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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讲义:隋朝的法律制度

隋朝的法律制度

一、《开皇律》的历史地位【考纲要求】

《开皇律》上承秦汉魏晋南北朝法制融合与发之绪,特别是继承了北朝法制的发展成就,下启唐以后礼法合一的典型法制之端,建构了中国新时期法制体系的基本框架,为唐代法制的全盛奠定了基础。

二、《开皇律》的立法成就,包括在体例上的完善以及内容上对秦汉、魏晋南北朝以来主要刑法制度的综合继承【考纲内容】(2018年简述)《开皇律》并没有直接承袭北周之律,而是以北齐之律为蓝本,适当参酌北周律。隋律上承秦汉至北齐近八百年法制发展成就,合南北法制之长,体现了重大的法制进步。

(一)律典十二篇体例的最后确定,奠定了中国此后近七百年律典的基本框架或体例。不仅如此,从法典条文数量规模看,隋律也有奠基性,“五百条左右”的体系也为唐以后律典所继承,唐宋律典一直基本保持五百条左右的体制。

(二)新五刑体例的最后确定,奠定了自隋初至清末近十四个世纪中国刑罚的基本体系框架。《开皇律》承继北朝“五刑”体制,确定为笞、杖、徒、流、死五刑。

(三)“十恶”制度的最后确定。隋《开皇律》的“十恶”继承了《北齐律》“重罪十条”,改为“一曰谋反,二曰谋叛,三曰谋大逆,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四)减少酷刑,降低刑罚。《开皇律》废除了北朝刑罚中长期存在的枭首等酷刑,也废除了时人认为比较残酷的鞭刑,代之以较为人道的笞刑。宫刑在汉文帝景帝废除后又曾复行,而隋朝正式再次废除。

(五)重定“八议”、“官当”、“例减”、“赎刑”等特权制度。

(六)限制刑讯与重定流徒刑期。《开皇律》把北朝特别是北周法律的流刑六年改为五年,把徒刑从北朝的最长五年改为最长三年,这亦为唐以后的流刑、徒刑时限奠定了基础。

(七)确定了三复奏及直诉制度,为唐朝三复奏制度之所本,又为唐代直诉制度之来源。

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 1.隋唐的法律制度在历史中的作用和重点? 答:隋唐法律制度特别是唐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具有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地位。它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最为辉煌的时期之一。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点在于:唐律的制定、地位和影响;名例律中的五刑、八议、十恶等一些制度和区分公罪与私罪、自首、类推和化外人相犯等一些基本原则;中央的司法机构,刑讯和死刑复奏制度,出入人罪等一些规定。 2.隋唐立法概况? 答:隋朝的法律形式,由大臣苏威所定:律、令、格、式。隋律包括《开皇律》《大业律》《开皇律》——隋朝的第一部律,也是隋初重要的立法成果。是高颍等大臣参考魏晋以来立法,确定取适于时的指导思想,修定。 《大业律》——隋朝第二部律,也是隋炀帝的主要立法成果。是牛弘等大臣重定的律令。 区别:体例上:开皇律12篇,大业律18篇;内容上:用刑比开皇律更轻,其中从重减轻的律条有二百余条。实施上:大业律并未切实得到实施,只是在形式 上假借遵循礼乐之名。 3.开皇律体例与内容? 答:体例上:隋律共12篇,500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 内容上:一。关于刑罚制度:确定了死、流、徒、杖、笞五刑,而且还规定了刑等。 二.关于十恶制度:十恶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大赦时十恶仍不可赦免。 三.关于八议和官当制度:这两个是重要的司法特权制度。规定在八议之科,及官品等七以上犯罪,都可依照律文减一等量刑,还把官当作为定制,并 规范了其内容: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 一官当徒一年,当流者,三流同比徒三年。若犯公罪者,徒各加一年,当 流者各加一等。 4.唐初的法律指导思想? 答: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1)礼是治国的主要手段(2)法是治国不可缺少的工具。(3) 治国必须礼法结合。 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1)法律内容要统一;(2)法律内容要简约; (3)法律内容要稳定。如果肉容多变就会造成两个危害:一 个是会使百姓无所适从;另一个会使官吏难以掌握,以致在工 作上出差错,甚至使不法之吏借此行奸。 三.慎重行刑的思想:(1)严格依法办案:司法官应严格依法办案,防止滥刑,并把它作 为慎重用刑的一种表现; (2)慎重审理重案:对重刑者规定专门的程序加以审理,避免错案。 以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为指导,唐律处处体现礼的精神,还用法维护礼,君权、父权和 夫权得到了切实的保护,所以后人评说唐律是一准乎礼。 5.唐的立法概况?

