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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各国海关进口货物管控要求

(国际贸易)各国海关进口货物管控要求
(国际贸易)各国海关进口货物管控要求

(国际贸易)各国海关进口货物管控要求

各国海关进口货物管控要求?

2009-02-12

各国海关进口货物管控要求?

北美洲

美国

(1)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所有进口至美国的鞋样必须提供详细的品名、成分、样式等物品资料,否则将导致清关延误。

(2)从2005年5月1日开始,禁止木质包装(包括原木包装、三合板包装等)物品进口至美国,但非原木包装的物品目前仍能够通过DHL中转,请于发件时留意包装,避免产生问题。

(3)从2005年3月1日起,所有进口到该国的食品、动植物产品和化妆品壹律不能以快件方式进口,否则,将可能被处US$5000到US$10000不等的罚金。

西欧

法国

(1)高价值快件的进口:对于申报价值高于USD20的快件,于清关时需收件人提供关联文件协助的:若于20日之内未接到发件人或收件人关于如何处理的回复时,法国海关将会对此类扣关件做以下操作中费用较低的壹种:

1)退回给发件人,退件费和关税全部由发件人支付。

2)于海关销毁,发件人需要支付400欧元的手续费。

(2)特殊费用征收:单件重量超过30公斤的货物,需加收USD25的特别操作费。

英国

从2005年5月10日开始,所有食品类产品(包括动物产品、鱼类、昆虫类、水果、疏菜等)壹律禁止进口英国,壹旦发现,立即退回发件地,且英国卫生部门会征收最低140英镑的扣押费,关联费用将直接向发件公司收取。

意大利

意大利海关最新规定: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所有从中国进口至该国的纺织品恢复配额制度。从即日开始,海关只接受已有配额证的纺织品的进口申报,且关联外贸部门不再接受新的配额申请,否则将由海关自动退回或罚款,关联费用直接向发件公司收取。

东欧

从2005年6月1日开始,所有样品的申报价值必须包括运费及派送条款,否则将会导致清关延误,甚至产生扣关费用,关联费用会向发件公司收取。

立陶宛

为了避免海关清关延误或产生关税,请发件人注意所有发给公司的圣诞礼物申报价值必须高于40欧元,发往私人的圣诞礼物申报价值必须高于20欧元。

波兰

寄往波兰的包裹快件必须提供壹式四份带有发件公司抬头的正本商业发票,且必须要有发件公司签字及盖章。

亚洲

印度

(1)所有进口至印度的木质包装的快件需要提供植物检验检疫证书,否则将会导致3-4天的清关延误及最少40欧元的罚款;

(2)所有进口至印度的快件运单及发票必须申报清楚品名、数量、单价等关联详细资料,只注明“样品”等不详的申报将会被当地海关拒绝清关。

韩国

从2005年6月1日开始,凡进口至韩国的使用原木外包装物品必须于出口国出口前进行关联检疫部门使用甲基溴于特定情况下进行热处理(熏蒸)且于包装上使用“已进行关联处理的标记”显示说明(标记必须至少于木质包装对立俩面显示);否则,将会导致韩国海关处置、处罚或快件的直接退回,关联费用由发件客户无条件支付。

菲律宾

(1)从2005年4月20日开始,菲律宾政府机构及关联大学不再接收没有详细收件人名及部门的快件。

(2)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所有进口至该国的木质包装的物品必须经过目的地的植物检疫部门检验且清关,原先由当地海关清关的规定取消。

泰国

所有进口快件必须通过X光检查作清关手续;如检查后发现货品和发票内容提供的资料不吻合,货品即时被扣留俩至三个星期后,才进行例行清关手续,扣留期间,海关会每天计算仓租、杂费、税金…(必须无条件支付);如货品选择弃件处理,也需支付上述费用。

大洋洲

从2005年年中开始,澳大利亚海关对所有进口至该国的物品(包括文件及物品)进行严查。海关只接受详尽的进口申报,关联内容包括收、发件人,物品的详尽信息(包括发件人的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收件人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物品名称等详尽资料等)。否则将被海关扣件、自动退回或罚款,关联费用直接向发件公司收取。

中东

阿曼

从2005年6月1日开始,凡发往阿曼且申报价值超过US$2500.00的快件,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否则将会产生USD30的罚款,关联费用会向发件公司收取。

巴林

从2005年6月1日开始,凡发往巴林且申报价值超过US$1300.00的快件,必须附上原产地证明;否则,巴林海关将处以每票USD$30.00的罚款,关联费用会向发件公司收取。

伊朗

(1)从2005年5月19日开始,凡单件重量超过50KG的快件必须提前向海关申报,否则将会自动退回发件地,关联退件费用直接向发件人收取;

(2)如有涉及外交方面的包裹也必须预先向海关申报,否则也会自动退回发件地。

卡塔尔

化妆品、香水、面霜等样品进入该国需由收件人提供当地卫生检验机构的许可方可进口,且且将会产生较长时间的延误。

科威特

从2005年3月1日开始,凡申报价值超过USD3000的科威特快件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凡申报价值低于USD3000的快件所提供的发票必须公司签章,否则将会扣关待查。

黎巴嫩

(1)所有进口快件必须正确、如实、详细地进行申报;

(2)无商业价值的护照不可申报为文件或资料,必须注明为护照样品(PASSPORTS),若未如实进行申报,壹经海关查出将会处以每票USD3000.00罚金,将向发件公司强制收取。

非洲

埃及

凡是被埃及海关扣住的快件,均需于限定的时间内给予解决处理意见。若须收件人协助清关的,因收件人原因无法协助或拒绝配合的,海关将自动提供以下俩种处理方案:

(1)自动退回发件地,须收取USD35的手续费及退运费用。

(2)自动销毁,将产生USD12的手续费。

加纳

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所有进口至加纳的高危性物品必须通过加纳当局关联标准部门查验方可进口,关联快件必须随货附上关联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或证明文件。之上海关规定会导致清关延误48小时之上,具体高危物品分列如下:(1)食品(2)医药产品(3)电气器材(4)电缆(5)液化石油配件(6)玩具(7)建筑材料(8)旧物品(9)非洲产地的纺织品。

摩洛哥

从2005年1月24日起,所有进口到该国的陶瓷制品、砖块等样品,必须由收件人提供进口许可证协助清关。

南非

(1)从2005年3月1日开始,所有属再进口或临时进口南非的快件(例如用于维修或退回的机器等),南非当地海关需要具有列明临时进口或再进口原因的发票进行清关,否则将会扣关待查。所需具体文件分列如下:(1)快件单号(2)商业发票(3)许可证

