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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

一、项目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

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5号);

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49号)

6.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5]63号);

7.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14号公告;

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国质检监〔2009〕521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及省级向社会出具

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其他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受理工作由各设区的市级质监局受理,审批由省局负责,现场评审由省局委托的审查机构负责。

五、许可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

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规定。

企业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仅限于检验检测、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和鉴定;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7.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06】141号)的要求;

8.外方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除应当符合本须知第五项1至7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我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别1份);

3.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适用于首次、复查);

4.申请人质量手册(仅提交电子版);

5.申请人程序文件;

6. 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7. 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8. 从事特殊领域(例如: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动物试验、食品检验、司法鉴定等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9. 所列材料仅包括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还应当按照评审规则的要求准备其他所需材料供现场评审人员核查。

七、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二)申请人登录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https://www.sodocs.net/doc/039307343.html,),填报申请书,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行政许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现场评审,按要求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申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

或者认证证明。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65号令)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在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或者复查换证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资质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第三十四条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食品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罚款,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五条食品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资质认定证书6-12个月,证书暂停期间不得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

(一)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增加检验项目或者超出资质认定批准范围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的;

(三)接受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公正性行为的;

(四)未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的规定进行食品检验,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承担行政机关指定检验任务,进行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食品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一)出具虚假食品检验报告或者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聘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人员的;

(三)资质认定证书暂停期间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的;

(四)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

(五)依法撤销资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九、许可程序

1.申请。属省局受理的申请内容,申请人需通过我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同时到我局政务大厅窗口提交纸制申请材料。

需要申请复查的,请于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证书失效后不予受理复查申请。但是,申请人如需继续从事相关业务,应按首次申请要求提出申请。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请登录我局网(https://www.sodocs.net/doc/039307343.html,),在线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其中,加盖公章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封面和要求提交原件核对的申请材料应以原件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PG文件)方式提供,其他申请资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后以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PG文件)方式提供。

申请人在提交纸制材料的时,须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或原件与申请材料不符的,行政许可终止。

2.受理。我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我局将退回申请材料,本次行政许可程序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再次提出的申请为一项新的申请。

3.评审。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将技术评审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4.审批。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查询。申请人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039307343.html,)实时查询办理状况。

十、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标准及缴费方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02号)本项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公告

我局在门户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039307343.html,)上统一公告本局审批的准予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事项

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根据认监委发布的(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验收和授权工作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合并实施,但沿用颁发有效期为3年的验收或授权证书。

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示范文本请到我局门户网(https://www.sodocs.net/doc/039307343.html,) “表格下载”下载。

领取证书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受理通知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 一、项目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 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5号); 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49号)

6.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5]63号); 7.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14号公告; 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国质检监〔2009〕521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及省级向社会出具 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其他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受理工作由各设区的市级质监局受理,审批由省局负责,现场评审由省局委托的审查机构负责。 五、许可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 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规定。

教师资格证网上认定申请报名步骤

教师资格证网上认定申请报名步骤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超全攻略及常见问题 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sodocs.net/doc/039307343.html,)后,有两种途径进入报名系统。 第一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右上侧 的按钮后,看到如下图示: 请点击“注册”按钮,即可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 第二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导航栏“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如下图示:

请点击页面左下侧的按钮,即可进入统考合格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 二、申请人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一) “申报第一步申报人必读” 认真阅读“申报人必读”内容,特别注意您应该选择的教育行政部门(即认定机构)。

阅读完必读内容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第二步。 (二) “申报第二步确认服务条款” 申请人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完毕,选中“已阅读并完全同意”前的复选框,才可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第三步。否则,系统将给出提示。 (三) “申报第三步填写身份信息”

申请人须在此输入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统考合格证编号,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如果申请人的信息在全国统考合格人员名单中,系统则进入申报第四步:选择认定机构。否则,系统将给出“您没有获得合格的统考成绩,无法经过该途径申报。如果确认输入无误,请与参加统考时的考试机构联系”的提示。 如果出现以上提示,请首先确认您输入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在确认个人信息输入正确的前提下,请确认您的统考合格证编号是否是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上的编号。如果不是,请更换到“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如果是,请向您参加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反映,进行确认和解决。 (四) “申报第四步选择认定机构”