中国法制史讲义:隋朝的法律制度

隋朝的法律制度 一、《开皇律》的历史地位【考纲要求】 《开皇律》上承秦汉魏晋南北朝法制融合与发之绪,特别是继承了北朝法制的发展成就,下启唐以后礼法合一的典型法制之端,建构了中国新时期法制体系的基本框架,为唐代法制的全盛奠定了基础。 二、《开皇律》的立法成就,包括在体例上的完善以及内容上对秦汉、魏晋南北朝以来主要刑法制度的综合继承【考纲内容】(2018年简述)《开皇律》并没有直接承袭北周之律,而是以北齐之律为蓝本,适当参酌北周律。隋律上承秦汉至北齐近八百年法制发展成就,合南北法制之长,体现了重大的法制进步。 (一)律典十二篇体例的最后确定,奠定了中国此后近七百年律典的基本框架或体例。不仅如此,从法典条文数量规模看,隋律也有奠基性,“五百条左右”的体系也为唐以后律典所继承,唐宋律典一直基本保持五百条左右的体制。 (二)新五刑体例的最后确定,奠定了自隋初至清末近十四个世纪中国刑罚的基本体系框架。《开皇律》承继北朝“五刑”体制,确定为笞、杖、徒、流、死五刑。 (三)“十恶”制度的最后确定。隋《开皇律》的“十恶”继承了《北齐律》“重罪十条”,改为“一曰谋反,二曰谋叛,三曰谋大逆,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四)减少酷刑,降低刑罚。《开皇律》废除了北朝刑罚中长期存在的枭首等酷刑,也废除了时人认为比较残酷的鞭刑,代之以较为人道的笞刑。宫刑在汉文帝景帝废除后又曾复行,而隋朝正式再次废除。 (五)重定“八议”、“官当”、“例减”、“赎刑”等特权制度。 (六)限制刑讯与重定流徒刑期。《开皇律》把北朝特别是北周法律的流刑六年改为五年,把徒刑从北朝的最长五年改为最长三年,这亦为唐以后的流刑、徒刑时限奠定了基础。 (七)确定了三复奏及直诉制度,为唐朝三复奏制度之所本,又为唐代直诉制度之来源。

