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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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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机构向投资者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以下统称“产品”或者“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要求

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

本机构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工作委员会由总经理任组长,风控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投资研究部负责人任组员。第五条产品与服务适当性风险评估工作

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分级的标准、方法和流程,对具体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评级,制定本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并适时根据监管要求和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变化调整产品和服务的分级。

工作委员会可以外聘法律、财务专家。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

投资研究部是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首要部门。其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投资者各项信息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投资者分类、分级,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等。

第七条风控部

风控部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机构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培训,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机构的适当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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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本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产生的纠纷。

第三章投资者分类和分级

第八条了解投资者信息

本机构投资研究部在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并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配套材料: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九条信息真实

本机构投资研究部应当要求投资者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本机构进行适当性评估、分类及匹配管理;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投资者分类的,本机构投资研究部应当要求投资者及时告知本机构。

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机构投资研究部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十条投资者类型

本机构实施投资者差异化适当性管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本机构对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提供特殊保护。

第十一条专业投资者分类

专业投资者分为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一般机构专业投资者和自然人专业投资者。第十二条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投资者可认定为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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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投资者向本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经营业务许可证、登记或备案证明、开户类型证明等身份资质证明材料,经投资研究部审核确认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

第十三条一般机构专业投资者认定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认定为一般机构专业投资者: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二)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三)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股权、非标资产等投资经历。

投资者提出申请,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投资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投资研究部应当受理审核,确认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认定为一般机构专业投资者。

第十四条自然人专业投资者认定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可认定为自然人专业投资者:

(一)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二)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股权、非标资产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投资者提出申请,提供近一个月本人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投资研究部应当受理审核,确认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认定为自然人专业投资者。

第十五条普通投资者分级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按照其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划分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和C5。

第十六条投资者评估问卷

本机构制作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以了解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情况。问卷内容应当包括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问卷应当根据评估选项与风险承受能力的相关性,合理设定选项的分值和权重,建立评估得分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对应关系。

投资研究部应当根据了解的投资者信息,结合问卷评估结果,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投资研究部在投资者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时,不得进行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投资研究部要根据投资者信息表、风险测评问卷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对投资者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对风险等级进行综合评估,并在收到投资者提供的信息表、风险测评问卷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类型以及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告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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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

C1类投资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投资研究部应当将其认定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三)其他情形。

认定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主动购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需要符合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的要求。

第十八条普通投资者转专业投资者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按普通投资者的分级标准评估为【C5等级】以上(含本级)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股权、非标资产等投资经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股权、非标资产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九条普通投资者转专业投资者流程

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投资研究部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转化申请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一)投资者填写转化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交符合转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投资研究部在收到投资者提交的转化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投资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通过追加了解投资者信息、开展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确认其符合转化要求;

(三)投资研究部同意投资者转化的,应当向其说明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投资研究部不同意投资者转化的,应当告知其评估结果及理由。该等告知工作,应在审核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条专业投资者转普通投资者

一般机构专业投资者和自然人专业投资者,如需转化为普通投资者,应当书面告知本机构。投资研究部应当将其重新分类为普通投资者,按照普通投资者的要求履行适当性义务。

专业投资者转普通投资者的流程与时间要求,参照普通投资者转专业投资者流程和时间要求办理。

第二十一条投资者分类基本要求

投资研究部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和分级,并对投资者就分类分级的结果、依据和理由履行告知义务。

第二十二条投资者评估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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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收录投资者信息并及时更新。数据库中应当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一)投资者填写信息表和历次变动的内容;

(二)投资者过往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评级时间、风险测评结果;

(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及对应风险等级变动情况;

(四)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或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的申请及审核记录等;(五)本机构风险评估标准、程序等内容信息及调整、修改情况;

(六)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数据库运维保障

【工作委员会】负责投资者评估数据库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后续评估及调整

投资研究部应当至少每【两年】对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一次后续评估。投资研究部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投资者。

