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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中关于合同价款中期支付

10 合同价款中期支付

10.1 预付款

10.1.1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

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

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宜高于合同价款的30%。承包人对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0.1.2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包人提交预

付款支付申请。

发包人应对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 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

书后的7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10.1.3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 天内仍

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 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0.1.4 预付款应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

预付款金额为止。

10.1.5 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如有)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

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 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10.2 安全文明施工费

10.2.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和范围,应以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10.2.2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 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

进度款同期支付。

10.2.3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

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10.2.4 承包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

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3 总承包服务费

10.3.1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 天内向承包人预付总承包服务费的20%,分包进场后,其余部分

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10.3.2 发包人未给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可不履行总包服务义务,由此造成

的损失(如有)由发包人承担。

10.4 进度款

10.4.1 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10.4.2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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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支付申请的内容包括:

1.累计已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3.本期间完成的工程价款;

4.本期间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

5.应支付的调整工程价款;

6.本期间应扣回的预付款;

7.本期间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8.本期间应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

9.本期间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10.本期间应支付的、应扣除的索赔金额;

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

12.本期间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10.4.3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 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

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10.4.4 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 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10.4.5 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 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阐明

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10.4.6 发包人未按照本规范第10.4.4、10.4.5 条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

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

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承担

违约责任。

10.4.7 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

出修正申请。经发承包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点精讲班 2Z102036 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一、合同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即先预付部分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单价合同常采用。 2.分段结算。即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形象进度一般划分为:基础、±0.000以上的主体结构、装修、室外及收尾等。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开工前预付一定的预付款或加上工程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提示】三种结算方式的运用。按月结算-单价合同常采用;分段结算-根据形象进度;竣工后一次结算-期限在12月内或合同价值低于100万元。 二、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 1.预付款的支付 (1)预付款的额度: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2.预付款的抵扣 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回方式,常用的扣回方式有以下几种: (1)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20XX版施工合同进度款支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20XX版施工合同进度款支付 篇一:(修订)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20XX-3 三钢建筑?20XX?3号 工程备料款、进度款支付管理规定 各项目部、分包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备料款、进度款的管理,保证公司对项目部及分包单位的工程备料款、进度款及时进行合理的安排,经公司研究讨论,对三钢建筑?20XX?11号关于“工程备料款、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做如下修订: 一、每月的工程进度报表为一式三份,报送时间应在每月的20日之前完成,逾期将不予接收安排。 二、当月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应按规定扣除应缴税费约6%(随国家现行税费标准调整)。 三、如在建工程中材料计划已申报并预提,则材料款在后续的工程用款计划中根据现场实际制作安装的工程量进行逐次摊销抵扣。 四、每项工程完工后,要在最后一次用款计划表中对本

工程所领的成本进行清帐。 五、确认工程开工后,工程备料款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全额支付。若工程未开工,工程备料款暂不支付。 六、工程进度款的申报 1.年度计划内维修工程按季度完成情况对进度款进行 申报,所申报项目必须是已完工的单项工程; 2.非计划内单项维修工程申报进度款必须是已完工的 工程; 3.已完工的维修工程必须编制完成结算资料交公司经 营部门,经办人员录入电脑并签字后,方可申报进度款; 4.技改工程合同金额大于50万(含50万)以上的,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申报,合同金额小于50 万的参照前款2、3点执行。 七、工程进度款按照甲方批复款项扣除该工程的备料款、材料款及应缴税费后,按85%支付。若工程结算已完成终审,工程进度款扣除该工程的备料款、材料款及应缴税费后可全额支付。 八、备料款、进度款每月需经总公司市场科、公司领导、财务部门、经营部门、办公室(党风监督员)等相关人员共同讨论确定,形成与会人员共同会签的备料款、进度款计划表单,报送总公司市场科、财务部门备案。 九、经营部门要及时对所有工程项目的备料款、进度款