2017法硕指导:隋唐宋法律制度

2017法硕指导:隋唐宋法律制度 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一)《开皇律》的主要立法成就表现在:确定12篇的法典篇目体例;确立封建五刑制度:十恶重罪正式列入法典,通过议、减、赎、当制度,使贵族的法律特权扩大化。 (二)《大业律》体例由12篇增至18篇,内容上删除十恶条款,减轻某些犯罪的处刑。二、《开皇律》的主要立法成就 (一)体例 (1)《开皇律》总结以往的立法成果,以《北齐律》为基础,调整了篇目内容,《开皇律》的12篇体例标志着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篇目体例经过从简到繁、从繁到简这一发展过程的完成。 (2)《开皇律》制定了500条律文,体现了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特点。 (二)内容 (1)封建五刑正式形成,并一直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 (2)区分公罪与私罪。 (3)改重罪十条为十恶罪。 (4)完善八议、官当制度。其结果是使封建特权系统化和法定化,以维护贵族官僚的封建特权。 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1)德本刑用,即德利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2)宽简、稳定、划一。所谓宽是指立法内容做到轻刑省罚,所谓简是指立法形式做到条文简明,同时强调保持法律稳定与划一。 (二)主要法律形式:唐朝法律形式为律、令、格、式、典五种,它们彼此联系,又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三)《武德律》与《贞观律》 (1)《武德律》。唐高祖武德年间,以《开皇律》为基础,增加53条新格,制成《武德律》。(2)《贞观律》。唐太宗贞观年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全面修订律令,制定《贞观律》,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定型化。 (四)《永徽律疏》在元朝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它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具社会影响的代表性法典。 (五)《开元律》:唐玄宗在开元年间下令修订《永徽律疏》,删除不合时宜的条款与称谓,成为《开元律疏》。 (六)《唐六典》是唐玄宗开元年间修订的系统规定唐朝官制的政书。 (七)《大中刑律统类》:唐朝宣宗大中七年,将《唐律》按性质分为121门,共1250条,称为《大中刑律统类》。 (八)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1)特点:a.礼法合一;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c.用刑持平;d.语言精炼明确,立法技术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课程代码:LAW 101 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 英文名称:The Legal History in China 课程性质:本学院必修,其他学院选修 学分课时:3学分,54课时 主讲教师:李俊教授 所属院系:法学院法学基础理论系 办公室:宁远楼704 电话:64493003 邮箱:lijun665@https://www.sodocs.net/doc/0b19455161.html, 教学对象:法学院一年级本科生,其他学院各年级本科生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师生互动 考核方式:平时成绩依参与课堂讨论的情况、出勤情况等评定 期中考试,开卷考试 期末考试,闭卷考试,笔试 其中平时及期中成绩占30%,期末考试占70%。 出勤要求:整个学期缺勤超过5次者不得参加考试 使用教材:李俊、刘夕海编著《中国法制史》,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 2004年9月版 参考书目:1、《论语》(学而、为政、八佾)等篇; 2、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名例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课程简介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法律制度发生、发展、演变的过程、特点、本质及其规律性的学科。它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也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全国法学学科本科学生14门必修的核心课程之一。 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华文明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同样,中华法制文明也具有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等特点,其影响曾远及相邻东亚各国,因此被称为“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律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今天,学习中国法制史,其主要价值在于:总结中国法制历史的经验教训,为现实的法制建设提供借鉴;认识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加深我们对于中国法制建设国情的把握;同时,学习中国法制史将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完善其法学知识结构,提高学生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教学内容 导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部分主要对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特点和意义进行讲解,同时对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学习方法、学习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介绍,使学生对中国法制史课程有一个宏观的基本了解,为进入具体问题的学习作好铺垫。 1、中国法制史学科特点和在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地位; 2、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方法。 【教学时数】3课时 第一讲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夏、商、周法律制度的发展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讲主要介绍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途径和影响,夏商法制概况以及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目的是让同学们了解中国法制发展源头的不同特征及其原因,为把握中国法律的后期发展奠定基础。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结构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结构 一、立法 (一)立法思想 (二)法律形式 (三)主要法律 二、法律内容 (一)行政法律 1、国家行政结构 2、吏政管理(选拔、作用、考核、奖惩) (二)刑事法律 1、罪名 2、刑种 3、刑罚原则 (三)民事法律 1、所有权(物权) 2、契约 3、婚姻 4、家庭 5、继承 (四)经济法律 1、禁榷(专卖) 2、货币 三、司法制度 (一)机构 1、中央司法机构 2、地方司法机构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起诉与受理 2、审理制度 3、判决与复审 4、上诉与起诉 (三)执行制度 (四)监狱制度 (五)监察制度 近代以后,以部门法体系为主。即: 一、立法思想 二、宪法 三、行政法 四、刑法 五、民商法

六、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司法制度 (三)司法原则 导论: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 一、中国早期法制(夏商周春秋战国) 1、夏朝(321页) 2、商朝(321页) 3、西周(321页) 4、春秋战国(321页) 二、秦汉以后的古代法制 (一)秦汉时期 1、秦朝 2、汉朝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三)隋唐时期 (四)宋元明清时期 三、近现代法制 (一)清末变法修律 (二)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三)北洋政府时期 (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五)革命根据地时期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夏朝国家建立与中国法律产生的依据325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325 二、夏朝的立法概况 (一)法律形式:326页 (二)主要法律:“禹刑”326页 三、法律内容——刑事法律 (一)罪名(无) (二)刑种——奴隶制五刑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隋唐的法律制度 重点与难点 一、隋朝法律的基本内容 1、《开皇律》——隋文帝时期制定颁行,共12篇500条。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规定"八议"之制;将"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开皇律》上承汉律的源流,下开唐律的先河,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2、《大业律》——隋炀帝时期制定颁行,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同。 二、唐朝的立法概况 1、《武德律》——唐高祖武德年间制定。共12篇,500条,在内容上大多采用隋朝开皇时期的法律。 2、《贞观律》——唐太宗李世民命长孙无忌等人在《武德律》基础上修定而成,仍为12篇、500条,以隋开皇律令为蓝本作了较大改动,奠定了唐律的基本风貌。 3、《永徽律疏》——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出《永徽律》,此后又对500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后人又称之为《唐律疏议》。 4、《唐六典》——唐玄宗开元年间制定,内容涉及国家机关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 5、《大中刑律统类》——唐宣宗时张葵编定。即:将同一性质的律、令、格、式混合编在一起的法典形式。 三、唐朝的法律形式 1、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 2、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 3、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 1、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 四、唐律的刑法原则

