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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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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处罚原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公开、公 平、公正,坚持教育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执法文书使 用规范。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级别管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规定辖区内级别管辖 的具体分工。 第六条(授权执法)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或者区域设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七条(委托执法)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及其他相关执法行为,应当采取书面委托形式,明确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向社会公布。受委托的组织不得再次委托。

新版食品药品执法文书_法律文书_实用文档

附件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 本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7.询问调查笔录8.现场检查笔录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4.陈述申辩笔录 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 .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表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 日_______________ 时____________ 分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 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行政处罚岗位职责 (一)负责依法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抽验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抽验计划; (三)组织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制售食品违法案件; (四)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处理; (五)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至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至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一)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1、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必须要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方可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说明监督检查内容,要求当事人协助。 2、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1)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3)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4)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5)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制度及执行情况; (6)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7)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8)用水的卫生情况; (9)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3、专项监督检查内容: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安排针对性检查。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工作程序 1、受理:接到举报,应填写《举报登记表》,确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核实。 2、调查核实: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内容对被举报人进行调查核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收集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购进、销售、库存等有关证据。 3、查处:核实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4、回复:将调查核实或查处情况及时回复举报人。 (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验工作程序 1、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抽样时必须按照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进行,并填写抽样记录。抽样检验应当购买产品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达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目的和送检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按时出具合法的检验报告。 3、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异议人有权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4、复检工作应当选择有关部门共同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完成。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程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包材注册申请表 - 法律文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包材注册申请表-法律文书 原始编号:_____________ 受理号: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申请分类: 2.注册分类: 申报品种情况 3.产品名称: 4.英文名(进口申请填写): 5.规格: 6.配件名称:

7.配方: 8.质量标准: 9.本品用于包装: 相关情况 10.本次申请为:首次申请申请人 11.生产企业(生产申请填写)名称: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位: 注册负责人:职位:

电话(可填写多个,包含区号与分机号) 手机: 电子信箱:传真: 12.公司(进口申请填写)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注册地址:国家或地区: 法定代表人:职位: 注册负责人:职位: 电话(可填写多个,包含区号与分机号)手机:电子信箱:传真: 13.生产厂(进口申请填写)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生产地址:国家或地区: 法定代表人:职位: 注册负责人:职位: 电话(可填写多个,包含区号与分机号)手机:电子信箱:传真: 14.进口药包材注册代理机构(进口申请填写)名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位: 注册负责人:职位: 电话(可填写多个,包含区号与分机号)手机: 电子信箱: 声明 15.我们保证: ①本申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②申请表内容及所提交资料、样品均真实、来源合法,未侵犯他人的权益,其中方法和数据均为本品所 采用的方法和由本品得到的试验数据,且为申请人所拥有; ③一并提交的电子文件与打印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如查有不实之处,我们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16.其他特别申明事项:

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什么

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 什么 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一、发案与立案。二、调查取证。三、案件核审。四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辨意见或者举行听证。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六、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人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要焦点。每年的315晚会,我们都能看到琳琅满目的食品安全隐患。国家在查处一些涉事的企业过程中如何的进行。比如之前报导的毒奶粉事件,引起了国民对食品安全的关注。食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什么,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学习。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于2014年3月1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的一般程序相关条文如下:

第三十五条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合议。 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 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序 号 案由违反法律违反法规处罚的法律依据处罚的法规依据处罚内容 1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医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 经营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七 条第一款、第十四条 第一款、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第十一、十二条 《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 设点销售或超范围销售药 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 施条例》第六十五 条 同上 3 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 超范围和品种向患者提供 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 施条例》第六十七 条 同上 4 擅自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 可事项案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 十一条 《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 施条例》第七十四 条 1 、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 2 、 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效; 3 、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依法予以取缔,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 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 5 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 药案 《药品管理法》第四 十八条第一款、第四 十九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第 七十四条、第七十 五条、第七十六条 《药品管理法实 施条例》第六十八 条、第八十一条 1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 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 、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1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 药品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2 、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 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说明:1、本流程图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本流程图不含简易程序内容;3、虚线部分表示:没收扣押、封存等财物体现在行政处罚决定中;领导审批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于经复核听证,不改变原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案件。

1、案件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对监督检查机抽验中发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 处的,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文书、途径披露的案件。 2、核查申报:承办人员核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申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上报 办案机构负责人。 3、决定立案: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报局长审批,决定立案的,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2人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 不予立案: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报局长审批,决定不予立案。告知: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局长批准后,由办案机 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4、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调查取证的要求: (1)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2)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3)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制服,并出示执法证件。 (4)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制作询问(调查)笔录、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制作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1)审批: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办 案人员填写《()审批表》,提出采取或者解除该措施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核,报局长审批。(2)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超过7日自行解除;在7日内解除的,经局机关负责人批准,根据清单予以发还;转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处理。

新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题)

新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题)科室:姓名: 注:满分100分,填空题每空1分,简答题每个10分。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食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应当遵照本规定。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制度。 3、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指定管辖。 4、受移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及时函告移送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移送不当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案件时,发现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及时移送。 6、依法应当吊销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

