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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建议书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建议书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

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

填表须知:

1、本建议书适合对象为: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

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的病人。

2、本建议书由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

独症的,须为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的精神病专科)经治医生填写,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主管科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办理规定病种专用门诊病历时,应持本建议书和证历本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确诊相关

资料(出院小结或病理诊断报告或医疗诊断说明书)以及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4、患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进行门诊透析治疗的参保人员可选择一家门诊透析特约定点医疗机构,

并可根据本人需要每三个月进行调整。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制

医院单病种质管理制度

医院单病种质管理制度 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卫办医政函(2009)425号》、《卫办医政函(2010)909号》、《卫办医政函(2012) 376号》三批单病种质量控制通知要求,结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 年版)》的具体要求,制订本管理办法,对公布的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 一、医院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运行体系 (一)医院成立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业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处、质控办、护理部、药学部、信息科、影像科、检验科、特检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在医院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科室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具体实施,科室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任组长,组员包括科内医疗人员、护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 二、医院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职责 (一)单病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建立全院单病种质量指标信息台账。 2.每月对信息上报进行监督核实,确保上报病例与实际相符,无漏报与不报,尤其是死亡病例。 3.每季度对单病种质量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将分析结果反馈

至科室,致力于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4.每年对单病种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对单病种上报、管理优秀的科室及个人予以奖励。 (二)科室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工作职责: 1.按照单病种质量指标规范诊疗行为。 2.组织科室相关人员培训学习单病种质量管理相关知识,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岗。 3.建立质量指标信息台账,指定单病种质量管理负责人,在单病种病例出院后10日内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单病种质量信息,并由负责人负责上报信息的确认。 4.各实施小组设定专人负责网上信息上报,使用卫生部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系统”(http://www. cha. org. cn/quality)上报相应病种信息,并由本小组副高以上的专职人员最后对网上直报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5.建立单病种管理登记本,详细记录患者单病种管理的相关信息。 6.监测单病种质量信息,制定改进计划并监督落实,提高单病种医疗质量。 三、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 (一)诊断质量指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 (二)治疗质量指标:治愈率、好转率、未愈率、并发症发生率、抗生素使用率、病死率;

酒店医疗管理制度

酒店医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合理控制医药费用,使员工有切实、长期的医疗保障,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实施对象为酒店参加杭州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和退休员工。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为酒店医疗统筹管理及执行部门。 条基本医疗费缴费标准和管理原则: 酒店参加______ 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额度的 ______ %缴费,计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中按规定应由统筹基金承担的部门医疗费。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W瘤、系统性红斑狼创、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第五条员工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 (—)员工按本月工资总额的 _______ %缴纳,由单位按月代扣并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其中退休人员不交纳医疗保险费。

(二)酒店以年为计算单位,根据员工的工龄按一定比例给予医疗补贴并计入个人帐户,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 ____ 周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_____ %划入; 2. ____ 周岁至_____ 周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_%划入; 3. ___ 周岁至退休前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_____ %划入; 4.退休退职后至______ 周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的 ______ %划入,本人基金养老金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按上年度统筹地区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__________ %划入; 5?____ 周岁(含_____ 周岁)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 的____ %划入,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人均基本养老 金的,按上年度统筹地区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划入; 6?综合办为每位员工建立个人帐户和医疗报销台帐,登记每位员工医药费报销情况。员工凭医疗费报销凭证经综合办登记核准后到财务部报销。 7 ?综合办于次年月底前对每位员工上一年度的医疗费报销情况进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和措施