填写注意事项

1)商业发票必须详细列明设备的各种型号数量。

2)必须于发票及运单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发票不能手写,必须用铅字打印。

4)物品必须申报价值必须和当时的市场价值相符,如果申报和实际物品不符将会造成清关延误。

5)发票申报价值必须用美元申报。

6)发票上必须注明物品的原产地国家,如原产地国家不明,必须注明“UNKOWN”。

7)发票上必须注明南非收件人进口编(于可能的情况下)。

8)物品必须如实填写申报价值,如申报价值过低将会造成罚款及清关延误。

9)如物品必须派送给收件人以外的地址,必须于发票上清楚注明“BILLTO…”及“DELIVERTO…”。

(2)凡进口至该国的用于转售的维他命、食品、草药、食品供应品等必须提供关联卫生产品的证明,关联证明只能通过收件人向南非首均比勒陀利亚的以下关联部门人员申请:RobertMakuba27123120390、NoluntuQodi27123120232、DixonLentsoane27123120304;对于用于私人用途的维他命、食品、草药、食品供应品等(只能1-2件),收件人必须填写卫生部门提供的关联表格,且会有2-3天的清关延误。

突尼斯

从2005年4月1日开始,所有进口至突尼斯的快件,凡申报价值超过USD30之上的,必须由收件人自己到当地海关协助清关,当地海关将会于快件到达当地后直接通知收件人。

中南美洲

阿根廷

(1)从2005年1月25日开始,所有通过快件形式(包括:私人物品)进口至该国的物品申报价值不能超过USD1000,否则必须通过正式清关才能进口;若同壹收件人于壹天内收到的物品的申报价值总和超过USD1000,则部分物品必须通过正式清关渠道清关。

(2)所有通过快件形式进口至该国的物品必须随货附上关税号或收件人的护照(或公民证)复印件,否则会造成24-48小时的清关延误。

巴西

(1)巴西为保护本国的工业生产,对国外进口的货物采取了征税贸易保护政策。

(2)从2005年6月1日开始,所有进口到当地的快件运单及发票必须提供详细的收件人名、地址及美元申报价值,否则将会自动退回发件地,关联退件费用直接向发件人收取。

(3)目前,寄往巴西的快件是经美国迈阿密中转,采用EDI电子报关进口,包裹类货物于经迈阿密中转时即已知关税金额,服务商会和收件公司联系确认关税的支付情况,于确认已收到收件人关税后,方可准允从迈阿密转进巴西,故将影响货物的派送时效。

(4)从2005年8月31日开始,所有进口至巴西该国的物品的发票及运单上必须注明收件人关联征税ID号码,以便收取关联关税。没有收件人征税ID的物品申报将被海关扣件30天,30天后自动退回发件地,关联费用直接向发件公司收取。

厄瓜多尔

(1)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所有进口至厄瓜多尔的物品不再接受传真或影印的发票,而必须提供原始(不能经过涂改)的发票,否则将导致USD27的罚款及3天之上的清关延误。

(2)从2005年9月1日开始,所有出口至该国的物品必须随货提供正本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否则当地海关将不能清关且产生至少USD27之上的海关罚款。

海地

(1)从2005年5月1日开始,凡申报价值超过USD10.00及重量超过10KG的包裹必将会征收关联关税;关联关税金额将根据物品内容及申报价值相应增加。

(2)对七天内当地收件人仍不支付关联关税而导致滞留于当地海关仓库的快件,当地海关将征收关联的仓储费,此费用由发件客户无条件支付。

秘鲁

从2005年3月1日开始,所有进口至秘鲁的快件,秘鲁当地海关需要具发件人公司抬头的原始发票进行清关,否则将会扣关待查。

委内瑞拉

从20005年9月1日起取消原所有进口至该国的包裹全部需要接受当地海关检查的规定,但货物申报价值于USD5000之上的快件除外

解密各国港口特殊要求

出口外贸已经成为了中国中小企业的壹条重要生命线。海关总署公布的资料表明,2006年上半

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达6450.3亿美元,其中,出口已达3423.4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

32.7%。于出口贸易额大幅提升的同时,我国的外贸伙伴的范围也于急速扩张,海运是现阶段重

要的外贸运输方式,因此,出口外贸型企业当然应该仔细了解各个国家港口于进口方面有哪些特

殊的规定。

荷兰

鹿特丹港自1996年1月1日开始采用“绿奖”制度,对5万载重吨之上的原油轮,按其设备、航运等方面的情况评出等级,若取得高等级,于进港费方面给予折扣。鹿特丹港务局对安全且无害于生态环境的船舶,于停泊该港时减收港口费。

日本

日本港务局对进口烟花规定,去第二卸货港的烟花船舱,于第壹卸货港不准开舱,即使其中有卸货港的货物也不例外:每票提单烟花的重量不得超过毛重80吨。

新加坡

新加坡港方规定,装有危险品的船只不得靠码头,必须于危险品锚地卸驳,然后由驳船运往港务局指定码头仓库交收货人,费用由船方付。因此,船方于承运去新加坡的危险品时,要求发货人付危险品补贴。

菲律宾

麻袋包装的进口货物,必须先经熏蒸才得进口,危险品不能卸于码头仓库,必须由收贷人直接派船或用车直接提货。

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卡拉奇港务局规定,对进口纸袋包装的炭粉、石墨粉、二氧化镁及其它染料等,必须打托盘或适当装箱,否则不予卸货。巴基斯坦不接受挂印度、南非、以色列和韩国旗的船舶靠港。

伊朗

伊朗税法第90款规定,于伊朗港口装货出口,不论其于何处支付运费,均按运费的50%征收运费税。进口货免征运费税。

沙特阿拉伯

沙特政府规定,所有运往沙特的货物不准经亚丁转船。吉达和达曼港务局规定:凡经往该俩港的货物必须于装运港打托盘,集装箱货物也要先打托盘后装箱。袋装货每包净重不得超过50公斤。货物文件内容必须

详细,若收货人是银行,则应列明最后提单持有人的详细名称和地址。收货人须于船舶到港后二个星期内提货,否则将予拍卖。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迪拜和阿布扎比港卫生当局规定,凡进口食品,必须注明失效期,且随船带有卫生健康说明书,否则港方不予卸货。