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人,并应当。 8、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权利。 9、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注明、、及调查目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字。 10、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应当在笔录上,并在笔录上注明。笔录修改处,应当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11、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现场检查笔录等。 1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并向当事人出具。 1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调查时,经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1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时,应当,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南)食药监责改〔2014〕号 : 经查,你(单位)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根据《》第条第款第项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第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年月日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南)食药监责改〔2014〕号

年月日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页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4.陈述申辩笔录 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我局增加5种: 41.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42.案件核审表、43.协助调查函、44.证据复制(提取)单、45.罚没收据粘贴单。

表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广食药 监×案源〔年份〕×号 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 交办□下级报请 □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登记时刻:年月日 时分 差不多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刻、地点,重要证据,危害

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试题(定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试题 科室 _____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1分 共15分) 1、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人,并 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 。 2、餐饮单位粗加工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 食品和 食品 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 3、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应”的要求是 执 行;“不得”的要求是 执行;“宜”的要求是 执行。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简称为。 6、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 、专人登记、专 柜保存。 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材 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 日内作出行政处理 决定。 8、甲类非处方药的英文缩写标志的颜色为 色。 9、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 不得制售 。 10、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只限于 和 使用。 二、判断题(每题1分 共10分) 1、《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 ) 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行政机关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 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允许使用,但通过高温、加热也可使用。(

) 4、药店销售发霉的黄芪,应视为销售假药。( )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 权、调查权。( ) 6、2011年5月2日起,药品监督部门查处生产、销售假药的应移送公安 机关。( ) 7、食品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 质期、供货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或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 8、、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 员必须每半年进行健康体检。( ) 9、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 责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10、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 生之时2小时内应向所在地的县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 三、单选题:(每题1分 共20分) 1、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 )。 A、行政机关 B、国库 C、指定的银行 D、人民法院 2、《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 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3、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 )。 A、《药品生产许可证》 B、《药品经营许可 证》 C、《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D、《进口许可证》 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加处罚款。 A、百分之三 B、百分之五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食药监检食罚〔2019〕3号 当事人:福建康普电暖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地址(住址):福安市坂中乡江家渡下洋澳柯玛五洲产业园1号楼X层X室邮编:355000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XXXXXXD94T、负责人:潘X锋(性别:男,年龄:32岁,身份证号362322XXXXXX050136) 违法事实: 2018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福建康普电暖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药王草速食土姜粉(即药王草速食土姜粉胶囊)、药王草速食有机土姜粉、药王草有机干姜片、药王草生姜粉(即药王草速溶姜汤)、原始点手工姜糖5种预包装食品,这些产品的外包装上未标示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现场你公司无法提供购进票据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药王草速食土姜粉等5种预包装食品给予扣押。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药王草速食土姜粉等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后经局领导审批于2018年10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 2018年11月8日你公司委派员工到我局配合抽样送检的以上5种被扣押的产品。经福安市计量检验所检测,除了原始点手工姜糖的检验结果合格外,其余4种都不合格:你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被我局扣押的药王草速食土姜粉、药王草速食有机土姜粉、药王草有机干姜片、药王草生姜粉,以上4种产品是该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从罗平县超越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半成品,然后进行分包装,分包装后的产品外包装上的标签内容都没有标注生产企业,只标了生产许可证号,其中,药王草有机速食土姜粉、药王草生姜粉(即速溶姜汤)、药王

(售后服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售后服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行政处罚岗位职责 (壹)负责依法对辖区内餐饮服务运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抽验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抽验计划; (三)组织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制售食品违法案件; (四)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处理; (五)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至九十壹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至六十壹条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壹)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1、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必须要俩名之上行政执法人员方可进行,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说明监督检查内容,要求当事人协助。 2、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1)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3)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4)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5)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关联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6)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7)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8)用水的卫生情况; (9)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3、专项监督检查内容: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安排针对性检查。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工作程序 1、受理:接到举报,应填写《举报登记表》,确定俩名之上执法人员调查核实。 2、调查核实: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内容对被举报人进行调查核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收集餐饮服务食品运营单位购进、销售、库存等有关证据。 3、查处:核实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4、回复:将调查核实或查处情况及时回复举报人。

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编

食品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编之二 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写汇编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 2017年6月

《食品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 编》 使用须知 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行为,并为下一步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准备,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总局稽查局抽调10个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稽查业务骨干组成编写组,编写了《食品药品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汇编》(以下简称《汇编》),以指导基层稽查人员规范查办案件并制作执法文书。 《汇编》分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四个部分,分别收集、整理、编写了近几年来各地发生的典型违法案件,基本涵盖了各产品在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常见违法情形,同时基本涵盖了各产品在行政处罚中涉及的各种处罚种类。 《汇编》在编写和使用中有几个重点问题需要明确,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六个基本要素:当事人基本信息、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救济途径、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二是《汇编》编写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由于近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进行了修订,《汇编》中