第四章产品或者服务分级

第二十五条议事规则

【工作委员会】采取【记名/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工作委员会】会议每次须由至少【3】名成员参加,评估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获得【2】以上(含)成员同意视为通过,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表决结果(含产品风险评级内容)由风控部以书面形式留档保存。

风控部负责人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六条产品或者服务的评审方式

【工作委员会】应当制定产品或服务分级的标准、方法和流程。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

本机构产品或者服务按照其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R1、R2、R3、R4、R5。

第二十八条划分风险等级调查信息

【工作委员会】应当充分了解、更新本机构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内部控制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以及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行方式、类型及组织形式、托管情况、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划分风险等级考虑因素

【工作委员会】划分风险等级时,应充分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本机构成立时间、治理结构、资本金规模、管理基金规模、投研团队稳定性、资产配置能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风险控制完备性、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从业人员合规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等;(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结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募集方式及最低认缴金额、运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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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存续期限、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申购和赎回安排、杠杆运用情况等。

【工作委员会】根据产品或者服务的评估因素与风险等级的相关性,确定各项评估因素的分值和权重。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第三十条审慎评估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合同存在特殊免责条款、结构性安排、投资标的具有衍生品性质等导致普通投资者难以理解的;

(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或因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

(三)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投资标的流动性差、存在非标准资产投资导致不易估值的;

(四)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投资杠杆达到相关要求上限、投资单一标的集中度过高的;

(五)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六)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协会认定的高风险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第三十一条产品或者服务的准入条件

投资研究部应当审慎审核投资者是否存在以下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情形: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不具备证券期货投资知识或者金融投资经验;

(三)其他情形;

本机构不得向存在以上情形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二条委托其他机构销售的义务

本机构委托其他机构销售本机构发行的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审慎选择受托方,确认受托方具备代销相关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落实相应适当性义务要求的能力,应当制定并告知代销方所委托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和要求,代销方应当严格执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其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三条委托销售合同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资研究部委托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或受托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适当性管理的适用标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均应当在相关委托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

第五章适当性匹配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适当性匹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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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按照“适当的产品(服务)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的原则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投资研究部应当遵守下列匹配要求:

(一)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期望收益等符合投资者的投资目标;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符合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三)其他匹配要求。

第三十五条适当性匹配标准

适当性匹配按照下表标准。

投资者分类结果投资者

评级结果

可直接匹配的

产品

或者服务风险

等级

投资者主动购买可以匹配的更

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普通投资者C1(风险承受能力

最低类别)

R1 不适用

C1(非风险承受能

力最低类别)

R1 R2、R3、R4、R5 C2 R1、R2 R3、R4、R5

C3 R1、R2、R3 R4、R5

C4 R1、R2、R3

、R4

R5

C5 R1、R2、R3

、R4、R5

不适用

专业投资者不再细分评级R1、R2、R3

、R4、R5

不适用

第三十六条适当性不匹配的处理

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以外的普通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或接受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投资研究部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其具体程序如下:(一)普通投资者主动向本机构提出申请,明确表示要求购买具体的、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服务,并同时声明,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在基金销售过程中主动推介该基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二)本机构对普通投资者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也没有违反投资者准入性规定;

(三)本机构向普通投资者以纸质或电子文档的方式进行特别警示,告知其该产品或服务风险高于投资者承受能力;

(四)普通投资者对该警示进行确认,表示已充分知晓该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并明确做出愿意自行承担相应不利结果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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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机构履行特别警示义务后,普通投资者仍坚持购买该产品或者服务的,本机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产品的投资期限、品种与普通投资者拟投资期限、品种不匹配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提示。

第三十七条对普通投资者的告知义务

投资研究部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可能的风险事项及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包括: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本机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四)因本机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按照本办法出具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独立决策并承担风险的告知业务

本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应综合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本机构的适当匹配意见,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

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本机构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本机构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不能取代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产品或者服务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其依法承担的投资风险、责任及费用。