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医院各科室: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控制医疗成本,提高病人满意度,根据《医药卫生体质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和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州卫字【201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一、单病种临床路径是指由医疗、护理及相关人员在疾病诊断明确后,针对某种疾病或者某种手术制定的具有科学性(或合理性)和时间顺序性的患者照顾计划。 二、院内各科室开展单病种临床路径均需遵守本制度。 三、各科室单病种临床路径开展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并与科室功能任务相适应,需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各级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病种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优化质控病种的诊断、治疗环节质量。 四、设立组织,加强督导 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建立三级医疗控制体系负责开展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工作,并负责该工作的管理、督导。医院成立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领导小组,隶属于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对我院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质量进行指导、监控和评估,协调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相关科室成立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由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人员任成员,主管医师主要负责临床路径的实施,临床路径实施过程的效果评价和分析,医务科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及信息上报。 五、质量控制,评估改进 (一)进入路径病历的选择要求: 1.诊断明确; 2.无其他合并症、并发症和伴发病; 3.病人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4.诊疗过程中未出现其他明显并发症、合并症。 (二)实施过程控制与变异分析 (三)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 1.诊断质量指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 2.治疗质量指标:治愈率、好转率、未愈率、并发症发生率、抗生素使用率、病死率、一周内再住院率。 3.住院日指标:平均住院日、术前平均住院日。 4.费用指标:平均住院费用、每床日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 (四)单病种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1.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技术规程;2.健全落实诊断、治疗、护理各项制度; 3.合理检查,使用适宜技术,提高诊疗水平; 4.合理用药、控制院内感染; 5.加强危重病人和围手术期病人管理;

门诊规定病种(特病)办理 2

特病准确的称呼是“门诊特殊病种”或“门诊规定病种”。在https://www.sodocs.net/doc/0713125358.html,(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上的称呼是“门诊规定病种”。以下医院就是能办理特病手续的医院。在下面哪个医院体检就在哪个医院办理特病手续并领到特病证。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解放军第二O二医院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解放军四六三医院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辽宁省糖尿病治疗中心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沈北新区中心医院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沈阳市传染病院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沈阳市二四二医院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沈阳市二四五医院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沈阳维康医院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苏家屯区中心医院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辽宁电力中心医院 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武警辽宁省总队医院 办理特病证所需材料: 1、下支架的住院病志(上面要盖有所住医院的红章,医院都有专门复印病历的地方儿,但要在出院后7至10天后才能复印,因为出院后病房才能把病人的病历转到档案科,这其中转病历需要1周左右);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2张 3、两张近期一寸照片 4、医保卡、就医手册 办证原则:相中哪个医院就在哪个医院办,相信哪个医院就注明到哪个医院取药。 注:1、以上的体检医院,医保中心每月规定其中几个办理特病,这个你需要打听一下(本着早办早受益的原则,选择出合适的医院。 2、“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特病证的有效期是一年,因为服用这种抗凝药物只需要术后一年。(我公公去年3月份支架,从4月份起特病,到今年4月份支架的特病费用是最后一期,5月份就没有了。老年人常见病高血压、糖尿病只要符合特病条件,均可办理特病。) 3、各个医院对持有特病证的人“个人自付比例”是不一样的。 沈阳军区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在职人员85%(15%是从医保卡里个人交付的里面扣,下面的比例也都是这样)、退休人员9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7%、退休人员92%。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 为健全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障和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合法权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遵循以下原则: 1.城乡统筹、全民覆盖。对本市所有城乡居民作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安排,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制度贯通、分类享受。保障城乡居民不同的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选择和转换不同的医疗保险。 3.多方筹资、合理分担。建立单位、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捐赠。 4.市级统筹、防范风险。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建立市级风险调剂基金,防范基金风险。 5.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为一个统筹地,萧山区、余杭区和桐庐县、

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分别作为独立的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由统筹地政府负责实施。 (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困难救助制度。 (三)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各统筹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发改、经信、农办、卫生、民政、财政、税务、物价、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工商、审计、公安、工会、残联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医疗保障服务和管理监督工作。(四)建立健全由政府部门、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工会及专家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障社会监督组织,掌握、分析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行情况,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五)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对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政府有关部门对属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核定