黎巴嫩

黎巴嫩兽医卫生检疫法规定,凡进口活动物、畜产品及其制品、易腐坏的罐头和食品,均须随船带有有关生产国出具的正式卫生证书,无证书的商品禁止入港

马尔代夫

未经国内事务部允许,不准进口各种毒品和硫酸、硝酸盐、危险动物等;未经对外事务部允许,不准进口酒精饮料、狗、猪或猪肉、雕像等。

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规定,去该国东岸的货物,冬季交货最好于哈利法克斯和圣约翰斯,因为这俩个港口不受冰冻影响。

阿根廷

阿根廷法律规定,收货人遗失提单必须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同意后由船公司或由船公司委托代理签发另壹套提单,同时向有关机构递交壹份声明认定原始提单失效。

坦桑尼亚

坦桑尼亚港务局规定,凡运往达累斯萨拉姆港交给坦桑尼亚或转运到赞比亚、扎伊尔、卢旺达和布隆迪等国的货物,需于包装上显著位置刷上不同颜色的十字标志,以便分类,否则船方将收取货物分类费。

吉布提

古布提港口规定,于该港转运的货物,所有文件及包装头上应明确填写最终目的港。如WITHTRANSHIPMENTTOH00EIDAH,但必须注意,不能将上述内容填于提单目的港壹栏内,而只能于头上或提单其它空白处表明,否则海关将视作吉布提本港货,而且要收货人交付进口税后才放行。

肯尼亚

肯尼亚政府规定,凡对肯尼亚出口货物均需于肯尼亚的保险公司投保。不接受CIF条款。

科特迪瓦

阿比让海关规定,提单和舱单所列货物名称应具体详细,不能以货类代替。如不按上述规定办理,承运人为此产生的海关罚款将由托运人承担。经阿比让过境去马里、布基纳法索等内陆国家的货物,提单和船务单据及货物运输包装上,均需注明“科特迪瓦过境”才能免税,否则要征收附加税。

尼日利亚

为防止不法商人套汇,尼日利亚中央管理部规定,所有进口货物发出前需经瑞士通用公证行分支代理机构检验合格,取得“CLEANREPORTOFFINDINGS”,收货人方可清关提货。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港务局规定,木箱包装货物进口时,其木材需经熏蒸处理,且将熏蒸证书寄收货人。如无木材熏蒸证书,木箱将被拆除烧毁。更换包装费用均由发货人负担。

新西兰

新西兰港务局规定,集装箱的木质结构及箱内的木质包装物和装箱木料等必须经过检疫处理后方可入境。

斐济

斐济海关规定,弹簧刀和旧衣服禁止进口。

各国对进口商品包装的规定

于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国情不同,以及文化差异的存于,对商品的包装材料、结构、图案及文字标识等要求不同,了解这些规定,对我国外贸出口大有裨益。

禁用标志图案

阿拉伯国家对有六角星图案的东西非常反感和忌讳,因为六角星和以色列国家旗中的图案相似,所以规定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六角星图案;德国对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类似纳粹和军团符号标志;利比亚对进口商品的包装禁止使用猪的图案和女性人体图案。

对容器结构的规定

美国食品药物局规定,所有医疗健身及美容药品均要具备能防止掺假、掺毒等防污能力的包装。美国环境保护局规定,为了防止儿童误服药品、化工品,凡属于防毒包装条例和消费者安全委员会管辖的产品,必须使用保护儿童安全盖。美国加利福尼亚、弗吉尼亚等11个州以及欧洲共同体负责环境和消费部门规定,可拉离的拉

环式易拉罐,也不能于市场上销售,目前已趋于研制不能拉离的掀扭式、胶带式易拉罐。

欧洲共同体规定,接触食物的氯乙烯容器及材料,其氯乙烯单位的最大容器规定为每公斤1毫克成品含量,转移到食品中的最大值是每公斤0.01毫克。

根据美国药物调查局调查,于人体吸收的全部铅中,有14%来自马口铁罐焊锡料,因此,要求今后5年内焊缝含铅量减少50%。我国香港卫生条例规定,固体食物的最高铅含量不得超过6%,液体食物含铅量不得超过1%。

使用文字的规定

加拿大政府规定进口商品必须英法文对照;希腊政府正式公布,凡出口到希腊的产品包装上必须要用希腊文字写明公司名称、代理商名称及产品质量、数量等,销往法国的产品装箱单及商业发票须用法文,包括标志说明,不以法文书写的应附译文;销往阿拉伯地区的食品、饮料,必须用阿拉伯文说明。

禁用的包装材料

美国规定,为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禁止使用稻草做包装材料,如被海关发现,必须当场销毁,且支付由此产生的壹切费用;新西兰农业检疫所规定,进口商品包装严禁使用以下材料:干草、稻草、麦草、谷壳或糠、生苔物、土壤、泥灰、用过的旧麻袋及其他材料;菲律宾卫生部和海关规定,凡进口的货物禁止用麻袋和麻袋制品及稻草、草席等材料包装;澳大利亚防疫局规定,凡用木箱包装(包括托盘木料)的货物进口时,均需提供熏蒸证明。

港口规定

沙特阿拉伯港务局规定:所有运往该国港埠的建材类海运包装,凡装集装箱的,必须先组装托盘,以适应堆高机装卸;沙特阿拉伯港口仍规定:凡运往该港的袋装货物,每

袋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否则不提供仓储便利,除非这些袋装货物附有托盘或具有可供机械提货和卸货的悬吊装置;伊朗港口颁布的进口货物包装规定:药品、化工品、食品、茶叶等商品,分别要求以托盘形式,或体积不少于1立方。

世界各国对进口商品包装的规定

于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国情不同,以及文化差异的存于,对商品的包装材料、结构、图案及文字标识等要求不同,了解这些规定,对我国外贸出口大有裨益。

禁用标志图案

阿拉伯国家规定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六角星图案,因为六角星和以色列国家旗中的图案相似,阿拉伯国家对有六角星图案的东西非常反感和忌讳。