第三十九条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特别注意义务

投资研究部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高于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增加回访频次等。本机构在向普通投资者销售R5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向其完整揭示以下事项:

(一)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详细信息、重点特性和风险;

(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费用、费率及重要权利、信息披露内容、方式及频率

(三)普通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损失;

(四)普通投资者投诉方式及纠纷解决安排。

第四十条信息变化

投资研究部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

第四十一条禁止违规匹配

投资研究部不得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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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普通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R1风险等级以外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投资研究部认为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是否适当的,不得主动向客户推介。

第四十二条告知、警示要求

投资研究部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六章适当性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适当性留痕要求

通过营业网点、上门拜访等现场方式执行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调整投资者分类、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前对其进行风险提示的环节,投资研究部应当进行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应完善信息管理平台留痕功能,由普通投资者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确认,并完整记录投资者确认信息。

第四十四条评估与销售隔离

本机构销售人员不得参与投资者的分类评估、产品与服务的分级评估,以及投资者与产品服务的匹配。

第四十五条适当性回访要求

本机构应当由从事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电话、电邮、信函、短信等适当方式在普通投资者中抽取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适当性回访。对于下列普通投资者,投资研究部必须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的回访:

(一)购买或接受R5风险等级产品或者服务的;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

(三)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适当性回访内容

适当性回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者本机构;

(二)投资者是否亲自、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了相关信息、调查问卷;(三)受访人此前提供的信息是否发生重要变化并需要告知本机构;

(四)投资者是否已知晓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五)投资者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的基金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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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访人是否知晓可能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相关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禁止的行为;

(八)其他内容。

第四十七条适当性培训

风控部每年组织【一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机构制度、产品或者服务的结构、风险特征、投资者信息采集、投资者风险披露与提示等。

第四十八条适当性自查

风控部应当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于每年的【三】月底及【九】月底前形成半年度自查报告。

适当性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适当性制度建设、人员考核与培训、适当性评估与匹配、数据库管理、资料保管、投资者投诉处理、业务风险与整改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构发现违反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向监管机构与行业协会报告。

第四十九条监督问责

本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从业人员在经营管理中不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或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造成潜在合规风险或给本机构造成损失的,【工作委员会】有权进行处分,或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涉及员工违规违纪的,按照本机构相关用工制度规范处理。

第五十条披露规定

风控部应当向投资者披露本机构的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机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网站、经营场所等披露投资者分类政策、产品或者服务分类政策和自查报告等。

第五十一条信息保密及保存

本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对履行适当性管理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不当利用。

投资研究部应妥善保存其收集的投资者信息和资料,对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资料、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五十二条投诉和纠纷的处理

本机构因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引起投资者投诉或纠纷的,投资研究部应准确记录投资者的投诉内容,上报风控部,投资研究部尽快与投资者取得联系,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用词释义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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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所称投资者,是指自2017年7月1日起,首次在本机构购买产品及接受服务的新客户,以及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新产品或接受新服务的已在本机构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老客户。

(二)本办法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三)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四条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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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及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制造程序文件及管理制度 (2016版) 文件号:LZZG-2016.1 编制: 审核: 批准: 持有人: 2016-0X-0X发布 2016-0X-0X实施 xxxxxxxx有限公司

