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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

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邓炜律师团队协助起草,如您对完善本制度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发送邮件至 wei.deng@https://www.sodocs.net/doc/166316903.html,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 XX 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

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三)客观性原则。公司XX 部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性原则。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

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

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 200 人。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

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

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

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

于 50 万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

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

权益等。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

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第八条公司 XX 部门负责合格投资者的识别工作,公司XX 部门负责合格投资者的复核工作。

第九条在识别合格投资者的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投资者类型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关财产证明文件,包括:

1.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文件;

2.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开具的持有证券价值总额的证明文件;

3.信托机构开具的持有信托产品的认购总额的证明文件;

4.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总额的证明文件;

5.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相关财产证明文件。

(二)金融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

1.客户银行存折及复印件;

2.银行卡对帐单;

3.银行理财产品有效认购文件及复印件;

4.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对账单(包括网上交易的对帐单),须显示客户持有有价证券的价值总额。

5.信托产品的有效认购文件关键页(包括合同编号、金额、签字页)及复印件;

6.记名式债券及复印件等。

(三)个人、夫妻收入证明

最近三年内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出具最近三年内年收入

证明。

以上证明文件涉及到家庭金融资产的,除提供相关财产证明外,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家庭关系的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文件涉及到夫妻双方合计收入的,除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夫妻关系的证明文件。

(四)机构相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为佳),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

(五)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六)其他证明产品身份的材料。

第十条为避免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在合规投资者识别环节,业务人员应主动告知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不得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或从事其他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行为。同时,在产品设计环节,公司 XX 部门应在基金合同约定产品转让条件。

第十一条确认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之后,应要求投资者签字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并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

第十二条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资冷静期,投资者在冷静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第三章产品风险评价

第十三条对我司产品的风险评价由公司 XX 部门负责。第十四

条产品风险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公司向投资者推介产品

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产品风险评价以产品的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产品风险包括以下三个等级:

(一)低风险等级;

(二)中风险等级;

(三)高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产品风险评价应当至少依据以下四个因素:

(一)招募说明书所明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二)产品的历史规模和持仓比例;

(三)产品的过往业绩及产品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

(四)产品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七条产品风险评价方法以及说明,在公司直销柜台接单处、网上直销系统中,向投资者公开。

第十八条产品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当定期更新,过往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第四章投资者调查评价与风险揭示

第十九条公司 XX 部门负责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评价,开展相关业务前,应当执行投资者身份认证程序,核查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身份,切实履行反洗钱等法律义务。

第二十条投资者评价应以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来具体反映,公司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以下五个类型:

(一) 保守型 ;

(二)稳健型;

(三)平衡型;

(四)成长型 ;

(五) 进取型

第二十一条公司XX部门负责我司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型和评价规则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XX部门应当在投资者首次购买公司产品前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投资者放弃接受调查的,在投资者认、申购时要求投资者必须先完成风险测评。

第二十四条公司XX部门应对已有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并通过当面、信函、短信、网络向投资者及时反馈评价的结果。

第二十五条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应当从调查结果

中至少了解到投资者的以下情况:

(一)投资者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

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财务状况,其中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

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机构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净资产状况等信息;

(三)投资知识,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投资市场和产品情况、对

私募基金风险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

(四)投资经验,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

产品的数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

(五)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

第二十六条公司 XX 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问卷格式,同时应当

在问卷的显著位置提示投资者在基金购买过程中注意核对自己的风险

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的匹配情况,并予以确认。

第二十七条公司暂采取线下书面调查的形式或电话录音的形式进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如业务需要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基金的,相关程序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调查和评价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方法及

其说明应当在测试环节公开。

第二十九条公司 XX 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提示投资者重

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其中每年在年度对账单中提示投资者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在客户服务的日常工作中对所接触客户进行不定期提示;过往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历史记录保存。原则上,投资

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XX 年(最长 3 年),逾期需重新强制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投资者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时,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公司基金和相关产品与投资者的匹配规则如下:

产品评级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低风险匹配匹配匹配匹配匹配

中风险匹配匹配匹配

高风险匹配匹配

第三十一条当投资者主动购买不匹配产品时,相关营销人员应进行提示,并要求投资者对投资者意愿声明签字确认,相关材料交于公司 XX 部门归档。

第三十二条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公司销售人员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须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一同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风险、基金未托管风险、基金委托募集的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的风险等;

(二)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中面临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等;

