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低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0。从近4年情况看,基本属于人均水资源小于500立方米的绝对贫水地区。在水资源总量中,地表水资源222.90亿立方米,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18.7%,地下水资源153.52亿立方米,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12.9%,可利用的水资源总量仅为160亿立方米(p=75%降雨保证率)。 二、农业水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导致水资源短缺与水资源浪费共存。 从所周知,我省的水资源极其缺乏,农业用水严重不足,现行的水资源管理机制,是一种非高效利用水资源的机制,农田灌溉大多采用大水漫灌的方式,主要灌区的渠系利用系数只有0.4-0.6,即约有一半的水被浪费。因此一方面存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水资源严重浪费现象。 2、现行体制和政策难以形成有效的节水机制。 现行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导致管理单位失去节水的积极性如灌区没有法律地位,缺乏经营管理自主权。目前的灌区收入主要依靠水费,在固定的价格条件下,水费的多寡取决于供水量的多少。一些灌区为了获得较多的收益,甚至鼓励多用水,有些灌区虽然节约了水,但被无偿地调给其它部门,无利可图,严重地影响了节水积极性,不利于节水机制的形成。 3、灌溉工程老化,严重威胁21世纪粮食安全。 大型灌区老化失修,效益不能充分发挥,并不同程度地存在险情。仅以渠道工程老化为例,造成老化的原因是多样的,如自然老化、工程质量存在缺陷、规划设计不合理、资金短缺、管理不善等,其中由于管理不善和人为破坏造成老化损坏的占10.9%。如果不对这些老化的工程和设备进行改造和修缮,供水的可持续性受到严重威胁,那么可能难以支撑21世纪我国人口对粮食的需求。 4、过度超采,生态环境恶化。 由于对地下水严重超采,导致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甚至恶化。如在井灌区出现大面积地下漏斗区,漏斗的出现,引起地面沉降或裂缝。黄河流域由于过量不合理使用,多年来不断断流,已经对相关地区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5、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收不低支,举步维艰。

防雷减灾,从我做起

编号:AQ-BH-07021 ( 文档应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防雷减灾,从我做起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disaster reduction, starting from me

防雷减灾,从我做起 备注: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活动,实现园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职工安全技能、安全知识不断 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增强,杜绝重特大事故,使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防雷减灾,从我做起 【教学目的】 1、通过这次主题班会,帮助学生了解雷电的危害以及如何防止雷电,为学生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学习氛围,避免自然灾害对学生造成伤害。 2、利用防雷电知识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教学重点】 重视防雷安全知识的学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教学难点】 防雷概念的理解,对防雷知识的掌握及运用。 【教学方法】 讲述、演示、讨论法、多媒体课件(防雷安全方面的知识)

【布置作业】 根据惠州当地的气候和自然状况,结合本次班会内容,写一篇班会后感。 【教学安排】 视频播放导入新课10分钟 讲授新知识20分钟 课堂讨论10分钟 小结5分钟 【主要内容】 一、案例用课件播放,课题导入(10分钟) 播放课件: 什么是雷电?什么是闪电?雷电(闪电)的发生频率与特点 案例讲述: 案例1 时间:2004.5.18晚上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这天晚上,天气闷热、乌云密布,贵阳市花溪麦坪乡彭关页岩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3年5月31日中国气象局发布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目录 1基本信息 2目录 3第一章 4第二章 5第三章 6第四章 7第五章 8第六章 9第七章 10第八章 基本信息 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 郑国光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三、本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四章 防雷检测 第五章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 第六章 防雷产品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1] 第二章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浅谈农村饮用水现状与对策