职称申报评审须知ppt】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 ?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LOGO 1/12 一般申报评审各级别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年限截止时间算至2011年12月31日):初级:普通中专学历,2007年(含)之前取得技术员职称或2006年(含)之前毕业、非因本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初定技术员职称(所在单位需出具有效证明,证明无固定格式,说明原因即可。),并一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中级:2007年(含)之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专科、本科学历,或普通中专学历 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工作后取得的中专学历需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满20年),并一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2004年(含)之前专科、2006年(含)之前本科毕业后一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且非因本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所在单位需出具有效证明,证明无固定格式,说明原因即可。)高级:2006年(含)之前取得工程师职称(外地的中级职称证书先转评中级,通过后次年再申报高级;硕士学位需2007年取得,博士学位需2009年取得),本科学历,或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工作后取得的专科学历需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并一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 –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LOGO 学历/学位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博士 担任中级职务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件二年以上 【评审】 毕业后考核合格【初定】 硕士 担任中级职务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评审】 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 作三年以上【初定】 本科 担任中级职务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评审】 担任助理级职务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评审】 毕业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考核合格【初定】 1/12 【初定】的具体流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范本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申请书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印章):XXXXXXXX 主管部门名称(印章): 申请日期:XXXXXXXX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

填表须知 1、本《申请书》须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楚。 2、本《申请书》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3、本《申请书》“主管部门”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法人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不需填此项)。 4、本《申请书》所选“□”划“√”。本《申请书》的每一项须由检验检测机构如实填写,若出现不真实信息,将记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 5、本《申请书》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于首次、扩项、复查、变更和其他申请。

1、概况 1.1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XXXXXXXXXXXX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检验地址: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传真:XXXXXXX E-mail:XXXXXXXqq. 负责人:XXX 职务:总经理:XXXXXXXX 手机:XXXXXXXX 联络人:XXX 职务:技术负责人:XXXXXXXX 手机:XXXXXXXX 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单位的不填此项):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必填): 负责人:职务:固定:手机(必填): 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不填此项):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固定: 1.4 检验检测机构设施特点: 固定 临时□可移动□多场所□ 1.5 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其他□ 1.5.2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1.5.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围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市政道桥工程、岩土工程、室环境质量、地基环境质量、地基基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等质量检测。

医疗机构类【办证须知】

医疗机构类 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四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第八条第二款: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申请条件: 一、医疗机构许可审批条件 1.设置医疗机构应符合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设置人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和《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能够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普通诊所5万,口腔诊所10万,医疗美容诊所50万,普通门诊部10万,口腔门诊20万,医疗美容门诊部100万,医院每床20万)。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上述条件外,申请人还应取得执业医师书,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正在服刑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医疗机构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的;患传染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合执业行医的。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中核准的事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投资不到位;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消

教师资格证网上认定申请报名步骤

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sodocs.net/doc/039307343.html,)后,有两种途径进入报名系统。 第一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右上侧的按钮后,看到如下图示: 请点击“注册”按钮,即可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 第二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导航栏“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如下图示: 请点击页面左下侧的按钮,即可进入统考合格申请人网上报名系

统。 二、申请人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一) “申报第一步申报人必读” 认真阅读“申报人必读”内容,尤其注意您应该选择的教育行政部门(即认定机构)。阅读完必读内容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第二步。 (二) “申报第二步确认服务条款” 申请人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完毕,选中“已阅读并完全同意”前的复选框,才可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第三步。否则,系统将给出提示。 (三) “申报第三步填写身份信息”