医保管理方案计划工作章程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3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日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出院带治疗性药品,一般不超过5日量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

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大学生分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大学生分册) 一、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特点? 一是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大学生所缴纳的医保费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经办机构不得从中提取任何费用。 二是财政补贴力度大。大学生医保政策体现了政府责任,大学生医保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在杭高校就读的大学生,不论是否为本市户籍,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均可享受同样的政府补助。 三是参保没有“门槛”。大学生参保不需要事先体检,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学生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保障的重点恰恰是大病、重病患者,因病休学但仍保留学籍的大学生也可继续参加城居医保。 四是保障没设封顶线。大学生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可以较好地缓解那些长期患病和患重大疾病大学生的经济负担。 五是就医结算十分便捷。每年入学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参保后,从当年9月1日起就开始享受待遇,没有免赔期的限制,即参保即享受。同时,参保的大学生不再限定在校办医院或少数合同医院就诊,可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住院治疗及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且无需个人预先全额垫付医疗费。

二、哪些大学生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 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本市区户籍学生不纳入大学生医保保障范围。 三、参加大学生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可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四、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15日,由学校统一办理参(续)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大学生转学或退学的,所在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参保期间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参保期间大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城乡居民医保新增20种门诊规定病种准入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新增20种门诊规定病种准入标准 根据马鞍山市《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规定病种确认标准及调整门诊规定病种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6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将新增精神障碍(重性)等7种特殊门诊慢性病病种准入标准,同时新增慢性肾炎等13种常见门诊慢性病病种准入标准。 此次新增的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包括:精神障碍(重性)、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豆状核变性、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抗排异治疗)7种特殊门诊慢性病病种;新增慢性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重症肌无力、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肌萎缩、支气管哮喘、弥漫性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13种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这意味着患上述病种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门诊治疗费用也可以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门诊规定病种鉴定机构为具有相应鉴定权限的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十七冶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四人民医院、解放军第86医院、当涂县人民医院。门诊规定病种鉴定医师为我市门诊规定病种鉴定机构相关专科在职副主任及以上医师,且第一执业点为该医疗机构的医保协议医师。 参保人员患有Ⅱ期以上(含Ⅱ期)高血压、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心力衰竭、冠心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病的可任选一家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活动性肺结核(包括其他脏器结核)定点医院为市第四人民医院(其中博望区新市卫生院为门诊规定病种“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维持治疗期、精神障碍(重性)定点医院为市中心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慈安精神病医院、解放军第86医院及中爱精神病医院,参保人员可任选其中一家;其余病种定点医院为一家二级及二级以上具有相关专科的定点医疗机构。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XX医院单病种工作管理办法

1 单病种实施工作要求 1.1 各科室成立单病种管理实施小组(市级单病种参照执行): a 组长由科室负责人担任。 b 成员由该科室医疗、护理、临床药学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 c 单病种管理员1-2名。其中至少一名需由临床科室具有主治以上技术职称医师 担任。 d 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要上报医务科备案。若因人员变动,需将主任签名的调整 名单及时上报医务科。 1.2 科室制订单病种管理相关制度。其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科室单病种管理实施方案。 b 科室单病种管理培训、考核计划,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或考核。 c 科室单病种管理质控制度。 1.3 各临床科室收治的单病种,必须熟练掌握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按照各单病种质量 控制指标要求进行管理。 1.4 每完成一例单病种,填写《病种质量管理措施评价调研(试行)简表》,存放在《单 病种管理文件夹》中。 1.5 合并症、并发症的处理: a 对于存在糖尿病、高血压等合并症,病情没有达到直接影响单病种实施的严重 程度,必须按照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进行相关诊疗和质控。如合并症严重,并 属于除外病历,应在科内组织讨论,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主管医师在《单病种管理文件夹》的工作日志(见院内网-医务园地-质量控制- 单病种研讨会议资料)中做记录。 b 并发症出现时,如属于常见并发症,不影响单病种的实施,按照单病种质量控 制标准进行相关诊疗和质控。如果并发症严重,属于除外病历,应在科内组织 讨论,单病种质量管理实施小组提出处理意见。主管医师在《单病种管理文件 夹》的工作日志中做记录。 c 必要时将病例及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院内讨论。 1.6 实施单病种的病历,《医患沟通记录》中要包括对患者进行单病种管理的内容。 1.7 满意度调查: a 对于实施单病种管理的病例,主管医师于患者出院前发放《患者满意度调查表》, 并及时回收存在科室文件夹内,如属于临床路径病例,不必重复发放。 b 医院定期对实施单病种管理的医务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 1.8 直报: a 凡属于单病种病例出院后(包括本科室收治的其他单病种),应该在10天内报 告。内容全面、及时、真实,要求不得漏项,时间精确到分钟,保证上报资料 正确性、可靠性、及时性。每月20日作为医务科统计单病种的截止日期,每月