1.1 人员职责 1.1.1 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1.1.1.1 负责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对公司产品的安全质量负全责; 1.1.1.2 批准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批准发布《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手册》; 1.1.1.3 任免公司总经理、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1.1.1.4 为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所需的资源; 1.1.1.5 主持召开董事会,拟定公司管理机构; 1.1.1.6 支持总经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为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所需的资源。 1.1.2 总经理 1.1. 2.1 全面领导公司日常工作,向全体员工传达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及顾客满意的重要性; 1.1. 2.2 对公司质量工作和产品质量负责; 1.1. 2.3 负责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1.1. 2.4 负责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的批准; 1.1. 2.5 负责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任免; 1.1. 2.6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全面负责; 1.1. 2.7 主持管理评审; 1.1. 2.8 为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所需的资源 1.1. 2.9 支持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专业质控责任人开展工作,确保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有效。 1.1.3 质保工程师 1.1.3.1 协助总经理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1.1.3.2 按照质保手册的规定对各质控系统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的发展不断完善、改进质保体系的工作; 1.1.3.3 组织贯彻、执行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定; 1.1.3.4 坚持原则,行使质量否决权,保障和支持质量保证体系工作人员工作; 1.1.3.5 定期组织质量分析、质量审核,协助总经理组织管理评审; 1.1.3.6 对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定期组织教育和培训; 1.1.3.7 组织编制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标准,其中包括质量记录、报告,并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贯彻实施; 1.1.3.8 审签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1.4 材料责任人 1.1.4.1 对原材料、焊材、外购外协件的采购质量负责,审核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和材料的入库验收; 1.1.4.2 审查分包/分供方的资质,组织对分包/分供方的评价工作; 1.1.4.3 监督检查材料的保管、标记移植和材料的发放,确保压力容器用材的正确性; 1.1.4.4 审核材料的代用手续; 1.1.4.5 有权对材料员、保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有权制止不合格的材料进入制造现场; 1.1.5 工艺责任人 1.1.5.1 负责并组织图样的审查工作,有权制止不合格的技术文件流入制造工序; 1.1.5.2 组织编制并审核工艺文件,负责工艺文件的修改和现场工艺质量问题的处理; 1.1.5.3 负责组织审核工装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西安海关关于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非经营性资产是指我关为完成海关业务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我关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 第三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主要范围: (一)办公楼附属用房对外出租、出借; (二)朱雀大街老办公楼、招待所对外出租、出借; (三)单身公寓多余房间对外出租、出借; (四)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下列资产不准转作经营性使用: (一)国家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 (三)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资产。 第五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程序: (一)单位申报。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向总署办理申报手续,填报《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表》。 办理申报手续时,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 1.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出租、出借的意向书、草签的协议或合同; 4.拟投出资产的清单; 5、关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6.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材料。 (二)主管部门审核。 1.对申请报告的批复; 2.其他需要出具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我关对批准转作经营的资产,享有收益权;承担投入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 第八条我关对转作经营的资产要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一)专项登记。建立转作经营资产的台帐,如实登记和反映转作经营资产的数量、价值、投资形式、投入单位的名称等; (二)专项考核。建立经营性资产管理考核的指标体系,对投出资产的经营和收益分配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以实际转作经营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按季(或年)度收取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第十条事业单位在申办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主管部门不得出具伪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得徇私舞弊。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对用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不履行报批手续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予产权登记和年检,按违反财经纪律进行处理,并收缴其投出的资产及所得收益。

各项管理制度与操作程序文件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管理可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⑴.技术资料管理; ⑵.维护和保养; ⑶.备品备件管理; ⑷.管理办法。 ㈠.技术资料管理 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档案;设备图纸两方面。 ⑴.设备档案包括合格证;使用说明;验收报告;安装位置;使用年限;设备现状;维修保养记录等几方面。 ⑵.设备图纸包括目录;安装布置图;机械图纸;电气图纸;机械传动原理图;电气原理图;机械;液压;气压控制图;接线图;标准件明细表;外购件明细表;自制件明细表和备件明细表等几个方面。 ㈡.维护和保养 机械设备保养一般采取三级保养制度,即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大修。 ⑴.日常保养 ①.日常保养工作主要是对某些零件进行检查;清洗;调整;运动队滑;紧固等,针对的是外观、操纵装置、传动装置、控制装置、各种仪表和关键部位部件。 ②.日常保养分为班前保养巡检和点检。 班前保养主要内容是:擦拭设备、检查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操纵控制指示部分是否灵敏可靠,有没有异常响声气味等。 巡检内容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表格,实施对设备的控制。 点检是对重点设备重点部位的控制。 ⑵.定期保养 定期保养根据工作量和复杂程度大体可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这是一种强制性预防为主的停机保养制度。 ①.定期保养是根据设备使用时间长短来规定的。各级保养的间隔期大体是:一级保养300h,二级保养1200h。 ②.定期保养的内容是:排除发现的故障,更换工作期满的易寻部件,调整个别零件,并完成难保养的全部内容。 ③.各级保养的具体内容根据设备的性能与使用要求而定。 ⑶.大修 大修是根据设备性能参数丧失程度而安排的,一般情况下,现场设备不安排大修。 ㈢.备品备件 备品备件是设备长期保持良好运营状态的保证,是设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可分为备件计划和备件管理两部分。 ⑴.计划是根据设备具体情况、工作环境、连续工作时间而制定的。备品备件必须是设备运转和保证设备运转的必需品。 ⑵.备件管理 备件根据使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部分:专用备件、备品、标准件、计量器具及常用工具,其中大型备件,易燃易爆品,有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doc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安全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2021)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2021)