(三)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

第五章销售适用性的实施保障

第三十三条公司 XX 部门负责通过内部审计检查销售适用性在

基金销售各个业务环节的实施情况。

第三十四条公司 XX 部门负责组织就销售适用性的要求对基金

销售人员实行专题培训。

第三十五条公司 XX 部门负责制定基金产品和投资者匹配的方法,匹配方法至少应当在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

力类型之间建立合理的对应关系。

第三十六条公司 XX 部门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10 年

第三十七条公司 XX 部门负责我司的销售募集机构选择。在选择时,为确保销售适用性的贯彻实施,应当对销售募集机构进行审慎调查。销售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 XX 部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经 XX 审批通过,发布之日起施行。

QF11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令 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36号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0次主席办公会、中国人民银行第4次行长办公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周小川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第四条合格投资者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外汇局依法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有关的投资额度、资金汇出入等实施外汇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 (二)申请人的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 (三)申请人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四)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和投资额度,申请人可以通过托管人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送文件。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国家外汇 局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通过托管人向国家外汇局提出投资额度申请。 国家外汇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中国证监会意见, 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作出书面批复并颁发外汇登记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为鼓励中长期投资,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慈善基金等长期资金管理机构,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章托管、登记和结算 第十一条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有专门的资产托管部;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

兽药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兽药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一)兽药质量验收 购进兽药的检查验收是兽药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兽药质量、相关证明文件、数量三个方面。兽药质量的检查验收包括:兽药外观质量的检查和兽药包装质量的检查。但对兽药内在质量有怀疑时,应送法定兽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 1、兽药质量检查验收 (1)兽药外观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购进兽药是否符合相应的外观质量检查标准的规定。 (2)兽药包装质量检查 外包装:包装箱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外包装上应清晰注明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及危险兽药的包装印刷应清晰标准,危险兽药必须符合危险兽药包装标志的要求。 内包装:兽药的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容器使用合理、清洁、干燥、无破损;封口严密,合格;包装印字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等不得缺项;瓶签粘贴牢固。 (3)标签和说明书检查 兽药的标签或所附说明书上应明确印有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

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4)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检查验收,必须注意以下内容: 应有包装,并附质量合格的标志。 中药材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发货日期、供货单位。 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2、合法性审核 (1)必须是经首营企业审核合格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企业信息与首营企业审核的内容一致。 (2)必须是经首营品种审核合格的兽药产品。兽药产品的通用名,规格、批准文号、作用用途等项目与首营品种审核的 内容一致。 3、兽药数量的验收 进行购进兽药数量验收时,应根据所购进兽药的原始凭证逐一核对实物。 (二)兽药产品的入库 1、兽药产品在进行逐批(次)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特殊管理兽药必须实行双人验收。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直接将所验收药品判定为不合格兽药,不能入库: (1)、未经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兽药; (2)、整件包装中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兽药; (3)、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合兽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范围,不

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如何完善

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如何完善 我国最新的适当性管理制度即《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xx年7月1日正式生效,这一制度的颁布,进一步保障了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权益有法可依,并且是我国投资者管理制度的重要里程碑。 (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核心 主线:该《办法》颁布的主要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制度环境才能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是对相关证券法的完善,这使得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双重保障,进一步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从根源上规避投资风险,将风险系数降到最低,这就要求相关理财公司以及金融机构要根据投资者的意向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 合适的投资产品。从外部环境来说,还需要证监会和证券行业自律组织对证券行业进行有效监督,完善相关 __机制,不仅可以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发展,最关键的是给投资者权益提供保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重心: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一,该《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的主要区别,和二者互为转换的条件,普通投资者的资金比较薄弱,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差,收益和诚信度比较低,与此相反,专业投资者在各项方面比普通投资者较好,普通投资者要想转为专业投资者,不仅只是具备好专业投资者的主要条

件,而且要在经营机构审核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转化。该制度具备比较系统完善的相关投资者投资条件规定,规范了证券市场的投资的制度,确保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投资收益最大化。该项对于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区别对待,不同于《证券法》中一体保护模式。第二,依据投资者自身的投资能力,金融机构和理财公司会为投资者提供不同的服务和投资产品。经营机构具有不同级别的投资产品,他们会根据投资者的需要提供适当的产品。由于成本和收益等的不同,经营机构有义务向投资者介绍每个产品的不同。《办法》第十五条指出:经营机构需要在了解市场产品的基础上,根据产品的流动性、募集对象以及募集范围,对其风险进行评估,划分不同的风险等级。此项机制并不只是为了让经营机构进行简单的评估,而是通过评估数据更好地分析证券市场,及时对产品风险等进行了解,使经营者提供给投资者不同级别的产品信息更加可靠。第三,经营机构要详细了解投资者自身信誉程度、风险承受能力、资金状况等重要信息,依据这些信息,经营机构推出合理的产品。经营机构要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做到对投资者负责,这就要求经营机构推销适合投资者的产品,根据投资者预期投资收益和风险承受能力,为投资者提供收益最大化的产品。经营机构有时为了取得短期的经济效益,或者为了获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容易忽视投资者的利益,推销不适合的产品,使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得不到保障。该项制度要求经营管理者必须尽自己义务推销适合产品,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容易出现证券市场秩序不稳定,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得不到保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 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邓炜律师团队协助起草,如您对完善本制度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发送邮件至wei.deng@https://www.sodocs.net/doc/166316903.html,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XX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三)客观性原则。公司XX部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性原则。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 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