合同付款审批表

合同付款申请表 注:本表由申请部门经办人电脑打印填写并办理申请事宜;本表是本企业内部办事流程表,只供内部使用,对外单位无任何法律效力。合同暂估价款是合同签订必须填写的合同价,只作为首付款审批参考数据;针对合同类别不同:单价合同填写此表时应附有单价合同,应随请款单附入库单、发票及质量验收说明(;总价包死合同(包括设备供货合同),除预付款外,应随请款单附入库单、发票及验收报告;工程类结算的合同请款,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验收报告。 1、变更合同内容、洽商变更及相关协议应在上述表格内填写相应的金额; 2、“确认暂时合同总价款”栏中金额不得随意填写,填写该处时必须取得双方签字确认的决算书后方可根据结算数 数字填写;违反上述事项时由当事人及第一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合同付款申请表说明: 一、表格说明 合同付款申请表由四部分组成: 1、合同编号及合同基本情况 2、暂(已)付款台帐 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款项支付情况,包括抵车、抵房、预支、备料款、进度款、双方已经办理抵合同价款的甲方代垫款等。不包括本次申请支付的款项。可增加行。 3、合同总价动态控制及暂估余额 暂估合同价款:总价合同:即原合同价款。单价合同为签订合同暂估数量与合同单价相乘(之和——对多标的合同而言)。 合同变更价款:合同变动价款:相对于暂估合同价款而言。 1)对增加价款而言,为不在暂估合同价款之内但已经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已经确认的价格增加额。 2)对减少价款而言,为在暂估价款之内,我放已经明确提出或相关人员作为职业人员应能遇见的减少价款。 3)扣代垫款等,一切应该由乙方支付或乙方承担,且没有考虑到减少价款内的甲方支付款项。 4)扣质保金,根据合同及合同价款变更计算出来的最大可能的质保金。 5)暂估余额,为完成合同全部标的意义下的可支付余额,不是本次可支付余额。 4、本次申请款项及审批 申请金额为乙方履行合同条件下,本次按合同应该支付的款项,合同意义下的不同款项应该单独填写(可增加行)。除预付款外,一般情况下,此金额不得超过暂估余额扣减未履行金额后的余额。 二、付款责任制 付款单位责任人: 1、对合同编号及合同基本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对付款台帐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负责乙方实际收款与甲方实际付款的一致性。 4、负责各种款项抵扣合同款事项的及时登入台帐。 5、负责合同暂估总价、合同价款变更、代垫款项、质保金、暂估余额、未履行额的落实。 6、负责本次申请额的合理性、准确性。 7、对乙方违约、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等甲方用付款制约乙方负责。 标的物验收人员签名 知晓本次付款对应的合同标的及合同条款,对本次合同付款的乙方履约情况负责。 标的物使用管理部门总经理签名 1、知晓本次付款对应的合同标的及合同条款,对本次合同付款的乙方履约情况负责。 2、对是本部门应该知晓的否存在乙方违约情况、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情况负责。 财务部 1、对甲方实际支付、甲方财务账目与本付款台账的一致性负责。 2、对签字手续是齐备负责、对签字的真实性具有验证责任。 3、对本次台账与上次台账的一致性负有审核责任。 4、对合同暂估总结、合同价款变更、扣代垫款、扣质保金、付款是否超过合 同条款意义下的应付款等负有审核责任。 5、负责保留历次财务签字确认的付款审批表(责任部门编制付款审批表,财 务部门签认最终付款审批表,财务部门保留最终付款审批表)。

合同范本之施工合同价款形式

施工合同价款形式 【篇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 篇一: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 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 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 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 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 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 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 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 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 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 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风险。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 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 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 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局限性 固定总价合同并不适用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根据固定总价的上述 特点,固定总价合同仅适合以下类型工程: 1、合同履行周期短的小型工程。