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2021)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提高反事故工作的预见性和安全投资效益,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预控、在控”,减少和消灭一切不安全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性评价的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组织机构 1、公司设立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经理担任。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 2、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性评价办公室(归口安健环部),安全性评价办公室由安全监察专责和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设备技术部经理担任。安全性评价办公室是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的日常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最新)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最新) 一、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三、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二)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办公室; 2.定期向办公室移交本部门档案;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四、工作程序 (一)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月向办公 室移交。 3.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公司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定电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⑵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档案柜中。 4.档案借阅: 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有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经办公室主任核查后方可借出;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⑷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 5.档案销毁: ⑴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办公室主任鉴定,最后报总经理的批准,方可销毁。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办公室主任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办公室主任、总经理的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二)档案管理细则 1.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⑴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年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行使所有者权利。作为出资者对投入各公司的国有资产运作情况实行全面监督,并按照投入的资本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条总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主体,其所有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接受李沧区人民政府和国资委的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遵循的原则和途径,是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控股、参股和股权交易等手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范围 第五条总公司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包括: (一)总公司直接占有的国有资产;? (二)所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 (三)所属进行股份制改组后控股或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四)所属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第三章国有资产的界定 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国有企业中下列资产为国有资产: (一)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的实物、货币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 (二)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核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三)由国有企业担保,完全由国内外借入资金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 (四)国有企业以企业法人财产兼并,购买其它企业、单位所取得的产权和权益。 (五)国有企业用集资和筹资形式形成的资产,凡实行还本付息的,其资产所有权应属国家所有。 (六)国有企业将企业法人财产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但不能改变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归属。 (七)国有企业因接受馈赠或其它收益形成的各项帐外资产。? (八)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使用的财产,除以个人缴纳的党费、团费、会费结余购建的资产外,均应视为国有资产。 第七条国有企业中下列资产应界定为国有资产: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二、考核人: 1、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三、考核期: 1、公司对项目经理每半年考核一次。 2、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管理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度的奖罚制度在工程项目结束或年度经济分配中进行奖罚兑现。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 按企业的要求和不同的情况需要设置专门的资金保障组织机 构,并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 2、 建立各级资金保障制度,实行逐级负责制。 3、 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和实际需要,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 其它劳保用品费用,专款专用。 4、 负责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的支付工作。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 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各施工队 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 进行现场交底。书面交底应一式三分,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 师、工地负责人各执一分,另一分交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 员。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分书 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 后,工地负责人必须请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 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2、 两个及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地负责人要按工程 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队或工班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 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 各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 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 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4、 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 字; 5、 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本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管理缺陷、各种隐患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以及安全生产的好经验,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消除安全管理缺陷、各种隐患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推广安全生产的好经验,不断提高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水平,搞好本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条、公司、项目经理部都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规定是:公司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项目经理部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三条、各单位除了要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巡回检查、专业性检查、防暑降温、冬季施工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第四条、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使其目的和要求明确、计划具体可行。在计划和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必须亲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4010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Safety Performance Evalua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安全管理绩效是一个组织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清除职业安全卫生危险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达到的效果。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评价其绩效问题应以系统的观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能因为出了一起人身伤害事故把安全管理工作全部否定掉。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因设备缺陷、维护不善带病运行导致事故,或者是工艺指标规定不科学、不合理,以及操作控制不稳定等,或者是操作不熟练缺乏经验、违章操作等,或者是作业环境本身就存在不安全因素等等。因此,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是由很多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在工作中把每起事故都做出全面调查分析,查找出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然后作出判断评价会比较客观、公正些。 既然事故的发生是由多方面原因所致,那么对安全管理

