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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受理号:鲁环危废[ ] 号

山东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

申报时间

发证机关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受理意见受理□退回□

退回理由: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制

一、申请单位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经营废物类别

经营方式

收集废物地区范围

经营废物的能力(吨/年)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申请者声明:我声明,据我所知,本申请书及有关附带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

法人代表姓名:签字:

日期:印章:

三、周围1公里范围内居民及周边土地使用情况

四、厂房面积:单位m2

五、设施所在地的地质结构

六、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和描述(可附页)

七、废物包装、收集、运输、贮存方法简述:

八、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

1、预处理工艺流程

2、主要设备(可附页)

九、危险废物处置工艺

1、处置工艺流程

2、主要设备(可附页)

十、预防和处理污染事故和其它突发性事件的方案和资金保障计划:

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样表

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年度 企业名称: (公章)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制 目录 1.企业概况(含生产基本情况、产能、产品、使用原材料情况等)2.危险废物产生源分析 3.危险废物产生工艺流程图 4.危险废物管理流程 5.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省外/内—协议和资质) 6.危险废物基本信息表(含表)

7.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含表) 8.危险废物台账统计表(含表) 9.其它资料 危险废物基本信息表 危险废物产生工序调查表(表)

单位负责人:(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本表每年填报一次。2.每个产生危险废物的工序填写一张。3.吨/年:指自然年度内的量。 自然年度是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危险废物特性表(表) 单位负责人:(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本表每年填写一张,废物编号由企业自行编号,与表中一致。2.不同工序产生的特性及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完全一致的同类废物可填一张,同时在“产生工序”栏注明相应的多个工序。3、废物类别: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写。4、利用处置方式及代码。如利用方式包括:R1作为燃料(直接燃烧除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R2溶剂回收/再生(如蒸馏、萃取等),R3再循环/再利用不是用作溶剂的有机物,R4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R5再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R6再生酸或碱,R7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分,R8回收催化剂组分,R9废油再提炼或其他废油的再利用,R15其他;等。处置方式包括:D1填埋,D9物理化学处理(如蒸发、干燥、中和、沉淀等),不包括填埋或焚烧前的预处理,D10焚烧,D16其他;等。其他方式,C1水泥窑共处置,C2生产建筑材料,C3清洗(包装容器)。5、填写R15、D16的,请简要描述利用处置方法。

危险废物处置的原则和基本原理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危险废物处置的原则和基本原理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危险废物处置的原则和基本原理 1.危险废物的处置原则 危险废物的最终安全处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区别对待、分类处置、严格管制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根据不同废物的危害程度与特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对具有特别严重危害性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上应比一般废物更为严格并实行特殊控制。这样,既能有效地控制主要危害,又能降低处置费用。 (2)集中处置原则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把推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作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重要措施和原则。对危险废物实行集中处置,不仅可以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有利于监督管理,也是有效控制乃至消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的重要形式和主要的技术手段。 (3)无害化处置原则 危险废物最终处置的基本原则,是合理地、最大限度地将危害废物与生物圈相隔离,减少有毒有害物质释放进入环境的速度和总量,将其在长期处置过程中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2.危险废物处置的基本原理 危险废物的处置,在设计上采用三道防护屏障组成的多重屏障原理。 (1)废物的屏障系统 根据填埋的危险废物的性质进行预处理,包括固化或惰性化处理,以减轻废物的毒性或减少渗滤液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2)密封屏障系统 利用人为的工程措施将废物封闭,使废物渗滤液尽量少地突破密封 第 2 页共 4 页