技术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技术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核心内容:技术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有一次总算,一次总付;一次总算,分期支付;提成支付方式和提成支付。下面法律快车合同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如何支付,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技术合同价款的支付有如下方式: (1)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指当事人将合同价款一次算清并全部一次性支付。这种方式下,交易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对转让方较为有利;但对于价格较低的技术合同,这种支付方式简捷便利,能及时结清。 (2)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3)提成支付方式。 指受让方将技术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与期限支付给对方,作为支付给转让方的价金。提成支付的方式旨在使双方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交易风险,在那些技术比较成熟、市场前景稳定、技术价格较高的技术交易项目中经常采用。 (4)提成支付。 附加预付“入门费”方式,指受让方首先在一定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一部分固定的价款,称为“入门费”,其余的价款则采用提成方式分期支付。这种方式既可以公平分担交易风险,又可以给已为技术投入了大量成本的转让方一些固定的补偿,适合于履行期长、技术价格高、技术水平高的技术合同。 知识延伸: 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法对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了示范性规定,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履行、保密、风险责任、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验收、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和专门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体现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主要有: 1.保密条款。 保守技术秘密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就保密问题达成订约前的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要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责任等问题作出约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的发生。 2.成果归属条款。 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对于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办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参考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他方无权分享。 3.特殊的价金或报酬支付方式条款。 如采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价金的,合同应对按产值还是利润为基数、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约定。 4.专门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条款。 由于技术合同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应对合同中出现的关键性名词,或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明确其范围、意义的术语,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复出现而被简化了的略语作出解释,避免事后纠纷。

二建-施工管理-精讲班-21、2Z102030-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五)

2Z102036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一、合同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即先预付部分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单价合同常采用。 2.分段结算。即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形象进度一般划分为:基础、±0.000以上的主体结构、装修、室外及收尾等。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开工前预付一定的预付款或加上工程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二、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 1.预付款的支付 (1)预付款的额度: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2.预付款的抵扣 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回方式,常用的扣回方式有以下几种: (1)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结算协议书范本

结算协议书范本 篇一:结算协议书 大方县县城城市道路工程 建设费用结算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费用决算管理的规定,按照《大方县县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协议书》的约定,遵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包含大方县县城内5条城市道路建设,分别为城区1、2、3、4、7号道路,暂定总合同价款约¥22000万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人民币。道路全长约6500米,为城市Ⅱ级主干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宽度及施工要求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二、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本工程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2020年1月31日前竣工验收。 三、工程价款决算原则: 本工程项目由大方县县城出让土地获得者按照所得土地量,价格折合80万/亩进行投资建设,其工程价款依据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20版)》及现行贵州省有关调整文件,由甲方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工程预算报县审计局评审后作为结算价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个月内完善有关工程结算资料,在所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所有发生的工程费用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照审计报告确认数予以认可。 四、工程费用支付方式: 所建道路范围内征地拆迁费、设计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给甲方,待工程完工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实际建设投资部分,甲方将根据审计结果

送县财政局予以支付。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2020年月日 协议订立地点: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核心内容:“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一般会涉及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等因素,它是造价咨询工作中的难点,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时,承发包双方往往会对合同或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款存在很大分歧,往往以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观点来否认合同或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款,使工程结算达不成一致。下面就从合同有效和无效两方面分别讨论“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承包合同有效,一方对价款结算方式提出异议 工程竣工后,承发包一方认为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方式不能反映工程实际造价,有违公平原则,寻求价款结算调解;或者双方产生较大分歧后对簿公堂,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或合同价款结算条款有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合同约定按固

定额中关于合同价款中期支付

10 合同价款中期支付 10.1 预付款 10.1.1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 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 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宜高于合同价款的30%。承包人对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0.1.2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包人提交预 付款支付申请。 发包人应对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 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 书后的7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10.1.3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 天内仍 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 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0.1.4 预付款应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 预付款金额为止。 10.1.5 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如有)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 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 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10.2 安全文明施工费 10.2.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和范围,应以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10.2.2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 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 进度款同期支付。 10.2.3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 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10.2.4 承包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 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3 总承包服务费 10.3.1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 天内向承包人预付总承包服务费的20%,分包进场后,其余部分 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10.3.2 发包人未给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可不履行总包服务义务,由此造成 的损失(如有)由发包人承担。 10.4 进度款 10.4.1 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关于工程合同款项支付的规定

关于工程合同款项支付的规定 11.1总则。为了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搞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力求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11.2 合同款项的类别 勘察费、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施工工程款 11.3 勘察费、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和工程监理费的支付 11.3.1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填写支付申请表,交项目经理部进行审查。 11.3.2 项目建设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向业主代表汇报。 11.3.3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经项目经理审核的支付申请提交业主批准。 11.3.4 业主应在约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申请的审定和批准,并按相关的合同规定支付相应款项。 11.4 施工工程款的支付 11.4.1 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末施工承包人应填写工程