绩效的评价也应从多方面综合评价较为客观、公正。在评价安全管理绩效问题时,其指标与其它方面的不同,一般的评比指标都是以数字大为好,而安全管理绩效指标是以数字小为好,如事故为“零”,违章纪人数为“零”等。因此对评比指标要有深刻的认识,知道每一项工作如何考核、如何评比、如何制定指标等,否则搞评比工作会适得其反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1.评价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已详细规定了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如果公司每位领导、每位员工都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明确各自的安全权利与义务,真正实现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并不是哪个部门的事,而是与每个人都有直接关系的,在看待事故问题时自然就较为客观些。有些领导、员工一旦出了人身伤害事故,就片面地怪罪安全管理部门,把责任往安全管理部门推。其他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也有他自己的管理职能和权限,你说他一点责任也没有是说不过去的,起码也得负点管理责任吧,比如安全教育、检查、指导、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等。因此说评价安全管理绩效时

资产运营部管理制度流程

资产运营部管理制度 资产运营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公司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固定资产 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条负责公司管辖楼宇小型工程(100万元以下)维修、维保 工作;

资产运营部会议制度 为严格贯彻落实高新区管委会的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卫星应用产业园所管辖公司资产管理,明确各种会议的范围和内容,结合南京软件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实际情况,特制 会。 6、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会议组织单位负责逐项督办工作,并 将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或上级汇报。 7、对已经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执

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积极协调解决;对涉及其他单位或部门经协商仍解决不了的,要如实向主管领导反映并提出建议,由领导协调解决。 二、会议组织与内容 1、资产运营部部门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前一周完成的主要

资产运营部工作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履行资产运营部工作职责,依据管委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经多方协商,就公司所管辖楼宇小型工程维修、维保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2、资料包括:工作联系单、小型零星工程任务委托单、相关图纸、实验资料、竣工报告、竣工图纸及竣工决算等。 七、质量管理与控制 —45—

1、资产运营部对维修、维保工程质量实行跟踪负责制,督促实施单位严格按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和管理。关键工序的施工, 资产运营部代表全程监控; 2、资产运营部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工程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维修、维保质量检查结果情况 给予通报; ; 2、整改完全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各方代表共同参加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符合标准后,填写《工程验收鉴定书》,各方代表会签盖章,同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十、结算准备 1、竣工验收交付后的一周内,维修维保单位应编制工程结 —46—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总则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机构与职责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六条安