申请人须在此输入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统考合格证编号,然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如果申请人的信息在全国统考合格人员名单中,系统则进入申报第四步:选择认定机构。否则,系统将给出“您没有获得合格的统考成绩,无法通过该途径申报。如果确认输入无误,请与参加统考时的考试机构联系”的提示。 如果出现以上提示,请首先确认您输入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在确认个人信息输入正确的前提下,请确认您的统考合格证编号是否是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上的编号。如果不是,请更换到“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如果是,请向您参加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反映,进行确认和解决。 (四) “申报第四步选择认定机构” 该页面中,第一个方框内的信息是根据申请人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时的报考信息提取的,不能修改。 第二个方框用来选择认定机构。请首先选择认定的省和市,然后点击“认定机构”旁边的“选择”按钮,系统会显示出所选省市下所有能认定您所申报教师资格种类的认定机构。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 使用说明书 ----职称申报人员 甘肃省职称办 2018.11

目录 1.申报须知 (3) 1.1 必看文件 (3) 1.2 诚信要求 (3) 1.3 上传电子版材料规格要求 (3) 2.系统登录 (3) 3.填报基础信息(必填) (5) 4.填报信息 (9) 4.1 基本信息 (9) 4.1.1 个人信息 (10) 4.1.2 考核情况 (12) 4.2 学历资历 (13) 4.2.1 学习经历 (13) 4.2.2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7) 4.2.3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 (17) 4.2.4 相关材料 (18) 4.2.5 工作履历 (20) 4.2.6 参加学术团体(社会兼职)经历 (20) 4.3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21) 4.4 业绩成果 (23) 4.4.1论文 (23) 4.4.2 论著 (24) 4.4.3 课题(项目) (24) 4.4.4 奖励和荣誉 (24) 4.4.5 专利 (24) 4.4.6 其他业绩 (25) 4.5 小结 (26) 5.关注申报状态 (28)

职称申报人员使用手册 1. 申报须知 1.1 必看文件 全省申报高级资格人员和省直单位申报中级资格人员须认真阅读年度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会同省人社厅下发的申报工作的通知、所申报系列专业执行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设区市申报中级资格人员须认真阅读设区市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申报工作的通知、所申报系列专业执行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2 诚信要求 按系统规定和文件的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填报信息或上传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列入系统“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并影响个人社会信用。 1.3 上传电子版材料规格要求 ●证件照 照片必须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的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X35mm, 像素295pxX413px), 红色或蓝色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2M。照片要求清晰,表情自然,该照片将作为评审表和电子资格证书中的照片使用。 ●证明材料。 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若上传的单个文件是多个有序的图片,建议将这些图片转换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2. 系统登录 首先,申报单位和基层单位为本单位职称申报者建立申报帐户(即其本人身份证号),开通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根据本年度甘肃省人事厅职称办的通知,获取职称申报系统地址。 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下登录,界面如图1所示。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附件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一、为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核发资质认定证书和资质认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MA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和相关宣传资料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应符合本要求规定的尺寸比例,并准确、清晰标注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的颜色建议为红色、蓝色或者黑色。 四、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封面上部适当位置。 五、检验检测机构应注重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使用的管理,建立并保存相关使用记录。 六、本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 1 ·

· 2 · 附件

资质认定标志使用说明 1.标志的图形:资质认定标志的整个图形由英文字母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CMA是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 2.标志的使用: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可使用证书中的“许可使用标志”,进行对外宣传,并允许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上予以使用。 3.标志的规格:使用标志时,应按照标志规定的比例,根据情况放大或缩小,不可更改标志比例,标志上下部分的颜色应一致。 4.证书的编号:在标志下面的数字编号也为资质认定证书的编号。 · 3 ·