划分公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从;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况类推;老小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分故意和过失。 五、唐律十二篇的内容 1、第一篇名例:57条,是关于刑罚种类及其适用的一般原则的规定,为《唐律疏议》的总纲,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 五刑——即笞、杖、徒、流、死。 十恶——谋反、谋叛、谋大逆、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八议、请、减、赎、官当、免——各级官僚的法律特权。 刑法原则——划分公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从;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况类推;老小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分故意和过失。 2、第二篇卫禁:33条,主要是警卫宫廷和守卫关津要塞方面的规定。 3、第三篇职制:59条,主要是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规定。 4、第四篇户婚:46条,主要是户籍、田宅、赋役和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 严格保护封建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的所有权 严禁脱户漏口、逃避赋役 维护封建的婚姻家庭关系--离婚以七出、义绝为条件;财产继承采用诸子平分制,贵族身份的继承权只属于嫡长子孙。 5、第五篇厩库:28条,是关于牲畜、库藏管理方面的规定。 6、第六篇擅兴:24条,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及兴造方面的规定。 7、第七篇贼盗:54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及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 以谋反、谋大逆、谋叛罪严惩危害封建政权及皇帝特权的行为。 严惩危害生命安全的犯罪。 对盗罪作了明确规定--窃盗、强盗、监守盗 严禁买卖人口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资料笔记-第七章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资料笔记:第七章隋、唐、五代的法律 制度 第七章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1)隋《开皇律》:《开皇律》的制定与修订,《开皇律》的篇章编制,《开皇律》的主要内容特点和影响。 (2)唐初法制的指导思想:①”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②立法要求宽简、划一、不变;③执法要求审慎。 (3)法律形式:律令格式的概念及其彼此关系,敕的概念及其特殊地位。 (4)主要立法活动:约法十二条、新格五十条、《武德律》、《贞不雅律》、《永徽律》、《永徽律疏》、《唐律疏仪》、《开元律》和《大中刑律统类》的制定,《贞不雅律》的主要内容。 (5)《唐律疏仪》的历史地位:《唐律疏议》的结构、篇目及其主要内容,《唐律疏议》的特点,《唐律疏议》对宋元明清和东亚诸国立法的影响。 (6)《唐六典》的主要内容:《唐六典》的制定,《唐六典》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7)定罪量刑的主要通例:严惩”十恶”;贵族官员犯罪以”八议”、”请”、”减”、”赎”、”官当”减免刑罚;亲属相犯,准五服论处;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老小病残犯罪减免刑罚;划分公罪私罪;区分故意、过失;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同居有罪相为隐;自首减免刑罚;更犯累科,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论;疑罪各以所犯,以赎论;本条别有制,与(名)例不同者依本条;关于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关于类推。 (8)刑罚制度;”五刑”二十等及其加减原则,律外酷刑。 (9)主要犯罪:危及封建国家政权、有损皇帝尊严罪,悖逆封建家庭伦常罪,恶性杀人及阴邪毒、害人罪,官吏失职、渎职、擅权、贪赃等罪,触犯封建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罪,危害公众、妨碍城市和市场办理罪,侵犯人身罪,侵夺财产罪,”坐赃”及”违令、式”、”不应得为”罪。 (10)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关于家庭尊卑关系的规范,关于夫妻关系的规范,关于婚姻成立要件的规范,关于婚姻解除的规范,关于婚姻限制的规范,关于违律为婚的规范,关于家庭和继承的规范。 (11)唐朝中枢的三省六部制度: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及其组织和职权。 (12)唐朝官吏的选任和科举制度:隋朝科举制的确立,唐朝科举制的确立及其主要内容,唐朝官吏选拔与科举制的关系,唐朝官吏的任用。 (13)均田法、租庸调法和两税法:均田法的由来及其主要内容和弛坏,租庸调法的主要内容,两税法的主要内容。 (14)唐朝法律的主要特点:①”一准乎礼”;②法律空前完备;③刑罚比力持平;④立法技术空前完善。 (15)诉讼和审判制度:唐朝的诉讼制度,唐朝的审判制度。

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标准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是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 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 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 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2〕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慎罚,就是要求 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 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 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 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夏朝法律标准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朝法律的统称。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 定和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 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将赎刑作为核心内 容。表达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 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另一种解释是指墨、劓、剕、宫、大辟、 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 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标准。其中,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 一项核心内容。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 一、引言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发展历程的重要学科。它涵盖了从古代传统法律制度到现代法律体系的演进过程,对于 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和今日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介绍 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知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中国法律发展的脉络。 二、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在夏商周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君主专制的治理体系中。夏朝时期,夏王会同贤弟祠祀国神,传授法律制度。商朝时期,由商 王制定了大量的刑法和宪法。周朝时期,周天子颁布了《周礼》,对 法律制度进行了规范。这些制度都以君主为中心,权威性强,但缺少 科学性和系统性。 三、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 在秦汉时期,中国法律制度迎来了重要的变革。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了一系列法令,如《秦律》和《秦法》。这些法律制度具有明确 的刑名和刑罚,严格实行法治原则,使国家治理更加有序和统一。而 汉朝时期,推行了“法律官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官员选拔制度。此外,悬赏逮捕、差官制等也是汉朝法制的重要特点。 四、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