郑州医保最新政策 这27种病门诊可以报销70% - 【金柚网】

100%在线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金柚网导读】随着我国制度不断的完善,各种惠民政策也在不断的出台,这不,郑州又出了一个新的惠民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办法(试行)》,自今年1月1日起,27个病种的门诊治疗费用列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举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负担。 27个门诊规定病种分别是: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型心脏病(非隐匿型者);高血压病(伴靶器官损害);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结核病;肺间质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慢性丙型肝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视网膜静脉阻塞;高脂血症;前列腺增生(中、重度);血管性痴呆;肾病综合征;抑郁症(中、重度);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符合上述门诊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经郑州市二类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相当于本市同类别非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可选择一家具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并填写《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该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后,连同参保人员有关资料,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统筹基金支付70% 个人负担30% 参保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个门诊规定病种待遇。门诊规定病种每年申报、体检、鉴定两次。上半年经专家鉴定符合门诊规定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于当年7月1日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下半年经专家鉴定符合门诊规定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其中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可随时申请。 参保人员应当在申报门诊规定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规定病种的诊治。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限额管理,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参保人员门诊规定病种合规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门诊规定病种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计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前,已经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鉴定通过并享受门诊规定病种(或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的患者,无需重新申请和鉴定。原病种在该办法规定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内的,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待遇。不在该办法规定的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内的,仍按原有待遇标准规定执行,该办法实施后不再进行新增的申请和鉴定。 以上就是关于郑州出台新的医保惠民政策,原来的医保只能用来看病就医买药等,而且很多病种还不能报销,现在真的是越来越好了。享受原城镇居民医保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患者,改为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相对应的病种待遇。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改为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终末期肾病。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汇总

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汇总 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答:1、在浙江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以外的; 2、未经登记备案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 3、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自杀、自伤、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导致的; 4、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 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等发生的; 6、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的; 7、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发生的; 8、其它应当由赔偿责任者支付的。 问:就医期间哪些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答: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自费、自理、自负三部分。 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费用。如:生活用品费、陪客费、自费药品费等。 自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的乙类项目(含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品等,需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费用。如按照杭州医保规定,医疗服务项目中CT检查费5%、磁共振扫描(MRI)10%,药品目录中阿奇霉素5%等。 自负: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普通门(急)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 问:如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答: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填写《参保人员长住外地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杭州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长住宁波登记备案手续,备案时需注明在宁波居住的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 问:何谓灵活就业人员? 答: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杭州市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办理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城乡居民,以及非杭州市区户籍,原已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10年,现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问:如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填写《参保人员长住外地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杭州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长住上海登记备案手续,备案时需注明在上海居住的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 问:农民工医保待遇如何? 答:农民工的普通门(急)诊不享受医保待遇。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含家庭病床)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职工医保的有关规定结算。 其中,最高限额根据农民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确定: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最高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 一、范围及对象 凡参加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特殊慢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长期门诊。 二、特殊疾病病种 (一)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包括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二)肾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 (三)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四)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 (五)糖尿病伴并发症; (六)肺源性心脏病; (七)慢性活动性肝炎; (八)类风湿性关节炎; (九)重症系统性红斑狼疮; (十)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一)支气管哮喘(年有住院记录者); (十二)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药物治疗者); (十三)重症帕金森氏病; (十四)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十五)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十六)癫痫; (十七)精神分裂症;