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原料安全性评价制度

原料安全性评价制度 1.目的 为了对原料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规范原料安全性评价活动,制定本制度,从而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原料安全性评价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品管主管负责组织人员对原料安全性进行评价 3.2 化验员负责对原料的卫生指标进行定期检验或外部委托送检。 4. 具体条款规定 4.1 原料卫生指标的定期检测 4.1.1品管员每3个月至少选择5种原料,进行取样送化验室检测。 定期检验卫生指标的5种原料选择原则:要根据原料的特性、配方使用量、季节变化、库存周期,原料价值等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来选取原料,如:配方中使用量较大的玉米、小麦、豆粕要定期抽查;在潮湿季节,要对易霉变的面粉、米糠进行抽查;对于库存周期较长的棉粕等原料要进行定期抽查;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鱼粉、肉骨粉等进行定期抽查;对重金属、霉菌毒素易超标的硫酸锌等矿物质、玉米DDGS等玉米副产品进行定期抽查;对价值较高的维生素等饲料添加剂进行定期抽查。 4.1.2化验员要及时对送检样品的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对于不能检测的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4.1.3 化验员要根据检测结果编制检测报告并及时上报自行或委托检测报告。4.2 原料安全性评价 4.2.1若有一项及以上卫生指标不合格,品管主管要根据检测结果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对该原料及其成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原料安全性评价的几种情况:评价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检测结果合格,此时的原料安全性评价报告除了肯定原料质量保障体系外,也要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预防;二是,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评价: (1)该原料还未使用:立即封存,不得使用,及时进行处置,找出原因,并提

公司规章制度程序文件

公司规章制度程序文件

目录 第一章管理总则 (3) 第二章员工守则 (4)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 (4) 第一节总则 (4)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4)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5) 第四节工资、奖金及待遇 (5)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6)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7) 第四章行政管理制度 (8) 第一节总则 (8) 第二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8) 第三节电话使用规定 (8) 第四节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8) 第五章合同管理制度 (8) 第一节总则 (8)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9) 第六章考勤制度 (10) 第七章保密制度 (12) 第八章安全保卫制度 (12) 第九章晋升制度 (13) 第一节总则 (13) 第二节分则 (13) 第十章奖惩制度 (13) 第一节总则 (13) 第二节奖励 (14) 第三节处罚 (14)

第一章管理总则 一、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二、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三、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四、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五、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六、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专业艺术、管理、经营水 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七、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 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1.公司派出进修,费用及培训时间由公司承担和安排,并与员工签订技术协议。 2.自己申请进修或深造并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费用由个人和公司各承担50%,并与 公司签订技术协议。 3.自己申请进修或深造且与公司业务无关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培训时间按事假计 算。公司根据公司业务情况保留同意或拒绝员工申请的权力。 八、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九、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十、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十一、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十二、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十三、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十四、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经营性用房管理规定

长春工业大学经营性用房管理暂行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营性用房的管理,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长春工业大学校园服务性经营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经营性用房是指学校授权委托服务性经营资产管理工 作小组管理的用于对外出租或从事各类经营性活动的房屋。 第二条服务性经营资产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服务性经营资产管理办法的制定,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经营业态、租金标准的审核,经营性用房招租,对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监督经营性用房租金、水电费、取暖费等费用的收缴情况; 4.监督经营性用房的日常维修维护,确保学校公房的正常安全使用。 第三条经营类资产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经营性用房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并逐步完善经营性用房管理制度; 2.负责经营性用房经营业态的制定及招租需求的提出; 3.负责租金标准的拟定; 4.负责经营性用房租赁合同执行情况的管理; 5.负责经营性用房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监管; 第四条经营性用房的经营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原则上应开展与教职工和学生生活服务相关的经营项目,经营者自行办理各类经营许可证照,依法持证经营,规范服务,自觉接受政府工商、税务、食药监、消防等执法部门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经营性用房的租金必须科学合理。应参照学校周边相同经营业态价格和兄弟院校校内价格拟定招标底价,原则上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价格。 第六条经营类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起草经营性用房租赁合同 文本,要做到用语规范、格式统一。首次合同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面积较大的经营性房屋期限可适当延长。合同到期后,服务性经营资产管理工作小组要视情况(价格因素、遵章守纪情况、经营业态特殊性等)采取合同续签或重新招租,同等条件下老租户优先。新上出租项目原则上必须公开招标,严禁私下出租、转租等违规违纪行为。合同执行期内若出现有关异动情况,经营类资产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向管理小组通报。 第七条经营类资产管理办公室应协同学校相关部门加强经营 性用房区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商家安全用水用电行为(依据学校的水电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区域内的防火防盗管理,维护区域内及周边的良好秩序和清洁卫生,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营性用房经营活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应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第八条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经营性用房的招租工作。 第九条经营性用房的租金全部上缴学校,按合同价格由财务处直接收取。 第十条后勤处负责经营性用房水电费的收取,日常维修维护,保证房屋的正常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服务性经营资产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公司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 职责 3.1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3.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3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3.4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3.5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安全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6总经理负责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选用和考核。 3.7公司配备的专职安全员由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提名,公司安委会任命。 4 管理内容 4.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4.1.1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4.1.2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员工代表。 4.1.3安委会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4.1.4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置在安全管理机构。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担任,下设成员若干名。 4.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4.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是相对独立的部门,其工作人员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固原市六盘山水 泥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2 SM/LP-ZY-O1-054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度 版本:B0