隋唐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黄金时期。隋朝时,推行了《大业律》 和《隋律》等法律,加强了吏治,维护了社会秩序。唐朝时期,继承 了隋朝的法律制度,又创立了许多法律制度,如《律令》、《画像史》等。此外,唐代的科举制度为法治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持,促进了法律 的发展和普及。 五、宋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 宋明清时期,中国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宋朝时期,实行了 科举制度,促进了法律的普及和实施。《宋律》和《宋刑统》等法典 的颁布,为乡村和城市的治理提供了依据。明朝时期,明政权推行了 明制,修订了《大明律》和《大明刑统》等法律,进一步健全了法制。清朝时期,清代颁布的《大清律例》和《大清刑律小编》等法典,对 于清代法制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六、近现代法律制度 近现代是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新阶段。辛亥革命后,中国进入了资 本主义社会,法律制度逐渐与西方接轨。民国时期,先后颁布了《通则》、《审刑》、《刑律》等法律,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如宪法、民法典、刑法典等。这些法律制度逐步规范了国家治理、司法机构和公民 的权利义务。 七、现代法治建设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_真题-无答案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 (总分116,考试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 1. 宋代茶商贴纳官买官卖应得净利润后,直接向园户购茶贩卖的贴射法,实行于淮南地区,是在( )。 A. 仁宗天圣元年 B. 天圣二年 C. 天圣三年 D. 天圣四年 2. 为加强对地方司法的监督,宋朝在州县之上设立了( ),作为中央在地方的司法派出机构。 A. 提法使司 B. 都察院 C. 肃政廉访司 D. 提点刑狱司 3. 宋代具有一定公证意义的买卖契约是( )。 A. 赤契 B. 白契 C. 市契 D. 尾契 4.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的作者是( )。 A. 宋慈 B. 郑克 C. 桂万荣 D. 窦仪 5. 隋朝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 )。 A. 大理寺 B. 刑部 C. 御史台 D. 尚书台 6. 宋代法律规定犯人推翻口供时应该重审,并改换审判官重审的诉讼制度是( )。 A. 理雪制度 B. 鞠谳分司制 C. 翻异别勘制 D. 务限法 7. 封建制“五刑”正式确立于( )。 A. 北魏律 B. 北齐律 C. 开皇律 D. 唐律 8. 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 《北齐律》 B. 《开皇律》 C. 《唐律疏议》 D. 《宋刑统》 9. 编敕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形成于( )。 A. 隋代 B. 唐代 C. 宋代 D. 明代 10. 唐律规定,官吏犯罪需划分为公罪、私罪,处理上( )。 A. 私罪从重 B. 公罪从重 C. 酌情处 D. 量刑相同 11. 唐律规定,如果“嫁娶违律”,( )。 A. 独坐结婚者 B. 独坐主婚者

C. 结婚、主婚皆坐 D. 结婚、主婚皆不坐 12. 宋太祖于建隆四年实行的作为重刑的代用刑是( )。 A. 折杖法 B. 盗贼重法 C. 重法地法 D. 刺配之刑 13. 《唐律疏议》的重要指导思想是( )。 A. 明刑弼教 B. 明德慎罚 C. 德主刑辅 D. 德本刑用 14. 宋朝有关诉讼判书和官府公文的分类汇编称为( )。 A. 《洗冤集录》 B. 《棠阴比事》 C. 《折狱龟鉴》 D. 《名公书判清明集》 15. 唐代中央司法审判机关是( )。 A. 大理寺 B. 御史台 C. 刑部 D. 法部 16. 两宋的法制指导思想不包括( )。 A. 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割据分裂 B. 崇文抑武,儒道兼用 C. 德本刑用 D. 义利并用,重视经济立法 17. 汉唐法律在刑罚适用上采取( )。 A. 从轻主义原则 B. 从重主义原则 C. 从重从新主义原则 D. 从重从旧主义原则 18. 唐朝的类推原则称为( )。 A.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B. 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 C. 断罪具引律令格式 D. 自出 19. 典卖与买卖最严格的区别在于前者是( )。 A. 水卖 B. 活卖 C. 绝卖 D. 断卖 20. 以凌迟为法定刑始于( )。 A. 《唐六典》 B. 《大明律》 C. 《庆元条法事类》 D. 《宋刑统》 21. 唐律中把“诸断罪而无正要,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的原则称为( )。 A. 共同犯罪处罚原则 B. 自首原则 C. 类推原则 D. 累犯加重原则 22. 配有律疏的法律有( )。 A. 《大中刑律统类》 B. 《贞观律》 C. 《唐六典》 D. 《永徽律》 23. 唐律中规定官吏的设置、任选、失职、渎职、贪赃枉法以及交通驿传等方面的篇目是( )。 A. 《卫禁》 B. 《职制》 C. 《厩库》 D. 《擅兴》 24. 宋朝为加强中央司法机构的控制,在皇宫中设立( )。 A. 大司徒 B. 宣政院 C. 大理院 D. 审刑院 二、多项选择题