屏障,向外溢出。其密封效果取决于密封材料品质、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保证。 (3)地质屏障系统 地质屏障系统包括场地的地质基础、外围和区域综合地质技术条件。 地质屏障的防护作用大小,取决于地质介质对污染物质的阻滞性能和污染物质在地质介质中的降解性能。良好的地质屏障应达到下述要求: 1)土壤和岩层较厚、密度高、均质性好、渗透性低,含有对污染物吸附能力强的矿物成分; 2)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动力联系较少,可减少地下水的入浸量和渗滤液进入地下水的渗流量; 3)从长远上,能避免或降低污染物质的释出速度。 地质屏障系统决定“废物屏障系统”和“密封屏障系统”的基本 结构。如果经查明地质屏障系统性质优良,对废物有足够强的防护能力,则可简化这两道屏障系统的技术措施。所以地质屏障系统制约了固体废物处置场的工程安全和投资强度。 第 3 页共 4 页

山东省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工作,规范检查监督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与燃气安全有关的燃气规划、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以及培训宣传、事故预防与抢险抢修、应急保障等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三条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必须贯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检查责任、分级督查督导责任。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的检查督导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辖区内的燃气安全检查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五条检查监督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设区的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二)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检查工作机制,落实检查、督导制度;(三)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落实燃气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燃气安全生产条件、对燃气设施实施安全监控、巡查和维护。(四)依法查处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五)督导责任单位实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六)监督有关单位和企业健全完善燃气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制度;

(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完善燃气安全事故预防、抢险抢修、应急保障机制和措施,健全客户服务机构、业务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受理投诉和处理措施等。 第六条检查监督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执行检查监督任务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检查过程中不得越权、违反工作程序; (三)检查人员必须严守被查单位和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对其管理的燃气设施设备和安全用气进行检查的职责。 燃气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依规配备燃气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燃气工程建设、设施设备运行安全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修、更新和维护,对其负责供气的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实行定期检查和宣传,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 第三章检查内容 第八条上级燃气管理部门对下级燃气管理部门燃气安全管理的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执行、工程项目审查及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情况; (二)对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价

危险危废-危废处理处置常见方法

对于危险废物处理方法很多,但根据不同性质,不同危险废物其处理的方法各不相同。危废处理在处置时,会根据废物的组成、性质、状态、气候条件、安全标准、处理成本、操作及维修等条件。虽然有许多方法都能成功地用于处理危险废物,但常用的危废处理方法仍归纳为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热处理和固化处理。 1、物理处理:物理处理是通过浓缩或相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其目的在于改变处理物质的化学性质,从而减少它的危害性。这是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前常用的预处理措施,其处理设备为常规的化工设备。 3、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达到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生物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与化学处理方法相比,生物处理在经济上一般比较便宜?应用普遍?但处理过程所需时间长,处理效率不够稳定。 4、热处理:热处理是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组成和结构,同时达到减容、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焙烧、烧结等。热值较高或毒性较大的废物采用焚烧处理工

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回收焚烧余热用于综合利用和物/化处理以及职工洗浴、生活等,减少处理成本和能源的浪费。 5、固化处理:固化处理是采用固化基材将废物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是一种较安全地运输和处置废物的处理过程,主要用于有害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固化体的容积远比原废物的容积大。 6、各种处理方法都有其优缺点和对不同废物的适用性,由于各危险废物所含组分、性质不同.很难有统一模式。针对各废物的特性可选用适用性强的处理方法。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修订版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 理规定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文件 淄公燃发〔2011〕128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原《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燃气经营许可的范围、条件等做出了调整,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许可门槛,特别是对企业人员从业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燃气经营许可就位与换证工作的要求和时限。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燃气经营许可就位与换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新《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认真自查,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要抓紧补充、就位,并按照新《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要求于4月底前向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经营许可资料,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就位与换证工作。各区县、高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的许可就位与换证工作,把握好新《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和具体要求,仔细审查、严格把关,于5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和审查意见报市公用局审批。 按照省厅要求,燃气经营许可就位与换证工作结束后,未换领新《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原许可证书一律作废,不得再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附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燃气许可管理办法通知 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10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燃热字[2011]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行业主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规范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加强燃气经营市场监管,结合《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修定了《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燃气经营许可职责。国家实行严格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是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赋予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行政审批职能,也是政府对燃气行业实施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管理手段。本《办法》规定,燃气经营许可,实行县市、设区市、省三级审查,设区市、省两级审批,各地必须严格遵守层级审查、审批制度。任何地方不得越级、越权审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必须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有利于从全省全局的角度,平衡全省燃气空间发展格局和行业结构,有利于燃气企业的健康有序发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法律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范围; (二)有稳定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措施;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依据注册资本本公司归为二类管道燃气企业。(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门站等办公经营场地需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明。 (六)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备设施(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法人不在企业值守的,除应出具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证书外,应授权一名负责人履行法人职责,并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负责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