款支付申请,交项目监理部进行审查。 11.4.2 项目总监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对施工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11.4.3 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将经项目总监审核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提交项目经理部复审。 11.4.4 项目经理应复审总监签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根据施工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单价,确认施工承包人所完成工程项目的应付价款并签署意见。 11.4.5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经项目经理复审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提交业主批准。 11.4.6 业主应在约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款支付申请的审定和批准工作,并按相关的合同规定支付相应款项。 11.5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参建单位必须确定专用账户并报项目经理部和业主备案。 11.6 实际收款人应在业主同意支付金额时开具正式发票,提交项目经理部审核后交业主。 11.7 支付申请表 11.8 罚则 11.8.1 违反本规定,将对违规人员给予批评,已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抵账付款协议书范本

抵账付款协议书范本 篇一:抵账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JD01-XX- 抵账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抵账合同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抵账资产 1.1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的《合同》,该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乙方现已累计支付至暂定合同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按合同总价款计算,未付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1.2甲方同意以乙方所有资产作价人民币元(含税)抵给甲方还债。具体资产明细如附件《抵账资产》。 1.3经双方确认的冲抵款项明细如下: 2.1乙方确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资产的所有权是其合法

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问题。 2.2如因上述资产的权属争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清偿的欠款及其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以及甲方维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抵账手续办理 3.1如资产变更需要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的,乙方应全力配合,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3.2抵账资产冲抵债务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经催告仍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或者以其他方式恶意拖延或阻碍手续办理的,视为违约。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同时承担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资产作价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4.2在双方过户手续完成后,如甲方发现资产与乙方提供资料不符,甲方仍有权按此合同条款追溯乙方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

精品范文-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_劳动合同 | | | 2(3)、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标准

第十七条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司法解释原文]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计付欠付工程款利息支付标准的规定。利息属于法定孽息,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价款时就应当向债权人支付利息,这是民法债的一般原则。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建设工程的交付也是一种交易行为,一方交付商品,对方就应当付款,该款就产生利息,欠付的价款利息与价金之间存在着随附关系。利息的计付标准应当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基准利率,因为利率法定是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理解与适用] 一、关于欠付工程款利息的性质 (一)、支付工程价款及欠付工程价款利息是发包人的法定或合同义务 法律规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价款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合同。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协作等条款。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

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不履行义务时,应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民事责任。 建设部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制式合同分别对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款作出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在受到预付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的,承包人可以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有关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部分约定: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受到承包人要求付款的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十五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有关竣工结算部分约定:发包人受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竣工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二十九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看出,在发包人欠付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工程尾款时应当按照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此外,支付工程欠款的利息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条款内容。合同中应有支付工程款的时间限制及拖欠付款计息的利率。承包人应据此规定,在每次中期付款单中将以前

建设施工合同价款调价因素

《建设施工合同工程中的价款调价因素分析》 摘要:本文分析常见价款调整方面的争议、有关依据、一般处理原则、条款设置建议以及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以期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通过合理签订工程造价条款,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关键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调价因素 2003 年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 年)(以下简称“03 清单规范”),标志着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根本转变: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鼓励施工企业自主报价,定额成为投标报价的参考。建设工程计价是一个多次性计价的过程,在工程建设工程过程中,可能随着工程实际的变化不断调整价格预期。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就需要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阶段就对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进行判断和识别,并且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而我国现行的 99 合同示范文本是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制订的,并未随着建设工程计价模式的转变进行调整,在执行过程中带来了出现了不适用和不完善的情况,需要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进行对应的调整。 2007 年发改委牵头的九部委联合发布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其中第四章为合同条款及格式,提供了合同通用条款,但专用条款需要各专业部委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09 年 5 月住建部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09 施工招标文件”)的意见,其中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具体执行时间未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特殊的承揽合同,其组成条款是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保障。不论是 99 合同示范文本还是 09 施工招标文件,都需要合理签订价款调整条款,为今后工程施工及价款结算提供依据,通过对风险的事先控制有效防范风险。近年来人工工资上涨、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激烈,工程实践中因合同条款的不完善引起了很多造价争议,特别是关于工程价款的调整条款。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价款调整的常见争议 建设工程的合同调价方法是与采用什么样的合同形式紧密相连的。在定额计价时期,合同价款调整一般都昰按照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定额及其计价办法进行调整。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企业自主报价,定额仅为参考,合同中对价款调整的约定的效力大于定额或造价管理机构的有关文件规定。常见争议归纳如