德国对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类似纳粹和军团符号标志。

利比亚对进口商品的包装禁止使用猪的图案和女性人体图案。

对容器结构的规定

美国食品药物局规定,所有医疗健身及美容药品均要具备能防止掺假、掺毒等防污能力的包装。

美国环境保护局规定,为了防止儿童误服药品、化工品,凡属于防毒包装条例和消费者安全委员会管辖的产品,必须使用保护儿童安全盖。

美国加利福尼亚、弗吉尼亚等11个州以及欧洲共同体负责环境和消费部门规定,可拉离的拉环式易拉罐,也不能于市场上销售,目前已趋于研制不能拉离的掀扭式、胶带式易拉罐。

欧洲共同体规定,接触食物的氯乙烯容器及材料,其氯乙烯单位的最大容器规定为每公斤1毫克成品含量,转移到食品中的最大值是每公斤0.01毫克。

根据美国药物调查局调查,于人体吸收的全部铅中,有14%来自马口铁罐焊锡料,因此,要求今后5年内焊缝含铅量减少50%。我国香港卫生条例规定,固体食物的最高铅含量不得超过6ppm(6%),液体食物含铅量不得超过1ppm。

使用文种的规定

加拿大政府规定进口商品必须英法文对照。

销往香港的食品标签,必须用中文,但食品名称及成分,须同时用英文注明。

希腊政府正式公布,凡出口到希腊的产品包装上必须要用希腊文字写明公司名称,代理商名称及产品质量、数量等项目。

销往法国的产品装箱单及商业发票须用法文,包括标志说明,不以法文书写的应附译文。

销往阿拉伯地区的食品、饮料,必须用阿拉伯文说明。

禁用的包装材料

美国规定,为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禁止使用稻草做包装材料,如被海关发现,必须当场销毁,且支付由此产生的壹切费用。

新西兰农业检疫所规定,进口商品包装严禁使用以下材料:干草、稻草、麦草、谷壳或糠、生苔物、土壤、泥灰、用过的旧麻袋及其他材料。

菲律宾卫生部和海关规定,凡进口的货物禁止用麻袋和麻袋制品及稻草、草席等材料包装。

澳大利亚防疫局规定,凡用木箱包装(包括托盘木料)的货物进口时,均需提供熏蒸证明。

港口规定

沙特阿拉伯港务局规定,所有运往该国港埠的建材类海运包装,凡装集装箱的,必须先组装托盘,以适应堆高机装卸,且每件重量不得超过2吨。

伊朗港口颁布的进口货物包装规定,药品、化工品、食品、茶叶等商品,分别要求以托盘形式,或体积不少于1立方米或重量1吨的集装箱包装。

沙特阿拉伯港口规定,凡运往该港的袋装货物,每袋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否则不提供仓储便利,除非这些袋装货物附有托盘或具有可供机械提货和卸货的悬吊装置。

各国对进口商品包装要求门槛增高

我国加入WTO后,参和国际市场竞争的机会越来越多。因此,了解和遵循各国对进口商品的包装要求对出口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各国对进口商品的包装要求,首先体现了环保要求。壹是采取立法形式规定进口商品包装禁止使用某些材料。如美国、新西兰、菲律宾等国禁止使用稻草等作包装材料,以防止某些植物病虫害传入,对本国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二是建立存储返仍制度。对壹些已经采用但有可能对本国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包装于进口口岸更换包装后将原包装返仍。三是强制执行再循环或再利用法律。根据欧洲议会关于包装和包装废料94/62欧盟指令,包装的制造商、产品的进口商、经销商均必须加入包装材料的循环利用链,自2001年7月1日起,包装废料按重量计将有50%-65%回收再利用,且要求包装废料中的包装材料按重量计有25%-45%可循环使用。四是对包装材料过分浪费自然资源或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生产商、经销

商征收较高的税费。

国外对进口商品包装容器的结构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规定,所有医疗、健身及美容药品的包装,均应具备能防止掺假、掺毒等防污染的能力;美国环境保护局规定,为了防止儿童误服药品、化工品,凡属于防毒包装条例和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管辖的产品,必须使用对儿童具有保护作用的安全盖;欧盟规定,接触食物的氯乙烯容器及材料,其氯乙烯单体的最大含量为每公斤不超过1毫克(成品含量),转移到食品中的最大值为每公斤不超过0.01毫克。

不同国家的港口对进口货物的包装也有壹些具体规定。如沙特阿拉伯港务局规定,所有运往该国港埠的建材类海运包装(卫生浴具设备、瓷砖、木制家具、厨房及浴室设备、铝挤型棒条),凡采用集装箱运输的,必须先组装托盘,以适应堆高机械的装卸,且每件重量不得超过2吨Θ凡运往该国的袋装货物,每袋重量均不得超过50公斤,否则不提供仓储便利,除非这些袋装货附有托盘或具有可供机械提货和卸货的悬吊装置。伊朗港口规定,进口茶叶、化工品、食品、水泥、生橡胶、建材、原木等,必须以托盘形式,或体积不小于不小于1立方米或重量1吨的集装箱包装。

包装标签是各国对进口货物包装规定的重要内容之壹。很多国家规定,产品包装必须注明产品主、辅料成分比例及所含有害物的限量,同时要求标签必须贴于醒目的位置上。如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要求大部分的食品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和卫生局规定包装上的危险标识和标签应符合美国国家标准协会要求,标志和标签应标明危险的种类、危险的严重程度、陷入危险可能带来的后果及如何避免危险的发生;1994年5月美国就强制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均必须使用新的标签,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防腐剂、品质改良剂、合成色素等)必须于配料标示中如实标明经政府批准使用的专用名称Θ1995

年9月美国要求市场上销售的强化食品,应按规定加附营养标签,且标明:1)食品单位,使用和该食品形态相应的词语(如块、胶囊、包或勺等);2)每盒份数;3)膳食成分信息,如日参考摄入量(RDI)或日参考消耗量(DRV),同时仍对强化食品标签的形式、字体的大小、线条的粗细等均作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各国均要求进口商品包装标签使用本国通用的文种和规范的字体。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政府规定,进口商品的包装标签,必须用英文标明,食品包装的标签仍必须采用标准的英文字体,文字应鲜明易认,色彩和背景色具有反差;日本规定,药品和食品,其内容和用法均必须用日文说明,所有进口食品包括糖果和口香糖必须用日文说明是否有人工色素或防腐剂,且说明进口者的姓名和地址;韩国规定,进口食品包装上及所有标签的文字说明必须用韩文书写、印刷,且于标签上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数量、容量、批号、产品成分、使用方法和保存方法,标签上仍应注明营业许可证号码及于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时的申诉程序;销往阿拉伯地区的食品、饮料,必须用阿拉伯文说明;希腊政府正式公布,凡出口到希腊的产品,包装上必须用希腊文字写明公司名称、代理商名称及产品质量、数量等项目;法国要求包装标签如不用法文书写的,应附法文译注;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俄进口食品包装上必须带有俄文商标,且于商标中标明产品成分、食品价值、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仍应标明出口国及制造公司的名称,商品的外包装、标签或商品附带的说明书上也要使用俄文标明之上内容。