济南山东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标准

关于核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鲁价费发〔2010〕92号 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商请核定山东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标准的函》(鲁环函[2009]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经省级环保部门核准,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接受用户委托开展危险废物处置服务,按规定收取危险废物处置费。 二、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 三、危险废物处置费(不包括放射性废物送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纳入山东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区域性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其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由省物价局制定。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由各设区的市物价局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费,原则上按危险废物的重量计收,具体收费标准为: 第一类:剧毒性废物(包括多氯联苯、氰化物、汞、六价铬等),处置费标准3.20--9.00元/千克; 第二类:含重金属类(包括铜、铅、锌、镉、三价铬等)污泥或废液、酸碱废液、废乳化液、废有机溶剂等五项不可再生利用的,处置费标准2.00元/千克; 第三类:无机污泥及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费标准1.70元/千克。 危险废物从产生地至处置场的运输费用可根据运输成本,由处置单位与委托处置单位另行商定。 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其回收价格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双方协商议定。 五、在全省范围内所有产生并委托他人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应按规定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直接向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收取危险废物处置费。已交纳危险废物处置费,且危险废物已被处置单位接纳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该部分危险废物不再交纳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在开展业务时,应在规定的收费标准限额内,与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商定具体处置收费标准,签订处置服务协议,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相关事项,实行明码标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自觉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危险废物处置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危险废物处置费。 本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报批。 济南市固废综合处置中心 https://www.sodocs.net/doc/0515295088.html,/

要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些得具备

要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些得具备! 欢迎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环保智库,该智库收藏了新司法解释等,可以查阅环评分类 危废处置去向不好找?超低排放和脱硫废水零排放太贵?VOCs治理咋弄?高浓废水咋处理?环评手续繁琐?自主验收怎么办?请加微信eprens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 批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2审批类型证照核发3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7条;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环发[2011]48号);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28条;6、《关于发布的 公告》(2009年第55号);7、《关于发布南>的公告》(2009年第65号);8、《关于印发的通知》(冀环防〔2010〕330号);9、《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危险废 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冀环防〔2011〕130号);10、《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4申请条件及证明材料(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 3.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2.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的复印件。3.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拥有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2.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3.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的名称、贮存能力、数量、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其他技术参数。(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一、审批事项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办理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国务院令第583号)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 3、《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台儿庄区金光路67号) 四、办理条件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依据供气规模分一类和二类,居民用气户数10万户以上或日供气50万立方米以上的为一类管道燃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低于以上规模的为二类管道燃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从事LNG生产(液化)储配的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500万元; (3).从事CNG加气母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500万元; (4).从事LNG加气站、LPG加气站、CNG常规站及加气子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5).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6、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燃气企业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燃气企业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办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2.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电子文档1份); 3.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任职文件、聘任合同、缴纳社保和工伤保险凭证等)、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7.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燃气设施总平面布置竣工图,管道供气区域平面图,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并经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的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备案的回执文件; 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槽车(船)检测合格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燃气充装企业要提供《气体充装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的气源情况:燃气质量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10.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设施(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经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11.瓶装燃气充装企业所属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的备案登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4份,电子文档1份。表格在揭阳建设网〈表格下载栏下载,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 2.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申请报告(原件2份),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①企业运行情况(包括供应规模、燃气用户数量、上一年度燃气销售总量、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应急管理等)。 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培训情况。 ③企业建设改造燃气设施具体情况。 ④政府部门上一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整改事项落实情况。 ⑤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4.燃气经营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聘任合同等)、所取得有效期内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聘任合同等)、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须提供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燃气企业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