办理特病证须知 办理特病证须知

办理特病证须知办理特病证须知 一. 所需材料一. 所需材料 1. 合作医疗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1. 合作医疗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1寸照片1张(新办证患者) 3. 1寸照片1张(新办证患者) 4. 年审患者需带特病证 4. 年审患者需带特病证 二.办证时间如下:二.办证时间如下: 一月份二月份一月份二月份 9日8-11点 10日8-11点 9日8-11点 10日8-11点 20日8-11点 17日8-11点 20日8-11点 17日8-11点 30日8-11点 27日8-11点 30日8-11点 27日8-11点 本证于每年12月31日作废,请本证于每年12月31日作废,请于当年10月起开始下一年年度审于当年10月起开始下一年年度审核核 办理特病证须知办理特病证须知 一. 所需材料一. 所需材料 1. 合作医疗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1. 合作医疗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1寸照片1张(新办证患者) 3. 1寸照片1张(新办证患者) 4. 年审患者需带特病证 4. 年审患者需带特病证 二.办证时间如下:二.办证时间如下: 一月份二月份一月份二月份 9日8-11点 10日8-11点 9日8-11点 10日8-11点 20日8-11点 17日8-11点 20日8-11点 17日8-11点 30日8-11点 27日8-11点 30日8-11点 27日8-11点 本证于每年12月31日作废,请本证于每年12月31日作废,请于当年10月起开始下一年年度审于当年10月起开始下一年年度审核核

教师资格证认证攻略

前阵子终于把教师资认证完成了。。我的个神啊,那叫一个艰苦。因为重庆的教师资格证认证分外严格,所以走了非常多的弯路,为了学弟学妹们认证方便,特地把自己的一些经验之谈写下来。方便大家认证。 这里直说认证需要注意的事件,考试什么的,大家都知道很简单,就像大学里的马哲一样,随便看看背背就过了。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证过了以后,首先要在自己档案或者户口所在地的认证机构报名,那么你的档案所在地在哪里呢?这里分几种情况。 1.在校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都是在学校,所以在自己学校所在地的认证机构报名就可 以了。 2.在重庆上班的同学如果你的单位有接收档案的资格且你的档案已经调到单位去 了的话,就在你的单位所在区域报名。 3.如果你已经上班了,但是单位不具备接收档案的资格,又分几种情况。 A.已经上班,但毕业未两年,毕业的时候,集体把档案送到重庆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这个时候你的档案就在重庆市大中专管理中心。 B.已经上班,自己把档案从重庆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提出来,存放在重庆市渝北人才市场 4.如果毕业未两年,那么你的档案一般都在重庆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可以上网 重庆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查询你的档案是否在那里。 二.现场确认 这是整个教师资格证认定最啰嗦最麻烦,最讨厌的一个环节,非常非常非常需要你们的仔细小心还有运气。 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双面打印; 这个东西直接登录教师资格网,然后把上面的资料填清楚,要注意以下几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和你现场认定的照片,要一样 2.如果你教的是英语,所教职业要填外语。我们当时有好多因为填了英语被打回 来。其他的如果不确定务必打电话咨询现场认定机构。 3.经历从高中填起就可以,填入学经历就可以了。就像X年X月X日-X年X 月X日某某中学这样子 4.填完了,保存好,然后导出来再去打印店打,因为认证期间打印店人蛮多,而 且有的打印店电脑屁,导不出来文件,非常蛋疼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这个在校生找学校开,就业人员找户口或档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开,要盖章的。 (三)户籍或档案证明材料1份; 这个主要是你报的那个现场认证机构所在地的户籍或档案证明 比如,你的户口在江北区,但是档案在沙坪坝。你报了沙坪坝区的现场认定,那么你就要去沙坪坝你的档案保管机构,开档案证明。如果你报的是江北区的现场认定,那你就要去江北区开户籍证明。千万不要户籍在江北区,档案在沙坪坝,现场认定报名了沙坪坝区,却开了江北区的户籍证明去,这是无效的!总之,就是你的报了哪个区的现场认定,就去哪个区开你的户口/档案证明。 在校学生的档案证明一般找学校开,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一般找档案保管机构