中国法制史纲要

绪论 (1)中国法制史发生和发展基本线索:中国法制的雏形,宗法制的法制,封建君主专制的法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法制,人民民主法制(革命根据地法制)。 (2)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点(即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①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②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③法律以刑法为主;④司法从属于行政。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 (1)中国法的起源:中国法起源的特点,对中国法发展的影响。 (2)夏朝法制的简况:"奉天罚罪"的法律观,"禹刑"及"肉刑"。考试大自考站,你的自考专家! (3)商朝的神权政治与法制:"率民以事神"的法制指导思想及其主要表现、特点。 (4)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天命"、"祖命"与"王命","五刑",神明裁判。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1)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其主要内容:"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亲亲"、"尊尊"。 (2)宗法制与西周法制:宗法制的概念,宗法制的基本原则,宗法制与西周法制的关系。 (3)西周的礼与刑:"周公制礼",礼的性质、主要内容及其作用,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入刑";西周刑法的主要原则,"九刑"。 (4)西周的所有权和契约关系:土地所有权及其演变,契约关系:"质剂"、"傅别"。 (5)西周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婚姻成立的要件,"六礼";解除婚姻的要件:"七出","七出"的限制:"三不去";嫡长子继承制。 (6)西周的诉讼和审判:"狱"、"讼"有别,"五听"。 第三章春秋战力时期的法律制度 (1)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争论及其意义:郑国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晋国"铸刑鼎"及其争论、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2)战国时期法制的指导思想:①推行法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②公布法律,"布之于百姓";③"行刑,重其轻者"。 (3)魏国李悝的《法经》:《法经》的结构、主要内容、意义;《法经》的编制体例及其对后世封建法典的影响。 (4)秦国商鞅的法制改革:其改革的性质、主要内容和对于秦始皇统一天下的意义。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1)法制指导思想:以商秧、韩非法家理论为主的法制指导思想;"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法",以刑杀为威。 (2)《睡虎地秦墓竹简》(《云梦秦简》):《云梦秦简》的发现,《云楚秦简》的主要内容。 (3)法律形式:律,令(制、诏),式,法律答问,廷行事,课、程等。 (4)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①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年龄;②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③区分故意与过失;④并合论罪;⑤共犯加重;⑥自首减刑;⑦诬告反坐。 (5)刑罚和犯罪:秦朝的刑罚体系及其特点,秦朝的主要犯罪及其特点。 (6)所有权:商秧变法始以爵秩等级来确定占有土地的多寡,以"封"作为土地

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重点总结

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重点整理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 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 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 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 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 大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

一、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 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延行事。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 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主要立法:“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篇”. 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 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 二、刑事立法 “准五服以制罪”;“官当”、“八议”入律;“重罪十条”;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