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样表)

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XXX有限公司(章)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XXX 邮编 528XXX 联系人XXX电话X 法人代表XXX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制

一、单位及项目情况 二、地表水及地下水功能和监测本底 三、周围1公里范围内居民及周边土地使用情况,其平面布置如何,绘出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应绘出:1、设施法定边界;2、现有的及拟建设的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3、各个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主体设施,办公室和厂房位置。 四、厂房面积:(单位:m2)

五、设施所在地的地质结构 七、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和措施 1、运输工具和运输人员情况(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主要措施 八、危险废物处理工艺 1、处理工艺流程 4、处理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 九、危险废物处置工艺

1、处置工艺流程 4、处置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

填表说明 1、申请领取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此“申请表”,不得以“无”、“具有某种能力”等系统语言填写;如不填写或无法填写,应详细说明理由。 2、“申请表”中如填写不下另加页并附说明。 3、“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填表说明: 项目(设施)建设日期:填写项目立项批复那一天,若未立项且未做可研,填写环评批复那一天。 项目(设施)运行日期:填写项目(设施)建成运行第一天。 危险废物经营服务范围和经营方式:填写经营危险废物服务地域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和名称。 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处理、处置。 收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贮存,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前,将其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或设施中,以及为了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在自备的临时设施或者场所每批放置重量超过5000千克或者放置时间超过90个工作日的活动。贮存包括露天堆存、仓存、打包、散装、桶装等。 处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危险废物中有用物质进行回收的活动。 处置,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危险废物焚烧、煅烧、熔融、烧结、裂解、中和、消毒、蒸馏、萃取、沉淀、过滤、拆解以及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地表水及地下水功能和监测本底:填写环评有关数据,利用企业未做监测的可不填。 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和描述:“编号”指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类别编号。 危险废物名称: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应表填写。 危险特性:指危险废物的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等。 废物来源: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或提供危险废物的单位,说明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和邮编。 鉴别标准与方法:填写标准号和鉴别方法。 设施所在地的地质结构:安全填埋和焚烧设施应填写地质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其他可不填。 运输工具和运输人员情况:运输车、船等工具要说明是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运输人员要说明现场运输司机和搬运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 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事故应急计划主要措施:包括事故防范设施名称、数量和指挥系统人员的组成及主要的应急救援计划等。 利用工艺流程:绘制流程图并附说明。利用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先说明二次污染物的名称,污染物的产生量及浓度等,再说明对可能产生废水、废气和废渣所采取的防范设施和制度保障措施。 处置工艺流程:绘制流程图并附说明。处置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对二次污染物产生情况进行分析,再说明对可能产生废水、废气和废渣所采取的防范设施和制度保障措施。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所属主管部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showing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 form. The old town and the road network has been developed along the South, road networks are "well"-shaped grid structure. The nanxi area, the minjiang River area, dvn group and other area roads has not developed to a certain size 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 (盖章) 或负责人 所在地址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电传 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 安全员姓名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金经济性质燃气来源年使用量(吨) 劳从业人员人数人,其中:管理人员人,专业技术人员人动持证上岗运行工人,义务消防队人 就 有本科学历人,大专学历人,中专学历人业 情