案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均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条款。 三是《汇编》所选案例大多基于执法实践中碰到的真实案例,必要时对办案程序、时间节点、法条适用等方面进行了适当改编,以期达到更好的指导效果。同时,为保护当事人和涉案第三方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汇编》对当事人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涉案第三方名称等信息进行了适当隐去。 四是鉴于各地适用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各不相同,适用的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听证程序启动标准、货值金额或违法所得计算标准、案件移送时机、财务规定等也并不一致,因此在实际执法中,各地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规定立案调查、定性裁量、作出处罚,并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同时符合《汇编》要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基本要素。 五是《汇编》中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裁量依据仅引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未对各地适用的裁量依据作具体表述。在具体执法办案中,各地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属地裁量依据对具体案件进行裁量,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具体裁量依据。 六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应当予以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说明具体法律依据和理由。 七是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时,应当严格按照总局关于行政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 文书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市监字〔〕号 公安局: 一案,经查,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资料移送你局,请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附件:案卷册页 其他文书证据: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回执) 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收到你单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监 字〔〕号)案件。 收到案卷册页。

其他文书证据: (接收机关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 市监字〔〕号 : 年月日本局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市监字〔〕号)对你(单位)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局依法已将案件移送,相关涉案财物(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已于年月日按照有关规定一并移送。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送达回证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移送书 市监字〔〕号 : 一案,经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或有关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移送案件接收人:年月日 移送案件移送人:年月日

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

内容提要 本书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常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法律文书入手,从法律文书的概念、内容结构、制作中注意事项等方面,较为详细地介绍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工作中常用的执法文书,并且相应地制作了一些典型执法文书供参考。同时,该书作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普法教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系列丛书》之一,对广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和食品、药品行业从业人员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 目录介绍 前言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概述 一、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的概念 二、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的特点 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的种类 四、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的作用

笫二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制作的原则与要求 一、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制作的基本原则 二、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文书 第一节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文书概述 一、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与特点 二、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的种类 三、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的作用 四、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的程序与执行 五、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原则与制作要求第二节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与范例 一、案件移送审批表 二、案件移送书 三、举报登记表 四、立案申请表

五、调查笔录 六、现场检查笔录 七、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 八、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九、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十、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 十一、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 十二、解除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十三、行政处理通知书 十四、封条 十五、()物品清单 十六、案件合议记录 十七、撤案申请表 十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十九、陈述申辩笔录

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附件1 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行为合法、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2〕3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b5E2RGbCAP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有关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所享有的自主决定权。p1EanqFDPw 第三条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有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裁量权时,应遵循本规则。DXDiTa9E3d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处罚法定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过罚得当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RTCrpUDGiT 第五条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产品的风险性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划分为不予处

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5PCzVD7HxA (一)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jLBHrnAILg (二)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幅度下限以下(不含下限)的行政处罚。 (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幅度中限以下(不含中限)、下限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一般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幅度中限的行政处罚。 (五)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幅度中限以上(不含中限)、上限以下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五)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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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市监字〔〕号 公安局: 一案,经查,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现将有关资料移送你局,请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 附件:案卷册页 其他文书证据: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回执) 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收到你单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监字〔〕号)案件。 收到案卷册页。 其他文书证据: (接收机关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 市监字〔〕号 : 年月日本局根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市监字〔〕号)对你(单位)实施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局依法已将案件移送,相关涉案财物(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已于年月日按照有关规定一并移送。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送达回证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移送书 市监字〔〕号 : 一案,经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或有关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说明解析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于2014年3月14日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28日以总局3号令发布,并于6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八章六十一条,将原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了整合,对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实际需要,《规定》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四品一械”全部纳入适用范围,并对委托执法、授权执法等作了进一步规范。针对执法实践难题,对地方协查、立案前调查或检查取得证据的效力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将办案有关环节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接,增加行刑衔接、境外证据要求以及当事人不配合行政执法的应对措施等内容。同时,结合办案实际,《规定》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查封扣押财物处理、查封扣押补办批准手续程序、证据范围、责令改正的适用以及听证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完善。 《规定》中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行政处罚监督制度,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规定》是我们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程序规范。全系统所有干部职工都要把《规定》内容学深学透,全面掌握,充分领会和熟练掌握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并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在执法实践中准确运用,全面提高行政处罚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所以我提出以下二点意见: 一是请各乡镇所、稽查局要组织执法人员(特别是稽查办案人员集中进行学习,通过集中学习、交流讨论等形式,特别对如何在今后的执法办案工作中落实《规定》进行了讨论交流。全面系统地学习《规定》的实质内容和条文涵义,对比原

食药局行政处罚范本(空白)

附件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范本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立案审批表 3.案件移送书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 7.询问调查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12.查封(扣押)决定书 13.封条 1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 1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1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16 —

20.责令改正通知书 21.撤案审批表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意见书 2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7.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0.没收物品凭证 3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32.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4.陈述申辩笔录 35.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36.( )副页 37.( )物品清单 38.送达回执 39.( )审批表 40.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17 —

表1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食药监×案源〔年份〕×号 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 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 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 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 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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