为了保证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生产企业应了解且掌握各国对进口包装的要求,按要求进行包装的设计和材料的选用。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强对各国包装规定的研究,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企业把好出口关,减少因包装不符合进口国要求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最新版)

QQ2572070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最新版)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 收发货人出口口岸出口日期申报日期 生产销售单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 申报单位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备案号 贸易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指运港境内货源地 许可证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 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公斤)净重(公斤) 集装箱号随附单证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最终目的国(地区)原产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 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录入员录入单位兹声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海关批注及签章 之法律责任 报关人员申报单位(签章)

QQ2572070431 一、报关单/清单删除指标: 将界面中“结汇证号(进口)”、“批准文号(出口)”、“结汇方式(出口)”、“用途(进口表体)”、“生产厂家”(出口表体)字段隐藏,不再需要企业填报。 二、报关单/清单增加申报指标: 1、删除了右下角报关员信息录入对话框,在右下角增加一个按钮,弹出显示“其他事项确认”选择对话框;含“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3个数据项,栏目的3个选项要求默认为空,申报时必填。“特殊关系确认”和“价格影响确认”存在逻辑检控关系,如果“特殊关系确认”填“是”,则“价格影响确认”选项才可填;如果“特殊关系确认”填“否”,则“价格影响确认”选项不可填。具体填制内容可参考最新报关单填制规范。 2、报关单表体增加“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数据项,进出口均需填报。 (1)出口报关单“原产国(地区)”默认为中国,可修改;“最终目的国(地区)”由企业填报。 (2)进口报关单“最终目的国(地区)”默认为中国,可修改;“原产国(地区)”由企业填报。 3、进/出口报关单增加“贸易国别(地区)”申报必填项。 4、在报关单预录入界面增加申报单位、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货主单位)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框。 (1)如企业录入10位海关注册码后,系统自动获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中文名称。 (2)如企业在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根据海关注册码查询对应企业

企业分类管理

企业分类管理 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 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一、管理类别的设定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A类管理条件,己适用A类管理回年以上; 2.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3.通过海关稽查验证,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4.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己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惰事; 5.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6.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5%以下;

7.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8.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9.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10.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关变更手续; 11.连续1年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1.有走私行为的; 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且违规次数超过上一年度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1‰的,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彼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3.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惰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1.有走私罪的; 2.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3.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 海关行政处罚的; 4.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未发生C、D类管理类别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适用B类管理: 1.首次注册登记的; 2.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3.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4.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WTO《海关估价协议》中文版

WTO《海关估价协议》 (1979年4月12日于日内瓦签订) 关于实施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一般介绍性说明 1.在本协议中,海关估价的主要依据是第一条规定的“成交价格”。第一条应和第八条一起来理解。第八条特别规定了当遇有由买方所引起的某些特别的因素被认为是海关估价的一部分,但却没有包括在该进口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中时,应调整实付或应付价格。第八条还规定,在成交价格中应包括某些不以货币形式而以特定货物或劳务形式可能从买方转到卖方的支付款项。如不能按第一条的规定确定海关估价,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了一些确定海关估价的方法。 2.如不能按第一条的规定确定海关估价,一般地说,在海关当局和进口商之间有一个磋商的过程,以期按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求得确定价格的依据。举例来说,可能发生这种情况,即进口商掌握有关同样或类似进口货海关估价的资料,而在进口港的海关却不能立即查到这种资料;另一方面,海关当局也可能有同样或类似进口货的海关估价资料,而进口商却不能随时查到这些资料。双方在磋商过程中,在无损于商业机密的条件下,可以互通情报,以便为海关估价确定适当的依据。 3.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了在不能按进口货物,或同样或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海关估价时,确定海关估价的两个依据。根据第五条第1款规定,海关估价是以进口国一个独立买方进口的条件出售货物的价格为依据来确定的。如果进口商要求的话,按第五条规定,他也有权对进口后经过进一步加工的货物进行估价。根据第六条规定,海关估价是按计算价格确定的。这两种方法都会带来某些困难,因此,第四条规定进口商有权选择适用这两种方法的次序。 4.在不能按前述各条确定海关估价时,第七条对怎样确定海关估价,作了规定。 序言 关于多边贸易谈判,本协议各缔约方(以下简称“各缔约方”),愿意促进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总协定”)的目标并确保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获得更多的利益; 认识到总协定第七条规定的重量性,并愿意制订详细的适用规则,以便在实施中取得更多的一致性和确定性; 认识到需要有一个公平的、统一的和中性的制度,用以对货物进行海关估价,借以杜绝使用武断或虚假的海关估价; 认识到海关对货物估价的依据,应尽量是该货物的成交价格; 认识到海关估价的基础应符合商业惯例的简易和公正的标准,而且估价程序应是普遍适用的而不区分供应来源的不同;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图

报 关 实 训 报 告 小组成员:阚甜宇扬帅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 一、申报 1.申报流程:填制报关单→复核修改→提交打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海关审单→现场申报 2. 单证准备:准备申报的单证是报关员开始进行申报工作的第一步,是整个报关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一步。申报单证可以分为报关单和随附单证两大类,其中随附单证包括基本单证和特殊单证。 报关单是由报关员按照海关规定格式填制的申报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带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性质的单证,比如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备案清单,ATA单证册,过境货物报关单,快件报关单等等。任何货物的申报,都必须有报关单。 (1)基本单证:是指进出口货物的货运单据和商业单据,主要有进口提货单据、出口装货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等。一般来说,任何货物的申报,都必须有基本单证。 (2)特殊单证:主要有进出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手册(包括纸质手册、电子账册和电子化手册)、特定减免税证明、作为有些货物进出境证明的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产地证明书、贸易合同等。某些货物的申报,必须有特殊单证,比如租赁贸易货物进口申报,必须有租赁合同,别的货物进口申报则不一定需要贸易合同。所以贸易合同对于租赁贸易货物申报来说是一种特殊单证。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报关员提供基本单证、特殊单证,报关员审核这些单证后据此填制报关单。