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评价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和安全生产能力,实现安全生产评价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锦屏电站机电安装项目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项目按其规定聘请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 第三条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以及由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第四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与设施管理4个分项。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按附录A规定。 第五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的内容直接分为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推行4个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按附录B规定。 第六条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按附录C规定。 第三章评价方法 第七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原则: 1、各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为相应分项评分表中

和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2、分项评分表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 3、评分项目有缺项的,其分项评分的实得分按下列公式换算: 有缺项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值之和×100 4、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其4个分项实得分的加权平均值。本实施细则附录A 中表A.0.1—表A.0.4相应分项的权数分别为0.3、0.2、0.3、0.2。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原则: 1、单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 2、单项评分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加分总和也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分值。 3、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4、当评分项目涉及到重复奖励或处罚时,其加、扣分数应以该评分项目可加、扣分数的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加分或扣分。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采用附录B表。 第九条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分采用附录C表。 第四章评价等级 第十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的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均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1核定。 第十二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2核定。 第十三条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3核定。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文件

(2016年新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全套)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xxxxxx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1、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人员)职责QMST-MS-001 2.质量管理规定QMST-MS-002 3.采购、收货、验收管理制度QMST-MS-003 4.供货者资格审查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QMST-MS-004 5.仓库贮存、养护、出入库管理制度QMST-MS-005 6.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QMST-MS-006 7.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QMST-MS-007 8.医疗器械退、换货管理制度QMST-MS-008 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QMST-MS-009 10.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QMST-MS-010 11.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管理制度QMST-MS-011

12.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QMST-MS-012 13.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QMST-MS-013 14.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管理制度QMST-MS-014 15.购货者资格审查管理制度QMST-MS-015 16.医疗器械追踪溯管理制度QMST-MS-016 17.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管理制度QMST-MS-017 18.质量管理自查制度QMST-MS-018 19.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QMST-MS-019 20.医疗器械销售记录制度QMST-MS-020 2、医疗器械经营质量工作程序目录 1.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程序QMST-QP-001 2.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工作程序QMST-QP-002 3.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工作程序QMST-QP-003 4.医疗器械贮存及养护工作程序QMST-QP-004 5.医疗器械出入库管理及复核工作程序QMST-QP-005 6.医疗器械运输管理工作程序QMST-QP-006 7.医疗器械销售管理工作程序QMST-QP-007 8.医疗器械售后服务管理工作程序QMST-QP-008 9.不合格品管理工作程序QMST-QP-009 10.购进退出及销后退回管理工作程序QMST-QP-010 11.不良事件报告工作程序QMST-QP-011 12.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程序QMST-QP-012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余姚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优化调整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上三类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市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出资人对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第六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建立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等企业内部监督和委派监事、财务检查、审计、监察等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

式开展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市国资办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市国资局为市国资办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市国资办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直属企业,下同)根据市国资办委托,负责对本部门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对本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十条新设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出资人向市国资办提出申请,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减少注册资本,股权转让,发行债券,解散、申请破产,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非公司制企业由企业负责人会议决议,下同),经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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