有职称人员人,其中: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助级职称人况 有工程系列人会计系列人经济系列人统计系列人职高级工程师人高级会计师人高级经济师人高级统计师人称工程师人会计师人经济师人统计师人人助理工程师人助理会计师人助理经济师人助理统计师人员技术员人会计员人经济员人统计员人技术充装工人焊工人电工人工种运行工人管道工人仪表工人人员验瓶工人危运品运输司机人钳工人 泵工人危运品运输押运员人送气工人 占地面积贮罐充装枪数量加气枪数量 备注 23供气 (米) (米?个) (支) (支) 设施 showing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 form. The old town and the road network has been developed along the South, road networks are "well"-shaped grid structure. The nanxi area, the minjiang River area, dvn group and other area roads has not developed to a certain size 企业专业人员情况表 序号姓名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资格) 发证部门及证书编号发证时间 说明:此页不够可复印,并附证件的复印件 showing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 form. The old town and the road network has been developed along the South, road networks are "well"-shaped grid structure. The nanxi area, the minjiang River area, dvn group and other area roads has not developed to a certain size 抢险、抢修 人员情况抢险抢

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有关规定

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有关规定 一、受理围 (一)《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二)《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所有危险废物。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四)《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具有多处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应就各处设施分别填报《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分别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三同时”验收报告。 (三)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

(四)属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供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 (五)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方案、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 (六)具有相应监测资质部门的危险废物主要成分的监测报告。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在生产一个月后,将生产中产生的“三废”的监测结果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之后每半年上报一次监测结果。 (七)企业部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申请单位,复印件留存)。 (八)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和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应说明变更理由和需要变更的具体事项,并抄送经营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申报程序 (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文件。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按照燃气经营规模和类别实行分级审批。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五条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CNG加气母站、LNG储配加气站经营企业,以及中央驻鲁企业、名称冠以“山东或齐鲁”等字样的燃气经营企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发证。 前款规定外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CNG常规站及子站、LPG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灌装站,以及其他各类燃气供应站点的燃气经营企业,由设区的市燃气管理部门审批发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审批发证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外设立的瓶装供应站、加气站、各类瓶组气化站等站点和单位为内部生产设立的各类供气站必须取得站点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供应活动。 设区的市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将批准文件、已签署意见的许可证申请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20日内将批准文件、许可证申请表经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七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及程序

燃气经营许可办理主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办理依据 《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区域范围; (二)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 1、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供气规模10万户以上或日供气50万立方米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供气规模3万户以上或日供气10万立方米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供气规模3万户以下或日供气低于10万立方米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从事LNG生产(加工)、储配的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500万元; 3、从事CNG加气母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500万元; 4、从事LNG加气站、CNG常规站及加气子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5、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 (五)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负责人)、董事长、经理,分管工程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六)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 (七)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经营方案,有完备的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八)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运行管理和作业人员: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管道企业,必须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3人),会计师以上职称财务人员2人,具备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门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10人。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的管道企业,必须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附件1 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评估工作评级指标 对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一、评估机制建立情况; 二、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三、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四、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五、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六、违法企业惩罚情况; 七、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 评估方法详见《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级指标》。

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级指标 —2—

说明:1.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查总数量。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 经营单位总数量。 3.评估评定方式:评估实行百分制评分,评估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 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4.市级环保部门对县级环保部门的评估工作可结合本市实际,参考本表执行,具体指标可适当调整。 —3—

附件2 —4—

附件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年度 工作总结要求 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评估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推进情况,包括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和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和违法企业惩罚情况等; 四、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六、附件: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附件2),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汇总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议予以联合惩戒的有关人员名单等。 —5—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 申报程序 事项编号: 0027C009 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服务对象:法人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环保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乘车路线:乘公交车27路、320路、701路、717路、727路、748路、921路、118路四道口站联系电话: 68466300 监督电话: 68717192 相关网址: https://www.sodocs.net/doc/0515295088.html, 备注:发证范围: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各区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颁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区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范围以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颁发。

办事程序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具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须一式六份并附电子文本,材料中所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3、关于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2)技术人员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由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专业包括:化工、冶金等。 4、关于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3)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经道路运输机关审验合格证明。 (4)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还应提供转运车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 19217-2003)的详细证明材料。 5、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包装工具照片、图样及文字说明; (2)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照片、图纸及文字说明; (3)贮存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6、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以及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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