(附件一)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申报须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申报须知 1.申报各级各类职称前,申报人员请仔细阅读各系列评审条件,及时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系列评审委员会载体单位官方网站了解当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其他要求。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和《继续教育考核表》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表格下载”专区下载,其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需用A3纸张双面印制。其他须提交的表格,在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载体单位网站下载。 6.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或专业,除另有规定的,不再组织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在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时须提交相关专业考试成绩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要把好申报材料审核关,确保相关表格填写信息准确无误,相关资格真实可靠。 8.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由用人单位审核并统一向主管部门递交材料,各级系列评审委员及人社部门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 9.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权威期刊数据检索,并打印检索结果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10.未尽事宜以当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及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11.申报人员如有疑问,可咨询自治区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联系方式和地址见附

表。 12.相关培训和考试负责机构: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各级人事考试机构 继续教育培训:各级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 职称外语: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时间为每12月左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考试报名网址 https://www.sodocs.net/doc/039307343.html,。 附件:1.职称评审工作流程 2.职称申报流程 3.自治区高级职称评审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授予的区直部门中级评审委员会名单

2019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2019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1、登录时提示“报名流量控制,请耐心等待,稍后再试”怎么办? 答:为保证教师资格申请人报名过程流畅,中国教师资格网暂时对系统同时在线人数做出了一定限制。请广大申请人务必先查看所在省份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公告,在规定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系统进行报名,避免占用在当前时间段报名的申请人资源。感谢您的大力配合!同时,建议申请人选择错峰,不要在网报开始第一天等高峰时间段同时报名。 2、登录时提示账号密码错误,但使用“忘记密码”功能重置密码时提示注册账号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在进行密码重置时请仔细检查您填写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是否与注册时一致,尤其是您的姓名信息。如上述操作仍无法解决问题,请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进行人工处理。 3、国考合格后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答:教师资格申请人因身份信息变更,造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身份信息与本人现身份信息不一致、无法核查到考试成绩的,请在认定过程中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类型进行认定。在现场确认时携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身份证件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4、用户实名注册时手机收不到验证码怎么办? 答:建议寻找到手机信号比较强的位置进行验证码接收或更换其

他手机号码重新接收验证码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在“个人信息中心”中将注册成功所用的手机号码再修改回本人的手机号码。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没有核验到怎么办? 答:如果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未能核验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请在“个人信息中心”的“新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中选择“录入证书”,然后自行添加自己的普通话证书信息,并携带相关证书原件进行现场确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与信息系统中核验到的等级不一致怎么办? 答:请在“个人信息中心”的“新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中选择“录入证书”,然后重新输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编号,进行重新核验。如重新核验成功,之前核验到的普通话证书信息将以最新核验到的信息为准进行更新。如重新核验后的信息与证书上的信息仍然不一致,请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进行人工核实。 7、国考合格证明信息在报名系统里面没有核验到怎么办? 答:请教师资格申请人仔细检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用户账号时所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一致,特别要注意注册账号的姓名中间是否有空格或其他不明显符号。如果有错误,请及时更正注册信息。如检查无误后还是不能核验到的,请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进行人工核实。 8、学历信息在信息系统里面没有核验到怎么办? 答:如果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未能核验到本人学历的,请仔细检