浅谈农村饮用水现状与对策 摘要:本文是针对农村地区饮用水问题的探讨。农村饮用水的污染严重、供给不方便,导致许多农村人口不是喝不上水,就是因喝了不干净的水而导致各种疾病。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重点针对农村饮用水供应的现状问题和完善的对策,做出详细的分析。 关键词:农村地区;饮用水;安全问题 前言 我国人口数量世界第一,但人均占有的水资源量却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且分布不均匀。并且在广大的农场地区,有近乎一半的人目前还面临着饮用水水质不安全或是取水、用水不方便等问题。农村地区因地理环境复杂,饮用水多为分散式供水,通常都没有消毒措施,再加上家庭生活垃圾污染、乡镇企业生产经验污染、超标工业废水随意排放等污染,使得农村饮用水质量极差,居民在饮用过程中卫生安全情况难以得到保障。笔者曾参与建设三亚市凤凰镇妙林村自来水管道工程铺设项目,下面就以该镇为背景具体讨论农村饮用水的现状及问题。 一、农村饮用水源分类 农村饮用水水源主要可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两类。其中地表水包括湖泊水、河流水、溪水、坑塘水等,而地下水则包括了泉水、承压水、潜水等。而根据居民取水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地表水(沟塘取水) 、浅层地下水( 浅层井水) 、深层地下水(自来水)。据2013年三亚市政府统计调查,包括凤凰镇在内的全市共有300个自然村计10万多人存在饮用水水质不达标,或村民取水困难的情况。其中凤凰镇内各村庄因经济条件不允许,村民多依靠在自家开挖手压井来获取浅层地下水,也有的村庄靠村民集资打深井,然后各家铺设自来水管道获取井水;还有极少部分村民甚至依靠储蓄降雨来作为饮用水源。 二、农村饮用水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乡镇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完善村内基础设施方面,这其中饮用水的安全、便捷供应是首要的任务。现阶段农村饮用水安全供应方面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水源污染严重 在“十一五”期间三亚市采用了打井和引入山泉水来解决部分村庄饮用水安全的问题,但仅几年的时间就因为缺乏相应的消毒和净化设备从而使得水质不达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国光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 构负责认定。” 三、本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 修订,重新公布。 2 3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4第二章

防雷减灾管理规定令修订稿

防雷减灾管理规定令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第20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令 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郑国光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

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

气象部门防雷减灾工作及问题分析

气象部门防雷减灾工作及问题分析 雷电灾害是目前我国十大自然灾害之一,它具有强度高、频率大和范围广等特点。随着微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日益增大。文章首先阐述了当今气象部门防雷减灾工作的现状,分析气象部门在防雷减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对气象部门防雷减灾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标签:气象部门;防雷减灾;工作;分析 Abstract:Lightning disaster is the one of the ten natural disasters in China that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high intensity,large frequency and wide rang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icroelectronic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the losses and impacts caused by lightning disasters are increasing day by day. In this paper,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lightning prevention and disaster reduction in meteorological departments is first expounded,and the problems in lightning prevention and disaster reduction in meteorological departments are analyzed. Finally,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It is hoped that it can be used for reference in the work of lightning prevention and disaster reduction in Meteorological Departments. Keywords:Meteorological Department;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disaster mitigation;work;analysis 1 雷電的形成与防护 雷电主要由积雨云中“温差起电”以及其他起电作用引起的。在空气潮湿闷热时,江河湖海的水受蒸发变为蒸汽,蒸汽随着热空气上升时与高空的冷空气相遇,两者结合形成小水滴,积云就这样产生了。当云层的水滴受到强烈气流时,会被吹裂成大、小两种水滴,其中较大的水滴带正电荷,较小水滴带负电荷,受重力作用,带正电荷的大水滴形成雨降落到地面,带负电荷的小水滴漂浮在空中,形成大片的雷云。根据静电感应,带负电的雷云对地面产生正电感应,雷云和大地之间形成很大的电容器。当空气的雷云越积越多,和大地形成的电场足够强大时,形成强大的击穿电流,雷击就这样产生了。雷击产生的破坏主要有三种:直击雷、雷电波侵入和雷击电磁脉冲。直击雷是指雷云直接对地面或建筑放电,地面或建筑物产生大量的热,产生强大的破坏作用,往往造成屋毁人亡,或者引起火灾事故。雷击波侵入主要发生在架空家属管道或架空线路等受到雷击或与遭受雷击的物体发生碰撞时,管道或线路产生的高电势传入建筑物内部造成的伤害,可能引发触电、火灾等伤亡事故。雷击电磁脉冲主要指架空电线和建筑物之间形成强大的电场,两者形成电荷相反的电荷,当雷云放电后,云和建筑物(或大地)之间的电场瞬间消失,架空电线或建筑物顶端的电荷相互排斥产生强大的能量使建筑物断裂,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击穿电压等多种灾害。 电气设备防雷主要体现在设备线路布置上,即对应的信号线、电源线和天馈

吉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吉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防雷减灾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是指由于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雷击电磁脉冲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四条开展防雷减灾,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雷减灾工作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范围,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防雷减灾工作需要,逐步加大投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开展防雷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市辖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卫生计生、旅游、畜牧、通信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八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规划全省雷电监测网,完善雷电监测体系; (二)加强雷电监测设备数据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有效利用; (三)组织研究和开发雷电监测产品,提高雷电监测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协调相关科研机构加强对雷电防护基础理论、防雷应用技术和预警系统的研究,提高雷电预报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条雷电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应当由气象台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台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雷电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预警信息,有关媒体应当及时插播或者增播。 第十一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竣工验收: (一)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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