《中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中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一说明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制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科学。意在揭示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历代法律的本质和作用,发掘中国法制蕴涵的一般思想和文化价值,总结中国历史上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了解中国古代法制对现代社会法制建设的影响和制约。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教学时数通常为54学时。 二内容与要求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 该章主要要掌握古代中国法的几种起源:从大同社会到小康社会法出现的必然,法源于礼,刑起于兵。简单了解夏朝的法律制度,包括刑罚指导思想,“禹刑”,军 法,刑罚原则。了解商朝的神罚思想,立法概况,刑罚种类,狱讼制度,以及民事 立法的概况。 第二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该章主要掌握西周时期的礼及刑的关系,西周时期的刑事法律制度。了解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和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该章主要要掌握春秋战国时期法制思想概况,儒家,法家,道家,墨家的法制思想。当时礼崩乐坏的社会背景和成文法的公布,《法经》的主要内容,商鞅变法的基本情况。 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 该章首先要掌握秦朝以法为本,法令出一,皆有法式,重刑轻罪,言辞论罪的法制指导思想。然后要了解秦朝的立法概况,包括立法过程,《秦简》与秦朝立法,秦朝的法律形式,立法特点。概要了解秦朝的刑事立法,民事立法,经济立法,重点掌握行政立法及秦朝的司法制度。 第五章汉代的法律制度 该章要知会汉朝两个不同阶段的法制指导思想:黄老思想和儒家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及其详细内容,了解汉朝的法律形式。汉朝的法律主要内容包括刑事立法,民事立法,经济立法,行政立法。重点要掌握汉朝的司法制度如司法机构,诉讼制度,春秋决狱和引经注律。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该章要分别理解三国和两晋以及南北朝三个不同阶段主要法制思想的变化。分别了解三个阶段各自的立法成果和法制变革包括:魏律在体例上的更新,制度上的创新之处,晋律在立法体例上的更加完善,法律解释更加规范。北魏律创制的官当制度等。北齐律创立刑律十二篇,“重罪十条”。对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制变革的历史原因分析和地位的确定。了解该时期的经济立法,婚姻立法,行政立法以及当时的司法制度。 第七章隋唐代的法律制度 本章须了解隋朝的立法状况,以及立法的内容与特点:包括改革刑罚制度,确立议,请,简,赎,当的制度,设定十恶重罪,完善律典结构。熟悉宽简,稳定,依律论罪。唐朝的立法活动,唐朝的法律形式,唐律十二篇的内容,尤其要掌握“名例律”中关于五刑,十恶,八议,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了解“卫禁”“职制”“户婚”等其他篇章的主要内容。重点掌握唐律的历史地位。隋唐时期的监察和司法制度。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制度 封建制前期制度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思想 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瞧,并成为战国时期法制开展的要紧指导思想。〔一〕以法治国 第一,国家应制定作为全社会的全然准那么,以统一的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出相应的,将全社会都纳进秩序中,以作为普遍的行为标准。第二,国家应依照所制定的来处理各种事务,所谓缘法而治,反对宗法时代的因人而制。第三,以作为统一的取舍标准,要求全社会都在范围内活动,强调“事断于法〞。〔二〕刑无等级。反对礼有差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三〕行刑重轻。“重刑主义〞也是法家思想的突出内容。〔四〕法布于众。 二、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法令由一统。 2、以法为本,凡事皆有法式。 3、弃理任法,峻法严刑。秦朝奉行法家思想,打击儒家思想。 三、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表达黄老无为而治。〔汉初〕 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表达儒家思想〔汉武帝〕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是在引礼进刑的深化中。 两晋时期重视礼乐治国和的相须为用,坚持引礼进律,使进一步儒家化。 南北朝时期南朝宣扬礼教。北朝特别快确立了以德礼为主的法制指导思想。第二节立法活动一、战国时期立法概况〔一〕法经 概念: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立系统的封建成文法法典。他是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根底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要紧内容: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盗法、贼法:惩罚危害国家平安、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 网法:也称囚法:是囚禁和审判罪犯的。 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网法和捕法多属于诉讼法。 杂法: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要紧了六禁。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 具法;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原那么的,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那么局部。全然特征: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卫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剩余。同时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家理论。 历史地位: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立系统、比立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需要背诵知识点 第一章中国法律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1、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2、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总称。 3、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4、商朝的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5、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重点) 6、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 商朝末期: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7、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重点)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1、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2、田里不鬻: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周天子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分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3、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 4、《九刑》: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5、西周的司法机关: 中央: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 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 地方:乡士、遂士 6、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重点) (3)罪疑从赦 (4)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7.西周时期的“狱”指刑事案件,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讼”指民事案件,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 8.西周时期的“五听”指断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中。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重点) ①内容: 1.“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失去了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就会应运而生,取而代之。(2005年63题B项考)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3.“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