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2021)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2021)

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2021)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提高反事故工作的预见性和安全投资效益,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预控、在控”,减少和消灭一切不安全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性评价的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组织机构 1、公司设立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经理担任。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 2、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性评价办公室(归口安健环部),安全性评价办公室由安全监察专责和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设备技术部经理担任。安全性评价办公室是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的日常

奶牛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文档从互联网中收集,已重新修正排版,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奶牛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2、兽药采购由专人负责,采购的兽药应为具有批准文号或经农业部批准注册进口的兽药产品,其质量符合国家兽药质量标准。 3、严格按照规定的作用、用途、用法和用量使用兽药。 4、禁止使用人用药、假劣兽药、原料药和其他禁用药品。 5、兽药保管期间要经常检查,防止受潮、霉变、虫蛀,及时清除过期失效药品。 6、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未规定休药期的兽药执行不少于7天弃奶期。 7、做好兽药购进及使用记录档案,并保存二年以上。 8、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时,立即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2、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产品应为持有 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来源于疫病洁净地区,无霉烂变质,饲料产品具有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登记证,发现不合格饲料和变质饲料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少存勤进,存放在阴凉干燥处,专人保管,专人调配。 3、加药饲料和不加药饲料要分开保存,标志明显,并作好饲料更换及加药记录。 4、饲料贮存场地不使用灭鼠、杀虫等化学药物。 5、饲料如经发酵处理,添加的微生物制剂应是《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规定的微生物品种或农业部批准的新饲料添加剂。 6、制药工业副产品不作为饲料原料。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中。 7、除乳制品外、哺乳动物源性饲料不得用作奶牛饲料。 8、精料补充料、浓缩料、添加剂的使用遵照产品标签规定的用量用法和注意事项。 9、自配饲料要建立详细的饲料生产记录。建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档 2

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及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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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及时性原则。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 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4010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Safety Performance Evalua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安全管理绩效是一个组织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清除职业安全卫生危险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达到的效果。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评价其绩效问题应以系统的观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能因为出了一起人身伤害事故把安全管理工作全部否定掉。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因设备缺陷、维护不善带病运行导致事故,或者是工艺指标规定不科学、不合理,以及操作控制不稳定等,或者是操作不熟练缺乏经验、违章操作等,或者是作业环境本身就存在不安全因素等等。因此,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是由很多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在工作中把每起事故都做出全面调查分析,查找出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然后作出判断评价会比较客观、公正些。 既然事故的发生是由多方面原因所致,那么对安全管理

绩效的评价也应从多方面综合评价较为客观、公正。在评价安全管理绩效问题时,其指标与其它方面的不同,一般的评比指标都是以数字大为好,而安全管理绩效指标是以数字小为好,如事故为“零”,违章纪人数为“零”等。因此对评比指标要有深刻的认识,知道每一项工作如何考核、如何评比、如何制定指标等,否则搞评比工作会适得其反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1.评价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已详细规定了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如果公司每位领导、每位员工都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明确各自的安全权利与义务,真正实现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并不是哪个部门的事,而是与每个人都有直接关系的,在看待事故问题时自然就较为客观些。有些领导、员工一旦出了人身伤害事故,就片面地怪罪安全管理部门,把责任往安全管理部门推。其他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也有他自己的管理职能和权限,你说他一点责任也没有是说不过去的,起码也得负点管理责任吧,比如安全教育、检查、指导、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等。因此说评价安全管理绩效时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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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机构向投资者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以下统称“产品”或者“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要求 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 本机构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工作委员会由总经理任组长,风控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投资研究部负责人任组员。第五条产品与服务适当性风险评估工作 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分级的标准、方法和流程,对具体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评级,制定本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并适时根据监管要求和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变化调整产品和服务的分级。 工作委员会可以外聘法律、财务专家。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 投资研究部是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首要部门。其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投资者各项信息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投资者分类、分级,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等。 第七条风控部 风控部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机构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培训,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机构的适当性自 3