(十八)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患者种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增加慢性病申报病种,但最多不能超过两个病种。 三、待遇支付时限 特殊疾病按以下时限享受待遇,时限期满的需重新申报。 (一)审批后待遇支付时限三年的病种; 1.肾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 2.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3.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 4.糖尿病伴并发症; 5.肺源性心脏病; 6.急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药物治疗者); 7.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二)审批后待遇支付时限二年的病种; 1.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4.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 5.帕金森氏病; 6.癫痫; 7.精神分裂症; 8.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杭州市医保政策

一、门诊待遇 1、门诊起付标准(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计算) 在职人员:1000元 企业退休人员:300元 其他退休人员:700元 建国前老工人:2010年7月1日起不设起付标准 2、超过起付标准,符合医保开支范围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 二、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 住院起付标准及符合医保开支范围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 注: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只设置一个住院起付标准

2、一个结算年度内,家庭病床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 3、规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2010年7月1日起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三、家庭病床 ●申请建立家庭病床的条件 1、脑血管意外,肢体肌力在3级及以下者; 2、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治疗者; 3、恶性肿瘤晚期者; 4、长期卧床不起或8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慢性病需要连续治疗者。 ●申请建床登记手续 由建床机构家庭病床责任医师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建床登记表》,加盖建床机构公章后,附参保人员证历本、市民(医保)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结算和报销 1、建床周期 一般不超过90天,确需继续建床治疗的,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但每一结算年度累计不超过180天2、结算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 (2)不设起付标准; (3)病人年度内最高限额包括家庭病床医疗费、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 (4)建床治疗期间,因建床机构条件限制,无法提供有关检查、治疗和药品的,可由建床机构转至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其费用由建床机构报销并记入家庭病床费用;

医保医师管理规定

医保医师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

宜春城南医院 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制度 根据医保相关政策和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的医疗行为,更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让患者享有国家基本医疗服务,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定岗医师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等相关资料,对冒名就医及其它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院医保办,杜绝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同时与患者积极沟通,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杜绝超范围检查、治疗。 2、门诊开药必须遵守以下规范:(1)急性疾病不超过3天量;(2)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量;(3)行动不便者不超过两周量;(4)慢性病行动不便的患者,家属代取药挂号时,需同时出示患者身份证。(5)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十种疾病,为保持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的同一类药物,不超过30天的药量。

3、严格遵守目录外用药、诊疗项目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病人(或家属)告知制度、签字同意制度和门诊规定病种用药及住院病人出院带药的规定。 4、坚持首诊负责制,执行逐级转诊制度,不得诊断升级,不得推诿拒收危重病人,不得以各种借口使参保人员提前或延迟出入院。 5、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严禁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患者收入住院治疗。不得在患者住院期间开搭车药、串换药品等。积极推进临床路径工作,减少住院日与住院费用。 6、医保患者病历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清楚。在医嘱中真实、详细、完整的记录各项检查、化验、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等项目,各项检查化验报告单齐全。? 7、专人负责医保病历、处方检查,定期召开全体临床医生及相关人员会议,进行病历、处方点评工作。对于医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信息,分析原因,认真纠正。 8、对于违反医保规定的医疗行为,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对一个月内拒付3人次以上的,通知科主任和当事人约谈;连续被约谈两个月的医生,停一周处方权;拒付费用由医师个人承担,每笔拒付另加罚50元。