第七章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第七章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学习建议】: 本章是中国法制史学习的重心。唐高宗时期制定的《唐律疏议》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法典化发展过程的总结,也是中华法系的核心。其篇章体例和主要内容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的主要特点,不仅对当时的社会起了巨大作用,而且对后世的法律制定都有指导意义;不仅在中国国内有巨大影响,而且还波及到日本、朝鲜、越南等国。所以,本章的学习以《唐律疏议》为重点,仔细把握其主要特点和内容,进一步加深对中国传统法律的了解。 【本章知识点】: 1.《开皇律》 2.唐初的法律指导思想 1.唐代的法律形式 2.唐代主要立法活动 3.《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 4.《唐六典》的主要内容 5.唐代法律儒家化所表现出来的等级特权思想 6.唐代法律中的家庭伦理原则 7.唐代法律中较有特色的刑法原则 10.唐代法律重的主要罪名 11.唐代中央政治体系的特点 12.唐代官员的选任和科举制度 13.均田法、租庸调法、两税法 14.唐代法律的主要特点 15.唐代诉讼制度和审判制度 第一节隋初法制指导思想及立法概况 【基本内容】: 一、隋初的法制思想延续了南北朝时期北朝重视法律的社会功能的做法,同时对北周的法律作了修正,以“取适于时,留意宽简”的思想对前代的刑罚制度作了一定程度的减轻。在实践中,重视法律的作用,锐意改革。在确立法律的权威性

方面,以“既为天下先,事须割情”的态度,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隋代的主要立法活动为隋文帝时期制定的《开皇律》、隋炀帝时期制定的《大业律》。其中以《开皇律》的历史地位最重要,在北朝和唐朝之间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概念辨析】: 《开皇律》: 开皇元年,隋文帝命高颍、杨素等人制订本朝新律。此次修律以《北齐律》为蓝本,并在其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去重就轻、删繁为简的修订。又经过开皇三年的修订,最后颁行天下,史称《开皇律》。《开皇律》共12篇500条,继承了北朝修律的积极成果,为唐律的修订奠定了基础。 【疑难分析】: 为什么说《开皇律》是一部承先启后的法典? 一、立法蓝本隋文帝在开皇元年命高颍、杨素等人总结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经验,最后主要以《北齐律》为蓝本制定完成《开皇律》。开皇三年,隋文帝又命苏威、牛弘等人本着去重就轻、删繁为简的原则修订《开皇律》,废除死罪八十余条、流一百多罪条、徒杖等罪一千多条。 二、篇章体例开皇三年议定的《开皇律》,在继承《北齐律》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又有所改进:全律分为12篇500条,比《北齐律》的12篇949条更为简要。 三、法律内容(1)系统地规定了封建官僚、权贵享有的法律特权,不仅保留完并善了以前的八议、官当制度,还新增加了请、减、赎等特权。(2)在《北齐律》“重罪十条”的基础上,于《名例律》中特设“十恶”之条,并在量刑及法定减免条款方面加以特别规定。 四、刑罚制度废除了前朝的许多酷刑,以北朝的五刑制度为基础,在名称、刑等方面稍作变化尤其是基于减少重刑种等级的原则,对刑等作了适当调整,使其进一步趋于合理。最终确立了封建五刑制度:死刑,分为绞斩二等;流刑分为三等,并明定里程数;徒刑仍为五等,但是各等年限均已缩短;杖刑、笞刑各为五等,各等级之间相互衔接。 《开皇律》又成为制定唐律的蓝本,它的上述内容基本为后来的唐律所接受。由此可以看出,《开皇律》上承魏晋南北朝之立法,下启唐律的议定,在我国历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归纳

中国法制史 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夏商法制概况 一、禹刑、汤刑 禹刑(夏代法律的总称、泛称),不是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代的法律和刑罚。(考名词解释) 汤刑(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代的法律法令和刑罚,不是一部成文法典。(考名词解释) 二、罪名与刑罚 1.圜土。夏代已有的正式监狱,称为“圜土”。“圜土”原意是指圆形的土坑或土墙。 2.五刑,指在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即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五种。此五种刑罚由轻至重。(2007、20XX年考名词解释)(1)墨刑,又称黥刑,一种身体刑也是耻辱刑,它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20XX年考名词解释) (2)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 (3)剕刑,也称刖刑,是砍去罪人足的重刑。 (4)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的残酷刑罚,对男性为去势,对女性为幽闭。 (5)大辟,是死刑的总称。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 一、西周的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二、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 1.周公制礼 周公整理礼制的活动,历史上称为“周公制礼”。西周时期,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吕刑 西周时,周穆王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在法律方面,就是命令吕侯做“吕刑”。因吕侯又称“甫侯”,所以所做之刑也称“甫刑”,但内容已不可考。 3、礼与刑的关系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1)“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 (2)“五礼”:①吉(祭祀之礼);②嘉(冠婚之礼);③宾(迎宾之礼);④军(行军作战之礼);⑤凶(丧葬之礼)。 (3)“六礼”:①冠(成年之礼);②婚(嫁娶之礼);③丧(丧葬之礼);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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