3.准备申报单证的原则是: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必须齐全、有效、合法;填制报关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关单与随附单证数据必须一致。 二、配合检查 1.含义:海关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海关通过查验,检查报关单位是否伪报、瞒报、申报不实,同时也为海关的征税、统计、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 2.查验地点: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实施。 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3.查验时间:当海关决定查验时,即将查验的决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约定查验的时间。查验时间一般约定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在一些进出口业务繁忙的口岸,海关也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请求,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实施查验。对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优先实施查验。 4.查验方法:海关实施查验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彻底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法规类别】关税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2号 【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失效]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3.05.30 【实施日期】2003.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已于2003年5月29日经署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1月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软件费征免税暂行办法》(署税〔1993〕15号文)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的海关估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获得使用专利、商标、专有技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和其他权利的许可而支付的费用,包括: (一)专利权使用费; (二)商标权使用费; (三)著作权使用费; (四)专有技术使用费; (五)分销或转售权费; (六)其他类似费用。 第三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与进口货物有关; (二)费用的支付作为卖方出口销售该货物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条件。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 第五条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使用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含有专利或专有技术的货物;

A类企业申请事项范文

A类企业申请事项 一、申请A类企业管理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并且 (1)连续二年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 (2)连续二年无拖欠海关税款情事; (3)连续二年无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 (4)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签定免验协议后二年内无申报不实记录; 2、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3、有正常的进出口业务; 4、会计制度完善:财务帐册健全,科目设置合理,业务记录真实可信; 5、指定专人负责海关事务; 6、连续二年报关单差错率5%在以下; 7、凡设有存放海关监管货物仓库的企业,其仓库管理体制度健全,仓库明细帐目清楚,入库单,出库存单(包括领料单)等实行专门管理,做到帐货相符。 二、进出口收发货人申请A类管理需提交以下资料(三资、民营进出口企业): 1)适用A类管理企业申报表; 2)《企业状况调查表》; 3)东莞市对外经济委员会批准经营的批复(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7)企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见适用A类管理企业申请表后面)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三、加工企业申请A类管理需提交以下资料(三来一补企业): 1)适用A类管理企业申请表; 2)《企业状况调查表》; 3)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复印件); 4)对外加工装配补尝贸易协议备案证明书(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详见《适应A类管理企业申请表》后面内容)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注:A类企业评审每季度进行一次,申请A类管理的企业需在每季度第二个月15日前递交申请资料。 四、申请表格(往下翻) 1、申请书 2、管理状况报告 3、自我评估表

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

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关税条例》所规定的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不应讲参考价格简单作为完税价格使用。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海关参考价格由海关总署价格信息中心根据国内外的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后上网发布,供全国海关依法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参照使用。海关参考价格主要基础是同期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或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经海关审核不予接受时,可参照海关参考价格的主要作用是供审价人员参考,用以发现进口货物可能存在的价格瞒骗。其次,当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但经审核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如其与参考价格的差幅未超过本级价格管理权限,各海关可自行审批,如超过本级价格管理权限,应按总署下发的海关参考价格的使用和管理规定报批。第三,如经审核,海关不能确定进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时,应按照《关税条例》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我国现行估价制度的不足之处:我国海关估价从1988年开始对若干货物实行“最低限价”管理办法,从1996年4月后统称为海关参考价格。这一办法有效地打击了低瞒报价格的行为,但不符合国际惯例。虽然《关税条例》已经明确了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是实际成交价格原则,参考价格的主要作用是供审价人员参考,用以发现进口货物可能存在的价格欺骗。但在实际操作中,当进口价格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且超过规定幅度,经审核后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需要严格按规定逐级报批。繁琐的内部审批环节往往影响正常货物的通关速度。再加上对外缺少透明度,容易引起外界对海关工作的不满。当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经审核后怀疑不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现场关员也往往难以找出货主成交价格不真实的证据。执法难度的增大,容易引起外界对海关工作的不满,导致纳税争议和法律纠纷。

海关估价案例(二)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估价案例 一、基本情况 进口商为A公司,供货商为B公司。A公司为B公司在某市的子公司。 进口商A公司于2004年12月24日首次向某市海关申报进口某国生产的氯乙烯(以下简称VCM)2700吨,申报单价为CIF680美元/吨,进口商提供了合同、发票、提单等单证。合同为2004年9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的长期合约,根据合约的规定,进口商每月购提2-3万吨VCM。 审价人员对比申报时期国际行情东南亚均价:CFR 720美元/吨,及其他口岸进口韩国VCM 的价格为CFR710-775美元/吨,认为其申报价格偏低。海关制发“价格质疑通知书”,质疑理由: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且可能对成交价格有影响。企业填写《价格申报单》证明买卖双方之间为子母公司。 二、审价过程 1、就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进行认定 进口商与供货商的关系符合《审价办法》规定的特殊关系。根据《估价协定》解释性说明第二条:对于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要审查交易双方如何组织商业关系、制定价格的方法是否与产业正常定价方法相一致,卖方售予无特殊关系的买方的价格是否一致,其价格是否已充分反映了有关货物的成本、费用和利润。 海关审价人员向进口商提出了进一步补充资料的要求:包括进口价格是否真实反映了货物的成本、费用和利润;与售于无特殊关系的买方价格是否一致等;面对海关的质疑,进口商以下列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估价审查和测试的相关资料:1、进口VCM是母公司生产后售予进口商的,作为核心商业机密之一的内部成本数据不便对外提供,企业拒绝向海关提供审价所必需的运营成本、利润等方面的资料;2、供货商VCM生产数量有限,全部供给关联企业,未向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过VCM。 由于进口商A公司无法举证出口商的销售价格与销售给无特殊关系方一致或接近,且无法证明其成交价格已经充分反映了货物的成本、费用和利润;以及根据海关了解掌握的PVC 行业利润的情况,按照A公司VCM的进口价格作为成本生产的PVC要高出相同PVC生产行业的利润水准5-10%的情况,根据《审价办法》第三十四条,海关确认其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成立,海关不接受其申报价格,同时按照《审价办法》第七至第十一条估定完税价格。 2、开展价格磋商,寻找适当的估价依据。 鉴于进口商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证实其成交价格未受特殊关系的影响,且低于同期国际行情较多,海关决定对该票货物估价,与进口商磋商。 由于B公司未向除A公司之外的中国大陆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VCM,也没有该国其他厂商生产的VCM的销售纪录,企业方面也未能举证,鉴于以上几点,海关排除采用相同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企业分类管理