原料安全性评价制度

原料安全性评价制度 1.目的 为了对原料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规范原料安全性评价活动,制定本制度,从而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原料安全性评价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品管主管负责组织人员对原料安全性进行评价 3.2 化验员负责对原料的卫生指标进行定期检验或外部委托送检。 4. 具体条款规定 4.1 原料卫生指标的定期检测 4.1.1品管员每3个月至少选择5种原料,进行取样送化验室检测。 定期检验卫生指标的5种原料选择原则:要根据原料的特性、配方使用量、季节变化、库存周期,原料价值等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来选取原料,如:配方中使用量较大的玉米、小麦、豆粕要定期抽查;在潮湿季节,要对易霉变的面粉、米糠进行抽查;对于库存周期较长的棉粕等原料要进行定期抽查;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鱼粉、肉骨粉等进行定期抽查;对重金属、霉菌毒素易超标的硫酸锌等矿物质、玉米DDGS等玉米副产品进行定期抽查;对价值较高的维生素等饲料添加剂进行定期抽查。 4.1.2化验员要及时对送检样品的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对于不能检测的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4.1.3 化验员要根据检测结果编制检测报告并及时上报自行或委托检测报告。4.2 原料安全性评价 4.2.1若有一项及以上卫生指标不合格,品管主管要根据检测结果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对该原料及其成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原料安全性评价的几种情况:评价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检测结果合格,此时的原料安全性评价报告除了肯定原料质量保障体系外,也要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预防;二是,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评价: (1)该原料还未使用:立即封存,不得使用,及时进行处置,找出原因,并提

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兽药经营秩序,确保兽药真实、可追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便于追查质量源头,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依据:部、省、市等关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有关规定。 3、适用范围:兽药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采购员、营业员、保管员等。 5、内容: 5.1、公司全面实施兽药经营追溯管理工作,推进兽药经营进存销信息管理,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5.2、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二维码识读设备,对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实行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和信息管理。并适时传送相关数据,实现兽药追溯的全程、闭合运行。 5.3、采购人员只能采购有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的兽药,并保证包材上的兽药二维码标识真实、清晰、准确,正确识别。 5.4、质量验收员对购进的兽药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对无追溯码、不能正确识别、和识别内容与标识有差异的产品,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和质量管理员处理,一律不得入库销售。 5.5、保管员对兽药进行入库、出库追溯码识别、登记管理。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并通知采集数据信息。对无码、不能正确识别、不完整、和识别内容与标识有差异的产品,立即放不合格处,一律不得销售。保管员只能对追溯码符合规定的兽药发货出库。 5.6、对经营的兽药,质管、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伪造、冒用、重复使用监管码的,或发现监管码信息与兽药包装上实际信息不符合的,应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经质量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质管部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畜牧兽医监督管理部门。 5.7、对不遵守本规定、失职等致使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采购、入库和销售的,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a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机构向投资者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以下统称“产品”或者“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要求 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 本机构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工作委员会由总经理任组长,风控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投资研究部负责人任组员。第五条产品与服务适当性风险评估工作 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分级的标准、方法和流程,对具体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评级,制定本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并适时根据监管要求和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变化调整产品和服务的分级。 工作委员会可以外聘法律、财务专家。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 投资研究部是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首要部门。其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投资者各项信息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投资者分类、分级,根据投资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doc

精品资料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 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邓炜律师团队协助起草,如您对完善本制度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发送邮件至 wei.deng@https://www.sodocs.net/doc/166316903.html,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 XX 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 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三)客观性原则。公司XX 部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性原则。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 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 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 200 人。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 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 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 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 于 50 万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

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评价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和安全生产能力,实现安全生产评价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锦屏电站机电安装项目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项目按其规定聘请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 第三条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以及由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第四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与设施管理4个分项。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按附录A规定。 第五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的内容直接分为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推行4个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按附录B规定。 第六条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按附录C规定。 第三章评价方法 第七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原则: 1、各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为相应分项评分表中

和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2、分项评分表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 3、评分项目有缺项的,其分项评分的实得分按下列公式换算: 有缺项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值之和×100 4、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其4个分项实得分的加权平均值。本实施细则附录A 中表A.0.1—表A.0.4相应分项的权数分别为0.3、0.2、0.3、0.2。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原则: 1、单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 2、单项评分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加分总和也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分值。 3、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4、当评分项目涉及到重复奖励或处罚时,其加、扣分数应以该评分项目可加、扣分数的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加分或扣分。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采用附录B表。 第九条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分采用附录C表。 第四章评价等级 第十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的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均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1核定。 第十二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2核定。 第十三条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3核定。