三方协议模板(合同价款由第三方支付的情形)-标准模板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三方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于20 年月日签订《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截止到20 年月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设计费为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剩余万元(大写:人民币整)未支付。 一、该合同的项目业主方为甲方,丙方为,设计方为乙方,现由于甲方要求,该项目合同价款转为丙方支付。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同意由丙方向乙方支付,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乙方向丙方开具合格发票后日内丙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如丙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丙方按照合同额千分之五支付乙方违约金。

乙方账户: 丙方发票抬头: 四、甲乙双方的除合同款支付外,须遵循“原合同”履行权利义务。甲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如丙方拒不支付乙方相应合同金额,或逾期支付超过1个月,由甲方履行支付义务。 五、本协议如有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本协议由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共六份,由每方各执两份。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丙方: 联系方式: 日期:20 年月日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 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 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 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2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 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合同价款与支付,价款及调整协议书

合同价款与支付,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因招标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②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价格变化和材料价格变化○3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④按照合同工期完工所采取的赶工措施;⑤承包人承包的所有项目检测费用,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方面的原因导致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不能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所发生的检测和加固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⑥因供电、供水紧张及相关设施维护抢修造成停电、停水而自备发电设备和蓄水设施以及现场用水的水压不足而采取的增压措施费用等而发生的费用;⑦协调场地周边关系和处理附近村民闹事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征地、拆迁、赔青费用);⑧施工图纸和规范规程规定所有做法(除发包人减项外)已含在总价包干,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除非因发包人原因(含设计变更)造成的变更,且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合同价款方可进行调整,其余均不作调整。合同价款可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1)增减工程量(含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不符,导致基础工程发生变更的)按规定程序按实核增核减。(2)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①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承包人中标价调整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中标价调整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需经发包方方确认)。②不在工程量实物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承包人中标价调整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价格、人工费、措施费和费率确定项目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按进度节点结算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每完成一个节点时的当月25日前向发包方报送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截至当月25日)。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承包人施工至屋面梁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封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若有喜欢或是需要本文的,可以点击下载哦!祝大家生活愉快!

施工合同价款方式

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可调总价合同 又称为变动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 Pric 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可调单价合同 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 4)双方约定其他因素。 成本加酬金合同 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主要使用: 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 2.新型的工程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

最新2014年二级建造师《》知识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汇总

2014年二级建造师《管理》知识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 算

精品资料 2014年二级建造师《管理》知识点: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1.合同价款约定 根据合同计价方式施工合同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常用的固定单价合同,即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约定条件外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调整方法进行。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承发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合同价款约定应包括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风险、竣工结算、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方面的内容。 2.工程计量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单价合同计量时,若发现施工中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采用施工图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成本加酬金合同参照单价合同计量。 工程计量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计量结果须获得双方的认可。 3.合同价款调整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掌握各种事项发生时调整合同价款的相关规定。 (2)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承(发)包人应在合同价款调增(减)事项发生后的l4天内向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3)价格指数调整公式: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因招标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②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价格变化和材料价格变化○3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④按照合同工期完工所采取的赶工措施;⑤承包人承包的所有项目检测费用,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方面的原因导致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不能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所发生的检测和加固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⑥因供电、供水紧张及相关设施维护抢修造成停电、停水而自备发电设备和蓄水设施以及现场用水的水压不足而采取的增压措施费用等而发生的费用;⑦协调场地周边关系和处理附近村民闹事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征地、拆迁、赔青费用);⑧施工图纸和规范规程规定所有做法(除发包人减项外)已含在总价包干,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除非因发包人原因(含设计变更)造成的变更,且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合同价款方可进行调整,其余均不作调整。合同价款可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1)增减工程量(含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不符,导致基础工程发生变更的)按规定程序按实核增核减。(2)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①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承包人中标价调整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中标价调整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需经发包方方确认)。②不在工程量实物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承包人中标价调整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价格、人工费、措施费和费率确定项目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按进度节点结算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每完成一个节点时的当月25日前向发包方报送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截至当月25日)。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承包人施工至屋面梁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封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10天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量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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