加强专科专治管理的病种收治范围管理制度

XX医院 病种收治范围管理制度 总则 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本病种收治范围管理制度。以病人利益为先,以全院整体利益为重。 目的 防止科室为了经济收入而抢收、抢治,或推诿病人而拒收、拒治,确保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 标准 1、本标准的主要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高等医药院校教材。 2、病区各专业的收治范围界定标准由医务科根据专业划分、各科室上报和我院的实际运 作情况制定,经院委会批准后执行。医务科每年根据各专业收治范围界定标准进行回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下经院长指示后可以随时进行修改调整,但修改后的界定标准执行前需经院委会批准。 3、病区各专业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收治范围界定标准执行。医务科、质控小组对医疗质 量检查时,把是否存在违规收治现象作为重点检查项目之一。 4、业务收入划归的执行办法:医务科或质控科检查→发现违规收治→医务科核实→质控 小组论证再次核实→上报医院院领导讨论→医务科或院办公室每月汇总→院长审核→财务科执行。 5、收治范围中明确规定的病种各专业不得推诿病人而拒收、拒治,当有争议时由医务科 或院质控小组进行协调。 6、收治范围界定标准中没有提到的疾病,各专业在收治时要考虑其合理性,如果有争议 时由医务科或院质控小组进行协调。 组织机构 院质控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特殊情况的界定 1、对门诊、急诊未能明确诊断的病人,需要根据病人主诉及体征收入相关专科诊治;入 院后3天内要明确诊断,如不能明确诊断,需行科内或全院会诊讨论,必要时请外院专家会诊。明确诊断后,必需在24小时内转专科治疗。 2、对患多系统疾病的患者收治,应以患者本次就诊的主要病症归属情况,收入相关科室。 并按医学原则需综合或序贯治疗的,应及时无条件的请相关科室会诊。主要病症控制后应及时转科。 3、对疾病合并其他系统并发症的病人,原则上收治原发病归口所在的科室;如原发病已 经控制稳定,而以其他系统并发症表现为主的,收治相应系统的科室。 4、创伤病人,根据伤情确定(包括部位、损伤程度等):头颅外伤、骨折、胸部外伤属外 一科范畴,耳、鼻、喉、眼、口唇、口腔、颌面外伤归属于外二科(五官科),泌尿系损伤归属外二科。多发伤患者,视伤情严重程度而定归属。 5、肿瘤病人:肿瘤病人原则上能够行手术治疗的,尽量动员病人手术治疗,收治外科; 如病人拒绝行手术治疗,应就手术治疗的必要性、治疗方案的选择,签订病情知情同意书确认后,收治肿瘤内科;各大专科收治或住院确诊的肿瘤病人,都要请肿瘤内科、放射介入科或手术科室(即相关外科)会诊。术后需要放化疗,外科问题处理完成后,必须转肿瘤科治疗(特殊局部化疗除外)。以病人的利益为最大目标,我院应为肿瘤患者确立系统和规范化的治疗方案,以保障病人的优化方案得以落实。 6、以泌尿系结石、肾积水、输尿管扩张、前列腺增生、梗阻性肾病、尿潴留等为主的患 者,收入外二科。 7、肝胆结石的病人,原则上收治外二科,若家属不愿手术,收治内一科;其他科室收治 的合并有胆道结石却暂无症状的病人,应请外科会诊,有明显症状、有手术指证者,应归入外科。 8、普外科患者,外一科和外二科都可以收治。 9、腹腔镜手术由具备手术开展资质的外二科收治;外一科人员经过进修培训,具备资质 后,肺部疾病的腔镜治疗,也可收治开展;妇科需行腔镜治疗的病人收治妇产科开展。 10、内、外科病种交叉的病人,若有明确手术指证,非手术科室原则上不得收治,其他情 况视病情预后及病人选择方向而定,应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11、有外科手术指证的急腹症,禁止在非手术科室观察。需转科的病人,必须先会诊再转 科,以确保医疗安全,坚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 城区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杭政办[2013]8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30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政办〔201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30日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要求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2013〕68号)精神,结合主城区医疗保障运行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 2.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3.按规定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下简称协缴人员)。 4.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劳动年龄段内的下列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1.主城区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就业,且按规定参加主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以下统称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2.非主城区户籍,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在主城区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包括主城区城镇企业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保和主城区职工医保等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人员。 3.在主城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三)灵活就业人员未参加主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能单独参加职工医保。