企业分类管理办理须知 一.AA类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 (三)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AA 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三)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3.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需提交如下资料: (一)《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 (二)《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四)《适用A类管理决定书》复印件; (五)《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A类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九)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一)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等行政管理部门无不良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A 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六)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 (七)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八)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九)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等行政管理部门无不良记录。 3.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需提交如下资料: (一)《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 (二)《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海关估价复习重点

神奇复习法-海关估价 格经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后,一国海关为了征收关税和其他目的,根据统一的价格准则,确定货物价值的过程。(2)海关估价的目的:征收关税、保证估价的公平性 (3)海关估价的依据:价格准则 (4)海关估价的对象:主要是有形的进口货物 (5)海关估价的主体:买卖双方和海关 海关估价是伴随着从价税的产生和发展 两者都是确定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过程。 2、区别: (1)主体不同。 商业估价的主体是买卖双方;海关估价的主体除买卖双方外,还包括海关。(2)客体不同。 商业估价客体是买卖双方要进行交换的商品;海关估价客体是所有进出口商品,包括非交易的物品,如礼品,展览品等。(3)目的不同。 商业估价的目的是为了交换、买卖;海关估价的目的主要是对有关物品征收关税,为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服务。(4)标准不同。 商业估价多样和灵活的标准;海关估价统一的估价标准。 不同等级货物的 从价税优于从量税的优点: 1、不同等级货物的关税税率不同、税负 比较合理。 2、能够自发地随价格的波动而变化。 3、便于国际间关税比较,并为关税谈判 提供依据。 海关估价的作用× 一、海关估价是海关找谁工作的前提;最原始、最基本的作用。二、海关估价是执行关税政策的重要手段。 有利于防止偷漏税 是非关税壁垒: 1. 过高估价I. 税率不变时关税税额增加 II. 税率下降时关税税额下降减少 2. 复杂的估价程序 3. 价值定义不易理解 三、海关估价在贸易、统计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海关估价在行政、外汇管理等领域也起到一定作用。 许可证、配额、原产地(从价百分比)低估进口货物的价格 1、对税收的影响 低估进口货物价格,直接减少关税收入及进口环节其他税费。 2、对外贸管理的影响 可使进口商获得更多进口额度,进而影响该国的对外贸易管制。 3、对外资管理的影响 低估进口货物价格,剩余货款以股票结算,会为外国公司接管国内公司提供机会。 低估出口货物价格 1、对关税的影响 (1)对不征收出口关税的国家,低估出口货物价格无关紧要。 (2)对征收出口关税的国家,低估出口货物价格,减少关税收入,更重要的是影响设置出口关税的目的和作用,对该国经济产生不良影响。 2、对外汇管制的影响 低估出口货物价格,会使出口商将其多收入的那部分外汇存入外国银行,构成逃汇,破坏外汇管制。 高估进口货物的价格 1、对税收的影响 可增加关税和其他间接税收入;但进口成本增加,也可能减少国家的所得税收入。 2、对外汇管制的影响 高估进口货物价格,会使进口商申请到比购买进口货物实际需要更多的外汇。这样就可将其多余的外汇存入外国银

总署197号文件 关于A类、AA类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0月1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署长盛光祖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分类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企业的分类管理,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三条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第四条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全国海关实行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 海关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开展经常性信息交流和业务联系。 第五条海关总署对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直属海关负责审定、调整本关区企业适用的管理类别。

第二章管理类别的设定 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第六条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A类管理条件,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三)通过海关稽查验证,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第七条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5%以下; (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九)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一)连续1年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一)有走私行为的; (二)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且违规次数超过上一年度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1‰的,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

货物出口报关流程图文稿

货物出口报关流程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货物出口报关流程 货物出口报关流程一般包括:申报、查验、征收税费、放行、结关等环节。 方法/步骤 1.申报 在—般情况下,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货前244、时内向货物的出境地海关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到海关现场办理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及验放手续时,应当递交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内容相一致的纸质报关单并随附下列单据: (1)基本单证。主要包括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如: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的商业发票(如有厂家发票应附在内)、装箱单(单一品种且包装一致的件装和散装货物可以免交)、提货单或装货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签发的减免税证明等。 (2)特殊单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主要包括进出口管理的许可证件、配额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国家法定检验检疫的商品,应交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和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3)预备单证。海关认为必要的应检验的贸易合同、信用证副本、货物原产地证明、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委托单位的账册资料和其他有关单证。 2.查验 (1)概念。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2)查验实施*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查验结束后,查验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查验记录并签名,查验记录应当由在场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确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签名的,查验人员应当在查验记录中予以注明,并由货物所在监管场所的经营人签名证明。查验记录作为报关单的随附单证由海关保存。 (3)查验费用。海关在监管区内实施查验不收取费用。对集装箱、货柜车或者其他货物加施海关封志的,按照规定收取封志工本费。因查验而产生的进出口货物搬移、开拆或者重封包装等费用,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承担。在海关监督区外查验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交纳规费。 3.征收税费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货物查验后.计算应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滞纳金、滞报金等税费,开具关税和代征税缴款书或收费专用票据。 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白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南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于征收。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滞纳金。

可供选择使用的海关估价方法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可供选择使用的海关估价方法 《海关估价守则》适用范围 海关做人守则适用于海关对进口商品征收从价税的商品的估价。它并没有规定出口关税的征收或依据商品价值实行配额管理时也有义务采用这种估价方法。不过,总协定第七条对此规定了义务。同时也未规定征收国内税或外汇管制时有义务采用这种估价方法。 可供选择使用的估价方法 守则规定了6 种可供选择的估价方法,海关在使用时,应严格按以下顺序:只有当按照第一种方法无法有效地作出估价时,才选择第二种方法,以此类推。但可以在第四与第五种方法之间任选。具体6 种方法为: (1)实际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是指商品出口到进口国对实际 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格,这通常是发票上的价格,但也并非总是如此。 (2)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 of Identical Goods)。是指与 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同类商品的价格。所谓相同产品指在各方面相同;包括其物理性能、质量、信誉。如果表面上具有微小差别的其它货物,不妨碍被认为符合相同产品的定义。如果具有两个以上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时,应采用其中最低者来确定应估商品的关税价格。(3)类似商品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 of Similar Goods)。是指应估 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所谓类似商品就是尽量与应估商品比较各方面不完全相同,但它有相似特征,使用同样的材料制造,具备同样的效用,在商业上可以互相替代的商品。在确定时应考虑包括该货物的品质、信誉、现有的商标等。 (4)倒扣法。是以进口商品,或相同、类似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时的价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全文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全 文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制定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出口退税支持外贸发展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相关出口税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税机关应按照风险可控、放管服结合、利于遵从、便于办税的原则,对出口退(免)税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