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发电厂顺利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安全入网,逐步建立并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发电厂顺利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安全入网,逐步建立并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网运行规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湖南省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 以35KV电压等级并网发电厂的发电厂根据其同电网联系程度确定(见附件1)。 (二) 以110KV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及地方电网运行的发电厂(见附件2)。 (三)110KV及以上的入网用户变电站(见附件3)。 (四) 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的电厂按《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4)。 第四条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在试运行结束后60日内完成。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长沙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沙电监办)负责领导开展省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入网的安全性评价工作。长沙电监办供电监管处负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省电力行业协会参与组织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相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长沙电监办负责建立安全性评价专家库,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入选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采用推荐方式产生,聘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做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第九条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熟悉安全性评价标准; (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四)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工作。 第十条根据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具体情况,查评工作时间一般为2-3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不超过8人。 第十一条专家组代表长沙电监办对发电厂、用户变电站进行查评,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并对查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被查评单位应明确负责并(入)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做好查评前的准备工作并配合查评,为专家组工作提供相应的办公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公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各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律规则等,结合北京安家永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基金风险分类 第二条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第三条基金分为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第四条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第五条当基金出现以下事项时,公司将进行特殊风险揭示: (一)私募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 (二)私募基金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 (三)私募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 (四)私募基金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手续所涉风险; (五)基金合同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六)其他风险。 第六条基金在运营过程中,一般存在以下风险: (一)资金损失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二)基金运营风险。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

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三)流动性风险。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起至基金结束并清算完毕,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基金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投资者可能因此面临委托资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风险。 (四)募集失败风险。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五)投资标的风险(适用于股权类)。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而影响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 (六)税收风险。基金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七)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第三章公司的风险揭示职责与义务 第七条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公司募集人员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须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一同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第九条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风险、基金未托管风险、基金委托募集的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的风险等; (二)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中面临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等; (三)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

xx市xx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充分为投资者揭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xx市xx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私募基金产品的募集等活动,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指导投资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主动了解 私募基金投资策略的风险收益特征,结合自身的经济实力、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自我评估,审慎决定是否参与私募基金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投资管理业务活动。 第二章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评估及管理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评估: (一)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识别; (二)要求投资者承诺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 (三)确认投资者资产管理账户起始委托资金符合合同约定; (四)要求识别投资者身份,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性 书面承诺。承诺委托资产不属于违反规定的公众集资,符合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公司与投资者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确认该投资者资产管理账户起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

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七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第三章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 第八条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应当遵循全面、准确、真实、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进行风险揭示的宗旨是为帮助投资者了解股权投资的 风险特征,提醒投资者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确定投资目标,客观评估自身的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基金项目。 第十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基金,并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判断投资者是否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充分向投资者揭示投资风险。 第十一条公司在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时,应当结合被投资项目的特点、综合公司资产管理经验,向合格投资者合理、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在向合格投资者揭示风险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应当尽量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对于投资者的疑问,应当详细解释、说明。

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385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提高反事故工作的预见性和安全投资效益,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预控、在控”,减少和消灭一切不安全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性评价的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组织机构 1、公司设立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完整版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样本 (征求意见稿) 一、企业员工岗位职责 1、本岗位职责依据湖南省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 则要求制定。 2、企业负责人对公司经营兽药质量服务和工作质量负全面 责任。 3、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全公司的质量监督、考核、管理等工 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4、业务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为本部门的质量负责人,负责质 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法规,文件的具体执行,对商品的进、销、存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严防购销伪劣兽药。 5、企业全体员工都应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相关的兽药质量负责。 6、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现实的和潜在 的质量问题不断地进行检查、发现,及时采取预防或补救的措施。 二、兽药采购管理制度 1、兽药采购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

3、采购时应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购进渠道的合法性; 4、建立合格供货方及合格经营品种目录,建立完善的供货企业管理档案; 5、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 6、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合法证照,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等审核资料,并复印存档,供兽药管理部门检查; 7、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供货单位的生产状况、质量状况。 三、兽药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一)兽药质量验收 购进兽药的检查验收是兽药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兽药质量、相关证明文件、数量三个方面。兽药质量的检查验收包括:兽药外观质量的检查和兽药包装质量的检查。但对兽药内在质量有怀疑时,应送法定兽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 1、兽药质量检查验收 (1)兽药外观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购进兽药是否符合相应的外观质量检查标准的规定。 (2)兽药包装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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