职称评审申报须知

职称评审申报须知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只在每年的7-9月开展。 广州市人事局于2008年、2009年分别开通了“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2008年起在全市高、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含送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破格申报),全面采用网上申报。 注:因这两个系统是相通的,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未通过,则“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材料送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无法再往上一级提交,故建议客户能从评审当年的三月份起开始准备相关工作及材料; 二、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注:1、从省内的其他市调入或安置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户口均在我市)工作且持有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未现持有2000年7月31日以前发的《广东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下称"旧版资格证"),还须参加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普查换证;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评审当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请勿申报。 二、所需材料 初级职称评审 1、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该考试可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每月都可报名参加); 2、完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内继续教育学时,并由所在继续教育基地或办学单位负责将学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登记在《专业同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证书》上。继续教育学时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其中,2008年1月1日之前每年必须完成90个学时,之后每年必须完成72个学时。含2门公修课、2门以上不同内容课题(课程)的专业课培训。自2009年起,凡在广州市申报职称评审的继续教育全面采用网上申报。请申报人以及各有关单位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s://www.sodocs.net/doc/039307343.html,)“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未在该系统申报或已申报但未通过的人员,其“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申报的材料将无法提交终审部门,从而影响当年评审工作的进行。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通知,2010年继续教育网上申报工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6月30日前按以上要求申报完成继续教育任务验证的(即完成上页总流程的第三步),验证周期年度时间计算截止到上一年的12月31日,申请验证时间之前本年度完成的学时可累计计算到上一年度。6月30日之后申请验证的,验证周期年度时间计算截止到本年,申请验证时间之前本年度完成的学时累计计算到本年度。例:某申报人未取得初级职称,参加2010年评审工作,该申报人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个人:继续教育情况复验(周期验证)申请”,则该申报人需完成的学时为评前五年即2005-2009年共计414个学时。如该申报人未能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个人:继续教育情况复验(周期验证)申请”,则该申报人需完成的学时需加多一年的学时,即414+72=486个学时,否则无法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3、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新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5年4月2日以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发布,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完善资质认定管理法规,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现代服务业做强做大、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部署,2015年4月9日质检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质检总局法规司、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就该办法的有关内容和改革亮点进行了解读。 一、科学设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依法合规。 按照国务院减少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的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将原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资格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定三项许可合并为一项,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调整为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方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一次受理、一次评审、一次许可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实施范围,清晰界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定义,强调了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二、放宽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公平竞争。 一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其中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组织,目的是消除部门、行业和地域垄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营造各类主体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提高市场化程度。二是突出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要求,从“人、机、料、法、环”等五个方面,科学制定资质认定条件,确定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组织的属性。三是取消了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规定,体现国民待遇,鼓励公平竞争。 三、延长许可有效周期,优化许可评审程序,减轻机构负担。

工会法人办证须知

办证须知 根据广东省总工会《转发全总关于印发〈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市属各基层工会在办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时按以下指引提交资料。 (一)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成立。 2、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 3、有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 4、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1)《申请书》在“工会法人资格办证系统”——“办证指南”——“表格下载”中下载(A4纸双面打印)。或可到市总、产业(系统)、集团、直属单位工会领取。 (2)份数:产业(系统)、集团一级工会需提交的份数为一式2份,其下属的一级基层工会需提交一式3份,以下则推加。 (3)填写的部分说明: 第1页"工会成立时间"须具体到×年×月×日; 第2页"工会常设工作机构"填写"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等的情况; 第3页"工会自有经费、财产概况"中"会员应交会费、行政应拨工会经费留成"两项内容务必填写(不满1年按预计1年费用填写); 第4页"工会印章"须盖齐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规格见后,公章不规范的须及时重刻)、工会财务专用章等印章; 第5页"法定代表人简介"中: ①如是"兼职"工会主席的,务必填写"现任其他职务"栏,其他职务包括行政职务(注意:其行政职务请注明是否负责人事、财务工作); ②须贴上法定代表人的大一寸相片,盖上统一规格的工会公章; 第6页"本人签名或盖章"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若法定代表人更换,须新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 第7页"上级工会审查意见"栏中,如有两级上级工会,则要加盖两级工会的公章,即盖至产业(系统)、集团、直属单位工会的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需办证工会公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需办证工会公章);党政机关则需编办批复的机构设置文件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需办证工会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需办证工会公章)。 4、上级工会批准建立该基层工会及对选举结果的批文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需办证工会公章)。(参见附件4、5) 批文应明确三项内容: (1)工会委员会的委员(三人以上奇数)及工会主席名单; (2)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员(三人以上奇数,除经审会主任外,其他委员不能与工会委员会委员交叉)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名单; (3)本届工会委员会的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精)