理。 第三条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家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 具有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的国家税务局负责评定所辖出口企业的管理类别。 第二章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评定标准 第五条一类出口企业的评定标准。 (一)生产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的生产能力与上一年度申报出口退(免)税规模相匹配。 2.近3年(含评定当年,下同)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3.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 4.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5.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二)外贸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

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2.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60%。 3.持续经营5年以上(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新设立企业的情况除外)。 4.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5.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 6.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 7.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进口报关流程

进口报关流程 进口报关流程是指进口货物时需办理的流程,步骤包括签定进口代理合同→办理相关许可证→开信用证(电汇)→外商发货→审核进口单据→换单→三检及商检→报关预录→海关审价→缴纳税金→海关查验→放行货物→提货→动植物检验检疫→送货至仓库→结算单据留存→完成。 1报关流程 1.将客户提供的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到船公司交换单费、码头费等,换取进口提货单。 2.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装箱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熏蒸证书及盖IPPC章已做消毒杀虫的处理 3)不同的产品所需要的特殊单证准备集全 4)有减免税关税的国家请提供相关国家优惠产地证 3.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4.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征收滞纳金。 5.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代理公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注意: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2报关程序 进口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审价、缴税、放行五个阶段。 进口货物的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 1)进口货物报关单 2)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 3)进口货物许可证 4)检验检疫证 5)进口货物批准单证 6)报关报检委托书 进口货物的查验 进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口是否合法。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

海关对企业分类

B类企业是正常普通的企业。 海关对适用B类管理企业实行常规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关情况、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等,设置A、B、C、D四个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向主管海关申请并经海关审核确定的,海关实施A类管理,其中年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或出口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公司和自营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机电产品自营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并且(1)连续6个月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注)(2)连续二年无拖欠海关税款情事;(3)连续二年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4)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签定免验协议后二年内无申报不实记录; (二)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三)有正常的进出口业务; (四)会计制度完善:财务帐册健全,科目设置合理,业务记录真实可信; (五)指定专人负责海关事务; (六)连续二年报关单差错率在5%以下;

(七)凡设有存放海关监管货物仓库的企业,其仓库管理制度健全,仓库明细帐目清楚,入库单、出库单(包括领料单)等实行专门管理,做到帐货相符。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关实施C类管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违规行为,或偷逃应缴税款5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50万元人民币的; (二)拖欠海关税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帐册管理混乱,帐簿、资料不能真实、有效地反映进出口业务情况的; (四)遗失重要业务单证或拒绝提供有关帐簿、资料,致使海关无法监管的; (五)不按规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的; (六)一年内报关单差错率在10%以上的; (七)出借企业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的;(八)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被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行政处罚的。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关实施D类管理: (一)二年内走私偷逃应缴税款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多次走私应累计);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分类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企业的分类管理,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三条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第四条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 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全国海关实行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 海关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开展经常性信息交流和业务联系。 第五条海关总署对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直属海关负责审定、调整本关区企业适用的管理类别。 第二章管理类别的设定 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第六条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A类管理条件,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三)通过海关稽查验证,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第七条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5%以下; (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九)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中国海关估价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国海关估价制度 篇一: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估价的方法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估价的方法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估价的方法 海关估价,又称海关价格,它是海关按从价标准征收关税时,根据规定中国海关估价制度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海关估价准则,它对商品的估价主要有以下方法: 1、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 价格为基础;再未能确定的,应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仓储、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 2、对一些特殊进口货物,如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应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对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

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对于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 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3、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 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总之,海关估价确定的完税价格除可以凭以计算税款外,还可作为对外贸易统计的依据,作为以价格为准的配额制或许可证制的计算依据以及征收进口环节的其他税费的依据。 深圳市海盛国际货运公司专业中港货代快件一般贸易 国际件 十五年工作经验正规报关清关每天15台港车往返运送 安全高速省钱为您提供最佳进口方案 篇二:海关估价、归类质疑及企业应对技巧 海关估价、归类质疑及企业应对技巧 课程目标 本课程可以让培训者获得以下收益: 估价:1.了解熟悉中国最新政策下海关估价制度,掌握我国海关新政的商品归类的相关政策以及归类工作机制。 2.提高进出口海关估价和进出口商品归类实务操作与 技巧能力,减少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商战中不必要的损失。 3.充分掌握海关新政估价和归类技术层面的条款及法 律依据,帮助企业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报关与海关管理}浅析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报关与海关管理}浅析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2010年报关员考试精讲笔记: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概述 (一)概念 1、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 在货物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从海关监管的角度来划分的,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这里的一般进出口货物是相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而言的,因为这些货物都需要经过前期和和后续的监管阶段。 2、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 (1)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按照海关监管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的一种监管制度的体现。是相对于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而言。 (2)而一般贸易货物是按照国际贸易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也就是说一般贸易是属于国际贸易方式的其中一种贸易方式。 国际贸易方式: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进行货物买卖所取得的具体交易方法和商品流通渠道。 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逐笔售定)、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易货贸易、寄售、招标、拍卖等 ★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可以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可以保税货物或特定减免税货物等。 ★一般进出口货物可以是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也可以是以别的贸易方式进口。 只要进口的时候不需要经过前期阶段和后续阶段的就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就是他们划分的角度不同。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具有三个特征) 1、在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按规定缴纳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 需要提交许可证的,要提交许可证。 3、海关放行即办理结关手续。 (三)范围(12种)(重要考点) 1、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2、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货物 3、转为实际进口或者出口的原暂准进出境货物 那么这第2和第3种情况是属于非一般进出口货物向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转变。因为保税货物在进境的时候并没有缴纳关税,因为保税货物最终目的是要复运出境的,所以进口的时候没有进行征税。而如果说,这些保税货物,不复运出境了,例如说,在加工贸易来料加工的货物,进口之前进行了备案,那么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应该要复运出境,如果这些保税货物不复运出境了,要转为在我国境内销售,在转为内销的情况下,就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要缴纳关税,如果这些货物属于国家限制类进口货物,要提交许可证的,还要向海关提交许可证。 4、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的进出口货物 易货贸易:是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货物或劳务等值或基本等值的直接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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