但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符合在主城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的,可单独参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第一章普通门诊、急诊就医 第一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报销待遇,在综合及专科医院与普通病人同等待遇。 第二条城镇居民医保卡是一种身份识别的标志,不能用于结算。 参保人就医时,挂号室工作人员凭医保卡售给参保人蓝色病历,参保人持蓝色病历就医。 第三条急诊病人不需留观及留观后不需住院的,按普通门诊对待;急诊留观转住院的,其留观期间的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第四条危重病人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其费用由参保人垫付,持门诊病历及费用单据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 第五条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诊疗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费用由参保人垫付,治疗结束后持门诊病历及费用单据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 第二章门诊规定病种就医 第六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须持有济南市医保办发给的《门规医疗证》方可享受门诊规定病种的待遇。 第七条现有的门诊规定病种有以下三项: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第八条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就医使用由市医保办统一制作的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就医时,须持《门规证》和《医保卡》,首先到医保办领取本人的《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和双处方,其《门规证》暂由医保办保存。 第九条门诊规定病种患者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接诊医师要核对参保人的医保卡,做到人证相符。门诊规定病种目录内的药品,使用门规专用双处方,每次处方量控制在两周以内,静脉用药控制在7天以内,参保人刷卡结算,只负担自负的部分;目录外的药品,须征得参保人同意,并签署《自费协议书》,使用普通处方。治疗其他疾病,使用普通处方,参保人完全自费。接诊医师要将参保人每次就诊的病情、检查、治疗、用药等情况在专用病历上作详细记录,以备审核。 第十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少年儿童需要增加的目录范围和支付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病种及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临床路径及单病种管理工作制度 一、单病种临床路径是指由医疗、护理及相关人员在疾病诊断明确后,针对某种疾病或者某种手术制定的具有科学性(或合理性)和时间顺序性的患者照顾计划。 二、院内各科室开展单病种临床路径均需遵守本制度。 三、各科室单病种临床路径开展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并与科室功能任务相适应,需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各级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病种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优化质控病种的诊断、治疗环节质量。 四、设立组织,加强督导 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工作,并负责该工作的管理、督导。医院成立临床路径管理领导小组,隶属于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对我院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管理质量进行指导、监控和评估,协调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相关科室成立单病种质量及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由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人员任成员,主管医师主要负责临床路径的实施,临床路径实施过程的效果评价和分析,医务科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及信息上报。 五、质量控制,评估改进 (一)进入路径病历的选择要求: 1.诊断明确; 2.无其他合并症、并发症和伴发病;

3.病人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4.诊疗过程中未出现其他明显并发症、合并症。 (二)实施过程控制与变异分析 (三)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 1.诊断质量指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 2.治疗质量指标:治愈率、好转率、未愈率、并发症发生率、抗生素使用率、病死率、一周内再住院率。 3.住院日指标:平均住院日、术前平均住院日、。 4.费用指标:平均住院费用、每床日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 (四)单病种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1.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技术规程; 2.健全落实诊断、治疗、护理各项制度; 3.合理检查,使用适宜技术,提高诊疗水平; 4.合理用药、控制院内感染; 5.加强危重病人和围手术期病人管理; 6.调整医技科室服务流程,控制无效住院日。 六、做好临床路径统计工作制度。 七、对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达到入组率不低于80%、入组完成率不低于70%。 八、对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进行实时监测,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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