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单位推荐程序(时间先后顺序:申报人先申报→公示→单位核定并签写 鉴定意见。 (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袋?按要求填好,“系列:普教,资格:如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如政治、语文、数学等”。对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要认真核实是否真实和齐全,经核实无误后,加盖学校公章确认,另外申报中级资格的审核人还需签名确认,按照“送审材料目录表”将材料按顺序装入袋中。 (三?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此表可打印,一定要双面打印并粘贴成册才可上缴。封面的学校(单位填写要与单位公章一致(汕头市×××学校,并加盖公章。 凡材料中“申报何专业技术资格”栏均要填写清楚学科,如:语文中学高级教师、数学小学高级教师、音乐幼儿园高级教师等。 第一页要粘贴上申报人的相片。“教龄(周年”按实填,并填上相应的其中数。“从事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教学年限”指累计年限。“何时何地何专业评委会评定何专业技术资格”按申报人任现职的职称证书内容填写。“学历教育情况”填写国家承认的学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指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填表时,不要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内容填入“继续教育情况”栏中,继续教育栏的填写要突出近五年培训情况,包括公需课5门,2009、2010、2011年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课培训,可以按年份分五行填写。 第二页“主要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前毕业学校的学历填起,注意时间首尾要接上。“城镇学校教师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教(支教工作情况”申报小学高级(副高级必须填写,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界定的证明由申报者必须出示当年的相关佐证材料,最后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实。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6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 法》(第163号) 第163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5年4月9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

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的说明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的说明 2013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已开 始,要求申报人认真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为了做好这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各项申报信息的填写要求详细说明如下,请申报人严格按照说明进行申报填写。 一、填写网上申报材料信息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sodocs.net/doc/039307343.html,)的“全国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 在首页“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栏的下方,点击绿色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报人网报入口”按钮。仔细阅读登录、注册、安全等相关提示及注意事项。点击绿色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进入网上申报页面。务. 必认真阅读 .... ......并同意“.网上申报.....“.申请人必读 .....”.,进入下一页面,务必认真阅读 协议 ..”.,进入下一页面。 2、选择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市、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 “资格种类”栏:按照本人取得的学历及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选择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即本科学历毕业生(小教毕业生除外)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专科学历毕业生选择“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本科学历)选择“小学教师资格”,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选择“幼儿园教师资格”。 “选择省”栏:选择“海南省”。 “选择市”栏:选择申请人所在校区市,“五指山市”或“三亚市”。

“认定机构”栏:选择“海南省教育厅”。 “任教学科”栏:只能在系统指定的下列学科中耐心选择与自己所学专业 ........... 相同 ..或相近的学科。即 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园 小学教师资格: 信息技术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社会历史地理 自然体育音乐美术劳动劳动技术心理教育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信息技术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社会历史地理自 然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劳动技术心理教育英语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美术通用技术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信息技术物理 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心理教育心理学音乐 英语 3 、“选择确认点”页面:选择“琼州学院”。不允许跨校确认,若错选其 他学校,将无法受理申报材料。 4、”注意事项”页面:认真阅读注意事项 ........,按系统要求进行申报。 5、“填写身份信息”页面:填写申请人现持有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 姓名和由18位数字(含字母)组成的身份证号码。这二项内容必须与学籍 .......... 档案和毕业证书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致 ..................,否则会影响证书的使用。 6、“基本信息”框:检查基本信息中的内容是否正确,否则返回上一步修 改。

中高级职称评审须知

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需知 为帮助公司员工了解中高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提高职称工作效率,特整理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需知,供公司员工参考。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希望公司员工能够注重个人的职称晋升,积极参加职称评审。一、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通过考试取得本专业初级资格满6年且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的。 高级工程师(副高)资格申报条件: 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并符合以上其他申报条件的。(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可聘任工程师职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资格申报条件: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

后,实际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职称外语,已明确2017年度无职称外语考试计划,职称外语成绩不会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但是可以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计算机应用能力,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已下发《关于2017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安排的通知》,4月份开始起分批次安排考试。凡需参加考试的人员,请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s://www.sodocs.net/doc/039307343.html,),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尽早报名参加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员工可选择在工作地点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考核要求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工程师评审要求提供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高级工程师评审要求提供近四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如在职称评审的近三年或近四年,有不同单位的工作经历,需提供原单位的年度考核表。 四)继续教育要求 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接受远程教育等实现。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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